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班组考核细则:唐代文人的爱情生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22:12:49
唐代文人的爱情生活 (1) 
井蟾     
  人与人的关系,特别是两性之间的关系是自从有人类以来就有的。男女的情爱是人类生活中的普遍现象。孟子说:“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1)可见对爱情、婚姻与家庭的向往是人类心底不变的渴求。瓦西列夫在《情爱论》中把“爱情”定义为:“在传总接代的本能基础上产生与男女之间的,使人能获得特别强烈的肉体和精神享受的这种综合的(既是生物的,又是社会的)互相倾慕和交往之情。”其他定义也还有,但基本点是相同的,都强调了生理的吸引和情感的交融等基本内涵,即是说,爱情是那种基于生理和情感因素的深挚而强烈的男女之爱。
  
   爱情素来被称为文学的永恒主题,多属于文艺研究的范畴,但男女爱情作为一种在生理基础上更需要心理与精神参与的复杂生命活动,作为从古到今人性最深刻的体验之一,也是历史研究中不该缺席的重要对象。唐代文人因其自身的文学修养,对与“爱情”这一包含着爱慕、追求、欢会、伤别、遥思等心绪意思的内在体验,有着表达上的优势。
  
   纵观整个封建社会,唐代文人爱情生活之丰富多彩几乎可以称得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泱泱大唐的盛世气象影响着这些文人才子们,他们适情任性,倾吐块垒,表露真意,既没有太多魏晋南北朝文人对自身生命价值进行哲学考问的痛苦,也没有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的勒束。从那么多唐代诗词家的作品中,我们可以触摸到作者心胸中那跳荡的、追求情爱的激情。尽管内容上常有讽喻寄托,但如果没有两性生活的真实体验并坦率地诉诸笔端的勇气,是断然写不出来的。他们渴求那种两性融洽和谐的生活,他们写闺情室思,写游子羁旅的分离之苦,写男女相娱之欢,他们珍惜现实生活,愿及时行乐,不愿受封建礼教的羁绊约束。唐朝经济空前繁荣,思想也空前活跃,两性之间的交往更加自由。如元稹和刘采春,陆羽、刘长卿和李治等,都是你酬我唱的诗侣挚友。唐人笔下的爱情诗词充满了浓浓的亲情爱意。那里有“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望月怀远》)的遥相思念;有“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刘禹锡《竹枝词》)的绵绵恋情;有“老妻画纸为棋局,稚子敲针做钓钩”的家庭温馨……像“两小无猜”,“人面桃花”,“青梅竹马”,“相思红豆”,“心有灵犀”等这些爱情的美丽词句均出自唐代文人笔下。
  
   研究唐代文人的爱情生活,透视文人心理,了解其审美情趣,可以从一个特殊的视角,去观照中国古代文人内在的精神世界,进一步揭示古人爱情观,丰富我们对古代社会的认识,体悟中国文化的深层蕴涵。
                                                                                                    二
  
   在唐代文人的诗作中常能看到不少的“赠内”、“寄内”、“别内”之作。古代文学作品作为史料的一种,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历史的真实面目还有待具体考证。不过,作为文人表白个体感受的记录,它们对于主体心灵中最强烈最深刻的部分有着生动感人的描述。如吴宓所言:“最佳文学作品含有人生最大量的,最有意义的,最有兴趣的部分。”人生最有意义、最有兴趣也最能代表人的生命主体部分的莫过于两性之爱了。从这些赠内诗中,我们可以看到,被认为是束缚人性,扼杀感情自由的封建时代的婚姻也并非完全与爱绝缘。
  
   朱光潜先生说:“中国爱情诗大半写于婚媾之后。”(3)并不象朱自清先生认为的那样,“中国缺少情诗,有的只是‘忆内’、‘寄内’或曲喻隐指之作,坦率地告白爱恋者绝少,为爱情而歌颂爱情地绝少。”(4)应该看到,中国古代男女之间的情感有它自己的特征,尤其是夫妇之间爱情,存在着特殊地传统形式。李白对夫妻爱情地珍视就是一个事实。
  
   李白地一生既有爱情的幸福,也经历过婚姻的悲剧。和李白同时代而又十分推崇李白地魏颢,在其《李翰林集序》有过说明:
  
