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联盟:河北法院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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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源头 抓初访 抓督查 ——河北法院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工作综述 作者: 武 健    发布时间: 2011-12-02 08:53:53



    河北法院系统开展贯彻落实涉诉信访“四个必须”、“五项制度”活动以来,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就进一步推进“四个必须”、“五项制度”,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并突出抓好九项工作:抓诉前、抓源头、抓调解、抓预判、抓窗口、抓初访、抓协调、抓终结、抓督查,不断完善涉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

   周密部署

   强化组织领导推动

   最高人民法院3.23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3月31日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会议精神,并从业务部门抽调10余名业务骨干,结合河北实际情况起草制定“五项制度”的实施细则,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针对部分法院思想认识不到位的情况,河北高院又于8月17日、9月1日、9月16日连续三次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贯彻“四个必须”、落实“五项制度”的相关措施。

   在全面落实、统筹推进的基础上,河北高院院领导每人负责“抓一项制度”,各中院院长“抓一个基层法院”,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为畅通信息渠道,明确工作责任,河北三级法院设立了由院领导或中层领导担任的“五项制度”联络员,督促本单位本部门落实情况,定期汇总报送相关数据,发挥上传下达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为将“四个必须”、“五项制度”落实到位,今年7月起,河北高院以明察暗访的形式先后对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邢台中院及所辖部分基层法院进行了检查;10月11日至18日,河北高院又成立了四个检查督导组,赴全省各地检查,确保各地法院在积极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

   多措并举

   创造性落实五项制度

   ——案案评估,注重化解。为防止办案人员以案件没有信访苗头为由将信访评估流于形式,河北高院要求对所有审理审查和执行的案件都要进行信访评估,经评估没有信访苗头的案件,也要在合议笔录上对评议过程进行记载。从立案开始,评估表要一并入卷,提示法官进行信访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对于发现有信访苗头的案件,要及时采取化解措施,办案人员化解不了的,要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并进行化解。为将评估制度落到实处,邢台中院对于上诉案件如发现没有信访评估记载,则要求一审主办人7日内进行补充,并将评估纳入案件质量评查范畴,经评查发现没有信访评估的,以程序瑕疵对待。

   ——依靠党委,多元化解。沧州中院把矛盾化解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全市法院共建立65个人民调解室,今年以来共受理矛盾纠纷3388件,化解2939件,化解率86.7%;唐山开平等法院实行法官包村,法官联系社区,加强诉前调解等做法;饶阳县由一名司法局副局长带队常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今年成功化解纠纷212起,饶阳县法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连续三年达80%以上,连续五年没有新发信访案件。此外,法院还依托社会组织及有关部门,加强特殊类型案件调解。张家口市中院与工会、乡镇、银行、企业、厂矿等部门联合建立了六大诉讼服务平台,今年与工会联合调解劳动争议案件106件;行唐县法院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每年拨付100万元,完善县乡村三级调解委员会,为全县15个乡镇指派民调指导员,重点化解村民邻里纠纷,今年成功调解此类纠纷1412起。

   ——终结做到“四到位”与“三不欠”。在终结过程中,河北高院要求必须做到四到位(即法律问题解决到位,过错责任追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到位)和三不欠(即不欠法律账、不欠感情账、不欠经济账),决定终结必须召开听证会,由中院审委会或高院审委会研究,确保终结质量。对于强制终结案件,河北法院坚持继续做到教育帮扶等延伸工作,真正起到以强制终结促息诉罢访的效果。

   完善机制

   稳步开展涉诉信访工作

   ——推行岗位锻炼制度。为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责任意识,河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所有新任命的助理审判员和执行员在上岗之前,要轮流到信访部门进行锻炼,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将其表现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涉诉信访工作一直处在河北前列的衡水中院更是实行所有审判员轮流接访,每次时间半个月,为了切实将轮流接访工作做好,衡水中院要求,在锻炼结束后对接访法官的工作进行考核,以求通过锻炼增强法官办案中的接访处访责任意识。

   ——推行信访案件领办制度。为切实有效解决各类涉诉信访,真正为信访当事人排忧解难,河北高院要求,全省法院各业务部门的庭长、副庭长每年至少领办一起信访案件,案件范围为进京赴省访、上级机关交办及其他信访案件。与此同时,河北高院规定了四项结案标准:息诉罢访、强制终结、导入法律程序、上访人自然消亡或相关利害关系人和利益继承人不再上访。据河北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领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将作为评价考核业务庭长或副庭长年度工作的依据。

   ——建立“五项制度”考核机制。为了将指导性和概念性较强的“五项制度”落到实处,便于监督和考核,河北高院对“五项制度”的落实实行百分制考核,将“五项制度”中的强制性条款作为考核项目,并配以相应分值,从而形成贯彻落实“四个必须”、“五项制度”的重要抓手。目前,该考核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此外,河北高院还强化了涉诉信访领导责任制、办案责任终身制和相关责任追究制度,一系列措施的推行,为涉诉信访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