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要消耗多少大卡才能减肥:2000%差价拷问现行药品采购制度—直话直说.blog的博客—强国博客—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6:22:51

政出多门导致政令不通

2000%差价拷问现行药品采购制度

 

据中国青年报披露,治疗慢性支气管炎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出厂价不过0.6元,但在北京,这款药却以11元的中标价进入全市所有的医院,最终卖到患者手中要超过12元。而同一厂家同一品规的这款药,在山东省的中标价却是0.7元,在山西是0.68元,在河南是0.67元。

对同药不同价(差价达2000%)的问题,国务院医改办近日回应称,主要是因为北京和山东等地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北京执行的是由卫生部发布的卫规财发〔2010〕64号文《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而山东等地执行的,则是国办发〔2010〕56号文《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

据专家介绍,全国范围内实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起源于2001年,当时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6个部门共同出台了308号文件。2010年,308号文件被卫生部出台的64号文件取而代之。但在业界看来,这套原来意在规范药品市场的制度在执行中却暴露出诸多不足,如只招标,不采购,等等。与卫生部的64号文件相比,国办56号文件推行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模式,其最大特点是招标时“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只承诺单一货源”。实践证明,执行了国办56号文件的省份,与本省上一轮的药品采购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33%。与国家零售指导价相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为55%。在国务院医改办看来,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不仅是采购模式的变化,也是对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药品供应配送方式、政府监管模式的一场深层次变革。

既然国办56号文比卫生部64号文有了很大进步,为什么北京等9个省(区、市)至今仍未执行呢?难道他们不知道卫生部64号文(下位法)必须服从国办56号文(上位法)这个原则吗?更何况64号文颁发在前(2010年7月7日),56号文颁发在后(2010年11月19日),后法优于前法呢。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办56号文最后强调,要“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和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将会遇到多种困难和阻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精心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医改领导小组要按照本意见精神,抓紧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具体办法,原则上应在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出台,并抄报国务院医改办公室和卫生部备案。”“各地要力争2010年12月底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采购办法完成一个采购周期的基本药物采购。”然而,一年过去了,仍然有北京等9个省市(约占三分之一)没有执行国办56号文。这又说明什么问题呢?是国务院缺乏权威性,说话不算数?是监督机制失灵,各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是工作作风飘浮,只发文吆喝不抓检查落实?还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