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影机改灯泡:党的基本知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18:07:58

一、党的基本知识

1、中国共产党成立于何年何月?为什么把“七·一”定为党的生日?

1921日7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望志路106号(现兴业路76号)开幕。大会进行到7月30日,会场突然遭到暗探的侦察,被迫休会。最后一天的会议是转移到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举行的,闭幕日期是8月1日或2日。从此,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后来把党的生日定为“七·一”,并非指党的一大开会的时间。最早把“七·一”定为党的纪念日,是毛泽东同志在1938年5月在作《论持久战》演说时提出的。1941年6月3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中国共产党诞生二十周年抗战四周年纪念指示》中,正式定“七·一”为党的生日。

2、中国共产党经历了哪几个主要历史时期?

主要经历了:党的创立时期;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全国解放战争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3、什么是党章?其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一个政党为保证全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的一致和组织上、行动上的统一所制定的章程。党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组织机构,组织制度,党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等方面。

4、什么是党纲?它的内容有哪些?

党纲即党的纲领。党章的总纲也叫党纲。它体现一个政党的最基本的主张,规定一个党的奋斗目标和前进道路。它是党章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政党制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依据。它的内容,一般是阐明党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党的指导思想、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以及党的总任务。

5、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6、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党的指导思想,又称党的行动指南,亦指一个政党以什么样的思想,理论指导自己的行动。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7、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8、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

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

9、为什么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

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党要保持自己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担负起自己的历史任务,决不能只代表某些少数人的利益,而应该成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中国人民的利益和中华民族的利益,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利益。党除了这些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共产党人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使人民群众认识到党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人民群众才能坚定不移地跟党走,和党一起奋斗。因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成为党的根本宗旨。

 

10、党的思想路线及其核心是什么?

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其核心是:“实事求是”。

11、什么是党的组织路线?其内容和核心是什么?

党的组织路线,是依照党的基本路线而规定的关于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是实现党的政治路线的保证。

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原则、组织制度、干部路线、干部政策等。

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组织路线的核心,是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

12、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

13、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4、党的中央组织有哪些机构?

党的中央组织包括: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还有中央军事委员会。

15、什么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16、党的地方组织包括哪些?

党的地方组织是指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上述各级党的委员会。

17、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哪些?

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18、党的三大作风是什么?

三大作风是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作风。即: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作风;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它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

19、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是:(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3)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20、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其核心是什么?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其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1、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党章总纲指出:“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章对我国现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的表述是完整、准确的,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党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认识,为制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提供了基础。

22、本世纪前五十年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是什么?

本世纪的前五十年,我们将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征程中,实现“三步走”的战略目标:第一步,到201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富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二步,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国民经济将更加发展,各项制度将更加完善。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23、十六大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党的十六大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发展进程上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一次大会,这次大会通过的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的报告,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充分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提出的新要求,集中体现了这些年来我们党自身建设积累的新经验,必将有力地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顺利实现了新老交替。大会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切,都是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必将极大地鼓舞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信心百倍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24、为什么说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有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大理论成果。它们都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第一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毛泽东思想,第二次飞跃的理论成果是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从四个方面精辟阐述了邓小平理论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的理由:

第一,邓小平理论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新的实践基础上继承前人又突破陈规,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

第二,邓小平理论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基本成果,抓住“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深刻地揭示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新的科学水平。

第三,邓小平理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宽广眼界观察世界,对当今时代特征和总体国际形势,对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成败,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的得失,发达国家发展的态势和矛盾,进行正确分析,作出了新的科学判断。

第四,总体来说,邓小平理论形成了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

25、如何正确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全党同志要牢牢把握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贯彻好“三个代表”要求,必须使全党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不断开拓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新境界;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不断为党的肌体注入新活力。

26、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四项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三,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27、党的领导主要是指哪三个方面的领导?

党的领导主要是指政治、思想和组织三个方面的领导。

28、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

29、各项工作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的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30、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一个什么样的历史阶段?有哪些特征?

