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博源科技有限公司:解析死亡——走入神秘幽暗的世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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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死亡——走入神秘幽暗的世界(中)   

第四章 自杀

生命的产生是一个奇迹。自杀就是向生命的奇迹和生存的意义挑战。自杀大都有自杀的理由,可同样也能找出不自杀的理由。你纵然有自杀的能力,却不一定有绝对支配自己生命的权力,因为你的生命不只属于你自己。

第一节 自杀及其类型

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的统计数据,世界上每年有80万人死于自杀,平均每两分钟就有3个以上的人自杀死亡。在许多国家,自杀和癌症、心脏病一样,是前十位的死亡原因。在美国,青少年死亡的原因中自杀已跃升为第二位,比1965年上升了三位。在有些地区,青少年自杀已成为第一位的死亡原因。而自杀未遂及有过自杀意念的人就更多了,据国外有关学者对一般人群进行随机调查发现:有20%的被调查者报告,在他们生命的某个时期,至少有过一次中等严重程度的自杀意念(时间至少持续2周,并形成了自杀计划,选择了自杀方法)。另外还有20%的被调查者报告,至少有过一次没有形成自杀计划的自杀意念。日本对于“你曾想过死吗?”这一问题的调查发现,初中生24.5%,高中生34.5肠做了肯定的回答。而某项对大学生的调查发现,对“至今为止,你曾想过自杀吗?”这一问题有75写的人回答有过。由此看来,自杀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

自杀就是自己有意识地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包括自杀和自杀未遂。前者一般有决心,有预谋,且有较大的成功率。后者往往只是为了获得同情、发泄不满、表达抗议等而作出的一种姿态。因技术上的或某种偶然的因素而使自杀难以实现的仍叫自杀。

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审视自杀。按自杀的结果分,一般把自杀分为三类:即意念自杀、未遂自杀和自杀三类。意念自杀是指有自杀的想法、计划甚至准备(如储存毒药),但还没有采取导致死亡的行动;未遂自杀是指有自杀的行动但未成功;最后的自杀是指有杀死自己的杀人行为并且取得了成功。

在现实中,人们自杀的动机千奇百怪,有的是为了摆脱痛苦、逃避现实、实现精神再生,希望通过死后进入天堂以获得人世间得不到的温暖和快乐;有的是为了牺牲自己使别人过得更为幸福;有的则是为了惩罚自己的罪恶行为(现实的或想象的),保持自己道德和人格上的完美;有的是把自杀当作表达自己的困境、向外界寻求帮助和同情的手段;更有甚者,是把自杀作为对别人行为的报复等等。有些人还把自杀诗意化,声称自杀“仅仅是为了好好睡一觉”。

根据自杀的动机,法国学者杜尔凯姆把自杀分为利他性自杀、利己性自杀、失范性自杀和宿命论自杀四类。利他性自杀指在社会习俗或群体压力下,或为追求某种目标而自杀。常常是为了负责任,牺牲小我而完成大我。利己性自杀与利他性自杀正好相反,指因个人失去社会之约束与联系,对身处的社会及群体毫不关心,孤独而自杀。前两种自杀目的比较明显。失范性自杀是由于个人难以适应社会的动荡和变革,进而产生恐慌和困惑而导致的自杀行为。宿命论者由于相信某种外在力量主宰着自己的命运,因而在有关信念的支配下自愿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从自杀的过程看,日本学者长冈利贞指出,自杀过程的一般经历是:产生自杀意念今下决心自杀一行为出现变化+思考自杀的方式、选择自杀的地点与时间~采取自杀行为。美国精神病学家曼尼格尔又将自杀分为以下五种类型:①急性自杀。这种人的自杀意念一般都比较坚决,选择了致命的部位并且通过剧烈的形式在短期内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如枪击、触电、卧轨、服用剧毒药物等。②慢性自杀。选择了一种有害于自己生命存在的方式,以达到缓慢地毁灭自己生命的目的。一般的禁欲主义者和自残自虐者、殉道者等就属于此类。③弥散性自杀。介于急性和慢性之间,是通过全身的弥散而达到死亡的目的。如服用过量的安眠药等。④局部性自杀。通过对躯体中的某个部位的伤害来达到死亡目的,如咬伤手指、撕扯头发、有意撞车等。⑤器质性自杀。由于患有某种器质性疾病,由此引发的某些心理因素不能外投而反转到自己身上。

另外有些自杀并非是纯粹的个人性自杀,它是由某种社会集团或社会功能决定和倡导的自杀,是由社会习俗和文化而决定的自杀,如古代印度的寡妇陪葬制,又如日本武士道精神中的为效忠天皇而自杀。

就个人而言,由于精神疾病或心理挫折而产生的自杀,在现代社会中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有的属于病态性的,如在某种幻觉、妄想影响下而导致的自杀。但更多的是由于社会节奏加快、竞争激烈,人的心理越来越难以承受外在环境的压力,一些心理脆弱的人,为了逃避挫折、失望和失败,或是为了发泄心中的不满和愤怒,就产生自杀的念头,并实施自杀行动。当前大学生自杀问题日益突出,其中许多原因就属于这种情况。自杀并不总是单纯的个人行为,群体和集体性的自杀也时常发生。如因为爱情婚姻受阻,热恋中的两人为爱而双双自杀。有的家庭,由于不能忍受严酷的生存环境、疾病、债务、贫困等,全家人一块自杀,这种自杀往往是父母一方或双方首先提出,孩子是被动接受的,这种扩大性的自杀现象是由于父母不愿意留下孩子在世间忍受某种苦难。还有就是一些或大或小的集体,由于受某种信念或主义的支配,采取一种集体自杀死亡的行动。这类自杀有的是一种正义的行动,如为了民族的气节,有的是某种邪教团体的行动,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节 各种文化对自杀的态度

从主动结束生命的角度看,自杀并不是人类所特有的现象,许多动物也有自杀的行为。其中最为悲壮的是鲸鱼的自杀,鲸是一种群聚性动物,当它们听到同类在沙滩上发出遇难求救的信号,就会不顾一切地往岸上冲,随后就一头接一头地搁浅在海滩上,情景非常地悲壮和感人。但是,鲸鱼的自杀只是一种本能性活动,对它们来说,这种集体自杀并没有什么价值和意义。

人就不同了,他自杀,并赋予自杀以不同的价值和意义。即便自杀的人已经身亡,但自杀的价值和意义仍然存在,并影响着活着的人们。或褒或贬,这要看具体情况。

从人性和社会价值的一般原则看,人们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反对自杀的。

人首先是个生命体,生命的本性就是要存活下来,并努力地生长和繁衍。个体生命的价值在于,它是独立的、唯一的、不可逆的,生命的创造是一个伟大的奇迹。一个人,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能轻言对生命的放弃。

各国的文化不一样,因而对自杀的态度也不同。中国文化一般是反对自杀的,因为,在中国主流文化中,总是首先肯定人生的价值,对死亡往往采取回避的态度。他们渴望长寿,中国人所向往的“五福”分别是“一曰寿,二曰福,三曰康宁,四曰有好德,五曰考终命”。由此看来,长寿是五福之首。同样中国人所害怕的“六极”大多也与死亡有关:“一曰凶短折,二曰疾,三曰忧,四曰贫,五曰恶,六曰弱。”在这六种可怕的灾祸中,短命夭折是人生的最大灾祸,自杀导致寿终而死,半道夭折,自然是中国人所厌恶的行为。再说,从生命的来源来看,身体发肤,受诸父母,不可损坏。从孝敬父母的角度来说,你也应该珍惜父母给予你的生命,不能轻易自轻自贱。那么不负责任地结束自己的生命,不要说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其实也是对现实责任的逃避。想想看,如果你自杀而死,你白发苍苍的父母谁来养活,你的结发之妻的感情谁来慰藉?还有你尚未成年的儿女谁来抚养教育?即便你没有了这一切的担忧,你怎么能只顾怜惜自己而不管亲人因你的离弃而产生的痛苦呢?在中国人看来,自杀是对现世责任的一种逃避。你活着,就有责任和义务,就对周围的人有意义、有价值,这就决定了你不能随意地去自杀。

当然,中国文化并不绝对地反对死亡。如果死亡比活着更有价值的话,那中国人还是不惜以生命的代价来换取更大的价值和意义。所谓舍身取义、杀身成仁、为人民的利益而死重于泰山等等。中国传统中历来不乏这样大义凛然的自杀者。屈原自杀了,流芳百世;祝英台、杜十娘为爱情而自杀,不也一样地百世流芳。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中,一般也是反对自杀的。因为,在基督教看来,生命是上帝的创造物,人由生到死,都是按照上帝的意志进行的,人没有权力决定自己的生与死。自杀,实际上是对上帝这一特权的公然侵犯,如此襄读上帝的行为,自然是要受到教会惩罚的。特别是自中世纪到18世纪期间,自杀受到严厉的惩罚。公元425年,阿莱斯宗教会议上明确宣布:自杀是犯罪,是异教的流毒。因而,对于那些自杀身亡的人,既不能享受宗教的祭奠,甚至连送葬时的圣歌也不能唱。后来这样的惩罚更加严厉,在法国,男子自杀,尸体将被倒吊示众,或者被装入笼子,沿街拖着示众。即使到了1670年,路易十四还制定法律,规定对自杀者的三种惩罚:第一,将其尸体脸朝下放入樊笼,拖过长街,而后高挂起来,或抛于垃圾堆上示众;第二,自杀者的财产一律没收;第三,自杀者如果是贵族,将毁其林地,拆其城堡,砸碎其家族徽章,全家贬为平民。

这项反对自杀的法律直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才被取消。到了近代,基督教的地位已经衰落,人权主张中自然也包括自己死亡的权力。当时有人大声呼吁:在这个世界上,拥有生命权,是最真切的权力。自杀是人对自己生命的基本权力,它不但不是罪恶,反而是令人敬佩的,因为,一个人做出结束自己生命的决定是需要勇气的。现代著名哲学家罗素也曾为自杀进行辩护,他举了一个非常形象生动的例子,“假如我抢了别人的手表丢进海里,这的确是一种犯罪行为。但假如我把自己的手表丢进海里,顶多被认为是傻瓜。而假如那只手表已经没有什么价值了,我可能还会被认为是明智的人呢!我的手表情况如此,关于我的生命情况亦复如此。如果我要了别人的生命,就和抢了别人的东西一样,但如果我自绝了生命,很明显地,这是和别人没多大关系的属于我自己本身的问题。”①罗素的比喻虽然形象生动,但人的生命毕竟不是手表,人扔了表可以再买一块回来,而倘若丢了命又到哪里去买呢?况且,生命对人是内在的,唯一的,自然应该备加珍惜才是,我们决不能像扔手表那样随意地扔掉自己的生命。当然,在对自杀的评价上,也不能完全看自杀行为本身,还应该看自杀的目的和原因。有的人是由于强烈的负罪感而自杀,有的人是出于对外在的不公平的抗议而自杀,有的人是因为自身的痛苦而自杀,等等。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定,不能笼统判断。

①张朝阳:《人类自杀史》,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

从自杀的心理动因看,它其实是一种侵犯自己的行为。依照早期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人有两种本能,一是生的本能,它代表着爱和建设的力量,指向生命的生长和增进;一是死的本能,它代表恨和破坏的力量,表现为死的欲望。死的本能有内向与外向之分,当冲动指向内的时候,人就会惩罚折磨自己,并在极端的时候毁灭自己;当冲动指向外的时候,破坏、征服、侵犯他人的行为就随之产生。

加拿大医学专家研究发现,自杀行为与一种控制情绪的基因出现突变有关。据说大脑内一种名为2A的感受基因一旦发生变异,患者自杀的机会便会增加,原因可能是这种基因出现突变后便削弱了大脑抗拒自杀冲动的能力。当然这种发现还有待证实。

我们现在更多地把自杀归结为一种心理现象,如三分之二的忧郁症患者有自杀的意念,而大约百分之十的忧郁症患者会自杀成功。一旦忧郁到一定程度,对“死”这意念,就会想得愈来愈多。再进一步就会想到自杀及自杀的方法。即便是正常人,如果遇到挫折而难以克服,也会产生自杀的念头。一个学生努力学习之后,并没有达到考上好学校的目标,这时候,遭遇失败的他就可能采取极端行动。而侵犯他人——比如侵犯老师、父母的行为是不被社会所接受与认可的,在这种状况下,他就会转而侵犯自己。

有研究表明,自杀者常常是有礼貌、守纪律、成功欲强的人。他们压力大、易挫败和愤怒,并习惯隐藏愤怒而不直接表达,或者认为向他人表达是“错误的”、“不好的”,从而压抑自己。这种愤怒感经历数年的累积,越压越重,最终以极端方式爆发。

所以,生活于社会压力中的个体,必须给自己寻找一种安全的、不具破坏性的宣泄方式,给不良情绪一个出口,而不是激化,或是转向看似平静的“内在消化”。应该寻找的是带给你不快的原因,或者具体事件,采取化解方式发泄不满。把沙袋当做那个给你气受的上司,打它几下,这要比你一人枯坐生闷气管用。踩破几个气球也会给自己一种快感。其实,极端伤害自己的方式会给家人带来很深的痛苦,有研究表明,在自杀者的家庭中,三分之一以上都有自杀的“家族史”。挫折和愤怒是一种痛苦,结束它的最好方式是给痛苦一个去处,而不是给生命一个了断。

了结自己固然需要勇气,但自杀者对他人和社会所造成的影响却是很难消除的。

首先自杀对亲人的影响最大。一个完好的家庭突然有一个人自杀身亡,这给家人带来了意外的震惊和悲伤。他们有时会陷入长久的内疚和自责之中,使整个家庭成员都产生一种罪恶感。特别是配偶,即便事隔数年之久,他们依然有严重的情感和心理障碍,他们愤怒、羞愧、抑郁,有时也产生自杀意念和幻想。让他们更难承受的是社会舆论以及来自各个方面的闲言碎语。其次,死亡还会导致家庭不和。一个人自杀,其他人会把责任归咎于某一个直接责任人或有关的家庭,这会给家庭带来新的争端和仇恨,甚至产生新的悲剧。再次,自杀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遇到困难和挫折,不去承担,反以自杀这种极端的形式来逃避责任和义务。你死了,责任还在,只不过转嫁到别人的身上,比如孝敬父母、抚养儿女等。特别是有些名人的自杀,对社会带来的消极负面影响更大,不仅使崇拜者长时间地处于情绪不振的状态,有的甚至会模仿他的自杀方式。总而言之,自杀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人事件,你可以结束生命,但你却不能割断与社会和他人的联系。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人对自杀(特别是生活中的自杀)一向是讳莫如深,在他们的思想意识里,认为这是一种很忌讳的事,有的认为这其中一定包含着很多的苦难和冤屈,他们更多地关注自杀背后所隐蔽的东西,而不关注自杀本身。作为官方,对存在于民间的自杀行为也像解决家庭婚姻问题一样,民不告,官不究。官方更关心那些“舍身取义、杀身成仁”的历史人物,以此作为保持民族气节的品行来宣扬。也就是说,官方关注的是历史人物自杀的意义,而不关心自杀本身。总而言之,自杀在中国还是一个被人遗忘或有意冷落的角落,真正学术意义上的自杀研究很少。在国内,近一二十年来,社会各界开始重视自杀问题。学术界在译介国际上有关自杀研究的专著和论述的同时,已有学者对国内自杀问题进行了一些初步的研究。在很多大城市中,相继建立了以危机干预、自杀预防为主要目的的热线咨询电话,向处于情绪危机中的人提供咨询。在行为医学、社会医学、精神病学教科书中,自杀问题已成为重要的教学内容。1997年,湖南医科大学首次开设了专门的自杀学讲座。但总的说来,国内的自杀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自杀研究和自杀预防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国内部分自杀预防工作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何兆雄先生的《自杀与人生》、《自杀病学》,对我国的自杀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外公布国家意外死亡人数,其中包括自杀的人数。据他计算,1989年中国自杀率为万分之一点七,同年据世界卫生统计年报报道,中国自杀死亡人数为1898加人,在69个国家中居玲位。到了90年代,中国的自杀死亡率上升到万分之二左右。根据中国人口死亡登记观察点的报告,中国每年自杀死亡的人数大约在25万左右。如此庞大的死亡群体,不能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目前世界各国主要根据死亡统计数字来推断自杀死亡率(以下简称自杀率)。最近的统计表明,自杀率最高的国家是匈牙利,每10万人口每年达30人以上;最低的是冰岛、西班牙和希腊等地,每10万人口每年少于5人。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瑞典、德国、奥地利及东欧国家自杀率均在每年每10万人口25人以上,由于地理上的联系,这些国家所在地区被合称为“自杀带”。在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中,美国的自杀率较低,每10万人口12人左右,占总死亡人数的0.5%?1%,是第八位的死亡原因,与1900年的统计数字差别不大。

何先生研究,中国也存在着一个自杀带,这条自杀带是长江流域诸省,由江苏到四川,再朝北延伸到黄河流域的河南省。因为这几个省不仅自杀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也是外伤、意外死亡、中毒的高发区。何先生进而指出,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自杀有“三高”:①自杀数城市高于乡村;②自杀数男子高于女子;③自杀年龄以老年最多。与此相反,中国在自杀方面的“三高”是:①自杀数农村高于城市;②自杀数女子高于男子;③自杀年龄以青年最多。

为什么中国会出现这种状况呢?这主要与中国人整体的文化素质和心理素质有关。农村相对城市来说人的整体文化素质比较低,视野相对狭小,心胸也不开阔,往往因为一些小事(在他们看来这就是大事),就会产生轻生的念头。这些问题在妇女身上表现得更为突出。至于年轻人的自杀率为什么高于老年人,这可能与我国现实状况有一定的联系。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市场经济相对比较完善,社会对人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也就越来越激烈,有些年轻人很难适应这种快节奏、高风险、高竞争的环境,再加之意志薄弱、缺乏信念等等,当他们在恋爱、婚姻、求职等问题上遇到挫折时,由于缺乏交流和指导,在痛苦、紧张的极限处,往往会产生自杀的念头。现在中国社会的年轻人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和风险。相对来说,那些离退休的老年人,已退出了社会的竞争,由于他们有相对稳定的退休金,对生活也没有太大的奢望,只要有良好的心态,他们可以安享晚年,而不需为生活劳累奔波,所以,自杀率自然就比较低。应该说中国这一特殊的“三高”现象是过渡时期中国人生存状态的反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整体素质的提高,中国的自杀现象将会有所变化,信仰问题、精神空虚间题、人格尊严受损问题等,将会成为自杀的重要原因。另外,一些职业的自杀现象将会越来越突出,如作家、医生、演艺人员等。其实在世界上,社会名流自杀身亡的事一直很多,仅20世纪自杀的作家就有马雅可夫斯基、叶赛宁、茨威格、海明威、三岛由纪夫、三毛等。川端康成一向是反对自杀的,他获诺贝尔奖演讲时说:“无论怎样厌世,自杀总不是超脱的办法。”结果还是走上了自杀的道路。这是为什么?是生存的压力,还是心灵的痛苦,或者是其他什么隐密的原因?