   白始娶于许,生一男一女,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于刘,刘诀。次合于鲁一妇人。生子曰颇黎,终娶于宋。(按:宋字系宗字之误)
  
   李白自二十五岁离开蜀地,在安陆娶高家时的左相许圉师的孙女为妻,并生有孩子。许氏早逝,李白天宝六年(747年)、七年写有《送杨燕之东鲁》与《寄东鲁二稚子》两诗,前者有“二子鲁东门,别来已经年。因君此中去,不觉泪如泉”之句,后者有“双行桃树下,抚背谁复怜?念此失次第,肝肠日忧煎”之句,可见他由失去母爱的孩子,想到已故的爱妻许氏,心中充满了怀念的深情。
  
   据郭沫若先生考证和推论,自第一位夫人许氏去世后,李白在天宝元年游江东时又与这位刘氏结合。(5)魏颢对许氏、宗氏合对刘氏与鲁妇的措词一为“娶”,一为“合”,可看出李白与后二者的结合不一定是经过媒妁之言的正式婚姻。这两次结合未果,确实给李白带来了婚姻的悲剧。此后直到天宝三年,在汴州与宗氏联姻才使李白重新获得爱情。经历了婚姻挫折再度获得幸福,李白对其珍视之情在诗歌中表现得愈加真挚,他有很多赠内之作,抒写他“宝刀截流水,无有断绝时”(李白《自代内赠》)的相思。他所写的《秋浦感主人归燕寄内》、《秋浦寄内》、《在浔阳非所寄内》、《南游夜郎寄内》等一系列作品,也表明了夫妻离别后浓郁真诚的思念。文学艺术最重要的性质是表现生命本身,如果李白当时没有受真情实感的驱动,恐怕不会有这么情词恳切的抒写。         杜甫一向被后人尊为“诗圣”,但少有人知道他还有一个徽号——“情圣”。此徽号为梁启超所赠。梁启超说:“杜工部被后人上他徽号叫做‘诗圣’,诗怎么样才算‘圣’,标准很难确定,我们也不必轻易附和。我认为工部最少可以当得起‘情圣’的徽号。因为他的情感内容,是极为丰富的,极为深刻的……中国文学界的写情圣手,没有人比得上他,所以我叫他做情圣。”(6)虽然此处的“情”不单单指男女之情,而是包含了怜老顾幼,疼妻爱子等许多人伦亲情,但杜甫与妻子相濡以沫的爱情可窥一斑。二人感情之醇美深厚一向为人们称道,在杜甫大量具有史诗性质的诗篇中,我们可以体验到诗人对妻儿生活无着与苦况的担忧:“经年至茅屋,妻子衣百结”(《北征》)、“万里需十金,妻孥未相保”(《奉赠射洪李四丈》);可以品尝到诗人与妻子分别之苦:“从此出妻孥,相祝涕澜干”(《彭街行》)、“去年潼关破,妻子隔绝久”(《述怀》);可以感受到诗人为自己没有尽到人夫之责而内疚:“叹息为妻子,我何随汝曹”(《飞仙阁》)、“何日兵戈尽,飘飘愧老妻”(《自阆州领妻子却赴蜀山行三首》其二)。在杜甫诗中还有一首命题很特别的诗是至德二载寒食时作于长安德《一百五日寒食对月》。《杜臆》云:“诗题不云寒食对月,而云一百五日,盖公以去年冬至,弃妻出门,今计其日,见其离家已久也。”从一个诗题即见诗人离家后思念妻子,度日如年的心情,读来令人动容。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唐代文人都能在婚姻中享受到爱情的甜蜜和满足。事实上在唐代文人的诗词中也找不到太多真正属于文人自己的热烈表白。该如何看待他们建筑在婚姻之上的爱情生活呢?
  