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这就是说,在中国,真要建设社会主义,那就只能一切从中国国情出发,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本本出发,从主观愿望出发,或者从这样那样的外国模式出发。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点和整个发展进程,可以进一步提出这样九点:

一、这个阶段,是逐步摆脱不发达状态,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二、这个阶段,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主要依靠手工业劳动的农业国,逐步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占多数、包含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工业化国家的历史阶段。

三、这个阶段,是由自然经济、半自然经济占很大比重,逐步转变为经济商品化、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历史阶段。

四、这个阶段,是由文盲、半文盲人口占很大比重,科学教育文化落后,逐步转变为科技教育文化比较发达的历史阶段。

五、这个阶段,是由贫困人口占很大比重,人民生活水平较低,逐步转变为全体人民比较富裕的历史阶段。

六、这个阶段,是由地区经济文化很不平衡,通过有先有后的发展,逐步缩小差距的历史阶段。

七、这个阶段,是通过改革的探索,建立和完善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体制的历史阶段。

八、这个阶段,是广大人民牢固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强不息、锐意进取、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在建设物质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精神文明的历史阶段。

九、这个阶段,是逐步缩小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阶段。

31、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第一,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围绕党的基本路线,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这是很重要的工作指导方针。

第二,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用改革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活动方式。

第三,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必须认真做好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问题上,强调走自己的路,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上,作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强调这是一个至少上百年的很长的历史阶段,制定一切方针政策都必须以这个基本国情为依据,不能脱离实际,超越阶段。

在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问题上,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强调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把发展生产力摆在首要位置,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判断各方面工作的是非得失,归根到底,要以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为标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

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同经济、政治的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为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外部条件问题上,指出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两大主题,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强调实行对外开放是改革和建设必不可少的,应当吸收和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创造的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来发展社会主义,封闭只能导致落后。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政治保证问题上,强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又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获得新的时代内容。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步骤问题上,提出基本实现现代化分三步走。在现代化建设的长过程中要抓住时机,争取出现若干个发展速度比较快、效益又比较好的阶段,每隔几年上一个台阶。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问题上,强调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善和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改善和加强自身建设。执政党的党风,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必须依靠各民族人民的团结,必须依靠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党领导的人民军队是社会主义祖国的保卫者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创造性构想。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还有其他许多内容,还要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中,在实践检验中继续丰富、完善和发展。

33、什么是党的纪律?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和约束。

34、党的纪律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党的纪律包括: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经济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

35、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以下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6、什么是党旗、党徽?中国共产党的党旗、党徽象征什么?

党旗是代表一个政党的旗帜。党徽是代表一个政党的标志。

中国共产党党旗底色为红色,旗面左上角为黄色的锤子、镰刀。党徽由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工具锤子和镰刀组成。党旗和党徽图案象征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代表着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7、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样尺寸是怎样规定的?

(1)中国共产党党旗为红色,通用规格有5种:① 长288厘米,宽192厘米;② 长240厘米,宽160厘米;③ 长192厘米,宽128厘米;④ 长144厘米,宽96厘米;⑤ 长96厘米,宽64厘米。

(2)左上角的中间(全旗四分之一)为黄色的镰刀锤子,其直径为30厘米,镰刀的弯度占整个圆圈的比例无明确规定。

(3)旗裤为白色,宽为6.5厘米,旗裤不包括在整个旗的尺度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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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怎 样 申 请 入 党

38、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39、为什么把“年满十八岁”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这是因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到十八岁的时候才成年,才具有比较确定的政治判断能力,才能确立自己的政治信仰。

40、为什么把“承认党的纲领”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党章的总纲就是党的简要纲领,它规定了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规定了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还规定了党在现阶段的各项基本政策。党纲是一面旗帜,是每个党员的信念和行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承认党的纲领,就要决心为党纲的实现而奋斗,就要百折不挠地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而奋斗终身,甚至随时准备牺牲自己的一切。只有这样的同志,才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41、为什么把“承认党的章程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国家有国家的法规,政党也有政党的法规。我们党的根本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因为它根据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情况,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原则,正确规定了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规定了党的性质、目标和任务,规定了党员的条件和党员的义务及应享受的权利,规定了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形式,提出了党内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全党统一意志的集中表现,是党员行动的准则,是衡量党员的标尺。

申请入党的人只有从思想上承认党章,接受党章中的各项规定,才能自觉地在行动上认真执行党章,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42、为什么把“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有严密组织的统一体。我们党的事业,也只有依靠全体党员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工作才能实现。我们的党员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的,也只有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才能做好。愿不愿意在党的一个组织中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无产阶级政党同一切非无产阶级政党的重要区别之一。所以,每一个党员都要参加党组织活动,过党的组织生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做好党所分配的工作。

43、为什么把“执行党的决议”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党根据革命工作的需要和各个时期的具体情况,及时做出各项决议,来统一全党的认识和步调。党的基层组织,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措施,来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只有全体党员都积极认真地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才能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果党员不执行党的决议,各行其是,个人意见第一,不服从组织的调动和分配,党的任务就无法完成。

44、为什么把“按期交纳党费”作为申请入党的一个条件?