中国当代作家史铁生在《我与地坛》一书中,对生命和死亡有过很精妙的议论。他认为“生命原本就是无用的热情,就是无目的的过程,就是无法求其真而只可能求其美的游戏”。①因为在他看来,人一生面临三大困境,人或许就在这困境中才能体味到生的欢乐和苦痛。

①史铁生:《我与地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

这三大困境是:人生注定只是自己,人生来注定是活在他人中间并无法与他人彻底沟通,这意味着孤独;人生来就有欲望,人实现欲望的能力永远赶不上他欲望的能力,这是一个永恒的距离,这意味着痛苦;人生来不想死,可是人生来是在走向死,这意味着恐惧。①这是人永远难以克服的东西,也是人能从中生发意义、价值和快乐的东西。因为假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人,而且还没有任何的欲望,这样一个人永恒地活着又能怎样?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史铁生认为,自己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不至于自杀”。人不像动物那样仅仅是为了求生存,他还要求活得明白,“若不能明白则还不如不活,那就干脆死了吧。所以人会自杀”。写作其实就是在为自己的生存寻找理由。作家的自杀常常是由于寻找不到活着的充分理由。“你自由地为生存寻找理由,社会也给你这自由,怎么样呢?结果你仍然可能找不到,这时候,困难已不源于社会问题了,而是出自人本问题的艰深。如死亡与残疾,对自由的渴望和人的能力的局限;地球终究要毁灭,那么人的百般奋斗究竟意义何在?无穷无尽地解决着矛盾又无穷无尽地生产着矛盾,这样的生活是否过于荒诞?……人活着是为了欢乐不是为了受罪,痛苦若为永恒,那么请问我们招谁惹谁了一定要来受此待遇?他们相信根本就没有理由如此荒唐地活下去。他们自杀了,无疑是件悲哀的事。可也是件令人鼓舞的事。首先,人的特征在他们身上这样强烈这样显著,他们是这样勇猛地在人和动物之间立了一座醒目的界碑。其次,问题只要提出,迟早就会有答案,他们用不甘忍受的血为异化之途上的人类指点迷津,至少发出了警告。……别的办法没有,便洒一天一地自己的鲜血,用纯真的眼睛问每一个人:你们看到了吗?”②正是由于史铁生对死亡有那样深的思考,他的作品才写得那样空灵,那样纯洁,那样富有生命的韵律。

①史铁生:《我与地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1页。

②史铁生:《我与地坛》,第315-316页。

因为,他是个对死亡早有准备的人,他也在时时体验着死亡的诱惑,并在自杀的意念中体验生命的欢乐和快感。他像屈原那样对自己、对中国文学发问:为什么“从不问灵魂在黑夜里怎样嚎陶,从不知精神在太阳底下如何陷入迷途,从不见人类是同一支大军,他们在广裹的大地上悲壮地行进被围困重重,从不想这颗人类居住的星球在荒凉的宇宙中应该闪耀怎样的光彩”①

值得注意的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青少年自杀呈上升趋势,自杀方式多是枪杀,这与枪支泛滥有一定的关系。再加之暴力、凶杀片充斥荧屏,对青少年有一定的诱导作用,一旦他们在心理上受到挫折,一时想不开,很容易找到自杀的工具——手枪,然后模仿影视或自己所崇拜的偶像的举动,自杀身亡。受经济影响,日本的自杀率近几年一直居高不下。据时事社东京2002年7月24日报道,日本2001年自杀人数为31042人,已经连续4年突破3万人大关。由于经济不景气,因欠债、失业等经济和生活问题,日本的40-50岁左右男子的自杀率连续4年超过6000人。在自杀总人数中男性所占比例为70写,在职业方面,公司雇员和管理层的自杀者占总人数的40%左右。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统计,“全球自杀率最高的地区是东欧,最低的是拉美和亚洲的一些国家”。

①史铁生:《我与地坛》,第315-316页。

由于广播电视事业的发达,我们可以在第一现场详尽报道一些自杀事件,这常常给人以欣赏自杀的误导,使人以为自杀原来也能引起社会轰动。事实上,自杀是有传染性的,最容易引发模仿性自杀的新闻报道有以下特征:详细报道自杀方法;对自杀而引致的身体伤残很少提及;忽略了自杀者生前长期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将引发自杀的原因简单化;自杀者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大;使人误认为自杀会带来好处等。曾经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张国荣自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画面上呈现的是死者美丽的剧照:五官的比例完美,眉宇间充盈着英气与妩媚,高挺典雅的鼻梁、轮廓有致的双唇,再配上时而颓废、时而惊恐、时而稚气、时而娇慎的大眼睛。这样一个人从楼上跳下,在飞翔的瞬间,让人感受的是“美丽的死亡”。其实这些人只看到飞翔的过程,而忽略了飞翔的结果。如果我们稍微将视线延长到地面,看见一个血肉模糊、脑浆进裂的尸体横躺着,我们还会有那般欣赏死亡的情致吗?一个真实的死亡过程一旦出现在电视荧屏上,就具有了戏剧的效果,因为我们都充当了死亡的看客,并没有承担死者的痛苦。倘若死者是自己的亲属或者朋友就是另一番境况了。

生和死?哪个更值得?答案其实是明摆着的。

第三节 自杀的方式及救治

我们不赞成自杀,但也不避讳自杀,更不歧视自杀者。自杀既然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存在着,我们就应该研究它,并尽可能预防它,尽可能使人更人性化地生活着。

自杀的方式其实就是如何自杀的问题。在美国、日本等国,都有自杀指南之类的书,而且写得相当细致,这倒是给真想自杀的人提供了选择的余地,但难免也有“教唆”之嫌,极可能引起一些不谙世事的青少年的摹仿。

自杀按其方法可分为:①窒息性,如煤气自杀、溺水自杀、上吊。②自残性,如割腕自杀、剖腹自杀、割颈自杀、肚动脉自杀、刺伤心脏,枪击头部和各要害部位,高处跌落如跳崖、跳楼等。通过伤害器官或血管,造成大量失血(或内出血),脑部缺氧,或脑部的直接损坏。有的死得很难看。③中毒性,如服毒自杀、安眠药自杀、毒性气体自杀、毒针自杀,重金属自杀如吞金,毒性生物自杀如植物中毒、蛇咬。④蓝色自杀,即通过他人之手实现自己自杀的目的。

下面介绍几种自杀方式,以便更好地预防自杀行为和救治自杀者。

药物致死

这种方式比较简单、随意,不会使身体产生破伤或血污之类的东西。而且,可以平静地躺在自己的床上,不易让人发现。中国人最喜欢用的是安眠药,这种死亡比较平静。中毒者昏睡不醒,呼吸变浅变慢,心跳缓慢,脉搏细弱。被吸收的药量超过通常用量的15倍时可因呼吸抑制而致死。这类药物在人体内主要经过肝脏代谢后由肾脏排出,故肝肾功能不佳者更易于中毒。亦有个别人因体质关系,服用少量便可引起急性中毒。

有人认为,这样的自杀并不如想象的那样平静。服用过量麻醉药能使中枢神经麻痹,使生命陷于死亡状态。如果服用量不够,醒来后,顿觉头胀欲裂,五脏翻腾,欲呕又呕不出来,所感受到的痛苦,强烈无比。有人说:“加大量不就得了。”殊不知服了少量麻醉剂,已经难过万分,何况服了大量的呢?大凡服了大量麻醉剂的人,四肢必然完全无力。在别人看来,只见他眼目不动,以为并无痛苦。其实此人正在饱受种种煎熬——如头眩气促、胸闷心痛。不过因为他四肢五官疲乏,无法将他所受的痛苦表示出来。所以别人初见时,看不出服药者的苦状,以为服了麻醉剂便会安然地死去。等到后来,因受药力伤害得太厉害,终于不能支持,就在挣扎的时候,只能发出微弱而凄惨的呻吟;此种呻吟的声音,不知包含了多少身体的痛苦以及心灵上的痛苦在内。也许这里面也含有许多悔恨与哀怜的求救。不过那时候已经软弱得不能明白表示了,所以旁人只认为他不过呻吟两声罢了。

在农村地区,许多妇女往往在一气之下,喝农药和老鼠药。喝农药中毒时,可出现头晕、头痛、呼吸急促、心跳加快,甚至大小便失禁、瞳孔缩小等现象。这种毫无心理准备的自杀其实并不算真正的自杀,她只不过是以此作为宣泄愤怒、恐吓对方的一种手段,这样匆忙的自杀,并不是她的目的,有时药物一喝下去她就后悔了。喝药自杀的弊端在于,药物、药量都很难把握,有时还会引起胃和肌肉的强烈反应,大量呕吐和抽搐让自己备受折磨。要是被人发现送到医院,洗胃等抢救方式也够你难受的了。

救治:安眠药中毒救治方法:①紧急送医院急救。②用刺激舌根等方法强迫其呕吐,以减少药物的吸收。③带上药瓶、药袋或呕吐物,以便进行毒物鉴定。④到医院后,可用l:5000高锰酸钾溶液或清水洗胃,还可以硫酸镁导泻。⑤进行预防性的全面保护性治疗,以防留下后遗症。

农药中毒救治方法:①迅速搬离现场,安排在空气新鲜的环境,脱去污染衣服,再用清水或肥皂水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头面部及手指甲缝等处(不可用热水,因为热水反而加快毒物经皮肤吸收)。②马上催吐,让服毒者快速连饮清水或稀肥皂水(敌百虫中毒时,不可用肥皂水,只能用清水)2-4大碗,再用手指或筷子刺激咽喉催吐,反复多次。③急救后,再送医院继续观察治疗。

处理药物中毒,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由医务人员处置。

投河自杀

投河自杀是一件很简单而且又需要勇气的行为。屈原投江自杀的故事曾给中国人留下很多浪漫而伟大的联想。王国维、老舍等人不也是这样自杀的吗?其实自杀并非一定要选择长江大河,水不在深,一个人只要坚决去死,一脸盆水也能让他命丧黄泉。因为你只要把嘴和鼻子闷在水里,几分钟后就窒息而死。不过,这个窒息的过程是相对难受的。入水l分钟左右,你的呼吸就停止了。由于血液中二氧化碳的增多,到3分钟左右,你就开始痉挛性呼吸,意识也已经丧失。由于流入耳管的水引起三半规管的机能性障碍,你开始失去平衡。你这时越是想呼吸,呛的水就越多,直到失去知觉,停止呼吸。一般来说,呛水后1?3分钟失去知觉,20一30分钟心脏停止跳动,身体沉入水底。数天后尸体浮出水面。溺水者常因窒息而死亡。溺于淡水者,水自肺泡进入血循环,可引起血液稀释、血容量增加及溶血,造成急性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溺于海水者也可因血液浓缩、血容量减少而导致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

救治:①救出水后,应立即清除口腔、鼻咽腔的呕吐物和泥沙等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将其舌头拉出,以免后翻堵塞一呼吸道。②摆正姿势:腹部垫高,胸及头下垂,或抱其双腿,腹部放在急救者肩部走动或跳动以“倒水”。③采用人工呼吸使其恢复呼吸,并立即进行胸外按摩,以恢复心脏搏动,胸外心脏按摩与人工呼吸比为4:1。人工呼吸不可间断,不能轻易放弃抢救,直到恢复自主呼吸或其他表现已表明无法挽救为止。④有肺水肿和电解质紊乱者在急救的同时宜速送医院救治。经现场抢救基本恢复的溺水者,也应送医院观察,以免延误肺并发症的诊治。

卧轨自杀

这种自杀方式似乎不单是个人行为,好像也有某种表演的性质,最起码是希望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的死,并因此给人留下更多的话题。现在铁路四通八达,火车通过率也比较频繁,想卧轨实在是太容易了。不过,每一个自杀者在走向铁轨时并不是都那么坚决。想想火车的第一个车轮从自己身上通过时的情景。“璞”的一声,体内的五脏六腑都被挤压出来,然后,那么长的车,那么多的铁轮子,一个一个从自己身上碾过。即便能引起什么轰动效应,但也让司机和乘客虚惊一场,铁路因此而中断。本属于自己的私事,却为他人和社会带来那么多的麻烦,想来也有些于心不忍。有的人认为这样可以死得轰轰烈烈一些。其实,关键不在于你以什么方式去死,而是你为什么而死。

当代诗人海子是卧轨自杀的,在他自杀的现场留下许多烟头,谁也不知道他当时都想些啥,但他在卧轨前显然犹豫过、彷徨过、思考过,他到山海关那里自杀是早就预谋好的,他是否在以自己的行动写着最后一首诗歌。

救治:我真想不出什么办法能将卧轨自杀者救活,我倒是希望当他在铁轨前犹豫的时候能有人及时赶到,避免一场悲剧的发生。

上吊而死

上吊是最常见的一种自杀方式。拿一根绳子(最好是结实而柔软的),选一处高于自己的树枝或其他悬挂物,将绳子往上一挂,打个死结,站在凳子或其他东西上。将绳子套在脖子上,一蹬脚下的支撑物,如果在十几分钟内未被人发现救起,那就算彻底搞定。想活也活不过来了。据一些法医介绍,上吊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那么痛苦。绳子一勒住脖子,整个身体的重量都压在脖子上,颈动脉一堵塞,人很快就失去了知觉,手脚也动弹不得,整个身体呈自然下垂状态。虽然前后只有十几分钟,但自杀者却要经历三个阶段。

首先是第一阶段。开始是头脑嗡地发热,出现耳鸣。接着感到眼前有闪光,头发热,耳鸣,同时,知觉开始模糊起来。进入失去知觉后的第二阶段,全身引起痉挛。据说,手做划水动作,脚做走路动作,然后双手双脚的肌肉开始抽筋。但是对这种痉挛,现在认为那是全身颤动。这一阶段是一分到一分半钟。令人不解的是,男性在此时性器官会勃起,并射精。第三阶段,已经是假死状态,大小便和精液溢出,眼球突起,呼吸停止。这期间约一分钟,所以到达这种地步只需三分钟到三分半钟。在此阶段心脏仍在跳动,如被发现仍有可能救下一命。心脏会跳动约10分钟,心脏一旦停止跳动,就没有获救的希望了。①

1991年1月4日清晨,台湾著名女作家三毛在卫生间上吊自杀,一时间成了华人世界的热点新闻。人们纷纷猜测她的死因:对一个才华横溢的年轻女性来讲,为什么要以这种形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们发现三毛其实是个早有自杀意念的人,如果她的家人和朋友及时发现她身上那些自杀的预兆,对其采取适当的预防和干预措施,或许这个悲剧就有可能避免。

①张朝阳:《人类自杀史》,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44页

三毛一生都活在死亡的阴影中:童年时代,她曾被一首描写死亡的歌所震撼:“我从哪里来,没有人知道,我去的地方人人都要去……风呼呼地吹,海哗哗地流,我去的地方人人都要去……”三毛在《惑》中描述了她当时的心情:“天黑了,我蜷缩在床角……不敢开灯,我要藏在黑暗里。是了,我是在逃避,在逃避什么呢?”她是想逃避对死亡的思考,然而从她做出的反应看,那是个套在她心上的永远难解的结。多年后,三毛在一篇采访中承认,直到她去西班牙留学前,“我的个性很不开放,我始终所想的就是一个人生的问题:为什么?为什么?那时候常想死,想自杀”。这期间三毛经历了许多死的体验:小时候倒插入水缸内,骑车掉入废井里,把汽车开入池塘中。在这些死里逃生的过程中,三毛一次次体验到死亡的威胁。更让三毛悲痛的是她亲眼目睹了亲人的死:当第一位恋人死在她的怀里,她向亲人哭诉着,她说她“多次有那种(死)的意念”,“我们早在透支生命,本不会活得太长”,并说她多年“渴望自身的死亡和消融’(《雨季不再来》)。如果说三毛与荷西夜走海滩是一次死亡的练习的话,那么当荷西真真切切地在大海里遇难时,三毛在亲人死亡的伤感中又一次想到自杀,连父母和琼瑶的劝解都无济于事。在这里,死是一种境界,一种情感的极致,甚至在得到父亲的认同时,“也百感交集,不知活下去还有什么意义?”(《一生的战役》)

自杀的意念也影响着她的写作。谈到人为什么要写作时她回答:为了不致自杀。……写作就是为生存找一个至一万个精神上的理由,以便生活不只是生物过程,更是一个充实、旺盛、快乐和镇静的精神过程。如果求生是包括人在内的一种生物的本能,那么,人比其他动物又多了一种本能,那就是不但要活,而且还要活得明白,若不能明白则不如不活。所以人会自杀,所以人要写作,所以人是为不致自杀而写作。

救治:①首先应在割断吊绳前先抱住自绩者,以免绳断时坠地摔伤。如有可能,应保全绳结完整,留给警方作为物证。②如见呼吸已停止,立即施行人工呼吸。颈部软组织出血或喉头有骨折影响人工呼吸效果时,可迅速行气管切开术。③如见心跳已停止,则立即行胸外心脏按压,胸外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应同时进行,越早越好,并持续2?3小时,不可轻易放弃。④对于心跳尚存而呼吸微弱者,可静脉或肌内注射尼可刹米0.5-1毫升,以兴奋呼吸中枢,必要时还可加大剂量或重复使用。⑤如果患者呼吸恢复正常,应当安置患者身体成复原卧式。⑥迅速拨打120,救护车未来以前一直要守护在自杀者身旁,注意观察他的呼吸,如呼吸中断须再施行人工呼吸。

跳楼自杀

在诸多自杀形式中,跳楼是最具表演性质的。想想看,你站在高高的楼顶上,俯瞰楼下那么多人,一个个对你指手画脚,议论纷纷。他们仰着头,一会儿救护车来了,消防车来了,你的亲人来了,有人仰着头冲你喊话,更多的人在翘首那惊心动魄的场面。交通堵塞了,电视台的镜头对着你,一下子,你成了全城人关注的焦点,想到自己自编自导自演的这出独角戏竟然吸引了那么多观众,你就会有一种成功感和自豪感。然后,你就纵身一跃,张开胳膊,像风之子,在阳光中坠落,像闪电穿越黑暗。那种生命临终的瞬间的飞翔,真是痛快淋漓。一个跳楼生还的男子是这样记述自己当时的感受的:“好像坐在巨大的翅膀上慢慢地在下降,很平静地想到自己,想到家属的将来,许许多多的回忆像闪电般掠过了脑海。落到地上后呼吸不乱,在没有任何痛苦的情况下失去了知觉。……可以说,没有比这一瞬间更痛快的时候了。”①据说,跳楼要选在四楼以上,这样才会致命。至于身体的损伤程度,自然不会轻,尤其是头部、胸部和四肢。不过,样子还是要比上吊、投河的要好些。

①张朝阳:《人类自杀史》.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第253页。

下面是一位名叫吕慧的大学生的作品,其中所说的“坠落的飞翔”隐含着类似于跳楼自杀的形式。

美丽的死亡

美丽的死亡是一次坠落的飞翔,宛若展翅滑翔的大鸟,在翱翔的抒情中急速回归大地。蓝天和白云幻化成渐远的记忆,往事一幕幕涂抹成凄绝绚丽的长虹,激荡着最后的心跳。

美丽的死亡,可以是一次解放,就像天使坠落成魔鬼,也可以是一次升华,一如魔鬼净化成天使,无论怎样都是走到了生命最原初的信仰处。在对时间短促的信赖中,释放做人一切的重负,玲珑、凝重——等待着,回忆着,最初的啼哭,穿越年华,告慰一切爱过的痕迹。

死亡之所以美丽,是源于生的沉重。

这篇作品写得很有灵气,一看作者就是一个气度不凡的女孩,她将死亡写得这般空灵、美丽,让我们这些未死之人早早地品尝到死亡的滋味。其中不乏对人生的深刻领悟和反思。生命是短暂的,人真正的死只有一次,但这并不影响我们在心灵深处的死亡游戏。我们由此更懂得人生的意义和价值。

不过,这样的看法是片面的,其中不乏美化之辞。她只看到死者飞翔的过程,没有看到死者摔落地面的惨象,更没有体会到死者体内五脏碎裂时的痛感,特别是身体致残后,他更要承受身心的痛苦和磨难。

救治:1.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2.在搬运和转送过程中,颈部和躯干不能前屈或扭转,而应使脊柱伸直,绝对禁止一个抬肩一个抬腿的搬法,以免发生或加重截瘫3.创伤局部妥善包扎,但对疑颅底骨折和脑脊液漏患者切忌作填塞,以免导致颅内感染。4.领面部伤员首先应保持呼吸道畅通,撤除假牙,清除移位的组织碎片、血凝块、口腔分泌物等,同时松解伤员的颈、胸部钮扣。若舌已后坠或口腔内异物无法清除时,可用12号粗针穿刺环甲膜,维持呼吸,尽可能早做气管切开。5.复合伤要求平仰卧位,保持呼吸道畅通,解开衣领扣。6.周围血管伤,压迫伤部以上动脉干至骨骼。直接在伤口上放置厚敷料,绷带加压包扎以不出血和不影响肢体血循环为宜。当上述方法无效时可慎用止血带,原则上尽量缩短使用时间,一般以不超过1小时为宜,做好标记,注明上止血带时间。7.有条件时迅速给予静脉补液,补充血容量。8.快速平稳地送医院救治。

触电自杀

这是一种比较简单易行的自杀方式。接触1000伏以上的高压电多出现呼吸停止,200伏以下的低压电易引起心肌纤颤及心搏停止,220-1000伏的电压可致心脏和呼吸中枢同时麻痹。触电局部可有深度灼伤,呈焦黄色,与周围正常组织分界清楚,有2处以上的创口,1个入口,1个或几个出口,重者创面深及皮下组织、肌腿、肌肉、神经,甚至深达骨骼,呈炭化状态。

身体一触电,会引起瞬间的疼痛和肌肉痉挛,之后呼吸停止,心脏停止跳动,人处于休克状态。应该说,触电死亡是痛苦较小的死亡方式之一,还能保存一个完美无缺的身体,只是身体的触电处有一些烧灼的痕迹,如果电阻小的话,连这点痕迹也不会留下。但触电自杀的成功率不是很高,有时当触电的一刹那,身体会脱离电源或者突然断路。一个触电者描述了自己当时的感觉:“当我触摸到铁柱时,突然感到一股电流贯穿全身。双手被紧紧地沾在了铁柱上,任你怎样使劲拽,都难以挣脱这魔鬼般的电磁场,如同一块铁片被磁石牢牢吸住,让你动弹不得。这时只感到身体在剧烈颤抖,中间还夹杂着一阵麻酥酥、暖洋洋的快感,如同千万只蚂蚁正密密麻麻地爬满你的全身。此时此刻,我已经没有了力量,纵使有力量也徒劳,我知道我只能眼巴巴地等待死亡的来临。当别人发现并切断电源后,我一声惨叫,一个后滚翻才脱离了现场。”

救治:①发现有人触电后,立即切断电源,拉下电闸,或用不导电的竹竿,木棍将导电体与触电者分开。在未切断电源或触电者未脱离电源时,切不可触摸触电者。②对呼吸和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和心脏胸外挤压,直至呼吸和心跳恢复为止。如呼吸不恢复,人工呼吸至少应坚持4小时或出现尸僵和尸斑时方可放弃抢救。有条件时直接给予氧气吸入更佳。③在就地抢救的同时,尽快呼叫医务人员或向有关医疗单位求援。

