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窝怎么吃最好的: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遷徙 王震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21:28:00
內容提要:本文以歷史文獻爲主,並結合甲骨文、考古學資料,對商族的發祥地、殷契至成湯的遷徙,以及湯所居之亳,作了系統而周詳的考辨和論述。文中認爲,商族發祥于冀南的古漳水流域,最早的“商”和“蕃”是一地二名,“契居蕃”是在戰國時的番吾、今河北省磁縣境;昭明所遷之砥石是在古汦水、石濟水所經流的今石家莊以南、邢臺以北一帶;相土所居之商丘在今河南濮陽;商侯冥時期商族活動的中心在豫北冀南的古黃河中游;王亥居於安陽之殷;上甲微居於鄴。文中通過對甲骨文中“商”、“中商”、“大邑商”的重新探討,認爲在征人方卜辭中,距離“商”地很近的“亳”,是殷都安陽東邊、今河南內黃或其附近的郼亳,可称为内黄郼亳说,此即成湯滅夏之前所居之亳,也是甲骨文中唯一的亳。偃師商城雖爲成湯滅夏之後所建之都城,但它在甲骨文時代即在商代商人自己並不稱其爲亳,甲骨文中也無後世所說的“三亳”並存的情形。
        關鍵字:商族、遷徙、亳邑、郼亳


中國上古史上的商族發祥于何地?其最初活動的地域在哪里?這是敍述商的早期歷史時應該回答的話題,但也是異說紛呈、莫衷一是的問題。最初的研究主要是從文獻的角度著眼的多,後來隨著田野考古收穫的不斷增加,愈來愈多的學者都試圖將這一研究與考古學上的先商文化結合起來。儘管如此,也還是見仁見智的局面。究其原因,或可能是對文獻理解上的差異,或可能是考古學與文獻結合的方法尚值得推敲。較爲科學的結合應該是在對二者分別有一個系統研究、系統梳理基礎上的結合。爲此,本文首先從文獻的角度對於商族的起源與商湯滅夏以前的遷徙作一系統梳理,並在湯居亳的問題上對甲骨文材料加以充分利用,在必要時將歷史文獻、甲骨文、和考古學加以結合。

一、
商族的發祥

商族原有悠久的歷史,建立過強大的商王朝,被周推翻後尚保留有宋國一直到戰國晚期,因而有關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的遷徙也留有一些文獻資料。然而從實證史學的角度看,這些史料作爲可以征信的史實,還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問題。由此,有關商族的起源也是異說疊起,諸說紛呈。大致有:1.西方說,認爲商族發祥於陝西商洛[1]或關中地區。[2] 2.東方說,認爲商族發祥于河南商丘、[3]
發祥於山東。[4] 3.晉南說,認爲商族發祥於山西永濟、[5]
發祥于垣曲、永濟一帶。[6] 4.河北說,認爲商族發祥于河北漳水、[7]
河北易水、[8]
河北永定河與滱水之間。[9] 5.河北東北[10]及環渤海灣一帶說。[11] 6.北京說。[12] 7.東北說,認爲商族發祥於遼寧西部、[13]
發祥于幽燕。[14]
那麽,商人後裔――春秋時期的商人即宋國人是如何看待這一問題的呢?《詩·商頌·玄鳥》說: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
《詩·商頌·長髮》又說:

方將,帝立子生商。
這裏的“商”是一個國族號。王國維《觀堂集林·說商》一文曾說“商之國號,本於地名”,這個說法學界多數是同意的。但對於商人來說,“商”在相當多的場合,代表的是其所居的國土。[15]
詩中說的“宅殷土芒芒”中的“殷土”,指的就是商土。之所以稱爲“殷土”,是因爲商代晚期國都於安陽殷墟,故而在後人的稱呼中,商土又稱爲殷土,商與殷可以互換相稱。由於商人的勢力有消有長,其領土也有大有小。作爲最早的發祥之地,範圍自然不會太大。從這個意義上講,說“商之國號,本於地名”,是可行的。也就是說,商族之發祥是和稱爲“商”的地方聯繫在一起的。只是由於商族經常遷徙,這最早的商地,究竟是如鄭玄《書·湯誓》注和《括地志》編者所說的在陝西商洛?還是如《史記·鄭世家·集解》引服虔之語以及王國維所說的在河南商丘?抑或如《史記·鄭世家·集解》所引賈逵說的在漳南殷虛?或者是如葛毅卿、楊樹達、丁山等人所說的在冀南漳水流域?[16]
這些都尚需作進一步辨析。這四說中,第一說可稱爲“上洛說”,第二說可稱爲“宋國說”,第三說可稱爲“殷虛說”,第四說可稱爲“漳水說”。筆者以爲作爲上述四說的取捨標準,最早的“商”應該和商族的始祖契的居地是一致的,《史記·殷本紀》即說契“封于商”。《荀子·成相篇》言“契玄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于商。”契所封的商地,也稱爲“蕃”或“番”。如《世本》說“契居蕃”。《水經·渭水注》引《世本》作“蕃”,而《通鑒地理志通釋》引《世本》則作“番”。可見“蕃”或作“番”,二字通用。儘管隨著商族的遷徙,名號爲“商”地域也在不斷地出現,亦即對於商人來說,不同時期有不同的商地,但與契聯繫的當然是最早的商地,這個商地也叫“番”或“蕃”,所以最早“商”和“蕃”是一地二名。
那麽,契所居番的方位有無線索可尋?丁山曾疑惑契所居蕃“是亳字音僞”,並說“博、薄、蒲、番、蕃五個字,漢初寫法,尚無刻定之形;所以‘契居蕃’,我認爲應在滱水支流的博水流域。《左傳》所謂‘燕亳’,也應該在蒲水的源頭蒲陽山附近。”[17]丁山先生的考證對於“燕亳”一地的探尋是有幫助的,但與他同時把早期的商地考定在漳水流域又是相矛盾的。其實漳水流域即有番地。如《戰國策·齊策一》“秦、趙戰於河漳之上,再戰而再勝秦;戰於番吾之下,再戰而再勝秦”以及《戰國策·趙策二》“秦甲涉河踰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矣”中的“番吾”,就是很早被稱爲番的地方。“番吾“大概是“番”或“蕃”的緩讀。關於番、番吾等單字與二字發音關係以及與亳的讀音關係,王玉哲先生曾有過很好的考證,他說:
文獻上這些古地名中的“博”、“蒲”、“薄”、“番”等字,以聲類韻部求之,可能都是“亳”字一音之轉。“亳”字爲並紐鐸韻字,上古聲爲〔b‘wak〕,段玉裁定爲五部。“薄”與“亳”聲完全相同,可以不論。而“博”〔pwak〕字與“亳”僅清濁不同,均五部字。“蒲”爲模韻,《切韻》音爲〔b‘uo〕,但模部字上古音應有一個濁紐〔– g〕的韻尾輔音。段玉裁也定爲五部字,故與“亳”相通。“番”的韻部雖然與“亳”字音較遠(番字是段氏十四部),但其聲母與“亳”也是可以通轉的。
至於兩字名的“薄姑”、“蒲姑”、“蒲吾”與“番吾”中的“姑”和“吾”兩字,一爲見紐,一爲疑紐,都是舌根音,發音部位相同。所以,“蒲吾”、“番吾”也就是“薄姑”。這些名字雖然寫法不同,但實際上都來源於“亳”字。因爲“亳”上古音是〔b‘wak〕,若緩讀之,韻尾輔音〔– k〕用見紐的“姑”或疑紐的“吾”字標出,即構成“薄姑”、“蒲姑”、“蒲吾”、“番吾”等兩字之詞。“亳”字的古音仍保存於日本,日語的吳音讀“亳”爲〔baku,與“薄姑”兩字音極爲相近。

由此觀之,則博水、蒲水、蒲吾、番吾都可能是商族最早居地“亳”字一音之變,是商契後裔移徙時帶到各地的遺迹。博水、蒲水、蒲吾等地名、水名大致的分佈地域,和我們前面討論的商、滳水、漳水、滹沱的地域也大致相同,我們認爲商族最早生活在河北省中南部一帶,若合符節。[18]

由上述可知,“番吾”實爲“番”之緩讀,至於番吾、番與亳等字的關係,暫且不論。《戰國策》的《齊策》和《趙策》提到的番吾,也見於《史記》的《趙世家》與《蘇秦傳》。關於番吾的位置,《史記·趙世家·集解》引徐廣曰:“常山有番吾縣。”《正義》引《括地志》:“番吾故城在恒州房山縣東二十裏。”《漢書·地理志》常山郡下有蒲吾縣。《元和郡縣圖志》卷十七恒州房山縣條“番吾”作“蒲吾”。《讀史方輿紀要》卷十四真定府平山縣蒲吾城條:“縣東南二十裏。戰國時曰番吾,爲趙之重地。”根據這些說法,番吾一地已北臨滹沱河。但這只是漢時的蒲吾,並非秦趙之戰的番吾。其實從《戰國策·趙策二》“秦甲涉河踰漳,據番吾,則兵必戰於邯鄲之下矣”即已可得知,番吾位於漳水與邯鄲之間。《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說:趙悼襄王時,“封李牧爲武安君。居三年,秦攻番吾,李牧擊破秦軍,南距韓、魏。”類似的記載也見於《趙世家》。由《戰國策·趙策二》和《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等記載,可以肯定番吾就在漳河附近、今河北省磁縣境。

番吾一地得以確定,那麽,番吾附近有無名爲商的地方?我們認爲就在古漳河地區。[19]
殷墟辭中有叫做“滳”的河流,葛毅卿《說滳》一文以“滳”讀爲“漳”。[20]
楊樹達《釋滳》也是以滳爲漳水。[21]
丁山、[22]
王玉哲諸先生也主此說。[23]
李學勤先生認爲以滳爲漳水,只是以聲類比附,缺乏證據。他早年據卜辭中的地名排比,最後考定“滳在商西盂東,是一條較大的河流,顯然即是沁水”。[24]
然而,後來據鍾柏生先生的研究,辭中有兩個盂地,與滳相聯繫的盂,不在商西,而是商東春秋時代的斂盂,位於今濮陽市東南。[25]鄭傑祥先生也認爲“辭已記有沁水,卜辭沁水也就是後世的沁水,因此它不可能又稱作滳水”。[26]
他考證辭所記的滳水很有可能就是後世的清水。此外,李學勤先生當年認爲滳水就是沁水,是與他把商王征人方卜辭排譜排在西方相聯繫的,近年他已改變了這一看法,認爲卜辭中的人方即夷方,在山東。[27]這樣,若辭中的人方在山東,會不會也要影響到李先生滳水即沁水的看法。總之,卜辭中的水名滳究竟在何地,學術界還難以取得一致,但誠如鄒衡先生所說,商與章古字相通是無可置疑的,[28]
而《水經·河水注》漳水下游確有水名商河,俗稱小漳河,酈注曰:“商、漳聲相近,故字與讀移耳”。“商人所以稱商,大概是因爲商人遠祖住在漳水,而最早的漳水或者就叫做商水”。[29]

[1] 《書·湯誓》鄭玄注:“契始封商,遂以商爲天下之號。商國在太華之陽。”又《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志》:“商州東八十裏商洛縣,本商邑,古之商國,商嚳之子禼所封也。”

[2]
顧頡剛:《殷人自西徂東說》,載王宇信主編《甲骨文與殷商史》第3輯。


[3]
王國維:《說商》,《觀堂集林》卷十二,中華書局,1959年版。張光直:《商名試釋》,載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編《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


[4]
王玉哲:《商族的來源地望試探》,《歷史研究》1984年第1期;王玉哲:《中華遠古史》18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5]
李民、張國碩:《夏商周三族源流探索》97頁,河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李民:《關於商族起源》,《鄭州大學學報》1984年第1期;李民:《豫北是商族早期活動的歷史舞臺》,《殷都學刊》1984年第2期。


[6]
陳昌遠:《商族起源地望發微――兼論山西垣曲商城發現的意義》,《歷史研究》1987年第1期;陳昌遠、陳隆文:《論先商文化淵源及其殷先公遷徙之歷史地理考察》(上)(下),《河南大學學報》2002年第12期。


[7]
田昌五:《試論夏文化》,《文物》1981年第5期;鄒衡:《論湯都鄭亳及前後的遷徙》,載鄒衡《夏商周考古論文集》(第二版)201202頁,科学出版社,2001版。


[8]
李亞農:《李亞農史論集·殷代社會生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


[9]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17頁,中華書局,1988新1版。


[10]傅斯年:《夷夏東西說》,《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外編,第一種,《蔡元培先生六十五歲慶祝論文集》下冊,1934年;傅斯年:《東北史綱》第一卷,第24124頁,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1932年。

[11]
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遷》,《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2卷第1期。


[12]
曹定:《商族淵源考》,載中國社科院考古所編《中國商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8年。


[13]
金景芳:《商文化起源於我國東北說》,《中華文史論叢》1978年第7期;金景芳:《中國奴隸社會史》5154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14]
于志耿等:《商先起源于幽燕說》,《歷史研究》1985年第5期;于志耿等:《商先起源于幽燕說的再考察》,《民族研究》1987年第7期。藺新建:《先商文化探源》,《北方文化》1985年第2期。


[15]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13頁,科學出版社,1959年。


[16]
葛毅卿:《說滳》,《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本第4分冊,1938年;楊樹達:《釋滳》,《積微居甲文說·辭瑣記》47頁,科學出版社,1954年;丁山:《商周史料考證》13頁,中華書局,1988新1版。


[17]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1617頁,中華書局,1988新1版。


[18]
王玉哲:《中華遠古史》181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19]
原漳水在河北臨漳縣之北,近代漳水南移,臨漳隔在了漳水之北。


[20]
葛毅卿:《說滳》,《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7本第4分冊,1938年。


[21]
楊樹達:《釋滳》,《積微居甲文說·辭瑣記》47頁,科學出版社,1954年。


[22]
丁山:《商周史料考證》1314頁,中華書局,1988新1版。


[23]
王玉哲:《商族的來源地望試探》,《歷史研究》1984年第1期。


[24]
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13頁,科學出版社,1959年。


[25]
鍾柏生:《殷商辭地理論叢》,臺灣藝文印書館,1989年初版。


[26]
鄭傑祥:《商代地理概論》55頁,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


[27]
李學勤:《重論夷方》,《民大史學》(1),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又收入《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李學勤:《夏商周與山東》,《煙臺大學學報》第15卷第3期,20027月。


[28]
《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夷吾不如弦商”,《呂氏春秋·勿躬篇》中“弦商”作“弦章”。王念孫《讀書雜誌·荀子三》也曾說:“商與章古字通”。


