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wars威士忌:1肖捷、冯惠敏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7 02:35:12

肖捷、冯惠敏同志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肖捷同志的讲话

2011215

 

同志们:

  这次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学智同志传达了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惠敏同志代表总局党组作了工作报告,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

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贺国强书记所作的工作报告,回顾总结了一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部署了今年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重点突出,要求明确。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和贺国强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特别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发挥税收服务人民、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深刻理解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一切言论和行动,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注重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打下了深厚群众基础、凝聚了强大社会力量。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税务部门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直接面对广大纳税人,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群众观念,时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更好地服务人民。

准确把握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使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是税务部门的神圣使命,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是在税收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税务机关要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充分认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现实要求。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关注社会、纳税人和基层干部职工的需求,解决了大量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密切了税收征纳关系,营造了良好税收工作环境。但是,由于思想认识和工作不到位,无论是总局机关还是税务系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对纳税人提出的合理诉求反应迟缓,对基层税务干部职工反映的一些实际问题解决力度不够。二是工作作风有待改进,庸懒散问题比较突出,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安排工作、制定措施的统筹性有待加强。三是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违规向纳税人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违背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损害了税务部门形象,妨碍了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建立,影响了税收服务人民群众的成效,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总之,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继续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

二、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税收工作的各个方面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紧紧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坚决惩治腐败行为,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不断提高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完善决策机制,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先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防止因决策不当、政策失误带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规范税收执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积极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税收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大执法考核和过错追究力度。要深化政务公开,畅通监督渠道,确保权力透明运行,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二)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和纳税人的期待,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要继续更新服务理念,坚持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抓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核心业务,更好地指导纳税服务工作开展。要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平台,改进管理方式,以纳税人为导向优化征管流程和资源配置,精简涉税资料,简化办税环节,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要加强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评估机制,促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三)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使纳税人在国家政策框架下真正享受到税收支持。要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多地站在方便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税收工作的具体措施,健全纳税人诉求收集、分析和响应制度,加强税收法律救济,探索建立纳税人权益维护仲裁机制。要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要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完善税收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好重复访、集体访、越级访等问题。

(四)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要坚持推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广大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建功立业。要以治理庸懒散等问题为突破口,深入开展作风纪律整顿,努力建设法治、服务、责任、和谐、效能、廉洁的税务机关。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进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增强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断为税收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三、切实抓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多年来,全国税务系统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一是思路更加明确。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着力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二是重点更加突出。在构建惩防体系总体框架的基础上,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以重点工作成效带动全局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增强。三是措施更加有力。注重责任落实,严格考核追究,围绕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纠风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呈现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四是预防更加有效。加大源头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把加强权力监督和源头预防腐败的要求融入到各项税收工作之中,大力推进内控机制建设,风险防控取得积极成效。五是教育更加扎实。加强“一主两辅三区域”的廉政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教学大纲、教材、师资队伍等标准化建设,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总的来看,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明显。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惠敏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此作了梳理概括,主要是少数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部分单位制度执行不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力度不够;一些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还存在违纪违法现象,有的案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今年要有针对性地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努力在抓任务落实、抓巩固提高、抓改革创新、抓重点突破上下功夫,整体推进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总局重要工作安排上,严明政治纪律,令行禁止,切实抓好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要继续加强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税制改革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对违纪违法案件要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大考核追究力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充分认识中央修订颁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切实承担反腐倡廉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要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好抓实,对发生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加大整体推进力度,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到实处。要抓紧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及总局实施办法确定的各项任务,继续抓好中央落实给税务系统的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工作。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改革创新,在统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坚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按照“制度+科技”的要求,切实完善制度,努力发挥信息技术的作用,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力求取得实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继续带队开展惩防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加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力度,认真执行《税务系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实施意见》。要把《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广泛学习宣传,狠抓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照“八不准”规定,查找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要加强对《廉政准则》及税务系统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全面落实四项监督制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选好用好干部。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坚决防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加大惩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加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深化工程领域、公务用车管理以及利用涉税中介、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专项治理。要坚持标本兼治,不仅要注重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而且要注重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加以治理。要注重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继续加大对损害纳税人利益案件的查处,对存在的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一查到底,不护短、不迁就、不留情。

(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注重发挥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领导,及时掌握和全面分析反腐倡廉工作情况,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工作职责,鼓励他们大胆工作,并在经费安排等方面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较多的稽查局等直属单位要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未单独设置机构的单位要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在涉及机构和人员调整中,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把那些党性好、作风正、能力强、威信高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领导岗位上来,不断提高整体履职能力。要进一步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对他们在政治上要信任重用,在工作上要支持帮助,在生活上要关心爱护。在考核使用上,要考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有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

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与使命感,坚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全面履行职责并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刻苦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和各方面知识,自觉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要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坚持原则、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做党的忠诚卫士、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同志们,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认真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开拓创新   狠抓落实

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

——在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冯惠敏

2011215

同志们:

我代表总局党组作工作报告。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回顾总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总局党组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审议了这个报告,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将作重要讲话,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回顾

