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香长什么样:法渊源之光:古希腊雅典城邦民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09:32:57
古希腊雅典民主制被称为城邦民主、直接民主,这是一种城邦公民直接参与公共权利的行使和直接管理城邦事务的民主制。希罗多德和亚里士多德有“民主是多数人统治说法”,可认为是对这种政治制度的理论总结。顾准也说过:“所谓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而不是通过选举代表,组成议会或者代表大会来治理国家(即所谓代议制度)的那种制度”。此一角度表明,古希腊的城邦民主是与近现代的代议制民主相对应的一种理想民主,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此民主制度下所折射的法律渊源之光,公民观念在此亦更为明显。
  一、城邦民主的历史背景
  虽然城邦制并不是希腊人独有的制度,但只有在希腊城邦出现并持久地存在达数世纪之久,因此城邦制度本身的状态与直接民主的存在密切联系。顾准对此分析说:“城邦制度和直接民主两者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那么城邦本身是一种什么状态?他为直接民主的产生继续提供了怎样的条件呢?
  1、空间上,城邦通常国土狭小,便于公民的各类活动,即所谓“小国”;2、时间上,由于国土狭小,人口因此相对比较集中,相互之间比较熟悉,“日出而做、日落而归”的自然生活状态也有利于政务处理;3、人口数量上,公民一般不是很多,雅典在伯里克利时期的人口最多才4万,是真正意义上的“寡民”;4、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城邦政务不可能非常复杂,这也易于公民大会的讨论表决;5、这种讨论表决需要公民有足够的闲暇,而闲暇的获得是建立在城邦奴隶的劳动基础上,就此而言是奴隶制为城邦民主提供了经济基础。正是在这些条件下,直接民主才能够在城邦制度下运转起来。当然随着城邦制度的覆灭,直接民主制也因为自身存在的历史条件的消失而不复存在了。
  二、城邦民主的特征——公民观念
  希腊人的公民观念是公民观念的原始形态。公民的政治行为是公民观念的外在表现,城邦民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而希腊政治哲学则是其理性的提炼与升华。从此角度说,可将城邦民主的道德内涵,概括为“公民本位”,即“公民观念”。所谓公民观念,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由此而来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对他们与公民团体即城邦之间关系的看法以及他们的政治价值取向。希腊文“公民(Polites)”一词就由“城邦(Polis)”一词衍生而来,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
  城邦是一种独特的国家形式。亚里士多德对希腊城邦进行过经典的概括,“判别一个城邦,不是以人口、城垣等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有公民组成”。所以,公民是构成城邦的基本要素,他们是“属于城邦的人”。这与君主制下的臣民有本质区别,臣民虽属于国家,但因国家的统治者是君主,所以臣民(或所谓的公民)归根结底是服从君主,处于被动地位;而城邦公民所归属的国家是公民共同体,他们是共同体的成员,不存在君臣关系。
  公民观念的核心内容,是公民对自己“属于城邦”这种政治角色的认同。而公民身份最主要的标志是享有政治权利。亚里士多德提出:完整意义上的公民是“有权参加议事和审判职能的人”。就笔者理解,公民的身份就意味着参政的权利。戴维·赫尔德认为,雅典民主最明显的制度特征:公民大会享有主权,享有立法和司法方面的最高权威。全体公民组成“公民大会”,每一个公民都能参与。大会每年召开超过40次,法定最少人数6,000人。“公民观念”为当时雅典产生较为原始的具有法理意义上的“公民权”有莫大之影响。这种“公民权”包括参与立法、司法的权利和直接介入城邦事务的权利。这也是古典民主制被称为“直接民主”的原因。与现代对公共领域和私人生活领域有严格界分不同,雅典人最渴望最理想的生活是“城邦生活”,以政治参与和政治辩论的方式得到最高形式的价值实现。“政府的原则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原则,那就是直接参与。”直接与积极的自治是雅典公民权的最高信条。
  三、城邦民主的政治理念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指出,古典民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轮流统治与被统治”;二是“按自己选择的方式生活”。这样,自由与平等结成“密不可分的联系”。而“轮流执政”是以一种平等的基本观念为基础的,亚里士多德将这种平等称为“人数的平等”(与“基于能力的平等”相对照)。“人数的平等”意味着不论个人能力、道德或财富高低,全民共同参与统治。“这样,古雅典人认为平等不但是自由的现实基础,还是自由的道德源泉。”
