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氏养蜂农900克多少钱:3?15,纯粹做秀的日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47:34

 

 

3•15,纯粹做秀的日子

 

 

  3.15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其实我们并不愿意真的看到这一天,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迅速发展,可是商品的质量却与之形成反比,近年来,造假行为更是猖獗,尤其是食品的危害,让我们防不胜防。3.15是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完美而设立的,而不是单纯的只是这一天不做假,这样就完全失去这一天设立的意义。每一次3.15晚会,各种各样的受害者,讲述自己的辛酸历程,这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为什么我们不能从根源去找问题,去解决问题呢?3.15不是虚设的,而是要真正的落实,从细节抓起,让每一天都变成是无“假”日。问好作者,再盼佳作

    每年只要到了3月15日这一天,你总能够看到工商局、技术监督管理局、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相关部门在城市的繁华地区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释消费者的疑难问题,登记消费者的投诉,帮助消费者辨别真假商品。他们忙得不可开交,忙得不亦乐乎。一些厂家、商家也借这个日子,大肆宣传,开战多种形式的产品促销,顺便将滞销商品、即将过期的商品、甚至伪劣商品促销出去。中央电视台每年也会在3月15日夜晚举行盛大的文艺晚会,宣传消费者权益日。
  自从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将3月15日定为消费者权益日以来,中国与之相关的各级政府部门将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搞得绘声绘色。在中国不知道在这个节日的消费者恐怕没有了,然而,近三十年来,中国仅仅停留在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层面上,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只是在口头上的。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宗旨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主题是“消费与服务”,2011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消费与民生”,这些活动主题都是那么地切中消费者的心声,深受消费者的鼓舞。可是,我们消费者却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出的努力仅仅停留在宣传活动层面,而实质性的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不法商人和企业的行动不但没与时俱进,相反一年不如一年。
  自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突飞猛进,商品日益丰富,与之带来的是商品的质量每况愈下。尤其是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后,重大的消费质量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越来越低,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侵权商品充斥市场,假药劣药时间也时有耳闻。“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一个个新名词被消费者认知,“冠生园月饼陈馅”、“三鹿毒奶粉”、“地沟油”等殃及全国的食品事故只是众多食品安全问题的冰山一角。
  “当奶粉中,掺进了三聚氰胺;当蔬菜上,喷洒了甲胺磷;当猪肉里,溶入了瘦肉精;当牛肉间,注射了脏污的水。我不知道,明天吃什么?”
  “工业用盐,腌制了漂亮的腊肉;病死的畜禽,做成了精致的卤菜;化学原料,仿制成营养的鸡蛋;激素饲料,催成了美味的甲鱼;我不知道,明天吃什么?”
  “硫磺,用来熏染干货的美丽;煤油,用来刺激鱼类的活跃;吊白块,用来阻止海鲜的变质;化学色素,用来增加食品的斑斓;我不知道,明天吃什么?”
  这是笔者曾经写的诗歌《明天吃什么》的部分章节。明天吃什么?已经成为了中国民众的问题;食品安全,实在不能让老百姓放心。除了食品,老百姓被严重侵权外,在其它行业,同样存在着很多霸王条款,尤其以房地产、电信、铁路、银行、电力为重,他们利用自身的优势,强迫民众接受这些霸王条款,进行消费,来享受他们的服务。
  品牌商品被侵权伪造,消费者购买的是假劣品牌货;盗版书籍、盗版光碟充斥市场;劣质的高压锅、热水器、燃气罐造成的事故也常有发生;诸如此类的假货劣货泛滥,如果仅仅是个体行为,则不足为奇,但是一旦变成了社会群体的多数自觉或不自觉的行为,那就是一场灾难了。
  试想一下,假劣商品随处可见,且屡禁不止,愈演愈烈,这难道只是商人“良心太坏了,没有道德的血液”吗?为什么我们就不能从制度上查找原因,从政府相关的监督部门的职业操守和是否作为上查找原因呢?
  “打假除劣”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主要职能,也是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重要工作。如此多的部门是否履行了职责呢?面对众多的食品、药品问题和假货劣货问题,恐怕这些部门难辞其咎。
  “315消费者权益日”,一个看似很美丽的日子,在365天里,能够有一天专门为消费者设立,不可谓社会不对消费者重视。工商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以及从属于工商行政监督部门的消费者协会肯定是要好好利用的,如果不大张旗鼓举行盛大的宣传活动,仿佛对不起广大的消费者,这种心情如果变成在315之外的打假除劣行动,恐怕消费者会领情些。
  看看这些部门是如何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做秀的吧:每年3月15日来临之前,各地消费者协会就会打着工商局的旗帜,向辖区内各单位发一份通知性的文件,文件上注明评选“消费者满意单位”,并附加一张回执单和消费者协会单位账号。再和报社、电视合作,进行广告分成,和电信部门合作,实行网络、短信评选,再分成。那些所谓的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单位通过“暗箱操作”式的“民意投票”,获得所谓的“消费者满意单位”或者“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牌匾,这块牌匾少则耗费3000—5000元,多则耗费30000——50000元,政府级别越高,牌匾的价格就越高,而获得牌匾的单位一般不是商品质量和服务真正过得硬的单位,而是当地纳税大户或与工商部门的权力人物“关系”很铁的单位。这还只是315活动的开场戏而已。
  接着,各市县工商部门牵头主办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制作横幅若干条,气拱门、大型氢气球若干个、宣传展示牌若干块,统一由消费者协会指定的广告公司制作,然后在工商部门选定的时间地点搭上宣传台和若干宣传台,部分有实力的单位还会组织路演活动。活动中,陈列执法过程中查出的假劣样品或分发给过往路人的印刷宣传资料,再请来当地电视台和报纸媒体,拍制旨在“抬高主协办单位形象”的新闻录相和发布报纸专题新闻。其实,有相当部分陈列的假劣样品也是前些年执法没收的,多年不更换,那些协办单位“就汤下面”,借机宣传起自己的产品。
  另外,就是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他们也会去打击一下那些做假造劣过度的厂商,给他们以适当的处罚,然后又“纵虎归山”,玩着那“猫捉老鼠”的游戏,这恐怕是为什么假劣商品泛滥的根本原因。
  不可否认,确实也有认真负责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协会,但是由于他们的力量有限,能力有限,无法奈何那些像电信、铁路等这样的大型企业集团和那些更有背景的商人。
  “315消费者权益日”,一个属于消费者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并不希望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的宣传展示活动,因为这些活动除了烧纳税人钱外,真正“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好像只能体现在假、大、空的宣传口号上。笔者认为,“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更大程度是为了掩盖他们平日不作为的形象,“315权益日”成为了相关部门的遮羞布。
  我们希望看到的是在“315消费者权益日”之外,相关部门打击假劣,惩处不法商企的雷霆行动,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没有假劣商品的市场,我们的餐桌上都是能放心的食品,我们治病的药都是有疗效的,我们也希望因买到假劣商品投诉时,相关部门能够快速处理,依法惩治违法商企。
  3月15日只是一个普通的消费者权益日,并不需要来做秀的。其实,应该让每一天都是消费者权益日,“315消费者权益日”才有真正具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