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导游讲谢国民小妾: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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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应该注意的两个问题


字号:[大][中][小] [我要评论] [打印]2011年06月17日
来源:《江汉论坛》 作者:杨生平

  意识形态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随着资本主义与全球化的发展,意识形态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的政治与理论立场提出了不同的意识形态理论。从目前国内外意识形态研究状况来看,有两个问题成为焦点,即意识形态理论实质与意识形态适用范围问题。相当多的学者认为意识形态是“虚假意识”,它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切领域,还有学者甚至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自相矛盾。笔者认为这些观点不仅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思想,而且不恰当地应用还可能导致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倾向。为了进一步弄清思想,正本清源,本文试结合相关文本与观点就这两个问题作一分析,以求教学界同仁。

  一、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实质问题

  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汤普森的一段话实际上道出了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特点。他说:“理论见解大为殊异的许多作家都设法分析意识形态概念、意识形态形式的特点以及它们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1]如果说因当时条件与研究工作的需要,“因而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处理与其说是一个充分展开的理论,不如说是‘一连串的直知灼见’”[2]还是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如一些国内外学者所说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前后矛盾却是难以自圆其说的。当马克思恩格斯一接触到历史问题时,就必然会碰到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一是如何总结历史规律,二是如何对待历史中的种种自称为“科学”的历史理论(“意识形态”概念最早由法国哲学家德斯图·德·特拉西提出,他在提出意识形态概念时就以“科学”自居)。这两个问题表面上看互不相关,但事实上密不可分。若不形成自己关于历史科学的观点,又怎能批判历史上存在的其他理论(当然自称是科学也不一定就真是科学,这个问题另当别论)?正像一些国内外学者所言,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制意识形态概念时的确常常把它跟“虚假意识”联系在一起,但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为何要如此做?他们所说的“虚假意识”究竟是什么意思?通过对《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经典文本的研究,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虚假意识”并非指所有意识形态,更非要否定意识形态这种社会存在形式,而只是指以往意识形态理论内容。由于以往意识形态主张“观念决定世界”,因而建立在这种唯心主义形式之上的意识形态内容自然就是虚假意识。不过,从逻辑上讲,要想令人信服地指出以往意识形态内容是虚假意识,首先就必须提出正确意识以及与之相关的意识形态形式。只有这样,人们才可能从不同意识形态内容的比较中区分正误。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科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形成的重要前提;没有唯物史观这个科学理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理论也跟“重批轻建”的解构主义没有根本区别。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批判并揭示以往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内容,最终建立自己科学的意识形态理论的。另外,尽管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用意识形态指称自己的理论,但实际上他们创立的理论也有一个意识形态问题。因为,如果用特拉西意识形态概念来衡量,历史唯物主义也是关于历史的科学,那它也必然是一种意识形态。因此,当我们在理解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时候,不能仅仅依据于他们经典文本的叙述,有时还需要把握其思想深层内涵,即意识形态从内容上看有虚假与真实之分(后来,列宁公开提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因为它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并与客观现实相符)。所以,当我们在运用“虚假意识”这一意识形态含义时,一定要以坚持并发展历史唯物主义为前提。若历史唯物主义不科学了,又凭什么说由此得出的批判理论是正确的?第二国际庸俗经济决定论实际上就是在用庸俗唯物主义观点批判当时存在的种种唯心主义理论,由于这种思想在理论建构上的欠缺从而导致批判的失败与从早期卢卡奇到法兰克福学派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虚假意识”这个认识论角度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路径的产生。

