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的平动动能:声音可多变 不可离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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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可多变   不可离其宗

—— 再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

                               

田玉斌

2007年3月上旬,中国合唱协会在广东省中山市举办过一次“全国合唱艺术学术研讨会”。在这次研讨会上我的发言题目是“合唱艺术与美声唱法——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发表于《合唱艺术》2007年总第32期)。从内容上看,那次的发言与本文都是谈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问题。但是在最近两年参加的一系列合唱活动中,通过观察思考并通过声乐理论的学习研究,对以上问题又有一些新的认识。在此,愿以本文与大家进行探讨和交流。

一、合唱在声音运用上有不同类型之分

近二十多年来随着我国合唱的发展,从合唱作品的风格到合唱的类型,与二十多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那时的非职业合唱基本上处于歌咏阶段,合唱作品的风格比较单一,大都是颂歌和进行曲;表现上比较注重作品的气势恢宏,雄壮有力;在声音运用上基本是以声音大、声音响为主,较少讲究声音的控制和音色的变化。而如今随着演唱作品的范围越来越广,合唱艺术已经开始向多元化发展。按作品的风格和声音运用来划分,目前我国的合唱大致可分为室内合唱、歌剧合唱、民歌合唱、现代合唱、流行歌曲合唱和原生态合唱等六种类型。如果再进一步细分,又可划分出很多不同的种类。例如在“世界奥林匹克合唱比赛”中,按参赛作品的不同时期、不同风格、不同形式和作品的不同内容等,划分为20多个组别。这些组别之间除作品的风格各异外,在声音运用上也不尽相同。

目前我国所举办的各种合唱比赛,虽然在分组上没有那么多,没有如此细化,但我们仔细甄别便会发现:在各种比赛中,不同风格的作品和不同类型的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的差异已越来越明显。比如有的运用直声;有的运用美声;还有的是运用民族唱法等等,在声音运用上各具特点。这是我国合唱艺术发展到一个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之一。

二、不同类型合唱的声音特点、局限性及相关情况

近几年我曾经参加过一些合唱讲座、合唱论坛和研讨等活动,也翻阅过不少有关合唱理论方面的文献。我发现谈合唱指挥理论、指挥法、挥拍技巧和作品分析等方面的文章比较多,而关于不同时期、不同风格的合唱作品,在声音运用上的差别却很少涉及。从我国目前合唱的整体水平上看,无论在声音观念、训练方法还是声音运用上,都有待于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为此,我愿从声乐工作者的角度,就以上不同类型(或曰风格)的合唱,在声音运用上的不同特点及其存在局限性和相关情况,谈谈我的看法。

室内合唱 室内合唱产生于十七世纪的欧洲,属于室内乐范畴。室内合唱在作品的创作、演唱以及对合唱团成员的要求等方面都十分严格。尤其在声音的运用上,要求轻声高位,声音要清晰纯净且平直(即直声),不容许声音有任何颤音(vibrato),以使声音达到高度和谐统一。听起来常常给人以清新甜美、庄重典雅之感。这种声音比较适合演唱欧洲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期的作品,包括在风格上与其相近似的中外各个时期的合唱作品。目前我国的室内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多数属于这种类型。

虽然运用直声演唱有其优点,但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著名合唱指挥家、教育家马革顺先生在《合唱学新编》一书中这样写道:“主张用‘直声’演唱,固然易于协调,合唱音响也产生得比较纯,但在力度方面却有一定的限度,同时音响也缺乏厚度。因此据统计,从1945年以后(也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有关合唱专业著作中,就再没有强调这种提法了,估计近代人的感情已不满足那种缺乏厚度的音响。”①  的确,在各种声乐文献中没有关于直声唱法的介绍。由此可见,直声并非是一种独立的唱法,通常所说的直声唱法实际上是一种演唱风格。目前我国这种类型的合唱团,除了马革顺先生所说的缺少力度和厚度外,有些合唱团由于技术原因致使音色上也变化不大;到高声区声音比较紧,缺少余地感;难于演唱幅度比较大的作品。