   男女之爱本是精神和肉体融汇共振的复杂生命现象,千载而下,他们的婚姻中究竟有几分爱情的成分。后人实难得知。而且自五四运动以来,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批判和讨伐使我们以提到封建婚姻,眼前即出现一幕梁山伯与祝英台式的爱情悲剧。
  
   毋庸讳言,中国古典的情爱与婚姻一向搀杂了太多的道德、责任与两性不平等,在讲究门当户对,诗礼传家的知识分子阶层更是如此,古老情歌中所展现出的爱情之天真自然,在儒家经典中可堂皇陈列的,只是唯一一部《诗经》。其余的只能散落在各朝各代的民歌之中。从古诗词中读到文人们对作为自己“齐家伴侣”的妻子的感情似乎是压抑平缓的,与其它辐射抛散的浪漫之爱相比是含蓄折射的。这主要归因为伦理本位与封建礼教的束缚和禁锢。伦理本位传统重德轻色,,讲究“娶妻娶德,纳妾纳色”。在这种重礼教,讲和谐德思想框架中,情感的沉淀,潜入生命底部,却也孕育出一种温柔敦厚,悠久深笃,内敛式的“古典之情”。“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汉朝班昭编纂《女诫》,认为夫对妻的爱是一种“恩”,建立了中国夫妻相处的最大的原则——恩爱。然而恩爱若只是男尊女卑的单方面的隐忍、感激,也不值得称羡至今。中国人谈“情”比说“爱”多,在“情”之中,亲情被置于最高,婚姻的目的是把爱情带入更大的亲情之中。发妻在性灵和身体的给予上也许无法如爱妾那般相契,但在家中侍奉姑翁,在风浪中相持相守的多年恩情却朴实沉静得难以割舍。    唐朝女子韦蕙,原是尚书之女,嫁给诗人元稹后,却过着“贫贱夫妻百世哀”得生活。等到元稹平步青云时,妻子却病故了。元稹于是写下“惟将终夜长开眼,报答平生未展眉”得痛念之句。在白居易的一首赠内诗中,我们也可看到封建婚姻中也不乏厚实的爱情:
  
   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尘。他人尚相勉,
   而况我与君。黔娄固穷土,妻贤忘其贫。
   冀缺一农夫,妻敬俨如突。陶洛不营生,
   翟氏自爨薪。梁鸿不肯仕,孟光甘布裙。
   君虽不读书,此事亦耳闻。至此千载后,
   传是何如人。人生未死间,不能急其身。
   所须者衣食,不过饱与温。蔬食足充饥,
   何必膏粱珍。缯絮足御寒,何必锦绣文。
   君家有贻训,清白遗子孙。我亦贞苦士,
   与君新结婚。遮保贫与亲,偕老同欣欣。
  
   (7)唐代文人的婚爱中,恩情如同亲情血缘一般,不随浪漫激情褪淡消失,乃是一种“君须怜我我怜君”的相怜惜。这不是出于婚姻的义务或制约,是主动的,自发的。看不到“浓”情,却非无情,那古典之爱,则如烧开水,温度是一点一滴细火慢煨起来的。在朴实平静中仍然有“没命成灰土,终不罢相怜”的幽然不绝。这是中国式的风流蕴藉。
  
                                                                                              三
  
   虽然在唐代文人的婚姻中真挚感人的爱情占得一席之地,但毕竟在封建社会里,婚姻是不以爱情为基础,更多是以功利为目的的。唐初,由于魏晋门阀氏族的影响,“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还是深入人心,与大姓攀亲乃为唐代士子所推崇。陈寅恪说:“唐代社会承南北朝之旧俗,通以二事评量任人品之高下。此二事,一曰婚,二曰宦。凡婚而不娶名家女,与仕而不由清望官,俱为社会不齿。”(8)在这样的观念下,中国封建礼教确实造就了一代又一代感情冷淡、极端无聊的婚姻。于是夫妻家室以外的男女情爱就不可避免了,而文人追忆艳遇、歌颂艳遇、向往艳遇也顺乎人之常情了。
  