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是具有党的组织观念的一种具体行动。

45、什么是入党动机?申请入党应抱什么样的动机?

入党动机,是指一个人要求入党的主观原因,也就是说他内心为什么要入党。所有争取参加中国共产党的积极分子,都必须端正入党动机,正确解决为什么入党的问题。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要求一切志愿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的人,必须树立科学的共产主义世界观,要有为实现共产主义而艰苦奋斗,甚至不惜牺牲自己一切的决心,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要自觉地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不为名,不为利,绝对不得假公济私,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能挺身而出,英勇斗争。只有怀着这样的动机作持久努力的人,才有可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凡有不愿这样做的人,是不能成为共产党员的,确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要靠党组织和党员的帮助教育,但主要靠自己的主观努力。

46、加入中国共产党为什么必须经本人申请?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所以,要求入党的人,必须坚持自愿亲自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如果对党组织还没有充分认识,还没有要求入党的强烈愿望,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也不可能成为一名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47、要求入党的人为什么要写入党申请书?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志愿,使党组织了解自己的信念和要求,便于党组织对自己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

 

48、能否动员非党同志写入党申请书?

申请入党必须自愿。在非党同志没有提出入党要求的时候,不能采取动员的方式要他们写入党申请书。但对于那些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生产、工作、技术骨干,可以有意识地让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他们逐步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政治觉悟,自愿地提出入党申请。

49、入党申请为什么只能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

这是因为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最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最清楚他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最能有效地培养和帮助他成长进步。对于具备入党条件的积极分子,又只能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入党后,还要在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内过组织生活,为党做工作。

50、申请入党是否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每一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入党,一般应采取书面申请的方式。如因文化程度低、病重、残疾等特殊困难,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或者由本人口述请他人代笔。

51、怎样写入党申请书?

凡要求入党的人,都要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写入党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52、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些什么?

第一,必须对党忠诚老实。申请书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应该坦率地、如实地向党说明自己的历史以及本人有关的情况,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添枝加叶,甚至隐瞒重要情节。政治上不诚实的人,没有资格做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第二,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和认识。要向党组织交心,要讲真话。不要追求文字华丽,要联系自己的真实思想认识,谈入党动机。

第三,递交申请书后,要经得起组织的考察。党组织对每个要求入党的同志,要进行认真地了解考察,需要花一定的时间,不能要求组织上今天收到申请书,明天或后天就要表态。

第四,入党申请书应尽量自己动手写,以便加深对党的认识,提高党性修养。

53、在什么情况下需要重新写入党申请书?

写过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在短时间内如果没有遇到特殊情况,可以不必重新写申请。特殊情况有哪些呢?比如,本人变换了工作单位,或者支部班子作了较大调整,政治形势有了重大发展和变化,申请入党的同志有必要通过写思想汇报或重新写申请,表明自己的政治态度以及对一些重大理论、政策问题的认识。有的同志提出申请已经有三五年的时间,这期间形势、环境以及个人思想状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必要时,可以重新提出入党申请,谈谈当前自己的思想认识。

54、交了入党申请书调离原单位后,要不要再提出入党申请?

有的人交了入党申请书后,调离原单位,原单位党组织应将申请书转给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但入党申请人也应向新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以便获得新单位党组织的考察、培养和教育。

55、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临时(一年内)被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入党,应向原单位党组织提出,并由原单位党组织讨论他的入党申请,借调单位应把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告知其原单位党组织。长期借调(一年以上)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申请入党,应向借调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借调单位的党组织可在征求其原单位党组织意见后,讨论他的入党问题。

56、共青团员必须经团组织推荐才能入党吗?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的任务之一。1982年2月22日,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指出,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一传统作法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好这项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1992年7月2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团组织要提高对于做好“推优”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努力使“推优”工作在基层落实。今后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所以,党的基层组织在讨论团员入党时,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在征求和听取团组织的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了解要求入党的团员的政治、思想和工作情况,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但并不是说,凡团支部没有推荐的同志,党支部就一律不能发展其入党。只要他符合党员标准,不经团支部的推荐也可以吸收入党。

57、没有入团的青年可否直接入党?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一般情况下,要求进步的青年,应当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参加共青团,然后再争取入党。有些青年虽然没有入团,但确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58、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要求入党,应向哪里的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离开农村在城镇务工经商,户口仍在农村的农民要求入党,并具备了党员条件。如属短期或临时在城镇务工经商,应向其原所在的乡村党组织提出申请,并由所在的乡村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如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应向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申请,在征求原所在乡村党组织的意见后,由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办理入党手续。

59、信仰宗教的人能否入党?