现在所说的室内合唱已经跨越了时空和地域,已不再受原来只能在宫廷和教堂里演唱的局限。西方各个历史时期都有大量的室内合唱作品,也有很多有名的室内合唱团。在各种国际性合唱比赛中,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占有很大比例。我国由于起步比较晚,所以室内合唱作品和室内合唱团都为数不多。近些年来已经开始出现向这方面发展的势头,在各种合唱比赛中均有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参与,其中以大学生和中学生合唱团的数量居多。与其它类型的非职业合唱团相比较,其整体水平比较高,一些优秀的室内合唱团经常在国际比赛中获奖。

歌剧合唱 歌剧合唱一般是指欧洲浪漫时期歌剧中的合唱。演唱这个时期的作品时,一般都比较注重运用声音的共鸣,要求声音要有力度和幅度;声音浑厚圆润,集中明亮。在声音运用上属于美声唱法的一种演唱风格。这种演唱风格除了适合演唱欧洲浪漫时期的作品外,也比较适合演唱中外一些有力度、有气势的合唱作品。比如我国的《黄河大合唱》、《长征组歌》以及进行曲、颂歌和诗词类合唱作品,都比较适合运用这种声音。我国的专业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基本都属于这种类型;在非职业合唱团中,成年和老年的合唱团大部分都属于这种类型。有些这种类型的非职业合唱团由于发声方法存在问题,常常导致音不准、音色不一致、颤音难以控制,声音不够和谐统一;除此之外,有些这种类型的合唱团由于声音的控制能力不强,所以难于演唱室内合唱作品。

由于目前在国际合唱比赛中,很少有歌剧类型的合唱团参与,因此有些人认为这种类型的合唱已经过时了,不符合当今国际合唱发展的潮流。我认为我国合唱的发展要与国际接轨,也应该向国际高水准看齐。但是不能脱离我国合唱发展的历史和国情。我们应该看到我国拥有大量这种风格的合唱作品,而且有大批这种类型的合唱团存在;同时我们还必须考虑到我国大多数合唱参与者的喜闻乐见;另外从合唱的多样化方面考虑,不仅要在合唱作品的风格和演唱形式等方面体现多样化,在声音运用上也要有多种风格。

还有,目前在评价我国合唱的整体水平时,大都是以国际合唱赛事的水平为参照。据说,目前参加国际比赛的合唱团,基本上都是非职业合唱团。针对此情况,我国合唱界一位资深的指挥家曾经提出过这样的问题:“如果西方国家非职业合唱团的成员,具备好的嗓音条件和发声方法,他们还会都像现在这样演唱吗?”言外之意是说,西方国家非职业合唱团的成员,是因为没有嗓子才像现在这样演唱。对此我并不十分了解,不可妄加断言。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就是西方国家的职业合唱团与我们国家的职业合唱团一样,都几乎不参加各种合唱比赛,否则国际合唱比赛可能就不是现在这样的局面了。因此我认为,我们不能完全以某些国际合唱赛事为标准来衡量我国的合唱,因为它不代表西方合唱的全貌。

现代合唱 众所周知,所谓现代合唱是指以现代作曲技法创作的合唱作品和演唱风格。这种作曲技法和演唱风格,从十九世纪末产生一直延续到现在。这类作品流派很多,比如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新古典主义和新浪漫主义等。其作曲技法也不一而足。诸如有无调性、双调性、多调性、十二音体系、全音阶、块状和弦和点描手法等。近些年来,我国作曲家借鉴现代作曲技法,创作了一些这种类型的作品。其中在各种合唱活动中演唱比较多的,如徐坚强根据浙江民歌改编的《李有松》,由黄汛舫作词作曲的《公尺谱游戏》等。这种具有民族风格、可听性比较强、手法新颖的合唱作品,也同样受到人们的喜爱。

由于现代合唱在创作手法上不拘一格,所以在声音运用上也堪称“百花齐放”,根据作品的需要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声音。以我听到过的一些外国现代合唱作品而言,虽然一般都由室内合唱团演唱,但在声音运用上为了营造某种气氛或效果,在演唱中经常运用一些很特别的声音,包括有些作品会运用一些非乐音。目前我国这样的作品尚不多,希望关心并热爱合唱的作曲家们,能多创作一些这种类型的合唱作品,以促进我国合唱的全面发展。

