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招聘信息: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与实践要素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09:32:40

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与实践要素分析

    摘要:我国公民教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需要回答大量与其相关的问题。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和实践要素就是其中的两个问题。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人类生存方式的城市化、民主与法制建设作为公民教育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基础,与公民教育有着紧密、内在、必然的联系。公民教育的目标与实践体系、公民教育主体的理性认识水平和公民教育工作者的通力合作构成了影响公民教育发展的实践要素。在基本具备上述条件的我国,公民教育的产生与发展就会成为必然。

  关键词:公民教育;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城市化;民主法制建设

  我国公民教育的理论构建和实践探索需要回答大量与其相关的问题。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和实践要素就是其中的两个。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主要指公民教育赖以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由较为宏观的、外在于公民教育又对其产生重要影响的社会因素构成。公民教育的实践要素主要指公民教育赖以开展的基本条件,由较为具体的、教育内部的对公民教育起重要作用的条件所构成。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和实践要素共同决定了公民教育的社会需求和实施意义,决定了公民教育的顺利展开和发展水平。

  一、公民教育的社会背景分析

  公民教育在人类教育史上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偶然的,它与一系列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相联系,这些条件包括:市场经济的萌芽与发展、民主政治的倡导与实践、人类生存方式的城市化、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等。因此,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是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产物,是与现代社会的经济组织形式、国家政治制度、城市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建设相伴而生的。

  1.市场经济对公民教育发展的需求

  公民教育萌发于古希腊商业城市、发展于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这一现实显示出公民及其教育与市场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市场经济作为公民教育产生和发展的最为深刻的原因,一方面它决定和影响了民主政治和现代社会的发展,而民主政治和现代社会又构成了公民教育产生的更为直接的基础。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以其多元利益主体对自由、平等、民主化的需求和市场经济运行原则对社会成员的规格标准深刻地影响着公民教育。

  首先,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其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以竞争为其本质特征,以多元利益主体的共同存在为基本条件的经济形式。不同利益主体的存在构成了竞争的基础,也构成了市场经济的基础。不同利益主体为了生存与发展,一方面运用一切经济活动的资源和手段,力求在市场规则下的竞争中取胜;另一方面从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他们会不断地试图通过多种途径以获得更大的机会和利益。在意识形态领域他们必然高扬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思想旗帜,在政治和其他社会领域必然积极推进民主化的进程,以提升和确立他们在社会决策中的地位。随着不同利益主体在经济领域中地位的确定,在政治和社会管理上必然提出更高的要求和希求获得更大的权利,产生出对民主社会和政治的强烈要求和愿望。由此,市场经济下的多元利益主体就成为政治和社会民主化进程中巨大的推动力,要求社会由专制向民主和开放发展。民主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就会不断地被呼唤和产生出来,而与其相适应的公民及其教育也就必然被提倡和发展起来。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充满自由、平等和尊重精神的教育必然大大超出古代教育的范围,具有了现代公民教育的明显特征。

  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以市场和价值规律为资源配置主要杠杆的经济形式,必然要求参与经济活动的人具有自主、独立的人格特征。独立的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社会之间以诚信和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构建起社会契约关系。为此,独立、自主的人格特征和权利义务等观念就成为市场经济对社会成员的基本要求和对教育的必然要求。由于对社会成员进行自主、独立人格和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其必然成为市场经济所需人才培养的基本途径。

  市场经济、政治民主和公民教育之间内在的、深层的依存关系在现实中必然呈现出互为条件、共同发展的态势。

  2.公民教育与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公民及其教育与民主政治的建立、政治民主化的进程紧密相关。

  首先,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是现代社会、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本质上反映着民主国家及政治生活与其成员的一种关系。

  了解公民的含义和从臣民到公民演变过程的人都知道,公民一词表面上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确定下来的对其社会成员的一种称谓,而实际上公民是有其特定含义的概念。它反映着民主国家及其政治生活与其社会成员的特定关系。这种关系在与臣民的对比中就看得更加清楚。

  臣民是君主制国家对大多数社会成员的一种称谓,古代的中国和西方都曾是臣民的世界。在高度专制的封建君主制度下,皇帝是国家的主宰,一般官吏和民众称臣,他们之间没有平等的权利可言。臣民作为自然经济、宗法社会和专制政治的产物,是君主的附庸,臣民无我。在我国为了表明君贵而臣贱、民贱,又派生出黎民、子民、草民、庶民等多种称谓。这些称谓包含了身份的差别和政治的歧视,反映了对一般官吏和民众的贬低和君、臣、民之间的不平等关系。