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是无神论者,只能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因此,凡是信仰宗教或有浓厚宗教感情的人,不能发展入党。但是,如果以前信过宗教,后来已真正放弃,同唯心主义彻底决裂,本人积极要求入党,而且在各方面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发展其入党。

60、民主党派的成员能否申请入党?

民主党派的一般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只要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可以发展他们入党。其入党手续,和其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申请入党手续一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办理。担任民主党派县以上领导职务的,其入党手续,应按中央有关规定办理。

民主党派的成员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一般不要求他们退出原来的组织,并可继续参加原来组织的活动,但必须编入共产党的支部过组织生活,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1、个体劳动者能否申请入党?

个体劳动者,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都是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对于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应与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视同仁。他们中的先进分子,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吸收入党。

62、归侨、侨眷要求入党能否被党组织接收?

华侨是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保留中国国籍,回到祖国就是归侨。华侨留在祖国的眷属,就是侨眷。对归侨和侨眷申请入党,我们党是欢迎的,对他们和国内其他人一样,一视同仁,都是按照党员标准,积极进行培养、教育,一旦条件成熟,符合党员标准,就可以发展其入党。

63、怎样正确对待亲友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申请入党的问题?

对待亲友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人申请入党,同对待其他人申请入党一样,应当一视同仁。他们中间的先进分子申请入党,党组织应欢迎他们的进步,并积极地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按照党章要求,凡是具备入党条件的,就应及时地吸收他们入党。对他们的个人历史家庭和社会关系问题,要进行历史地、全面地分析。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如实的把情况向党组织交待清楚。党组织应认真地进行政治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具体的分析。他们同在国外或在台湾、港澳的亲友的正常往来、通信、通汇是国家政策所允许的,不应因此影响他们入党。

64、如何正确看待新的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问题?

党的十六大党章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提出了:“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第一,允许新的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团结社会各种力量的需要。

第二,团结社会各种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仅不会改变工人阶级政党的性质,而且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的重要环节。

第三,不管任何人入党,都要严格遵循入党程序,坚持党员标准。

65、没有申请入党的同志能否列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要经过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申请。没有向党组织正式提出申请入党的同志,党组织不应把他列为积极分子。对有的同志,如果他工作表现好,可以进行教育,启发他的思想觉悟。当本人有了入党要求,提出了申请之后,经支委会研究确定,才可列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66、讨论接收新党员之前,是否可以临时补写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不能在讨论入党前临时补写。因为临时补写的人,没有经过必要的培养、教育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的程序,党组织和党员对其各方面的表现还缺乏深入的了解,这样发展的党员难以保证质量。因此,临时补写入党申请书者,无特殊情况,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67、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短的同志可以发展入党吗?

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要按党员的标准来衡量。具体情况要区别对待,绝不能以递交申请书的时间长短为标准。例如:从外单位刚调来的同志,党组织对他的基本情况还不了解,考察的时间就要长一些;在一个单位工作时间很长,党组织对他的基本情况又很清楚,考察时间就可以短一些。但一般说来,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讨论其入党问题。

68、为什么要定期写思想汇报?

申请入党的人或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即书面思想汇报),目的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思想情况,自觉地争取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

69、怎样写思想汇报?

书面思想汇报主要写自己的思想情况,也要涉及工作和学习情况,具体内容因人而异。一般包括:(1)写对党的路线、某一时期中心任务的看法、态度。(2)写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所得的体会。(3)写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4)写自己当前的思想状况和存在的问题。(5)写自己要求进步的决心和信心。写思想汇报要反映真实情况,切忌空话、套话,言之无物。

 

 

 

 

 

 

 

 

 

 

 

   

 

 

 

 

 

 

三、怎样填写《入党志愿书》

70、《入党志愿书》的几个主要部分由哪些人员负责填写?

