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池打磨割切割机:筹建期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等如何税前扣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4:59:18

筹建期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等如何税前扣除

2011-8-12 9:32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问题】

  某公司在开办(筹建)期间没有取得任何销售(营业)收入,发生的业务应酬费、广告宣传费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在筹建期未取得收入的,所发生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归集,待企业生产经营后,按规定扣除。业务招待费则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