民歌合唱 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各民族、各地区都拥有丰富的民歌资源。但是长期以来都是以个体演唱为主要形式,以合唱形式流传的民歌并不多。随着我国合唱发展的需要,在各种合唱比赛和音乐会中,民歌合唱作品越来越多。其中有些是用民歌或具有民歌风格的创作歌曲改编的合唱;有些则是以民歌和戏曲为素材创作的合唱作品。这类合唱作品很多,几乎涉及到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民歌。许多这种风格的作品都由室内合唱团和歌剧类型的合唱团演唱。这类作品使我国合唱呈现出更加绚丽多彩的局面。

按西方传统观念衡量我国的民歌合唱,由于有些运用民族发声方法的合唱团,一般都不太要求声音的高位置,也不刻意追求声音的共鸣;尤其是有些民歌合唱团的成员中,既有学民族唱法的,又有学美声唱法的,致使合唱的声音不统一、不和谐。因此过去一个时期人们对民歌合唱不太认可,认为民族发声方法不适合于合唱。这也是目前这种类型的合唱团为数不多的原因所在。然而,随着我国合唱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促使我国民歌合唱的创作和演唱水平都在不断提升。有些优秀的运用民族唱法的合唱团,都比较注重声部的平衡和音色的一致。那种清脆明亮、纯净甜美,富有浓郁民族风格和鲜明地方特色的音色,同样会给人以美的享受。另外,随着合唱向多元化发展,人们的审美观念也在不断更新,对于那些音色优美的多声部民歌合唱,也同样被视为是一种和谐统一。但是由于这种类型的合唱音色较单一,局限性比较大,所以也难于演唱其它风格的作品。

流行歌曲合唱 目前我国的合唱创作滞后,优秀的合唱新作品十分匮乏。在此情况下,有些关心并热爱合唱的作曲家和指挥家,把一些在群众中十分流行、旋律优美、具有较高艺术性的流行歌曲改编为合唱。如由孟卫东改编的《美丽的草原我的家》(火华词阿拉腾奥勒曲)、由姚思源改编的《鼓浪屿之波》(张藜 张曙词 钟立民曲)、由施明新改编的《弯弯的月亮》(李海鹰词曲)、金巍改编的《蒙古人》(腾格尔词曲)和由田地改编的《香格里拉》(黄钟龙词边洛曲)等等,很多曲目都深受人们喜爱。这些作品解决了一些非职业合唱团的燃眉之急。

流行歌曲合唱与独唱形式相比较,好的合唱作品除保留了流行歌曲贴近生活、旋律性强、易于上口的特点外,合唱以其和声织体的变化、复调的运用、各声部音色和力度的对比等,使作品的色彩更加丰富,表现力更强,更具感染力。从我国目前情况看,这类合唱作品除少部分是运用流行唱法(多为组合形式)演唱外,大部分都是运用美声唱法演唱。

原生态民歌合唱 原生态一词借用于自然科学。原意是指生物和环境在自然状况下生存下来的东西。所谓原生态民歌,是指在某民族或地区广为流传的“原汁原味儿”的民歌。原生态民歌的演唱形式多种做样,合唱是其中一种形式。虽然我国真正多声部的原生态民歌合唱并不多,而且在和声及织体的运用上都比较简单,但依然属于合唱的一种类型。这种类型的合唱在声音运用上与前面几种相比,音色比较独特,不同地区和不同民族在音色上有一定的差异;虽然产生于民间,大都以口传心授方式传承,也不需要进行专业雕琢,但是好的原生态合唱同样可以做到和谐统一。例如贵州省黎平县的“侗族大歌”,在原生态民歌合唱中具有代表性。

以上六种类型是按作品的不同风格及声音运用上的不同特点进行的分类。应该说明的是:1、这六种类型并不意味有六种或N种唱法,实际上只要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便可以演唱不同风格的作品。2、对我国的合唱进行这样分类,并非是要把每个合唱团都划归为其中某一种类型,技术全面的合唱团可以演唱多种风格的作品。3、某些在声音运用上存在局限性的合唱团,应该通过运用科学的发声方法加强训练,在保持各自演唱风格的基础上使其技术更臻完善,并非是要把所有的合唱团都训练成为“全能的合唱团”。

