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扎公牛手术视频:人生必读之七十二——《喧哗与骚动》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0:04:21
    《喧哗与骚动》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作家花费心血最多、本人最喜欢的小说。小说讲述的是南方没落地主康普生一家的家族悲剧。老康普生游手好闲、嗜酒贪杯,其妻自私冷酷、怨天尤人。长子昆丁绝望地抱住南方所谓的旧传统不放,因为妹妹凯蒂风流成性、有辱南方淑女身份而恨疚交加,竟至溺水自杀。次子杰生冷酷贪婪,三子班吉则是个白痴,三十三岁时只有三岁小儿的智力。本书通过这三个儿子的内心独白,围绕凯蒂的堕落展开,最后则由黑人女佣迪尔西对前三部分的“有限视角”作一补充,归结全书。小说大量运用多视角叙述方法及意识流手法,是意识流小说乃至整个现代派小说的经典名著。

     

    福克纳采用“复合式”意识流的表现手法,通过不同性格、不同遭际、不同品质的人物在不同的时间段内的意识流动来叙述同一个故事的始末,造成了一种意识复合流动的效果。其中虽有部分重复,却毫无雷同之感,原因在于作者描写的重心不在凯蒂母女堕落的故事本身,而是该事件在不同人的内心产生的影响及其导致的心灵变化。故事化为三个人物意识流程的有机组成部分,把读者引入各种人物的内心世界。小说未按时序展开叙述,需要读者在阅读中参与创造,把事件的全过程拼装完整,这说明表面颠倒混乱的时序下发生的故事有着内在的秩序。作品的叙述角度是由内向外的,叙述者头脑思绪的不断变化成为作品内容延展的主线。文中跳跃变幻的思绪不用清晰的文字作交待,而是采用诸如变换字体、口气、称谓等手段,需要读者细心辨别。

    《喧哗与骚动》(1929)是福克纳第一部成熟的作品,也是福克纳心血花得最多,他自己最喜爱的一部作品。书名出自莎士比亚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有名台词:“人生如痴人说梦,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

   

     作者威廉·福克纳(Willian Faulkner l897~1962),美国小说家。出生于没落地主家庭,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在加拿大空军中服役,战后曾经在大学肄业一年,1925年后专门从事创作。他被西方文学界视作“现代的经典作家”。共写了十九部长篇小说和七十多篇短篇小说。其中绝大多数故事发生在虚构的约克纳帕塔法县,被称为“约克纳帕塔法世系”。这部世系主要写该县及杰弗逊镇不同社会阶层的若干家庭几代人的故事。时间从独立战争前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出场人物有六百多人,其中主要人物在他的不同作品中交替出现,实为一部多卷体的美国南方社会变迁的历史。其最著名的作品有描写杰弗逊镇望族康普生家庭的没落及成员的精神状态和生活遭遇的《喧哗与骚动》(又译《声音与疯狂》1929);写安斯·本德仑偕儿子运送妻子灵柩回杰弗逊安葬途中经历种种磨难的《我弥留之际》(1930);写孤儿裘·克里斯默斯在宗教和种族偏见的播弄、虐待下悲惨死去的《八月之光》(1932);写一个有罪孽的庄园主塞德潘及其子女和庄园的毁灭性结局的《押沙龙,押沙龙!》(1936);写新兴资产阶级弗莱姆·斯诺普斯的冷酷无情及其必然结局的《斯诺普斯三部曲》(《村子》1940,《小镇》1957,《大宅》1959)等。

    福克纳于1949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

   

   

 