[29]
鄒衡:《夏商周考古學論文集》(第二版)202頁,科學出版社,2001年。

契所居番爲今河北磁縣的番吾,緊鄰磁縣的漳水最早或者就叫商水,那麽與“天命玄鳥,降而生商”、“有 方將,帝立子生商”相關聯的商地,即應該在漳水流域的磁縣一帶,商族的發祥地就在這裏。顯然,這一立論的基礎是把《詩?商頌》所說的商族的誕生與古籍中契封于商、契居番的記載相結合。與此相關聯的是,商族的始祖是契而非帝嚳,有 氏也只是契之前即商族形成之前的母方支系。那些由帝嚳來立論商族起源的說法,是值得商榷的。而通過有 氏或商族的鳥圖騰崇拜來論證商族的起源,也需要作一些說明和澄清。
        先說帝嚳問題。《史記?殷本紀》曰:“殷契,母曰簡狄,有 氏之女,爲帝嚳次妃。”《大戴禮記?五帝德篇》說帝嚳是高辛氏。王國維說帝嚳是《山海經》中的帝俊,也就是甲骨文中商人的“高祖 ”。 王國維的這一說法,對後世有一定的影響。但相當多的古文字學家有不同的看法,如丁山認爲:“簡狄,一名 簡,即卜辭所常見的“高祖 ,此商人原始的圖騰。” 陳夢家在《殷墟卜辭綜述》中說:徐仲舒、容庚、唐蘭、楊樹達都不相信王國維的這一說法,“而徐、容、楊均以爲是‘禼’字,徐氏說‘以形觀之,與禼爲近’。” 卜辭“高祖 ”之 ,最早王襄即認爲是“古禼字,段茂堂先生云:殷玄王以爲名,見《漢書》。俗改用偰契字。” 饒宗頤先生釋此字爲“頁”而謂讀爲禼,他考證後也認爲是殷之先祖契。 《史記?三代世表》、《漢書?古今人表》都將殷始祖契寫作禼。卜辭中稱爲高祖者,有高祖 、高祖河、高祖王亥、高祖乙,高祖即遠祖。筆者認爲商族的始祖實際上只能從契算起,而不能從帝嚳算起,因而若以卜辭中的高祖 爲商的始祖的話,就只能是契,而不能是嚳。
        帝嚳爲何不能作爲商的始祖?理由有三。其一,《史記?殷本紀》雖說簡狄爲帝嚳的次妃,但在《周本紀》中說“姜原爲帝嚳元妃”,在《五帝本紀》中還說“帝嚳娶陳鋒氏女,生放勳。娶 訾氏女,生摯。”《大戴禮記?帝系》說得更明白:“帝嚳卜其四妃,而皆有天下。上妃,有邰氏之女,曰姜原氏,產后稷;次妃,有 氏之女,曰簡狄氏,産契;次妃曰陳隆氏,産帝堯;次妃曰 訾氏,産帝摯。”據此我們只能說帝嚳是四個部族的始祖而非僅僅爲商族一族的始祖。更何況在《史記》和《大戴禮記》中,姜原爲帝嚳的元妃而簡狄僅爲次妃。實際上,帝嚳爲四個部族的始祖正說明這些族中哪一族他都不是其始祖,這一點後面再說。
        其二,在商族的古史傳說中,有一個以玄鳥爲圖騰的始祖誕生神話。《史記?殷本紀》云:“殷契,母曰簡狄,有 氏之女,爲帝嚳次妃。三人行浴,見玄鳥墜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呂氏春秋?音初》:“有 氏有二佚女,爲之九成之台,飲食必以鼓。帝令燕往視之,鳴若謚隘,二女愛而爭搏之,覆以玉筐,少選,發而視之,燕遺二卵北飛,遂不反。”《楚辭?天問》也說:“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貽,女何喜?”這些都可以視爲是對“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和“有 方將,帝立子生商”的很好說明。由於在商人部族誕生神話中,其始祖商契來源於玄鳥,故商契又稱爲“玄王”。如《詩?商頌?長髮》云:“玄王桓拔”,毛傳曰:“玄王,契也。”《國語?周語》云:“玄王勤商,十有四世而興。”韋昭注:“玄王,契也。”朱熹《詩集傳》說:“玄王,契也,或曰以玄鳥降而生也。”商的這一始祖誕生神話,有不少學者認爲它反映了商族曾有過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時代,或者認爲契時經歷了由母系向父系的轉變。對於這些我們暫且不論,但簡狄因吞玄鳥卵而生契的神話傳說本身說明殷契是沒有父親的,把簡狄說成是帝嚳次妃的說法,顯然是在這個神話傳說産生之後附加上去的,其時代應在進入周代以後。
        其三,王國維說《山海經》中的帝俊就是帝嚳,也不能證明帝嚳爲商族的始祖。王國維舉出帝俊即帝嚳的證據是:一、“ 者帝嚳之名。《史記?五帝本紀?索引》引皇甫謐曰‘帝嚳名 ’;《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曰:‘帝嚳生而神異,自言其名曰 ’”。王國維說這個 就是《大荒經》及《海內經》中的帝俊。二、“帝俊之子中容、季釐,即《左氏傳》之仲熊、季貍,所謂高辛氏之才子也。‘有子八人’又《左氏傳》所謂‘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也。”三、“《詩?大雅?生民》疏引《大戴禮記?帝系篇》曰‘帝嚳下妃 訾之女曰常儀,生摯’,《家語》、《世本》,其文亦然”。王國維因此說常儀即帝俊妃常羲。又說:“曰羲和,曰娥皇,皆常儀一語之變。”  郝懿行也舉出過類似的證據。  帝嚳有可能確實是帝俊,但這也不能證明他是商族的始祖。在《山海經》中,帝俊雖有人帝的一面,但更具有上帝的性質。如《大荒東經》說:“羲和者,帝俊之妻,生十日”。又說:“帝俊妻常羲,生月十有二”。帝俊顯然在日神月神之上,並含有自然神的性格。徐旭生先生對帝俊曾有過專門研究,他說:“帝俊這個人物,在《山海經》裏面,可以說是第一烜赫的了。裏面載他的事,多至十六(在《經》裏面只有帝顓頊多至十七事,可是他與九嬪葬處一事三見,那只剩下十五事。此外黃帝十事,炎帝四事,帝嚳三事,帝堯二事,帝舜九見八事,帝丹朱二事,帝江一事,帝鴻一事。其餘的人沒有帝稱)”。  通過這十六項的帝俊故事可以看出,第一,他東西南北,無所不至;第二,古代重要的大發明,差不多全出於他的子孫;第三,包括姬姓、姜姓、姚姓在內許多氏族都是由他分出;第四,太陽是他的兒子,月亮是他的女兒,在他之下有“人面、犬耳、獸身,珥兩青蛇,名曰奢比尸”的神人和“五采之鳥”的“下友”。根據這些,筆者認爲《山海經》中的“帝俊”實際上就是商代“上帝”的化身,是上帝的人格化,帝俊的下友“五采之鳥”就是卜辭中的“帝使鳳”。 大概我國的東部地區在把商代的上帝人格化、人性化過程中,將其稱爲帝俊,而且對他的所謂“妻”以及由他分出的許多氏族並沒有區別所謂“元妃”“次妃”的等次。帝俊就是帝嚳,帝嚳之嚳,《管子?侈靡篇》、《史記?三代世表》和《封禪書》亦作 ,《集韻》:“ ,通作嚳。”嚳與 都從告聲。太皡的皡,《楚辭?遠遊》作皓,《淮南子?覽冥訓》作浩,皓與浩也都從告聲。太皡,《世本》和《帝王世紀》亦作太昊。所以,嚳、 、皓、皡、昊可以通用,表達的是日月昊天的意思。帝嚳的出現,大概是周人把商代的上帝轉換成周人的昊天,並加以人格化的結果。周王稱作天子,不也是把皇天上帝人格化的做法?由於這一轉換工作是周人做的,所以在人爲地給帝嚳配的四妃中,只有周人的姜原爲元妃。這種轉換工作也是對古史或古史傳說、神話傳說的一種新的整合、綜合工作,但由於地區和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得其整合或綜合亦略有差異,有一些細微的特點,如《山海經》中的帝俊與儒家典籍中的帝嚳就是同中略有異。前者反映了東部地區的國族在把商代上帝人格化爲帝俊時,尚保留有較多的自然神的性格,而後者則反映了周人的這一轉化所含的倫理化程度更高。
        由上述可以得出帝嚳並非商族的始祖,因而在有些著述中,或者認爲“契父帝嚳都亳”,在山西南部之薄山; 或者認爲契“父爲帝嚳,亦即太皡”,屬於東方之族, 對於諸如此類的論述,筆者認爲凡是用有關帝嚳的材料來作爲商族起源於某地的證據之一,都是值得重新考慮的,也是不太靠得住的。
        談了帝嚳之後,我們再來談有 氏的問題。有 氏與商的關係,見於《詩?商頌?長髮》、 《楚辭》的《離騷》 和《天問》、 《呂氏春秋?音初》、 《史記?殷本紀》 等文獻。根據這些文獻,契母爲有 氏之女,在先秦時期的神話傳說中是明確的,據此,若追溯契以前的商族淵源,可以追溯到有 氏。然而,既然商族的始祖是契,商族的形成以契的出現爲開端,那麽契以前的有 氏就只能是商族淵源中的母方支系。這正像周族始祖后稷,其母姜原爲有邰氏之女,屬於姜姓炎帝族系統,我們由此可以探討周與姜姓的關係,還可以說有邰氏是周族淵源中的母方支系,但不能說姬姓的周族起源於姜姓的炎帝族。同樣的道理,有 氏只能是商族的淵源之一,從而商族起源于晉南說中,把《史記?殷本紀》《正義》“按《紀》云:‘桀敗於有 之墟’,有 當在蒲州也”,作爲其證據之一,也可作重新解釋。因爲我們說“有 當在蒲州”,或許只是說商族形成之前,構成商族的母方支系曾活動于晉南的蒲州,而不能說整個商族發祥于晉南,商族形成時,構成其族源的,並非僅僅是有 氏一支,它還有東部地區的鳥圖騰和高辛氏等問題。也就是說,作爲商族的重要淵源之一,有一支或許來自晉南,但不能說商族就發祥于晉南地區。當然,有 氏本身究竟是在晉南還是在其他什麽地方,也是需要討論的。其實,“有 當在蒲州”,也只是一說。《淮南子?地形訓》說:“有 在不周之北,長女簡翟,少女建疵。”高誘注:“有 ,國名也。不周,山名也。 ,讀如嵩高之嵩。簡翟、建疵姊妹二人在瑤台,帝嚳之妃也。天使玄鳥降卵,簡翟吞之以生契,是爲玄王,殷之祖也。”簡翟即簡狄,並明確地說有 氏在不周山之北。那麽,不周山又在何地?《地形訓》又說:“西北方曰不周之山,曰幽都之門。”還說:“玄燿、不周、申池在海隅。”據此,不周山位於幽都之地,靠近海隅。說到“幽都”,《地形訓》曰:“北方之美者,有幽都之筋角也。”高注:“古之幽都在雁門以北,其畜宜牛馬羊,出好筋角,可以爲弓。”戰國、秦漢時的雁門,在今山西省右玉縣一帶,其北部即爲內蒙古的黃旗海、岱海,《地形訓》說的不周山“在海隅”之“海隅”,是否即爲岱海之海隅?值得考慮。高誘注也說:“海隅,藪也。”這個不周山也就是《天文訓》所說的“共工與顓頊爭爲帝,怒而觸不周之山”的不周山。 而與共工聯繫在一起的,也有“幽州”或“幽都”之地。《尚書?堯典》、《莊子?在宥篇》、《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等都有堯流共工於幽州或幽都的說法。《孟子?萬章上》謂“舜流共工於幽州”,《史記?五帝本紀》謂舜“言於帝(堯)請流共工於幽陵,以變北狄”。幽州、幽都、幽陵,指的都是一地。《爾雅?釋地》:“燕曰幽州。”《周禮?職方》:“東北曰幽州。”“燕”指戰國燕地,即今北京市、河北北部及遼寧一帶。這樣看來,有 氏所在的不周山之北,不出今山西北部、內蒙古岱海到河北北部、燕山南北乃至遼寧一帶。這一帶的民族古稱“戎狄”。而有 之 也即戎,《國語?周語下》引《尚書?泰誓中》說“戎商必克”,稱商爲戎。《逸周書?世俘解》:“甲寅,謁戎殷於牧野。”《尚書?康誥》:“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均稱殷商爲戎。郭沫若、範文瀾先生 說這是出於周人對於殷人的惡稱,惡稱固然是惡稱,但何以稱爲戎而不稱爲夷或蠻呢?誠如陳夢家先生所言,這大概與“殷人自稱其始妣爲有 氏”有關。 所以,有 氏是北方戎狄的一支,它是由北方南下來到中原的。若考慮到“有 當在蒲州”的說法,有 氏南下有兩條路線可尋,一是太行山東側的華北平原,一是太行山西側的汾水沿線。至於這兩條路線究竟走的是哪一條,應當根據先商文化最早時期的遺存所含的成分中,是屬於冀北的因素多還是屬於山西的因素多來決定。
        關於商族鳥圖騰問題,胡厚宣、 于省吾 等先生都做過很好的研究。在主張商族起源於東方或東北方的學者中,有相當多的人也是以遠古商族的鳥圖騰爲依據的。然而,就圖騰起源本身而論,鳥圖騰崇拜只能視作商族與東方關係方面的間接線索,而不能視爲直接證據。這是因爲在圖騰起源中恰恰是不承認其父親作用的。依據筆者的研究,圖騰崇拜的核心觀念是:根本不認爲懷孕生育是男女性交的結果,只認爲是圖騰物進入或作用於母體的緣故。例如,居住在澳大利亞中部的阿蘭達人(Aranda)即認爲,懷孕與性交及父親的作用沒有任何關係,而只是“圖騰精靈進入母體的結果”,因此,“當一個阿蘭達人的妻子爲他生了一個混血兒的時候,他並不感到任何驚異或憂慮,而可能認爲這僅僅是由於她吃了由歐洲人那裏獲得的麵粉的緣故。” 商人的始祖誕生神話也是這樣。《詩?商頌?玄鳥》說:“天命玄鳥,降而生商。”這裏若剔除商周時期加進去的“天命”思想,則可以看出,商人自認爲商族是因玄鳥而衍生的。對此,《史記?殷本紀》說:商族始祖契,“母曰簡狄,有 氏之女,……三人行浴,見玄鳥墜其卵,簡狄取吞之,因孕生契。”這種因其女祖先吃了某一動植物或同其有過接觸而生出其後裔的觀念,正是現代原始民族圖騰崇拜中最基本的信念。這一觀念,一方面反映了人類最初並不知道性交與懷孕的關係,一方面又反映了遠古先民曾存在過“原(前)邏輯的互滲感應思維。” 我們知道,由動物進化而來的人類,其最初只是在本能上有性交方面的生理要求和感情衝動,而並不知道這類行爲所帶來的懷孕結果。所以遠在舊石器時代中期氏族組織和制度尚未出現的時期,人類商不具備關於性交與懷孕關係方面的知識。這一方面是男女性交這一受孕行爲和懷胎的現象(如初次明顯的胎動等)距離太遠;另一方面,他們性交關係十分隨便,而且性交未必皆生子,所以,認爲性交與懷孕生子沒有關係是很自然的事。然而,人類的求知欲又促使他們力圖對懷孕生子現象作出自認爲合乎道理的解釋。在當時那種“原邏輯”的“互滲思維”機制的作用下(即世界上可見的和不可見的所有事物都是互相聯繫、互相滲透、互相感應、互相轉化的),婦女們很自然地會將母體胎兒明顯的胎動與當時所看見、所接觸或所吃的東西聯繫起來,構成原始人的因果推理,從而認爲懷孕和生育是這一動植物或自然現象進入或作用於母體的結果。所以,我們說,圖騰崇拜起源於原始社會的婦女對其懷孕生育現象的解釋,也是原始人在不瞭解性交與懷孕有何關係的情況下對人類自身來源的一種解釋,它受原始思維中人與自然、自然物與自然物之間都可以互滲感應轉化這樣一種思維機制的支配,它在原始人祈求人丁興旺、綿綿不絕的要求下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形成了獨具一格的崇拜形式。 只是商族在契時,其圖騰崇拜已不是圖騰崇拜起源時期的形態,而屬於氏族制長足發展後的圖騰崇拜,它要解釋和說明的是氏族部落始祖誕生而不是族內一個一個個人的出生,但作爲圖騰崇拜的核心觀念,依然是不承認父親在懷孕生子方面的作用。所以,我們很難通過“鳥圖騰”這一現象來直接判斷與有 氏通婚的、商契的父系支系是誰?以往的學者每每通過商族與海岱地區的少皞、太皡族中都有鳥圖騰這一現象來論證商族起源於東方或東北方,現在看來是將複雜的問題簡單化了。
        說到少皞族的鳥圖騰,也就涉及到少皞摯。《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說:“我高祖少皞摯之立也,鳳鳥適至,故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鳳鳥氏,曆正也。玄鳥氏,司分也。伯趙氏,司至者也。青鳥氏,司啓者也。丹鳥氏,司閉者也。祝鳩氏,司徒也。雎鳩氏,司馬也。鳲鳩氏,司空也。爽鳩氏,司寇也。鶻鳩氏,司事也。五鳩,鳩民者也。五雉,爲五工正,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九扈,爲九農正,扈民無淫者也。”九扈的扈字,《爾雅?釋鳥》作鳸,從鳥。《說文》作雇,說:“雇,九雇,農桑候鳥,扈民不淫者也。”可見雇扈也是一種鳥名。郯子的一番話充分說明,少皞摯衆族衆官無一不是以鳥命名,作爲遠古鳥圖騰殘留的形迹,以少皞族最爲明顯。少皞族的首領一度名摯,《帝王世紀》亦說:“少昊帝名摯”,有時也寫作“質”,如《逸周書?嘗麥解》:“乃命少昊清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質。”而《世本》云:“少昊名契”。爲此,郭沫若先生和胡厚宣先生認爲“少皞契”就是“少皞摯”,亦即殷祖契。郭沫若先生說:“少昊金天氏帝摯,其實當即是契。古摯契同部。摯之母常儀,契之母簡狄,實系一人。” 胡厚宣先生認爲“這種說法是正確的”,並進一步說:“少皞名摯,《逸周書?嘗麥解》作少昊名質。《路史?後記七》說,‘少昊名質,是爲挈’。羅蘋注,‘挈本作栔,乃契刻字。’《詩?大雅?緜》‘我契我龜’,《周禮?輈人》注引鄭司農詩和《漢書?敘傳》集注引詩,契都作挈。《周禮? 氏》‘掌共燋契’,《儀禮?士喪禮》注引契作挈。……是少皞名摯,摯即契,即殷契之契。” 但陳夢家先生提出不同的意見:“我們從前也主張契、摯、質、少皞是一人之說。今以爲須分別之,契是傳說上的人王,而摯是少皞之神。《封禪書》述秦襄公‘自以爲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祀白帝’。少皞乃是白帝。少皞名摯或質,而此二字都和折通: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以爲‘摯’、‘鷙’都可以假作折,而‘質’可以假作摯、執、晢。《說文》析一訓折,悊《玉篇》、《廣韻》均從析,所以‘析’‘折’古可通用。卜辭‘帝於東方曰析’,《大荒東經》說‘東方曰折’。摯、折、析是一,則卜辭東方之帝曰析即少皞之摯或質。由於卜辭明確的有東方之帝曰析,它應該相當於少皞之摯。少皞之虛在曲阜(《左傳》定四),《大荒東經》‘東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國’,而與秦同族的嬴姓多在東方,都說明少皞是東方之神。契的傳說和名號雖在許多方接近於摯,但是卜辭中的王亥或 只能相當於契而不是析。” 曹定雲先生也認爲郭沫若和胡厚宣之說存在明顯的疑點:“據《史記》所載,契之母簡狄是有 氏之女,而摯之母常儀是 訾氏之女。其母不同,其子怎麽會是一人呢?” 當然,曹先生說“‘少皞契’與‘少皞摯’有可能是同時並存的兩個人,此二人都出自‘少皞’部落。換言之,‘少皞契’與‘少皞摯’是出於同一胞族的兩個氏族。”以及“商族源出少皞”,“‘少皞’部落是從‘太皡’部落中分立出來的”,“商族之根在太皡”的說法, 我們也是不能同意的。胡厚宣先生也說過:“少皞爲太皡之後,少皞是契,則太皡即當爲帝嚳。” 其實,太皡與少皞雖說都屬於史前的東夷集團,但它們並非族源上的衍生關係。太皡與少皞都名爲皞,只表明它們都曾崇拜太陽或光明。太皡風姓,少皞嬴姓,二者屬於東夷集團中不同的氏族部落。甲骨文假鳳爲風,所以即使說太皡風姓之風即鳳,也不無可能,但這也只說明太皡族中也有鳥崇拜或鳥圖騰,而無法進一步說少皞族來源於太皡族,說二者有衍化關係。至於進一步推衍說子姓的殷契就是嬴姓的少皞摯,則似乎走得更遠,更爲靠不住。在少皞族的傳說故事中,只有少皞摯、少昊質、少昊清而不見少皞契,少昊清即少昊質,亦即少皞摯,而說少皞摯與少皞契爲同時並存的兩人的推測,根據也是不足的。《世本》“少昊名契”的說法,很可能是少皞摯之摯或質,經“折”、“析”、“挈”,音變而來, 原爲少皞摯或質。少皞摯之摯,也通作鷙。《左傳》僖公二十六年說:“我先王熊摯有疾”,《史記?三代世表》作熊鷙。《史記?白圭傳》說:“趨時若猛獸摯鳥之發”,摯鳥即鷙鳥。《夏小正》六月:“鷹始摯”,洪震煊《夏小正疏義》說:“摯讀曰鷙”。《說文》:“鷙擊殺鳥也”,段玉裁注:“古字多假摯爲鷙。”可見少皞摯之摯,通作鷙,乃是一種厲害的鳥名。 若結合《左傳》昭公十七年郯子說其“高祖少皞摯之立也,……紀於鳥,爲鳥師而鳥名”,以及《逸周書?嘗麥解》說“乃命少昊清司馬鳥師,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質”,可以判斷少皞摯之摯或少昊質之質,原本爲“鷙”,是一種厲害的猛禽。由以上的辨析可知,一些學者主張殷契即少皞摯、帝嚳即太皡,並因此而證明商族起源於東方或東北方乃至北方的說法都是難以成立的。但商族與東方也不是沒有關係。商族的玄鳥圖騰崇拜與東方廣泛存在的鳥圖騰崇拜,在類型上還是相近的;商人曆法中一旬十日的紀日法、卜旬卜辭以及用天干十日爲商王廟號的習俗等反映出的對太陽十日的崇拜,與東方的十日神話 所反映的對十日太陽的崇拜,也是相通的。此外,高辛氏與商族的淵源關係,也是不能忽視的。
《楚辭?離騷》:“望瑤台之偃騫兮,見有 之佚女。……鳳凰既受詒兮,恐高辛之先我。”王逸注:“帝嚳次妃有 氏之女生契。”《天問》:“簡狄在台嚳何宜,玄鳥致貽女何嘉。”王逸注:“簡狄,帝嚳之妃也。玄鳥,燕也。貽,遺也。言簡狄侍帝嚳於臺上,有飛燕墜遺其卵,喜而吞之,因生契也。”《九章?思美人》:“高辛之靈盛兮,遭玄鳥而致詒。”王逸注:“嚳妃吞燕卵以生契也。”這是戰國時代的玄鳥生商神話,是更次生的形態。與春秋時的《詩經?商頌?玄鳥》和《商頌?長髮》“無父而生”等現象相比,其變化,一是這時的簡狄已經成了帝嚳之妃,商的始祖契有了父親;二是高辛氏與商有關係;三是玄鳥似乎就是鳳凰。在戰國時期,帝嚳與高辛氏是聯繫在一起的,每每稱爲“帝嚳高辛氏”。但這些都是有問題的。如前所述,帝嚳與帝俊都是由商代的上帝轉化而來的,是商代的上帝人格化、人性化的結果,只是如《山海經》中所反映的東部的民族在把上帝轉化爲帝俊時,尚保留有較多的自然神的性格,而周人在把上帝或帝俊轉化爲帝嚳時,其被倫理化的程度更高,而且還把周人的姜原安排爲帝嚳的元妃,把商人的簡狄安排爲帝嚳的次妃。帝嚳既非商人的始祖,也非周人的始祖,玄鳥生商是這一神話的較爲原生的形態,簡狄爲帝嚳之妃的說法是後加上去的。同時,帝嚳與高辛氏的關係,正如徐旭生先生所指出,除顓頊之爲高陽、帝堯之爲陶唐、帝舜之爲有虞,無大問題外,太皡之爲伏羲、少皞之爲金天、帝嚳之爲高辛等,在古書中全未考出證據,均屬可疑,二者之間的連名,“全是作綜合工作的人工作的結果”。 大概高辛氏是原有的,帝嚳乃後人追加的尊號。 所以,帝嚳的因素可以從這一神話中剔除出去。至於,玄鳥究竟是燕子還是鳳凰,可暫且存而不論。《楚辭》中提到的商與高辛氏關係的問題,很值得探討。
《左傳》昭西元年子産說:“昔高辛氏有二子,伯曰閼伯,季曰實沈,居於曠林,不相能也,日尋干戈,以相征討。後帝不臧,遷閼伯于商丘,主辰。商人是因,故辰爲商星。遷實沈于大夏,主參,唐人是因,以服事夏、商。”這裏的閼伯與高辛氏是否真爲具體的父子關係,不必拘泥,但它表明二者應有氏族間的分化衍生關係。閼伯居於商丘,用大火星定時節,商人沿襲這種曆法,除在居地相因襲的因素外,是否還有族屬上的淵源關係?又據《左傳》襄公九年,居於商丘的高辛氏之子的閼伯,當時擔任陶唐氏之火正,“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辰爲商星”。這樣,因襲閼伯的是商先公相土。若聯繫上引《楚辭?離騷》、《九章?思美人》等所講到的商與高辛氏的關係,我們可以進一步說,商人、商先公相土之所以能因襲閼伯來祭祀大火星和以大火星紀時,固然有居地的原因,但也不排除有族屬上的淵源關係。若推測當時的情形應該是:有 氏來到漳水流域的番地亦即商地之後,與來自東夷集團的一支人們因通婚而融合,形成了契及其之後的商族,而這支東夷集團的人們很可能就是高辛氏,商族中所含有的東方海岱文化的一些因素,也是由此而帶來的。

