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人民医院是几甲:第四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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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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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当相应义务的人。各国专利法都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在具体的实践中,每种主体又有不同的资格条件和相应的权利义务。

  专利权人,依其自然属性,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依其国籍,可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依其权利权是否继受取得,可分为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

  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并不相同,专利权人不一定是进行专利申请的人,但两者关系密切,一般情况下,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由于两者这种对应关系,专利法一般将它们合并到一起加以规定。

  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设计人有权获得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外国人可以在我国申请和拥有专利权。我国专利法还规定了合作发明、委托发明的专利权归属问题。

  一、发明人与设计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我国专利法对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做了不同的规定,对于发明专利,这种人称为发明人;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这种人称为设计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基于发明创造活动而取得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资格,是专利权利最基本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其他单位。例如,不能将发明人一栏填写"××课题组"等。法人或其他单位,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不能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发明权,发明权包括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转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发明人也可以请求国家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

  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那么这些人就是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贡献。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共同发明创造而获得的专利权,共同发明设计人间的关系,应当依照民法中共同共有的原则来处理。

  个人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中,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二、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一般而言,发明人或设计人作为发明创造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理应有权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但是,现代社会的发明日益复杂,大量的发明因为成本高昂,已经很少能由个人承担,单位法人成为许多发明创造的开发者,也成为许多专利权的所有者。因此,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是有条件限制的,依照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只有非职务(或非雇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才能作为申请人以及专利权人。

  三、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

  外国人在我国可以依法取得专利权,成为专利权的主体。我国《专利法》以外国人的自然属性,将其"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并依照不同的情况对外国人在我国获取专利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对这部分外国人的申请获得专利权,我国专利法给予他们以国民待遇,即他们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依我国《专利法》第18条的规定,这部分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该条所谓的"根据本法办理",主要指这部分外国人申请专利,必须按照《专利法》19条规定的程序,委托国家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