  公民在现代社会是指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严格意义上的公民作为市场经济、现代社会和民主政治的产物,他们是自由民,不与任何人有人身依附和半依附关系。他们是社会的主体、国家的主人,他们建成的社会是公民共同生活的基本形式,而国家是他们的政治家园。他们通过民主的方式来实施对社会的管理和促进国家的发展。不需要屈从于任何人。他们是有主体意识和自由权利的人,在政治、经济和人格上都是独立的。国家法律保护他们自由权利的实现,所有公民之间的关系都是平等的。

  其次,公民及其教育与民主政治的发展互为基础,一个充斥着臣民的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的真正民主是无法最终实现的。民主政治的产生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高度依赖公民及其教育的发展。民主作为一种社会和国家的管理方式,它的实现是需要人去完成的,公民及其教育为民主政治得以实现和发展奠定了人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公民教育把社会成员培养成关注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既有民主意识又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合格公民,推行民主政治的意义才有可能被充分认识,各种民主的活动才有可能被积极的参与,在社会生活中才能听到公众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真实的声音,管理和决策才有可能反映出真正的民意,政治的民主才有可能最终实现。

  民主政治的提倡又成为公民及其教育存在与发展的环境条件和理由。因为民主政治实施所需要的公民观念和意识、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都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教育、实践和生活环境中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为此,就要对全体社会成员实施公民教育,以促进他们政治素质的成长和政治社会化方面的进展。应当说,公民及其教育与民主政治相辅相成,在本质上不可分。

  最后,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看,公民及其教育与民主政治之间的本质联系就更加外在和明显。了解教育史的人都知道,公民教育发源于古代希腊、罗马的城邦制国家和这些国家所实行的民主的政治制度,就是这些民主的政治结构要求它的社会成员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国家决策的公民,而不是任人摆布的臣民。当古代民主被中世纪封建专制的政治制度所吞没,社会对公民及其教育的需要也随之消失,公民及其教育退出了政治和教育舞台,隐没在臣民和以服从为本质特征的中世纪的教育中。而当资产阶级革命再一次吹起民主共和的号角,民主政治的发展又一次唤起了对公民及其教育的需要,公民及其教育第二次登上了人类政治与教育的舞台,开始了其在现代社会发展的旅程。而在古代东方,由于不具有民主政治的土壤,在整个东方社会都没有公民及其教育的古代印迹,只是在现代民主制度的推进下,公民教育才逐渐产生并有所发展。

  公民教育与民主政治的相互依存是直接、深刻和不言而喻的。

  3.公民教育与人类栖居方式的城市化

  公民教育与城市崛起之间的依存关系是一个十分有趣的视角。从古代公民是"属于城邦的人",到现代人类生活城市化的浪潮不断推动着公民教育的发展,都使我们看到了人类的生存方式与公民教育之间的密切关系。人类栖居方式的城市化演变发生在距今5000多年前,其发展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早期城市的出现和18世纪以来工业革命所造成的人口都市化的现代城市的发展。城市作为相对较大、人口密集的人们聚居生活的地点,其产生和发展与社会政治结构、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的起源有密切的关系。其中,为了适应等级制的商品经济社会的需求、手工业的发展、建立和发展市场、开展各种贸易活动、实现对经济与社会的管理、对外防御等构成城市起源的基本条件。而在随后城市发展的过程中逐渐演化成为政治、经济、生产、贸易、宗教和军事活动的中心,成为调节各

  种复杂社会运转机能的枢纽。

  公民及其教育是在城市中诞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与人类生活城市化之间久远而内在的关系至少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城市作为人类的一种栖居方式是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相联系的,伴随着工业和手工业生产的萌芽和发展,商品和市场经济逐渐产生和发达起来,日益集中的城市生活使参与商品生产、市场经济的市民阶层逐渐酝酿和产生出来。而古代城市的市民即是城邦的公民,他们是当时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体,反映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那时社会政治和公共生活都要求他们具备公民的基本素质,要求他们及其后代接受与其相适应的公民教育。现代城市的发展建立在大机器生产、市场经济、现代国家发展的基础上,社会政治经济基础和国家制度也必然要求其社会成员成为公民和接受必要的公民教育。