   所谓“艳遇”,就是指男女之间的一种不是婚姻,胜似婚姻,超越婚姻之上的感情关系。而“艳情”用钱钟书的话讲是“封建礼教眼开眼闭的监视下那种公然走私的爱情”,(9)包括男女私情及部分婚前、婚外男女情爱,甚至包括偷香窃玉式的情爱。如白居易《感情》中“昔赠我者谁,东邻婵娟子”,就是对年轻时曾与之相恋的邻家女的回忆。崔护《题都城南庄》“去年今日此门中,人面桃花相映红。人面不知何处去,桃花依旧笑春风”,就是年轻时在长安郊外一茅屋民院遇到的女子的怀念。   不过唐代文人在婚姻以外的爱情生活中,与妓女的恋情才是比较只要的组成部分。“唐人尚文好狎”,(10)文人与艺妓的交往酬答在唐宋之际尤为密切。狎妓、蓄妓、携妓等已成为文人风雅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并不认为这类事不道德,反而当作风流高雅的表现和某种社会地位的象征。王仁裕《开元天宝遗事》记载甚明:“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既然新进士都如此热衷于与妓女们混在一起,可见当时风气之盛。于是有一定音乐、舞蹈和文学素养的歌舞妓女也就自然成为联结诗歌创作者和其它艺术的媒介。这些妓女不仅容姿照人,更是“诗词书墨,谈谐歌舞,弄筝拨阮,品竹分茶”无所不能。妓女的这种素质,尽管都是迎合社会时尚的牟利手段,但却与文人浪漫理想中的异性伴侣标准相吻合,这些地位卑微的女人,成了最具“女人味”的一群。
  
   唐代的社会现实中,存在着大量的婚外性爱的土壤,社会思潮和风尚决定了唐代文人的浪漫情调。就连与妻子情爱甚深的白居易也有樊素、小蛮等姬妾侍婢。他在杭州任刺使时终日携妓游玩,这种放意纵情使宋朝人感到诧异,议论道:“为见当时郡改多暇,吏议甚宽,使在今日,必以罪闻矣。”(11)而清朝人则以诗句“风流太守爱消魂,到处春翘有旧游”(12)来表达艳羡之意。有人说李白诗“十首九说妇人与酒”,(13)风尘中的女性与文人士大夫们的情爱生活对长期远离家园漫游或宦游在外的李白来说也是不可避免的。李白虽然珍视夫妇之情,却也没有因为婚外性爱而产生负罪感,而往往带着古代文人少有的率直和坦诚。以薛调《集异记》卷二所记载的“旗亭画壁”的故事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当时文人与歌妓的关系。李白同王昌龄、高适、王涣之等人和歌妓们的交往一方面是作为失意时精神的慰藉,一方面也是由于艺术情趣的相投走到了一起。
  
   另外,还有两种女性能为唐代文人的爱情生活增添色彩——女冠和胡姬。
  
   唐代女冠的风流妩媚历来有名。唐代好道之风颇盛,其中不乏皇室公主,她们不光自己入道修炼,同时还带入大群宫女相随服侍。许多入道的宫女在宫中都是歌人舞妓,静居道观无事牵累,大多致力于文事,诗艺娴熟,与文人士大夫的诗赋相应酬,更得青睐。旧中国一向不愿使女子多受教育,家庭中丈夫是知识阶层而妻子却目不识丁,两性之间缺乏“调味品”。而女道士一旦磨出些才学,便倍受珍重,被人竟相追逐。史料载知,在男女交际方面,唐代女冠比起宫女,甚至比普通百姓有更多的方便。“一入深宫里,无由得见春”(德宗宫女《题花叶诗》),一旦出宫入道,真如鱼断网、鸟出笼,她们与风流多情的文人才子们一接触,恋情乍起,艳事频生,是很容易理解的事。《全唐诗》录存女冠诗210首,据粗略统计,其中写与文士发生恋情,为爱情所困的苦恼和相思的诗竟达108首,占一半以上。(14)     唐代诗人与女冠相互酬赠的一些诗中,留下了这方面的许多痕迹。如温庭筠、武元衡、刘禹锡等人都与女道士相恋甚炽。李商隐有一些艳诗即是描写他早年的恋爱生活。他年轻时曾入道学仙,与许多女道士有过交往,留下令其念念不忘的情事。《玉溪生诗集》中有《月夜重寄宋华阳姊妹》诗:
  
   偷桃窃药事难兼,十二城中领彩蟾。
   应共三英同夜赏,玉楼仍是水晶帘。
  
   偷桃用东方朔事,以喻男女欢情,所谓“偷香窃玉”者;“窃药”用嫦娥事,以比入道求仙。只此一句即可见其与女冠宋华阳之恋爱关系。
  
   诗人李康成与女道士郑玉华相恋,李有《玉华仙子歌》记其事,写了他们的相识、传情、攀霄、弄影,夕食,朝餐等约会内容,抒写他对郑玉华的爱情。白居易也作诗戏女冠与其共作夫妇:
  
   浔阳迁客为居士,身似浮云心似灰。
   上界女仙无嗜欲,何故相顾两裴徊。
   共疑过去人世间,曾作谁家夫妇来?
  