利刃自杀

用利刃如剃须刀片等割腕是常见的。手腕处有动脉和静脉,如果割的是静脉,会流大量的血,但死亡率不是很高,一般在5写左右,因为血流到一定程度就会凝结住。这时你看到那么多的血围着你,你会体验到流血的快感和临死前的幻觉,但你并没有真正死去。你的意识还是清醒的,这时你或许会感到后悔,你会大声呼喊或者打急救电话求救。这没什么见不得人的,人在一瞬间改变主意是很正常的,更何况在这样的生死时刻。当然,如果你割了手腕上的动脉和脖子上的颈动脉,那可就真的完了,血流得像喷泉,当血液流出三分之一后你就会死去。即便别人及时发现,也很难有什么办法能及时止住伤口。用利刃自杀,最残酷的莫过于剖腹自杀,而把这一手法运用得最熟练的莫过于日本武士。它几乎成了日本武士结束生命的最通用的方式。

“武士道”一词16世纪开始使用,德川时代在其中融入了儒家伦理思想。19世纪中叶,成了日本整个社会的伦理思想基础,主要是提倡效忠天皇和尚武精神。日本的武士道精神中,受禅宗的影响非常大,它强调武士磨砺意志、忘却生死。它并非借助于理性,而是主张在迷狂的境界中超越生死。像樱花那样,初开即盛,盛则随风而逝,没有丝毫的眷恋和缠绵。禅重在行动,无论结果如何,哪怕结果是荒谬的和罪恶的,也要一往直前,视死如归。在日本武士看来,剖腹自杀,既是对自己行为的负责,也是一种美满的结局。其实,剖腹自杀是件很痛苦的事情,用刀直接戳进腹部,再不断地搅动,但并不一定能马上死去,人还得蜷曲在战刀上忍受痛苦的折磨,在鲜血和肠子的包围中痛苦地抽搐。

日本作家三岛由纪夫在《忧国》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1936年,一位年仅31岁的日本军官,因失职而引咎自杀。由于自杀并不是一刀结束,他在23岁的年轻太太的协助下,严格按照自杀的程序,悲壮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太太也以自杀来殉情。三岛由纪夫是这样记述别人的,也是这样身体力行的。1971年11月25日,三岛由纪夫率三名极右翼分子冲进日本自卫队办公室,并将一位将军扣作人质。为了鼓动年轻的日本军人,他当众切腹自杀,以此唤醒日本青年对日本精神的尊重。三岛由纪夫脱掉了全身衣服,只剩下一条缠腰白布,双膝跪地,右手拔出匕首,左手按住自己的下腹,匕首尖对着下腹,他高喊着效忠天皇的口号,用匕首向自己的腹部猛刺进去,为了尽快结束生命,他要同伴森田在自己的后背和双肩上连砍数刀。其他三人也相继自杀而死。这真是一个惨烈的场面。

救治:割脉引起大量出血,使肢体循环血量骤减,若延误抢救时间则会出现休克而死亡。①迅速将无菌棉垫或消毒纱布多层压迫止血,或加压包扎伤口。②加压包扎后出血仍不止者,应在心脏近端按规定方法行止血带止血,或在血管搏动明显处采用血管钳止血。③自杀者取头低足高位,以保证脑部和重要脏器的血液供应。④送医院急救。

刎颈造成颈部动静脉或气管、食管断裂,致脑部无血供及过多失血而休克死亡。其中血管断裂远较气管断裂更为致命。

刎颈的救治:①刎颈最重要的现场急救是止血,无论是动脉还是静脉破裂,均应迅速将无菌棉垫或消毒纱布多层压迫止血。②若出血不多,而气管、食管破裂,则应及时擦尽血污或食物残渣等,防止从气管断裂处吸入气道而造成窒息。③及时联系转院抢救。

剖腹的救治:腹壁有伤口的,称为开放性损伤,如伤口中有大网膜或小肠脱出腹壁外,不要强行推回腹腔内,暂用消毒纱布覆盖保护即可,否则会加重污染,甚至导致休克的发生。急送医院后做清创手术,术中检查有无内脏损伤。

枪击

人类发明枪炮,原是为了对付猎物和敌人的,但也为自杀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特别是手枪,体积小,威力大,含在嘴里,或对着太阳穴,一扣扳机,“叭——”的一声,血溅四壁,人应声倒下,一个生命就在瞬间结束了。用枪自杀干脆利落,只要你愿意死,选准致命处,一般都没有生还的希望。但死后的形象实在恐怖,红渍渍的是血,白花花的是脑浆,这对于一向要求全尸的中国人来讲,实在不是好办法。古代皇帝赐死多是毒酒和上吊,也是为了有个全尸,这对生养他的父母来讲也是个交待。

1890年7月27日,梵?高突然感到一阵烦躁,于是他带上一支手枪走出屋子,想让心情平静下来。他来到田野里,在他两天前曾画过的那块麦田里走来走去,这时,他突然向自己的胸膛开了一枪。子弹没有击中心脏。他仔细扣上上衣的纽扣,藏起衬衣上的血迹,然后回到他所寄宿的拉武兹咖啡馆,L楼走进自己的卧室。吃晚饭时,老板没有见他下来,就上楼走进他这位寄膳宿者的房间,发现他头朝墙,正躺在床上。

“你瞧,”画家对他说,“我本来想自杀,可是叫我给打偏了。”老板向加谢大夫作了报告,大夫检查了一下伤口,认为“症状不严重”,可等以后再取出子弹。“好吧……”梵?高没有再多说什么,然后他要来自己的烟斗,夜里,在加谢的儿子和拉武兹先生的守护下,默默抽了一宿。第二天,当几个警察来问他是怎么回事时,他们仅仅得到这么一句回答:“这不关任何人的事。”他的兄弟特奥赶了来。“别哭了,”他对兄弟说,“我这么做是为大家好。”他们用荷兰语交谈了很久。临终期间,他显得很平静。次日凌晨1点30分,他没有一点痛苦,便被死神带走了。

人们把棺材放在咖啡馆厅堂的搁凳上,面对着画家的调色板和画架。当泰西埃神父得知“外国人”是自杀而死的时候,拒绝把堂区的柩车给他用。最后是邻镇,一向自诩思想进步的梅里市政当局,把他们的柩车提供出来!①

①[法]伊莎贝尔,布利卡:《名人死亡词典》,漓江出版社2001年版,第553-554页。

救治:①简单处理创伤,如止血等。②迅速撤离现场,送往医院救治。

人体炸弹

在中东和印控克什米尔等热点地区,经常发生自杀性人体爆炸事件。攻击者在身上绑满炸药,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向敌人的目标发起攻击,最后达到一起毁灭的结果。我们先撇开正义与非正义不说,这种攻击性自杀形式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而且也是对他人,特别是对那些无辜者生命的侵害。这种毁灭性的行为对整个人类的存在都是一个威胁。特别是当那些毁灭性的武器掌握在恐怖主义分子手里时,这种威胁就更大了。

在这个世界上,自杀的方式真是五花八门,稀奇古怪,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是要自己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且,从自杀的原因看,大都是对现世种种矛盾的逃避。生命中注定要承受许多的苦难和挫折,而你自杀身死,根本没解决任何问题。死了,对你个人来说一切都完了,却留给活着的人更多的思考和回忆。对所有爱你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伤害。

自杀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其原因更是复杂,它涉及到人的心理、生存环境、宗教等方方面面。西方一些学者还从人的遗传和动物本能方面进行探讨。有人认为,动物有自残行为,如在铁笼里的猴子,有时不断地抓挠、撕咬自己身体的某些器官。这种现象在其他类动物身上也有表现。同样,人有时也有自残行为,如断指、用烟头烧烫自己的某个部位等等,这种自残行为发展到极端,就可能是自杀。还有的学者从生物化学的角度研究人的自杀现象,认为,人之所以自杀,是由于他的大脑中缺少一种名叫5-HT的化学物质。这些研究虽能自圆其说,但还需更严格的科学论证。

研究自杀是为了预防自杀。从大的方面说,自杀是与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相联系的。人生活在社会中,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的影响,当一个社会给了人巨大的生存压力而又没给人生存的信念的时候,自杀的人会明显增多。如西方社会1932到1933年的经济萧条与高失业期,以及1963至1974年间均出现过自杀高峰。近一二十年来,自杀率从总体上看又有轻度上升的趋势,尤以青壮年自杀率的增高更为明显。在我国,青年人的自杀现象也令人担忧,在自杀者中,大多是因竞争压力太大、心理承受能力太弱、理想信念危机等因素造成的,这与家庭、学校和社会有着直接的关系。

对策:我们应该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环境,在良性竞争中使每个人都尽可能生活得有尊严、有价值、有意义,这样的环境需要几代人的共同努力。关键要让人有活下来的信心和希望。

另一方面,我们要努力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包括人们承受苦难、灾难、挫折和失败的能力,要使我们的大众有着坚定的信念,有广阔的胸襟、开阔的视野,不仅用功利的眼光看待生活,更要用审美的眼光审视生活,还要用人文精神来指导自己的生活。

作为社会,要有良好的预防自杀的社会机制,并将这一机制从医院延伸到社区、家庭和个人。要在中小学开设针对性较强的心理卫生课,使学生初步了解自己的心理,学会各种生活技能。努力普及有关自杀的知识,把自杀从神秘的禁锢中解放出来,使人们以科学的态度对待自杀。另外,从社会方面看,要尽量有效地控制可能造成自杀的物质因素。如加强对枪支、药物、危险场所的有效控制,尽量不给有自杀企图的人以自杀机会。如果发现了自杀事件,要能够及时高效地救治。

对自杀,医疗的救治总是有限的,我们更应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以消除产生自杀的种种因素。要努力营建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要从多方面了解、理解、关怀有自杀倾向的人,让他们尽快融入群体之中。组织丰富多彩的集体活动,鼓励有自杀倾向者积极参与。要注意消除产生自杀的诱因,以打消他们的自杀念头。设立心理咨询机构和自杀干预机构,使有自杀意图的人能够有一个倾诉和咨询的地方,并能对其自杀心理进行有效的干预。现代人生活节奏加快,人的生存压力都比较大,我们要努力通过各种渠道,使有自杀倾向的人的压力得到适当的调节和释放。可采用深呼吸法、倾诉法、睡眠法、音乐放松法、旅游法、亲宝宝法、拥抱法、改善饮食法、大喊大叫法、有限破坏法、适当哭泣法、写日记法、注意转移法、温泉(水)浴法等。

另外,我们应该及时发现自杀者的各种自杀意图和征兆,将自杀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有自杀倾向的人有如下特征:

第一,在认知方面,自杀者一般认识范围比较狭窄,喜欢以偏概全,固执、主观性强、缺乏耐心,喜欢从阴暗面看待问题,缺乏决断力。

第二,在情感方面,自杀者通常有许多慢性的痛苦,焦虑、抑郁、愤怒、厌倦和内疚成为其情感的主要特征。情绪不稳、好冲动、有自虐性。会酗酒、过量服药、捶胸顿足、用头撞墙、扯头发、暴饮暴食,甚至用锐器伤害手部、胸部和大腿等处的皮肤。

第三,在人际关系方面,孤独,不擅长交际,缺乏社会支持,难以适应新环境等。

绝大多数的自杀者在自杀之前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发出一些自杀信息,如他们常说一些死亡的话题,对人生表现得非常失望,觉得活着很无聊,突然之间好像把什么都想开了、看透了,经历挫折后感到自己很失败、很颓丧。在行为方面也有些异常表现,如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购买危险性的药品和用具,性格也变得特别怪异。在生活习惯方面,睡眠与饮食状况变得紊乱,表情淡漠,注意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有忧郁症。

我们应该做生活的有心人,如果我们能及时发现周围人的这些特殊现象,就有可能避免许多悲剧的发生。

第四节 关注特殊的自杀群体

权威调查机构最新调查结果表明,在我国平均自杀率为十万分之二十三,每年有将近29万人死于自杀,自杀已成为15-34年龄群体的第一大死因。这个自杀群体有以下特点:

从自杀的人数比例看,女性比男性多,单亲家庭的比正常家庭的多,理科生比文科生多,精神抑郁症患者比正常人多,受教育程度越高自杀率越高。

从自杀的方式看,农村的多选择喝农药,城市的多选择跳楼。自杀的原因多是情感挫折、生活困境、就业压力、自卑心理、信仰危机等。

如某知名高校的一名男生,学习很优秀,仅仅因为个子矮小、长相不佳而跳楼自杀。一些学生对此发表看法:“有些人总为这位同学的自杀感到惋惜,但他们是否想过,如果设身处地想一想,那位逝去的同学活得也实在不容易。”这位学生进一步分析说,个子矮的缺点给人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已无处不在,比如找对象、找工作等人生最重要的事情,矮个子都会有明显的劣势。甚至于有的矮个子走在大街上,都会招来异样的目光。当大学生的尊严和所受到的侮辱形成强烈而长期的刺激的时候,走上自杀就有可能成了必然。“表面上看是他自己自杀,实质上是这个社会的某些不公杀了他!”这位同学语气悲愤。在青春年少的学生看来,跳楼的方式还带有某种程度的英雄色彩,容易造成不良的心理暗示,因此,一旦学生在心理上滑入自杀的轨道,很容易选择这种方式。自杀行为对周围人群会产生巨大的心理冲击,并直接导致其他人染上心理疾患。

大学生是自杀率高发的人群。现在的大学生多是80年代出生的独生子女,社区关系越来越淡化,过多的学习压力妨碍了游戏和交流,他们的心理往往很不成熟。家庭和社会为他们设置了过于优越的环境,这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社会隔绝,造成他们认识的社会和身处的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异,不适应、怀疑、对抗等等现象层出不穷。他们生活在相对优越的家庭条件下,一直在学校读书,基本上没经历什么大的挫折和苦难。他们文化功底比较扎实,但在多元文化的时代,在消费至上的时代,基本上没有什么明确的信仰和精神寄托,在竞争日趋激烈的环境下,他们一旦遇到挫折和困境,就很容易产生轻生的念头。

在自杀的大学生中,女性的比例一般高于男性。这是因为女性感情细腻而执着,受传统女性角色的影响,往往为情所惑,为爱而殉情。另一方面,年轻的女生无论在学校还是社会,均与男性进行着不公平的竞争,她们往往对自己要求甚严,结果却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因而承受着很大的压力。2003年6月21日下午,泉州市丰泽区一位年仅22岁的女大学生因与其男友分手、期末考试英语成绩不及格,而跳楼自杀,当场殒命。面对这样的状况,我们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关注这些年轻人。花季的年华,本该充满幸福和憧憬,可他们却过早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的自杀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广泛注意,要预防大学生自杀,必须首先对现行的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尽量缓解学生经济压力;同时社会要广开就业渠道,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创造条件。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另外学校也应建立相应的心理咨询机构,建立合适的专业咨询和转诊机制;对大学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建立自杀行为的监测体系,并对其自杀行为进行合理的干预。最根本的是,要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还有一些特殊的群体,也极易产生自杀,需要我们去关注,如精神病患者、绝症患者、老年人、贫困无望者等。他们是处于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生活拮据,有病得不到及时和有效的治疗;由于遭受的心理压力大,容易对前途失去信心。此外,他们中精神疾病的患病率比较高,也是导致自杀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他们需要得到更多人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如果我们能向他们伸出热情友爱的手,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所遇到的实际问题,包括心理问题等,我们社会的自杀现象就会大幅度减少。

我们不可能杜绝自杀,但我们应该努力减少自杀,消除产生自杀的种种因素和社会土壤,让世界充满欢歌和笑语,让世界充满爱的温馨!

第五章 死而复生

“我突然感到离开了我的躯体,远离这个世界,孤身一人在空中飘浮;当我在一定高度稳定下来的时候,便看到我的躯体在水中沉沉浮浮;我的躯体的背部在我的右方轻轻地浮动着,然而我仍然感到我还有一个完整的躯体,这个躯体完全处于我原有的躯体之外,有一种难以描述的轻浮感;我感到自己好像是一根羽毛。”

对死而复生的问题,自古至今都有争论,我们现在所能讨论的最有力的事实是那些由于种种原因被临床确定为“死亡”的人的“复生”现象,还有就是历史上有关死而复生的种种传说及宗教和神学方面的论证。对临床死亡者的复活,我们完全可以说他并没有真死,不过,他们被救活后的回忆以及复活后的种种表现,是我们研究死亡体验的重要材料。值得注意的是,以前这类试验多来自民间活动,而今,英国政府已拨专款支持这项研究,这表明,对死亡的体验和感受已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并得到国家的支持。

第一节 濒死体验

在我们一般人看来,死亡是件非常可怕的事,因为我们往往看到临终者的“垂死挣扎”:眼睛瞪着,面部痉挛,浑身不断地抽搐,嘴巴艰难地张合着,喉咙里发出呼噜呼噜的声音。这些症状在周围的人看来是非常恐怖和痛苦的,好像死亡就是这样让人备受折磨。其实这是一种误会,对垂死者而言,他并没有那样的痛苦,因为他的大脑此时已经处于死亡或半死亡状态,他根本就感觉不到这些生理反应。相反,此时他却进入了死亡前的美好的幻觉之中。

笔者曾经访问过一个有“死亡”经历的人。前几年,我朋友的妻子因产后大出血,心脏停止跳动,经抢救后重新恢复了知觉。事后我问她当时的感觉。她说自己听见房间乱哄哄的,听到医生抢救的器械碰撞的声音,还能听到楼道里自己亲人的哭声。她感觉到自己的身体变得轻飘飘的,像一阵风似地冲上了天空。她说那种飘浮的感觉非常美,完全没有疼痛和悲伤的意识。

在西方,第一次研究临近死亡体验的是19世纪杰出的地理学家阿尔伯特?海姆。他曾在一次登山活动中几乎丧命,其间他产生了一种神秘的体验,从此他就对这种濒死状态中的主观体验产生了浓厚兴趣。他认为,人在濒临死亡时的主观体验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抵抗阶段”。当事人已经意识到危险,害怕死亡,努力求生以及最终接受死亡。第二阶段是“生命回顾阶段”。个人重新生活在一次重要的回忆中,或是体会到一生流程的重演。第三阶段是“超越阶段”。个人体验则是一种神秘、宗教或“宇宙性的”意识状态。

美国学者海蒙?莫迪在《起死回生的追忆》一书中,通过对150例死而重生者的实际调查和研究,比较细致地描述了死亡瞬间的感受。调查发现,所有的调查者都承认有一种离开躯体的感觉,但这种主观感受又是那样地难以描述。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家凯涅特?林戈对102个相同人员的调查结果,发现“60%的复生者经受了感情上的不安,37%在自己的躯体之上翱翔,26%回忆起尽可能完整的所见全景,25%进入了隧道、井、坟墓、水闸或者口袋,16%陶醉在令人神往的光芒中,8肠遇到已故亲人”。①

①[俄]拉夫林:《直面死亡》,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9页

莫迪指出,死而复生后的人普遍有一种闭塞感,他们没有办法把自己所经历的死亡感受用语言说清楚,这是一种语言上的障碍,你既找不到准确的词语来描述,别人也很难认同你所说的经历,因为他们根本就没经历过这种事。第二,这些人都有非常灵敏的听觉,即使在昏迷之中,也能听见周围所发生的一切,包括医生宣判自己死亡的声音。另外他们还能听到一些非常刺耳的、让人难以忍受的奇怪的声响,如风声、爆炸声、钝器的摩擦撞击声等,当然也许还能听到比较柔和悦耳的声音,如铃挡声、音乐声等。第三,然后,他们整个身体就被快速地卷入一个黑暗的空间:他们在诸如洞穴、井、桶、围墙、隧道、污水坑等黑色隧道里被席卷着,那是一种恐怖而刺激的快感。第四,在飞快地穿过隧道后,他们感到非常的惊奇,因为这时候,他们感觉到自己开始脱离开肉体,轻飘飘地向上飞翔,并在空中观察、欣赏着自己的躯体。这种感觉非常美。据一位患者回忆:“我突然感到离开了我的躯体,远离这个世界,孤身一人在空中飘浮;当我在一定高度稳定下来的时候,便看到我的躯体在水中沉沉浮浮;我的躯体的背部在我的右方轻轻地浮动着,然而我仍然感到我还有一个完整的躯体,这个躯体完全处于我原有的躯体之外,有一种难以描述的轻浮感;我感到自己好像是一根羽毛。”①新的躯体像云、雾、烟之类的东西,人在其中失去了时间感,不但可以自由地活动,还可以自由地思想。这种感觉我们在梦中也有过类似的体验。如我们经常在梦中思绪流淌,并朗诵许多脍炙人口的诗句,但醒来后却很难重现梦中的景象。另外我们在梦中也经常能梦见自己飞翔的情景,那是一种让人心旷神怡的感觉。第五,然后很多过去熟悉的人就迎面朝自己走来,他们与你交流,并试图阻挡或引导你走向死亡之路。第六,这时在上前方出现一个发光体,最初的光是暗淡的,随后光线渐渐变强、变亮,最后达到一种超然亮度,但它不耀眼,不伤眼睛,濒死者在这光的照耀下感受到温暖和爱,其美好的感觉是语言所难以表达的。第七,在发光体的照耀下,在发光体上呈现出人的过去生活的全景影像。与此同时也将爱与知识展现给他。这个展示过程能够唤醒人们的记忆,使醒来的人能够重新返回自己原有的躯体。可是,人这时并不想回去,他更愿意在这梦幻般的景象中飘游着。第八,这时眼前出现了一个边界,它实质上是生死之河。这类边界经常表现为一片水、一团朦胧的雾气、一扇门、一道篱笆或一条简单的界线等。但人却往往在这里徘徊不前。第九,当人醒来后,都有一种归来感和惜别感,仿佛自己到什么地方远游了一遭,而且有时候竟然产生一种抵抗回归的感觉。第十,死而复生的人重新活过来后,其人生态度都有一个非常大的变化。他们的生活视野变得更为深远和开阔,并且开始对哲学、宗教等深奥玄妙的问题发生浓厚的兴趣。在有些人身上似乎有着很强的直觉能力。

①海蒙·莫迪:《起死回生的追忆》,天津科技翻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页。

下面是一位死而复生的女司机的回忆,她是在开车时因心脏病突发而遭遇车祸的。事后她回忆道:

有一天我心脏病发作,突然发现自己处在黑暗的真空中,我明白与自己的身体分离了。知道我正在死。我想:“主啊,如果知道现在是这样,我就不会像以前一样生活,请帮帮我吧。”于是我慢慢地从黑暗中走出来,看到淡灰色的什么,我继续移动,滑到这个空间。然后看见灰色的隧道,就朝它走去,我觉得向它移动时不像我想要的那么快,因为我明白移近了,我应该能透过它看见什么,在这个隧道后面我看见了人,他们看上去和地球上的人一样,我在那里看见的不是那种有兴致的画面。

一切被令人惊奇的光穿透了,生气勃勃,金光灿灿,温和柔软,完全不像我们地球上看见的那种光。当我走进时,感受穿过了隧道。

这是一种惊人的愉快的感受,在人类语言中简直没有字眼能够描述它。只有当我穿过迷雾时,我的时辰还未来临,我看见很多年前死去的卡尔叔叔就在眼前,他档住我的路说:“往后走,你地上的事业还没结束,现在返回去吧。”我不想走,但没有选择,因此我回到自己身体里。

我又感觉到剧烈的心痛,听到我的小儿子边哭边喊:“主啊,还给我妈妈!