二、        湯之前的遷徙

以上是對商族的起源及其發祥地的考辨和梳理,然而,殷人屢遷,《史記?殷本紀》:“自契至湯八遷”,是說從契到湯時,商族的活動中心轉移了八次之多。
商人這八次遷徙地望,孔穎達《尚書正義》只考出四地,說:“《商頌》云,帝立子生商,是契居商也。《世本》云,昭明居砥石,《左傳》稱相土居商邱,及湯居亳。事見經傳者,由此四遷,未詳聞也。”梁玉繩在《史記志疑?殷本紀》中列出有八遷之地,其云:“考《書》疏曰:《世本》昭明居砥石,《荀子?成相》曰昭明居砥石,遷于商,《左傳》相土居商丘,是三遷也。《竹書》帝芒三十三年商侯遷于殷(冥之子振也),帝孔甲九年,殷侯複歸商丘,是五遷也。《路史?國名紀》云:上甲居鄴,是六遷也。而《水經注》十九又引《世本》云:契居蕃,是七遷也。並湯爲八遷。”
王國維也對這八遷之地作了一番考證,它們是:一,契居蕃,說“契本帝嚳子,實本居亳,今居於蕃,是一遷也”。蕃地,王氏認爲即“《漢志》魯國之蕃縣”,漢時魯國之蕃縣在今山東省藤縣。二,昭明遷于砥石。砥石地望王氏無說。三,昭明再遷于商。四,相土居商邱。五,相土遷于泰山腳下的東都。王氏認爲商、商邱、宋是一地的不同稱呼,地在今河南商邱,對於昭明遷于商與昭明子相土居商邱的這一矛盾,王氏的解說是:相土時,泰山腳下爲東都,商邱乃其西都,“昭明遷商後,相土又東徙泰山下,後複歸商邱,是四遷五遷也。”六,夏帝芬三十三年商侯遷于殷。這條材料出自今本《竹書紀年》,但王氏認爲“《山海經》郭璞注引真本《紀年》有殷王子亥、殷主甲微,稱殷不稱商,則今本《紀年》此事或可信。”殷地在今河南安陽市,此“商侯”爲何人,王氏在該文中無說,但他在《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中的意思是王亥。七,孔甲九年,殷侯複歸於商邱。八,湯居亳,從先王居。此亳王氏認爲在今山東曹縣。
王國維的考證雖也湊成了“八遷”之數,但其疑點也是很多的。對於王國維兩次徵引今本《竹書紀年》,丁山先生認爲,“與其引今本《紀年》‘商侯遷于殷’,不如引古本《紀年》的‘殷王子亥賓于有易’,以證明商人曾居易水流域。與其引今本《紀年》‘殷侯複歸於商’,不如引《路史?國名紀》云:‘上甲微居鄴’(此說出於《世本》)。以實八遷說,較爲有據。” 丁山先生採用梁玉繩之說,補“上甲微居鄴”爲一遷,是可行的;但他把王亥“賓于有易”即旅居作客于有易,理解爲遷徙于有易,又是不對的。此外,王國維所說的“契爲帝嚳子”以及契所居之蕃“即《漢志》魯國之蕃縣”的說法也是有問題的。這一點上文已作辨析,不再贅述。
商契之後是昭明。《荀子?成相》說:“契玄王,生昭明,居於砥石遷于商”。《世本》也云:“昭明居砥石”。關於砥石的地望,王國維無說,丁山先生考證甚詳。丁山認爲:“砥爲汦字傳寫之誤。汦石,即汦水與石濟水的混名。……由於石濟水入汦水,以‘互攝通稱’例之,汦水自然可名爲汦石水了。由於汦石互攝,而以汦水即石水;所以今本《荀子》與《世本》佚文均誤爲砥石了。汦水,今于河北隆平縣北入甯晉泊。甯晉泊于冀縣北入滹沱河。在古代,應如《濁漳水注》云:‘汦水東入汦湖’。汦湖東注衡水。衡水者,橫漳也”。 古汦水、石濟水所流經之地,約在今河北省石家莊以南、邢臺以北一帶。這也許就是昭明由“蕃”亦即最早的“商”向北遷徙的砥石。 關於砥石的另一說法是《淮南子?地形訓》謂:“遼出砥石”。高注:“砥石,山名,在塞外,遼水所出,南入海。”《水經?大遼水注》也說:“遼水出塞外衛白平山,東南入塞,過遼東襄平縣西。”酈注:“遼水亦言出砥石山。”據此,再結合“燕亳”等因素,一些學者主張商族起源於我國的北方的幽燕之地或東北方。但如上文所述,若契居蕃之蕃地亦即最早的商地在磁縣、漳水一帶的話,那麽遠在關外的遼水之地爲昭明所居之砥石,過於偏遠,實屬不可能。《史記?殷本紀》說:“契興于唐、虞、大禹之際。”又說:“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帝舜乃命契曰:'百姓不親,五品不訓,汝爲司徒而敬敷五教,五教在寬。’”《史記》的這段話取自《尚書?堯典》,《堯典》謂:“帝(舜)曰:'契,百姓不親,五品不遜,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寬。’”《國語?魯語上》也說:“契爲司徒而民輯,商人禘舜而祖契。”在這裏,《堯典》因大一統思想、大一統史學觀而把原本屬於不同部族的伯禹、周稷、殷契、臯陶等安排在一個朝廷:伯禹作司空,契作司徒,周棄作后稷,臯陶作士,益作虞,伯夷作秩宗,虁作典樂,龍作納言,等。剔除了這種大一統史學觀後,我們認爲《堯典》等典籍作這種安排的基礎是:當時的夏禹、殷契、臯陶等所代表的諸部族,相互之間是有關係、有交往的,其交往的舞臺主要應在黃河的中游地區。所以,以殷契活動在黃河中游而論,契子昭明也不能居於關外遼水之地的“砥石”,然後再遷回到黃河中游的“商”。契所居之砥石,還應以丁山的考證爲是。實際的情形應該是,契居蕃即商,地在冀南的磁縣一带的漳水流域,昭明由此地遷於河北省石家莊以南、邢臺以北的古汦水、石濟水流域,後又遷回到磁縣附近漳水流域的商地。
說到昭明,也有學者依據昭明與朝鮮夫余、高句麗國的朱蒙(或稱爲“東明”)在卵生神話等方面的聯繫,認爲商族起源於東北地區。例如,《論衡?吉驗篇》曰:
        北夷橐離國王侍婢有娠,王欲殺之。婢對曰:“有氣如大雞子,從天而下,我故有
娠。”後生子,捐於豬溷中,豬以口氣噓之,不死。複徙置馬欄中,欲使馬藉殺之,馬
複以口氣噓之,不死。王疑以爲天子,令其母收取,奴畜之,名東明,令牧牛馬。東明
善射,王恐奪其國也,欲殺之。東明走,南至掩 水,以弓擊水,魚鼈浮爲橋,東明得
渡。魚鼈解散,追兵不得渡。因都王夫餘,故北夷有夫餘國焉。(亦見《搜神記》卷十四和《魏志?夫餘傳》注引《魏略》)
《魏書?高句麗傳》曰:
                高句麗者,出於夫餘。自言先祖朱蒙。朱蒙母河伯女,爲夫余王閉於室中,爲日所
照,引身避之,日影又逐。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夫余王棄之與犬,犬不食。
棄之與豕,豕又不食。棄之於路,牛馬避之。後棄之野,衆鳥以毛茹之。夫余王割剖之,不能破,遂還其母。其母以物裹之,置於暖處,有一男破殼而出。及其長也,字之曰朱蒙。其俗言朱蒙者,善射也。夫余人以朱蒙非人所生,將有異志,請除之。王不聽,命之養馬。……夫餘之臣又謀殺之,朱蒙母陰知,告朱蒙曰:“國將害汝,以汝才略,宜遠適四方。”朱蒙乃與烏引、烏違等二人棄夫余東南走。中道遇一大水,欲濟無梁,夫餘人追之甚急。朱蒙告水曰:“我是日子,河伯外孫,今日逃走,追兵垂及,如何得濟?”於是魚鼈並浮,爲之成橋。朱蒙得渡,魚鼈乃解,追騎不得渡。朱蒙遂至普述水,……遂居焉,號曰高句麗,因以爲氏焉。
《高麗好大王碑》曰:
                惟昔始祖鄒牟王之創基也,出自北夫餘,天帝之子,母河伯女郎,剖卵降出。生子有聖□□□□□□命駕巡東南下,路由夫余奄利大水。王臨津言曰:“我是皇天之子,母河伯女郎,鄒牟王,爲我連 浮龜。”應聲即爲連 浮龜,然後造渡於沸流穀忽本西城山上而建都焉。永樂□位,因遣黃龍來下迎王,王於忽本東岡黃龍負升天。
在這一始祖誕生神話中,有三項因素與商族祖先的神話傳說有關聯。其一是日神崇拜。朱蒙、東明與商先公昭明本身就含有崇拜日神的意思,《魏書?高句麗傳》更是直接說“我是日子,河伯外孫”。商族先公先王以十日天干爲名,以及卜辭中賓日、告日、禦日、拜日之禮,祭祀“出日”“入日”之禮等,都表現出對日的崇拜。其二是卵生神話。《論衡?吉驗》所說的“有氣如大雞子,從天而下,我故有娠”,《魏書?高句麗傳》所謂“既而有孕,生一卵,大如五升”,以及《高麗好大王碑》“剖卵降出,生子有聖”之類卵生神話,與商的女始祖簡狄吞玄鳥卵而“因孕生契”的卵生神話是吻合的。其三是“河伯”方面的線索。《魏書?高句麗傳》所說“朱蒙母河伯女”、“河伯外孫”,《高麗好大王碑》所謂“母河伯女郎”,與商族祖先上甲微借師于河伯以伐有易的傳說,以及甲骨文中商王對“高祖河”的祭祀, 都是一致的。這些都說明東北方向的朝鮮夫餘、辰韓等古國與商族是有關係的,但這種關係並非商族來自東北,而恰恰相反,夫餘、辰韓等古國的這類神話傳說來自中原地區的商族。其理由有二。一是在朝鮮夫餘方面,日神崇拜、卵生神話、河伯傳說都是集中于朱蒙一身的,而在商族方面,則分屬於不同的先公、不同的時期。也就是說,夫餘方面的神話傳說是商族不同時期的神話傳說積澱和綜合的結果,與商族相對來講,它並非原生的。二是二者都有的“河伯”傳說,其原生地只能在黃河流域,有關“河伯”的傳說決不會由東北傳自中原,而只能是由中原傳自東北,僅憑這一點,就不能以朝鮮夫餘方面的卵生等神話來證明商族起源於東北。
昭明之後是相土,相土居商丘。《左傳》襄公九年說:“陶唐氏之火正閼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紀時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世本》也云:“契居蕃,相土徙商丘。”只是這個商丘在何地?尚有三說。一說爲宋國之商丘,地在今河南商丘縣;另一說是衛地,在今河南濮陽縣;第三說是《史記?鄭世家》集解引賈逵曰:“商丘在漳南。”三說中以前兩說爲學界所矚目,爭論也較大。說在宋國之商丘者,爲《左傳》之本身。《左傳》昭公元年和襄公九年說商先公相土因襲高辛氏之子閼伯,在商丘主持祭祀辰星。“故辰爲商星。”昭公十七年又說:“宋,大辰之虛也。”所以,按照這一說法,商丘在宋地,它指的就是今河南省商丘縣。《漢書?地理志》、唐《括地志》等古地理書和近代的王國維等學者多承此說。 說爲濮陽者,主要是根據古本《竹書紀年》“帝相即位,處商丘。”這裏的“商丘”,在《左傳》裏爲“帝丘”,而“帝丘”則在濮陽。《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圍衛,衛遷於帝丘,卜曰三百年。衛成公夢康叔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於此久矣,非衛之罪也’。” 杜預注:“帝丘,東郡濮陽縣。”這裏所說的相,就是《竹書紀年》的帝相,指的是夏王朝第四代君王。《水經?瓠子河注》:“河水舊東決,逕濮陽城東北,故衛也,帝顓頊之墟。昔顓頊自窮桑徙此,號曰商丘,或謂之帝丘,本陶唐氏之火正閼伯之所居,亦夏伯昆吾之都,殷之相土又都之。故《春秋傳》曰:'閼伯居商丘,相土因之’是也。”《說苑?敬慎》也說:“衛遷於商丘”。《竹書紀年》是地下出土的戰國時的資料,其可信度頗爲學界所公認。岑仲勉先生在《黃河變遷史》中即論證“商代(不是周代)的商丘,就現時所知,應在濮陽而不在歸德”。 鄭傑祥《商代地理概論》更是力主商丘在濮陽而不在今商丘市。
在說到商丘時,也有人認爲宋、商、商丘三名爲一地。杜預《春秋釋地》即說“宋、商、商丘三地一名。”王國維《觀堂集林?說商》也說宋、商、商丘三名一地。但是從《史記?宋微子世家》的記載已可以看出,宋地在微子未封前名宋,不名商丘。《國語?吳語》、 《莊子?天運》 等用“商”來表示“宋”,是因爲周朝封商的微子于宋,此後,宋爲商的後裔,所以在兩周時代,宋也被稱爲商,但這並不表示周代之前的宋地即稱爲商。在商代的甲骨文中就有“宋”,例如,“己卯卜,王貞:鼓其取宋伯 ,鼓禍?載朕事,宋伯 從鼓祟。二月”(《合集》20075);“己卯卜,……令……于夫……于宋”(《合集》7898);“丙子……侑子宋”(《合集》20032);“乙巳卜,王侑子宋”(《合集》20034),等等。誠如鄭傑祥先生所言,卜辭的宋地應當就是西周時期的宋國所在地。 《史記?宋微子世家》:“周公既承成王命,誅武庚,殺管叔,放蔡叔,乃命微子開代殷後,奉其先祀,作《微子之命》以申之,國于宋。”《集解》引《世本》曰:“宋更曰睢陽。”《水經?睢水注》:“睢水又東逕睢陽縣故城南,周武王封微子啓于宋以嗣殷後,爲宋都也。”楊守敬疏:睢陽故城“在今商丘縣南三裏。”清代商丘縣即在今河南省商丘縣,古宋城當位於今商丘縣南郊。卜辭中也有地名爲“丘商”(《合集》776 、7838),很可能就是位於濮陽曾被稱爲帝丘的商丘。 與今河南商丘縣相比,濮陽距離商都安陽殷墟要近得多,所以,卜辭記載商王曾多次貞問要在這裏舉行大祭,以及商王的婦妌還曾在這裏住持農業生産等。 。總之,濮陽之商丘得名應較早,它在商代也許被稱爲丘商,它就是相土所居之商丘。
今本《竹書紀年》曰:“帝芒三十三年,商侯遷于殷。” 王國維於此作爲先商時期商族的一遷。丁山先生認爲“與其引今本《紀年》'商侯遷于殷’,不如引古本《紀年》的'殷王子亥賓于有易’,以證明商人曾居易水流域。”商人是否確曾居於易水流域?這一點我們後面再說。帝芒三十三年時的商侯是誰?王國維在其《今本竹書紀年疏證》中說:“此因《山海經》引《紀年》“有殷王子亥”,故設遷殷一事”,王國維的意思是說此商侯爲王亥。依據今本《竹書紀年》下文“帝泄十二年,殷侯子亥賓于有易,有易殺而放之”,亦可知此商侯是王亥。因爲若不是王亥而是冥的話,冥最初是與少康同時代, 從少康到帝芒已曆三代,應該是不可能的。帝芒三十三年的商侯即王亥所居之殷,應該就是安陽,如《春秋地名考略》及《方輿紀要》卷四十九引《都城記》曰:“安陽一名殷中,即北蒙也。”
王亥之子爲上甲微,其居地,《路史?國名紀卷三》說:“上甲微居鄴。”此說本於《世本》。 上甲微所居之鄴,一般認爲在今河北臨漳縣西南鄴鎮東。此鄴地,春秋時齊桓公曾築鄴城,戰國魏置縣,西門豹曾爲鄴令。西漢置魏郡,治鄴。東漢末後又先後爲冀州、相州治。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曹操爲魏公,定都於鄴。曹丕代漢,定都洛陽,鄴仍爲五都之一。十六國時後趙、前燕、北朝東魏、北齊皆定都於此。但也有人根據《史記?項羽本紀》“項羽乃期洹水南、殷墟上”句下《集解》《索隱》所轉引之《竹書紀年》“殷墟南去鄴三十裏”等線索,認爲漢之魏郡城在今安陽近郊,與後世所稱鄴城並非一處,鄴之初築,在魏郡城處,位於小屯北邊的洹水北岸。 只是,位於臨漳西南的“鄴”與位於洹水北岸魏郡城處的“鄴”,相距並不遠。甚至有學者考證,歷史上安陽與鄴,實爲一體,“上古均爲殷地,盤庚遷殷後,均爲都畿地”。 儘管如此,“殷侯遷于殷”與“上甲微居鄴”,畢竟是兩地,這兩地很可能屬於商契至商湯八遷中的二次遷徙。
說到王亥和上甲微的居地,每每要涉及他們與河伯和有易氏關係。如《山海經?大荒東經》說:“有人曰王亥,兩手操鳥,方食其頭。王亥讬于有易、河伯仆牛。有易殺王亥,取仆牛。”晉郭璞注引《竹書紀年》曰:“殷王子亥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殺而防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緜臣也。”這一事件也見於《楚辭?天問》和《易經》。 王亥賓于有易,其子上甲微又借河伯之師以滅有易,都說明王亥和上甲微距離有易與河伯不遠。
關於河伯的傳說,在《山海經》、《竹書紀年》、《莊子?秋水》和《楚辭?九歌》等先秦文獻中都有記載。漢代《淮南子》中的《齊俗訓》、《原道訓》、《說山訓》、《說林訓》諸篇和《史記》的《晉世家》、《河渠書》也都提到河伯,特別是褚少孫補《滑稽列傳》河伯娶婦一章記載的更是具體而生動。在商代的甲骨文中也有祭祀“高祖河”的卜辭。這個“高祖河”指的就是與王亥、上甲微有過關係的“河伯”,他本來是居於黃河邊上的一個部族的首領之名,後來轉爲該部族的族神,或者是他既爲部族首領之名稱,同時亦爲該族的族神(居住在黃河邊上的、以黃河之神爲族神的部族之神)。對於殷人來說,他是異族之神,何以能在甲骨文中加入了殷的先公之行列,而被稱爲“高祖”呢?我們以爲有兩個原因。其一是在商族的早期歷史上,河伯與王亥、上甲微爲盟友關係,並借師給上甲微,對上甲微復仇,伐滅有易起過至關重要的作用。其二是正如伊藤道治先生所說,在殷代,諸如“河”、“嶽”等各地的異族之神,都有自己的祭祀地,也有把這些神作爲族神祭祀的族,而且在殷王朝的貞人集團中,亦可以見到來自這些族的貞人,例如貞人“何”。這些原本爲異族的神,之所以受到殷王朝的直接的祭祀或者是被納入了殷的祖先神的系列中加以祭祀,是因爲這些族都被納入了殷的支配之下的緣故,這是殷維持對異族支配的一個手段和紐帶。在殷王朝看來,各地小的方國和殷一樣,一切都是由神主宰的,而各地小國的貞人則是他那個方國裏具有判斷人們行動善否能力的人,殷從這些被征服的國家裏,把這樣的貞人召到首都,使得殷王室在占卜上也具備了優越於其他國家的力量,這樣,與把異族神納入殷的祭祀系統一道,殷在精神領域也統治著當時的世界。 所以,甲骨文中“河”或“高祖河”卜辭的存在,證明了文獻中有關王亥、上甲微與河伯之關係的這一傳說的可信。那麽,這個“河伯”的居地在何處?一般認爲河伯娶婦的故事,發生在濱於漳河的鄴地。如《水經注?濁漳水》過鄴縣西條曰:“漳水又北逕祭陌西。戰國之世,俗巫爲河伯取婦,祭於此陌。”《太平寰宇記》卷五十五河北道相州鄴縣條:“濁漳水在縣東北,有永樂浦。浦西五裏,俗謂紫陌河,此即俗巫爲河伯娶婦處。”然而,我們知道,“河伯”之“河”指的是黃河 ,所以結合鄴地河伯娶婦的故事,河伯的居地應在近於鄴地的黃河流域。此外,一般根據《史記?河渠書》:“西門豹引漳水灌鄴,以富魏之河內”,認爲西門豹溉鄴所引之水爲漳水。然而,《呂氏春秋?樂成》載:“史起對曰:魏氏之行田也,以百畝,鄴獨二百畝,是田惡也。漳水在其旁,而西門豹弗知用,是其愚也。”這是說西門豹不曾引漳水溉鄴,班固《漢書》採用了這一說法。《史記?滑稽列傳》則說西門豹溉鄴所引之水是黃河之水,曰:“西門豹即發民鑿十二渠,引河水灌民田,田皆溉。”據考證,西門豹開十二渠口,所引黃河之水,並非當時黃河水道中水,乃黃澤中水,而黃澤中水,原即黃河水。 清胡渭《禹貢錐指》卷四十“北過降水,至於大陸”句下云:“(黃)澤大,方數十裏,當接安陽縣界,疑此地也禹河之所經,河徙,乃鍾爲黃澤耳”。這是說黃澤爲黃河故道,那麽黃澤水即爲黃河故道之余水。《方輿紀要》則解釋爲:“舊志云:永定城東有鯀堤,鯀治水時所築,以捍孟門溢河,今謂之三刃城。”此鯀堤指安陽、內黃、湯陰間之鯀堤, “以捍孟門溢河”之意,是說黃澤之水,乃大河溢出之水,築鯀堤以放之。所以,誠如張之先生所言,今安陽、湯陰間之廣潤陂窪地,即古黃澤之遺迹,黃澤之水,無論爲黃河故道之余水,或爲黃河泛濫溢出之水,皆黃河水也。 發生“河伯娶婦”故事的鄴地近於黃河,位於漢內黃之西、今安陽、湯陰間的黃澤爲黃河故道之余水或溢水,那麽正像我們後面還要講到的那樣,第一次改道之前的古黃河,在流經河南省浚縣,經河南北部、河北中部,折東至天津入海的河道中,有一段是在漢內黃之西、安陽之東或安陽之東極近處由南向北流經的, 爲此與王亥、上甲微有關係的河伯之居地,應是安陽之北漳河附近的黃河地域。而王亥居殷和上甲微居鄴都表明,當時的商族與河伯爲鄰。
至於有易氏的居地,一般認爲在今河北省北部的易水一帶,《周禮?職方》和《戰國策?燕策一》中的易水就在這裏。也有學者指出易水古有北、中、南三易。北易、中易多無異議,即在今易水一帶。南易據《燕趙記》說指漳水,班固、闞駰則以呼沱河爲南易。三易雖說都在鄴地之北,但漳水說首先應該排除。因爲,如前所述,由於河伯一族居於有漳水注入的黃河流域,亦即漳河地區應屬河伯族的勢力範圍,有易氏當然不能把此地作爲自己的領地。同時,當時王亥也只是趕著牛羊,“賓于有易”,即作爲客人,旅居來到有易之地, 這表明當時商族的中心地帶與有易氏居地應有一定距離。由此筆者認爲先商時期的有易部落的活動範圍很可能是在易水至滹沱河地區,而以易水流域爲其中心地帶。據研究,甲骨文中有稱爲“易”的國族或國族人,甲骨文記載的“易入”、 “易入二十”, 就是名爲易之國族或該族之代表人物易人向商王國貢納、入貢的記錄。甲骨文中的易,很可能就是活動在今河北易縣、易水地區的商代的易族,即夏代有易氏之後裔。
與相土居商丘相比,殷侯(王亥)遷殷和上甲微居鄴,表明商族的活動中心又回到了河內之地。當然,在商契至商湯的八遷中,有相當多的商先公都是活動在黃河中游的大河之濱的。例如,商的第六代先公冥,《國語?魯語上》說:“冥勤其官而水死”。今本《竹書紀年》也說:“帝少康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帝杼十三年商侯冥死於河”。冥的業績在於治理河水,而春秋中葉以前的黃河水道是走河北從天津入海,並不走山東境內,因而此時商族的活動中心也應近于豫北冀南的黃河中游。總之,無論是“治河”且“死於河”的商侯冥,還是夏“帝芒三十三年”遷于殷的“商侯”,以及居於鄴並假師河伯誅殺有易之君綿臣的上甲微,其活動中心集中在漳河流域至安陽地區:鄴在漳河之南、殷在洹水南北, 河也是靠近安陽東部的古黃河地段。從商侯冥到上甲微,商族的活動和居住中心應該是清楚的。
上甲微之後,從報乙、報丙,到報丁,其居地史無記載,考慮到商湯始居亳,所以報乙、報丙、報丁的居地可能還是在鄴或殷