需申请人填写的部分,有基本情况、入党志愿、本人经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

需介绍人填写的部分,有“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需党委委员填写的部分,有“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

需党支部负责填写的部分,包括三个决议,即:“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需党委负责填写的部分,包括三次基层党委审批意见。

71、为什么要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

填写《入党志愿书》,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的一次实际教育和严格审查,是党组织审查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党员的重要档案材料之一。所以,填写《入党志愿书》必须严肃认真,忠诚老实,不能马虎从事,更不允许有任何虚假和隐瞒。一定要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实事求是地逐项写清楚,要原原本本地写明自己的情况。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入党后的决心等。如果本人政治历史复杂,还必须把所有的事实、过程和具体情节写清楚,并提出证明人,以便组织考察。

72、何时填写《入党志愿书》?

填写《入党志愿书》是履行入党手续的开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具备了入党条件,经党组织政治审查,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并报党委审核同意后才能填写《入党志愿书》。

73、由谁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好后,由介绍人审查填写是否完备,并签署介绍人意见,交给支委会,经支委会严格审查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即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74、填写《入党志愿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的主要依据,必须严肃认真地填写。(1)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忠诚老实的教育,将《入党志愿书》内的项目及其包括的内容解释清楚。(2)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3)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75、《入党志愿书》可否找人代填?

《入党志愿书》应由发展对象本人填写,一般不要由别人代笔。本人文化水平低,确实不能填写时,可由党组织指定党员按照本人口述的内容代为填写,并在落款时署上代笔人的姓名。最后,由发展对象本人签名盖章。

76、怎样填写“入党志愿”?

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和思想变化过程,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要求字迹必须清楚,不得涂改。最好是先写好草稿,然后再往上抄。

77、怎样填写“本人经历”?

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一般应从上小学开始填写。“起止年月”前后要衔接;“何地、何单位”应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应填写最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在一起学习、工作过的人。

78、“家庭主要成员”包括哪些人?

家庭主要成员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曾受其抚养和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

79、“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哪些人?

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亲戚朋友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本人的旁系亲属,如外祖父母、伯叔姑舅姨等。还有那些与本人关系较密切,或本人受其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友、同学、同事等。

80、“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填写什么?

主要填写本人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81、表中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填写应怎样处理?

表中如没有内容填时,要在该栏中填上“无”字。

82、怎样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

“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主要是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介绍人在填写意见时,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能够体现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并有一定的概括性。

83、怎样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是支部全体党员对发展对象的意见,是上级党委审批党员的主要依据。因此,支委会在综合归纳全体党员讨论意见时,一定要把支部的决议写得清楚明白。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说明申请入党者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对他的基本评价;二是记载支部审查和党员大会表决的情况。在这里,要把应到会的正式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有表决权党员数和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写清楚。最后,写上支部名称和通过决议的日期,并由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

84、怎样填写“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应根据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扼要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并写清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必须写明是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还是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或是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的应写清延长的起止时间和延长期限。

85、怎样填写“支部大会通过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凡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又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此决议栏可空白。凡被延长预备期的,延长期满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问题,并将延长期间的表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填入该栏目内。

 

 

 

 

 

 

 

 

 

 

 

 

 

四、怎样履行入党手续

86、为什么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是为了保证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办理入党手续,不是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申请人的一次严肃的教育和审查。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87、发展党员必须履行哪些手续?

发展党员必须履行的手续是:(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2)对申请入党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条件成熟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要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或学党组织指定的有关材料。(3)在党组织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4)要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5)接收新党员入党,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且作出决议。(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在审批以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地进行考察,并且对其《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的意见和支部委会员决议进行审查。(7)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88、申请入党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申请入党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不同阶段所遇到的带有特定涵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称谓区别,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准。

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人,都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决定为培养对象的申请入党人,都称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89、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具备哪些条件?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是:(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要求入党迫切、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决心履行党员义务。(3)在工作、生产、学习中表现好,成绩突出。(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5)已经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了入党申请。

90、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程序是:(1)经党小组推荐或党支部提名,是共青团员的可由团支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推荐意见。(2)由各党小组对推荐提名名单进行充分酝酿讨论。(3)党支部根据多数党小组的意见,集体讨论决定。(4)凡确定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地向全体党员公布,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填入《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册》,建立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档案。

91、党组织应怎样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培养教育的内容有哪些?

