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出租车公司电话:制度造成了赵作海冤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7:57:06
制度造成了赵作海冤案

         从赵作海冤案反思司法弊端的报告会6月5日23时至6月6日1:13在IS语音聊天室3173940频道法治夜话互动节目举办,中国法学会会员、聘任副教授、实习律师思宁主讲。思宁认为,现行司法制度的弊端是造成赵作海冤案的深层原因。
  思宁的报告的要点是:
  一、刑讯逼供的诉讼程序根源
  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没有解决避免刑讯逼供的关键问题。因为,没有成熟的法治国家通行的米兰达警告(规则)。
  米兰达警告是指警察向犯罪嫌疑人提出的告诫: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你有权在接受警察讯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讯问的全过程;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讯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赵作海有沉默权,有权要求从警察进行第一次讯问起的各次讯问就有委托的律师在场,赵作海就几乎不可能被刑讯逼供。
  虽然现行法律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并没有类似米兰达规则的规定。因此,应当根据米兰达规则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并修改律师法,赋予律师在警察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刑讯逼供。
  另外,公安机关管理看守所,也不能从羁押制度上避免刑讯逼供。应当根据“侦羁分离”原则,改革看守所制度,即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不再管理负责羁押的看守所,让看守所改由司法局管理。
  二、不敢申诉上访的制度根源
  赵作海含冤而不敢申诉,说明审判监督程序有问题。当事人虽然有权提出申诉,但没有保证法院受理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并予以重审的明确的程序规定。而刑法关于减刑的“确有悔改表现”被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为“认罪服法”等,在实践中也使得当事人担心申诉被认定为“不认罪服法”。
  赵作海案中被抓被刑讯的证人也不敢上访喊冤,则与现行打压访民的政策有关。
  如果不是因为“亡者归来”,赵作海及有关证人即使申诉上访,恐怕也得不到洗冤。
  三、政法委协调刑事案件非法
  赵作海案曾被检察院多次退回补充侦查,不受理。只是在商丘市委政法委组织专题集体研究后,才被认为具备了起诉的条件。
  现行的刑事诉讼制度并无政法委“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规定。所以,政法委通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向法、检、公办案人员下达党委的指示,既否定了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法、检、公互相制约的原则,也违反了党章确立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属于违反国法党纪的行为。
  政法委不是法定的司法机关,没有机关法人资格,其干预司法是一种典型的非法行为,是非法的党领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