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领导: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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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B)

[日期:2005-12-07]来源:沧海云帆  作者:杨立新[字体:大 中 小] 法学院学生怎样写毕业论文(B)

杨立新文 发表: 沧海云帆;学术批评网/学术规范/2005年12月6日;学术交流网/教育改革论坛/2005年12月7日转发

上接A篇

第二部分 关于毕业论文的写作

在前边的讲授中,我主要讲了毕业论文的选题问题。现在,我要讲一讲毕业论文的具体写作问题,供大家参考。本来,“文章无形”,一篇文章,有一百个人写,就会有一百种写法,不能强求一律,固定出一个写作的模式。这样是不可能的。我的想法,不是说我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方法就是好,就值得大家学习,而是结合我的写作经验,归纳出几条,供同学们在毕业论文的写作中参考。


一、从题材大小考虑文章的篇幅和容量

关于选题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在写一篇文章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根据选题的内容,决定文章的篇幅和容量。不过这是一般的论文写作,不是学位论文的写作。因为毕业论文的写作篇幅是限定的,不能达不到规定的字数,又不能大大超过规定的字数,因此,毕业论文写作要根据篇幅的要求进行选题,考虑论文的容量。


(一)我先说说一般论文的篇幅和容量问题。

我所说的文章的篇幅和容量,大体上相关,但是又有所不同。有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小,但是容量很大;有的时候,文章的篇幅很大,但容量不是很大。这很像写小说,有的小说篇幅很短,容量却很大,就是描写的重大题材,通过一滴水来反映世界。


一般说来,法学论文的篇幅有长有短,小的几千字,三千字或者六七千字;长的万把字甚至数万字。考虑文章采用怎样的篇幅和容量,就要根据自己选题的大小,决定写多长的文章,容量有多大。例如,在我所写的文章中,长的,容量大的,如《中国他物权制度及其重新构建》一文,数万字,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由于这是一个重要的题目,同时包括全部的他物权的体系和结构,还要对各种具体的他物权进行概述,因此才决定写这样长的文章。在《法学研究》上发表的《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司法公正》一文,主要写的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理论基础,历史沿革,以及监督方式的体系,也是一个重大的题材,因此,也用了数万字的篇幅,来展现它。相反,在《霍夫曼计算法及其运用》一文,所要阐释的就是一个赔偿的利息计算、扣减问题,因此,就只写了两、三千字,问题足以说明。当然,我也写过《21世纪民法发展展望》一文,2000多字,写了一个极为重大的题材,但是只写了很短的文章,这与发表在报纸上的“理论论坛”这种载体上有关,没有办法容纳大篇幅的文章。


这里要说明的是,法学论文的篇幅和容量,在一般情况下,以6000字到10000字为宜。这样的文章,在刊物上比较好发表。太长的文章,刊物要为你拿出那么多的版面,除非文章特别好,一般的编辑都很吝啬,是不愿意给你提供的。因此,适合做论文的题材,应当适中,不要太大,也不要太小。一般要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考虑论文的题材。


在选择论文题材的时候,应当注意一个规律,就是越小的题材,越容易写出动人之处。这是因为,小题材做出大文章,必然要进行深入、广泛的论证,需要更多的素材,在论证上要更加深入、细致、周到。这样的文章,大家才愿意看,对法制建设也有贡献。但是,往往是小文章作大是很难的,因为有些人在作这样的文章的时候,材料不够,分析不够,问题说不深,说不透,蜻蜓点水,不解决问题。这样的文章,是不受欢迎的,也不解决问题。我看现在的一些省级法学刊物上的文章,就犯这样的毛病,言之无物,几乎是没有科研的价值。


在自己写作还不成熟的时候,更要注意选择小题目,争取写得更好,字数也不要太多,以5000至8000为好,这样的文章最容易发表。比5000字还小的文章,适合在报纸上发表;8000字以上的文章,发表较难。根据这个情况,习作法学论文,要注意上述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太成功的把握,不要写3万至5万字的文章,因为发表的机会太小了。

总之,就是要选择适合作论文的题材来写法学论文,特别重要的大题材,就要留着写书了,不能用作论文写作。

(二)现在说说学位论文的篇幅和容量问题

法学院学生毕业论文,篇幅是确定的,各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定。篇幅按照规定做就可以了。在有限的篇幅中,怎样扩大文章的容量,也就是学生在有限的论文字数中,把论文做得更为深刻,更为宽阔,则是最重要的。