2010年,全国税务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税收收入实现稳步增长,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总局党组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齐抓共管、狠抓落实,着力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

(一)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的贯彻落实。围绕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采取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重点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甘肃舟曲、青海玉树救灾款物及时跟进监督,到目前为止,未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保证了资金物资安全高效运转。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组织自查的基础上,总局对10个基本建设和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堵塞漏洞。进一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初步建立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各项规定,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等压缩指标均按要求得到较好落实。总局及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总局《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有力推动了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通过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大推进力度,内控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总局党组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作为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抓手,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在总局机关推行并不断深化,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推进和落实情况汇报,分管局领导现场点评,督促各部门不断完善防控措施,确保落实到位。各省税务机关认真贯彻总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各司其责,明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开拓创新,勇于实践,把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融入各项税收工作之中,贯穿于行政管理、税收执法全过程,落实到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各环节,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一批好做法好经验。有的单位把内控机制建设延伸到市、县税务机关,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有的单位自主研发内控管理软件,用信息化手段固化制度流程,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处理的全过程防控;有的单位把内控机制建设与机构改革和管理创新紧密结合,推动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内控机制建设,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有效解决了业务工作与廉政建设“两张皮”的问题,有力促进了税务系统大预防工作格局的形成。

(三)狠抓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各级税务机关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把《廉政准则》作为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了廉洁从政意识。总局修订印发《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对权力行使、干部轮岗交流、公务回避、干部选拔任用、“裸官”管理等做出明确规定。印发《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实施意见》和《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从自律和他律两个方面贯彻《廉政准则》,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落实到位,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廉洁履职。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巡视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考核测评、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对领导干部开展任职前廉政谈话29068人(次),诫勉谈话6423人(次),函询1613人(次),有4685人(次)主动上缴收受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加大查处力度,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发挥。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共接受信访举报3530件,比上年下降14.32%,初核违纪线索1046件,立案246件,处分违纪人员345人。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办案线索主渠道作用,完善重大案件线索排查制度,加大对重点案件、重要信访件督办和复查力度,信访举报初核率和查办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以税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以及违规套取、挪用会议经费、违规处置资产等方面的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有效落实,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不断加强。针对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废旧物资发票等案件,深入剖析,查找漏洞,推动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增强监督实效,编写一批案件警示教材,以案说法,强化教育,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得到充分显现。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权力运行进一步规范。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围绕税额核定、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运用执法考核系统和执法监察系统,加强税收执法过程监控,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全系统执法监察立项16565项,提出建议10149项,采纳9199项,督促建章立制2160项,挽回经济损失3807万元,纠正违纪金额1391万元。加强对金税工程项目监督,推进工程管理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公务回避、廉政承诺等制度的建立,促进规范管理。围绕干部选拔任用关键环节,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方法,进一步增强监督效果。严格落实中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纠建并举,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坚持纠建并举、重在建设,积极开展纠风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强行指定税控器具品牌产品、强行指定税务代理等行为,着力解决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税企廉政共建、向纳税人述职述廉、税收执法廉情回访、网络评议等活动,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普遍取得了较好成绩,有2922个单位获得前三名,占参评单位的75%,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其中2064个单位获得第一名,以政风行风建设新成效回应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关切,促进纳税服务质量和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树立了税务系统良好形象。

(七)深化廉政教育,崇尚廉洁的行业风尚逐步形成。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深入开展先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扎实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六个一工程”,完成“一主两辅三区域”廉政教育基地建设,规范全系统基地建设标准,编写教学大纲、廉政教材、警示教材,培养专兼结合的廉政教育师资队伍,廉政教育成为各级各类培训的必修课程,扩大了廉政教育的覆盖面,税务干部拒腐防变意识不断增强。深入学习宣传《廉政准则》,开展成果展示活动,以廉政文化形式,融入地域文化特色,税务干部自编自演,汇报学习收获,推动贯彻落实,收到了良好效果。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有1118个单位被当地评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营造了崇廉尚廉的行业风尚。

(八)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各级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力度,注重在领导班子、职能部门中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一批有能力、有水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走上纪检监察岗位,为进一步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加大纪检监察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总局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专项经费,有力支持了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巩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五严守、五禁止”的纪律规定,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履职能力明显提高。全国国税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经验交流,研究确定“十二五”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举措,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显著增强。