    小说的故事发生在杰弗生镇上的康普生家。这是一个曾经显赫一时的名门望族,祖上出过一位州长、一位将军。家中原来广有田地,黑奴成群,如今只剩下一幢破败的宅子,黑佣人也只剩下老婆婆迪尔西和她的小外孙勒斯特了。一家之长康普生先生是一九一二年病逝的。他在世时算是一个律师,但从不见他接洽业务,他整天醉醺醺,唠唠叨叨地发些愤世嫉俗的空论,把悲观失望的情绪传染给大儿子昆丁。康普生太太自私冷酷,无病呻吟,总感到自己受气吃亏,实际上是她在拖累、折磨全家人。她时时不忘南方大家闰秀的身分,以致她仅仅成了一种“身分”的化身,而完全不具有作为母亲与妻子应有的温情。家中没有一个人能从她那里得到爱与温暖。女儿凯蒂可以说是全书的中心,虽然没有以她的观点为中心的单独的一章,但书中一切人物的所作所为都与她息息相关。物极必反,从古板高傲、规矩极多的旧世家里偏偏会出现浪荡的子女。用一位外国批评家的话来说,是:“太多的责任导致了不负责任。”

    凯蒂从“南方淑女”的规约下冲出来,走过了头,成了一个轻佻放荡的女子。她跟男子幽会,有了身孕,不得不和另一男子结婚。婚后丈夫发现隐情,抛弃了她。她只得把私生女(也叫昆丁)寄养在母亲家,自己到大城市去闯荡。哥哥昆丁和凯蒂儿时感情很好、作为没落的庄园主阶级的最后一代的代表者,一种没落感始终追随着昆丁。这个“簪缨之家”的孓遗极其骄傲,极其敏感,却又极其孱弱(精神上、肉体上都是如此)。他偏偏又过分重视妹妹的贞操,把它和他们家的门第的荣誉,甚至自己生与死的问题联系在一起。凯蒂的遭遇一下子使他失去了精神平衡。就在妹妹结婚一个多月后,他投河自尽了。

   

    对昆丁来说,“未来”是看不见的,“现在”则是模糊不清的一片混饨,只有“过去”才是真实清晰的。昆丁本也想跟妹妹“一起进地狱”,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与蔑视、鄙视他们的世界隔绝开来。这一点既然办不到,他只得采用结束自己生命的办法,免得自己看到事态朝他不喜欢的方向发展。表面上他是为妹妹而死,实际上则是为家庭的没有前途而亡。归根结蒂,康普生一家的种种不幸都是庄园主祖先造孽的恶果。蓄奴制固然损害了黑奴,它也给奴隶主阶级以及他们的后裔种下了祸根。

    首先,福克纳采用了多角度的叙述方法。传统的小说家一般或用“全能角度”亦即作家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角度来叙述,或用书中主人公自述的口吻来叙述。发展到亨利·詹姆士与康拉德,他们认为“全能角度”难以使读者信服,便采用书中主人公之外的一个人物的眼睛来观察,通过他(或她)的话或思想来叙述。福克纳又进了一步,分别用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如在《我弥留之际》中)的角度,让每一个人讲他这方面的故事。这正如发生一个事件后,新闻记者不采取自己报道的方式,却分别采访许多当事人与见证人,让他们自己对着话筒讲自己的所知。一般地说,这样做要比记者自己的叙述显得更加真实可信。

   

   

     

    “意识流”是福克纳采用的另一种手法。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中也常写人物的内心活动,意识流与之不同之处是:

    一、它们仿佛从人物头脑里涌流而出直接被作者记录下来,前面不冠以“他想”、“他自忖”之类的引导语。

    二、它们可以从这一思想活动跳到另一思想活动,不必有逻辑,也不必顺时序。   

    三、除了正常的思想活动之外,它们也包括潜意识、下意识这一类的意识活动。

    在《喧哗与骚动》中,前三章就是用一个又一个的意识,来叙述故事与刻划人物的。在叙述者的头脑里,从一个思绪跳到另一个思绪,有时作者变换字体以提醒读者,有时连字体也不变。但是如果细心阅读,读者还是能辨别出来的,因为每一段里都包含着某种线索。另外,思绪的变换,也总有一些根据,如看到一样东西,听到一句话,闻到一种香味等等。据统计,在“昆丁的部分”里,这样的“场景转移”发生得最多,超过二百次;“班吉的部分”里也有一百多次。传统的现实主义艺术,一般都是通过外表(社会、环境、家庭、居室、家具、衣饰等。)的描写,逐渐深入到人物的内心世界。福克纳与别的一些作家却采取了颠倒的程序。他首先提供给读者混饨迷乱的内心世界的没有规律、逻辑的活动,然后逐步带引读者穿过层层迷雾,最终走到阳光底下明朗、清晰的客观世界里来。这时,读者再回过头来一看,也许会对整幅图景具有更深刻的印象与理解。