虽然在各种类型的合唱中我国都拥有一些高水平的合唱团,有的已经达到很高水准。但是由于诸多方面原因,我国合唱的整体水平距离国际高水平,还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距。为此,我仅就某些类型的合唱在声音运用上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性,谈谈我的意见。

 

三、合唱的声音训练应该以美声唱法为基础

1、合唱的声音训练应该以美声唱法为基础

歌唱发声技术技巧直接关系到合唱水平的高低。众所周知,合唱作为一种音乐表演形式,除了以歌曲的内容和音乐本身来表现作品的思想感情和内涵外,声音作为作品的载体,也是艺术表现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好的歌声不但有助于作品的艺术表现,使其更具感染力,而且好的声音同样会给人以美的艺术享受。因此,没有好的声音和高超的歌唱技巧,合唱艺术难以达到很高的水平。二者之间是一种水涨船高的关系。因此,声音的好坏至关重要!

那么如何提高合唱的声音技巧和演唱水平呢?对此,我认为首先应该进一步明确:合唱的声音训练应该以美声唱法为基础(原生态合唱除外)。美声唱法自十六世纪末产生,经过四百多年的发展,如今已被国际公认是一种科学的发声方法。仅就合唱的声音训练而言,我认为除美声唱法外其它唱法难以替代。比如所谓直声唱法和民族唱法,包括某些戏曲的发声方法,在演唱某些合唱作品时可以运用,可以学习借鉴其长处,也可以选择以室内合唱或民歌合唱为主的演唱风格。但是由于各自在声音上存在着局限性,以其中哪一种方法训练合唱,都难于在技术上达到很全面、很理想的程度。

2、在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上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关于合唱的声音训练和运用问题,我认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应该进一步解放思想。思想不解放技术上存在的问题也难于突破。我国在声乐教学与舞台实践中,二十多年来都是按着不同唱法进行分类,例如有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流行唱法等。这样的分类无形中在不同唱法之间筑起了一堵墙,每种唱法都固守着各自己的领地,似乎不可逾越雷池一步。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制约了一些人的全面发展,使许许多多的人只能运用自己所学的那种唱法歌唱。实际上人声的可塑性是很强的,潜力也是很大的。当学习美声唱法的人技术达到一定程度时,只要他(她)愿意,完全可以运用各种不同的声音演唱。

合唱的声音训练以美声唱法为基础,并非是要求所有的合唱都不必分类型,不管是什么风格的作品都一律运用美声唱法。而是通过运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使声乐技巧和演唱能力得以提高,从而可以在保持每个合唱团自身演唱风格的基础上,根据作品的不同风格运用不同的音色。我相信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非但不会影响不同类型合唱团自身的演唱风格,而且会使其技术更加全面。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现象为我们提供了例证。据我了解,目前我国音乐院校教民族唱法的教师,很多都是用美声训练的办法给学生练声,然而到演唱作品时则运用民族唱法。许多学民族唱法的人都是这样走过来的,我本人也教过这样的学生。实践证明,这种办法是行之有效的。那么,这是什么道理呢?

3、歌唱发声器官机能的提高可以使声音做到多变

以上的现象并不神秘,也没那么复杂。在日常生活中,有些普普通通没有学过声乐的人,都可以模仿出各种声音。我之所以认为合唱的声音训练应该以美声唱法为基础,是因为通过学习这种唱法,可以全面地加强歌唱发声器官机能的训练。比如呼吸的支持、力度的对比、音色的变化、声音的连贯、共鸣的运用和吐字技巧等各项技术,从生理机能上讲都是发声器官肌肉运动的结果。歌者通过长期练习可以使这些器官的肌肉既有力量,又可以灵活运用,进而能协调一致。当然,机能的提高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经过长期的训练。然而,当这种机能达到一定程度时,歌者的声音便可以灵活地运用。也就是说,通过技术训练声音可以做到多变。