  雅典民主也包含对其他价值,如正义、法治以及正当程序的认同。“雅典人不认为自己是完全不受约束的,但他在仅仅屈从于他人专断意志的‘约束’与由法律这一应受尊重的规则所确认的‘约束’之间作出了严格的界分,因为后者是一种自我强制”“如果法律是在公共生活的正当框架下建立起来的话,它就应合法地要求遵从。”他们政治理想是公民平等、自由及遵守法律、正义。
  四、城邦民主的局限性
  直接民主在小国寡民的城邦中成长壮大,但他盛极一时之后便是永久的衰落,虽然在近代直接民主也曾活跃于思想界并实践于世界政治舞台,但最终仍走向没落。不难发现,城邦民主是具有其历史制约性的。古典希腊之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变迁,在欧洲超出城邦范围的政治实体逐渐形成,城邦民主、城邦政治的概念已无法解决新实体中的政治权力问题。苏格拉底认为城邦民主扭曲了人们对自己的真实利益的理解,并阻碍他们去实现这些利益。柏拉图认为城邦民主所造成的公共生活对合理的人性发展、理解力或政治秩序都有致命的危险。亚里士多德也不是用完全肯定的语气谈论民主制。他在《政治学》中认为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是三种正宗统治形式,而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民主政体)则是前三种正宗统治形式的“变态政体”。民主政体被他称为最坏政体中的最好的一种。
  由此城邦民主的局限性可见一斑,主要体现在:
  1、城邦民主必须具备特殊的生存条件。这种特殊生存条件,即上面提到的古希腊城邦制度的历史特性。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中对此也有高度概括:组织的区域性或社会成员数量的有限性;成员之间社会地位没有很大的差异;行政功能比较简单和相对稳定;对人员进行最低限度的培训等。从现代民族国家的现实看,直接民主制的这些特殊存在条件都已经不复存在。
  2、城邦民主容易出现暴政或专制。美国宪法的主要缔造者之一詹姆斯·麦迪逊在评论直接民主的缺陷时,认为“一些公民,不论是全体公民中的多数或少数,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情感或利益所驱使,反对其它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利益。”其实,这也道出了缺乏宪政框架支持的民主永恒存在的问题之一。
  古希腊雅典没有对人的非理性、虚荣和激情等欲望作出制度或宪法性约束。因此公民大会经常被一小部分有影响力的家族所控制,而且情感的不受约束也时常造成许多相关问题出现,这成为产生专制以及多数的暴政的根源所在。一个典型例子是公元前406年六位雅典将军被公民大会宣判死刑一案。在那时,雅典海军打了一场大胜仗。然而,胜利是以许多雅典士兵伤亡为代价的。统帅远征军的八位将军(其中两位战后没有回希腊)被指控不必要地让士兵在残破的小艇中溺亡。一些不怀好意者煽动民众的情绪,导致公民大会违反了数条正当审判必要的程序。最终那六位将军未经正当的司法审判程序,甚至没有机会陈述辩词而被宣判死刑。
  3、极端政治平等的问题。直接民主体现的都是一种公民间的极端平等,这固然有其可取之处,然弊端亦更明显。这样的绝对平等只可能以原始生活状态自给自足为基础,公民之间没有身份地位、财富、甚至于智力上的歧视才可实现。然历史发展之趋势已明确表明,私有财产制度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就可预见的范围内将长期存在,并为法律所保护,即使是在中国称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也最终将其写入宪法。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时的希腊已进入奴隶制阶段,由此可分析私有制也已出现,那么要实现政治上的绝对平等是有难度的,或者说势必要付出惨重代价的,后来的历史也恰巧证明了这一点。
  柏拉图也曾对“公民人人享有平等政治参与权”的观点而沮丧,认为“大多数公民既缺乏经验,又不具有必要的知识以作出正确的公共决策。如果我们让民众直接制定所有公共政策,他们一方面是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易于被奉承者和骗子所误导”。另外,他还认为,“(民主政体内)的政治领袖屈服于人民的要求,而且把政治策略建立在可‘销售’的东西之上,这就使政治领导能力受到了削弱。对于种种慎重的判断、艰难的决定、令人不悦的抉择,以及使人难堪的事实,政治领袖一定会尽力避免。民主使智慧边缘化。”
  自从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产生以后,它总是在受到一些人的歌颂和赞扬的同时又会受到另一些人的批评和指责。尽管现代法制管理与政治哲学对直接民主可借鉴之处甚少,但是不论怎样,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仍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人类民主的真正起步,对后来的代议制民主产生之影响不可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