   

     “神话模式”是福克纳在创作《喧哗与骚动》时所用的另一种手法。所谓“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一部文学作品时,有意识地使其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套用了荷马史诗《奥德修纪》的神话模式,艾略特的《荒原》则套用了亚瑟王传说中寻找圣杯的模式。在《喧哗与骚动》中,三、一、四章的标题分别为1928年4月6日至8日,这三天恰好是基督受难日到复活节。而第二章的1910年6月2日在那一年又正好是基督圣体节的第八天。因此,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与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不仅如此,从每一章的内容里,也都隐约可以找到与《圣经·新约》中所记基督的遭遇大致平行之处。但是,正如乔伊斯用奥德修的英雄业绩反衬斯蒂芬·德迪勒斯的软弱无能一样,福克纳也是要以基督的庄严与神圣使康普生家的子孙显得更加委琐,而他们的自私、得不到爱、受挫、失败,互相仇视,也说明了“现代人”违反了基督死前对门徒所作的“你们彼此相爱”的教导。

    福克纳运用这样的神话模式,除了给他的作品增添一层反讽色彩外,也有使他的故事从描写南方一个家庭的日常琐事中突破出来,成为一个探讨人类命运问题的寓言的意思。这个问题离题比较远,我在这里就不多赘述了。

   

    在艺术表现方面,福克纳写《喧哗与骚动》时用了一些特殊的手法,这里不妨作些简略的介绍。

    首先,福克纳采用了多角度的叙述方法。传统的小说家一般或用“全能角度”亦即作家无所不在、无所不知的角度来叙述,或用书中主人公自述的口吻来叙述。发展到亨利?詹姆士与康拉德,他们认为“全能角度”难以使读者信服,便采用书中主人公之外的一个人物的眼睛来观察,通过他(或她)的话或思想来述。福克纳又进了一步,分别用几个人甚至十几个人(如在《我留之际》中)的角度,让每一个人讲他这方面的故事。这正如发生一个事件后,新闻记者不采取自己报道的方式,却分别采访许多当事人与见证人,让他们自己对着话筒讲自己的所知。一般地说,这样做要比记者自己的叙述显得更加真实可信。

    在《喧哗与骚动》中,福克纳让三兄弟,班吉、昆丁与杰生各自讲一遍自己的故事,随后又自己用“全能角度”,以迪尔西为主线,讲剩下的故事,小说出版十五年之后,福克纳为马尔科姆?考利编的《袖珍本福克纳文集》写了一个附录,把康普生家的故事又作了一些补充。因此,福克纳常常对人说,他把这个故事写了五遍。当然,这五个部分并不是重复、雷同的,即使有相重叠之处,也是有意的。这五个部分像五片颜色、大小不同的玻璃,杂沓地放在一起,从而构成了一幅由单色与复色拼成的绚烂的图案。

   

    “班吉的部分”发生的时候,之前我已经提起过了。  它纯粹写当前的事:小昆丁的出走、杰生的狂怒与追寻以及象征着涤罪与净化的黑人教堂里的宗教活动。这样看来,四个部分的叙述者出现的时序固然是错乱的,不是由应该最早出场的丁先讲,而是采用了“CABD”这样的方式,但是他们所讲的事倒是顺着正常的时序,而且衔接得颇为紧密的。难怪美国诗人兼小说家康拉德?艾肯对《喧哗与骚动》赞叹道:“这本小说有坚实的四个乐章的交响乐结构,也许要算福克纳全部作品中制作得最精美的一本,是一本詹姆士喜欢称为‘创作艺术’的毋庸置疑的杰作。错综复杂的结构衔接得天衣无缝,这是小说家奉为圭臬的小说——它本身就是一部完整的创作技巧的教科书……”