   该诗格调谑浪,可以看出白居易与韦某似有一段恋爱,所以才“相顾两裴徊”,才“共疑”前世“曾作谁家夫妇”。与此也可见唐代文人与女冠的关系是很随便的。
  
   唐朝皇族以胡汉混杂血统拥有天下,胡族的社会风俗广泛流行于唐代社会,较为明显的是胡姬酒肆的大量存在。“胡姬春酒店,弦管夜锵锵。红毯铺新月,貂裘坐薄霜。玉盘初会鲤,金鼎正羔羊。……”(15)由于胡姬酒肆布置的富丽堂皇,酒家胡成了当时许多文人雅士谈风论月的最佳场所。“胡姬招素手,醉容延金樽”;“细雨春风花落时,挥鞭直就胡姬饮”;“胡姬貌如花,当垆笑春风,舞罗衣,君今不醉将安归?“(16)用胡姬做女招待对诗客文人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妙龄胡女,笑貌如花,歌舞陪饮,其妩媚豪爽,风流艳纵使文人趋之若骛。
  
   其实女冠胡姬的地位与作用,与妓差不多。皈依道教的不止宫女,也有相当多的妓女。甚至有人称女冠们的恋情为“半娼式”恋情。(17)酒肆招待,乐舞技艺,似乎不是胡姬的全部社会职业。“唐代妓女的空前发达与胡姬的广泛分布必有关系。”(18)
  
   艺妓、女冠、胡姬作为家庭婚姻形式的补充,给唐代文人带来了丰富多彩的爱情生活,给他们的情感世界带来了一种拓展与升腾,文人的审美、情感取向也逐渐由“性”过渡到“情”。
  
   纵观唐以前文人诗虽也常写到女性,但女人在文人的心中不过是男人满足欲望的合作者,是娱乐遣兴的对象。到了初唐,似乎女人在男人心中已有不同,但实际上也只不过是观赏对象。他们从各个角度观赏女人的服饰、睡姿、一颦一笑,而很少有人去观赏比服饰美貌更动人的心灵景致。文人也多是在节会筵宴的场合从旁观者的角度,抱着平淡的心绪欣赏她们的歌舞。“妓女的外貌、舞姿、歌声固然是美的,但这种美在诗人心理上所激起的反映,与观赏一片湖山胜景的感受似乎没有太大区别。”(19)     但到了盛唐,尤其是中晚唐,女性已进入了诗人的心灵世界。从其诗文中,可感受到文人士子与所钟情的女子那种身心融汇的情感交流。他们的交往,是亦灵亦肉的亲和。不可否认,封建时代一些文人士大夫的狎妓生活由于其自身的赏玩态度而往往失于轻薄,亦因这种生活本身的污浊庸俗而流于色情。不过当他们真正陷入情爱之中时,却有着不受封建礼教制约的自由性爱的欢乐和感伤。
  
   由此可见,唐代文人的情感世界与前人相比已是大大地拓展了,并在这种拓展中实现自身灵魂的丰满与升腾,为后世文人的爱情观念奠定了深厚的基础。唐代文人情感取向的转变使情的因素融进后来各代的文学作品中,爱情成为我国知识分子的人生目标之一,不能说没有唐代文人的一份功劳。
  
                                                                                             四
  
   唐代文人能拥有这样丰富与开放的爱情生活,与当时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条件分不开。
  
   唐代社会本身是一个较少藩篱,具有宏大气魄的开放型社会。商品经济发达、物质繁复、思想活跃。战乱造成儒教的式微和士族门阀势力的沉寂,出现“礼教衰微”的局面。民族间的频繁接触和融合使胡族的风俗得以广泛流行,也冲击了中原传流已久的儒法道统。这种社会环境使唐朝男女防线松弛,关系较为随便,妇女在家中地位有所提高,这样的平等也有助于唐代婚姻方面的开放,男女间的尊重也有利于家庭爱情生活的美满。
  