声音多变的可能性,可以从我们平时讲话中得到启示。马拉费奥迪在他所著的《卡鲁索的发声方法》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讲话和歌唱是同一的功能,是由同一个生理机理发出的,因此它们是同一个声音现象。”并且进一步指出:“讲话的声音是歌唱和歌声的实质性因素,其本质只是带音乐节奏的说话。”②这段话的原意是要求学习声乐的人,要把歌唱的声音包括吐字与说话统一起来,不要做作,要力求自然地歌唱。从另一个角度看,虽然歌唱与说话不能完全等同,但是可以认为:凡是说话能做到的,唱歌也同样可以做到。善于观察的人不难发现:讲话的语音语调和音色,包括吐字是可以做到千变万化的!例如有些人模仿他人讲话可以做到惟妙惟肖;许多人既会讲普通话,又会讲各种地方方言,许多人还能讲一口流利的外语。虽然不同语言之间有的是语音语调不同,有的是文字的发音各不相同,但是讲话的方法是一样的。透过这个现象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讲话的语音语调和音色能做到千变万化,唱歌的声音也同样可以做到多变。同一个人可以演唱不同类型的作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当今国内外那些跨界的歌唱家,已经为此做出了注释。

4、合唱同样可以做到音色多变

以上讲的是作为学习声乐的人在声音上可以做到多变。我想,凡是个人在歌唱技术上能够做到的事情,通过训练合唱也同样可以做到。而且可以肯定地讲,作为训练有素的合唱团,在声音运用上经过技术调整可以演唱多种风格、多种类型的合唱作品。这里所说的技术调整,更多的是歌者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追求的调整。换句话说,唱歌的人只要想追求某种声音(或曰某种音色),歌唱发声器官在神经系统的支配下,便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配合,不必刻意地去做某些技术动作,更不是换了一种发声方法。尽管合唱是由许多个体成员组成的,但是只要所有成员的思想意识和审美追求一致,大家共同追求某种音色,同样会做到声音既统一又和谐。

5、歌剧类型的合唱团同样可以演唱室内合唱作品

美声唱法经过四百多年发展到现在,从技术上讲比早期的美声唱法更加全面了。例如音色的变化更加丰富,声音的共鸣更充分,力度和幅度更大等。也就是说,学习这种唱法的人可以掌握诸如强声、弱声、半声和直声等多项技术。据我所知,目前在西方高等音乐院校学习声乐的人,不仅要学习演唱浪漫时期以及近现代作品,而且还要学习演唱文艺复兴以后各个时期的作品。其目的不仅是为了提高艺术修养,同时还可以使学习这种唱法的人在技术上更加全面。在有些国际声乐比赛中,参赛选手不仅要按规定演唱歌剧作品,同时还要演唱古典作品和艺术歌曲。其目的也是看选手的艺术修养和技术是否全面。由此说来,运用美声唱法的歌剧类型的合唱团,也同样可以演唱室内合唱作品。

事实上,在我国的职业合唱团中,原中央乐团合唱团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曾经请过一些外国指挥家,排演了许多古典风格和室内合唱作品。其中大型作品如亨德尔的《弥赛亚》、海顿的《创世纪》和莫扎特的《安魂曲》等等。除中央乐团外,广播合唱团、原上海乐团合唱团和原广州乐团合唱团等,也都演唱过这种风格和类型的作品。以上几个合唱团的成员全都是学习美声唱法的,然而他们演唱的这些作品,与巴洛克和古典主义时期的风格并不相悖。如今除专业合唱团外,有些技术比较全面的非职业合唱团,不仅能演唱歌剧类型的合唱作品,而且也能够演唱古今中外各个历史时期的室内合唱作品,而且其中不乏高水平的合唱团。

6、正确的声音观念是合唱声音训练的前提

以美声唱法为基础进行合唱的声音训练,有利于声乐技巧的提高和完善,可以克服声音上存在的问题和某些局限性。但是前提是作为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尤其是指挥和声乐指导必须首先了解这种唱法的声音规格,要有正确的声音观念,只有这样才能对声音的正误做出判断。可能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目前在美声唱法的教学上说法不一,有各种各样的理论和学说;在训练方法上可谓“各村有各村的高招儿”,不同的老师会有不同的说法和教法。意大利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卡鲁索也曾经说过“一百个人就有一百种唱法。”那么,美声唱法的规格和技术标准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诚然,由于声音是一种很抽象的东西,既看不见又摸不着,只能靠听觉与感觉来判断声音的正误;再加上每个人歌唱时的体会和感觉不尽一致,因此在声乐理论和声乐教学方面的确是众说纷纭。但是不管有多少种说法和教法,美声唱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或曰要求)是一致的,评价声音的标准和规格是一样的。比如单从技术角度讲,学习美声唱法的人要划分声部、声区要统一、声音要连贯流畅、音色优美多变、吐字要清晰自然、要充分地运用共鸣、声音要松弛圆润并要具有控制能力等等,这些都是美声唱法的一些重要原则,脱离这些要求就不成其为真正的美声唱法。所以在美声唱法的教学上,不在于教师说什么,而在于他们是否遵循了这些原则和要求,最终要靠实践来验证。我想,这些原则和要求也正是合唱在声音训练上所追求的,只要声音符合这些原则和要求,合唱的声音便可以做到既和谐又统一。