我看见他们将我的身体抬起,从方向盘下拖出来。我感觉像是将我拖过那么一个有限空间,形似漏斗,那里又黑又暗,我很快穿过漏斗往回走,走向我的身体。当我进入自己的身体时,好像这种“注入”从头上开始,关于此,我觉得不能够得出什么判断,我甚至没有时间想。在这之前我距离自己的身体还有好几码远。而所有这一切突然倒转,我还没有明白过来怎么回事,我已经附体了。

我在危机状态被送入医院。他们说我活不成了,请求亲属,因为我应该很快死去。亲属们进来围在我床边。后来当医生确定我死了时,我的亲属们开始远离我,似乎他们是在向我告别。这实际上看起来像我向他们告别,而他们离我越来越远。一切变得暗淡了。至少我看得见他们。然后失去了知觉,看不见病房里发生了什么。

我在狭窄的Y形隧道里,像是这把椅子的弧形靠背,这个隧道的形体与我的身体相适。我的双手和双脚下垂。开始进入这个隧道,往前移动。那里完全漆黑一片。穿过隧道往下移动,然后往前看,看见漂亮的、发出光泽的、没有任何把手的门。从门底下我看见非常明亮的灯,光芒四射,清楚地照到门后的人,他们非常幸福。光芒一直在移动、旋转。里面的人好像都在忙。我看清了这一切,说:“先生们,是我。如果你们愿意,就要上我!”但主人领我往回走,快得使我喘不过气来。我听医生说我死了。那时我才觉出如何跌落或者是知何游过那黑暗,穿过某个灰暗的空间。用语言是无法描绘的。周围非常黑暗。只有在远处我看见了光,非常非常光亮,可开始时不大,当我走进时它越来越大。我尽量走进光明,因为感觉到这是基督耶稣。我渴望到那里,这没什么可怕,或多或少感到愉快。作为基督徒,我马上将这光芒与基督耶稣联系起来,他说过:“我是世界之光。”我对自己说:“如果是这样,我应该死去,我知道在世界的尽头,在这光芒之中等待我的是什么。”

我起来走到另一个房间,倒了什么喝的,正在此刻,就像后来告诉我的,阑尾炎穿孔,我感到非常虚弱,跌倒了,然后好像一切都在游动。我觉得整个身心都在颤抖,从体魄中冲出,同时听到美妙的音乐。我在房中翱翔,然后穿过门到了凉台上,在那里,周围聚集了一团云彩,很快变成了玫瑰色的雾,当我游过隔墙,它像根本不存在,游向透明光亮的一方。

它是美丽的,如此光芒四射,如此灿烂辉煌,可它一点也没使我目眩。这不是世间之光,我真的没有见过任何这种光线,其中包含了一种独有的特性,这是绝对可以理解的完全的爱之光。沉思中我听到:“你爱我吗?回去结束自己生命中已经开始的一切。”此时我一直感到自己被爱和怜悯包围吞没。①

①[俄]拉夫林:《直面死亡》,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90-192页。

美国学者斯?格罗夫在《死亡探秘》中总结了濒临死亡的幻觉所共同经历的几个阶段:“魂游体外的体验:有的把自己描绘为不定形的云彩,能量的形式或者纯粹的意识。有的则体验到无时间、无能量、宁静而透明的狂喜感。他们听到了特殊的音响,有些是特别令人不快的噪音,另外一些则是温柔而甜蜜的,就像神圣、超凡脱俗的音乐。很多人描述,通过一个幽黑、封闭的地域,管道,排水沟似的东西。许多人还遇到自己的亲戚和朋友。特别共同的是他们都有对‘光的存在’的灵见,它呈现为一种非尘世的光源,它也显示一些人格的特性,诸如慈爱、温和、表示怜悯以及某种幽默感。”①

对于这个形象生动的叙述,谁也没有否定它的意思,只是看我们如何解释这个现象。当然,各种神秘主义者和宗教狂热分子借机来宣传自己的思想。一些科学家则试图用生物化学等方面的知识作出解释。他们认为濒临死亡的幻觉可能与以下三个方面有关:“一种情况是毒品作用,另一种情况是——大脑麻痹,第三种情况——隔离等等。”

有的人甚至认为,人有三个身体:一是结实的外部肉体,二是隐形结构——乙醚实体,还有一个便是精神本质。这三者都是一种现实的存在,但本质却是不同的。人死后首先从自己的肉体中解放出来,继续生活在乙醚体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濒临死亡的幻觉之中。最后逐渐转移到星光中去,即世界极限之外。还有的人试图用轻子来解释人的濒临死亡的幻觉,他们认为,有一种重量为10-40至10-30克的轻微质子,正是这些小家伙把物质与思想统一起来了。并以此解释宗教活动:所谓上帝,只不过是有着同一类型的思想和感情的人形成了一个有关上帝的轻子而已。

有人认为临死体验与人吸食大麻等毒品的感受相似。有一种叫氯(胺酮)的麻醉剂注入静脉后,就能产生那种死亡幻觉,类似的精神性药物,能够引起一种神秘的宗教状态。当人喝了这种致幻药物后,就会导致下列三种体验:

①斯·格罗夫:《死亡探秘》,雁栖李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第一种是“宇宙性席卷”体验。此阶段与分娩生命的阵痛相联系。临产时,子宫有规律地收缩着,将胎儿挤出来。每次挤动,胎儿都承受着相当20米水深的压力,就如同从四层楼摔落下来的感觉。在激荡的水波推动下,胎儿被挤入一个狭长黑暗的产道,有时候甚至得在这里呆上10个小时左右。这与生命的痛苦相联系。在分娩刚刚开始时,子宫收缩和化学元素的变化打破了子宫内的平衡,这时胎儿就有一种“宇宙席卷”的体验,它以前生存的世界整个地翻卷起来,生命体验到一种强烈的焦虑和致命的威胁。也说不清楚危险来自哪里,但个人却像得了妄想狂似地疯狂地解释着环境和整个世界。这种焦虑不断强化,通常导致被一个巨大旋涡吞没的体验。其象征性的变体就是被一些巨大的怪物如鲸鱼、青蜘蛛等所吞噬,或是掉进一个巨大的黑洞,并遇上凶恶的鬼怪。这种体验应该与所受文化熏陶有一定的关系。如基督教徒看到的是天使、上帝或魔鬼,而中国人看到的则是中国神话故事中所描述的一些形象。

第二类体验是“无路可走”的体验。这是胎儿出生的最初体验。这时子宫收缩已经影响到胎儿,但子宫颈仍闭合着。世界显得幽黑一片,险恶万分,这时人充满着幽闭恐惧的梦,遭到心理和生理的强烈折磨。在这一背景下,你根本不可能预知痛苦会终止。人类存在显得毫无意义,极端荒诞甚至可怕。它特别突出备受折磨者的角色,而且,这种境况是永恒而不可逃避的。无论在时间还是在空间,它都显得毫无希望,无路可走。就像宗教中的地狱观念的心理原型。

第三种体验样式表现为死亡与再生之间的搏斗。即分娩的第二阶段,那时子宫继续收缩,而子宫颈处于开张的状态。这正是胎儿顺着产道逐渐推进的过程。它受到机械冲动的压力,努力为生存而斗争,但经常有强烈的窒息感。在分娩的最后阶段,胎儿将要与一系列的生物物质接触。如血液、黏液、尿,甚至粪便等。这也可以说是人生中很深刻的生命体验。当顺着产道的分娩结束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种突然的解脱与轻松感。婴儿的脐带被剪断后,他的身体彻底与母体分离,他因此成为独立的个体,开始在新世界中存在。①

①斯。格罗夫:《死亡探秘》,雁栖李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1-33页

第二节 生命的轮回

可是这个软弱的生命个体来到世界的最初体验是什么呢?是饥饿、寒冷、空虚、孤独、痛苦等。佛教说人生来就苦,这份苦就得我们用一辈子的力量和勇气去承担。由于世界对人的体验是那样痛苦,所以人总想返回到子宫,返回到生命的最初的家园:在温热的海洋里,像鱼儿一样游荡,头枕着波涛,怀抱着梦想,生活得安逸、和谐。可是那毕竟是条难以回归的生命之旅,于是母亲的怀抱就成了我们生命的第二故乡,我们在那里感受着母亲的体温,吮吸着香甜的乳汁,“躺在妈妈的怀抱里,幸福知多少?”可是即便母亲把我紧紧拥在怀里,我的心贴着母亲的心,但我依然感到背后凉风嫂嫂,况且,母亲也不可能总抱着我们,到了该走路的时候,当我们第一次试图独立行走的时候,我们感到的是四周一片空虚,身体无依无靠。到我们终于能够站稳脚跟的时候,不知摔过多少跤,吃过多少苦。我们回到自己的家,我们所居住的房子是生命的第三故乡。我们走进自己的房间自己的家,就获得了安全、温暖和自由。我们终于长大成人,进入人类群体,社会是我们的第四个家,在这里,我们经历着种种的磨难和困苦,承受着身体和灵魂的双重煎熬,我们身心疲惫地面对着来自各方面的压力。我们有些厌倦,并时时感到恐惧和绝望。

我们走向了生命的终点,坟墓是我们生命的第五故乡,我们躺在自己的棺木里,死亡像饱含泪水的印章,盖在我生命的棺木上。我们来于尘土,归于尘土,一生的经历完成了生命的一次轮回。我们又回到大地母亲的怀抱。那不正是我们朝思暮想的母亲的子宫吗?躺在母亲的怀抱里,和着大地的节奏,做着美丽的梦。

以佛教的观点看,生死之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它坚持生死轮回思想,认为时间是一个无始无终的循环过程,老死不过是其中的一环,并不就是结局。人一旦死了,就立即进入循环圈,继续穿越新的生死历程,不停地轮转。

佛教把人的生命分为四个阶段:生有、本有、中有、死有。生有是人投胎受生的最初一瞬间的身心;本有是从生到濒临死亡这个过程;中有是死后再生的中间过程;死有是指生命在死亡时刹那间的身心状态。这也是我们要说的濒临死亡的状态。

要知佛教的死,我们得先看佛教的生。在佛教看来,人的生是各种因缘的总和,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投生”。投生成胎的过程大约经过这么几个阶段:

①儿女能投生到父母那,儿是因为他们前世有缘。包括三种因缘:一是父母前世欠了儿女的钱财;二是子女前世欠了父母的钱财;三是他们前世冤家。正所谓:“夫妻是前缘,善缘恶缘,无缘不合;子女原宿债,讨债还债,有债方来。”可见,在佛教看来生孩子并不算是什么幸福的事,但它又是必然的,因为这些都是前世因缘所定,个人是没有办法回避的。

②父母交合时生理上无缺陷,而且还要有爱染心交合,交合要适时,女身要净,男精要适中,双方还要情投意合,如果一方过于冷淡,一方过于殷勤都不能怀孕。

③中有及时投入。当父母各自达到性高潮时,“各出一滴浓厚精血,二滴和合,住母胎中,合为一段,犹如熟乳凝结之时”这样胎儿就算是投过来了。至于是男是女,这要看你在投生时看到交合中的哪一位,如果你迷昧中贪爱性交中的女的,你就转生为男的;相反,如果你在迷昧中贪爱性交中的男的,那你就会转生为女的。这类似于弗洛伊德的“恋父情结”或“恋母情结”。男女的胎位也有很大不同,男胎一般在母右肋、女胎则在母左肋。胎儿在母腹中的成长过程是:一七像“乳状”,二七像疮雹,三七像一块血肉,四七成坚实的血肉,五七身首四肢成形,初具人形。在母腹中长大出生后,又经过婴儿、童子、少年、中年、老年五大阶段,最后又走向死亡。

在佛教看来,人的死亡有三种情况:一是寿尽死,二是福尽死,第三种是非时死,即福寿未到而遭意外横祸而死。它认为人非时死的原因大约是由于贪食、贪色、贪欲等所致。

人在临死前,身上还存留一丝暖意,这时心中便顿然快速显现一生的善恶业。如果他前世修的是善业因缘,那他就会以“善心死”,这时他回忆往事心安理得、喜悦轻快。先是粗想,再细想,而后就进入“无记心”,即无所忆念,平安坦然地离开这个世界。如果你前世修的是恶业因缘,那就会以“不善心死”,当你此时回忆起往事,心中充满烦恼不安和恶心,你在苦恼中死去,而且在转生来世时,也必将受到极其严重的惩罚。第三种死法是“无记心死”,由于某种因缘,在非善非恶、无所思念中死去。这种死既非安乐又非苦难,应该说是平静地死去吧。

至于那些死亡幻觉是怎么来的,佛教认为这是报应。你生前的业是由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识”造成的,那此时当然应该从这“六识”中除。即从哪里进来到哪里出去。比如,如果你生前是由眼识贪色造恶业,那临终就会看到“猛火满十万界,亡者神识飞坠乘烟,入无间狱”;如果是耳识造的恶业,此时看见满世界都是洪水滚滚,死者将坠水入无间地狱;如果由舌贪味造恶业,那此时就会看见满世界都是烧红的铁网,死者被投入铁网,倒挂着坠入无间地狱;若是因贪触觉造恶业,则此时看到山从四面合围过来,自己无路可逃,在大铁城被火蛇火狗、虎狼狮子、牛头狮狱卒、马头罗刹手执枪矛,驱赶到无间狱。如果是由意识意念造恶业,此时看到的是恶风吹坏国土,其神识随风而起,被风吹入无间狱。

而且,我们还可从垂死者的种种表情神态判断他将要转生到哪个门道。如果他即将转生天道,此时就会生出怜悯心、善心、欢喜心、身无臭秽、鼻不敬侧、心无怨恨、不恋家财妻眷、眼色清净、仰面含笑、想念天宫等十相。如果转生人道,也有十相:生善念、身无痛苦、忆念父母、怜悯爱惜妻子儿女、于善恶心不错乱、其心正直不馅、知父母亲属之护念、赞叹感谢亲人等的照护管理、遗嘱家事、生净信佛法僧之心。如果转生为饿鬼,那神态境况就十分可怕:好自舔唇、身热如火、常患饥渴好说饮食、张口不合、两目干枯、无小便、遗漏大便、右膝先冷、右手常拳。如果将转生畜牲道,顿生五相:爱染妻子贪恋不舍、弯手足指、遍体流汗、出粗涩声、口中嚼沫。即将堕入地狱的人恶眼瞻视眷属、举两手扣模虚空、拒绝听善友劝诫、悲号啼泣鸣咽流泪、遗失大小便、闭目不开、常侧头面、侧卧吃喝、身口臭秽、脚膝颤动、鼻梁敬侧、两目变赤、扑面而卧、蜷身左肋着地而卧。①

①陈兵:《生与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8-119页

佛教有一套庞大的思想体系,其对错与否我们暂且不说,它所解释的濒临死亡的幻想和种种神态表情,看来也是经过了长期的观察和思考的,并把这些现象纳入到自己的思想体系中,进行相应的解释。当然在现代科学看来,人临死前的种种生相与转生并不相干,而是由于疾病和对死亡的态度造成的,佛教是将人对诸相的好恶与转入来世的好坏相联系,利用人们的好恶心理来引导人们积福行善。但这样一来,对那些因患病而有种种悲苦相的人无形中又加了一层苦恼。比如把病人想与妻子拥抱、做爱之类的事当作是人畜牲道的表征,这就有些过分。在他们看来,死将临近还有这种要求,显然不是正常人的所求,而是动物的愿望。其实,从现代医学来看,病人有性欲要求不但是正常的,而且还应该给予合理的满足。因为性也是人类重要的思想交流,有情人含情脉脉地对看,相互握手和拥抱,这对病人来说,既是正当的权力与合理的要求,也是非常有利于病情好转的,即便它不能扭转垂死者的命运,但毕竟是在亲人的怀中死去,对他的心灵也是一种慰藉。

既然病人这个“性”要求是正常合理的,其他的神态也就更无可指责,最起码我们不能把它与一生的好坏联系起来。当然,这样一来,人倒是减轻了心理负担,但也失去了对人的威吓与震慑。即便说佛教所说的临终现象不一定合理,可如果你相信它,为了自己能有个好死,那你也必须规规矩矩地做人行事,以免遭到报应。后来佛教把这种因果报应思想进而扩展到思想意念上,也就是说,过去的因果注重的前生与后世之间的因果报应,到了中国的天台、华严、禅宗,要人们注意一念之间的报应,所谓“一念三千”,即你的一个意念连着大千世界,只要你起一念,即有因果报应,随善恶念轮回于六道,念念都在生死轮回中。这六道在现实人间也有反映:“富贵安逸者即是诸天,阴险奸诈者即是饿鬼,偷盗奸淫者即是地狱,慎嫉好斗者即是修罗,愚昧下贱、只知吃饭干活者即是畜生,并非所有外形像人的人都是人。佛家这样讲的实质,是教人活在当下,注意现前一念,念念在自心上做功夫,行善弃恶,起码先做一个念念像人的合格人,在此基础上以智慧看破念念缘起性空,所谓了却现前一念,即是了生死,见念念皆空,即是度众生。这可谓佛家的生死观的根本立场。”①

①陈兵:《生与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54页

在康藏地区的晚期佛教密乘无上瑜伽部的典籍中,对濒临死亡的记载更为详细,依次把人的死亡过程分为:远死相、近死相、最近死相三个阶段。

远死相虽说离死亡还很远,但死已经缠绕其身。其中显现为外、内、密三相。外死相表现为夜里梦见有人导游花园,而园中的花都是红色的;或者梦见骑着驴在往南走等。内死相表象为手按两耳或者牵引手指却没有声音,或者眼睛的瞳孔中没有人影、物的影子。密死相表象为鼻孔呼吸不均匀,多从一个鼻孔中出。性情变化无常,大病突然好转(实际上是回光区照)。

近死相也就是死去将至无可挽回。如耳失听觉六日后死,舌失味觉五日后死,目失视觉四日后死,鼻失嗅觉三日后死,身失触觉二日后死,无精血一日后死。还有,如果鼻子两边不断地收缩,舌头呈黑枯状,这也是死亡的征兆。这里有一个很大的误会,现代科学证明,人临死前最后失去感官功能的是听觉,也就是说,即使眼、鼻、舌、身都失去功能,人还是能听到周围发出的声音。

最近死相就是濒临死亡的身心变化。生命和灵魂中的精血灵气一点一点地被收灭。它们对这个过程记述得尤为细致。分粗质收灭、细质收灭、极细质收灭三个阶段。

粗质收灭就是生命最初的死亡对人的生理和心理所带来的变化。人依次表现为:精疲力竭、心智不明、身体枯瘦、眼珠僵直、容颜失去光泽、感觉功能渐渐丧失、不能分别苦乐之事、汗与睡液干枯、听觉失灵、对来自外部的声音毫无感觉、思想停止活动、不能辨别亲人、不能消化饮食、呼吸断续迟缓、不辨自身臭秽、身体不能动作、不知作事与所需、身体中的各种气都回归体内、舌头短而粗大、味觉完全丧失。这种外部表现形式我们在平时的观察中都能看到,虽然次序不一定合理,但有许多现象仍可以被看作死亡前的预兆。

而细质收灭则着重描述垂死者的内在感受。分四个阶段:①地收入水。从外表看,身体不能动,不能自持,个人感觉到天地崩溃、沉重不堪,视觉影像消失了,全身的气开始向心轮(两乳中点后脊骨内)收摄,内见缕缕烟尘之相。②水收入火。外部表现是汗睡液干枯,内见如阳焰相,即阳光反射在墙上如火焰般闪烁。③火收入风。外部表现为手足端向心内收摄,内见如萤火般的荧光时隐时现。④风收入识。呼吸停止,这时做恶业者开始受各种痛苦。内见如灯光朗然、不被风所摇动之本目。

人在断气时有“血点三击”之说,当身体中的血点第一次击中命根时,人的嘴巴眼睛都成了灰色,呼出的气仅能有一肘那么远。血点第二次击中命根时,人的头颅聋拉下来,呼出的气只有一箭之远。当血点第三次击中命根时,喉咙传出咯咯的声响,气出四尺,外气断,最后气入识,忽然晕厥,这是内气断灭的表现。①

①陈兵:《生与死》,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2页

佛教文化博大精深,尽管其中有不少令人费解的地方,但它的许多原理仍然需要我们深入地思考。其对人濒死症状的描述也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第六章 安乐死

中国人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安乐死追求的就是那个“好死”的境界,他不希望自己在痛苦中煎熬,也不希望自己给亲人带来更多的苦难和负担。他希望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结束生命。问题是,这生命是属于你自己的吗?即便你安乐地死去,你的亲人也能因此而活得安乐吗?