一般的规律是,学生在写作论文之前,总是担忧自己写不出来这么多的字。特别是以前没有写过论文或者很少写东西的同学更是这样。因此,一开始动笔,就大量地罗嗦,写上了很多不相干的话,结果还没有上正题,已经一万多字了。真正要展开进行论述的时候,字数已经用完了。


事实上,一万字、三万字或者十万字,看起来很多,实际上并不多。在写作的时候,应当惜墨如金、千万不敢浪费。开始一定要设计好,每段写什么,要用多少字,都要有计划,根据自己的文章的结构使用。没有用的地方,尽量少说,有用的地方,不怕多说。有一位同学毕业论文写的题目是《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开始第一章就写隐私权的来源和发展,第二章说隐私权的内容及其保护。直到第三章才开始说患者隐私权的概念及特征。我告诉他,既然要写患者隐私权,就要第一句话就写患者隐私权。第一章和第二章都没有用,而且也没有我已经写出来的书这一部分写的好。这就叫做直奔主题,扩充文章的容量。


要使文章深刻的办法,不是增加文章的字数,而是在有限的文字中,增加理论的厚度,进行深层次的论述和说明,这样才行。否则,罗里罗嗦,废话连篇,真正的主题没有说清楚,答辩的时候就要惨了。


本科学位论文的容量较小,在一般的概念上、在比较上,应当适当控制,主要的篇幅应当放在论证问题上面。即使是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容量较大,也要俭省文字,在一般的概念上和比较法上,都要节俭,不要浪费,保证把主要的篇幅集中在主要的论证上面。


二、确定毕业论文要论证的主题

论文的主题,是一篇文章的核心和灵魂。主题定下来,文章的基本格局就定下来了。因此,确定主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曾经狂热地鼓吹过文学作品的“主题先行论”,要按照既定的主题,编写故事,塑造人物。这是不对的,因为这是文学。但是,在法学毕业论文中,却必须坚持主题先行,没有一个好的、正确的主题,就没有一篇好的法学文章。


毕业论文的主题,就是作者对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的基本观点。法学论文是法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形式是为实质内容服务的。研究法学毕业论文的写作,就是要通过写作来展现同学学习和研究法学的科研成果。因而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就是要把所研究的这个法律问题的研究成果归纳出来,确定成一个中心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来展现它。


确定毕业论文的主题并不难。选定一个题材,把这个题材的核心内容提炼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主题。确定法学论文的主题的难度在于,这个主题是不是正确,是不是新颖,是不是实用。这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价值。研究成果有价值,当然就正确、就新颖、就实用。如果不正确,不新颖,不实用,科研成果就没有价值,当然,这篇文章也就失败了,还没有写作呢,就已经得出这个结论了。我的一个学生写作博士论文,要写的就是侵权行为法中的严格责任。这个题材,是很好的,用10万字的篇幅来阐释这个问题,可以说是合适的。但是,他的观点,也就是这篇文章的主题并不完全准确。他的意见是,在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中,除了过错责任原则以外,其他的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都是严格责任。这样的观点,恐怕多数学者是反对的,而且也不能就说是正确。这是因为,严格责任在西方的侵权行为法中,是有特定的含义的——当然,国内学者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也不一样。尽管如此,将严格责任作这样范围的扩大,是不正确的。这样的文章主题,就不好说是选得准的。还有一篇文章,宣称在中国民法中,并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制度,现在的学术界和实务界鼓吹精神损害赔偿是错误的。这种主题是完全错误的。中国《民法通则》经过几番征战,才肯定了这样的制度,现在不依据法律说话,实际上就是要否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存在。对于这样的主题,就会受到批判,批判的目的,就是要捍卫这项来之不易的民法制度,用它来保护人民的权利。


我介绍我的一篇文章的主题选定。在《法学研究》中,我发表了一篇文章,就是《论对自由权的侵害及其民法救济》,这篇文章被评为《法学研究》100期优秀论文。这篇文章的题材是在实践中发现的。我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就是单位对职工非法进行强制治疗30余天,法院认为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这是完全不对的。争论的焦点,就是人身自由权究竟是不是人格权,因为《民法通则》没有规定人身自由权是人格权。我的这篇文章的主题,就确定为人身自由权的性质属于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就构成侵权行为。这个主题,就是非常好的,写出来,自然得到了各界的赞同,制订《国家赔偿法》的时候,就规定了人身自由权为人格权,侵害这个权利,要追究侵权民事责任。这个主题,在当时是新颖的,在实践中也有重要价值。这篇文章之所以获奖,是有道理的。


还可以再说一篇文章。就是对人身权的延伸保护问题。在1986年以后,对《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出现了在主体死亡后要不要保护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经过几年的研究,我提出了人格权延伸保护的观点,作为一篇文章的主题,进行详细的阐释,在《法学研究》上发表。当然,也有学者反对,但是,作为一种学说,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谁爱批评谁就批评,进行争论不是更好?


