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星道德修改:21岁小伙抢劫10元商品被判3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0:24:39
事发辽宁海城市,并被处罚金1000元
摘要:辽宁省海城市西枊镇21岁的小伙儿胡巨因在超市内实施抢劫,于近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令人警醒的是,其抢劫的商品经鉴定价值仅为10元。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海城市西枊镇21岁的小伙儿胡巨因在超市内实施抢劫,于近日被海城市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令人警醒的是,其抢劫的商品经鉴定价值仅为10元。(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2010年12月29日23时,胡巨在海城市西枊镇一超市内消费了烟、酒和打火机等商品,在店主要求胡巨结账时,他却拿出一把卡簧刀声称:“我抢你行不行?”说完拿刀向店主扎去。随后,当地民警闻讯赶来将胡巨抓获。经鉴定,他尚未支付的烟、酒和打火机价值仅为1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以上判决。(南方都市报  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据悉,抢劫罪为我国刑法中的重罪,属侵犯财产罪系列,起点即为有期徒刑3年,最高可判死刑。抢劫数额的大小,并不是该罪量刑的唯一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