  在历史唯物主义创立之初,马克思恩格斯重点强调批判精神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批判现存的种种历史唯心主义理论,他们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自然就无法被人们知晓,更无法用它们去指导人们的行动。不过,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意识形态批判的同时,更关注这样一个问题:以往历史理论都是错误的,但为何人们对它们深信不疑?由此,他们就进入到对这些理论的社会存在论分析。在他们看来,以往意识形态虽然错误,但由于特定历史条件的需要,它们会堂而皇之存在于一个社会之中并为其辩护。于是,马克思恩格斯就用另一个科学的术语来指称意识形态,即“观念的上层建筑”。这样,他们就把这些理论定位于一种特定的社会存在之中,并结合社会整体结构来分析它们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可以说,由于马克思恩格斯基于当时阶级斗争的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意识形态与阶级利益的关系,而对意识形态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对此,恩格斯晚年有所论述)以及意识形态与主体存在的精神向度、思维向度及其方式(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在不同程度上涉及到这些问题)等方面的问题没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因而,后来葛兰西提出的“意识形态领导权”问题、阿尔都塞提出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问题以及在他们思想影响下像詹明信、伊格尔顿和齐泽克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存在论视角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都从某种程度上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在此,我们就有必要讨论作为“观念的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与拉康的“主体”意识的关系。虽然这两者谈论的不是一个层次上的问题,但从方法论上看,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即都将意识形态或主体意识看成是由现实世界决定的东西;所不同的是: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意识形态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而拉康则认为主体意识是由想象界、象征界与真实界决定的。对此,詹明信作出了明确的肯定。他说:“说精神分析和马克思主义都是唯物主义就是断言它们各自都揭示了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类意识’并不是‘它自己房屋里的主人’:只不过它们各自加以非中心化的领域颇为不同,一个为性,一个为社会历史的阶级动力。……我们能够做的只是表明,这两个系统在方法上可以互相学习,因为它们各自都在本质上是一种阐释学。这么说较为谦虚,但却有较多的成功的希望。”[3]这也是阿尔都塞、伊格尔顿、齐泽克和詹明信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可以成功借用拉康思想分析与研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原因。不过,马克思恩格斯研究的中介与拉康所讲的中介仍有很大的区别,前者讲的是社会经济、政治等条件,而后者讲的只是语言符号等前提。尽管语言符号对主体或意识形态的构成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语言也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其建构的世界跟客观世界存在着一定差异,更何况语言在正处于后工业社会的西方国家因更多与媒介融合而打上不可磨灭的资本烙印),但若放弃社会经济与政治等宏观条件而只停留于语言符号之上,那么,意识形态研究就与语言和日常生活中的象征符号研究相联系,意识形态就不像被简单地当作系统的“思想”体系那样容易被理性和科学所清除。[4]因此主体与意识形态将永远披上语言的枷锁,无法放逐。而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经济与政治条件决定意识形态,并不是说后者无法摆脱前者的缠绕(单从这方面讲,它的确是不可能的。因为,意识形态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能完全独立),而是指后者不由社会整体群体利益“环节”决定,只由部分群体利益“环节”决定。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代表社会整体群体根本利益的意识形态是有可能建立并在现实中实现的。

  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不仅具有上述两重含义(即认识论上的“虚假意识”与存在论上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还是它们二者的紧密结合。若只看到以往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看不到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就无法完成批判工作(西方马克思主义从认识论角度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路径走向的最终结果便是说明);反之,若只看到以往意识形态的社会根源,认识不到其认识论上的虚假性,同样无法完成批判工作(齐泽克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存在论角度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得出的意识形态永远无法缝合裂缝等思想便是证明)。不过,仅仅简单地结合两者仍然不够,若不把它们与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联系在一起也无法从根本上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工作。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看,他们只是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大致框架,其深化发展应是不同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就是说,只有进一步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重建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后现代主义盛行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曲折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重建工作更加艰难。一方面,从社会存在角度看,资本主义矛盾相对缓和,轻易找不到其明显的重大社会裂缝(即严重的阶级对抗),另一方面,面对德里达“文本之外无他物”与利奥塔“解构宏大叙事”的后现代主义强劲思潮,理论家们一时也建构不起科学的历史叙事(他们害怕自己提出的理论又一次陷入“虚假意识”)。这些反映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上,就表现为上文提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两种不同路径的不断转换。事实上,当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陷入了后现代主义幻象之中。不错,当代西方社会的发展的确呈现出碎片化与多样化的发展(没有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但存在性别政治、身份政治和种族政治等),但资本主义社会却从来没有缺少过宏大叙事。姑且不论市场主义与“历史终结论”思潮就是一种明显的宏大叙事,单就一直反对宏大叙事的利奥塔来说,他在晚期也论证了另一种宏大叙事。他说,面对熵的影响,“自由民主制”证明自己最为胜任,这种制度挫败了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教的竞争,同时减弱了生态危险,“好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拦这个制度的发展,除非太阳不可避免地被灭掉。但是为了对付这一挑战,资本主义已经未雨绸缪,提前做了准备,让这个制度在太阳被彻底摧毁之后还能继续存在下去”[5]。可面对这样的问题,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却畏惧了,他们不敢正面碰撞这些理论,只能在当今流行的各种理论与马克思文本之间辗转周折,奋力厮杀,寻找有限的突破口。尽管他们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存在论转向更值得关注,因为它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了具体现实问题与现实矛盾),但由于他们没有形成总体化的理论也不愿意系统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程度不同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存在着前后矛盾),因而这些努力最终难成正果。正如安德森所说:“实际上,只有在气势上压倒这个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笔者注),才能开始抵制。”[6]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适用范围问题