三、        汤居亳诸说之辨析

湯居亳,史有明文記載,但商湯所居之亳究竟在何地?卻是學術界聚訟紛紜的一大難題。在傳統的說法中,以陝西關中的杜亳說、陝南的商州說、河南商丘北曹縣一帶北亳說、商丘東南穀熟一帶的南亳說和偃師的西亳說,較有影響。50年代以來,先後又提出了位於河南內黃縣的黃亳說,位於山東泰安市東南的博縣說,位於河南鄭州的鄭亳說,位於山西垣曲的垣亳說,位於濮水流域的濮亳說,位於定陶之東、成武縣北境的濟亳說,位於商丘以北的蒙澤附近的蒙地說等。
杜亳說是由《史記》的說法引起的。《史記?六國年表》:“夫作事者必于東南,收功實者常於西北。故禹興於西羌,湯起於亳。”《集解》引徐廣曰:“京兆杜縣有亳亭。”《史記?封禪書》:“于社(杜)亳,有三社(杜)主之祠。”《索隱》引徐廣說,同上。又引《地理志》曰:“杜祠,故杜伯國,有杜主祠四。”《正義》引《括地志》曰:“杜祠,雍州長安縣西南二十五裏。”《說文》五下高部:“亳,京兆杜陵亭也。”《史記?秦本紀》載:“寧公二年,公徙居平陽,遣兵伐蕩社。三年,與亳戰,亳王奔戎,遂滅蕩社。”以上爲商湯所都之亳在陝西長安的主要依據,清代學者俞正燮力主此說。 顧頡剛先生晚年也相信殷人起於西方,是由西向東遷徙的。
與杜亳說相近的,是皮錫瑞、魏源等認爲商湯所居之亳在今陝西商縣的商州說。 皮錫瑞《今文尚書考證》卷三十云:“亳非一地,《殷本紀》曰:‘契封于商。’《集解》:‘鄭玄曰:商國在太華之陽。皇甫謐曰:今上洛商是也。’《六國表》:‘湯起於亳。’徐廣曰:‘京兆杜陵有亳亭。’是湯所起之亳在西方,即契所封之商。《商頌》稱契爲‘玄王’,故曰‘從先王居’。……契始封商,湯又起于商州,故國號曰商,必非以相土之商丘得名”。魏說見於魏源《書古微》卷二《商書》,雖說文中列有八證,但其核心還是曰:“鄭注謂契本封商國,在太華之陽,爲戰國商於之地,今陝西商州。故《史記?六國表序》言‘禹興西戎,湯起於亳……’,是湯都西亳,爲玄王契始封商州之地,故曰從先王居。”
對於杜亳說,清代錢大昕已有駁論,他引用皇甫謐之語,認爲京兆之亳,乃戎王號湯者之邑,屬西夷之國,非殷也。 李學勤先生在《蕩社、唐土與老牛坡遺址》一文中,首先肯定了孫詒讓《唐杜氏考》把蕩社、蕩杜、湯杜,與唐杜聯繫起來的做法,也就是說,杜亳說中的“亳”與“湯”可與《左傳》襄公二十四年范宣子(士匄)所說昔匄之祖,自虞以上爲陶唐氏,在夏爲禦龍氏,在商爲豕韋氏,在周爲唐杜氏,晉主夏盟爲範氏”中的陶唐氏相聯繫。李先生還認爲卜中“作大邑于唐土”的唐土,當即唐杜,唐杜、亳在漢杜陵一帶範圍內,近年在西安東郊發現的老牛坡商代遺址,西去杜陵只約20公里,商代在唐杜作大邑,很可能和這裏有關。
至於皮錫瑞、魏源等人的商州說,其根據更是薄弱。若抛開對《史記?六國年表》中“禹興於西羌,湯起於亳”等可有不同的理解外,商州說的依據,主要是因陝南有帶“商”的地名和鄭玄注解《殷本紀》“契封于商”時說“商國在太華之陽”,皇甫謐亦曰“今上洛商是也”。事實上,鄭玄注的依據何在,根本不清楚。若綜合考慮多方面的條件,例如湯之鄰國和《詩?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的作戰或經略路線等,成湯伐夏桀是自東而西的,若成湯居長安或商州,伐桀時必自西而東,這些與商州說和杜亳說都難以吻合,對此鄒衡先生在辯駁杜亳說時已有指出。
關於垣亳說,清人俞正燮曾認爲在今山西垣曲縣西北有亳城。 近年在山西垣曲縣的古城鎮發現一座商代前期商城,陳昌遠先生將此與文獻中的亳城相聯繫,認爲這是“湯始居亳”的最早的“亳”都。 對此,有學者認爲,垣曲商城規模太小,且無文獻根據,不可能是早商的亳都。 而且,成湯若在垣曲,也與他的“韋顧既伐,昆吾夏桀”的經略路線不符。所以,垣曲商城有可能是商代前期由商王或商的諸侯控制的一座軍事邊鎮,而不是商湯所都的王都。博縣說由丁山先生所提出,他在《商周史料考證》中認爲:“學者必欲探尋成湯的故居,由‘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兩句詩的方位測之,疑即春秋時期齊國的博縣。” 齊國的博縣在今山東泰安市東南。丁山先生的考慮是,春秋時齊魯之地都有亳稱,如《左傳》定公六年:“陽虎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國人於亳社”,可見魯國有亳社。《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對齊景公曰:‘昔爽鳩氏始居此地,季 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大公因之’。”這個“蒲姑”即《書序》“成王既踐奄,將遷其君于蒲姑。周公告召公,作《將蒲姑》”之蒲姑,“將”爲祭名,“蒲姑”乃亳社的音訛。換言之,齊也有亳稱。他認爲“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實自東徂西的遠征,而不是如王國維說的自南而北的進取,而春秋時齊國的博縣位於豕韋、有扈、昆吾之東,故主張齊國之“博”爲成湯所居之亳。我們說,春秋時期齊魯之地有亳社,可以是商人之後裔在此地緣故,未必與成湯有關係。“韋顧既伐,昆吾夏桀”,總體上是由北往南,再由東往西,其出發點不必在齊國之博縣。若出發點在博縣,“韋顧既伐”應改爲“顧韋既伐”,因爲從甲骨文來看,“顧”更有可能在范縣東南。 所以,丁山先生的論證非常薄弱,難以成立。
黃亳說指得是河南內黃縣,這是岑仲勉先生46年前在《黃河變遷史》一書中首先提出的。 岑先生的文獻依據主要是《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大名府部彙考》的一些記載,如該書卷136記內黃縣有“亳城集”;卷142說內黃縣有“亳城在縣西南二十五裏。按《書》殷有三亳:蒙爲北亳,偃師爲西亳,谷熟爲南亳,皆殷故都。此爲北亳,中宗陵近焉。”又說:“商中宗陵在縣西南二十五裏亳城東。”同書卷140說:“商中宗廟在內黃西南二十裏塚上。廟前有隆碑,高二余丈,宋開寶七年建,明洪武七年命有司修治碑亭、廚舍……”。又說:“湯王廟有三:一在內黃天一村,金章宗泰和四年建。東海郡侯太安元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一年俱嘗修葺之;嘉靖六年,知縣張古複移建于楚王鎮。清豐、魏縣亦皆有之。”岑先生認爲,《古今圖書集成》所採輯的,“無疑是明代的方志,則亳在黃河北邊,金、明時代早有這樣的傳說。”他又根據《史記》《世本》中商湯名“天乙”,在卜中寫作“大乙”;卜辭中的“大邑商”在文獻中亦寫作“天邑商”,則“天乙”與“大乙”可以互換爲一,認爲“內黃的天一村又天乙村的異稱,可見來源頗古。”此外,岑先生指出:“《皇覽》稱,‘帝嚳塚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亳陰野中’,帝嚳之塚無疑是附會,但附會也有其環境的背景,頓丘在今清豐西南二十五裏,正與內黃的東南相接,野稱亳陰,相信由亳城而得名。《皇覽》輯於三國時代,由此知‘亳陰’、‘亳城’的名稱最遲起自東漢;即是說,內黃亳城之歷史,比南亳還要早”。
據《讀史方輿紀要》大名府內黃縣內黃舊城條載:“在縣西北十八裏,戰國時魏之黃邑”。只是據研究,《紀要》所稱之“縣”,若爲清內黃即今內黃,則方位不准;而若指唐內黃,則唐內黃之西北十八裏是漢內黃,戰國時之黃邑,方是所謂“內黃舊城”。也就是說,內黃原爲戰國時魏之黃邑,即“廉頗伐魏取黃”之黃,漢初,始置縣於今湯陰之故城村。後來,偶有廢省,爲時皆暫。隋初複置,方移治於今內黃之故縣村處。至南宋“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河決,漂內黃縣”,始移今治。 既然內黃原爲戰國時魏之黃邑,那麽把內黃之“亳”稱爲“黃亳說”,是可以的。黃亳說46年前由岑仲勉先生提出後,由於其文獻依據不是我國古代早期的典籍,故一直不爲學界所認同。
與黃亳說相近的是濮亳說。濮亳說即濮水流域之亳說,由田昌五先生提出。濮亳說的主要證據,一是認爲“亳與薄可通用,而薄與濮亦可通用。”二是《呂氏春秋?具備》有“湯嘗約於 薄矣”, 即古之韋國,在今河南滑縣,其南即爲濮水,故韋亳並稱。其三是《詩?商頌?長髮》“韋顧既伐,昆吾夏桀”中的韋、顧、昆吾都在濮水流域或距濮水不遠。 濮亳說的證據也有點薄弱,但它可以與黃亳說結合起來。
西亳說謂亳都在今河南偃師市。《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縣下班固自注:“尸鄉,殷湯所都。”鄭玄在《尚書?書序》中注曰:“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帝王世紀》云:“偃師爲西亳。”《元和郡縣圖志》云:“偃師西亳,湯都也。”《括地志》亦云:“河南偃師爲西亳,帝嚳及湯所都,盤庚亦徙都之。”西亳說爲傳統說法之一,今日之所以特別受重視,先是由於偃師二裏頭文化及其宮殿遺址發現的緣故 ,後來偃師尸鄉溝商城的發現,使得持這一觀點的學者有所增加 ,並與鄭亳說形成對峙的格局。
對於偃師西亳說,自清以來就有學者表示不贊成,其理由鄒衡先生曾概括有三:其一,西亳不與葛爲鄰。其二,偃師之亳,不見於東漢以前的文獻。班固所指的尸鄉,從東周至西漢皆稱“尸”或“尸氏”,而無稱亳者。其三,西亳與“韋――顧――昆吾――夏桀”的作戰順序不合。如果湯居偃師,則完全倒轉過來而成爲“夏桀――昆吾――顧――韋”了。 但今日的西亳論者指出,在今日發現的商代前期的兩座屬於都城規格的遺址中,偃師商城的年代早于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又恰位於文獻和墓誌所記的偃師尸鄉湯都地望之處;偃師西亳是湯滅夏以後所建,滅夏之前,作爲夏末方國的商湯所居之亳都,不在偃師,在其他地方,從而“與葛爲鄰”及“韋――顧――昆吾――夏桀”的作戰順序等問題也就迎刃而解。只是,在班固《漢書?地理志》的自注中,偃師尸鄉雖稱之爲“殷湯所都”,但並未稱之爲亳,從東周到西漢,尸鄉皆被稱爲“尸”或“尸氏”,而無稱亳者,這也是實際情況。
鄭亳說由鄒衡先生于70年代末首先提出, 陳旭、 鄭傑祥、 王立新 等學者也持有這一看法。鄭亳說者指出:首先,在先秦文獻中,鄭地即有亳。《左傳》襄公十一年曰:“公會晉侯……伐鄭。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亳城北。”杜注:“亳城,鄭地。”其後,《續漢書?郡國志》河南尹條下記載:“熒(滎)陽有薄亭,有敖亭。”此“薄亭”應即是“亳亭”。此外,《史記?晉世家?集解》引服虔云:“九合諸侯,同盟於亳城北。”《國語?晉語七》韋注:“會於亳城北。”說的也是鄭地之亳。其次,鄭州商城出土的陶文證明東周時期鄭州商城名亳、亳城或亳丘。第三,湯都亳的鄰國及其地望與鄭州商城相合。文獻記載亳“與葛爲鄰”,鄭地有葛鄉城、葛伯城、繻葛、長葛等,距鄭州商城均不遠,它們之中總或有一個是“亳”與之爲鄰的那個葛。對於文獻所說商湯“韋――顧――昆吾――夏桀”的作戰路線中,鄭亳說認爲,韋地就在今鄭州,顧在今黃河以北的原陽、武陟一帶,昆吾在今新鄭、密縣一帶。商湯自北沿太行山東麓南下,先佔領今黃河沿岸(顧),再攻佔鄭州(韋),然後攻打入夏的門戶(昆吾),最後進入伊洛地區(夏桀)。第四,鄭州商文化遺址發現的情況與成湯居鄭地之亳相合。鄭州商城東城牆探溝7第二層至第五層出的木炭,經炭14測定,其樹輪校正年代爲西元前1620年至1595年,與古文獻所載成湯都亳之年相差不很遠。鄭州早商文化顯然是從先商文化南關外型直接發展來的,而又受到夏文化很大的影響。整個鄭州商代遺址的總面積約25平方公里,約稍大於殷墟(24平方公里)。這表明鄭州商城只有殷墟能與之相比,作爲商代前期最主要的王都(亳都),也是相稱的。 在鄒衡先生提出鄭亳說之後,也有學者結合商末商王征伐人方的甲骨文中由“商”地到“亳”地僅爲一天的路程,來證明鄭亳說的成立。但該論者先是認定這個“商”地是今河南武陟縣東南的商村, 後來又論證這個“商”地指的是今河南省淇縣的古朝歌。
在鄭亳說的反對者中,最初一些學者認爲考古學上的二裏頭文化是商代的早期文化,偃師二裏頭遺址爲湯都西亳,而鄭州商城所在的二裏岡文化爲商代中期文化,鄭州商城是商王仲丁的隞都。 1983年,偃師商城發現後,包括原主張偃師二裏頭遺址爲湯都西亳說的一些學者在內,不少學者認爲商湯滅夏後的亳都不在鄭州而在偃師尸鄉,偃師商城是商湯所都的西亳。總括學者們對於鄭亳說商榷的理由是 :
一、關於“古代文獻中記載有東周時期鄭地之亳”,有三處可商。一是《春秋》經文中提到亳有二處,提到薄(同亳)有一處,《左傳》提到亳有十處,薄有三處。其地望從註疏中能看出來的,一處在偃師,五處在曲阜,七處在商丘和曹縣一帶,一處可能在陝西,只有一處在鄭地。何以見得湯都之亳一定是鄭地之亳。二是《春秋》襄公十一年經文中提到的“亳城”,確切地望並未確定。杜預雖注爲“鄭地”,但並未指出在鄭國何處,鄭國範圍甚大,何以亳城就在鄭州。三是亳城或爲京城之誤。《春秋》和《左傳》中關於“同盟於亳城北”的記載,在《公羊傳》和《谷梁傳》中卻寫的是“秋,七月,己未,同盟於京城北。”歷代學者考證亳、京篆文相似易混,“亳城”當是“京城”之訛。京城是春秋時期鄭國的重要城池,而亳城在鄭何處無考。
        二、“鄭州商城出土的陶文證明東周時期鄭州商城名亳、亳城或亳丘”有三處可商。一是甲骨文和金文中的亳字與陶文中的亳字不同,從字形、文字結構及戰國亭市制度分析,這種陶文應釋爲“亭”而不應釋“亳”。二是陶文若確是亳字,但不一定指亳城,很可能指的是亳社。《禮記?郊特牲》鄭玄注:“薄(亳)社,殷之社,殷始都薄(亳)。”亳社應是商代遺留下來的社壇祭祀之處,起始於亳都,後來流行於各地。甚至到了東周時期,殷人後裔所居之處還有亳社的存在。《春秋》哀公四年:“六月,辛醜,亳社災”。《左傳》定公六年:“陽虎……盟國人於亳社。”這說明春秋時期魯國曲阜一帶有亳社。《左傳》昭公十年:“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獻俘,始用人於亳社。”表明江蘇徐州附近也有亳社。而鄭州這些帶亳字的陶豆,出土於大型戰國夯土建築基址附近,這也當是亳社的遺存。在山東同樣發現有與鄭州相似的亳字陶文,也只能與曲阜一帶的亳社有關。甲骨文中的亳土即亳社。三是鄭州這個地方至少在西周被稱爲“管”,周武王把其弟叔鮮封在這裏,而作爲管國的都城。終周朝一代名稱一直未改,並未曾叫過什麽“亳城”。
        三、在鄭州商城遺址出土的陶文中,有一個“徻”字與“亳”字同在一塊陶片上,若謂“亳”是該遺址所在地的邑名,那麽對於與此“亳”同在一器上的“徻”字理應同樣做出合理的解釋。鄒衡先生的解釋是:今流經鄭州商城遺址的金水河,也有可能即古潧水名”,因《水經注》云古潧水又名鄶水,所以“其在東周之時,或可名爲會,而印戳陶文上所見的‘徻’,可能是今白家莊一帶近于古潧(或鄶)水的一個小地名。總之,印有‘徻’字的陶器並非他地移入,應該就是商城附近的産品”。對此,有學者指出,潧水見於《水經》,乃爲洧水支流,流經新鄭(鄭城)北,在其東側入洧。酈道元作《水經注》,謂潧水即溱水同音異書;又因溱水是在古鄶邑西側東南流入洧,不在新鄭東側,所以酈道元認爲《水經》所記潧水流路有誤,是錯把新鄭東側的黃崖水當作潧水。清人全祖望、趙一清等錯誤地理解酈道元的本意,把酈道元所說的《水經》潧水入洧地點有誤,誤解成“潧水不得入洧”。鄒衡由此推衍,把潧水改爲北流入後世賈魯河之今金水河,其依據看來不夠可靠。況且謂潧水別名鄶水,其說本出自《水經注》,蓋與酈道元所記潧水流經鄶邑西側正相吻合。若謂潧水北流,則自與鄶邑無涉,又何以會有“鄶水”的別名?總之,假若對此“徻”字陶文做不出合理的解釋,就很難令人信服“亳”字陶文用以表示當地地名亳邑。
        四、“湯都亳的鄰國及其地望與鄭州商城相合”,此條亦可商。孟子所說的“湯居亳,與葛爲鄰”,一般據《地理志》“葛,今梁國甯陵之葛鄉”而判定葛在今河南寧陵縣,但古代葛地不止這一處,鄭亳說指出這一點不無道理。也就是說,古葛國既可以說成是甯陵之葛鄉,也可以說成是寧陵之外的其他各地。然而,若以韋在河南滑縣、顧在河南原陽、武陟一帶(一說在范縣東南或鄄城)、昆吾在河南許昌而論,“韋――顧――昆吾――夏桀”的滅夏行軍路線,顯然先是由北而南,滅了昆吾之後,又由東而西。若把亳城放在鄭州,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是要受到質疑的。
        五、據不斷深入的偃師商城的考古發掘,偃師商城大城內的小城建於二裏頭文化第四期晚段,早於二裏岡下層早段亦即早于鄭州商城。 若先有偃師商城後有鄭州商城,那麽滅夏後的湯都首先應該是偃師而不應該在鄭州。此外,用商王征伐人方的甲骨文中由“商”地到“亳”地僅爲一天的路程,來證明鄭亳說也是有疑問的。在此證據中,若說征人方卜辭中的“商”就是是今河南武陟縣東南的商村,那麽,帝辛時期何以要把作爲國族名和國都名的“商”放在今河南武陟縣東南?若說這個“商” 指的是今河南省淇縣的古朝歌,那麽,從淇縣的朝歌到鄭州市,其直線距離也在100公里以上,遠非古代的一日行軍所能達到。
        自鄭亳說提出之後,西亳於鄭亳之爭,一直是學界一重要話題。然而,多年來,北亳說與南亳說也有許多學者在堅持,只是,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對北亳與南亳的具體地望,又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
習慣所說的北亳說,實際上可具體稱之爲曹亳說。《左傳》莊公十一年曰:“宋萬弑閔公于蒙澤,立子遊,群公子奔蕭,公子禦說奔亳。”《春秋經》僖公二十一年曰:“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左傳》同年曰:“楚執宋公以伐宋,會于薄,以釋之。”又《左傳》哀公十四年曰:“魋先謀公,請以案易薄。景公曰:‘不可。薄,宗邑也。’”薄即亳,古字相通。凡此皆指周時宋國之亳邑,舊說即漢山陽郡薄縣,如《詩?商頌?玄鳥》孔穎達疏引《漢書音義》:“臣瓚案:‘湯居亳,今濟陰薄縣是也。’今薄有湯塚,己氏有伊尹塚,皆相近。”《漢書?地理志》山陽郡薄縣條下,顔師古注:“臣瓚曰:‘湯所都’”。《續漢書?郡國志二》梁國薄縣條下曰:“薄,故屬山陽,〔湯〕所都。”漢山陽薄縣,即今山東曹縣境。近人雷學淇、 王國維等力主此說。王國維先生在上引《左傳》等資料之外,又以湯之鄰國葛在寧陵,以及湯伐國韋、顧、昆吾、夏桀皆在北方爲由,論證湯都亳在曹縣境, 並對後人産生較大影響。
由傳統北亳說衍生出的另一說,可稱爲“濟亳說”。濟亳說主要是不同意舊說把東周宋國之亳的地望定爲漢代山陽郡薄縣即今山東曹縣而立論的。杜金鵬先生在《先商濟亳考略》一文中指出,《史記?樊酈滕灌列傳》等云“出亳南”乃述秦末事,而秦無薄縣。並且,成武與杠裏間並無險阻,本可直達,若樊噲南轅北轍,舉師繞道百余裏出薄縣南,徒勞士卒,貽誤戰機,豈不怪哉!《史記》中沒有“薄”這個地名,我們無法以《史記》考證其亳與薄之關係。但《漢書?地理志》中山陽郡有薄縣,同時其他章節中屢見亳地,是亳非薄也。依《地理志》慣例,漢縣名下往往注出舊地名,如於魯縣下自注“伯禽所封”,於鄒縣下注云“故邾國”,于薛縣下注曰“夏車正奚仲所國,後遷於下邳,湯相仲虺居之”,等等。若薄縣即成湯亳邑,班固必自注“故殷湯亳邑”云云,猶於偃師縣注曰“尸鄉,殷湯所都”。既不注,益明薄非亳也。因此,說周時宋國之亳邑即漢薄縣,在今山東曹縣之說,恐系晉以來附會之言。該文還據《逸周書?殷祝》“以薄之居,濟民之賤”以及《鹽鐵論》中“濟亳”連言,認爲宋國之亳邑應稱爲“濟亳”,提出濟亳說,並考證此“濟亳”在定陶之東、成武縣北境。
作爲北亳說之另一種,近來有學者提出商丘以北蒙澤附近的蒙地說,這也是因不滿意北亳的地望在曹縣而從傳統的北亳說衍生出的另一種說法。 蒙澤蒙地說者也認爲,東周時的宋地之亳,由於該地的地理沿革極其複雜,漢代的文獻與東周文獻,難以十分吻合,所以,雷學淇、王國維等學者的考證及今人的論述是否正確,仍需仔細斟酌。蒙地說依據《詩?曹風》、《春秋》經文以及方志等資料,指出曹縣爲春秋曹國之地,宋國的薄邑不應在曹國之地,亦即宋國薄邑不是漢代薄縣的位置,而在其南。又對照《左傳》 與《國語》, 提出亳、蒙爲一地,二者同地異名,其地望應在蒙澤附近。《左傳》莊公十二年年曰:“宋萬弑閔公于蒙澤。”杜預注:“蒙澤,宋地,梁國有蒙縣。”這樣,蒙地說者認爲春秋和商代的亳地在商丘以北的蒙澤附近。
上述曹亳說、濟亳說和蒙地說可以統稱爲“北亳三說”,也就是說,它們都以上引《左傳》莊公十一年、僖公二十一年、哀公十四年等資料爲依據,只是東周時的這個宋地之亳,究竟在什麽地方、是否就是漢代的薄縣,各說的意見不一。春秋時期的宋國確有亳地,這個亳地大概是宋之宗邑,但它是否也曾爲成湯所居,學者間的看法是不一樣的。王國維的看法是:商之始祖契封于商,這個商即今河南東部商丘縣境的宋之商丘,宋乃商後,春秋時期宋之宗邑即商之宗邑。而鄒衡先生的看法則是:宗邑裏的確應立有先君宗廟,宋的宗廟中固然可以供奉商的始祖,但它畢竟是微子降周、受周王朝的分封後才立的,與成湯時的商宗廟根本不是一回事。因此所謂宋宗邑至多也只能是宋始封之地的宗邑,決不會是什麽商宗邑。王國維把兩者混爲一談,顯然是站不住腳的。 王國維除了舉出宋地之亳外,還以湯之鄰國以及湯之經略北方來證其說。關於湯之鄰國葛,鄒衡先生考證古代名葛的地點很多,他認爲皇甫謐等人因爲首先假定成湯居東方,然後再找一個距商丘或曹縣較近的葛地而已。 所以,對於宋地北亳說而言,甯陵縣葛鄉這條材料可以作爲其論據之一,但又不是絕對的。若其他地方名葛之地,也能與湯居亳的有關材料相吻合,自然也可以爲其他說法立論。至於商湯“韋顧既伐,昆吾夏桀”的經略,情形也是這樣。對於北亳三說而言,這一由北而南再轉向西的進軍路線,是勉強可以說的過去的。但若將之用於位於內黃一帶的黃亳說,這一進軍路線不是更順理成章嗎?
因甲骨文中有“亳土(亳社)”、“亳”地,所以,也有學者用帝辛征人方的卜辭材料來論證北亳說。 用甲骨文中的“亳”來證明和驗證已有的諸亳說中某一說或另立新說,都是很好的。但在這裏,一是征人方卜辭中與“亳”相聯繫的“商”是否就在商丘,是很值得探討的。二是按照論者對征人方的排譜,排出的是先到“商”地(被認爲是現在商丘一帶),再折向北邊的“亳”地,然後再轉向南邊。這裏不禁要問:如果說今日的商丘和商丘北之“亳”是征人方時必須去的,那麽按照排譜者把人方推定爲淮夷的做法,也應該先走到商丘北的亳地,完成其應做之事後,繼續向南邊的商丘行進,然後再繼續向南。有何必要先到商丘後,又折向其北,然後又轉向其南?種種迹象表明,征人方卜辭中的“商”和“亳”究竟在何地,尚需重新探討。
南亳說爲西晉皇甫謐首創。《尚書?立政》有“三亳阪尹”之語,皇甫謐在其所著《帝王世紀》中說:“殷有三亳:二亳在梁國,一亳在河南。南亳、偃師,即湯都也。”又說:“梁國谷熟爲南亳,即湯都也。”其後,北魏酈道元《水經注》承襲其說。《水經注?淮水》:“(渙水)又逕亳城北,《帝王世紀》曰:谷熟爲南亳,即湯都也。《十三州志》曰:漢武帝分穀熟置。”唐代的《括地志》說的更具體:“宋州穀熟縣西南三十五裏南亳故城,即南亳,湯都也。”
南亳說不見於先秦文獻,經王國維等人非議其之後, 這一說法在學界受到很大削弱。後來,董作賓、陳夢家根據征人方卜辭中從“商”地到“亳”地僅爲一天的路程,他們認爲帝辛所征的人方就是淮夷,並判斷此“商”爲今日的商丘,認爲從卜辭中的“商”到“亳”是繼續向南走,故而贊成南亳說。只是,董作賓將亳定在穀熟以南的亳州, 陳夢家則將亳定在穀熟。 董、陳二說雖略有區別,但還是可以統稱爲“宋地南亳說”。在這裏,問題的關鍵依然是征人方卜辭中的“商”究竟在何地?其所指是否就是今日的商丘?如果包括第五期卜辭在內,殷墟卜辭中作爲地名的“商”,指的依然是商代晚期的商都或以商都即王都爲中心的京畿地區的話(詳後),那麽,用卜辭中的“亳”來證南亳說、北亳說乃至鄭亳說,都是難以成立的。
以上對諸亳說中各自的依據及其存在的問題,一一作了剖析。通過上述論述我們可以看到,諸說大多首先是以文獻來立論,其中也有用考古發現和甲骨文來證其說者。依據考古發現來證其說,最明顯的是鄭亳說的提出,偃師商城西亳說也是這樣。而在鄭亳說、北亳說和南亳說中,又都有利用殷墟卜辭中的“亳”來說明問題的。從方法論的角度講,欲對湯居亳研究有所突破,考古學和甲骨學研究的介入,是必不可少的。但介入的前提是與此有關的考古學和甲骨學其自身的研究是正確的或接近實際的。否則,依然不會獲得正確的結果。爲此,在這裏,我們也從考古學的角度,對這一問題再作一些探討。又由於通過上述可以看出,在考古學方面,諸說以偃師西亳說與鄭亳說的討論最爲熱烈,所以,我們也從這兩座城邑說起。
偃師商城和鄭州商城,從其規模和規格看,都可視爲王都,也都有文獻上的一些依據。由於一些學者把這兩座商城看成是大體同時,因而王都與別都或離宮別管說、 數都並存說、 “兩京制”說、 主都與輔都說 等紛紛問世。但隨著偃師商城考古工作的逐步深入,愈來愈多的材料證明,兩座商城的始建年代是不一樣的,從而爲我們作出何者是商代最早的都城即何者由成湯所建這樣一個判斷,提供了可能。
鄭州商城的始建年代,一般根據發掘報告所提供的資料:夯土牆下疊壓有南關外期文化層,夯土牆上覆蓋有二裏岡下層文化層,夯土層中包含有二裏岡下層陶片,認爲鄭州商城始建於二裏岡下層時期。 鑒於二裏岡下層代表著一個較長的歷史階段,隨著研究的加深和新資料的不斷發現,後來學者們又分別以C1H9和C1H17爲代表,把二裏岡下層細分爲早、晚兩段,疊壓打破城牆夯土及其附屬堆積的是C1H17時期的文化遺存,城牆下所疊壓的文化層中和城牆內所包含的少量二裏岡下層陶片是C1H9時期的文化遺存。這樣,關於鄭州商城的始建,就可以細分爲:有的認爲是二裏岡下層偏晚階段, 有的認爲是二裏岡下層偏早階段, 有的認爲是二裏岡下層早段偏晚, 也有的認爲是南關外期。 由於商城是壓在南關外期之上,夯土層內又包含有少量二裏岡下層偏早的陶片,說鄭州商城始建于南關外期尚嫌證據薄弱。而在C1H9到C1H17的範圍內,無論是主張城牆始建於C1H17時的學者,還是主張城牆始建於C1H9時的學者,實際上都依據考古學上所謂疊壓打破關係的理論方法,而得出的結論卻並不一樣。問題的結症是C1H9與C1H17之間是否真的“緊密銜接”?近年,有學者通過對位於南關外期之上的“南關外中層” 的進一步研究,把南關外中層文化遺存從C1H9所代表的文化期段中分離出來,確認南關外中層文化早於C1H17而晚於C1H9,從而構成由C1H9到C1H17的過渡和傳承,並把鄭州商城始建年代卡在C1H9至C1H17之間的南關外中層,這樣,不但解決了同樣是依據考古學上的疊壓打破理論而得出的結論卻不同這一矛盾現象,而且對於鄭州商城文化分期的研究也是一個推進。
關於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在偃師商城大城內的小城被發現以前,主要有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爲此城始建於二裏岡下層之前,或曰二裏頭三、四期。 第二種意見認爲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應爲二裏岡下層。 其中在第二種意見中,有的認爲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大體同時,有的則認爲偃師商城略早于鄭州商城。 1996年以後,偃師商城在原先發現的城圈(現稱之爲大城)內,又發掘出一個時代更早的城圈(現稱之爲小城),在大城東北隅的城牆下面發掘出一處商代早期的青銅冶鑄作坊遺址,在宮城北部發掘出一條地層關係清楚、年代前後緊密銜接、能反映器物早晚演變軌迹的“大灰溝”。小城和“大灰溝”的發現,爲偃師商城商文化分期及其年代的研究,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根據“大灰溝”內文化層的堆積,再結合偃師商城其他地點的有關發掘,偃師商城的發掘者把偃師商城的商文化遺存分爲三期七段:第一段(或稱第一期早段)是疊壓在“大灰溝”T28⑧之下的T28⑨、⑩層所代表的遺存,它在年代上超出了傳統認識的二裏岡期商文化,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商文化,大約相當於二裏頭文化第四期的偏晚階段。發掘者認爲偃師商城始建於此時或至遲建于第二段時期。第二段(或稱第一期晚段)以“大灰溝”T28⑧、大城東北隅H8、H9爲代表,它與鄭州二裏岡C1H9的年代基本相同,此時偃師商城已經有了城垣、宮殿和鑄銅作坊等,商文化遺存相當豐富,分佈範圍遍佈整個遺址。第三段(或稱第二期早段)以T27與T33的第7A~7C層及開口於這些地層下的灰坑H90、H62等爲代表,它與介於鄭州二裏岡C1H9~C1H17之間的鄭州南關外中層(以南關外H62爲代表)的年代相同,是偃師商城之大城的建造年代。第四段(或稱第二期晚段)以T27、T28、T33第6C、6B、6A層及開口於這些地層下的灰坑H54,以及大城東北隅開口於第2層路土下的M29、小城北城牆中段的M12爲代表,時代與鄭州二裏岡C1H17相近。第五段(或稱第三期早段)以H177、H182、T51第5層和T103的7A、7B層爲代表。第六段(或稱第三期中段)以H172、M6爲代表,時代相當於鄭州二裏岡上層早段。第七段(或稱第三期晚段)以T103第5層和6A層、M8爲代表,時代相當於鄭州二裏岡上層晚段,即白家莊期。通過對比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考古文化的分期和編年,可以看出前者的始建年代要早於後者。鄭州商城始建於二裏岡H9至H17之間,亦即始建於以南關外H62爲代表的鄭州南關外中層這一時期,而此時在偃師商城已屬該城文化分期的第三段即第二期早段,是偃師商城大城的建造年代。在此之前,偃師商城還有二個文化期,即第一段和第二段,其第一段即第一期早段相當於二裏頭文化四期偏晚階段。若偃師商城小城的始建年代可以推至第一段,偃師商城的建造當然遠早于鄭州商城,即使偃師商城建于第二段亦即建於二裏岡H9時期,按照偃師商城發掘者的意見,也早于鄭州商城。此外,即使在認爲鄭州商城始建於二裏岡下層早段即二裏岡H9時期的學者中,有人經過系統地對比研究兩地商文化的分期後,考慮到“鄭州商城夯土城牆下壓有屬於尸鄉溝商城一期Ⅰ段的遺迹”,也認爲鄭州商城的始建略晚于偃師商城。 作爲鄭州商城的發掘者並對鄭州二裏岡商文化作過系統分期的安金槐先生,他認爲鄭州商城始建於二裏岡下層偏晚的H17時期,同時他雖然應用的是偃師商城小城和“大灰溝”簡報發表之前的資料,但也得出“偃師尸鄉溝商城始建年代至遲應在二裏頭四期而比二裏岡下層要早”的結論。 誠然,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的始建年代孰早孰晚的爭論還會繼續下去,只是以兩地現有的資料而論,應該說偃師商城的始建要早于鄭州商城。
值得指出的是,我們現在比較偃師商城與鄭州商城孰早孰晚,主要是比較這兩座城邑城垣建造的早晚,即偃師商城小城(內城)城牆與鄭州商城內城 城牆孰建造的早孰建造的晚。在這裏,被城牆所壓的、城牆內所包含的、壓在城牆之上或打破城牆的遺物遺迹的年代,都是決定性的。至於城內早期宮殿下疊壓或打破更早的夯土基址,是難以說明城垣建造年代的。因爲我們不能排除商人在建築該內城城垣之前,這裏已有人居住過,已建築過宮殿宗廟等夯土建築物。以鄭州商城爲例,今鄭州和新密市、新鄭市一帶在夏朝晚期,都屬於夏王朝面向東方的門戶地帶,雖說作爲夏伯的昆吾可以考正在今新鄭、新密市一帶,但在鄭州的位置不可能沒有夏的其他與國,《詩?商頌》“韋顧既伐,昆吾夏桀”所列舉的只是夏的代表性的與國而已,因爲《孟子?滕文公下》還講過成湯“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所以在夏代,在鄭州或其附近,很可能有我們尚不知名的夏的與國存在,自然也會留下二裏頭文化時期的夯土建築乃至城垣遺迹。此外,成湯在滅昆吾之前,首先佔據的應是鄭州一帶,鄭州理應是成湯最後攻滅夏桀前的重要據點,是夏商之際成湯攻夏的軍事重鎮,因而在鄭州商城之下、在二裏岡下層文化之前,殘留一些商人滅夏前建築的夯土基址,也應在情理之中。但一個周長7公里、城內面積達300萬平方米的鄭州商城內城,成湯是無暇在四處征伐之際倉促建成的。所以,若考古發掘能在鄭州商城的二裏岡下層文化之下發現一些夯土建築基址,無論這些建築基址是夏與國的遺迹還是先商文化遺迹,它們都與已發掘出的鄭州商城不是一回事,以此是無法證明鄭州商城建築年代的。
偃師商城的始建若早于鄭州商城,這意味著成湯推翻夏朝後最早建設的都城就只能在偃師而不是鄭州,那麽,用鄭州商城的考古發現就難以證明鄭亳說。因爲在鄭州商城問題上,徹底的鄭亳說當然是:作爲亳邑該城應建于滅夏之前,滅夏之後又作爲商王朝的第一座都城而繼續使用。但現在鄭州商城的始建若晚于偃師商城,那它首先無法作爲成湯滅夏後最早的都城,從而作爲滅夏之前、先商範疇的亳邑也就更無從談起。偃師尸鄉溝商城的始建早于鄭州商城,假若夏、商的分界也以能偃師商文化的開始爲界,而不是以二裏頭二、三期或一、二期爲夏與商的分界,那麽偃師尸鄉溝商城就可以視爲商王朝滅夏後成湯所建的最早的都城,從而《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縣條下班固自注“尸鄉,殷湯所都”,就可以說是有據的。然而,由後面的論述可以得知,偃師尸鄉溝商城雖爲“殷湯所都”,但在卜辭時代商人自己並沒有稱偃師商城爲“亳”,稱之爲“西亳”是後來人的事情。所以,筆者認爲偃師商城有可能是成湯滅夏後所建的都城,但不能稱之爲“亳都”,當然也不是滅夏之前成湯所居之亳邑。

