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酒店转让信息:郭德纲与反三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3:35:07


在郭德纲徒弟打北京电视台记者事件后的第三天,我即有些愤怒地又一次挥起道德的大棒,认为公众人物必须接受媒体更多的监督,抨击郭德纲“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而在打人后并无道歉诚意,反而借表演的机会'出口成脏’,体现了一种飞扬跋扈的霸道和作为名人的特权观念。”

当时有同行提醒我,此事或涉及很多的“江湖恩怨”,各打50大板似乎更加合理。我没有听。我的“偏激”并非因为我是媒体从业人员,认为“妓者”也算对自己的侮辱,而是真的对郭德纲身为公众人物,缺乏道歉意识、并涉及侮辱他人的行为,感到气愤和难以理解。

尤其是在国外所感受和体会到的,我总认为公众人物有着社会影响和示范作用,必须肩负更大的社会责任。郭德纲是知名人士,再退一步说,即使作为一个男人,也应该先承认自己一方的错误,然后再合理地怀疑记者的动机。

起初舆论似乎一边倒地反对郭德纲,但很快就悄悄起了变化。随着郭德纲书籍和音像制品在北京等城市全部下架、德云社几家小剧场全部停演“自查”、由郭德纲担任主持的节目将停播停录、有传言说北京市文化局正式吊销德云社演出许可证,市税务局派出的稽查组同时进驻德云社……终于,一夜之间,郭德纲成为了“三俗”的最典型代表。

公权力的强势介入,舆论又一边倒地开始同情郭德纲,认为媒体抹黑,认为公权力不应介入并封杀和围剿。一切的一切,让事情变了味道,这不再是郭德纲VS北京电视台了,已经成为网络和民间力量VS公权力的纷争了。尤其是封杀就封杀了,但一些媒体,开始非常“有默契”地拼命深挖郭德纲的私德,想找出他三俗的证据,又是勾引女观众被砍又是涉嫌欺诈,不免给外界一种卖力扣屎盆子,并落井下石拼命抹黑的印象。

与公权力相比,作为艺人的郭德纲本就代表着弱势,大众对他充满同情也可以理解,况且在唐骏的假学历、禹晋永的大忽悠等一些具有巨大社会争议的事件中,相关单位所代表的公权力都失声和失影了,给大家留下骗子可以横行的印象,这也让大众对公权力不免有些抵制和不满。

从另一种意义上说,正是有关部门,拯救了郭德纲,让他从一个道德上有缺失、缺乏公关意识的艺人,似乎一夜之间成为了一个被同情的落难英雄,也成为了某种符号和某种精神。

胡锦涛主席所提倡的文化领域“抵制三俗(庸俗、低俗、媚俗)”运动是有必要的,意义也是深远的。不可否认的是,近些年中国的社会风气恶化,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恶意炒作低俗内容,为了金钱和利益而放弃了应有的社会责任和道德。

不过,我更认为,抵制三俗更应该靠规章和法制,而轰轰烈烈的“运动式”专项治理未必能解决问题,触及低俗背后的深层次社会因素,它或许只能成为一种治标不治本的应急手段。而且,从此前种种例子看,中央的精神到了地方总是会变了味道。比如最近的“领导下井”政策,中央的决策足以证明国家对矿工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但地方的执行却总有偏差。胡主席的精神本是“抵制”三俗,但到了地方上,是否会被官员“过度发挥”?是否会被地方部门拿来“泄私愤”?是否会被地方官员做捞取政绩的工具呢?

导致社会道德崩溃的直接原因是利益的双重诱惑。拿《非诚勿扰》这一极具争议的征婚类电视节目举例。我并不认为炒作拜金主义有错,它毕竟展示了真实的社会问题。但其中涉嫌的赤裸裸歧视和造假,则是不应被支持的。但即使该节目再有问题,也不应该靠广电总局的禁令去整饬,而是应该靠行业自律,和相关负责机构制定详细的规则去进行有效的监管(须由专门的、专业的机构和人士来完成,不能随意操作),比如,制定电视分级制度。只有依靠严密的制度,加上执行的公平和公正,才可能在最大程度上避免电视媒体的低俗化趋势。相关部门“禁令”的做法总给外界予“无规执法”、凭“长官意志”执法的死板印象。

对于低俗问题,其实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国度,往往有不同的标准。但低俗与否,不是看其品味或影响,而是看是否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否存在歧视、是否对不同族群造成心理伤害和尊严受损。美国和加拿大这些移民国家,虽然提倡言论自由,但对于涉及侮辱他人信仰、侮辱少数族裔或弱势群体的言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

80年代,邓丽君曾被划成“低俗”。结果最后 “低俗”的人都成了她的歌迷。如何判定是否低俗,应该靠一套完整的机制,尽量体现整个社会不同的声音,做客观评判。如果换位思考的话,敢问我们中的哪个人,敢说自己最高尚,有权评定别人低俗与否呢?

最后,想再谈谈社会秩序的维系问题。如果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发生在加拿大,其后果应该是:


1、警方肯定第一时间介入,对打人者(即郭德纲徒弟)进行起诉。无论什么原因,打人是不对的,违反法律法规的。

2、北京电视台发表措辞严厉的声明,谴责打人行为,并进一步采取法律措施;女性团体和维权团体会对郭德纲的言论进行声讨,要求其对涉嫌侮辱女性和弱势群体(穷人)的言论道歉;记者协会也会做出同样的声明,表示对作为公众人物的郭德纲的“妓者”言论表示遗憾和谴责。

3、迫于社会压力,相声协会也会要求郭德纲为其言论向社会做出公开道歉。

4、警方委员会也会对现场警察的不作为,看着打人事件的发生而不制止甚至拘捕,而进行相关处分。

5、北京电视台会对采访的记者进行内部调查,查看其是否存在职业道德问题;媒体相关协会也会对此关注,除了声讨打人者侵犯记者采访权外,因社会争议也会对记者调查,关注其采访步骤、是否涉嫌假新闻等问题。如果存在严重问题,北京电视台或将记者开处。而媒体同行也绝不会录用此存在信誉问题的记者。

6,如果对是否涉嫌侵入存在重大争议,双方会将官司打到加拿大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会进行释法和终审,这一结案将会成为未来的判案规范。

有学习法律的网友在微博给我留言说:法律是对重要社会关系的人、事件、行为进行规范的标准文本。一个事件中的人,会与对方及社会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有纠纷,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主张权利、履行义务,就能把失常的秩序进行恢复。

所以,对于三俗问题,最合理的解决办法是:让法律规法律,道德归道德,政府归政府,社会归社会。正常的社会应该是各个组织健康的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