  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来说,光弄清其基本内涵与理论实质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弄清其适用范围;否则,就有可能不恰当地缩小或扩大其理论和现实价值,犯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的错误。自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发表后,西方学者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十分关注意识形态存在方式与存在形式等问题。客观地讲,一些国外学者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视阈,涉猎了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研究到的意识形态领域和问题,如詹明信提出的意识形态“七种形式”等。但这些思想在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不恰当地泛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甚至认为意识形态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切领域并成为永远无法破除的幻象。这样,实际上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精神,脱离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正确轨道。在此,为了正确说明并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界域进行界定,划分几种极端的意识形态理论倾向。

  首先,要区分宏观意识形态与微观意识形态形式。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立在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历史地位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因此,它的基本形式就应该是以对人类历史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反映的哲学、伦理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等宏观意识形式。[7]这些宏观意识形态形式既包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又包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论证与建构。但正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正确认识到的一样,历史是一个复杂系统,其基本经济、政治与文化结构都是一个“亚系统”,都有“半自律性”,不能用“线性因果关系”把握历史,而要把历史看成是一个“复合的多元决定结构性总体”。正因如此,在每个亚系统领域都存在着一定的意识形态因素,如詹明信所谓的“作为物化的意识形态”、“作为支配权的意识形态”等。笔者将社会亚系统领域出现的意识形态称为微观意识形态,并同时认为詹明信概括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七种模式”都属于微观意识形态形式。这些微观意识形态以各自相对独立的方式和独特的特点与某种或整个宏观意识形态形式相互配合,共生共展。另外,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亚系统领域重要的微观意识形态因素还可能向整个社会渗透并衍生出其他微观意识形态形式,如随着资本主义向消费社会过渡,商品、生活、文化、语言符号与传媒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由此又引发了作为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和语言异化的意识形态等。由于意识形态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凡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可能渗透着意识形态(并非如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言只是葛兰西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和阿尔都塞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其实列宁与毛泽东都在一定程度上谈到了此类问题)。也许正像詹明信所言意识形态“或许是一套价值观或思想”、“或许是一种再现形式”、“或许是行为实践”,或许正如齐泽克所说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不存于知而存于行”之中,但认真分析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我们却发现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因各种危机也出现了宏观意识形态危机(哈贝马斯将其总结为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四大危机”),但资本主义社会正在竭力拯救危机并重构宏观意识形态。上述提到的利奥塔理论就是典型一例。

  其二,要区分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功能。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理论体系,它直接或间接受限并表现生产关系,而意识形态功能则是指不直接表现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但由于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最终起着维护或建构一种社会关系的功能。就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的那样,资本自发挥作用后就会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目前它已渗透到“自然”与“无意识”领域),就像资本成功化解本与它对抗的文化作用而形成为其增值的大众文化那样,它也可以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都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这样那些本来跟资本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元素也就承担了维护资本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功能,如理性、科学和语言等等。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以理性为例作个简单评析。理性是一种意识内容和思维形式,仅就它的存在而言,它跟任何生产关系都没有直接关系,但理性的应用却跟社会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除了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论述过的理性在资本主义早期与晚期承担着不同作用外(理性在资本主义早期更多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到了资本主义晚期却越来越多起着对人的压制作用),理性跟意识形态还存在以下关系:由于理性具有分析、综合功能,而这种分析与综合功能往往是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若干元素后再对它们进行重新整合,这种思维特点很容易被资本利用并使其承担不同的社会功能。资本既可以利用理性的分析特点,将社会或一个完整的事物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达到让人们只关心过程不关心整体的目的(如泰勒制、福特流水线以及一些西方学者对科学与纳粹集中营、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分析),也可以利用其综合特点,以聚集同质力量、排斥异质力量的方式达到维系某种权力中心的目的(德里达、福柯等后现代思想家对此有深入的分析),还可以通过片面强调理性因素的作用去挤压人的意识的其他形式甚至挤压整个人体其他因素的存在作用和存在方式,最终达到培育适合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人”的目的(如弗罗伊德的无意识理论、马克斯·韦伯和卢卡奇关于合理性与人的思维和主体片面发展的思想以及福柯的规训主体理论等)。尽管理性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我们不能离开理性(因为理性本就是人身上的一种存在形式,更何况它的发展和利用已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进步),我们只能进一步规范理性,限制或完善理性的应用。而如果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仅因理性承担了某些意识形态功能就去反理性而不去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总体意识形态,那就南辕北辙了。