    “意识流”是福克纳采用的另一种手法。传统的现实主义小说中也常写人物的内心活动,意识流与之不同之处是:一、它们仿佛从人物头脑里涌流而出直接被作者录下来,前面不冠以“他想”、“他自忖”之类的引导语;二、它们可以从这一思想活动跳到另一思想活动,不必有逻辑,也不必顺时序;三、除了正常的思想活动之外,它们也包括潜意识、下意识这一类的意识活动。在《喧哗与骚动》中,前三章就是用一个又一个的意识,来叙述故事与刻划人物的。在叙述者的头脑里,从一个思绪跳到另一个思绪,有时作者变换字体以提醒读者,有时连字体也不变。但是如果细心阅读,读者还是能辨别来的,因为每一段里都包含着某种线索。另外,思绪的变换,也总有一些根据,如看到一样东西,听到一句话,闻到一种香味等等。据统计,在“昆丁的部分”里,这样的“场景转移”发生得最多,超过二百次;“班吉的部分”里也有一百多次。传统的现实主义艺术,一般都是通过外表(社会、环境、家庭、居室、家具、衣饰……)的描写,逐渐深入到人物的内世界。福克纳与别的一些作家却采取了颠倒的程序。他首先提给读者混沌迷乱的内心世界的没有规律、逻辑的活动,然后逐步带引读者穿过层层迷雾,最终走到阳光底下明朗、清晰的客观世界里来。这时,读者再回过头来一看,也许会对整幅图景具有更深刻的印象与理解。

     福克纳之所以如此频繁地表现意识流,除了他认为这样直接向读者提供生活的片断能更加接近真实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这就是: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前三章的叙述者都是心智不健全的人。班吉是个白痴,他的思想如果有逻辑、有理性反倒是不真实、不合逻辑的。昆丁在6月2日那一天决定自杀。他的精神状态处于极度亢奋之中。到该章的最后一段,他的思绪已经迹近一个发高烧病人的谵语了。杰生也多少有些不正常,他是个偏执狂,又是一个虐待狂,何况还有头痛病。福克纳有许多作品手法上与传统的现实主义作品并无太大区别。他的别的作品若是用意识流,也总有其特殊原因。如《村子》中写I.O.斯诺普斯对一头母牛的感情,那是因为这个I.O.斯诺普斯是一个半白痴。读者们如果有点耐心,在最初的不习惯之后,定然会通过这些不平常的思绪活动逐渐看清一系列相当鲜明、丰满的人物形象。这些形象的外貌我们不一定说得清(直到读了“迪尔西的部分”我们才知道班吉的模样),但是我们却能当准确地把握他们的精神状态。书中的主要人物如此,一些次要人物形象也莫不如此。如赫伯特?海德,出现在昆丁的几次意识流里,但是那一副庸俗、无耻的嘴脸便已跃然纸上。其他如杰拉德太太、毛莱舅舅,形象也都相当鲜明突出。即使像勒斯特这样一个黑人小厮,即使我在读完之后,也不容易把他那既调皮又可怜巴巴的形象从我们的脑子里排除出去。

     

    “神话模式”是福克纳在创作《喧哗与骚动》时所用的另一种手法。所谓“神话模式”,就是在创作一部文作品时,有意识地使其故事、人物、结构,大致与人们熟知的一个神话故事平行。如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就套用了荷马史诗 《奥德修纪》的神话模式, 因此,康普生家历史中的这四天都和基督受难的四个主要日子有关联。不仅如此,从每一章的内容里,也隐隐约约可以找到和《圣经》中所记基督的遇大致平行之处。但是,正如乔伊斯用奥德修的英雄业绩反衬斯蒂芬?德迪勒斯的软弱无能一样,福克纳也是要以基督的庄严与神圣使康普生家的子孙显得更加委琐,而他们的自私、得不到、受挫、失败、互相仇视,也说明了“现代人”违反了基督死前对门徒所作的“要你们彼此相爱”的教导。

     《喧哗与骚动》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小说的叙事者的选择和他的意识流的叙事结构。