现在该是我们健康的人出场了,我们应该思考的是,面对死期临近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究竟应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想,面对垂死的病人,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尽量给他们多一点关怀和温暖,让他们高高兴兴地走完这人生的最后一站。

多伦多大学伦理研究中心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研究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世界上许多临终病人在医院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和治疗,40%的临终者大部分时间都在忍受病痛的折磨。不治之症病人的悲惨处境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

多伦多大学公布的这份报告指出,近一半的癌症和痴呆症晚期病人不能得到减轻他们疼痛的治疗。

伦理学研究中心提出了建立临终照顾的一些指标,以此作为对国际卫生体系报告的补充。报告作者辛格博士和鲍曼博士说,临终病人的悲惨处境让人无法接受,越来越多的人要求改变现状。他们认为,如何照顾临终病人是世界卫生体系面临的最大危机之一。

在北美,医药科技的进步使医务界人员放弃了对临终病人及其亲属的同情。在发展中国家,医院大都无视对临终病人的照顾,世界上每年去世的56。。万人中,85写的人是凄凉死去的。

辛格博士说,人们往往想着其他健康问题而忽略对临终病人的照顾,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然而,这却是个应该得到世界公共卫生和卫生部门重视的问题”。

一项保守的估计指出,一个人的去世会使另外5个人的生命受到影响。那么这就意味着,对临终病人照顾的质量每年将会影响3亿左右的人,相当于世界5%的人口。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我国每年约有160万人患癌症,130万人死于癌症。在现代医疗条件下,癌症就如同死亡判决书,宣告了人的死期临近。对于其他类似的身患不治之症者、老年者、或身体严重畸形者,我们怎么能让他们度过这有限的时光?他们有没有选择死亡的权力?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是我国第一下临终关怀医院。办院十年来,已有一万多名病人、老人在这里安详地离去,他们当中的大多数是得了无法治愈的疾病的晚期病人。据院方统计,这里大概有24%的病人曾提出过安乐死的要求。但因为现时我国没有相关法律,操作安乐死尚得不到法律保护,所以大都被拒绝了。

第一节 安乐死的界定

究竟什么是安乐死呢?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euthanasis,原意为幸福的、无痛苦的死亡。作为一个医学用语,它含有人为干预的意思。安乐死与自然死是不同的。前者是为减少病人的痛苦,以特定方式刻意结束病人的生命。后者则是按病人的自主意愿,不使用维生医疗方式来拖延不可治愈的病人之濒死阶段的自然过程的死亡。前者通过使用特定方式人为地缩短了病人的生命;后者则没有缩短病人的生命。二者的法律手段是不一样的,前者被定义为杀人,后者则是更积极使用安宁缓和医疗照护,以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尽管二者的动机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解除病人的痛苦。从病人心态上看,安乐死是对生命的放弃,对生存的灰心,对自我的毁灭;自然死是对人生最后旅程之珍惜,是成长的最后阶段。从生命伦理学的角度看,安乐死违反“勿伤害原则”;自然死则符合“勿伤害原则”和“行善原则”。对于这两种不同的死法,家属的心态也是不同的,前者因病人的提早死亡而终身愧疚;后者由于使病人受到良好的治疗而可以无憾。

自古至今都存在安乐死,在古代,游牧民族迁徙时将病人、老人留下,加速他们的死亡。在古希腊罗马,允许病人结束自己的生命,有时还可借助外人的帮助。如在古希腊的卡斯岛上,每年都要举办一个老年人的服毒盛宴。在马西里阿,任何公民都可到元老院申请死亡,只要阐述死因,如疾病、悲伤、受到羞辱等,如果得到批准,就可到公家仓库里领到一包毒药。中国民间的“祭死窑”是供老人居留,饿病致死的地方。现在不少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因家庭经济困难,被家属拉回家里等死,这其实也是安乐死的一种。柏拉图在其著名的《理想国》中指出:“身体不健全的人,应任其死亡;灵魂败坏而且无救的人,将会自取灭亡。”可是到了中世纪,安乐死在西方是被禁止的,因为它是违背上帝意志的,只有上帝才有权决定一个人的生与死。他人包括自己也是无权决定自己的死亡的。17世纪,安乐死又被重新提起,起初是当作“从容”死亡的任何方式,含义比较宽泛和模糊,后来,英国思想家弗兰西斯,培根既赞成医学来延长人的寿命,又认为安乐死是医学技术的必要领域,解除痛苦就要终止临终医护,因此医生有时可以加速病人的死亡。英国政治学家莫尔在其著名的《乌托邦》一书中提出有组织的安乐死,把安乐死当作一种社会行为,即根据医生、教士和法官的建议,社会可以对那些患有痛苦的、医治无望的病症的人实施安乐死。他还在此基础上提出“节约安乐死”,即社会可以用某种手段结束那些“不适当的”耗费有限资源的生命。这一思想遭到英国哲学家洛克等人的反对,洛克认为生命是人的天赋权力,是不能随便加以剥夺和放弃的。1882年,德国生物学家魏斯曼从自然生命的角度提出,自然要求高等动物在生殖年代结束后死亡。1905年,丹麦科学家奥斯特指出,人到了40岁之后就不再具有创造性,成了无用的人。言下之意就是,根据“节约安乐死”的原则,对这些社会的累赘和负担就可以采取“安乐死”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希特勒等纳粹分子打着“安乐死”的旗号,对慢性病或精神病病人以及犹太人进行大屠杀,这一理论因此而变得“臭名昭著”。

直到上世纪70年代,人们才开始认真地研究安乐死问题,并对安乐死进行了必要的分类。根据安乐死所采用的方式,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前者指医务人员或其他人员采取某种措施加速病人的死亡,后者主要是指停止对病人的治疗和抢救,使其生命自行消亡。前者对病人的死亡是有所作为,后者则是无所作为。安乐死按病人有无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又可分为自愿的安乐死和非自愿的安乐死。自愿安乐死是指符合病人本人的要求和意愿的安乐死;非自愿的安乐死是指对那些无行为能力病人所施行的安乐死,如对初生婴儿、脑死病人等。根据医生所采取的医疗手段,安乐死可分为通常手段的安乐死和非常手段的安乐死。

根据英国科学家拉姆齐提出的标准:“维持生命的通常手段是提高有益于病人的合理希望且无需过量费用、造成极大痛苦和其他不便就可获得和使用的一切医药、治疗和手术。维持生命的非常手段是:若没有过量的费用、痛苦或其他不便就不可能获得、或者即使使用也不会提供有益于病人的合理希望的其他一切医药、医疗和手术。”①

①胡培诚:《生命与安乐死》,世界图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62页

根据医生实施安乐死的动机可分为有意安乐死和无意安乐死。前者的本意是要病人死亡,后者的本意是为了解除病人的痛苦。

从上述分类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区分其实是很难进行实际操作的。如主动与被动,对一个垂危的病人来说,医生关了抢救仪器和不再去抢救哪个更合理,这是很难做出道德判断的,但在法律上,前者是要判处重罪,后者则是一般的不作为罪,是比较轻的。既然每一个分类标准都存在分歧,为什么人们还要挖空心思去分辨呢?这反映了人们对安乐死的矛盾心态。在安乐死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难以确定的因素,虽然说在生活中常有这种现象存在,但要把它作为一个社会性的行为,就很难得到人们的认同,尤其是它在操作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变数。

我们可以这样问:我们的生命究竟是属于谁的?谁有权力判断别人的死亡?这种判断准确吗?谁有权力杀死一个还活着的人的生命?你能保证他就没有杀死其他活人的动机和行动吗?所谓的不可救药,只是一个相对的界限,你怎么就能保证在病人有限的时间内就不会有新的医疗成果的发现呢?即便病人愿意采取安乐死,你又怎么能确定那是病人真实的意图,当他不再疼痛时,或已恢复理性判断时,他或许会改变这种想法。再说,如果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就有可能在这样的名义下造成加速的遗弃和医生的读职等等。所有这些问题,无论是在法律,还是在伦理、宗教、哲学等方面都存在着争议。因为我们都是人,人与人是平等的,没有人有权力决定别人的生死,至少在理论上应该是这样。而且人都是有缺陷的,并且充满着自私和邪恶,如果没有严格的制约措施,安乐死还会被希特勒之流的野心家所利用,造成人间更大的悲剧。

第二节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

安乐死自产生之日起就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支持和反对者为此展开了大辩论。争论双方辩论的问题事实上早已超过安乐死本身。

反对者认为,如果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就会造成遗弃罪。使有些医护人员及其病人家属因此放弃对病人采取应有的治疗。至少是为这种不道德的举动找到可开脱的根据。第二,科学总是在不断进步,今天治疗不了的疾病,或许在病人未死之前就发现了新的有效的治疗方法。如果我们让病人早早地死去,不仅对病人是不公平的,而且也使医疗机构失去研究新疗法的积极性和必要条件。第三,选择死亡使医学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和基础。以往的医学理论都是建立在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生命之上的,如果我们允许医生实行安乐死,那对医生的信心是个打击,而且,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彼此信任关系也会改变。因为按以往的医患关系,到医院是为了治病而不是寻找死亡,如果是那样的话,还用得着你们医院和医生吗?第四,违反理性。提出安乐死的病人多是在疼痛难忍的时候才决定要死的,倘若你把他此时的要求当真来执行,是违反理性原则的。我们应该在病人理智清醒的时候再来征求他们的意见,那时他们大都改变了原来的主意。因为在人们看来,活着总比死了好,除非现实中没有他生存的条件。第五,有失公正。要求别人杀死自己,对你来说是个解脱,但对实施杀人的人,特别是你的亲人或医生,他们或许终身都会背着沉重的精神包袱,医生也会因自己未尽到责任和使命而感到很沮丧。况且,要求别人杀死自己这个要求本身就是要求别人犯罪。这种要求本身就有失理性和公平。

“安乐死”尤其受到宗教界的反对。波兰的皮耶罗内克主教说:“这是人类企图纠正上帝。人类的生命并不掌握在我们手中,因为我们不是生命的赋予者。”

安乐死也有悖于“人权”、“平等”等基本法理。19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口号,后来的学者由此衍生出人的一些基本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追求幸福权等,他们认为这些都是与生俱来、不可转让的,即使是权利所有者本人也无权转让与放弃,这也是“安乐死”制度在大多数国家受到抵制的原因。同样根据这一理论,自杀也是非法的。

一些伦理学者和法学专家认为,对安乐死的争论源于对人的两种基本权利——生与死的价值取向差异,这正是法律上很难界定、伦理上很难统一的地方。

也有人支持安乐死。他们的理由是,一个人有生的权力,也应该有死的权力,对于现代医学无法挽救的病人,只要他愿意就可以让他去有尊严地死。安乐死结束了一个病痛不堪的晚期病人的生命,却维护了他的尊严。这样既可以缩短他自己痛苦的期限,也可以减轻家庭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因为,对于明知是病人膏育的人你让他在痛苦中强撑着,以满足活着的希望,这难道就公平?让全家人倾家荡产去在医院维持一个“活死人”,这对活着的人难道就公平吗?仿佛我们不把钱花在医院于心就不安,而且面对的是医院根本就治不好的疾病。至于说如何预防由此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支持者认为,只要制定相应的法律保护措施,是可以防范这些问题的。当然,我们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但我们不能因为个别的人为因素而使安乐死的理念夭折吧。如果安乐死真的是有利于结束病人的痛苦,那我们又何乐而不为呢?

目前在西方,人们大都能够接受消极安乐死,但反对积极安乐死。至于对于天生的畸形婴儿是否应该实施安乐死,也是众说纷纭。这里除了宗教和哲学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棘手的问题,究竟让谁来做出决定?父母?他们与孩子有着直接的血缘关系,又承担着今后抚养和监护的责任,按理说他们有权决定这个畸形儿女的去与留。可是这对父母是非常难的。由于感情方面的原因,无论他们做出什么样的决定,注定都得为此付出精神和物质的代价。如果说父母的决定太感情用事,那就应该把这个权力交给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医生,他们的决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可是有人也反对,认为这无疑会助长医疗中的家长作风和医生操纵生命的危险性。为了避免上述决定的片面性,有的国家把这当作一个社会行为,由医生、律师、教士及医疗行政机构组成一个专门的医疗审查委员会,并由他们来决定婴儿的去留问题。

安乐死在理论上就存在着如此大的分歧,那么在执行和操作过程中更是难上加难。许多国家的民间或是政府,都在试图推动安乐死的执行,但还是遭到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和否定。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协会1935年创立于英国,是由一个英国的医生主持的。他创立该协会的目的就是:“使死亡法律变得温和一点。”1938年,美国也成立了安乐死协会,致力于普及教育安乐死,使大众对死亡有一个更加正确的理解和认识。与此相应,争取安乐死的立法工作也在积极努力地进行之中。1936年,英国上院率先提出允许在某些情况下实行自愿性安乐死,结果以35:14票被否决。1947年,美国的纽约州提出允许志愿者安乐死的法案。其主要内容是:“①任何21岁以上,神智健全的人,如果催患了非常痛苦的绝症,均可用经过证明的签名文件,向法院申请安乐死,申请文件需附注上主治医生证明申请人确实催患了不治之症的具结书。②法院会指派一个三人委员会,其中至少有两名是医生,详细调查该案,然后向法院呈报,申请人是否了解申请目的,以及该法案是否符合规定。③法院将会批准委员会认可的申请书,法院批准后,如果申请人仍然希望执行安乐死的话,可由医生或申请人和法院所挑选的任何人执行安乐死。”①

①郑晓江:《穿透死亡》,江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7-38页

这个法案尽量预防执行中的各种纸漏,但最后还是被法院否决了。否定者并不否认安乐死的种种优点,但他们最担心的还是,这个安乐死一旦合法化,它就很可能为那些不孝子孙、不负责的医生以及政治野心家们提供种种的借口,使他们能够在安乐死的旗号下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到那时,安乐死就会演变为私人谋杀或政治谋杀。

支持者与反对者还在僵持着。1968年,英国的安乐死协会发起了促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宣传运动,希望能从理性的角度为患者考虑,如果病人在30天前已表达了安乐死的愿望,有关部门到时应予以批准。可是法案还是被否决了。同年,美国佛罗里达州的立法委员华特提出“尊严死”法案,其精神实质是:“在法律面前,所有的自然人均生而平等,并且具有不可剥夺的权力,这些权力是享受以及保护自己生命和自由、死得有尊严、追求快乐……不得因种族和宗教理由,剥夺任何人的这项权力。”①也许第二次世界大战纳粹所制造的惨剧让人们刻骨铭心,尽管法案本身并未涉及安乐死这个敏感的字眼,人们还是对那个“慈悲杀人”的做法心怀疑虑,法案最终还是没有通过。

无奈之下,英、美两国安乐死协会只好采取一种妥协的办法,事先拟定好一份文件,让相关的病人在理智清醒的时候签署,这既是对安乐死的一种宣传,也是为了以后真的实施安乐死时,也好作为病人的遗嘱文本,以此减轻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和家属的责任。当然这里所说的安乐死,主要是指消极的安乐死。该文件是这样说的:

致我的家人、医生、牧师和律师:

假知我失去了自主能力,这份文件代表我的遗嘱:

我(姓名),要求死亡。请不要用人工维生系统或非常手段去维持我的生命。死亡其实和出生、成长、成熟、衰老一样,皆是人生必经之路。我并不畏惧死亡,但是我不愿经历衰竭、依赖、毫无希望的痛苦过程。我要求在疾病的痛苦末期,服药去加速我的死亡。

我经过仔细思考,才做出了上述决定。虽然这份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你们爱我的话,我希望你们尊重我的意愿。我知道,这份文件必然会让你们感到负担沉重。但是我准备这份文件的目的,正是为了分担你们的负担,以及减轻你们的罪恶感。” ②

①郑晓江:《穿透死亡》,江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1页

②同上书,第30-40页。

应该说,这种文件虽然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它还是在民间与政府之间有关安乐死的问题上起到了一种调和作用。它所表达的执行意愿有利于促使安乐死的合法化。到了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r《自然死亡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安乐死法案。该法案规定.“任何成人可执行一个指令,旨在临终条件下终止维持生命的措施。”指令即为患者的预嘱。预嘱的内容为:“我已没有合法的希望从身心残废中恢复,我要求允许我死去,不要用人工的或‘冒险’的措施维持我的生命”。这样,一旦这个预嘱被法院采纳,就免去了许多法律纠纷,使病人的意愿得以实现。为了使安乐死的法律更加完善,该州还设立了一个包括非医务人员参加的伦理委员会对有关安乐死的纠纷进行咨询和仲裁。到1980年,美国已经有3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通过立法保证,只要有病人遗嘱,就可实施安乐死。此后,德国、瑞士、英国、日本等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安乐死的法案。日本对安乐死做出以下规定:

①从现代医学知识和技术来看,病人患的是不治之症,并且其死亡逼近眼前。②病人的痛苦非常剧烈,已达到使任何人都目不忍睹的程度。③是专为减轻病人的死亡痛苦而进行的。④如果病人神智尚清楚,能表达自己的意思时,需要本人真诚的委托或同意。⑤原则上由医师自己来做。如果不可能由医师来做时,需要有足够的说明不可能由医生来做的特殊理由。⑥其方法必须能使人认为在伦理上是适当的。①

①《世界文明百科全书》,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院顺利通过一项法案。荷兰,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比利时紧随其后,于10月16日通过“安乐死”法案,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实施安乐死的前提是病人的病情已经无法挽回,他们遭受着“持续的和难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实施安乐死的要求必须是由“成年和意识正常”的病人在没有外界压力的情况下经过深思熟虑后自己提出来的。

荷兰在这方面也格外谨慎.虽然安乐死已经合法化,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有着严格的程序。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医生对垂危病人实施安乐死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①由患者本人“深思熟虑”后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

②确认患者病情根本无望好转且病人在经受病魔“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

③向患者如实通报其病情及以后的发展情况。

④与患者协商并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是唯一的解脱办法。

⑤一直看护患者的医生就上述4条写出书面意见。

⑥征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

⑦对病人实施规定的安乐死程序。

所有上述条件仅是对成年患者而言。对未成年的患者,法律规定了实施安乐死的附加条件:16到18岁的未成年患者可以在同家长商讨后一同做出决定。而12至16岁的青少年,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做出决定。

可见,荷兰在安乐死问题上仍然相当谨慎,它既要满足临危病人的合理要求,又要防止不良医生和家属对“安乐死’,权力的滥用。为此法律赋予病人更大的选择权,病人有权选择使用止痛药进行治疗,以免贫困或无依无靠的病人因为无力负担治疗费用而寻死。

其实,安乐死早在1997年就在美国的俄勒冈州合法化了,从而使它成为全美50个州里唯一允许安乐死的地方。从那时起,已有至少70人通过使用致命药物实施了安乐死。但是围绕安乐死是否符合人道主义精神、是否符合基督教信仰,美国人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布什入主白宫后,对俄勒冈州的“安乐死”法案大加鞭挞。白宫发言人弗雷舍说,布什总统认为我们必须珍视生命,并倡导“在各个阶段都尊重生命”的文化。总统一直表示反对“医生协助下的自杀”,认为管理受控物质如麻醉品或其他危险药物正是联邦政府的职责。布什政府的声明得到了一个名为“关注美国的妇女”的组织的响应,他们声称:俄勒冈州通过安乐死的法律是致命错误,它使医生和公民迷惑和无望。对于身患不治之症的人来说,安乐死并不是一个有同情心的选择。俄勒冈州的自杀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2%,75岁以上的人群自杀率更比全国高63%。

支持者也不示弱,他们认为安乐死是人道的。该法案起草人巴巴拉?李认为,安乐死的执行是人道的,严格的审批程序杜绝了安乐死被“滥用”的可能。根据俄勒冈州安乐死法律,医生可以为处于重病晚期的成年病人开致命处方,但不参与其执行。安乐死的实施要求至少两名医生认定病人只有不到6个月的预期寿命,并能够神智清楚地做出决定,在自愿、不受威胁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申请选择“不失尊严的死亡”。另外,还需要两个等待期、证人陈词,必要的情况下还要做心理评估。俄勒冈州学者的一项研究还表明,在实施了安乐死法律后,俄勒冈州并没有发生医生催促病人死亡的现象。相反,医生对临终病人的照顾更加细致。许多医生表示,他们现在与病人有了更多的交流,而不像以往那样对死亡讳莫如深。