四、 甲骨文中的“亳” 與“商”“中商”“大邑商”再探討

從甲骨學的角度而論,前面已提到,北亳說、南亳說、鄭亳說中雖都有用甲骨文中的“亳”來證其說者,但都有令人懷疑和值得商榷的問題。論者每每以《甲骨文合集》36567卜辭“□□王卜,在商,貞:今〔日〕步於亳, 亡災?甲寅王卜,在亳,貞:今日〔步〕於 ,亡災?乙卯王卜,在 ,貞:今日步於 ,亡災”,作爲典型材料來進行論述。這是因爲由該辭“在商貞,今日步于亳”可知,由商到亳,只有一天的路程, 也就是說,只要確定了這些卜辭中的“商”在何地,“亳”也可以隨即確定。爲此,主張鄭亳說者,把該卜辭中的“商”放在了今河南武陟縣東南的商村或淇縣的朝歌;主張北亳或南亳說者,把這個“商”地放在了今河南商丘。當然,也有把該條卜辭中的“商”放在山東泰安的。然而,問題的關鍵是:第一,包括這些卜辭在內,甲骨文中的“商”究竟在何處?有必要重新探討。第二,上引這些卜辭,是否一定是帝辛十祀時征人方卜辭?也即諸家有關帝辛十祀征人方卜辭的種種排譜,尚有一些疑問需要探討。第三,帝辛所征的人方是否一定是淮夷?若人方也有是東夷之可能性的話,那麽征人方就沒有路徑商丘或鄭州之必要,這無論對北亳說、南亳說還是鄭亳說,都是一個挑戰。
爲了能說清楚卜辭中的“亳”地何在,我們首先對卜辭中的“商”、“中商”、“大邑商”的問題,作一系統地分析和討論。在卜辭中,關於“商”、“中商”、“大邑商”等典型性的卜辭有:
(1) 南方,西方,北方,東方,商。                   (《屯南》1126))
(2) 己巳王卜,貞:□歲商受〔年〕?王占曰:吉。
東土受年?
南土受年?吉。
西土受年?吉。
北土受年?吉。                                (《合集》36975)
          (3) 辛卯卜,殻貞:王入于商?
                        辛卯卜,殻貞:王勿入于商?                   (《合集》10344)
          (4) 乙卯卜,殻貞:今夕王入商?                   (《合集》39990)
          (5) 丙戌卜,爭貞:在商亡禍?                     (《合集》7814)
          (6) 貞:不至於商?五月。                         (《合集》7818)
          (7) 貞:勿歸於商?                               (《合集》7820)
          (8) 辛酉卜,尹貞:王步自商亡災?                 (《合集》24228)
          (9) 己巳貞:示先入于商?                         (《合集》28099)
          (10)丙辰卜,于庚申  用?在商。                 (《合集》33127)
(11)癸卯卜,在商貞:王今夕亡禍?                 (《合集》36550)
(12)癸卯王卜,貞:旬亡禍。在十月又一,王征人方。在商。
癸丑王卜,貞:旬亡禍。在十月又一,王征人方。在亳。
癸亥王卜,貞:旬亡禍。在十月又一,王征人方。在 。
〔癸〕酉王卜,在□,貞:旬亡禍?〔在〕十月又二,〔王〕征人方。(《英藏》2524)
(13)□□王卜,在商,貞:今〔日〕步於亳,亡災?
甲寅王卜,在亳,貞:今日〔步〕於 ,亡災?
乙卯王卜,在 ,貞:今日步於 ,亡災?      (《合集》36567)

          (14)……勿于中商。                              (《合集》7837)
(15)□巳卜,王貞:于中商乎……方。              (《合集》20453)
(16)戊寅卜,王貞:受中商年。十月。
                        ……卜,王……不既……于侯,侯……有祐。    (《合集》20650)

          (17)己丑卜,殻貞: 于丘商?四月。
貞:勿  于丘商?
……
壬寅卜,殻貞:不雨?隹茲商有作禍?
貞:不雨?不隹茲商有作禍?”                                (《合集》776)
          (18)甲午卜,燎于丘商?                          (《合集》7838)
          (19)辛丑卜,殻貞:婦妌乎黍丘商受……            (《合集》9530)
       
(20)甲午王卜,貞:作余 朕禾,酉余步從侯喜征人方,上下 示,受餘有祐?
                        不 災禍,告于大邑商,亡 在 ?王占曰:吉。在九月,遘上甲 ,隹十
                        祀。                                                                                (《合集》36482)
          (21)丁卯王卜,貞: 巫九 ,余其從多田于多伯征盂方伯炎, 衣翌日步,〔亡〕
                        左,自上下於 示,受余有祐?不 災〔禍〕,〔告〕於茲大邑商,亡 在 ?
                        〔王占曰〕:弘吉,在十月,遘大丁翌。                 (《合集》36511)
(22)己酉王卜,貞:余征三邦方,  令邑弗悔,不……亡……,在大邑商,王占曰:大吉。在九月,遘上甲□五牛。                  (《合集》36530)
(23)甲午卜,貞:在 ,天邑商皿宮衣,〔茲夕〕亡禍。寧。   
乙丑卜,貞:在 ,天邑商公宮衣,茲夕亡禍。寧。在九月。 (《合集》36542)
(24)壬戌卜,貞:在 ,天邑商公宮衣,茲夕亡禍。寧。      (《英藏》2529)