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实际,有组织、有计划,循序渐进,坚持经常性地做好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方法要切实可行,形式要生动活泼。具体方法是:(1)党支部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2)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听党课,参观革命纪念地,听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和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一些有意义的活动。(3)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提供接受锻炼和考察的机会,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并检查他们完成工作情况。(4)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5)有计划地采取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训。

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教育的内容主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92、为什么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向党组织提出的入党申请,只是他就政治信仰、立场、态度、决心和愿望的声明。考察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既要看他的声明,更重要的是要看他的行动。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定期考察,就是对他们的行动和声明是否统一的检验。这样做是十分必要的,是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的队伍的重要措施。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1次,考察结果作为衡量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要防止和纠正只看业务能力而忽视政治素质的偏向。

93、如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经党支部确定并报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写实。《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和党支部分别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奖惩情况”和“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等栏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填写;“培养人意见”一栏由支部指定的负责对积极分子进行培养的党员填写。培养人要实事求是地填写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过程、教育方法和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以及思想觉悟、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工作表现、作风等方面情况。“党支部意见”栏由党支部填写,主要填写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情况,还应填写群众的评议意见。写实要及时、具体,能反映出其特点,切忌空话、套话,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提出努力方向,真实地反映出培养对象的成长过程。填写均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经过一年以上系统培养,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将《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连同政审材料一并报送党委,作为党委审批新党员的依据。

94、怎样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是什么?

一名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他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职责是:(1)帮助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觉悟。(2)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向党支部作出负责地汇报。(3)经常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心,指出其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督促其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和不足,严格要求自己。(4)按照党支部的要求,定期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作出客观全面的考察意见。

95、党小组应如何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中,党小组主要责任是:(1)发现并向党支部推荐申请入党的人为入党积极分子。(2)落实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3)协助支部考察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本职工作表现。(4)了解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并向支部汇报。(5)根据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96、为什么发展党员要注意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党章规定:“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优良传统,有利于全面考察发展对象,保证新党员质量。申请人生活在群众之中,群众最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所以,党支部在接收新党员前,应采取召开各种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97、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至少要培养多长时间才能列为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的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98、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党组织应如何处理其有关材料?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岗位、部门,或因参军、上学、招工、婚娶等问题,由甲地调到乙地,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以及培养教育中的考察记录、鉴定和组织意见等材料。清点整理后转给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入单位党组织。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入新的工作单位后,要主动向党组织说明在原单位申请入党,接受培养教育的情况,调入单位党组织在收到其原单位党组织或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有关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相关档案后,要建立并归入本单位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档案。同时,调入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原单位转来的有关材料,责成专人同新调入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工作情况,指定培养联系人。在对新调入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考察和实施培养教育措施方面,应与本单位原有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一视同仁。在调出单位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调入单位不宜在调入后即列为发展对象。应对其进行全面考察,确认其已初步具备党员条件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99、发展对象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2)政治审查合格。(3)本人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作风正派,能自觉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4)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多数群众认为其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100、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什么?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是:(1)听取党小组和培养联系人汇报培养考察意见。(2)党支部组织委员汇报综合考察意见和政审情况。(3)党支部审阅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酝酿讨论,初步确定出发展对象名单。(5)将初步确定的发展名单交各党小组讨论。(6)以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党组织要做认真的分析研究,正确的要采纳,不正确的要做好解释工作。(7)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认真讨论、综合分析、集体确定发展对象。

 

 

101、发展党员要不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是什么?

发展党员需要进行政治审查。这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便于党组织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和政治表现。这对于保证党员质量、纯洁党的队伍,是十分必要的。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2)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3)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与其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关系等项内容。

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政审的范围是:直系亲属主要是了解其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主要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岳父母、公婆等。对于同本人从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或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

102、发展党员的政审工作应由哪一级党组织进行?是否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发展党员的政审工作,一般应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支部负责进行。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党员外调,也可以发函请有关单位党组织协助调查。有些政治审查工作,由于情况特殊的,也可以由上级党组织负责进行。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送上级党组织,作为党委派专人谈话和审批党员的依据。综合审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审情况、培养考察情况、现实表现、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支委会意见等。

 

103、怎样索取或提供政审证明材料?

索取或提供政审证明材料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为了保证索取或提供的政审材料真实可靠,一是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索取或提供证明材料。如果需要,必须由组织负责办理;二是提供证明材料的人,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不能徇私情,故意歪曲事实真象,随意出具证明材料;三是对于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及时传递,不拖不压。

10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中有被杀、关、管的是否影响本人参加党组织?