俄勒冈州一个倡导安乐死的组织“同情垂死者”称,布什政府的决定让俄勒冈州的重病患者担心失去选择安乐死的机会,他们已经开始考虑用别的方法结束饱受病痛折磨的生命,“有人想开枪自杀,有人想用塑料袋蒙头窒息”。据称,20多名希望安乐死的晚期病人正焦急地等待目前这场争议的结果。正处于肝癌晚期、72岁的理查德?霍尔姆斯说:“我只想以自己的方式来结束生命。”在一些病人的诉求下,美国一联邦地区法院通过了一项遏制法令,判定俄勒冈州有关安乐死的法律至少在争议期间仍然可以执行。

在安乐死问题上的立场也成为俄勒冈州参议员竞选的争论焦点,现任参议员、共和党人史密斯反对安乐死,被其竞争者、现任州务卿布拉德贝里批评为“没有站在俄勒冈州人一边”,而史密斯则表示,他在安乐死问题上的立场比其政治生命更重要。

巴巴拉?李认为,在安乐死不合法的情况下,医生在患者请求下帮助他们体面死亡的情况也广泛存在。事实上,5。%的艾滋病医生都在病人知情的情况下为他们开了致命的药物。目前的问题不是允不允许医生协助病人死亡,而是病人能不能公开与医生谈及安乐死,要不要对此加以规范,要不要使每个晚期病人都有申请安乐死的权利而同时医生不会被判谋杀。

人们为什么对安乐死如此关注。主要还是出于对安乐死的矛盾心态。一方面希望借此提高自己生命的品质,在尊严、体面的情况下,快快乐乐地死去。另一方面,人们又对安乐死充满忧虑,因为到目前为止,有关安乐死所涉及的问题都没有很好地解决。这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比如在生和死的问题上,我们现在的文化坚持人有追求“优生”的权力,但反过来说,安乐死是要求人追求“优死”,这与现代文化的价值理念是有冲突的。第二,现代科学日益介入到人的生命存在之中,它既能人为地延长生命的存在,又能人为地毁灭生命的存在,而对人的死亡的诊断靠的是医疗技术,我们不禁要问,医疗技术就那么确定吗?难道医疗技术就不出错吗?这里不是出错率大小问题,而是出不出错的问题。如果它不是完美的,我们有什么理由把自己的死亡交给它来判断、处置呢?这是人对科学技术的疑虑。第三,人对人的疑虑。安乐死之所以在法律上难以通过,是因为法律上很难把安乐死与谋杀加以区分,在二者还没有明确的界限以前,就匆忙地将安乐死合法化,也会助长谋杀行为。第四,人们主张安乐死,的确还有一个很现实的考虑,那就是要为活着的人考虑。由于经济上的原因,为了维持绝症患者的生存,需要花费大量的资金,直到使家属倾家荡产、债台高筑,有的甚至一辈子不能翻身,这恐怕也不是死者本人的愿望。最后,安乐死还与我们现行的医疗理念,以及宗教的、哲学的理论存在很大的冲突。在这诸多问题中,人们顾虑最大的还是对执行安乐死的人的动机的极大的怀疑。安乐死,真的很安乐吗?对死者安乐,对活着的人也安乐吗?对一些人安乐,对整个人类安乐吗?生命只有一次,我们是不允许用死亡做试验的,如果他死了,不可能再重新回来。珍惜生命就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坚强的意志,要积极地同生命进程中的一切挫折做斗争,对一个生命来说,活下来,就有希望。如果一遇到病痛和挫折就想到死,这是对责任和使命的一种逃避,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人的生命不是显得太软弱了吗?人有别于动物的地方就是他的顽强的意志和精神,安乐死的流行,对人的生存意志是一种冲击,我们追求感官的快乐,这无可厚非,现在我们也在死亡中寻求快乐,这可算是彻底的快乐主义。生命在本能上是“趋乐避苦”的,然而正是苦难才显出生命的凝重和价值。

第三节 安乐死在中国

中国是一个注重于生和长寿的国家,在人伦道德方面,更强调儿女对父母的孝。在这样的情况下,安乐死对人们是比较难以接受的。1987年n月,河北职工医学院针对安乐死的问题对保定市400人进行了调查,其中有工人、农民、国家干部和医务工作者。调查内容是对于癌症病人、不可逆“植物人”、严重畸形儿处置方式的选择:①应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②采取支持疗法;③实行安乐死。调查结果显示,61.59%的认为安乐死是可以接受的,其中医务人员同意安乐死的比例最大,占被调查人数的84.38写,农民所占的比例较小,占被调查人数的27.27%。从文化程度来看,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赞成安乐死的占被调查人数的87.00肠,而文盲中的赞成者仅为36.6环。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对这些政策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在被调查者当中,竟有60%的老年人赞成安乐死。当然这其中有些人并不是着眼于对死亡的态度,而是考虑无为的治疗给儿女所带来的沉重负担。

改革开放以后,安乐死的观念传入我国,并很快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从1992年起,在每年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提案组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的提案,要求我国立法,使安乐死合法化。天津医科大学党委书记、“中国临终关怀之父”崔以泰教授和北京儿童医院名誉院长、儿科专家胡亚美教授都是安乐死议案的提案人,他们不仅在为安乐死的合法化进行着努力,而且都表示,自己在必要时也要实施安乐死。他们认为,病人(尤其是老年病人)患了不治之症,既影响了家人的工作,也给家人造成了很大的精神、经济负担,严重降低了全家人的生活质量。他们还认为,安乐死可以节约我国有限的卫生资源,把它用于更有治疗希望的病人身上。

目前,我国赞成安乐死的人主要是老年人和高知识阶层人士。上海曾以问卷形式对200位老年人进行了安乐死意愿调查,赞成者占72.56%;在北京的一次同样的调查中,支持率则高达79.8写;另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实施安乐死。

当然,对应该由谁来决定是否实行安乐死,54.97写的被调查者认为,应该由医生和家属共同商量决定。至于应该由谁来执行安乐死,46.02%的人认为,应该由一个训练有素的陌生的专业人员具体执行。医生和家属大都不愿参与这个过程,这表明他们对职业和孝道的遵守。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对安乐死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支持,但在具体涉及到自己的亲人和父母时,还是感情的因素大于理智,即便有的能够想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顾虑重重,他们很害怕遭到来自亲戚、朋友和社会的议论。看来,要实行安乐死在我国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

我们应该为安乐死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首先应该加强宣传,更新观念,要让人们认识到,死亡是人生的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人们有权力对它提出更高的意义和要求,当死亡不可避免地到来时,我们应该正视它,并希望自己能在一个温馨的场合,在亲人的怀抱中,体面、尊严、快乐地死去。这既减轻了个人的痛苦,也减轻了家属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何乐而不为呢?对于广大医务工作者来说,也应该改变自己的医疗理念,医生不仅是拯救生命,而且也有减轻病人痛苦的责任和使命,当病人处于无望的痛苦时,你有责任与家属一道,为解除或最终结束病人的痛苦而努力。在这方面,安乐死无疑是最佳方案之一。对家属来讲,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必须进一步发扬光大。但对老人的孝敬应体现于生活中的一言一行。当然,谁都希望父母长寿健康顺天而死,但当老人处在无望的病痛的折磨中,我们应该理智地对待,与其让老人在无望的痛苦中一天天忍受着折磨,还不如让他平静地死去。其实,此时站在老人的角度想问题,对他实施安乐死,而不是考虑个人的名誉是非,也是一种孝。当然,在实施安乐死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积极稳妥,要有法律的支持,更要有各项制度和设施的保障,尽量为病人创造一个良好的死亡环境,同时也尽量减轻医生和家属的心理压力,以免给生者造成人为的精神伤害。

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发生在陕西,胡佩诚先生记述了这一过程。①

①胡佩诚:《生命与安乐死》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3年版,第93-97页

1986年6月23日,汉中市59岁的女患者夏素文,因复发肝硬变腹水住进陕西省汉中市传染病院。医院对夏的病情诊断是:①肝硬变腹水(肝功失代偿期,低蛋白血症);②肝性脑病(肝肾综合症);③渗出性溃疡并褥疮2至3度。并于入院当日,发出病危通知书。后经常规治疗,症状稍有缓解。但夏素文仍感到疼痛难忍,喊叫想死。6月25日上午,夏素文的儿子王明成和三女儿王晓玲向主管医生蒲连升(肝炎科主任)询问其母病情,蒲连升说对夏治疗已无望,并向他们介绍了国外使用“安乐死”的情况。6月27日,夏病情加重,烦躁,惊叫不安。值班医生注射了10毫升安定后方入睡。28日早昏睡不醒。8时许,该院院长雷某带人查房,夏仍昏睡未醒。查房结束时,王明成问雷院长其母是否还有救,雷摇了一下头说:“病人已是晚期,现在不行了。”王明成即说:“既然我妈的病没有救,能不能采取措施,让她免受痛苦。”雷说:“不行。在国外,对绝症可以进行所谓‘安乐死’,但我国没有立法。”王明成再次向雷要求给其母采取“安乐死”,雷仍不同意。

6月28日上午9时左右,王明成及王晓玲又到蒲连升的办公室,要求给夏素文施行“安乐死”。蒲先是坚持不同意,后经王明成、王晓玲一再要求,并表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蒲连升便先给夏素文办理了出院手续(实际未出院),后给夏素文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处方一张,在处方上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并让王明成在处方上也签了名。护士长接到处方后,一面指示当班护士不能打,一面找蒲连升说:“这个医嘱不能执行。”蒲便强令省卫校在该院实习学生蔡某给夏素文注射。蔡借排空气之机,将部分药物推向地面,实际推入夏素文病体只有75毫克,蒲下班时,对接班医生李海华说:“如果夏素文12点钟不行了(指还没有死),你再给打一针复方冬眠灵。’夕李海华回答说:“可以。”当日下午l时至3时,王明成和王晓玲见其母未死,两次去医生办公室找值班医生李海华。李海华去病房看了夏素文后,又开了100毫克复方冬眠灵,由值班护士注射。患者夏素文于6月29日凌晨5时死于汉中市传染病医院抢救室。6月30日4名子女将夏埋葬。夏素文死亡后,大女儿王建民和二女儿王晓德为了让医院赔偿其母的医疗费用和埋葬费用,找了院长雷某。雷让她们向检查机关控告。7月3日,两人向汉中市公安局、检察院控告蒲连升故意杀人。7月4日传染病医院4名医务人员也联名向检察机关做了控告。汉中市公安局对此案进行立案侦察,于9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李海华、王明成、王晓玲收容审查。王建民和王晓德见其弟和妹被收审,感到后悔,于是.多次要求撤诉。公安和检察机关以该案属于公诉案件而拒绝。同年飞2月20日,公安机关对4名被告人解除收审,转为取保候审。

1987年3月31日,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夏素文的死因做了鉴定。鉴定书认为:①夏所患疾病系门脉性肝硬变,程度为肝功失代偿期。②就夏所患疾病的情况看,冬眠灵是禁用药物,因其可进一步损害肝脏功能。③夏素文的死因与病变本身和冬眠灵的作用两者兼有,.其中冬眠灵则更快促进了病人的死亡。汉中市公安局据此鉴定对蒲连升、李海华、王明成、王晓玲以故意杀人罪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汉中市检察院于1987年9月以故意杀人罪将蒲连升、王明成批准逮捕,1,88年2月8[l以蒲连升、压明成犯有故意杀人罪向汉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李海华、王晓玲免于起诉。

汉中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从案卷中发现蒲连升在案发前曾揭发过院长雷某的经济问题,雷某参与汉中地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该案的鉴定不妥,应依法回避。同时被告人蒲连升及其辩护律师对以上鉴定也提出异议。汉中市法院遂于1988年9月3日委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对夏素文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①汉中市传染病医院对夏素文做的肝硬化腹水、肝功失代偿期、肝性脑病、渗出性溃疡伴褥疮2-3度的诊断可以成立。肝肾综合症的诊断依据不足,继发感染不能排除。②患者病程较长,病情危重,虽经该院治疗有一定缓解,但根据目前医疗水平条件,达到完全好转的可能性不大。如能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有可能短暂延长其生存时间。③冬眠灵的主要负作用在于抑制呼吸中枢和降低血压。严重肝病患者,由于肝功能失常,对冬眠灵耐受程度显著减弱,应该慎用和忌用。鉴于夏素文两次接受复方冬眠灵的总量仅为175毫克,用量在正常范围,并且患者在用药后14小时死亡,临终表现又无血压骤降或呼吸中枢抑制,所以冬眠灵仅加深了患者的昏迷程度,促进了死亡,并非其死亡的直接原因。④夏素文的主要死亡原因为肝性脑病,严重感染不能排除。

1991年5月17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对蒲连升、王明成安乐死杀人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依法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法院认定,被告人蒲连升、王明成为身患绝症的病人(王的母亲)夏素文注射促进其死亡的药物不构成犯罪。而原告则认为,蒲、王两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因而依法提起抗诉。1992年6月幼日,汉中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抗诉,维持原判,宣告蒲、王两被告人无罪。至此,我国首例安乐死杀人案从1986年7月3日立案,经过了6年的漫长审理后终于有了令人欣慰的结果。

1997年,在上海举行的首次全国性的“安乐死”学术讨论会上,多数代表拥护安乐死,个别代表认为就此立法迫在眉睫。看来安乐死立法已不能回避了。但法律实现的是大多数人的意志,安乐死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眼下尚无科学性的调查结果。而且法律一旦付诸实践,就有极大的强迫性,一旦安乐死立法,它就像横在病人面前的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就可以真正解除病人的痛苦;用得不好,就可能成为剥夺病人选择生命权利的借口,被不法不义之徒滥用。

北京松堂关怀医院院长李伟认为:临终关怀,是给病人最大的照顾与关怀,使病人缓慢而较舒适地离去。我们提倡“优生”,是出于对生命素质的重视,而我们亦应该提倡“优死”,因为这更是对生命的尊重。一直以来,在生命神圣论原则的指导下,即使是面对生命品质无可逆转的衰落,我们仍旧在使用大量昂贵而无实际意义的药品,采取冒险且无根本效果的治疗措施,人为造成了病人及亲属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医疗资源的浪费。而安乐死给了人们一个选择,一个使个体人格得以完整的选择。

李伟先生强调指出,虽然自己提倡“优死”,认同安乐死行为,却并不赞成我国在现阶段为安乐死立法。安乐死是一个高尚的行为,它的合法化必须是在一个整体公民素质都非常良好的社会里。当整个民族对生命与死亡的理解和认识都达到一个层次,安乐死才有可能在一个安全、真实的情况下进行。

在我国,虽然上海等地有悄悄实施安乐死的案例,但安乐死并未获得合法地位。据现行“刑法”解释,安乐死属故意杀人罪。对于其法律后果,一直有两种争论:一方认为,安乐死不能阻止行为的违法性,仍构成刑法上的杀人罪,但处罚可以从轻;另一方认为,安乐死虽然在形式上具备故意杀人罪的要件,但安乐死是在病人极度痛苦、不堪忍受的情况下提前结束其生命的医疗行为,而医疗行为是正常行为,因而可以阻却其违法性,不构成杀人罪。

法学界人士出言亦很谨慎。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胡云腾认为,安乐死立法和怎么实施是密切联系的,实施安乐死影响到能否制定这个法律。目前看来,我国无论在医疗技术、医生的职业道德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具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陈泽宪说,“从我国的一些伦理道德观念,以及现行的一些法律障碍来看,都不具备实施安乐死的条件”。

安乐死的问题也直接困扰着一代文豪巴金先生。1998年12月5日,巴金与记者论及生命的意义时说:“我对国家没有用处了。”他多次向医院提出,他已经不能工作了,不要为他再用什么好药了。1999年2月,巴金在手术前,对主管医生崔主任说,不要用药了,安乐死吧。以后,他多次表达了这一想法。巴金说过这样一句话:“长寿不是一件好事,是一种痛苦。”巴金痛苦的不仅是他的病体,更在于他的心灵。他至爱的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他挚爱的友人,也一个个走在他的前面。更大的痛苦在于失去工作能力,不能再为读者写作。他曾经充满激情地这样说:“士兵常常死在战场上,我为什么不可以拿着笔死去?''

熟悉和了解巴金的人,其实心里也是痛苦的。他们希望他健康长寿,不愿意看到他痛苦。一切热爱和尊敬他的人,谁忍心他安乐死,谁又有权利应允他安乐死。

中国人说:好死不如赖活着。安乐死追求的就是那个“好死”的境界,他不希望自己在痛苦中煎熬,也不希望自己给亲人带来更多的苦难和负担。他希望能按照自己的意志结束生命。问题是,这生命仅仅是属于你自己的吗?

第七章 死刑面面观

人发明生产工具,也发明杀人工具。死刑是当权者对违法和背叛者最严厉的惩罚和威慑,它伴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而产生。作为一种特殊的死亡方式,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其特定的政治、文化内涵。它随着阶级产生而产生,随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死刑,又叫生命刑、极刑,是当权者对违法和背叛者最严厉的惩罚,它伴随着国家和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如果溯其渊源,它似乎与人的本性有着一定的联系。死刑犯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刑事犯罪,因其严重的反社会反人类而被法律剥夺了其生存的权利。第二类是政治犯,这类罪犯比较特别,因为他的目的是为了推翻现有的政权,因而其生存的权力也被当权者剥夺。

第一节 死刑产生的原因

自人类产生至今,相互间的杀戮就没有断过,战场上刀光剑影、血雨腥风过后,一批批将士倒了下去。成者为王,为恢复和维护社会秩序,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严重扰乱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的人进行严厉的惩罚。死刑无疑是最高规格的惩罚了。

死刑是人类各个时代都有,这就说明它对人来说有着极大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死刑的文化史》一书的作者布鲁诺?赖德尔认为:我们可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来看死刑,这种“合法”的死刑在世界各地都存在着,但仅从这一个角度难以解释如此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与人类社会及人类共同生活的基本条件有着密切的联系。”①

①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3页。

死刑植根于原始人的信念和心理,其“最深刻的本质是活人祭祀……是集体的罪恶感和整个社会的焦虑的爆发”,在作者看来,死刑并不是社会进化的标志,“是横行于某一社会内部不自由的指标。它也是恫吓个人,迫使其趋于大势和忍气吞声的社会压力的指标。它最终标志着充满于个人和社会的抑郁的攻击性、仇恨、罪恶感及焦虑的程度。”

按照弗洛伊德的观点,死刑根源于原始人的心理基础。原始人是以泛灵论、精灵崇拜、禁忌体系这三个概念为其生存的心理支柱。既然万物都有灵,那灵魂之间在本质上就是一致的,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转化。所谓死亡,在原始人看来,那只是灵魂与肉体的暂时分离。由于对死亡的恐惧,原始人对离开人体的灵魂都非常警惕,因为它们可以与其他的鬼怪猛兽相结合,所以原始人就把这种灵魂叫作“恶灵”。由于对灾难和痛苦的无能为力,原始人就认为造成这一切的根源是恶灵作祟,于是他们就产生精灵崇拜,他们以为之所以面临灾难,一定是由于人的某种行为惹神灵发怒,至今还有人把打雷下雨看成是天公发怒的结果。于是原始人就希望通过对自己行为的限制来讨好神灵,给他最好的吃的,以此来讨神灵的喜欢,这就是供奉。为了不惹神灵生气,原始人对自己的言行有很多的限制,这些限制在我们今天看来是那样的不可理喻,但他们却很虔诚地把自己的行为和神灵的态度以及人所面临的灾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所谓的“必然因果律”使原始人产生了很多的禁忌。凡是违背禁忌的就要被诅咒。为了表达对神灵的诚意,原始人一定要把最好的东西供奉给神灵,这就产生了活人祭献。对于违反禁忌导致氏族发生流血事件,自然要以血还血,这就是最早的杀人和复仇。“以血复仇的人有义务亲手杀死杀人者,一旦遇到对手就立即下手”,否则难以消除本氏族的灾难,这里没有什么道德问题,它是基本的生存法则。后来这种复仇并不限定在一个特定的人身上,只要有人杀了本氏族的人,你就有义务对其氏族的任何人进行复仇,甚至对所有的人进行复仇也是绝无异议,而且是神圣的事业。

以血复仇的习俗一直保存到现代,在我国,由于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复仇是要服从于忠孝的。据《礼记?檀弓上》记载,“子贡问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苦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随着孔子的意思是,如果你遇到杀父母的仇人,便可以辞去官职专门进行复仇活动,并应睡草席枕木头,始终保持居丧的仪节,坚定复仇的意志。要把复仇的兵器随身带着,这样如在大街上遇到仇人,就能随时进行报复,而不需回到家里再取兵器。随着孔子的教导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断提高,这种复血仇的行为成了人们歌颂的对象,伍子青掘墓鞭尸、苏布韦替父报仇杀死仇人全家老小,这些都成了血性男儿的楷模标志。《太平御览》卷五少口、中指出:“汉时,官不禁报冤。”虽说后来有所收敛,但以后的各代法律中,对那些替祖父母、父母复仇杀人的人一般都免于死刑处罚,如在明朝,对一个以血复仇的杀人犯,只判打60板的处罚。至于集体复仇,更是被当做神圣的事业来看待。如今中东地区,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间流血事件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只要巴勒斯坦制造自杀性爆炸,以色列就对整个巴勒斯坦进行惩罚,直到围攻其首脑阿拉法特。只是现在的复仇更盲目,打击的面更广泛,多数针对无辜平民,用别人的鲜血和生命来唤起世人对自己处境的关注,或者达到自己的政治目的,这怎么说也不符合现代文明精神。可是某些现人就这么做了,而且凭借着高科技,从事杀伤力极大的破坏,如劫持飞机、爆炸、绑架、网络犯罪等等。看来,现代文明并没有改变复仇的心理,现代科技倒是为复仇提供了更恐怖、更有效的手段。