        對於卜辭中“商”的地望,最初作出研究的是羅振玉先生和王國維先生。羅振玉在《殷虛書契考釋?序》中說:“洹水故虛,舊稱亶甲;今證之卜辭,則是徙于武乙,去於帝乙。又史稱盤庚以後商改號殷,而遍搜卜辭,既不見殷字,又屢言入商,田遊所至曰往曰出,商獨言入,可知文丁、帝乙之世雖居河北,國號尚稱商”。又說“王畿亦曰大邑”,卜辭中有“告于大邑商語,均謂王都,《書?多士》‘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天邑即大邑之譌”。 按照羅振玉所說,安陽殷墟乃是武乙、文丁、帝乙三朝之都,商與大邑商、天邑商並皆殷都(即安陽)之稱。王國維贊同羅說,與羅振玉不同的是,他認爲安陽殷墟作爲殷都始自盤庚終於帝辛,並說商是“始以地名爲國號,繼以爲有天下之號,其後雖不常厥居,而王都所在,仍稱大邑商。訖於失天下而不改”。他以《多士》之天邑商爲殷末周初之事,所以也引《多士》而謂“是帝辛、武庚之居,猶稱商也”。 林泰輔及胡厚宣亦從羅、王之說。胡厚宣先生根據前舉卜辭(2)、(15)、(16)條之內容指出:以“商”與東南西北並貞,可知殷代已有中東南西北五方之觀念;“商”既位於四方之中,“商”即“中商”也,亦即後世“中國”稱謂之起源。古之“中國”之義,本指京師。 他辭之大邑商,即“國之中央,王都之所在,今河南安陽其地也”。
        然而,隨著材料的增加,卜辭地名所顯示的情況愈來愈錯綜複雜,故而新說也就疊出紛呈。第一位對羅、王之說提出異議的是董作賓先生。他通過排列征人方卜辭,特別是上舉第(13)條之辭,看到商與亳相近,認爲亳是谷熟之南亳,推定商爲河南之商丘。但又以“商”、“大邑商”、“中商”爲一地,並承認卜辭“大邑商”“中商”含有“中央”的意思,只是說這是“殷人以其故都”所在地爲中央。 其後,陳夢家先生也因卜辭有“在商貞今日步於亳”之語,而認爲董作賓推定商爲商丘是正確的,但他對天邑商、大邑商、商、中商加以分別,說“凡稱天邑商的記衣(殷)祭之事,凡稱大邑商的記征伐之事並兼及田遊,兩者未必一地。”“天邑商”在今河南淇縣東北之古朝歌,“大邑商”疑在沁陽田獵區,“商”與“丘商”在今商丘縣一帶,“中商”指的是安陽。 島邦男先生也認爲卜辭中的“商”、“中商”、“丘商”、“大邑商”是同一地方,其地在今商丘縣,而提出小屯殷墟,卜辭另有稱謂稱之,即卜辭中稱爲“茲邑”的地方。 鍾柏生先生則提出第一期卜辭中的“商”“丘商”、第二期的“商”、第三、四期的“商”“大邑”、第五期的“大邑商”“天邑商” 和一部分“商”在今河南商丘;而第一期的“茲邑”“中商”、第三、四期的“中商”、第五期中的一部分“商”在安陽小屯之殷墟。他說“‘商’的稱謂,在卜辭中是代表二個地望:一是安陽殷都,一是河南商丘。這兩者之所以相混,完全是卜辭本身曖昧不明,並沒有其他的特殊原因”。 近年,鄭傑祥先生在《商代地理概論》一書中提出:卜辭中與四方、四土相對的“商”指的是王畿,而對於卜辭中一般的“商”,即諸如“王入于商”、“在商”之類的“商”,認爲指的是一個具體的地名、具體的居邑,他稱之爲“商邑”,說是位於王畿之內的王都,即今日安陽殷墟。但又認爲第五期卜辭中的“天邑商”和“大邑商”指的是安陽王都,故第五期卜辭中的“商”,“不再指爲安陽王都,而應指爲後世所稱作的朝歌城”,也就是說,鄭先生因把征人方卜辭中的“大邑商”看作是安陽殷都,不得不把征人方中出現的“商”放在了淇縣的朝歌,至於其他具體的“商”地則仍然指的是作爲王都的安陽殷墟。對於“中商”一地,則說“不能確指其所在”,“當指爲王都附近,可能在今河南省安陽市一帶”。 此外,還有一些做法是:有的以征人方卜辭中的“大邑商”爲朝歌,而對於其中的“商”,則認爲是河南商丘; 有的則說“大邑商”即安陽殷都,而把“商”放在山東泰安道朗龍門口水庫一帶。分析上述諸家的說法,筆者以爲,董作賓先生以“商”、“大邑商”、“中商”爲一地,在某種程度上是對的,但他把它們安置在今河南商丘縣則是錯誤的。董先生之所以把“商”、“大邑商”、“中商”安放在河南商丘,最主要的是依據征人方卜辭中“商”與“亳”很近,他認爲人方是南淮夷,征人方是向東南方向進軍,他既把“亳”定爲商丘縣南的亳縣附近,則“商”也只能在商丘。其次,他受王國維《說商》和《說自契至於成湯八遷》的影響,王國維認爲宋地商丘自商先公以來就稱作“商”,“宋”、“商”、“商丘”三者爲一。其實,董先生的論述雖說考慮了卜辭中“亳”與“商”很近這一情況,但以亳縣之“亳”來證商丘之“商”和他以商丘之“商”來證亳縣之“亳”,陷入了邏輯上的循環論證,並不能說明多少問題。至於宋地商丘爲“商”地問題,主要是相傳商先公相土曾居於商丘。但相土所居之商丘,歷來有兩說,一說爲今河南之商丘,一說爲今河南之濮陽,並無定論。 甲骨文中即有“丘商”一地,有學者認爲它就是文獻中的商丘,並依據卜辭記載商王多次貞問要在這裏舉行大祭,而且商的王婦婦妌還在這裏主持過農業生産,認爲這個丘商距王都不會很遠,應在濮陽。 應該說,這一論述是有道理的。退一步說,即使承認相土所居之商丘即爲今河南商丘,那也不能解釋在商族“前八後五”的多次遷徙中,爲何只有相土所居之地一直到殷墟卜辭時代還被稱爲“商”,而其他先公先王所居之地卻都不被稱作“商”?《詩?商頌?玄鳥》說:“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詩?商頌?長髮》說:“有 方將,帝立子生商”。這裏的“商”是一個國族名。也有注釋說這裏的“商”指的是商的始祖契,契是因其母有 氏簡狄吞玄鳥卵而生的。總之,商族稱作“商”,在時間上是以其始祖的誕生、商族的形成爲開始的。而《史記?殷本紀》說契“封于商”,《世本》說“契居蕃”,是商與蕃爲一地兩名。依據筆者的研究,“蕃”即戰國時的“番吾”,其地在漳水流域的河北南部磁縣境。即使按照王國維的說法,契所居之蕃爲魯國之蕃縣,那也不在商丘。在商族的歷史上,與“商”這一名號最早發生關係的是商族的始祖契和昭明, 並非相土。如果再考慮到相土所居之商丘,有可能就是卜辭中的丘商,也就是帝丘濮陽, 而今河南商丘與商的關係,卻是由於周人推翻商王朝後,商的後人微子啓被封于宋亦即封於今日商丘的緣故的話, 那麽,董作賓等先生獨取所謂相土所居之地爲“商”,而對於契和昭明等其他先公所居之地亦曾名“商”卻置之不理,特別是對於商的時王所居之國都,卻不作爲“商”來對待,都是說不通的。還有,董先生看到“商”、“大邑商”、“中商”有天下“中央”之含義,但他又認爲這是“殷人以其故都大邑商所在地爲中央”。筆者不禁要問,從武丁到帝辛,殷人爲何不以時王的王都即時王的國都爲天下之中央,而卻要以滅夏之前某一位先公所居之地即所謂“故都”來作爲商國後期的天下之中央?這種思維方式是當時殷人的實際思維嗎?這在歷代王朝中都不曾有過。所以,董先生認爲“商”、“大邑商”、“中商”在宋地商丘的說法,問題甚多,不足爲據。
島邦男先生承認“從武丁時至於殷末,殷首都在今之安陽”,但他根據“貞:洹弗作茲邑〔禍〕?”(《續》4?284)、“殻貞:洹其作茲邑禍”(《 》2?476)等卜辭,認爲臨于洹水的殷都安陽,其稱謂是“茲邑”。“茲邑”之外,“殷都又被稱作什麽,不得而知”。關於卜辭中的“商”、“大邑商”、“中商”,他依據征人方卜辭中的“商”與“亳”等地的關係,信從董作賓的說法,認爲“商”在河南商丘,從而“大邑商”、“中商”也都在商丘。筆者以爲,“洹其作茲邑禍”之類卜問,只能證明在卜辭中安陽有時又被稱作“茲邑”,但它並不能證明“大邑商”、“中商”和“商”所指的就不是殷都安陽,也就是說,“洹其作茲邑禍”一語,不能作爲“大邑商”、“中商”和“商”不是安陽的證據。至於他依存董說,以爲“商”、“大邑商”、“中商”在河南商丘,由於董說已不可靠,自然也難以立足。
陳夢家先生以“商”爲商丘,以“天邑商”爲朝歌,以“大邑商”爲沁陽。前一說法即以“商”爲商丘,是遵從董說,這裏不再贅述。後兩說法,屬於新創。但陳先生區分“大邑商”與“天邑商”爲兩地的證據,頗有片面性,不能說明問題; 二者本來爲一,已爲多位甲骨學者所指出。 筆者以爲作爲王畿的“大邑商”應包括朝歌在內,但並非僅僅指朝歌,它依然以安陽殷都爲核心。對此,我們後面再相加論述。此外,陳夢家、島邦男等學者還以“商”又被稱作“茲商”,並根據前舉(17)卜辭中,“丘商”與“茲商”爲同版所卜,便認爲“茲商”就是“丘商”,亦即今河南商丘。 這一說法,表面上看起來有些道理,但仔細考察原片是有問題的。據張秉權等先生的考釋,這一版一共刻了十二組對貞的卜辭,其內容各不相同,前舉(17)之卜辭只不過是其中的兩組而已,這兩組卜辭是否有必然的聯繫,難以確定, 從而說卜辭中的“茲商”即“丘商”,至少是依據不足,何況此“丘商”也不一定就在河南商丘,如前所述,它更有可能在河南濮陽。
鍾柏生先生認爲從武丁到帝辛的卜辭中,有的“商”是安陽殷都,有的“商”是河南商丘。鍾先生所說有些“商”在商丘,除了受董先生等人的影響外,主要是考慮到卜辭中被稱作“方”的國族與“商”的關係。他認爲“方”在卜辭中代表兩支居住地不同的民族,一支是武丁、文武丁時期分佈于殷之北方、西北方或西方的民族;一支是文武丁時期分佈于殷之東方或南方的民族。關於後者,鍾先生認爲諸如卜辭“甲戌卜,扶貞:方其盪於東,九月”(《粹》1172)和“戊申卜,方 自南,其  ?戊申卜,方 自南,不其  ”(《乙》151)中的“方”,即可作爲“方”在殷之東方及南方的證據。這個在殷之東方及南方的“方”,鍾先生說就是《後漢書?東夷傳》和《竹書紀年》中的“方夷”。他根據卜辭“壬午卜, 貞:乎 方 商?壬午卜, 貞:王令多  方于〔商〕?”(曾毅公《甲骨 存》39;《後》下41?16加《後》下42?9)以及卜辭“□巳卜,王貞:于中商乎 方”(《佚》348),認爲既然位於東方和南方的“方”族能威脅到商邑,那麽這個“商”,“應當是指殷都南方的‘丘商’”。他還根據 “戊午卜,貞: 不喪,在南土禍,告史?戊午卜, 克貝、 南豐方?己未卜,隹 方其克貝, 在南?己未卜,貞:多 亡禍,在南土?己未卜,貞:多 亡禍,在南土?”(《甲》2902)等卜辭,認爲“ ”地在南方、在南土,而在征人方卜辭的排譜中,“ ”地與“商”地相距甚近,並與“亳”地相聯,因此,與“ ”地有關的“商”乃至“天邑商”,也都在南方,而且都是“丘商”的代稱,其地就在今河南商丘縣。
鍾先生的上述說法,值得商榷的有四:其一,即使卜辭中的被稱爲“方”的國族可分爲兩支,其中一支就是文獻“東夷”中“方夷”;而且這個“方”的國族,還“啓自南,其  ”;商王曾令多 抵禦“方”族于“商”(《甲骨 存》39);或在“中商”來抵禦“方”族(《佚》348),但這也不能說明這裏的“商”和“中商”就不是商都安陽而要位於南方或東南方。換言之,東方或東南方的“方”也罷,方夷也罷,若威脅商邑,爲何只能威脅到今河南商丘而不能威脅到安陽?與商丘相比,安陽固然距離方夷要遠一點,但若威脅不到商都安陽,還能算真正意義上的威脅嗎?。其二,“多 亡禍,在南土”的卜問,並不能說明“商”在河南商丘。《甲編》2902卜辭“己未卜,貞:多 亡禍,在南土”中的“在南土”,也可以理解爲“在南土占卜”。更主要的是,把《甲編》2902卜辭與《甲編》2903卜辭聯繫起來考慮,可以看出這兩版卜辭占卜的是雀和多 在南土征戰時是否安全無禍,以及商王要不要親征, 卜辭本身既不能說明多 居住在南方,更不能說明商都在河南商丘。其三,除了有人依據前舉(17)卜辭因“茲商”與“丘商”同版的關係而被認爲“茲商”即“丘商”外,在卜辭中並沒有什麽材料能證明“商”即“丘商”。至於(17)卜辭辭例的問題,如前所述,鍾先生自己也認爲,(17)辭例中,“茲商”與“丘商”的兩組卜辭是否有必然聯繫,是難以確定的。所以,鍾先生所說的《甲骨 存》39卜辭中的“商”和《佚》348卜辭中的“中商”,“應當是指殷都南方的‘丘商’”,以及“天邑商”是“丘商”的代稱的說法,也是沒什麽依據的。僅以現在的材料而論,應該說卜辭中帶“商”字的地名與“丘商”,是不同的地方,不應混用。其四,單就卜辭“丘商”而言,雖說這個“丘商”有可能就是文獻中的“商丘”,但因文獻中相土所居之商丘,究竟在今河南商丘還是在濮陽,歷來兩說並存,並無定論。所以,無法證明卜辭之“丘商”一定是今河南商丘而不是濮陽。根據以上四個方面,鍾先生把卜辭中的“商”分配在安陽與商丘兩個不同的地方,其證據尚嫌不足,其說也是可商的。
以上諸說,凡是把卜辭中作爲地名的“商”說成是在商都安陽之外者,其最根本的一點主要是依據征人方卜辭的排譜。雖說諸家的排譜各有差異,但其共同點是:一,把凡能排入帝辛征人方譜的材料盡可能地都排入了帝辛十祀時的征人方譜中,而不深究其是否真的全是十祀時的卜辭;二,幾乎所有的論者都把十祀九月甲午日“告于大邑商”作爲十祀征人方的起點,而把十又一月癸卯日“王征人方在商”、□□日“在商貞今步於亳”、十又一月癸丑“王征人方在亳”、甲寅日“在亳貞今日步於 ”、乙卯日“在 貞今日步於 ”之類與“商”地有關的卜辭,排在出發二個月之後的途中。 依據這樣的排譜,在十祀征人方中,作爲出發地的“大邑商”與作爲中途的“商”,就必然是兩個不同的地方。所以,在這樣的排譜中,就出現了有的學者以沁陽爲“大邑商”,以商丘爲“商”; 有的學者以安陽殷墟爲“大邑商”,以淇縣朝歌爲“商”; 有的學者以朝歌爲“大邑商”,以商丘爲“商”; 有的學者以安陽殷都爲“大邑商”,以山東泰安道朗龍門口水庫一帶爲“商”; 等等。
然而,筆者認爲這樣的排譜很值得懷疑。首先,“征人方……告于大邑商”的卜辭,記有“隹十祀”的紀年,而上引“在商”、“在亳”之類的卜辭,有的雖記有“征人方”、記有月和干支日或僅記干支日,但恰恰都沒有“十祀”的紀年。也就是說,自董作賓先生以來,是研究者自己主觀上認爲這些“在商”“在亳”的征人方卜辭,應該和有“十祀”紀年的“告于大邑商”的卜辭一樣,都是商王十祀時征人方卜辭,因而把它們排列在了十祀征人方卜辭之中,而這些卜辭本身卻並未告訴我們它們是十祀時的卜辭。卜辭自身並沒有“十祀”紀年,那它就有屬於“十祀”之外征人方卜辭的可能。其次,那些只是記有“在某地貞:今日步於某地,無災?”而並無“征人方”字樣的卜辭,是否一定是征人方卜辭,也很值得懷疑,因而也就不一定非要排入征人方譜中不可。
在征人方卜辭中,那些無“十祀”紀年卻寫有“在商”“在亳”之類的卜辭,有可能屬於“十祀”之外,而根據出土材料,帝乙帝辛時期征人方也並非僅僅是“十祀”一次,至少還有“十五祀”征人方的記錄。如商代《小臣艅犀尊》銘文:

丁巳,王省夔京。王賜小臣艅夔貝。唯王來征人方,唯王十祀又五, 日。

此銅器被認爲是十五祀征人方歸途所鑄。“唯王來征人方”用語,與卜辭“二月癸巳,唯王來征人方,在齊 ”(《合集》36493)和“五月癸卯,唯王來征人方,在  ”(《合集》36495)中的“唯王來征人方”,完全相同。銘文中的“唯王十祀又五, 日”屬於時間署辭,其中“唯王十祀又五”是紀年,“ 日”是以周祭祭祀作時間署辭,是配合前面的干支日使用的,據研究,在商代末期盛行這種用干支加周祭祭祀紀日的制度。 乙辛時期,既有十祀時的征人方戰役,也有十五祀時的征人方戰役,也可能還有其他時間的征人方事件, 但排譜者們幾乎把絕大多數材料都排入十祀征人方譜中,留給十五祀的寥寥無幾,這種情況固然有研究中的無奈。但值得指出的是,正是由於把上舉那些記有“在商”的卜辭排入十祀征人方譜中,才使得同樣都是第五期卜辭中的“商”,卻呈現出不同的地理方位概念這樣的矛盾現象。例如,前舉(1)(2)卜辭材料就屬於第五期卜辭,辭中“商”與四方四土並貞,使得“商”有天下之中的含義。不論這個“商”指的是國族(商王國)還是商的王畿,作爲天下之中,總是以國都爲依託、爲中心的,所以,此處“商”的地理方位的中心點在商都安陽是不言而喻的。而諸如前舉(12)(13)條記有“在商”一語的卜辭也是第五期卜辭,只因被排入十祀征人方的譜中,其卜辭中的“商”,也就被視爲遠離商都安陽,被認爲是從殷都出發二個月之後的地點。這樣,與四方四土並貞的“商”和征人方中的“商”之間的矛盾之處,就突顯了出來。然而,我們若把(12)(13)卜辭之類的材料從十祀征人方譜中拿出去,把它視爲十五祀征人方卜辭或其他時間的卜辭,並把這些記有“在商”卜辭中的“商”作爲十五祀征人方的出發地點,那麽,上述矛盾不就迎刃而解了嗎?所以,合理的解釋應該是,十祀時的貞人把出征時的告廟之地亦即出發地寫作了“大邑商”,而十五祀或其他時間的貞人把出發地寫作了“商”,因爲都是商王親自統兵征伐,所以作爲出發地“大邑商”和“商”都應該是商都安陽。
有了以上分析,在這裏,我們可以對“商”、“中商”、“大邑商”作一概括。筆者認爲,在“商”、“中商”、“大邑商”諸概念中,“商”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在卜辭中,“商”字有二個層面的含義或用法。其一是作爲一個大的區域範圍來使用的“商”,如作爲商的王畿或國族名來使用;其二是作爲一個地名王都、國都來使用的“商”。關於前者,可以舉出《小屯南地》1126號卜辭:“ 南方,西方,北方,東方,商。”以及《甲骨文合集》36975號卜辭:“己巳卜,貞:□歲商受〔年〕?王占曰:吉。東土受年?南土受年?吉。西土受年?吉。北土受年?吉。”在這裏,若把與“商”並貞的“四方四土”理解爲是在商的疆域內、受商王所控制或統轄的四土與四方的話,那麽,這個“商”可以理解爲商的王畿;而若把“四方四土”理解爲商的諸侯國之地域,儘管其中相當多的諸侯國和商王國有著從屬、半從屬或時服時叛的關係,而這個“商”卻可以理解爲商國、商王國。總之,不論把這裏的“商”理解爲商的王畿還是整個商國,它都是作爲一個大的區域範圍使用的。又由於與“四方四土”並貞的“商”,含有中央的意思,所以,此“商”之中包含有時王的王都,而且還以王都爲其依託。關於後者,諸如卜辭中“王入于商”、“今夕王入商”、“王步自商” 王“在商”、“在商貞”等等 ,都是作爲一個具體的地名來使用的,這個地方就是時王的王都即商都。卜辭中的“商”儘管包含有上述作爲區域範圍和作爲地名這樣二個層面的用法,但這兩個層面有一個共同的連接點,即時王的商都,在這個意義上講,商都即王都是卜辭“商”的含義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
所謂“中商”實即“商中”,指的是由王都所代表的商王國的中心區。對此,當年胡厚宣先生 和陳夢家先生 都有過一些研究。胡先生謂“中商”即最早的“中國”稱謂之起源。我們知道,在《何尊》銘文中即有“中國”一詞,其銘文曰:“隹珷王既克大邑商,則廷告於天曰:余宅茲中或,自之 民。”說的是周的武王在推翻了商王朝之後,向上天之神誓告說自己要居於中國,由此處治民。該文中的“中或”(“中國”),誠如唐蘭等先生所指出,指的是以現在的洛陽爲中心的地域,古時稱爲洛邑,也是《逸周書?作雒》“作大邑成周於土中”所說的“土中”。過去就把這個“土中”解釋爲“於天下土爲中”, 意味著中央之地的地域,顯然是對的。《詩?民勞》曾言“惠此中國,以綏四方”,又言“惠此京師,以綏四國”,故《毛傳》曰:“中國,京師也”。馬其昶曰:“中國猶國中,《周禮》‘司士,掌國中之士治’,注:‘國中,城中也’。《孟子?離婁》‘徧國中無與立談者’,國中,謂城中也。”這些都是“中國”即“國中”的例子。正像與《何尊》銘文中的“中國”相對,在西周金文中有東國、南國之語一樣, 在殷墟卜辭中,既有與東南西北四土或四方並貞的“商”,亦有表示商王朝之中心區的“中商”。這就告訴我們,在當時的商族人心目中,“商”爲天下之中。天下之中對於商王國的人而言,也就是“商中”,它既可以是一個區域,也可以再縮小爲一個都邑。而最能代表天下之中的,當然是時王的王都即國都所在地。所以,“中商”亦即王都之所在地。對於“中商”這一概念,陳夢家先生曾指出,安陽於戰國屬趙,此地爲“新中”,《春秋地名考略》及《方輿紀要》卷四十九引《都城記》曰“安陽一名殷中,即北蒙也”。爲此,他說“中商或是殷中之所本,則中商或是安陽”。 “新中”和“殷中”兩個地名中都含有“中”,此“中”應有“中心”的含義。“殷中”即殷之中心區,此“殷中”之“殷”,不論指的是商王國、商國族,還是商王畿、王都,而作爲殷之中心區的“殷中”,則只能是商的王都或以王都爲核心的王畿”。“殷中”一名是卜辭時代以後即商代以後的叫法,按照甲骨文的用例,若在商代,“殷中”應爲“商中”,亦即“中商”之倒轉。所以,“安陽一名殷中”的說法,正與安陽曾是商的王都以及卜辭中有“中商”地名相吻合。
        “大邑商”或“天邑商”的概念,本來應更好理解。就像清王朝的清國也曾稱作“大清國”、英國也曾稱作“大英帝國”一樣,“大邑商”一詞只是在“商”的前面加了“大邑”,用“大邑”來修飾、形容或稱呼其“商”,其核心或基本點也還是“商”,只是強調了其範圍大而已。“大邑商”一詞在金文和周代的文獻中都出現過。如前引《何尊》即有“唯武王既克大邑商”的銘文,《尚書?周書?多士》有“肆予敢求爾于天邑商”之語。陳夢家在《殷虛卜辭綜述》中以爲“凡稱天邑商的記衣(殷)祭之事,凡稱大邑商的記征伐之事並兼及田遊。兩者未必是一地”。然而,據研究,卜辭中也記有商王在天邑商貞問征伐之事的情形, 所以,陳夢家先生的這一說法不足爲信。卜辭中的天與大是相通的,如卜辭“ 於大庚”(《後》下40?10),它辭又稱之爲“天庚”(《乙》5584);卜辭“歲於大戊三牢”(《甲》903),它辭又寫作“天戊五牢”(《前》4?16?4),“天庚”即“大庚”,“天戊”即“大戊”。“天邑商”也即“大邑商”,已被多位學者所論證。《書?多士》中的“天邑商”,鄭玄等注皆認爲是“殷之舊都”。《何尊》銘文中的“大邑商”,有的理解爲指商王朝或王國, 有的理解爲指商之國都。其實二者並不矛盾。因爲商王朝的滅亡是以商的國都被攻克、商紂王自焚爲標誌的,所以,銘文中“武王既克大邑商”的“大邑商”是以作爲國都或包括國都在內的王畿來代表商王朝的,“大邑商”本來的含義有可能指包括國都在內的王畿,其引申義可指商王朝。何以言之,主要應著眼於“大邑”的含義,因我們說卜辭中的“商”已含有國都的意思,那麽,在“商”之前加上“大邑”二字,即非一般意義上的國都,而應指包括王畿範圍的國都。史稱周武王與商紂王決戰於朝歌之南的商郊牧野,所以,商後期的王畿,應包括朝歌在內。在卜辭中,“大邑商”和“天邑商”之詞出現於第五期,而《竹書紀年》恰說“自盤庚遷殷至紂之滅,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紂時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距邯鄲及沙丘,皆爲離宮別館”。我們若把“紂時稍大其邑”時的“邑”理解爲卜辭中的“大邑商”之“大邑”,那麽,“大邑商”包括朝歌在內,不也很順當嗎?也就是說,在帝辛時期大範圍的殷都概念包括朝歌在內,這就是“大邑商”的含義。
基於以上關於“商”、“中商”、“大邑商”的解釋,特別是關於《英藏》2524“在商……在亳”以及《合集》36567“在商貞,今日步於亳”等征人方卜辭並非十祀時卜辭的解釋,筆者認爲,甲骨文中的“商”、“中商”、“大邑商”,無論是作爲王畿來使用還是作爲具體地名的商都來使用,其最基本點始終是殷都安陽。“在商……在亳”之類的卜辭中,作爲具體地名的“商”若能確定在安陽,那麽,由此出發,對於卜辭中“商”地與“亳”地的關係,也就需要重新考慮了。
《英藏》2524卜辭即前舉(12)辭,是王征人方卜辭,也是“卜旬卜辭”,辭中所記,十一月,王征人方,癸卯日,在商地卜問了下一旬有無禍;癸丑日,在亳地卜問了下一旬有無禍;癸亥日,在 地卜問了下一旬有無禍;癸酉日,在某地卜問了下一旬有無禍,但已進入十二月。這版卜辭告訴我們,征人方時,商、亳、 三地相連,但並非表明從商到亳再到 ,路途上都走了十日,從癸卯到癸丑,從癸丑到癸亥,從癸亥到癸酉這三旬時間,既包括用在路途上的時間,也包括商、亳、 三地的停留時間。所以,由此辭雖然知道商、亳、 三地相連,但卻無法依據花費在路途行程上的時間來計算三地的距離。然而,《合集》36567即前舉(13)辭“在商貞:今〔日〕步於亳”卻告訴我們,從商到亳,只有一天的路程。依據古代日行軍三十裏計,一日的路程只能有幾十裏。這樣,該卜辭中的商既爲殷都安陽,那麽,亳也只能在距安陽殷墟幾十華裏的範圍內來尋找。
在距離安陽殷墟幾十裏的範圍內尋找亳邑,首先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即無論是宋地的南亳說還是北亳說都不符合這一條件。南亳說有穀熟以南的亳州說和穀熟說兩說,兩地距安陽殷墟直線距離都在二百公里以上。北亳說中,又分爲曹縣說、蒙澤說和成武、定陶一帶的濟亳說。山東曹縣、曹縣南商丘北的蒙澤距離安陽殷墟有一百八十公里以上;曹縣之北的成武、定陶一帶距離安陽殷墟也有一百八十公里。這些地方步行一二天是無論如何走不到的。其次,鄭州的鄭亳說也不符合這一條件,鄭州距離安陽殷墟也有一百八十公里。至於西亳說,因爲該說只主張偃師商城是成湯推翻夏朝以後建立的都城,而並不認爲它是滅夏以前的亳邑,所以,說到滅夏前的湯居亳,可以不考慮它。從它和安陽殷墟的距離上看,接近二百公里,也不能成爲商代的亳邑。
當南亳說、北亳說、鄭亳說、西亳說等都不能滿足亳邑距離安陽殷墟僅爲幾十華裏這一條件時,再回過頭來看,實際上只有河南省內黃縣的亳邑即“黃亳說”(實可稱爲內黃郼亳說,詳後)符合這一條件。黃亳說在四十多年前由岑仲勉先生提出後,一直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主要是因爲它所依據的文獻材料時代太晚的緣故。如前所述,岑先生所依據的《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大名府部彙考》中的材料,多出自明清時期的方志。岑先生曾指出:“《皇覽》稱,‘帝嚳塚在東郡濮陽頓丘城南亳陰野中’,……頓丘在今清豐西南二十五裏,正與內黃的東南相接,野稱亳陰,相信由亳城而得名。《皇覽》輯於三國時代,由此知‘亳陰’、‘亳城’的名稱最遲起自東漢;即是說,內黃亳城之歷史,比南亳還要早”。即使這樣,僅依據《皇覽》中的“亳陰”一條材料,內黃一帶“亳”或“亳城”的得名也還是上溯不到先秦時期。然而,果真內黃一帶先秦時期就沒有稱“亳”之地?筆者以爲內黃一帶實際上在先秦時期有稱爲“亳”的地方,這就是《呂氏春秋》所說的“郼薄”即“郼亳”。
《呂氏春秋?具備篇》言:“湯嘗約于郼薄矣,武王嘗窮於畢裎矣。”高誘注:“薄或作亳”。《慎勢篇》又曰:“湯其無郼,武其無岐。賢雖十全,不能成功。”高注:“郼岐,湯武之本國,假令無之,賢雖十倍,不能以成功。”由《呂氏春秋》的這兩段記載可知,郼薄即郼亳對於成湯來說,就像畢裎、 岐地周原對於周武王的重要性一樣,都是入主中原、取代前一王朝之前的“本國”。我們說在先秦文獻所出現的諸亳中,宋地之薄(即北亳)因是宋國始封之地的宗邑 ,而備受王國維所重視。但宋地之北亳也稱爲“景亳”,對於成湯來說,它只是在東方的會盟之地, 並非滅夏前的“湯居亳”之地。所以,由先秦文獻直接明言與成湯有重要關係、且作爲成湯滅夏前之根據地的亳,只有《呂氏春秋》所說的郼亳一處。
郼亳在何地,這是研究湯居亳時必須究明的。郼亳,實際上是指郼地之亳或靠近郼地之亳的意思。所以問題的關鍵是郼地在何處。鄒衡先生認爲郼亳在鄭州,其理由是周初康叔的封國衛之南境已抵鄭州(圃田),滑縣的韋城、安陽殷墟的“殷”名,都是從鄭州(郼)搬去的。 可是,雖說根據《左傳》定公四年,衛國之南境可抵“圃田之北竟”,但周初衛之都邑是在河、淇之間的朝歌,“圃田之北境”歸屬衛,圃田本身卻並非屬衛,今鄭州一帶的地理沿革可以說是比較清楚的。首先,這裏在西周時有稱爲“管”者,據說此爲武王克商以後,“封叔鮮于管”之地。  不過,筆者依據《逸周書?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以及《帝王世紀》曰:“自殷都以東爲衛,管叔監之;殷都以西爲鄘,蔡叔監之”等材料,認爲商代的管地尚不在鄭州,而在殷墟之東被稱爲“東”的一帶,鄭州之“管”應是周初三監叛亂之後,管叔被殺,管叔的後裔移居於鄭州而帶來的邑名,自此以後鄭州即有了稱爲“管”的城邑和地名。 其次,今鄭州西北五十裏有敖山或敖倉,《帝王世紀》、《水經注》等認爲其附近爲商之隞都;又據《括地志》,在鄭州西北約十五公里的古滎鎮也相傳是商代的隞(囂)都,而滎陽至鄭州一帶西周時即稱敖。 另外,在今滎陽至鄭州一帶的鄭地也有稱爲“京”的城邑。 所以,從鄭州一帶的地理沿革上看,這裏從未有過稱爲“郼”、“韋”或“衛”的地名,而且,在商代後期,鄭州已不屬於王畿的範圍,充其量也是王畿邊緣的外邊,因而,武王克殷後,鄭州是不能稱爲“殷墟”的,事實上也從未被稱爲“殷墟”,鄒先生的說法難以成立。
其實,郼亳在何地,《呂氏春秋》本身已有線索可尋。《呂氏春秋?慎大覽》說:“湯立爲天子,夏民大說,如得慈親,朝不易位,農不去疇,商不變肆,親郼如夏。”高誘注:“郼,讀如衣。今兗州人謂殷氏皆曰衣。言桀民親殷如夏氏也。”《尚書?康誥》“殪戎殷”,《禮記?中庸》作“壹戎衣”。畢沅謂殷、衣“二字聲本相近”。梁履繩曰:“《中庸》鄭注:‘衣讀如殷,聲之誤也。齊人言殷聲如衣,今姓有衣者,殷之胄歟?”凡此均可證郼、衣、殷爲一。郼與殷爲一,只是說郼亳大致在殷的範圍即晚商的王畿的範圍。若進一步追溯,郼地還可以說的更具體。
從古文字學的角度講,郼是後起的字,在甲骨文和商周的金文中,是韋和衛,而且二者有可能古時爲同字。爲此,讓我們首先看一下郼與韋。郼與韋在字音上是相通的,說到韋,也就想到《詩經?商頌?長髮》“韋顧既伐,昆吾夏桀”之韋,此韋據鄭箋,也即豕韋,是彭姓。《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杜注:“豕韋,國名。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水經?濟水注》:“濮渠又東逕韋城南,即白馬縣之韋鄉也。史遷記曰:‘夏伯豕韋之故國矣’”。陳奐《毛詩傳疏》卷三十:“今河南衛輝府滑縣東南五十裏有廢韋城。”《詩?長髮》中的韋即豕韋,地在今河南滑縣東南,這在古今學術界是一致的。因成湯所伐之韋與成湯所居之亳,一度是並存的,所以彭姓之韋地不可能就是郼亳之地。但又因韋是居於亳的成湯“韋顧既伐,昆吾夏桀”進軍路線中的第一站,因而郼亳距離滑縣韋地也不會太遠。
其次,再讓我們考察一番郼與衛。既然,郼亳之郼不是滑縣韋鄉之韋,但又距其不遠;而在殷的王畿範圍內,既距安陽殷都不遠,又距滑縣韋鄉之韋不遠還有商代的衛地。誠然,我們所熟悉的是周初平定三監叛亂之後,封給康叔封(豐) 之地的衛國之衛,而實際上,西周的衛國之衛與商代的衛地,是既有聯繫又不太一樣的。
周初的衛國與商代的衛地第一個區別是,商代的衛地範圍小而西周衛國領地大。關於周初衛國的疆域,《左傳》定公四年說:“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分康叔以大路……。封畛土略,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取於有閻之土,以共王職;取於相土之東都,以會王之東搜。聃季授土,陶叔授民,命以《康誥》而封于殷虛。”杜預注:“武父,衛北界;圃田,鄭藪名。”孔穎達疏:“武父,其地缺,無處,故直云衛北界也。(爾雅)《釋地?十藪》:‘鄭有圃田’,郭璞曰:‘今滎陽中牟縣西圃田澤是也。’衛之南境至此澤畔。”有閻,杜預注:“蓋近京畿”,王國維認爲閻與庸音近相通,指出《左傳》文公十八年“閻職”,《史記?齊太公世家》、《說苑?復恩》均寫作“庸職” ,據此,鄭傑詳先生認爲“‘有閻’可能就是後世的‘有庸’,庸即鄘之省寫字,‘有庸’即‘有鄘’,也即文獻所說的邶、鄘、衛之鄘國。鄘國所在,《大淸一統志?河南?衛輝府》古迹條引杜佑《通典》:‘鄘城在新鄉縣西南三十二裏。’譚其驤主編《中國歷史地圖集》第一冊從其說。唐代新鄉縣即今河南省新鄉市,可知古鄘國當在今新鄉市西南16公里處,它可能就是《左傳》所說的‘有閻之土’”。 東都,杜預以爲當在泰山腳下,王國維從其說, 岑仲勉《黃河變遷史》以爲相土的“東都”當在今河南濮陽市區。 這樣,周初分封給康叔的衛國的領地很大,其範圍與晚商王畿的範圍大致相同。而在康叔封爲衛侯之前,最初周武王是把晚商王畿一分爲三,作爲三監之地,分而治之的,後來由於三監之亂,周公並三監之地爲一,重新分封給了康叔。如《漢書?地理志》說:“河內本殷之舊都,周既滅殷,分其畿內爲三國,《詩?風》邶、庸、衛國是也。鄁(邶),以封紂子武庚;庸,管叔尹之;衛,蔡叔尹之:以監殷民,謂之三監。故《書序》曰:‘武王崩,三監畔’,周公誅之,盡以其地封弟康叔,號曰孟侯,以夾輔周室”。
商代的衛地卻遠不如周初衛國那麽大。在甲骨文中,有稱爲“衛”的地方(《合集》7888;19852;20074;21744等),也有叫做“子韋”的人(《合集》3270),還有作爲貞人即卜人的“韋”(《合集》5611等),此外,安陽小屯北18號墓出土的銅簋上有“侯韋”二字的合文。對於甲骨文中的“韋”與“衛”,有的甲骨學者認爲是同一字,有的認爲不是同一字。若取同一字說,則可以作出這樣的解釋:作爲王子身份的“子韋”(不一定爲時王之子 ),因領有一片封地,也稱爲“侯韋”,並向王朝派人擔任貞卜職務,據《合集》28064卜辭“戊寅卜,在韋 師,人無 異,其耤”,可知在韋(衛)地還駐屯有軍隊,這樣,商代的衛(即衛或韋)地就可能是一個較大的邑聚或由一個較大的邑再加幾個小的邑組成一組邑落。即使這樣,比起周初的衛國,商代的衛地要小得多。若甲骨中文的“衛”與“韋”是不同的兩個字,代表了不同的兩個地方,比如“韋”爲滑縣的豕韋之地,“衛”爲“邶、庸、衛”之衛地,那麽,商代的衛地就會更小。
周初的衛國與商代的衛地第二個區別是,周代康叔衛國的都城與商代的衛邑所在之地並不一致。如《史記?衛康叔世家》說:三監作亂之後,“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爲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位於河、淇間故商墟的衛國都城,一般認爲是在商紂之朝歌,只是該朝歌的位置,有的認爲在今河南淇縣,有的認爲在淇縣與浚縣交界處,有的認爲在湯陰南。不論朝歌位於這三地的何處,三地都屬晚商時期的王畿範圍,都在殷都安陽之南。而商代的衛邑卻在殷都安陽之東。如三監作亂之前,《帝王世紀》曰:“自殷都以東爲衛,管叔監之;殷都以西爲鄘,蔡叔監之;殷都以北爲邶,霍叔監之:是爲三監。” 《逸周書?作雒解》也說:“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東,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監殷臣。”將《帝王世紀》與《逸周書?作雒解》相對照,作爲監國的管叔所主管的“東”,屬於“殷都以東”的衛地,是明確的。管叔所封的衛是商代原有的衛地,而康叔所封的衛是周公殺管叔、武庚祿父,放蔡叔之後,重新劃分給康叔的領地。康叔的領地也稱爲衛,而其都城卻在被稱爲“商墟”或“殷”的地方。《逸周書?作雒解》云:“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東、徐、奄及熊盈以畔。周公、召公內弭父兄,外撫諸侯。……又作師旅,臨衛政(攻 )殷,殷大震潰。降辟三叔,王子祿父北奔,管叔經而卒,乃囚蔡叔于郭淩。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國,俘維九邑。俘殷獻民,遷於九畢。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東。”這段話中,“臨衛攻(征)殷”與“俾康叔宇于殷”中的“衛”,是商代原有的衛地,而“殷”是指被包括在商王畿範圍內的商邑朝歌,後成爲康叔封地內的都邑。所以,從《作雒解》這段話中也可以看出,商代的衛地與西周初期衛國都城所在地的朝歌不在一地。
在殷墟卜辭中,也有作爲地名的衛。例如:
癸丑卜, 貞:師往衛,無禍?       (《合集》7888)
……衛無禍?從東衛。               (《合集》20074)
壬寅卜,王令征伐……於衛。         (《合集》19957)
癸亥卜,往衛,祝于祖辛。           (《合集》19852)
……卜,王其乎衛……。             (《合集》28061)
由上引《合集》20074卜辭可以知道,衛地位於商都以東。這恰與文獻記載相吻合,如《逸周書?作雒解》說“建管叔于東”,《帝王世紀》曰“自殷都以東爲衛,管叔監之”,綜合這兩條材料,可知商代的衛地是在“殷都以東”被稱爲“東”的地方。《逸周書?大匡解第三十七》云:“惟十有三祀,王在管,管叔自作殷之監。 東隅之侯咸受賜于王,王乃旅之,以上東隅”。 孔晁注云:“東隅,自殷以東。旅,謁。各使陳其政事也。”潘振《周書解義》云:“上與尚通,言管叔率作殷監,自殷以東,諸侯皆朝,受賜于王,王乃旅見而嘉尚之。”陳逢衡《逸周書補注》引張惠言曰:“旅,尊禮也。上,長也。禮管叔命爲東方牧伯。”總之,無論是把受賜于王的“東隅之侯”解釋爲自殷以東的諸侯也罷,還是把管叔說成是受周武王之命“爲東方牧伯”也罷,都透露出商代衛地中的管地(即闌地),在殷都之東。“王在管”亦即王在殷都之東。
商代的衛地在商都以東,而據《逸周書?作雒解》“臨衛攻殷,殷大震潰”,又可知衛與殷是很接近的,也就是說,商代的衛地在商都以東不遠的地方。衛地中有稱爲“東”的地點,此“東”在何處,史書無載,筆者懷疑它就是《左傳》定公四年所說的“相土之東都”,亦即秦王政六年(西元前241年)“並濮陽爲東郡”之東郡,地在今濮陽一帶。關於秦“東郡”的得名,《史記?衛世家?索隱》說:“魏都大梁,濮陽、黎陽並是魏之東地,故立郡名東郡也。”筆者以爲,濮陽、黎陽固然是魏之東地,但“東郡”的得名,是否與濮陽一帶原本就有名爲“東”的地名有關?這也是值得考慮的。
總括上述,商代的衛地應在安陽、湯陰、浚縣以東至濮陽一帶,其北靠近今日內黃縣或包括內黃縣在內。商代衛地範圍的推定,爲尋找文獻中的“郼亳”奠定了基礎。既然郼亳實爲衛地之亳或靠近衛地之亳,而商代衛地又靠近或包括內黃,那麽結合前述內黃“黃亳”說的有關資料,郼亳的所在地應在今內黃縣一帶或內黃、湯陰、浚縣、濮陽相接壤地帶,“黃亳”說也應改稱爲“內黃郼亳說”。
把成湯滅夏前所居之亳確定爲郼亳,並進而將郼亳確定在內黃或內黃附近地區,這不但解決了《甲骨文合集》36567“在商,貞:今〔日〕步於亳”等卜辭所反映的商都與亳邑甚近的問題,而且也能解釋征人方卜辭的一些其他問題。例如,關於卜辭中的人方在何地的問題,甲骨學界一般認爲人方(或稱“夷方”)是淮夷,因而征人方是從商都出發向東南或南行走。但因卜辭中也有“二月癸巳,惟王來征人方,在齊 ”(《合集》36493)等情況,也有學者認爲人方是東夷,征人方是從商都出發向東進軍。近來,李學勤先生又重新論到“征人方問題”,認爲人方“釋爲‘夷方’較好,其事與《左傳》、《呂氏春秋》所載的‘紂克東夷’之事有關”,修正了他在《殷代地理簡論》中關於人方在西方的觀點,並指出商人征夷方是從商都出發向東行走,“即由安陽――兗州――新泰――青州――濰坊,一直向東進發。”  如果人方是淮夷,用卜辭中的“亳”來證宋地北亳說、宋地南亳說或鄭亳說,都還有存在的前提;若人方是東夷,則卜辭之“亳”很難與宋地北亳說、南亳說乃至鄭亳說相聯繫。而內黃郼亳說則既不影響人方淮夷說,也不影響人方東夷說。
再如,多少與征人方有些關係,有這樣一組同版卜辭:
        乙巳卜,…王田…亡…兕二十又…來征人〔方〕。
        丙午卜,在商貞:今日步於樂,亡災?
        己酉卜,在樂貞:今日王步於 ,亡災?
〔庚〕戌卜,在…貞:今日王步於香,亡災?      (《合集》36501)
這組卜辭的第一條中“〔王〕來征人〔方〕”,是告訴王征人方回來了,亦即乙巳日占卜王田獵有無災禍,是王征人方回來之後進行的,“王來征人方”有紀時紀日的作用,是以“征人方”作時間署辭。這種經常出現的“王來征人方”一語,有的可能表示是在征人方之後返回的途中,有的則表示已回到畿內王都,總之,作爲時間署辭,主要表示王征人方的戰事已經結束。所以,第一條辭的全意是:王征人方結束、回來後,卜問王舉行田獵有無災禍,作爲驗辭,田獵獲兕二十餘頭。第二條至第四條辭意是:丙午日,在商地卜問,商王當日步行於樂地,有無災禍?己酉日,在樂地卜問,當日步於 地,有無災禍?庚戌日,在某地卜問,當日步於香地,有無災禍?從辭中可以看到,從商都到樂地有一天的路程,從樂地到 地也是一天的路程,也就是說,商都、樂地、 地是相互不太遠的地方。以往,將卜辭中的“ ”釋爲“噩”,認爲地在河南沁陽一帶;有的還認爲“噩疑是敖”,卜辭地名之噩,有可能即仲丁居囂之囂地。 後來于省吾先生對此字作了新的釋讀,隸定此字爲 ,認爲是“采桑之桑之本字”,“既用爲人名或地名,亦假借爲喪亡之喪。” 于先生的考釋甚爲正確。卜辭記有商王在 地田獵活動甚多,上引《合集》36501卜辭所記,實際上也是商王征人方回來之後,從商都往來於樂地、 地和香地之間,進行田獵之事。卜辭的 既爲桑之本字,那麽,誠如鄭傑祥先生所言,卜辭之 地應當就是後世的“桑間”之桑地,《禮記?樂記》云:“桑間濮上之音,亡國之音也。”鄭玄注:“濮水之上有桑間者,亡國之音于此之水出也。昔殷紂使師延作靡靡之樂,已而自沈于濮水,後師涓過焉,夜聞而寫之,爲晉平公鼓之,是之謂也。桑間在濮陽南”。商紂使師延作靡靡之音的故事,固然有文學渲染的可能,但也很難說全無史實之根據,至於濮水之上的“桑間”得名,則應是古濮水兩岸廣植桑林的緣故,《漢書?地理志》所謂“兗州桑土之野”,就包括這個地區,而今這裏仍有個桑村,鄭傑祥先生考定商代桑地大致在今桑村東西一帶, 是可信的。
        在田獵卜辭中,每每 地與盂地並舉,兩地相距很近。過去一般把 、盂等考定在今河南沁陽附近,認爲盂爲沁陽市北的古邘城。然而,鍾柏生《殷商卜辭地理論叢》指出,卜辭中有兩個盂地,其一位於商都以西,即春秋時代今沁陽附近的邘地;另一位於商都以東,爲春秋時代今濮陽市東南的斂盂。從而與斂盂相關的卜辭中的 、宮、雍、向等地,也都在商都以東的濮陽一帶。如宮,據研究就是春秋時代的丘宮,位於今濮陽縣北;雍水,即從今濮陽市西南古黃河口到山東的雷夏澤的河流;向,有可能就是河南滑縣古代的向固城。
總之,卜辭中的 地確定在濮陽南古濮水岸邊,而從商地到 地僅爲兩天或兩天多的路程,那麽,此商地就只能是安陽商都,而決不可能是河南商丘市,進而也有助於證明卜辭中的亳邑,只能是內黃一帶的郼亳,因爲,如前所述,卜辭中的亳與商有著僅爲一天路程的距離。
        《國語?楚語上》曰:“昔殷武丁能聳其德,至於神明,以入於河,自河徂亳,於是乎三年,默以思道。”鄭亳說曾以此說明亳地距黃河不遠,並證鄭亳說之成立。 也有學者結合韋昭注,認爲此亳是成湯所都的偃師之亳。 上引《楚語》其“入於河”,韋注:“遷於河內”;“自河徂亳”,韋注:“從河內往都亳也。”若按照韋注的說法,武丁時曾遷都於河內,後又從河內遷都於亳。其實,“入於河”不能解釋爲“遷於河內”,“自河徂亳”也不能解釋爲遷都於亳,《尚書?無逸篇》中周公的一段話,有助於說明這一問題。《無逸篇》曰:
周公曰:“嗚呼!我聞曰:昔在殷王中宗,嚴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懼,不敢荒寧。肆中宗之享國,七十有五年。其在高宗,時舊勞於外,爰暨小人。作其即位,乃或亮陰,三年不言。其惟不言,言乃雍。不敢荒甯,嘉靖殷邦。至於小大,無時或怨。肆高宗之享國,五十有九年。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爲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能保惠于庶民,不敢侮鰥寡。肆祖甲之享國,三十有三年。自時厥後立王,生則逸。生則逸,不知稼穡之艱難,不聞小人之勞,惟耽樂之從。自時厥後,亦罔或克壽。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
根據《史記?魯世家》中關於《無逸篇》的這段話以及《集解》所引馬融的注解,高宗武丁爲太子時,其父小乙使他久勞於外(久居於外),與小人(即自由農民)從事,知道小人的艱難勞苦。所以,《國語?楚語》說武丁“以入於河”,不是遷都於河內,而是指從久勞於外的民間回來,入主河內,繼承了王位,《無逸篇》說的“作其即位”就是說等到即位或開始即位。在殷墟卜辭中出現諸如“子商”、“子漁”、“子韋”等衆多的“子某”,許多學者認爲是諸王子,當然不限於時王之子,也包括前一代先王及其兄弟之子。這些“子某”有的領有一處封地,不就是久勞久居於外嗎?武丁爲太子時,作爲諸王子之一,在外領有邑土,並能深入民間,當然可以說成是“久勞於外,爰暨小人(與小人出入同事)”,能知小人之艱難勞苦了。武丁即位後,《楚語》說他“自河徂亳,於是乎三年,默以思道”,這也不是由河內遷都於亳,而是說他曾從河內商都安陽,渡河前往亳邑,三年中還時常住在亳邑,並在嘴上不太多言國事,心中卻在籌謀。
        鄭亳說引用《國語?楚語上》武丁“以入於河,自河徂亳”,主要是欲說明亳邑離黃河很近。殊不知,距離黃河最近,並且從安陽往亳需要渡河的,恰恰是內黃的郼亳。卜辭中有關黃河之“河”的材料甚多,表明黃河與殷人的生活和生産息息相關。其中,從安陽的視角來看“河”的方位和走向的材料有:
                …… 行東至河。                        (《合集》20610)
                癸巳卜,古貞:令師般涉於河東?          (《合集》5566)
                …… ……方其涉河東 其……            (《合集》8409)   
                ……〔令〕 ……河東。                        (《合集》8325)
                丁未貞:王令 登衆伐,在河西 ?        (《小屯南地》4489)
                ……貞:乎剛目……□河以…… 洹。     (《合集》14390)
……卜,爭〔貞〕:…河婦暨… …衛有 。 (《合集》9575)
……貞:于南方將河宗。十月。            (《合集》13532)
上引第一條卜辭,說自商都向東行而至於河,可知此河在安陽殷墟之東。第二、第三、第四條卜辭,都有“河東”之語,第五條卜辭有“河西”一語,它表明此段河應爲南北走向,所以才有東西兩側,才出現“河東”“河西”之稱。第六條卜辭,河水與洹水同版同辭占卜,反映二水有著聯繫,河與洹是相近的。第七條卜辭,河婦與衛地出現於同版同辭,反映出衛地近於河。第八條卜辭是說在殷都的南方用“將”的方式祭祀“河宗”, 說明在殷都的南方也有“河”流過,這樣在殷都的南面和東面都有“河”流經,從而使殷都處於“河內”之中。總括上述諸辭,可以作出這樣的描述:商代時期的“河”水流經殷都的“南方”即淇縣至浚縣之後,自浚縣起,在殷墟之東爲南北走向,它承受著自殷墟向東流的洹水的注入,殷墟之東、越過河水有的地方就是衛地。胡渭《禹貢錐指》據浚縣西與北有黃河故瀆,又內黃西境至安陽境有黃澤遺迹亦古黃河所經,斷定古黃河出內黃與安陽之間,經古代殷王之都,其北段即《漢書?地理志》所載鄴縣東之大河。劉起釪先生將卜辭所見殷墟以東之河與《禹貢錐指》中所論證的安陽之東南北流向的古黃河資料相驗證,得出商代的“河”,是在殷墟之東、安陽與內黃之間自南向北流並受洹水來注的古黃河,並繪出一幅頗爲詳細的“卜辭與《禹貢》大河示意圖”。 張之先生據今安陽東南不足四十裏有古之黃澤,參照《禹貢錐指》和《方輿紀要》的說法,也認爲“在禹河河道形成之前,大河流經安陽之東,應更近”。 在這之前,關於古黃河的走向,顧頡剛先生說:“古黃河自今河南焦作市不東北流而東流,經修武、輝縣、滑縣折北流,入河北境,又東北流至天津入渤海。” 譚其驤先生也指出:第一次改道前的河道“自今武陟東北經河南北部,折北穿河北中部,折東北入海。” 總之,商周前黃河是走河北從天津入海,並不走山東境內,其中,由浚縣至巨鹿大陸澤爲南北走向,穿於安陽與內黃之間。
將卜辭所見商代的“河”與文獻中古黃河資料相互印證,《國語?楚語上》說,武丁“以入於河,自河徂亳,於是乎三年,默以思道”,是可信的。因當時的黃河就從安陽的東邊自南而北流過,“久勞於外”的武丁要繼承王位,就得入主於河内;即位之後,因河東面的衛地有商的亳邑,亳邑與殷都安陽離得太近,因而“自河徂亳”,三年中時常住在亳邑,都是可行的。這樣,這條材料最能證明的是商代的亳爲內黃的郼亳,而不是鄭亳或偃師西亳。
成湯滅夏前所居之亳是內黃郼亳說的提出,還有助於說明《詩經?商頌?長髮》“韋顧既伐,昆吾夏桀”的進軍路線。
韋,自《左傳》襄公二十四年杜預注“東郡白馬縣東南有韋城”以來,古今無異說,地在今河南滑縣東南五十裏。滑縣東南五十裏與內黃甚近,成湯欲南下發展並進而西進滅夏,作爲夏之盟國豕韋之國,自然首當其衝。
顧,有兩說。《左傳》哀公二十一年有“公及齊侯、邾子盟於顧”的記載,楊伯峻《春秋左傳注》說:“據《讀史方輿紀要》,顧即《詩?商頌》‘韋、顧既伐’之顧國,在今河南範縣舊治東南五十裏。齊地。”《元和郡縣圖志》卷十一濮州範縣條:“故顧城在縣東二十八裏,夏之顧國也。”《太平寰宇記》、《詩地理考》、《毛詩傳疏》等都有相同的說法。殷墟卜辭中有作爲地名的“雇”,有的是“在雇卜”(《合集》24348);有的是卜問“王步自雇”有無災禍(《合集》24347)。在征人方卜辭中也出現有“雇”,如“癸亥卜,黃貞:王旬無禍?在九月,征人方在雇彜”(《合集》36487);“癸亥王卜,貞:……禍?在九月,王征人方在雇”(《合集》36485)等。如前所述,若人方是東夷,因征人方途徑雇地,那麽卜辭中的雇必在商都安陽之東。若人方是淮夷,征人方時也許先到東邊的雇地,再折而南下。此外,也有雇與河見於同版的卜辭,如“壬戌卜,行貞:今夕無禍?在河。……卜,行〔貞〕:……無……雇。”(《合集》24420)雇與河見於同版占卜,而河又在安陽之東自南向北流過,那麽,雇在商都以東是完全有可能的。卜辭中的雇地很可能就是“韋顧既伐”之顧國的顧地。顧地的另一說由王國維提出,王國維《殷虛卜辭所見地名考》(《觀堂別集》卷一)指出,雇字古書多作扈,說“《春秋》莊二十三年‘盟扈’之扈,殆本作雇。杜預云:‘滎陽卷縣有扈亭’,今懷慶府原武縣。”陳夢家《殷虛卜辭綜述》,李學勤《殷代地理簡論》都主此說。對於顧地的這兩說,若取範縣東南說,可以解釋爲成湯在攻取了韋之後,爲了解決後顧之憂,在南下攻伐鄭地的昆吾之前,先攻伐了夏在東方的盟國顧。若取舊原武縣即今原陽縣原武鎮說,可以解釋爲成湯攻取了韋之後,又繼續南下至今原陽縣原武鎮,攻取了這裏的顧國。不過,筆者傾向於範縣東南說,而且認爲卜辭中的雇地即古顧國之地,地在齊地的範縣東南。
昆吾所居有兩處,一處見於《左傳》哀公十七年,“衛侯夢於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地在今河南濮陽。另一處見於《左傳》昭公十二年,楚靈王說:“昔我皇祖伯父昆吾,舊許是宅。”舊許地望,一般說在今河南許昌,鄒衡先生考證在今河南新鄭、密縣一带, 鄒先生的新考是有道理的。衛地與鄭地(或許地)都留有昆吾居住之迹,應該是昆吾遷徙的結果。誠如金鶚在《桀都安邑辨》中所言:“夏桀時昆吾在許,不在衛。”也就是說,昆吾先在衛地濮陽,後來由濮陽遷到了新鄭、密縣一帶或許昌。夏末居於新鄭、密縣一带的昆吾,是夏王朝在東部門戶地帶的重要盟國,成湯伐取昆吾後,鄭地即變成了商攻夏的重鎮。
由以上我們對韋、顧、昆吾諸地的梳理,可以看出若從內黃郼亳的視角來看“韋――顧――昆吾――夏桀”的經略戰略,顯然很有其合理性。位於滑縣的韋,不但距離亳邑很近,而且擋在成湯向南經略的路口,所以成湯較早地解決了它。位於範縣東南的顧,很可能是成湯在東方“景亳之會”之前後,顧仍爲夏桀的盟國,因而成湯攻取了它也就解決了後顧之憂。位於新鄭、密縣一带的昆吾,是夏的盟國中最靠近夏都者,也是夏在東部地區的門戶,所以也就成爲夏的盟國中最後被攻取者。據《孟子?滕文公下》講,成湯“十一征而無敵於天下”,所以,所謂“韋顧既伐,昆吾夏桀”只是其中較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而已,但它大體上勾畫出了成湯的經略路線。
在湯居亳的研究中,葛的問題是不能回避的。《孟子?滕文公下》說:“湯居亳,與葛爲鄰。”又說“湯始征,自葛始。”所以,葛國所在地成爲湯亳在何處的重要參考值。葛在何地,傳統的觀點以今河南寧陵縣之葛鄉爲葛伯國,宋地北亳說和南亳說者力主此說。但古代名葛之地並非寧陵一處,鄭亳說的鄒衡先生就找出了《左傳》中鄭地的“繻葛”、“長葛”、《通志略?氏族略》說的許州郾城的“葛伯城”、《路史?國名紀》說的鄭西北的“葛鄉城”、修武的“葛伯城”,以及燕地之葛、南陽之 等。 目前,我們在內黃縣境內或內黃縣附近尚未找到古代名葛之地,只是在內黃、內黃鄰近縣的方志中找出一些叫做“葛莊”的鄉鎮村名,但它們的得名究竟能古老到什麽朝代,還很難說。所以,內黃郼亳說中葛的問題,目前只好存疑,有待今後繼續努力。
內黃郼亳說論述的是滅夏之前湯居亳的問題,推翻夏朝之後,成湯所居的都城,筆者以爲不是內黃的亳邑,而是偃師尸鄉商城。作出這樣的判斷,其理由,一是如前所述,偃師商城的始建年代早于鄭州商城,偃師商城商文化的出現可以作爲劃分夏、商文化的界標;二是《漢書?地理志》河南郡偃師條,班固自注說:“尸鄉,殷湯所都。”
偃師商城雖爲成湯推翻夏朝後所建的都城,但它在漢代以前並無亳稱。上引《漢書?地理志》班固自注僅稱偃師尸鄉爲“殷湯所都”,並未稱其爲亳。《春秋繁露》第三十三《三代改制質文》曰:“王者改制作科,奈何?曰:……咸作國號,遷宮邑,易官名,制禮作樂。故湯受命而王,應天變夏作殷號,……作宮邑於下洛之陽。”也沒有說是亳。只是《尚書?胤征》孔潁達疏引鄭玄曰:“亳,今河南偃師縣,有湯亭。”這是最早指認偃師爲亳者。其後,皇甫謐《帝王世紀》明確稱“偃師爲西亳”,並將之與《尚書?立政》所說的“三亳阪尹”相聯繫。晉《太康地記》也說:“尸鄉南有亳阪。”唐初所纂《括地志》說得更明確:“亳邑故城在洛州偃師縣西十四裏。本帝嚳之墟,商湯之都也。”近年在偃師商城遺址附近發現有多方稱葬於“亳邑鄉”或“薄邑鄉”的唐代墓誌, 也可知今偃師商城一帶,唐及唐以前是有亳邑之稱的。但這些都是漢代以後的說法,也就是說偃師尸鄉爲湯所都,並且在唐代尚有古城遺迹可見,與偃師尸鄉稱爲亳,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文獻上如此,甲骨文中也是這樣。在卜辭時代,偃師一帶並不稱爲亳,也就是說,在商代商人自己並沒有稱偃師商城爲亳,偃師被稱爲亳或西亳是漢代以後的事情。在卜辭中,“亳”的用法有兩種,一種是作爲地名來使用的“亳”字,一種是以“亳土”這樣的形式來使用的。“亳土”即亳社,是亳邑或亳地之社,所以,歸根結底,單稱“亳”,指的就是亳邑或亳地。作爲地名或亳邑來使用的“亳”,由於其距離商都安陽只有幾十裏,而且從征人方的角度看,其方位應在安陽以東或東南,所以,無論如何,卜辭中的亳不會在偃師,也就是說,偃師在卜辭時代是沒有亳稱的。
此外,在甲骨文中另有“亳宁”、“ 亳”需要作一簡單的討論。關於“亳宁”的卜辭有:
        ……卜,爭貞:令亳宁雞貝鬯……             (《合集》18341)
        貞:乎取亳宁。                             (《合集》7061)
對於這兩辭中“亳宁”之“宁”,多數學者釋爲商王朝廷中的職官名,也有釋“宁”爲“貯”之古字。因甲骨文中除“某宁”外,尚有“宁某”、“多宁”,所以釋“宁”爲職官名較妥。宁爲職官名,宁前面的亳就有可能是表示個人的私名,也有可能表示來自亳地擔任宁職者。那麽,前一辭可以解釋爲:令擔任宁官的亳宁提供或送來雞、貝、鬯等財貨。第二辭也可能是讓亳宁提供某些財貨或做某些事情。若將“宁”釋讀爲“貯”,那麽前一辭可釋爲:令亳(亳地之人)儲備雞貝鬯等財貨。第二辭可釋爲:乎取亳地儲存的財貨。總之,卜辭中“亳宁”辭彙的存在,並不影響作爲地名的“亳”,而且由“亳宁”一詞也得不出卜辭中還有另一亳地。
關於“ 亳”的卜辭有:
        丁未,令   、亳。               (《屯南》4513)
        不往。
對於“ 亳”,有的學者釋爲“髦亳”。 然而,“ 亳”之“ ”與被釋爲“髦”( ) 的甲骨文在字形上並不相同,筆者以爲它們是二個不同的字。辭中的“ 亳”,羅琨教授把它視爲偏正組合的一個詞,釋爲“髦亳”,並舉出卜辭中的“基方缶”作爲類似的偏正式組合詞。 筆者以爲把“基方缶”像過去那樣理解爲基方、缶兩個國族名、地名,對於《甲骨文合集》13514版所記“基方缶乍郭”,確實不太好解釋。然而,“基方缶”之“缶”也可以解釋爲人名。“基方缶”之“缶”,在卜辭中有時是單獨作爲方國名、地名或族名來使用;有時也作爲人名來使用。作爲方國名、地名使用的例子有:“丁卯卜, 貞:王敦缶於蜀。”(《合集》6860)作爲人名來使用的例子有:“己未卜, 貞:缶其來見王。”(《合集》1027正)而甲骨文中的國族名、地名和人名往往可以合一,“基方缶”之“缶”是該方國的首領之名,“基方缶”表達的是一個方國,而不是基方、缶方兩個方國。所以,在究竟是偏正式組合的詞還是兩個並列的地名的問題上,“基方缶”與“ 亳”是不好比擬的。對於卜辭中的“ 亳”,筆者認爲還是把它釋爲兩個並列的地名較妥。辭中  二字,第一個爲人名,第二個爲動詞。作爲動詞的“ ”,一般釋爲征伐之征,但商承祚先生曾指出,《周禮?春官?太亳》“一曰征”,鄭玄注:“征亦曰行,巡狩也。”因而主張“此征之義爲巡狩,爲行,非征伐之征。” 羅琨教授結合這條卜辭中,“ ”與“不往”對貞,指出“辭中的‘ ’是與‘往’有聯繫又有區別的用語,也認爲該字當有巡行之義 ,而不等同於征伐之‘征’。” 所以,這條卜辭是卜問可否令 前往 和亳去巡視。而 、亳並列,是得不出卜辭中還有另一個亳地的,當然也並不影響“亳”指安陽以東的亳邑。
討論了卜辭中“亳”的用法和所指之後,筆者認爲卜辭中只有唯一的一個亳地,它就是成湯滅夏前所居之亳,亦即《呂氏春秋》所說的“郼薄(亳)”,地在安陽之東的內黃或其附近一帶。關於卜辭中只有一個亳地,李學勤先生曾指出:“漢以下經學家附會‘三亳’之名,捏合了若干稱‘亳’的地點,是不可靠的。” 今天我們重新檢審相關卜辭,可以明確地說,甲骨文中並無後世所說的“三亳”並存的情形,商代是不存在“三亳”的。