直系亲属被杀、关、管的人申请入党,首先,本人应抱正确的态度,主动、如实地向党组织提出有关情况,积极协助党组织做好政治审查工作。其次,党组织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要不加分析、不看本人表现,一概以本人家庭有问题为由拒绝吸收他们入党。对这些同志,如果经过严格审查和较长时间的考验,证明他们一贯表现好,真正同其被镇压、被判刑、被管制的直系亲属划清了界限,又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可以吸收他们入党。

105、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有哪些具体要求?

(1)培训对象,主要是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条件基本成熟的发展对象。(2)培训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的主要文件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3)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培训结束时,要进行个人总结和考核,党组织应把学习情况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内容之一。(4)培训方式,以市党校、业余党校、乡镇党校、政治学校等教育阵地为主,由基层党委负责组织。要根据发展对象不同职业、文化、年龄等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形式可灵活多样,但务必讲求实效。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利用业余时间学好指定文件,并搞好辅导。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106、怎样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一直负责培养发展对象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可以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以由党组织指定其他党员担任。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尚在缓期登记期间和尚在限期改正期间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107、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2)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3)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108、入党介绍人怎样向支部大会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

在吸收新党员入党的支部大会上,介绍人要将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向全体党员作负责的介绍。这与志愿书填写的“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当是一致的,但是不宜照本宣读,而应当比较详细、具体地介绍清楚,以便于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

109、这一支部的党员可否给另一支部的发展对象作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具备了党员条件,应由本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入党介绍人应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亦可由本支部其他正式党员担任,不宜由其他支部的党员担任。

110、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哪些程序?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情况和意见。(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4)到会党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5)支部大会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6)发展对象谈自己对党员所提意见的看法及今后的决心。(7)如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111、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对党员应到人数和表决通过人数有何规定?

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党员应到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的半数以上才能开会。如果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支部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讨论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以内。

112、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的表决方法有哪些?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收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应如何表决?

有两种表决方法。一是举手表决。二是无记名投票表决。

支部大会一次讨论接收两名或两名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13、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时,发展对象是否应该参加?

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时,发展对象必须参加。最后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退席。

114、支部大会接收新党员时,介绍人是否必须参加会议?若两名介绍人均不能参加怎么办?

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两名介绍在通常情况下都应该出席会议。如果在支部大会讨论之前,介绍人已经把被介绍人的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讨论时因特殊情况两名介绍人中的一人不能出席,也可以照常讨论。两名介绍人都不能出席时,会议则应延期召开。

115、支部大会通过接收新党员的决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支部大会决议的主要内容有:简要说明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现实表现,政历审查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应到会和实到会党员数,其中包括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时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党员数;通过决议的情况及通过决议的日期。

116、为什么要实行党委谈话制度?

实行党委谈话制度,是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的重要措施。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上级党组织直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有助于防止产生偏差,保证审批的正确性;同时也是为了增强审批机关的责任感,严格把住党员队伍“入口关”。

117、党委谈话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党委谈话的内容有: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的目的,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情况;了解入党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持的态度;了解入党对象是否忠诚,是否能够实事求是地向党组织说明本人、家庭、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进一步了解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有针对性地对入党对象进行教育帮助,提出希望和要求。

118、党委审批新党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审批接收新党员,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审批时,要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制度,认真听取谈话人的汇报和党支部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如果发现某些问题没有弄清或入党手续不够完备,应在弄清问题和手续完备后,再讨论决定。如果申请人不够党员条件,则不能批准其入党。如在一次会议上同时审批几个人入党,则要逐个地认真审查、讨论和表决,不能采取念几个人名单,一次表决通过的办法。支部上报后,党委必须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19、为什么要进行入党宣誓

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必须认真履行的程序。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教育的一种有效的形式,也是预备党员庄严地表达自己的信仰和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终身的仪式。它本身体现着高度的庄重性、严肃性,可以使预备党员终生牢记自己誓言,并努力付诸实现。

120、入党宣誓的内容是什么?

入党誓词的内容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121、入党宣誓仪式包括哪些程序?

一般有如下程序:唱《国际歌》;党组织负责人致词;宣读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进行宣誓;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预备党员向党表决心。也可以请老党员代表出席并讲话。

122、入党宣誓举左手还是右手?

宣誓人应持立正姿势,面向党旗,举右手宣誓。

123、能否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宣誓活动?