 

四、准确地诠释美声唱法要求声音连贯的原则

 

声音连贯(legato)是美声唱法的重要原则之一。与这一原则相悖的,是有些学习美声唱法的人声音过于颤抖,破坏了声音连贯的原则。由于这个原因致使某些人对美声唱法产生了误解,认为这种唱法不适于合唱。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准确地诠释美声唱法要求声音连贯的原则。

1、 如何正确地认识声音连贯的原则

关于声音连贯的原则,费·兰佩尔蒂在《嗓音遗训》一书中是这样描述的:“好像音符是连在一起但轮廓又是‘清楚的’,好像‘一串珠子’——古意大利大师们常用的形容。这种连接音符的方式被称为连音风格。”并且又说:“意大利的格言说:谁不能把音符连起来,谁就不会歌唱。”③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意大利著名歌剧艺术大师、声乐专家吉诺·贝基先生在原中央乐团讲学时曾说:“美声唱法要求声音连贯,要像一条线似的。”“要像小提琴拉长弓时那样,保持平稳、均匀,只有这样才是美声学派的歌唱方法。”④  以上两位大师对声音连贯的原则作出了权威性的诠释。由此可见,声音连贯对于歌唱而言十分重要!

2、声音过于颤抖的危害性

美声唱法自上个世纪初传入我国,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我国的声乐得以发展,并且取得了傲人的成绩。然而在我们的声乐教学和舞台实践中,声音连贯的原则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例如许多学习声乐的人包括某些歌唱家,唱歌时声音过于颤抖(vibrato),或摇摇晃晃,或哆哆嗦嗦。这样的声音必然会破坏音与音之间的连接,进而破坏音乐线条的连贯;非但不会给人以美感,反而会令人感到很不自然,很不舒服;严重者会导致音不准。因此我认为声音过于颤抖是声音连贯原则的大敌。这种声音不仅破坏了美声唱法声音连贯的原则,而且致使许多人误以为这是美声唱法的特点。在近几年的合唱活动中,我经常听到或感觉到有些人也持有同样的观点,认为学美声唱法的人声音颤抖,不利于合唱的声音和谐统一,因此不主张以美声唱法训练合唱。

3、声音过于颤抖并非是美声唱法的特点

的确,由于发声方法上存在问题,导致许多学习美声唱法的人声音过于颤抖,在合唱中会破坏声音的和谐统一,这是事实。但这并非是美声唱法自身所具有的特点,而恰恰是美声唱法所要摒弃、要克服的毛病。针对这种情况,费·兰佩尔蒂在《嗓音遗训》一书中说:“我愿再次提醒学生,要谨防嗓音的颤抖。在本世纪初这种缺点足以把任何歌手赶出舞台。”请注意:这里所说的“本世纪初”是指十九世纪初。在距今二百年前的浪漫时期,费·兰佩尔蒂就明确地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并且指出其危害。可见声音过于颤抖并非是美声唱法的特点。我建议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去听听当今许多杰出歌唱家的演唱,他们的声音均匀流畅,十分连贯。是我们学习和甄别美声唱法的范本。