还要说说我的另一篇文章,就是《动物人格权之否定》。保护动物,是世界的潮流。为了适应这个潮流,很多学者提出了要更好的保护动物,就要赋予动物人格权,不仅享有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还要享有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等。我认为这种主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破坏了民法世界的秩序,混淆了民事主体和客体之间的界限和关系。我提出了一个新的主题,就是设立法律物格制度,对动物赋予最高的法律物格地位,人在对其行使所有权的时候,其支配力受到严格的限制,确定对动物的做好的保护方法。这样的主题,就可以说是鲜明的,有价值的。我还根据这个主题写作过一篇杂文,还被选为2004年中国最佳杂文呢。


学术论文的主题要直白,不要隐讳。这正和文学作品相反。文学作品的主题讲究隐蔽,隐藏得越深越好,让不同的读者阅读后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这才是文学作品最好的主题处理方法。在写法学论文的时候,不能这样,不能让读者去猜,而是主题越直白越好,要让读者一看就知道,一看就懂。用这样的写法写出的文章,才是法学论文中的上乘作品。


还要有一点,就是文章的主题必须一以贯之,在文章中不可进行改变。如果不是这样,写出来的文章,没有中心,没有基本观点,这就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学论文了。例如,有一位同学写作的毕业论文,一个题目,分为两章,第一章和第二章各不搭界,说的完全是两个问题,就像“几论”文章那样。这样的文章为双主题或者多主题,是写文章的大忌,一定要避免这样的毛病。


最后,文章的主题能够归结起来,在读者读完这篇文章以后,能够用一句话就说清楚,这样的主题提炼就是成功的。我曾经和学生讲过这样的话,就是:理论工作者就是要把简单的事情搞复杂,展现深刻的理论内涵;实务工作者就是要把复杂的事情弄简单,把复杂的案件归结为一句话,正好与要适用的法律相等。在做法学论文中,是要丰富理论内涵,但是不等于文章的主题复杂。主题一定要简明,理论一定要深厚。做到了这一点,文章就差不多成功了。


三、确定毕业论文的论证方法

论证方法是说明主题的基本方法。主题确定了,论证方法不对,论证得不好,也不会写出好的文章。

(一)首先要确定的是,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是立论还是驳论

在一般情况下,法学文章的基本论证方法应当是立论。就是在这篇文章中确立一种什么观点,其实也就是文章的基本论点。围绕着这个主题,全面阐述它的正确性、必要性,以及具体的适用方法,使这个观点立得住,别人批不倒,立论就成立了。


有时候,法学文章也要用驳论。集中一个错误的观点,进行全面的批驳,展现这一观点的谬误所在,认识它的错误本质,推翻这个主题,使之不能够在理论界兴风作浪,让它没有市场。采用驳论写作的文章也是有的,只是不多。驳论的结果,还是要确立自己的观点,没有自己的观点,驳论就没有力量。有一位有资格的老师,他在讲课的时候,总是批判别人的观点,甲的意见不对,乙的意见也不对,丙的意见还不对,“但是究竟什么观点对,我也不知道,我还没有研究出来”。这样的驳论,就没有力量,价值也不大。


当然,在一篇文章中,既有立论也有驳论的也是最为常见的。立论和驳论在一篇文章中结合得好,文章就是成功的。

还说我的那篇《动物人格权之否定》,这是一篇驳论,当是设想就是要把这个观点驳透,不能让其生存。但是,仅仅是驳论也不行,没有方法解决问题不行。因此,文章的后一部分就是立论了,就是论证法律物格的问题。这就是驳论和立论的结合使用。


在写作毕业论文中,一般是不选择驳论方法的,而是立论方法。但是,在立论中,要很好的使用驳论的方法,驳论是局部的、个别的方法,不是普遍的方法。


(二)其次要研究的是文章的具体论证方法

比较法、演绎法、归纳法、推介法、综述法,等等,这些方法都可以在毕业论文中使用。有的时候做一篇文章,就使用一种论述方法。例如,用比较法写作一篇文章,就是比较法学的论文。推介国外的一种制度,说明中国可以结合自己的实践情况借鉴使用,就是推介法的文章。