其实,无论恐怖主义还是国家恐怖主义,都有原始社会时的以血复仇的痕迹。在现代国家或战争中,杀人成了正当的职业。一般来说,在战场上杀的人越多越会受到国家的奖励,当然它也会招致敌对方的仇视。不过,现代人的报复方式多是国家、集体复仇,并不在意具体杀人者。中国人所谓的“冤有头债有主”,是针对具体杀人者个人进行报复,这种观念比国家集体报复要好些.因为它至少可以避免滥杀无辜。弗洛伊德指出,人的意识中有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面,其本我中潜藏着邪恶、残暴和贪欲,这些恶的东西像一头凶残的猛兽被文明的疆绳拴着,一旦遇到社会动荡、道德沦丧、法律遭到践踏等秩序混乱的场面,它就会从本我中跳出来,对人类进行肆虐和破坏。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热兵器的出现和不断改进,现代人的杀人不再像古人那样面对面赤膊上阵,那种杀人可以直观到死者的状况:流血、痛苦、惨叫、死亡,以及由此联想到死者的家属等等,那种面对面的杀人往往使杀人者产生很深的印象,如恐哄、恶心、内疚,甚至终身有种负罪感等等。现在的杀人,杀人者远离现场,看不到被杀者的流血惨状,他只需按动电钮就可以杀人,甚至可以一边听音乐一边悠闲地杀人。现代战争将杀人与流血分离开来,这实在是个可怕的先兆,如对一个优秀的空军飞行员来说,在几千米高空扔炸弹,他会把这当作一种非常好玩、非常刺激的游戏,即便这种“游戏”是毁灭性的。

古代的祭祀也是这样,既然要讨神灵心欢,就要把最好的东西献给神灵。什么是最好的东西呢?在古人看来,孩子当然是最适合祭献的,他们天真、纯洁、鲜嫩,尤其是那些长得如花似玉的美丽少女,更是神灵喜欢的。活人祭祀最初是由王的长子和女儿承担,这样是为了显示对神灵的诚意,对氏族的其他成员也是一个安抚。后来人开始欺骗神灵,祭献的活人越来越变得微不足道。奴隶、战俘和罪犯。既然你有罪,就得死,为神祭祀自然就是一种赎罪的方式。古代的活人祭祀活动,在我们看起来是很野蛮和残酷的,但在当时的人们看来却是很神圣和庄严的事情。最让人感到恐惧的是所谓的“心脏的牺牲”。牺牲者大多是俘虏,他们被迫脱光衣服,仰面躺在石块上,五个祭祀者按住他,第六个祭祀者用黑色的岩石片切开他的胸部,从那里取出心脏,高高地面向太阳举起,以表示为太阳更新力量。然后再把心脏装入器皿,用香熏。如果他是个勇敢的战士,那他就将被剥皮,其皮肉送给战士吃,以庆祝他们的胜利。在布鲁诺?赖德尔看来,“活人祭祀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社会心理作用。这就是打开发散个人不安和罪责及社会普遍的不快感的安全阀的作用。”①由于牺牲的活人多是些卑贱的人和有罪的人,活人祭祀就渐渐地使人产生这样一种想法:你之所以被当做替罪羊,是因为你有罪,你有罪,就得死。这应该说是最早的死刑的心理基础。更主要的是,他的死减除了众人的负罪感和紧张感。我们现在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在原始人那里应该说是:“不杀不能解除民众的紧张情绪。”看来,对死刑犯的处决,既有神圣祭祀的成份,又有警示活人的因素,同时还有让民众放松神经的成份。

①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49页。

总之,死刑是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的,它作为一种特殊的历史现象,有其特定的政治、文化内涵,必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

第二节 死刑的执行方式

在死刑的设置和执行的过程中,既体现了统治者的残忍和暴虐,又体现了它对世人的警告与威慑。在林林总总的死刑面前,我们对人性的复杂有了更深的体会。虽然死刑有时体现了正义,但在很多时候,它则是人对同类的赤裸裸的残害。在死刑面前,我们不寒而栗。

下面选择几种最常见的死刑方式加以介绍,以供人们思考。

绞刑

和前面讲的上吊自杀原理大致相同,只是由别人执行。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被人展示的死亡。其方法是,在吊刑架下,将犯人的脖子套在绳子一端,然后将犯人吊起,在拉力的作用下,因绳子对身体产生强大的拉力而使犯人窒息而死。这是一个非常痛苦的过程。一位做过此类试验的医生后来说:“当双脚刚一离开支撑点,我的两个太阳穴马上就紧缩起来,呼吸道被紧紧的封死,使我既不能呼气,更不能吸气,两只耳朵里响起刺耳的声音。”绞刑在世界各地普遍使用,现在世界上使用绞刑的国家大约有77个,其中如爱尔兰、以色列等许多国家只使用绞刑处置死刑犯。①

①李云龙沈德咏:《死刑专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7页

绞刑在国外比较盛行,有人认为,这可能与宗教有一定的关系。中世纪前,施用绞刑的一般是男性死刑犯,女子受此刑罚较少。中世纪后,女人也被施用绞刑,这是否也算是男女平等的表现?为了增加绞刑的效率,绞刑由原来一次只能绞死一个的“座式”(即在木柱上端铺块平板,死囚坐在上面),改进成“叉式”(即两根柱子上绑一根横梁),这样就可同时对几个乃至十几个死刑犯进行处罚。后来又发展成组合式绞刑架(即在立柱上增加一道横梁),死刑犯就得借助梯子上到10-20米的地方接受绞刑。在英国16世纪,处决重要犯人时,要把犯人用铁链吊起,行刑后再把尸体放进焦油里浸泡,以便保存示众,有的尸体在刑场示众的时间竟达好几年。为了更好地观看名人的行刑场面,一些地区还特设了观看席,当然这是要收费的,相当于戏台下面的贵宾席。

在绞刑执行过程中,犹太人在很早就喜欢使用“倒吊”,在他们看来这是对犯人的更加严重的羞辱。有的酷刑者还专门在倒吊者的两旁各倒吊一只狼狗。发狂的狼狗在游荡中不断地咬抓犯人,以加重死囚的痛苦。一般给犯人处以绞刑时都要剃掉其头发,据古代迷信传说,人的头发中蕴藏着力量和人格,也是自由和独立的象征。现在许多国家仍保持了这个习惯,这样做,是表明对人犯人格和意志的剥夺。

绞刑犯之歌①

[法]维庸

我们身后的兄弟众生,

莫对我们冷酷无情。

你若对我多几分怜悯,

上帝爱你会更多几分。

你看见我们这五六个人,

纹刑架下的肥硕躯身

肌肉已经吞噬、腐烂,

骨头也会化成灰烬烟尘。

不要嘲笑我们的恶行歹运,

要祈求上帝宽怒我们。

朋友,让我们这样称呼你,

莫因为我们罪有应得,

就把我们蔑视鄙夷。

要知道,世间并非都是好人。

我们已死,抵消了罪名,

来到耶稣基督的身旁。

乞求他的无限恩泽,

为我们挡住那万钧雷霆。

我们死了,但愿灵魂安宁,

要祈求上帝宽怒我们。

倾盆大雨涤荡浇淋,

烈日之下干瘪乌黑。

鸦鹊把眼睛啄成窟窿,

胡须睫毛也荡然无存,

鸟雀味下,如同顶针。

我们再也不得休憩,

随着风儿,飘来荡去,

听其摆布,南北东西。

朋友,请不要再步我后尘,

要祈求上帝宽怒我们。

耶稣殿下,我们万能的主,

别让我们下到地狱,

我们不欠它一分一毫。

人们啊,收起你们的冷嘲热讽,

要祈求上帝宽怒我们。

①[法]维庸:《世界名诗鉴赏词典》,第408页

砍头

砍头是中国古代和近代都普遍使用的一种刑罚。也许受电影的影响,我们看到刽子手总是膀大腰圆、面目狰狞,裹着大红头巾,大碗地喝着酒,用水在他那把锋利无比的刀上磨擦着。死刑犯低头跪在地上,背后插着亡命牌,等待着时辰的到来。当然四周是密密麻麻的围观者,他们叭叭喳喳议论着。等到午时三刻,监斩官一声令下,刽子手刀起头落,罪犯身首分离,鲜血喷洒了一地,这是一种最直接的用人手置人于死地的方式,这种方式对杀人者和罪犯都很痛快。不过,身首分离,对人来讲毕竟不是一个很好的死法。在古代西方,执行斩首的工具一般用斧子,后来改用剑,在中国是用大砍刀,这样执行起来比较利索,犯人也减少痛苦。一般死囚在被执行时头上要罩上黑布,这与其说是为了犯人,不如说是为了刽子手,在行刑时刽子手一般都害怕与死囚的眼睛直接相对,因为照古代迷信传说,在人的眼睛里有着摄人魂魄的东西。不管怎么说,如果刽子手看到犯人的眼睛,就会心.慌意乱,以致影响行刑的质量。一般刽子手在行刑时都要喝很多的酒,以酒壮胆,历史上还出现因刽子手酒喝得过多,找不到犯人的头或把其他人当犯人来杀的闹剧。为了避免与犯人面对面,刽子手一般都是在犯人的背后执行的。人们有时会看到,当人头落地时,头颅上的面部肌肉和嘴还在动,眼睛睁得很大,异常有神。

刽子手行刑完毕,这场杀人的戏剧还没有结束,许多早有准备的看客便冲上刑场,纷纷猎取犯人的脑浆和血浆,据说它们能治疗许多疑难杂症。鲁迅小说中的人血馒头,相信曾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据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被绞死后,有议员提议将其尸体剁成83块,分给共和国的83个省份,用来给各省政府种植的自由之树施肥。虽然这个政治——农艺议案最终未被采纳,但它还是吃人肉的一个变种。我们常说恨不得去吃一个人的肉,表明对一个人仇恨到极点,其实这里还有古代神话的遗风。尼采笔下为我们记录了远古时代的舞蹈,人们在祭奠酒神狄奥尼索斯的聚会上,在疯狂的舞蹈中常常会把儿童撕成碎片吃掉,后来改吃羊羔。羊替人承担了这份罪责,所谓的“替罪羊”就有这种成份。有的刽子手不失时机,借机出售蘸了血的布,也能发一笔小小的死人财。

火刑

火刑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在远古时代,它并不是以刑罚的形式出现,而是与祭祀神灵有关。后来,火刑作为刑罚也与襄读神灵有一定的关系。如在欧洲一些地区对施用魔法、性错乱者处以火刑。到了中世纪,教会中的宗教裁判所更是经常使用火刑,它对布鲁诺等人的惩罚让人不寒而栗,也大大削弱了宗教在人们心中的地位。其实,在历史上几乎各个时代都有火刑,我们现在虽不再用它去惩罚人,但它惩罚的形式依然存在,如火烧鸦片、火烧假冒伪劣商品等。

为什么火刑对人们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呢?这大概是由于火在人们心中有着非常特殊的地位。首先,火在人类早期生活中非常重要,它不但能抵御灾害,还能降妖除魔,因而火自然就具有惩治妖邪鬼蜿的功能。其次,火也有非常强的破坏作用,它能使一切东西化为灰烬,作为一种极端的惩罚和复仇形式,它能最大限度满足施刑人的心理要求,使惩治对象彻底毁灭,使人的心中隐藏着的毁灭的快感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再次,由于火是一种动态的燃烧形式,熊熊燃烧的大火能调动起人的情绪,使人处于极度的亢奋状态簧火晚会中火的作用就是如此,当然,在对仇人或敌人施行火刑的时候,熊熊燃烧的大火也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欣赏者的情绪,使其能够把刑场当做一个激情飞扬的盛会。从这个意义上看,火刑的设置,其实也是人的生活的调省剂,它让人在其中体验着生活的惊险和刺激。有的人在燃烧中死亡了,有的人却在大火中流芳百世。现代舞剧《红色娘子军》,把洪常青的火刑牺牲场面演绎得淋漓尽致,那是一个为着崇高信念而牺牲的生命之舞。

一般的火刑执行过程是这样的:先在地上立一根木柱,在其周围堆上干柴,然后将死囚用铁链绑在木柱上,让人犯坐在干柴上,然后再在他的周围堆上干柴,有时柴几乎都把人犯埋没住。点火后大火很快燃烧起来,越烧越旺,人犯在火里的惨叫声却越来越小,终于与大火一起化为灰烬。最后行刑人员要把灰烬一起洒向河里或者扬到天空,这就标志着这个人的生命彻底完结了。

说到火刑,我们大都知道它对科学家和进步人士的迫害,其实这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很多是针对异教徒和无辜平民。据记载,在15世纪,西班牙宗教裁判所的第一位大法官“17年间,就判处了一万多人火刑。进入16世纪,又有一万多人被判火刑”。我们这里想介绍一下16世纪的“猎巫”运动。在这次运动中,火刑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①

①《死刑的文化史》,第l01页

1560-1660年,整个欧洲处在经济动荡、宗教对立和政治动乱之中,人民生活非常困苦,物质财富非常贫乏,人们面对疾病、战争、饥荒等灾难几乎束手无策,对上帝的信仰有所动摇。再加上长期的宗教禁欲,人们的生活非常单调、乏味,除了于活、吃饭,几乎再没有什么有意思的活动。这时在农村广大地区就开始盛行巫术活动,人们借助一些致幻性植物和巫术活动,产生一种强烈的幻觉和歇斯底里情绪。农民们相信,依靠巫士所施行的“魔法”,就可以消除疾病、灾害。罗马教皇意识到如果任其在欧洲泛滥,基督教的主导地位就将被削弱。于是罗马教皇于1484年12月5日发布通告,要求各地宗教机构行动起来,根除当地的异教和魔法师。因为在农村从事巫术活动的多是年老的有经验的女性,所以又叫“女巫通告”。后来有两名多明我会的修道士根据教皇的意思,写了《对付女巫的铁锤》,从此拉开了长达200多年的“猎巫”运动。

这项活动首先在西班牙开始,随后在欧洲各国展开,连美国也受到了影响。教士让人们相信,自从夏娃来到世间,就为人间带来了罪恶与祸水,如今盛行的巫术与恶魔,也多是女人们干的,于是这就好像是男人向女人发起的一场战争,不过是在宗教的旗帜下进行的。有人认为,这反映了男人对妇女解放运动中日益提高的妇女地位的一种恐慌。这种说法虽然还待商榷,但针对女性的迫害却发生了。在“猎巫”的旗号下,许多无辜的女性遭到严刑拷打、性虐待,最后惨死在火刑之下。

据一些学者估计,这场残忍的“猎巫”运动,烧死了大约几+万乃至上百万的所谓“恶魔”,其中80%以上都是女性。大到94岁的老太太,小到几岁的女盲童。而这场欧洲历史上的大劫难却是在神圣的旗帜下进行的,这实在是一个历史的悲剧。在这场男人对女人、宗教对“魔法”的斗争中,真正的受害者是广大的女性。后来,当人们在机械理论指导下认识世界,发现人间的一切灾难是由外在的自然造成的,而不是妇女的魔法时,也就放弃了对女性的迫害。科学让我们从神秘的宗教和迷信中摆脱出来,使我们学会用理性、客观、公正的眼光观察世界和人生。

历史应当记住这场耻辱的“猎巫”运动,追究它的原因要比叙述它的过程复杂得多。毋庸否认,当时的农村的确存在着迷幻和巫术之类的活动,但把它们笼统地归为迷信看来还是过于简单。这种非理性的狂热是与人的原始生命的神秘体验有关,有些远非科学所能检验,它更应该属于艺术和民俗范畴的东西。宗教裁判采取“猎巫”运动,初衷是为了净化和纯洁其信仰,但最后发展到那样难以收拾的局面,恐怕也是宗教人士所难以预料和难以控制的。其实“猎巫”悲剧的根源不在于农村有没有巫术,而在于当时基督教自身的狭隘和霸道。最深刻的原因在于,它长期的禁欲使人们的心理处在压抑和冲动的矛盾边缘,一旦教会给人们提供除魔的机会,人们,特别是男人们,就可在正义、神圣的名义下正当地宣泄自己的性压抑,女性自然是他们发泄性欲的直接对象。可是这里的“正当”只局限在举报、审讯、乃至观看女巫被处火刑的过程中,正常的男性性行为还是被当作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性压抑使男人极力在猎巫过程中得到宣泄,但性冲动与犯罪感又不能使男人的性得到满足,于是猎巫演变成了男人对女人的性虐待,在这种残忍的性变态中寻找着心理和生理的满足和平衡。

科学帮人们找到了病因,宣告了“猎巫”的荒诞。它既拯救了“猎巫”运动的受害者,也使宗教遭到了深沉的打击。1660年后,“猎巫”运动能突然终止,欧洲从黑暗的宗教迫害中挣脱出来,转向科学、理性和宽容的时代,这一切应该主要归功于科学。当然,欧洲深厚的哲学和人文科学基础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现代非洲的个别地区“猎巫”遗风仍然存在,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在非洲,有的老年妇女被说成是巫婆,遭到社群的驱逐或者被杀死。对巫术的谴责通常是收回土地的一个借口。在坦桑尼亚,每年大约有500个年老的妇女因被指控实施巫术而被杀死。”①

①《参考消息》2002年10月9日,第6版。

枪毙

这是目前世界上比较流行的死刑执行方式。罪犯面朝墙,被蒙上头,或站或跪,行刑队站在犯人背后,由于距离很近,一般的命中率都比较高。但要做到单发致死,就只能朝罪犯的脑袋或胸部等重要的身体部位开枪。如果一枪打在脑袋上,多半个脑袋就会被打裂,脑浆四溅,场面非常悲惨。有的一枪未死,就得继续朝罪犯身上射击,致使罪犯连中十几枪才在极度的痛苦中死去。

我们这里要叙述的是一个非正规的枪毙过程。

1918年7月16日晚,已放弃皇位的沙皇尼古拉二世及其家人突然被叫醒,从二楼转移到一楼的一个小房间里,里面有椅子和坐垫。当所有的人都坐好后,尤洛夫斯基从口袋里抽出一张纸,宣读死刑判决:“尼古拉?亚里山大诺维奇,你们的人正在设法营救你们,可他们没有成功,我们不得不把你们枪毙掉!”也有证人说宣读的是另外一句话:“革命要灭亡了,你们也必须灭亡!”尼古拉二世不相信自己的耳朵,刚问了句“什么”就被手枪里射出的子弹击中,然后其他人也被枪毙。只听见叫喊声、呻吟声。那些还有气的都挨了致命的一击。被处决的还有皇后、4名公主和l名皇太子。

此后,他们的尸体立即被装上了卡车,运到离城4俄里的科普梯亚基森林的一块空地上,那里有一座废弃的矿场。那些尸体在那里被脱掉了衣服,摘掉了珠宝首饰,浇上了190升硫酸,然后又浇上200升汽油焚烧,最后沙皇一家只剩下一些泥浆似的残渣,被人们用铲锹铲到了矿井里。

1979年,沙皇一家的遗骨被挖掘出来。20世纪90年代初,苏联解体,俄罗斯重新评价和安葬了沙皇尼古拉二世及其家属。

电椅

这种刑罚最初是在美国使用的,其发明人是伟大的科学家爱迪生,他在发明了电话、电报之后,也发明了“电椅”,这也算是他的业余发明吧,不过,这比起以前的刑罚来说毕竟文明了许多。

其执行过程是,先把犯人固定在特制的椅子上,在他的头上和脚上分别接上电线,接通2200伏电压的交流电,在极短的瞬间便在犯人身上产生强大的电力,使其心脏停止跳动和呼吸终止。

第一个接受此刑的是一个名叫威廉?凯默勒的犯人,他是个肉贩子,因杀死妻子而被判处死刑。1890年8月,他被蒙着头带进了行刑室,坐在专门的圈椅内,并且用皮带绑住手脚,电线在他的头部和脚躁处固定下来。时间到了,执行官一声令下,行刑人合上电闸,人犯浑身乱抖,口吐鲜血、大小便失禁,不到一分钟整个身子便向前倒下。

当然,在执行时也有例外。1947年,美国路易安那州处决一个17岁的犯人,合闸后,只见人犯嘴唇突出并变大,身体绷紧并向前突起,行刑人员把电力加到最大处,犯人还是不死。由于痛苦难当,犯人大叫:“关上电源,我喘不上气!”行刑人员慌了神,只好关了电闸。事后犯人叙述了他受刑时的感受:“我感到脑袋里和左腿里烧得厉害,我扑到皮带上,我的眼前蓝色、玫瑰色、绿色的电流跑来跑去。”

可能是由于电椅的恐怖、残酷吧,美国现在除内布拉斯加和阿拉巴马州外,其他州基本都实行毒针或瓦斯毒气等刑法,一般不再使用电椅执行死刑了。这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注射法