4、美声唱法要求声音的颤音(vibrato)自然

美声唱法摒弃声音过于颤抖,并不意味着这种声音就是直声。马革顺先生在《合唱学新编》中说:“合唱队员声音的波动不能没有,但也不能太大:在轻声时几乎等于零;在强音时也只能在小二度的幅度之内。而快慢必须保持每秒钟六次(音量强时稍快,可达七次)的范围。彼此之间在波动上面必须互相统一。”马先生的这些要求是很宽容的。在我看来,这种波动(颤音)应该是似有似无,听起来并不明显;如果把直声比作是弦乐的空弦音,那么声音的这种波动则很像弦乐的柔弦音。听起来自然流畅,具有律动感,并富有生气。我相信没有人认为交响乐队弦乐的揉弦,会破坏乐队声音的和谐统一。同样道理,尽管美声唱法的这种演唱风格不是直声,但运用到合唱中同样可以做到和谐统一。事实上,西方也有许多这种类型的合唱团,例如一些大的歌剧院一般都拥有这种合唱团。

 

五、不同类型的合唱团在声音上进一步完善的途径

 

针对不同类型合唱团存在的局限性和技术问题,应该采取不同的训练办法,以便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目前某些运用直声演唱的合唱团,之所以到了高声区声音很紧、缺少余地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呼吸机能不强和喉咙没有完全打开所致。我认为单纯用直声训练是难于奏效的,只有在进一步加强呼吸支持的同时,加强打开喉咙歌唱的训练,才能使高声区的声音更松弛、更圆润、位置更高。通过这样的训练,非但不会影响原有的演唱风格,而且会使技术上存在的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何况直声本身就是美声唱法的一项技术,只有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才有可能使技术更加全面,大可不必担心这样会破坏直声的演唱风格。

某些歌剧类型的合唱团,由于在技术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况下过于追求音量,导致声音位置不高,颤音不正常、缺少控制能力,影响了合唱的声音和谐统一。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在加强呼吸支持、打开喉咙和保持声音高位置的前提下,一定要加强轻声训练。多演唱一些运用轻声的作品;最好是在相对长一点的时间内不急于演唱音域很高、难度很大的作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会适得其反。常言道“磨刀不误砍柴工”,要想在技术上有所突破,不静下心来坚持轻声训练是不会成功的。轻声唱可以摆脱发声器官不必要的肌肉紧张,不仅有利于找到声音的高位置,使声音更集中,而且还可以克服不正常的颤音,从而使声音更加连贯流畅。长期坚持这样训练,会使合唱的声音更加和谐统一;非但不会失去音量,到了一定阶段音量反而会越来越大。

关于运用民族唱法演唱的合唱团,从目前情况看,完全运用真声演唱的合唱团并不多见,在各种比赛中出现的大都是运用真假声结合的合唱团。这种类型的合唱团通过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既可以使音色能有所变化,又有利于音域的扩展。关键是要处理好真假声的衔接与融合,否则会产生上下声区不统一,或者到了换声区出现声音虚弱的问题。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致使一些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担心完全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会使以上问题更难于解决。对此我虽然没有更多的发言权,但是我们已经从某些既能运用美声唱法演唱,又能运用民族唱法演唱的歌唱家那里得到了验证。运用美声唱法进行训练不但不会产生以上问题,而且也不会失去原有的那种清脆明亮、纯净优美的音色,关键是思想要解放。

我在近几年所参加的各种合唱活动中,通过观察和思考,从声乐工作者的角度,对合唱的声音训练与运用提出以上观点。或许有的人会认为我的这些主张适合于专业合唱,对于非职业合唱团来说要求过高,他们难于达到理想的程度。但是我认为我国的非职业合唱发展到今天,完全有基础、有可能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二十年前谁会想到我国的合唱会达到今天的水平呢?我相信再过二十年,我国的合唱不会还停留在今天的水平上原地踏步。我们应该看到我国各级政府和社会各个层面,都越来越重视群众合唱的发展;我国年轻的合唱指挥正在成长,合唱指挥队伍正在不断壮大,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他们中有许多人在合唱声音训练方面富有实践经验。毋庸置疑,通过他们和声乐工作者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合唱大有希望。相形之下,由于我缺少这方面的实践,因此,以上观点很可能有不准确或过于主观之处。欢迎朋友们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①《合唱学新编》 马革顺著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2年5月第一版  2008年5月第二版

②《卡鲁索的发声方法》(意)马拉费奥迪著  郎毓秀译   人民音乐出版社 2007年第一版

③《嗓音遗训》(意)费·兰皮尔蒂等著 李维渤译  上海音乐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④《吉诺·贝基讲学记录》 1984年中央乐团专家工作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