实际上,在一篇毕业论文中,尤其是分量较重的论文中,往往不会只用一种论证方法,而是根据文章说明的具体情况需要,各种方法综合运用。在初学者看来,在一篇文章中使用各种论证方法,有些眼花缭乱,理不出头绪。但是,只要在写作实践中坚持下去,并且经常动脑筋想问题,就一定会学会运用这些论证方法。


我有一个学生写了一篇文章,让我看,是推介美国的一项诉讼制度,就是讲美国的这项制度怎么怎么好,怎么怎么操作,但是对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其引进到中国来予以借鉴,没有提出一句。这样就影响了文章的价值。我们写文章的时候,要注意研究实用的价值,应当避免这样的问题。


四、研究采取何种文章结构

在法学文章的写作中,结构问题不是很难的事情。主要的要求就是根据自己所选的题材和确定的主题的需要,进行论述。所谓“文章无形”,主要是指的这一点。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毕业论文的结构方法。

一是通常的论述方法。有的同志在这样归纳这种写作方法时说得很形象,就是:“概念、特征、沿革、意义、构成、责任、适用中的问题”。在很多法学文章中,都是这样来结构的,确实是经常用的常规结构方法。在通常论述一种制度或者一个法律问题的时候,都要说明这些问题。把这些问题说清楚了,这个制度也就基本清楚了。但是,在使用这个方法中,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灵活地变换。例如,这个制度是从外国介绍过来的,就要在介绍沿革中多着笔墨,详细说明这一制度的来龙去脉,以及借鉴这种制度的好处。写实务性较强的文章,要在构成和责任以及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上多下功夫。


二是总论、分论方法。如果写一个制度的内容很多,又要介绍总的制度,又要介绍具体的制度内容,这时候,用总论、分论的方法写,眉目清楚,一看就明白,写出来的效果就比较好。我在写作《中国合同责任研究》一文中,就是用的这种方法。上篇将中国合同责任的总的问题说清楚,下篇将各种具体的合同责任一一作以介绍。这种结构,是用于较大的文章,大概要是几万字的文章才用得上。有人不喜欢这样的结构。我有一篇文章4万多字,也使用这样的结构,责任编辑觉得不好,只好改成现在的分成几个平行的小标题的做法。当然也不错。我第一个毕业的博士写作的论文,是《论抗辩权》,采用的就是这种结构方法,先总论,后分论。总论总体论证抗辩权,分论分别论证各种不同的抗辩权。


三是判解研究方法。在1990年的时候,我借鉴王泽鉴先生的做法搞判解研究,写出来了几十篇这样的文章,形成了一种风格。前几年王泽鉴先生来北京,我们交谈过,前几个月我去台湾,我们也深谈过。他对我的这种研究方式给予很高的评价,在北大讲学时他还专门说过。用这种方法的文章结构,比较灵活,总是先从判例和司法解释入手,进行分析,阐释法理,说明实践中的具体做法和处理办法。大家可以看看我写的这样的文章,读者的评价是,结合实际,针对性强,有实践和理论价值,可读性强,读者喜欢。这种方法也可以在毕业论文中用,但是不适宜整篇文章都用这种方法。要把判解研究放在文章的中间使用,而不是毕业论文就写一篇判解研究。不过,假如说判解研究就是写的好,写成一篇毕业论文,大概也行,也没有反对的理由。


四是综述方法。对一个问题进行综述,也是一种结构文章的方法。这种方法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某种会议的讨论进行综述,对一年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都是这种结构方法的运用。第二种是对具体的理论问题进行综述,同时加以评价,例如在某个理论问题上,归纳出几点,对各家学说进行分析,讨论,最后做出评价。这种结构方法可以按照问题来结构,较为灵活。综述方法不适合写作毕业论文,但是在论文当中可以用,而且要用的好,这是展来自己的论述的基础。


五是平铺直叙方法。例如,在一篇文章中,要说几个问题,就一个一个点出来;列一个题,就说明一个问题;再列一个题,再加以说明这个问题。这种方法极为简单,很好用,就是文章看起来较为呆板。我在写作《关于修订婚姻家庭法如何处理配偶忠实义务的几个问题》时,就是用的这种结构,第一是如何规定忠实义务的具体内容,第二是应否将违背忠实义务规定为法定离婚理由,第三是关于违背忠实义务的损害赔偿问题。三个问题平平道来,倒也有一定的新意。


结构文章的方法是很多的,只介绍这几种,供大家参考。


(来源:中国法学网)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5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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