“十一五”时期,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总局党组要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和方法,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新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起来:一是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注重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税收工作全局。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大局中谋划、部署和推进,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组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提高税务人员廉洁从税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认真落实廉洁从政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面向全体税务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三是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注重构建符合税务系统实际的大预防工作格局。全面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把源头预防的要求融入到税收体制机制改革、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之中,稳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四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提升反腐倡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思路、新方法,形成了“四个坚持、四个着力”的基本工作思路,不断推动反腐倡廉理念思路、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五是始终坚持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落实“一岗双责”,不断完善责任明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党风廉政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这些经验对今后全系统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保障税收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当前,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税收体制机制任务十分繁重,党风廉政建设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和正视存在的问题:一些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少数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单位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度迟缓、成效不够明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单位制度执行不力,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有待加强;一些基层单位还存在执法随意、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的现象,个别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以权谋私的问题依然存在,违纪违法案件还时有发生;一些单位案件查处不得力,追究不到位,存在姑息迁就现象,案件查办综合效应没有充分显现;一些单位责任意识不强,对群众举报核实不深入,不能明确是非界限,有效化解矛盾,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各级党组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1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关键一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带来了新挑战,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权力监督制约,提高制度执行力,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税收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各级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中央及总局党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既要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积极探索新方法,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整体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反腐倡廉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确保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到各项税收工作中。加强对落实中央“十二五”规划任务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重点对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税制改革、依法加强税收征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对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越权减免收人情税,防止寅吃卯粮收过头税,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扎实开展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情况的检查,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完善监督检查体制机制,建立纪律保障机制,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保证政令畅通。

(二)加强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使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努力提高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能力和水平。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八不准”》等制度,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要加强对《税务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加强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行使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依法、规范、廉洁用权。要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认真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外事纪律,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禁借培训、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审计工作,强化巡视监督,注重成果运用。今年,总局将适时开展对《廉政准则》及总局三个配套文件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对领导不得力、执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三)加强源头预防,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

总局和各省局机关要巩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成果,在完善防控措施、加强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效能、有效预防腐败上下功夫、求实效。各省局党组要在认真总结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效经验的基础上,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将内控机制建设向市、县级税务机关推行,建立部门与部门、岗位与岗位、环节与环节之间,上下级税务机关及职能部门之间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落实廉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结合。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内控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在部分单位研究开发试行内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借鉴整合成功经验,注重以控为主,防控结合,不断提高科技防腐水平,有效发挥内控机制防范廉政风险的作用。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惩处,决不姑息。严肃查处在行政审批、纳税评估、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在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政府采购、资产处置、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以权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在重大涉税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案件;严肃查处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与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进一步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案件审理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加大信访举报直查和核查力度,完善重大案件和重要信访件督办机制,切实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对于核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加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力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五)强化“两权”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加大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监督制约力度,增强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强化对基层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重点围绕税额核定、发票管理、纳税评估、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发挥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及执法监察子系统作用,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重点对干部选拔任用方案拟定、酝酿、考试、测评、考察等环节实施监督,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问题,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金税工程监督。加强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工作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税务系统良好形象

始终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以党风带政风促行风。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以及“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纠正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规强行推广纳税申报方式以及乱摊派、乱收费、拉赞助等问题。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优化纳税服务,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加大“两个减负”落实力度,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推进政务公开,把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影响公正执法的关键环节和内容作为公开的重点,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纳税人反映问题的渠道,健全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评议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的作用,积极参与地方党委政府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政风行风建设的新成效,树立税务系统严格执法、严守清廉的良好社会形象。

(七)深入推进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按照中央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抓好自查整改工作,纠正违反招投标规定、擅自改变项目功能、超标准装修、不按规定竣工决算等问题。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专项治理,完善公务用车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开展利用中介机构谋取不正当利益问题的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向纳税人强行指定中介机构、串通谋利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问题。开展对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增加纳税人不合理负担问题的专项治理。努力解决在信息技术运维和服务中高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服务不到位、“搭车”推销机器设备等问题。同时,要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八)深化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巩固先进性教育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把廉政教育作为领导干部的必修课,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促使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深入开展面向全体税务人员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风险防范和岗位廉政教育,提升教育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抓好“六个一工程”建设,努力建设覆盖全系统的廉政教育基地。已经建成的“一主两辅三区域”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改进教育方式,拓宽教育领域,提升教育效果。未建立廉政教育基地的省区,要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积极推进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廉政教育整体水平。要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讲廉政党课等制度,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继续巩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基层、进机关、进家庭,不断增强廉政文化的导向性、辐射性和渗透力,陶冶干部道德情操,提升文化修养,提高广大税务干部廉洁从税意识和自觉性。

三、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

各级党组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党组要严格执行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承担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不仅要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而且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领导,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协助党组抓好责任分解,严格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要抓紧修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考核办法和追究办法。要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惩防体系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下级的考核检查,认真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评议。要对照《规定》分析查找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大制度执行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本系统、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或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按规定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

(二)不断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

各级税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自觉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之中,使反腐倡廉建设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提升反腐倡廉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正确处理治标和治本、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实现工作理念思路的科学化。要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根据总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各项税收工作,明确要求,制定措施,实现工作目标任务的科学化。要把制度建设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根本途径,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深入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实现源头预防体制机制的科学化。要按照中央“制度+科技”的要求,树立“制度、责任、阳光”的监督工作理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能,拓展和完善税务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实现监督方式方法的科学化。要进一步创新反腐倡廉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强化专项治理,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考核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利用信息化成果,提高科技防腐水平,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方法手段的科学化。

(三)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继续巩固“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和促进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能力、维护和谐稳定的能力、有效监督的能力、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工作的能力和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要深入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认真履职,敢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

同志们,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扎实的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