为了减轻犯人在行刑前的痛苦,避免野蛮的行刑办法,人们也在不断地改进死刑执行方式。于是便产生了给犯人注射致死药物的方法。一般的注射用药有三种成分:纳化物、溴澳化物和氯化物。第一种可使人失去知觉;第二种通过破坏体内压力而使肺部停止活动;第三种则使人的心脏停止跳动。我国于1997年1月1日通过实施新《刑法》,正式将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用法律条文规定下来。在征求待决犯的意见时,99%的死刑犯及其家属自愿接受注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当年3月28日,昆明在全国率先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两例死刑。

《华商报》报道了1997年昆明对死刑犯执行注射死刑的过程:1997年11月4日上午9时,昆明共有4名死刑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当日上午9时5分,执行开始,第一个被执行的是死刑犯张荣才。在场法官问:“紧不紧张?”他答:“不紧张。”法警让张荣才捋起衣袖仰面躺下,在面临死亡的一刹那,张荣才脸色一下子变得蜡黄,四肢动作有些僵硬,袖子半天也捋不起来,于是法医帮他把袖子捋了起来。执行的法医、法警用胶管帮他扎起左臂,向其静脉注入药物。法医说:“别紧张,跟平常打针一样。”他说:“不紧张。”法医说:“疼不疼,家住哪里?能看见什么?”“家住上海。我感到头在飘,身体发虚。”说到这,他还想说什么,但话音中断,紧接着,他的脉搏也于数秒后消失。从开始注射药物到死亡,时间刚好过去32秒。

酷刑

在历史上,执行死刑的方法真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如毒气刑罚、+字架刑罚、火烧刑罚、水浸致死刑罚等。还有一些酷刑,更是把当权者的权力和残忍发挥到极致。如活埋、老鼠咬死、凌迟、酸液溶解、两肋悬吊等等。在这一点上,古时的统治者炮制了种种“不得好死”的法子,以震慑万民。翻检正史中的《刑法志》,可以见到镬烹、肢解、刷洗、剥皮等名目。即使到了清代,国力衰弱、落后得一塌糊涂,但“酷刑”却异常地发达,如剥皮、腰斩、五马分尸、凌迟、绩首、请君入瓮、阉割、nlJ刑、插针、活埋、服毒、棍刑、开口笑、锯割、断椎、灌铅、刷洗等等均被采用。在这些酷刑面前,你很难相信这是满口“仁义道德”的人所为。

镬烹,即把人犯放进镬中蒸煮;肢解,俗称“大卸八块”;刷洗,就是把人犯捆在铁床上,浇一瓢热水,用铁刷子刷去一层皮肉,直至净尽;剥皮,即刀剥人皮。历史上最爱搞剥皮的人是明太祖。由于他是贫民出身,最恨贪官污吏,一旦被他抓到贪污,下场通常就是剥皮。他即位之初,曾抓到一对贪污父子,震怒之下,下令剥皮。皮剥下来之后制成两面鼓,挂在衙门口,以警示人们。

在诸种酷刑中,最“不得好死”的,还数凌迟。老百姓骂某人“挨千刀”的,其实就是诅咒他遭到最严酷的惩罚。“凌迟”的发明者是北齐的开国皇帝高洋。但是,这只是暴君的肆虐,还没有正式列入国家刑律。直到五代时才被统治者当作国家刑罚正式使用,一直延续到清末光绪三+一年(公元1905年),在英、日、美、葡四国的干预下才得以废止。在这长达一千多年的历史中,不知有多少人遭受了这样残酷的刑罚。被凌迟的人中最有名的就是明末大太监刘瑾了。这个当年红极一时的人物,因贪污和谋反等罪名被判凌迟3357刀,分三日割完,第一天先剐357刀。时辰一到,但见刽子手从刘瑾胸膛左右动刀,割至10刀,一歇一吐喝一怕刘瑾昏死,凌迟失去意义,休息片刻,待他苏醒,再割第二个10刀。第一日刀数割完,天已黄昏.把刘瑾押回监中,松绑,刘瑾醒来,居然又吃了最后一顿晚餐,整整喝了两大碗稀粥。第二天继续用刑,鉴于昨日刘瑾大喊大叫,泄露了不少宫中禁秘,遂往他口中塞了一颗大核桃。依旧是割10刀一歇一吐喝,谁知割了数十刀后,刘瑾气绝,未能割足三日,就一命呜呼了。比他更惨的是明朝的郑郸,被判3600刀,割到那个刀数,正好把肌肉害J完。

看了上述文字,我们不寒而栗,尽管惩处的是一个罪大恶极的贪污犯,但这种残酷的折磨人的生命的方式,仍是我们现代人所不能接受的。这里不在于他该不该死,而在于他应该如何去死。国家、征服在这里究竟应该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残忍野蛮的暴君?还是文明民主的化身?

酷刑是以残忍地折磨生命为代价的,它虽然满足了统治者的威慑目的,在某种程度上也宣泄了老百姓心中的愤惹,但行使酷刑的过程,也会使人受到“熏染”,使人渐渐地变得野蛮残忍起来,这与现代文明精神是相悖的。现代文明认为,每个人都有“天赋人权”,这是法律所要维护的基本底线,即便对一个作恶多端的人,我们也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去结束他的生命。文明的政府就应该率先倡导文明,即便是对“死刑犯”的惩罚,也应将法律和人道相结合,使其尽可能“体面”地死亡。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第5条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处罚。”可以这么说,是否废除酷刑,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

第三节 等待执行

据说古罗马有个皇帝,常派人观察那些第二天就要被送上角斗场的死刑犯,看他们在等死的前一夜,是怎样的表现。如果发现在惶惶凄凄的犯人中,居然有能呼呼大睡的人,便会在第二天偷偷将他释放,并训练成带兵打仗的猛将。

看来,在死亡的等待中也能反映一个人对死亡的态度。

一旦知道了自己的死期已定,特别是死在不该死的时候,而且又是一种公开的羞辱和杀戮,这时候对死刑犯来说心里非常复杂。列?托尔斯泰指出:“如果我们记得我们是会死去的,我们的全部生活就会获得另一种使命。人在知道他过半小时就会死去时,便不会在这半小时内去做那些徒劳无益的事,那些愚蠢的事,尤其是那些坏事。然而,离死亡半世纪同半小时难道不是一回事吗?在死亡面前和在现时面前,是不存在时间的长短的。”①死刑犯在等待执行这段期间,心情是极其焦躁不安的,一方面,受求生的本能的驱使,他们表现出对现世人生的留恋和对自己以前所作所为的深深忏悔。当然如果有可能的话,他们还希望通过自己的立功表现来挽救自己死亡的命运。另一方面,如果他仍有坚定的人生信仰,这时会表现得非常冷静,他会通过遗书的形式交代后事,并为捍卫自己的信仰而努力。死亡是人生最后的一幕,一个理智清醒的人会希望把这一幕演得精彩纷呈。所谓生得伟大,死得更伟大。在这个问题上,最典型的莫过于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

①[日]高柳和江:《直面死亡》,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139页

公元前399年春天,苏格拉底被人诬告,被迫出庭受审。他在法庭上坚持自己的信念,慷慨陈词,刚正不阿。结果,由于他对法庭的藐视和拒绝交纳赎金,激怒了陪审团,最后被判处死刑。从宣判到执行需要30天,在等待执行死亡的那段时间,苏格拉底本来有两次逃生的机会,可他主动放弃这些机会,并谢绝了学生们的好意。他要以希腊合法公民的身份,堂堂正正地面对死亡。而且,他也想以从容的死来洗刷别人对自己的诬蔑。在临刑的这天,他的学生和亲人前来看望,为他送行。周围充满恐惧和悲伤的气氛。他的学生克利陀问如何照顾他的孩子,苏格拉底说就按我平时告诫你们的话去做,言外之意是不要因为我的死亡而对他们有什么特殊的照顾。当克利陀提出如何安葬他时,苏格拉底轻松地说,当我喝下毒酒后,灵魂飘逝而去,你们应注重保护的是我的思想而不是躯体,要正确地理解我的思想,不要让我因被误解委屈而死。至于躯体,“你可以以你喜欢的方式、你认为是正确的方式掩埋我”。

他沐浴完毕,有人把他的孩子领来,苏格拉底与他们进行了交谈,并给他们最后的告诫。他送走了妻子儿女,又回到了学生们的身边。在学生们的簇拥中等着狱卒送来那杯要命的毒酒。狱卒来了,站在他面前说:“我和其他人一样,不会毫无道理、无缘无故地来找你,苏格拉底。当我告诉他们你要饮鸦而死(因为当官的命令我要你饮鸦而死)时,他们定会怒不可遏,对我诅咒万千。但我发现,你是来到此地的最高贵的体面文雅善良的人,现在我肯定你不会对我,而会对那些你觉得可以信赖的人生气发怒。就此永别了,试着忍受一下你必须也能够忍受的事吧;你知道我为何来此。”苏格拉底赞扬了狱卒的仁慈和宽宏大量,准备喝下这杯毒酒,克利陀试图阻挡他的老师,太阳还没落山,你着什么急呢?”我知道有一些人,在死亡通知发布之后,仍开怀畅饮,甚至还与至亲好友共享欢聚之乐,直到很久才饮鸦而死。所以不要这样匆匆忙忙,现在还有时间。”苏格拉底对此不以为然,在他看来,生命的价值不是以时间来衡量的,“我蔑视那些贪婪的人,他们的生命之火耗尽,却还继续延长,所以你还是不要拒绝我所要做的事。”

下面是他临死前动人的场面。

“我的好朋友,你对这些事有经验,你应该告诉我怎么动手。”那人回答道:“你只要来回走到腿脚沉重,然后躺下,毒药就会起作用。”同时他把酒杯递给苏格拉底,苏格拉底举止极为安详和蔼,泰然自若地举起酒杯说:“用一点祭神怎么样?可以吗?”那人回答说:“苏格拉底,我们只准备了够您用的酒。”“明白了,”他说……然后,他把酒杯举到唇边,心甘情愿地喝下这杯毒酒……当我们看着他饮酒,特别是看到他喝完的时候,都再也控制不住了……我的眼泪刷刷地往下流……这时,一直在流泪的阿波罗都斯突然痛哭失声,使我们大家都心惊胆寒。唯独苏格拉底仍然镇定自若。“奇怪,你们哭什么?”他说,“我把女人们送走主要是为了她们别做出这样的错事,因为我认为男子汉应该在平静中死去。安静些吧,耐心一点。”我们听到这话,都感到很惭愧,忍住了自己的眼泪;他来来回回地走着,一直到他说脚开始往下坠,然后他遵照吩咐仰面躺下,给他毒药的人不时看着他的脚和腿;过一会他使劲地按了一下苏格拉底的脚,问他是否觉得;“不觉得”;而后是他的腿,这样一点点向上部扩展,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他已经冰凉僵硬了。这时,苏格拉底也感觉到了,他说,“毒药攻到心脏的时候,就都完结了。”他的腹部开始逐渐变凉,这时他露出脸来(他自己已经蒙上被子了)说——这是他的最后遗言,“克利陀,我还欠阿克里皮乌斯一只公鸡,你能记得替我还上吗?”“一定还的,”克利陀说,“还有别的事吗?”没有回答……我们的朋友就是这样死的,我可以毫不怀疑地说,在我认识的他那时代所有的人当中,他是最有智慧的、最正直和最善良的人。①

①[美]雅克。肖隆:《哲学传奇》,辽宁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3

苏格拉底是个视死如归的圣人,他死得很坦然,死得很潇洒,把死亡当作人生的最后一幕,演绎得如此动人。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更多的人在等待执行死刑期间,表现出的是孤独、恐惧、绝望,他们当中有的喜欢独自一人默默地呆着,不愿看见任何人。有的则不拿死当回事,大吃大喝,拼命享受着仅有的时光;更多的人表现出对人生的留恋和对自己过去行为的深深的忏悔。他们不断地交代后事,拼命地写着忏悔书,借以警示亲人和后人。中国有句古话说得好:“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当人抛开一切的功名利禄、恩怨是非,静坐在监牢里等待死亡的时候,这时候倒显得心灵格外纯净,他们仿佛与以前判若两人,其绝命书中充满着浓厚的人情味,看过绝命书后你有时会觉得这样的人怎么会犯死罪呢?或者说,如果他在现在这样的心境下是绝然不会犯罪的。可惜,为时已晚,忏悔不能代替罪过本身。

法律是无情的,你一旦违犯法律,就应当受到应有的处罚。与其在临刑前忏悔,不如自觉地遵纪守法,并时时反省自己的言行,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第四节 关于废除死刑的讨论

死刑一直在执行着,但对死刑一直也存有争议。中国儒家的祖师爷孔子就认为伦理道德的教化比法制刑罚更重要,统治者首先应该强调修德正身,以道德来感化人民。正如孔子所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他还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①在他看来,比审判更重要的是,必须重造一个不需要审判的社会。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处在动乱危机的时代,死刑就得以兴盛;处在政治开明的时代,死刑就相对要少些。如在东罗马帝国和中世纪早期,死刑的判处就很少。在约翰?科穆宁统治的24年里(1118-1142年)没有执行一件死刑。同样,中世纪后期,政教分裂,地方武装割据,战争频繁,各国统治非常脆弱,因而死刑的执行就非常多,如英格兰伊丽莎白一世统治的45年里(1558-1603年),处理死刑案件达8万9千件。法国大革命时期,断头台上热闹非凡,上至国王、王后,下至贩夫走卒,真是你方唱罢他登场。

①《论语?颜渊》。

在西方,第一次公开提出废除死刑的是意大利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他在1764年出版了著名的经典著作《论犯罪与刑罚》,首次提出刑罚的“必要性”原则,认为刑罚是一种“极端的”和“最后的”手段,它的使用范围应尽量的狭窄,只是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死刑。而且使用时应坚持“明确性”原则,以避免因含糊不清而滥用刑罚。在刑罚的运用中应坚持“刑罚人道化”原则,尽量降低刑罚对人身所造成的痛苦,消除无益的摧残成份。为增强刑罚的心理威慑作用,应遵循“刑罚及时性”原则和“刑罚不可脱离性原则”,明确犯罪与刑罚之间的必然因果联系。后来,卢梭、孟德斯鸠等人也提出过废除死刑的主张。

中国虽然至今没有废除死刑,但中国历代统治者也都有一套减免死刑的办法。如中国古代的法律曾规定,如果死犯的祖父母、父母年迈无人养活,可免除死刑。所以我们经常在有关的戏剧中看到,当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他申诉免死的理由是:“我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未成年的孩子,饶我不死。”这体现了刑罚中的人性化原则。另外中国古代的法律中还有许多减免死刑的方法,如新国王登基,一般大都赦免,许多死刑犯也因此免遭一死。另外还有以劳役代替死刑,罚到边关充军,处以“宫刑”、“斩右趾刑”等,即便犯了+恶不赦的大罪,如果认罪态度好且有立功表现,也给予宽大处理,以便提供一个赎罪的机会。我国现在的“死缓”就体现了这个精神。

下面介绍有关赞成废除死刑的论点。

从渊源上看,死刑实际上是对原始的血性复仇的沿袭,是基于本能的报复。在一些人看来,“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什么可讨论的。或许就是因为反映的是本能愿望,人们才认为是“天经地义”。在古代,他杀人,你再杀死杀人者,是受到尊重的。国家把这最棘手的问题交给人们自行解决。如果我们把人当作独立的生命主体来看,他杀人该死,你杀人难道就对吗?错误的性质是相同的,区别只是个先后问题。再说,如果任由血仇相报自由泛滥,那冤冤相报何时了,我们这个社会不就彻底解体了吗?现代社会把报仇杀人的权利收了回去,但它并没禁止这些权力的执行,而是由国家代替受害人去执行。这样就带来第二个问题,国家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吗?如果说有,那么这个权力是谁赋予的?

从法理上看,国家代替个人执行死刑并不符合基本的宪法精神。在西方,“天赋人权”、“社会契约”是西方立法的基本精神。既然人的生命是自然赋予的,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权。个人虽然与国家有契约关系,但个人并没要求把自己的生命权也交给国家去支配。如果是这样,就赋予了国家绝对的权利,使其能够依照统治者的意志随意地处置自己的敌人,这是极权专制的土壤。再说,即使国家代替个人实现了血性报复,它在主持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实际上是张扬了原始的血性报复本性,这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并无益处。人们之所以那样喜欢观看死刑执行的场面,其中也有能满足自己原始复仇本能的动机在内。

从死刑的效果来看,死刑并不能真正起到威慑犯罪的作用。死刑总是针对那些胆小怕死的人,而对于那些不怕死的人,它就失去了效力。中国有句古语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对于那些亡命徒来说,死无所畏惧,而对于那些为理想和信仰而献身的政治犯来说,死刑的作用也是极其有限的,因为他们把信仰看得比生命还重要。对于一般的市井小民,无论是情杀、奸杀,还是仇杀大都是因一时之气失手杀人,杀人时大都处于极度的失控状态。既然是处于疯狂的失控状态,法律早就被抛到九霄云外,无论他事后多么后悔,人总是杀了,死罪也犯下了。而且杀人偿命还容易助长罪犯变本加厉地杀人。我们经常听到犯罪分子说这样的话:“杀一个人是死,杀十个人也是死。老子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杀它个够。”还有,有统计资料显示,就杀人案件发生的概率来看,废除死刑前与废除死刑后的杀人案件的发生率并没有什么明显的改变,就横向比较来看,已废除死刑的国家并不比执行死刑的国家高。由此看来,死刑的废存似乎与杀人案多少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对死刑犯的死刑处置,更多满足的是人的一种原始心理:如“恶有恶报,善有善报”、“血债要用血来还”等复仇心理。

1999年,美国天主教的主教们发表声明,坚决要求废除死刑。他们的理由是:“我们反对死刑,不只是为了那些犯下恐怖罪行的加害人,而是为了它对我们整个社会的影响。对死刑信赖度增加,将势必毁灭我们每一个人。同时,它还是对人类生命愈发不尊重的一个预兆。”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由法制国向文化国的过渡。废除死刑已成了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1999年4月,联合国有关组织通过决议案,要求所有会员国暂停死刑,并最终追求死形的完全废除。

“当代刑学的核心内容是,强调以剥夺罪犯的权力来取代痛苦折磨,从对肉体的惩罚转为对其精神上的改造,罪犯不再是社会大众弃之惟恐不及的‘恶人’,而是一个有理性的、可改造或可赎救的正常人。生命不是任何一种高尚目的的手段,更不是看客们的‘玩物,。于是有人提出,以‘终身监禁而不得假释’来取代死刑,其效力几乎等同,而且还可以消弧人类‘以眼还眼’长期已然的报复心理。”①

①范泓:《打量文明的生死结》,《老照片》2001年第18集,山东画报出版

2000年圣月,台湾的一家名叫“信爱望”的网站,就“废除死刑”问题在全球进行了网上调查,结果显示,大约有28%的网民反对废除死刑,有24%的网民赞成废除死刑,有24%的网民赞成有条件地废除死刑,即“终身监禁而不得假释”。

伦理学上有一个悖论,一个人为人类牺牲是否正当。这个1李论的关键是,人类的幸福是否就建立在这一个人死亡的基础上。这个理论推到最高的境界就看出了它的荒谬性:假如所有的人愿意为人类而献身,这人类岂不就彻底灭亡了吗?同样的道理,我们人类是否必须以杀死一个犯人才能获得平衡和安宁呢?如果这成了全民习惯性的心理需求的话,我们总要在死刑中寻找生命的公平和刺激。发展到极致不也是人类的毁灭吗?

凡事都有两面,死刑并不是一无是处。我们再听听支持保留死刑者的意见吧。

死刑是基于伦理正义的绝对观念,是等量、均衡的报复。中国人强调因果报应,“恶有恶报”,杀人者必须遭到应有的惩罚。《圣经》里也明确规定对杀人者要惩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由此看来,对罪大恶极的犯人必须处以死刑,这既符合上帝的意志,也符合“人民的自然的法律感情”。如果一个法律让一个极其残忍的刽子手在平静中死亡,那不仅对受害者不公平,而且也影响着活着的人们的感情。如果恶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人民的义愤就得不到平息,它还会导致更大规模的复仇。伟大的思想家康德生前就坚决主张死刑。他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指出:“只有报应的权利可以明确表示刑罚的质和量。……他(行为者)杀人,自己也得死。除此无法伸张正义。即使苦头再多,服无期徒刑和死亡毕竟不一样……”①

①布鲁诺·赖德尔:《死刑的文化史》,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172页

如果废除了死刑,就不能对罪犯起到震慑作用。人天生是怕死的,我们用残酷的刑罚处置罪犯,对这个具体的罪犯或许不公平,但对受害者是公平的。另外,虽然死刑不能对所有人有威慑作用,但它毕竟对大多数人有威慑作用。至于那些极少数不怕死的,死刑正好在等待着他们。人常说法不责众,死刑的威慑作用就是要让众人不敢犯法。那些胆敢以身试法的人,自然要遭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连一向以礼治为主的儒家代表荀子也说:“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荀子也看到,刑罚还能够起到引导人们守礼互爱、安分守己的作用:“有不由令者,然后挨之刑。故刑一人而天下服。”(《荀子?义兵》)常言道:杀一做百,杀鸡给猴看。正是刑罚威慑作用使然。中国古代法家的著名代表韩非子向来认为,法与势必须紧密结合。“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好的法律必须要有威严和强势来维护,要以此来维护“刑罚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