   从人性的角度来讲,“人既不是野兽,也不是天使,他必须不是动物性的,也不是柏拉图式地,而是人性地去爱。”(20)此处所说的“人性地去爱”,即指以生理本源、感情欲望同人的文化精神结合地去爱,灵与肉相统一地去爱。唐代文人大多是极重生命感动的人,对自我率直无饰的人。他们既有对婚姻之爱的珍视,也有对婚外之爱的坦诚,并无任何矛盾心态。而且婚外性爱更能帮助他们走进女性的精神世界。那些地位低下、柔弱无依的妓女、女冠、胡姬是天然被摒弃于封建伦常之外的特殊阶层,无须严格遵守社会对于“正派”妇女所规定的一整套扼杀人性的伦理规范——妇道。从自我实现的角度,她们又是相对优越的,特殊的地位和身份造就了她们美丽的容貌、风流俊雅的举止、轻柔婀娜的舞姿、清丽婉转的歌喉和诗酒唱和的文化素养,这便与文人浪漫理想中的异性伴侣标准相吻合。她们可以说是传统社会妇女中相当特殊的一群,“其中诸妓,多能谈吐古今,有知书识礼者,自公卿以降,皆以表德呼之,其分别品流,衡尺人物,应对非次,哀不可及。”(21)与没有受过教育德妇女 相比,她们知书识礼,能吟会唱,与文人士子也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心灵默契,也更能引起他们的怜爱。    但是唐代文人与这类女子之间的爱情却注定是一场悲剧。其原因在于,第一,这类爱情与当时的社会体制相抵触。唐代《户婚律》中明确规定“贱户”不能与“良户”结婚,否则要受处罚。也就是说,性关系可以乱一些,但婚姻上有严格的规定。尽管一些妓女以诗赋才情和天生丽质在社会上享有较大的声誉,但其社会地位在唐代法律上却是与奴仆同等的。对这些文人来说,他们已经或终会有妻室,结交艺妓只是一种时尚,一种生活的调味和消遣;即使其间动了真情,客观上也往往认真不得。谈情说爱可以,但却怎么也跨不过社会体制的门槛。在他们极尽欢爱之际,也许能心事旦旦深情绵邈,但不仅是妓女们很清楚自己的身份,文人们也清楚这些承诺的薄弱。第二,这类爱情与文人士子们建功立业为主体的人生追求相背离。受门阀观念的影响,唐代婚姻比较重视门第高低,娶贵族女子,会对这些雄心勃勃的文人士子的仕途产生鸣锣开道之效。况且唐代重视科举,经过科甲晋升的文人在社会上可享殊荣。凡进士及第者要“列书其姓名于慈恩寺塔,谓之题名会;大宴于曲江亭子,谓之曲江会。”“曲江之宴,行市罗列,长安几乎半空,公卿家率以其日择选东床,车马?塞,莫可殚述。”(22)凡登科及第者,可免差徭赋役。而且唐代官场上的清要之职多从进士中选拔。以上种种殊荣,对于只有投身仕途才能实现男人建功立业愿望的文人士子来说,无疑是有无法抗拒的吸引力。
  
   伴随文人意识的觉醒,功业和爱情成为他们的两大心愿,但是,他们情感取向的合适对象却是不被社会所承认,不为家庭所接纳的一群,他们的爱情在同端严整肃的社会规范的对峙中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并不是说唐代文人士子都是铁石心肠或感情上的轻薄儿,然而他们的真情实感在面临人生婚姻选择、慎重其事地以六礼明媒正娶时,就未必肯轻从于美色而不顾社会责难和自己的前途了。所以不管文人如何多情,大多也不吝惜放弃爱情,能“忍把浮名,换了浅斟低唱”的恐怕无人可做到,更多的是“多情却总似无情“。
  
   唐代文人的爱情生活使得中国爱情故事中最感人的那一刹那由“殉情”变为“离别”,由痴迷恋慕、生死相随的激烈变为离别后涟漪迂回、缠绵悱恻的温情怜意和内在怅惘。“不得哭,潜别离!不得语,暗相思!两心之外无人知。……河水虽浊有清日,乌头虽黑有白时。惟有潜离与暗别,从此甘心无后期!”(23)生离犹如死别的沉痛和回环婉转相思无极,这是唐代以后中国式的爱情。

  
   爱情对于生命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甜美圆满的爱情是人类生命所期盼,但由于“爱之隐藏着的生命蕴于人之最内在的深处,它是无法明究的,处于与人的整个此在的无法探究的关联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