     小说有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不同的叙事者讲述。第一部分的叙事者的选择在世界现代小说史上可能是空前绝后的,就是因为叙事者班吉是一个白痴。班吉的叙事发生的时间是1928年4月7日,这也是第一部分的时间。这时的班吉已经三十三岁了,但智力水平只相当于一个三岁小孩。整个第一部分,就是班吉的第一人称的意识流的呈现。这对福克纳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因为他必须模仿一个白痴的思维和语言来进行叙事。我们先来具体看看白痴是怎样讲故事的。 《喧哗与骚动》的开头,也许是福克纳小说中名气最大的一个细节,因为经常被研究者和小说家引用:透过栅栏,穿过攀绕的花枝的空档,我看见他们在打球。他们朝插着小旗的地方走过来,我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在那棵开花的树旁草地里找东西。他们把小旗拔出来,打球了。接着他们又把小旗插回去,来到高地上,这人打了一下,另外那人也打了一下。他们接着朝前走,我也顺着栅栏朝前走。勒斯特离开了那棵开花的树,我们沿着栅栏一起走,这时候他们站住了,我们也站住了。我透过栅栏张望,勒斯特在草丛里找东西。“球在这儿,开弟。”那人打了一下。他们穿过草地往远处走去。我贴紧栅栏,瞧着他们走开。“听听,你哼哼得多难听。”勒斯特说。
  在这里,福克纳开门见山地告诉了自己,他接下去要描述的是一个空白的灵魂,在这灵魂上面没有任何杂质,只有几道深浅不一的皱纹,有时候会像湖水一样波动起来。于是在很多年以后,也就是福克纳离开人世之后,我有幸读到了这部伟大的作品中译本,认识了一个伟大的白痴——班吉。

    “伟大的白痴”的说法不是一种耸人听闻的修辞方式,因为这个白痴形象身上的确寄托了福克纳的多种追求。起码完全遵循白痴的感知方式,呈现白痴的特有的“秩序”和“逻辑”,本身就是一件伟大的尝试。

   

    有研究者详细分析过班吉的感知世界的逻辑方式。他认为,班吉的“逻辑”完全建立在一直物质与名称相对应的刻板的认同原则之上。在班吉眼里,一个名称只能代表一种物质,而不能具有别的含义。班吉不仅无法区分复杂的家庭与社会关系,而且也不具有白人、黑人、主人、仆人这样的基本概念和划分。所以他的内心独白和叙事中反复出现“昆丁”、“凯蒂”、“勒斯特”这些名字,而不存在哥哥、姐姐、佣人这样的称呼。即使连“他”这样的常用人称代词也用得很少。或者说,在班吉的概念世界中,抽象化程度不高。“他”其实是一个概括性的,抽象化程度较高的范畴。

    为什么《喧哗与骚动》一开头首先让一个白痴来讲述?

    1、具体性和原初性

    为什么《喧哗与骚动》一开头就让白痴来讲述?第一个效果就是前面讲的文学感性的具体性和原初性。白痴叙述出来景象更有一种质感,一种世界不加意识形态化和抽象化的原初景象,就好象上帝在叙述一样,不假思索,没有犹疑,一切都是不庸置疑的。就像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通过白痴的讲述,按巴雷特在《非理性的人》中的说法,“福克纳给我们展示了一个不透明的、密实的和非理性的世界”。所谓“密实”的,是因为它充斥的都是一些具体的、感性的、实体化的意象和场景。而当一种叙述完全由这种密不透风的具体事物构成,缺乏一种理性和观念之光的照耀,它反而是无法理解的,即不透明的、非理性的。有一个西方理论家认为,我们在一种叙述中对不同类型的词汇的选择决定了叙述被理解的难易程度。一篇叙述中全由抽象的词构成,如“形而上”、“本体”、“理念”、“二律背反”一类的词汇组成的,那这篇叙述肯定是一般读者很难读懂的。但是,反过来一篇叙述全由具象的具体的词汇构成,全都是“桌子”、“椅子”、“板凳”一类的词,也是同样不容易被理解的。班吉的叙述的不透明性在很大程度上就决定于这种“密实”的具体性。

