麻城市林业局:【史学】关于《礼记.祭法》中一句话的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46:35
礼记.祭法》中有这样一条文献“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国语·鲁语》引展禽的一段话说:
“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这句话似乎描述了商人与周人在祭祀活动中的祭祀顺序与受祭地位
褅 、郊、 祖、 宗应是四种基本的祭祀形式
郑玄注云:“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禘谓祭昊天于圆丘,郊谓祭上帝于南郊,祖、宗谓祭五帝、五神于明堂也。”
《礼记》、《国语》中关于这条史料的记载却存在着出入
为何有虞氏和夏氏用褅和祖来祭祀黄帝和颛顼,而对尧舜、鲧禹用郊和宗呢?
而到商人,对喾和冥用褅、郊,对契和汤用祖、宗呢?
到了周人,对喾和稷用褅、郊,对文王和武王用祖、宗。
那么褅、郊、祖、宗是否有祭祀顺序呢?
为什么商人的冥明明是契之后的,却在契之前接受郊祭呢?
《礼记》、《国语》的说法哪个更可信呢?
或者是对这句话在其他文献有另外的解释?
由于郑玄离我们年代久远,哪怕离唐朝人也因为年代久远而看不懂郑注了,所以唐人孔颖达又作《礼记正义》,为郑注又作了解释,是为“疏”。
对你所提的问题,孔疏里基本上说得明白了。在上古经传中“禘”这种祭祀的含义众多,所以郑注特别指出,这里的禘是指“祭昊天于圜丘”。《尔雅·释天》云:“禘,大祭。”这种祭是要王去祭的,所以《大传》云“礼,不王不禘”。依《史记·五帝本纪》,黄帝为虞氏九世祖,黄帝生昌意,昌意生颛顼,颛顼是虞氏的七世祖。所以以颛顼配黄帝而祭。也就是说,禘文是祭黄帝的,祭祀时是到南郊的圜丘上去读禘文的。然后回来,回到家里的明堂上来祭,这种在家里明堂上的祭,当然就不及在郊外的祭档次高了,这种祭就叫“祖”(“宗”也是一个意思)。这种祖,是配合禘进行的,大概意思就是请黄帝来吃饭,黄帝是主宾,而请颛顼陪吃陪喝,用现代的话说,“陪同到访的有颛顼”。这就是“禘黄帝而祖颛顼”。
但是,一年里并不是只祭祀一次的,根据季节的不同,还要祭祀的。郊祭其实也是在圜丘祭的。只是禘文在于效祭之前,而且以圜丘祭昊天,最为首礼,也就是说更为重要和隆重。所以在下一次的祭祀中,是“郊尧而宗舜”。宗和祖也是同一意思,与禘和郊都是祭于圜丘一样,也是陪同受祭。
至于为什么受祭的人各朝代不同,那是因为他们是不同人的子孙啊。孔颖达的疏里也讲明白了,他说郑注《典瑞》云“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而已”,也就是说虞氏所禘、郊、祖、宗的人都不是他的祖上,只是尚德,所以祭祀他们。而“自夏已下,稍用其姓代之”,就是说夏之效祭鲧,是用鲧来代替了尧,是用自己的祖先代替了有德但不是自己祖先的尧。但又不是完全用自己的祖先全部代替了,所以说是“稍用其姓代之”。至于谁是谁的祖先,按王肃、孔晁的说法:“虞、夏出黄帝,殷、商出帝嚳。祭法四代禘此二帝,上下相证之明文也。”但《春秋命历序》、《大戴礼记》、《史记》等书,对于谁生了谁,谁传给谁,各有各的说法,由于当时没有准生证,也没有户口登记,所以现在已经是一笔糊涂帐了。你也就姑妄听之算了。
对于禘(和祖一起)、郊(和宗一起)的顺序,我刚才已经说了。
至于在先在后的问题,当时郑玄在作注时也已经指出来了。他说“先后之次,有虞氏、夏后氏宜效颛顼,殷人宜效契。”这就是说,现在礼记的记载,有虞氏先云“效嚳”,后云“祖颛顼”,夏后氏先云“郊鲧”,后云“祖颛顼”,殷人先云“郊冥”,后云“祖契”,由于刚才说过,郊是主祭的对象,而祖只是陪祭的对象,所以郑玄认为这都是前后颠倒了,所以说“宜”怎么怎么样。郑玄进一步指责说“小德配寡,大德配众,亦礼之杀也。”因为禘祭和郊祭都是祭一个人的,而祖和宗是祭多人的,所以按理说应该是大德要用禘和郊来祭祀,小德要用祖和宗来祭祀才对,现在郑玄认为这样的祭法,是有害于礼的。
以上内容参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十三经注疏之《礼记正义》(下)1783-1786页。(印数只有800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