五、結語

綜上所述,在談到商族的形成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商族的始祖是契而非帝嚳,也不是有 氏簡狄。帝嚳不是商族的始祖,一是因爲生出周人后稷的有邰氏之女姜原、生出商契的有 氏之女簡狄、生出帝堯的陳隆氏、生出帝摯的 訾氏全是他的王妃,按照這樣的傳說,只能說帝嚳是這四個部族的始祖而非僅僅爲商族一族的始祖,更何況在《史記》和《大戴禮記》中,姜原爲帝嚳的元妃而簡狄僅爲次妃。二是在有 氏之女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契的神話中,其原生形態是沒有父親的,這與《詩經?商頌?玄鳥》和《商頌?長髮》“無父而生”的現象是一致的,《楚辭》將簡狄與帝嚳聯繫在一起的玄鳥神話只是其次生形態,也就是說,把簡狄說成是帝嚳次妃的說法,是簡狄吞玄鳥卵而生契這個神話傳說産生之後附加上去的。實際上,帝嚳是由商人的“上帝”神轉化而來的,其轉化的痕迹是,大概我國東部地區的人們首先把商代的上帝轉化爲《山海經》中的帝俊,後來,周人又進一步將其轉化爲帝嚳。帝俊是上帝的化身,在帝俊身上既有自然神的屬性,如太陽和月亮全是他的兒女;又有人格化的一面,如古代重大的發明差不多全出於他的子孫,包括姬姓、姜姓、姚姓在內的許多氏族都是由他分出。儘管如此,在最初的轉化中,並沒有對帝俊的所謂的“妻”以及由他分出的許多氏族區別出所謂的“元妃”“次妃”的等次。進一步的轉化工作由於是周人做的,所以姜原也就成了帝嚳的元妃,這與周王稱作天子,把皇天上帝人格化的做法是一致的,只是在轉化爲帝俊時,尚保留有較多的自然神的性格,而在轉化爲帝嚳時,所含的倫理化程度更高。所以,以往利用帝嚳的一些材料探討商族的起源,是靠不住的。至於有 氏,筆者認爲它只是商族淵源中的母方支系,是商族淵源之一,不能據此而說商族起源于晉南的蒲州或“幽都”之地的“不周之北”。商族的始祖是契,商族的形成也以契的出現爲開端。依據《詩?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商頌?長髮》“有 方將,帝立子生商”以及《世本》“契居蕃”、《史記?殷本紀》“契封于商”,在商族歷史上,最早的“商”和“蕃”是一地二名,商即漳,在冀南的漳水流域;蕃即戰國時的番吾,在漳水邊上的今河北磁縣境。所以,商族發祥于冀南的古漳水流域地區。
商契時期的商族居於漳水流域,而構成商族的是有 氏與高辛氏,亦即商族是由北方的有 氏與中原東部的高辛氏在漳水地區相融合而形成。高辛氏是從東部進入中原地區的部族,故而商文化中有東方文化的因數。有 氏究竟是從山西北部、內蒙古岱海到河北北部、燕山南北乃至遼寧一帶,經太行山東側的華北平原南下至磁縣附近的漳水流域的?還是沿著太行山西側的汾水沿線南下,經晉南的蒲州後來到磁縣附近的漳水流域的?應當根據先商文化最早時期的遺存所含的成分中,是屬於冀北的因素多還是屬於山西的因素多來決定,但商族中含有北方戎狄文化的因素,也是不能忽視的。
“契居蕃”在河北磁縣,“昭明居砥石”在石家莊以南、邢臺以北的古汦水、石濟水流域,相土所居商丘在河南濮陽,商侯冥時商族活動的中心在豫北冀南的古黃河流段,王亥所遷之殷在安陽,上甲微居於鄴,成湯所居之亳是河南內黃郼地之亳,這一切都說明在商族的早期歷史上,儘管有被稱爲“八遷”之多的遷徙,但遷徙的範圍不出冀南和豫北地區,而這些恰和被稱爲先商文化的下七垣文化分佈範圍的中心地帶相一致。誠然,如筆者將在另文所述的那樣,下七垣文化並不能填滿整個先商時期的時間段落,它只是先商文化中中期和後期的文化,而且在下七垣文化的分佈範圍內,也不僅僅只有商族一族的存在,但若把下七垣文化的族屬概念規範爲以商族爲主體所創造的物質文化,依據筆者對商族的起源及其早期的遷徙的考證,二者在分佈地域上還是吻合的。
在對商族早期歷史的研究中,湯居亳的問題是最爲複雜、最具有挑戰性的。在已有的十二種說法中,我們通過對甲骨文中的亳與商、中商、大邑商的重新探討,提出了內黃郼亳說。這一說法,不僅僅是因爲筆者把《呂氏春秋》中的“郼薄(亳)”即郼地之亳論證在了河南內黃或其附近,從而使當年岑仲勉先生提出的內黃說有了先秦文獻方面的依據;更重要的是,在甲骨文中,亳地與商地只有一天路程的距離,甲骨文中作爲地名的“商”若能確定在商都安陽,那麽亳也就非內黃郼亳莫屬了。內黃郼亳說使得甲骨學界無論把甲骨文中的“人方”(即“夷方”)考定爲東夷還是淮夷,這一說法都能成立。而以往的南亳說、北亳說乃至鄭亳說雖也有利用甲骨文材料來證其說者,但若人方是東夷的話,這些說法在甲骨文中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當然,把甲骨文中作爲地名的“商”考定爲商都安陽,這些說法也都不能成立。
內黃郼亳說與《詩?商頌?長髮》“韋(滑縣東南)――顧(范縣東南)――昆吾(新鄭、密縣一帶)――夏桀”經略路線是吻合的。內黃郼亳說也不排斥夏末商族的勢力已達豫東魯西,只是它把傳統上的北亳說還原爲“景亳會盟”說,因爲在文獻上本來就有“景亳之命”或“景亳之會”的記載。夏末時期商族勢力發展到了魯西豫東地區,與目前在豫東西部杞縣一帶發現比較晚的下七垣文化是一致的,後來隨著商伐昆吾,商的東方盟軍也隨之來到鄭州地區,才使得鄭州南關外下層遺存中留有較濃厚岳石文化的因素,對此,筆者將在有關先商文化的專文中詳加探討。
由於甲骨文中只有唯一的一個亳地,並無後世所說的“三亳”,所以筆者雖贊成偃師商城是成湯滅夏後所建的都城,但因它無法與甲骨文中的亳相聯繫,故可以明確地說在商代商人自己是不稱它爲亳邑的。當然,鄭州商城一帶在甲骨文中也是沒有亳稱的。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目前發現的商代前期的兩座具有王都規模的城邑,又都無法把它們指認爲甲骨文中的亳,這可以說是一種無奈,也是研究的實情,由此筆者認爲,甲骨文中的亳是成湯滅夏之前的亳邑,滅夏以後並沒有把亳名帶到新都,或者至少在商代後期即甲骨文時代,只存在成湯最初所居的亳邑之名,其他情況則不得而知。
(原載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學刊》第三集,商務印書館
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