   

    2、用白痴表现的意识流程

    选择白痴做叙事者更有利于福克纳呈现他的意识流的小说形式和实现他的追求。福克纳之所以如此频繁地表现意识流,除了他认为这样直接向读者提供生活的片断能更加接近真实之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这就是: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前三章的叙述者都是心智不健全的人。班吉是个白痴,他的思想如果有逻辑、有理性反倒是不真实、不合逻辑的。但从意识流的小说形式的角度着眼,福克纳不仅是因为服从刻画特殊人物的需要才频繁表现意识流,而也许恰恰相反,他为了营造意识流的小说形式才更需要白痴这个特殊人物。这并不是低估了白痴班吉这个形象对世界小说人物形象长廊的独特贡献,而是说至少在意识流这个层面,白痴是服从于小说形式的需要的。班吉叙述的突出特征,只能用“混乱”两字形容。在他的叙述中,不同时间和空间的场景、人物随时切换,时空跨度之大,转换速度之快是惊人的,而且从来没有时间标志,你分不清是哪一段故事时间,表现出的是过去与现在共时存在的共时性特征。

    班吉的叙事突出表现了意识流的特征,一是时空和记忆的场景切换,二是所有的流程都由当下的某种感觉和事物触动。而在白痴的叙事流程中,福克纳最想强调的似乎是“共时性”和“现时性”的理念。班吉的叙事中穿插了大量过去的回忆和细节。但读者只读班吉的讲述就根本搞不清哪些是过去的回忆,更搞不清这些回忆是过去的哪个时间段的。在班吉的讲述中,混沌一片,只具有当下性和现时性。这似乎都印证了杰姆逊关于精神分裂患者的描述。杰姆逊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中认为,精神分裂是一个模式,表现在时间体验上,就是精神分裂患者只存在于现时,那种从过去通向未来的连续性感觉已经崩溃了,除了“现时”以外,什么都没有。这种时间体验的特点杰姆逊也概括为一种吸毒带来的快感。按杰姆逊的说法,吸毒的体验正是集中在“现时”上。因此,杰姆逊说:“精神分裂就成了失去历史感的一个强烈而集中的表现,同时也失去了自己的时间和身份。”白痴班吉可能没有丧失自己的身份感,别人叫他“班吉”的时候,他也知道是喊自己,用深奥的说法,他还没有完全丧失主体性。但班吉对时间的历时性的感知就不那么灵了。时间在他那里只呈现为“共时”和“眼前”。这种时间感受也正是福克纳刻意强调的。在访谈录中,福克纳说:“我的理论,即时间乃是一种流动状态,除在个人身上有短暂的体现外,再无其它形式的存在。所谓‘本来’,其实是没有的——只有‘眼前’。”意识流形式其实正印证了时间的当下性,即一切时间都朝当下这个维度流涌。

   

    3、白痴叙事的超越意蕴

    之前我也已经说过,《喧哗与骚动》的小说名字来自莎士比亚的悲剧《麦克白》第五幕第五场麦克白的台词:“人生就是一篇荒唐的故事,由白痴讲述,充满着喧哗与骚动,却没有任何意义。”从小说名字的出处可以看出,福克纳选择白痴班吉作为第一个叙事者,有一种基于主题的考虑的必然性。人生就是由白痴讲述的荒唐的故事,这就是他想传达的题旨。这在莎士比亚那里还是一个比喻,到了福克纳这里就变成了现实。其中隐含了福克纳选择白痴叙事的超越的意蕴。白痴叙事在这里其实表达的是一种世界的现实图景,即无序、混乱与共时。还有什么样的叙事者比白痴更能表达世界的混乱呢?当代中国作家余华称他是个“伟大的白痴”,正因为班吉轻而易举、毫不费力地就把人生与世界的本相揭示了出来,或者说,他的讲述与世界的混乱本质是异曲同工的,是同构的,他本人就成了一个混乱世界的象征。所以象征贩子们在班吉的身上发现了英雄用武之地。评论家们最酷爱的,正是班吉这种伟大的白痴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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