  其次,共同的城市生活使得公共事务和公共管理的问题凸显出来,为公民教育提供了强烈的社会需求。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城市或城镇,公共事务和问题要比乡村尖锐得多。道路、桥梁、通讯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和维修,学校、商店、医院等公共服务的建立与运行,城市经济、卫生、人口等公共事业的管理,都尖锐地摆在人们面前。这些公共事务由谁来处理?管理公共事务的个人或机构如何产生?他们的权利由谁赋予和怎样赋予?怎样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由谁来监督?等等,伴随着人们社会生活方式的变迁,一系列社会的、政治的、管理的问题要求人们必须做出回答。公民作为"享有其居住地所赋予权利的人",必须承担起城邦或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责任,而公民教育就成为实现这一责任的直接保障。

  再次,城市或城镇生活使人们之间的空间距离缩小,这种缩小一方面使个人的行为更容易对他人产生影响,人们之间的互动更加容易和频繁。另一方面,协调人们利益关系的各种道德的、法律的互动规则就显得十分重要。摩擦、冲突的协调,各种社会政治、经济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手段都在城市需要的推动下,在原有社会规则的基础上逐渐产生出来。而各种社会规则都需要教育的参与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传播,公民教育是实现社会规范传播的最佳途径和手段。

  最后,居住地的改变还使人们的社会交往和在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随之改变,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和角色也发生了变化。城镇作为人们聚集生活的方式,在其基础上所衍生的人们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最终构成了人类社会生活的丰富画卷,而公民及其教育在调节个体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之间关系上的独特作用使公民教育成为人们在城市化生活中的必然选择。

  4.公民教育与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的概念和它的教育一起,从产生到发展都离不开城邦或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而城邦或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也同样离不开公民及其教育的发展。从公民及其教育的角度看,公民的合法地位、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国家法律所确定下来的,没有城邦或国家的法律制度就没有公民及其教育可言。随着国家民主和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公民及其教育的合法地位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和实现。从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的角度看,它们也离不开公民及其教育的完善与发展。公民素质的高低、公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都直接影响着国家民主和法制化的进程。不能设想一个公民素质和教育水平低下的社会,其民主和法制会建设得很好,反之亦然。

  公民及其教育作为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民主和法制建设息息相关。

  二、公民教育的实践要素分析

  公民教育的发展不仅取决于其产生和生存的社会环境,作为人类意识支配下的有目的的教育活动,还取决于公民教育的目标与实践体系、公民教育主体的理性认识水平和公民教育工作者的通力合作等实践要素。

  公民教育发展的社会背景在当前的我国已经基本具备,社会发展对公民教育的需求也已日益凸现出来,而公民教育在我国能否逐渐展开和发展起来,在教育系统内部,对公民教育实践要素的准备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1.公民教育目标的确立和体系的构建

  公民教育目标是公民教育实践所要达到的目的,公民教育体系是其教育实践的基本框架,公民教育目标的确立和体系的构建是公民教育顺利展开的关键。

  公民教育的目标一般认为是培养受教育者的权责意识,使其具备思考个人与家庭、集体、社会、国家乃至世界关系的能力,培养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态度、实践能力和价值观念,使其在实践中成为权责主体的有效公民。

  分解公民教育目标,可以看出它由几个基本部分构成。首先,目标包括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公民教育的基本内涵是将社会成员培养成为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责权主体,成为在政治、经济及社会生活中的良好公民。这是公民教育目标中的共性成分,由公民教育的本质所决定,是世界各国在不同条件下都要选择的目标要件。

  其次,目标包括公民教育的特殊内涵部分,这一部分是不同国家或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需求在公民教育目标上的反映,具有很强的历史性和针对性。例如:当国家刚从古代社会中脱胎出来,民众的封建意识浓厚,权利、义务观念淡薄时,在公民教育目标中要特别强调公民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而当公民基本道德水平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时,强调良好道德的培养就成为公民教育目标中的重要部分。公民教育目标的变化反映了公民教育是一个开放的教育体系。反映公民教育本质特征的目标要件和适应社会发展的可调整要件的共同构成,使其既可以与其他教育相区别,保持其特有的质,又能根据社会发展做出适时调整,发挥应尽的社会作用。

  最后,从公民教育对人影响的层面看,公民教育目标还应包括受教育者在认知、态度、能力和价值观等方面成长的不同要求。公民教育对于人的影响是全面的,引起受教育者多方面的变化才能实现其目标。其中,掌握与公民相关的知识是公民成长的基础,形成对社会问题积极的参与态度是公民教育的核心,锻炼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是公民未来能否实现社会参与的关键,而决定公民社会选择的价值观是公民教育追求的深层目标,公民在认知、态度、能力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成长将长期而稳定地显现公民教育的效果。公民教育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必要而复杂的过程。从必要性上看,公民教育体系作为公民教育