  其三,要区分意识形态与泛意识形态。也许正如詹明信所说意识形态是通过一般说明个别的方式去表征世界,也许正像曼海姆所言意识形态是对现实有选择反映后通过建构特定思想体系的方式去维护一种社会存在或掩盖某种社会本质,但应该清楚的是:并非所有具有一般与个别关系、普遍思想与特殊现实关系的理论都属于意识形态。因为,自人类产生后人们就碰到像自然与社会、男人与女人等永久式的关系,要处理这些关系自然就得将两个异质的东西化解为同质的东西,然后再在同质思想指导下处理好它们的关系(除非它们之间不发生任何交互作用,否则就不可能完全保证它们的异质存在),即要用一般与个别、普遍与特殊这样的思维范畴去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而如果像詹明信所说“只要出现一个二项对立式的东西,就出现了意识形态,可以说二项对立是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8]的话,那么,人类真的会像阿尔都塞和齐泽克所说将永远无法摆脱意识形态。尽管二项对立元素的处理会出现思想上的偏差,也会带来因一般与个别关系解释模式的不同运用而产生权力关系,但这种权力关系并不是意识形态权力关系模式。意识形态权力关系要处理的是一个特殊的二项对立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阶级关系。谈到泛意识形态,就不得不提到弗罗伊德的无意识理论。可以说这一理论是人类思想史上的一大发现,因其强调意识的无意识基础因而与马克思提出社会意识的社会存在基础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以不同的方式令人信服地批判了意识的自主性、自明性观点。但问题是弗罗伊德思想是否能成功地嫁接到意识形态研究与分析上。从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发展来看,相当多的思想家都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弗罗伊德思想影响并提出自己的意识形态理论的。笔者认为弗罗伊德思想对意识形态分析的确有所帮助,但过分强调或把它无限度扩大就会导致泛意识形态倾向。由于弗罗伊德强调意识的无意识基础,因而这一思想可以帮助人们正确解释并成功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理性承担的意识形态功能,又由于无意识是深藏在意识背后并在人们对其毫无觉察的状态下发挥作用的,因而这一思想还可以从深层次上揭露意识形态的存在方式和作用。但被压抑的深层力量就是意识形态的实质吗?显然不是。意识形态是一种深层压制模式,但并非所有深层压抑模式都属于意识形态范畴(意识形态压抑的深层力量是阶级利益与阶级关系)。根据马克思的思想,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已不存在意识形态,但作为对人的行为起制约作用的规则却依然存在,共产主义社会并不是一个人人都可以为所欲为、尽显本能的自由社会。

  总之,正如一些西方学者所言,马克思恩格斯生前未能系统总结其意识形态理论,但这一点并不能否定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是一个系统的体系。这些思想零散地存在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同时期的文本中,只有以科学精神认真总结这些思想,才能形成科学的、系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体系。一些西方学者包括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基于各自政治目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误读,而且这种误读已在国内渐渐产生影响。这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实质与适用范围的误读,不仅转移或改变了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当代西方社会正在流行的“意识形态终结论”和“历史终结论”思潮,更不利于当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注释: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后现代主义及其发展研究”(编号:06JA720021)和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后现代主义对当代中国文化建设的影响及对策”(编号:06AgZX026)的阶段性成果。

  [1][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2][4][英]大卫·麦克里兰:《意识形态》,孔兆政、蒋龙翔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121页。

  [3][美]詹明信:《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陈清侨等译,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48-249页。

  [5][6][英]佩里·安德森:《后现代性的起源》,紫辰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124页。

  [7]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前者是基于对人类历史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而确立无产阶级历史地位、历史使命和责任的总体性思想,后者则是对前者存在的合理性、必要性、方式方法、理论特征、价值取向等作出科学说明,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不断调整意识形态策略的理论。前者是后者建立的理论基础,后者是前者的理论证明和实践展开。当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还包括对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特别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理论与实践上的批判。

  [8][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唐小兵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页。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