  的实践框架能够全面规划和指导其实践活动的展开,包括公民教育内容的选择、方法和途径的确定、效果的评估等方面,使公民教育实践能够有序进行。从复杂性上看,由于公民教育体系包含着公民教育实践的所有环节和要件,在研究和确定它的时候不仅要理清它是什么、为什么,还要搞清它与其他部分和环节的关系、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位置,而众多因素的相互渗透,使理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变得十分复杂。

  从比较公民教育的角度看,国家不同,公民教育的体系也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公民教育体系详细而完整,包括从内容到评估的所有部分,也有的国家仅规定了公民教育目标和内容等主要部分。有的国家通过正式课程保证公民教育目标的实现,也有的国家实施全面主义的公民教育,而没有特定的公民课程。一般讲,公民教育体系应包括公民教育目标、内容、实施原则、途径、方法和评价等基本部分,才能保证其作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部分的有效实施。

  2.公民教育主体的理性认识水平

  在人类有选择的实践活动中,在对活动目的的认识、动机的选择、计划的安排、过程的组织、效果的评估中,人类的理性认识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公民教育中,社会成员对公民教育的认识水平直接决定着他们是否选择公民教育和愿意为其付出多少努力。

  公民教育是一个需要付出巨大努力的教育,在我国尤其如此。在我国,姓社姓资的思维定势在将近30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在表面上已经销声匿迹,人们确实尝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的种种好处。但是在一些人的意识深处依然认为公民教育是资产阶级教育的产物,在我国政治背景下仍是一个敏感的区域,不愿意首先开展这一方面的研究。而面对13亿人口的大国,面对2000年封建社会和文化的积累,合格公民的培养谈何容易。

  虽然今天的中国,人们已经具有公民身份,但消极、被动地接受权威、对自身权益受到的侵害无动于衷、缺乏自治要求等意识还顽固地残留在一些人的观念中。要将他们培养成为现代社会所需要的自主与独立的公民,还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而对公民及其教育深刻而清醒的认识,则依赖人类理性活动的结果。

  3.公民教育工作者的通力合作

  公民教育实践要素的落实需要公民教育工作者的通力合作,这是因为公民教育是一项复杂、庞大而艰巨的工程,不是少数人能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公民教育工作者的高度投入和他们之间的密切配合。

  公民教育的复杂来自于它要处理与社会发展、学生发展和其它教育的关系,这样才能发挥好公民教育的社会作用。而这些关系是复杂而动态的,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满足了一方在一定程度上就会影响到另一方,在某一社会条件下公民教育适应了社会和个体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了,新的调整的任务又被提出来,这就需要一代又一代的公民教育工作者高度关注社会发展,关注公民教育与学生发展的关系,并根据变化及时做出调整和改变。

  公民教育的庞大是因为虽然公民教育的重点是学校公民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的公民教育。但就公民教育整体而言,它不仅仅局限在学校和基础教育阶段内,而是面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终身教育,因此它是一个庞大的教育体系,它的最终完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公民教育的艰巨来自几个方面。首先,它不仅传授与成为良好公民相关的知识,为社会成员奠定好认知上的基础,还要培养他们的态度、技能和价值观,使他们能够形成对社会和国家的积极态度、处理各种关系的有效技能和对态度技能起决定作用的价值观。而这多种目标的实现对于教育者来说是复杂而艰巨的。其次,公民教育所面对的虽然是当前的社会成员,但是传统文化和思想的影响,社会政治经济的状况,各种社会矛盾的存在都会反映到公民教育的课堂中来,影响社会成员对公民教育的接受。这样,公民教育工作者所面对的就不仅仅是面前的学生,而是学生背后庞大的社会,是悠久的社会历史与文化传统。公民教育工作者要与社会现实中的消极影响作战,与历史文化传统中落后、腐朽、被动、盲目服从等与现代公民意识相反的东西作战。公民教育的任务是艰巨的,过程是充满冲突的,道路是曲折的。

  由于公民教育的复杂、庞大和艰巨等特点,公民教育的长期而有效地展开就必定需要教育工作者通力合作,为接受教育的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公民教育环境,以促进他们的社会性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