入党宣誓仪式是对非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教育的好形式,党组织可以适当地吸收一些非党积极分子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并在参加宣誓仪式之后组织他们谈感想,找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124、为什么要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预备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对预备党员规定预备期,一是为了使新入党的同志在党内生活的实践中,进一步坚定自己的政治信念,进一步提高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自觉性。促进他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为做一个合格的党员打下扎实的基础。二是为了使党组织更加直接地考察新入党的同志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是否真正具备了党员条件。因此,这一规定是保证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都要切实加强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

125、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有哪些?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2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是否要提出书面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转正申请报告的内容有哪些?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必须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这是中央组织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预备党员转正的必要手续。

其主要内容包括:(1)要谈谈自己的情况,主要写一下自己由谁介绍,于什么时间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到什么时候期满,并提出希望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请求等。(2)要具体汇报一下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包括入党以后的一些体会和感受,取得了哪些方面的进步和提高,按照党章中关于共产党员的标准和必须履行的义务,分别从政治思想方面,工作方面,学习方面,联系群众方面等来谈。(3)要写一下今后的努力方向,要针对还存在的不足之处和缺点来写,努力方向要写得具体一些,实在一些。(4)入党时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了应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也要在转正申请中写清楚。

写转正申请报告要注意:(1)要实事求是。(2)要听听周围党员同志的意见。(3)不要拖到预备期满了以后再写。(4)要自己动手写。

127、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在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不宜提前转正。因为在预备期间,党组织要对预备党员作进一步的考察,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所以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

128、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其转正问题应如何办理?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工作如有调动(包括复员、转业、退伍),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对其作出鉴定。凡是预备期满还未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需要延长预备期或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将延长预备期的理由,或未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的原因,能否转正的意见,负责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预备期未满的,应当由原单位党组织将其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的情况,向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其转正问题,应由调入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不能因为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党员,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

129、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要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进行审查。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次,要在3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审批时必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再是,审批结果要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中,并及时通知其所在支部。

130、预备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延长预备期?

预备党员有以下几种表现之一应延长预备期:(1)入党时条件较差,而在预备期期间转变不大,但本人愿意改正,并且有培养前途的。(2)入党时表现不错,入党后思想、工作等方面产生了不少新的缺点,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3)入党时具备党员条件,入党后犯了错误,但不太严重,又检讨深刻,愿意改正的。(4)工作积极,不怕困难,并有一定成绩,但思想作风上犯有骄傲自满、强迫命令、脱离群众等较严重的缺点,经过教育转变不大,但愿意改正的。(5)有一定觉悟,但模范作用不好,入党后也没有什么进步,而本人愿意做共产党员,并表示愿意进步,而且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者。(6)其他应该继续考察、考验的人。

131、预备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经过预备期的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者,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1)抵制和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执政党的地位谋取私利搞投机的人。(2)隐瞒本人历史、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而又划不清界限的。(3)在经济领域内和其他方面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在群众中影响很坏的。(4)违纪和破坏计划生育的。(5)对党的认识差,入党目的不明确,有严重个人主义、屡教不改的。(6)思想作风很坏,严重破坏党的纪律,在党内挑拨是非,闹不团结,经教育无效的。(7)入党后犯了错误,拒绝检查和改正的。(8)思想觉悟太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9)延长预备期已满一年,仍没有转变或不够条件的。

 

132、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可否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一般情况下,不应提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有预备党员因犯罪被捕,可以提前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33、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可否再延长一次预备期?

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满后,仍不具备正式党员条件的,应取消他的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13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是不是处分?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是一种处分。这只是说明其还不具备或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这同党员犯错误受处分是两回事。

135、由于组织上的原因,拖延了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时间,算不算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已具备了转正条件,只是由于组织上的拖延而没有及时转正的,在办理转正手续后,其转正时间应从预备期满之日算起,仍属按期转正。

136、什么样的人可以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一般来说,只有那些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英勇献身,事迹突出,生前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要求,一贯表现好,符合共产党员条件,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或对党内外群众有教育意义的人,方可追认为共产党员。

 

 

 

 

 

 

 

 

五、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137、党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党员的基本条件就是党章第一条规定的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和第二条规定的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以及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中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的基本特点,一是必须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二是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三是决不谋求个人私利和特权。上述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是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对党员的具体要求,是对党员基本要求的具体化,只有自觉地坚持党章第一、第二和第三条规定的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基本要求和具体要求,即坚持了党员的基本条件。才能成为真正合格的共产党员。

138、为什么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这是从党的阶级性和先进性两个方面表述了党的性质。党的阶级性,是指中国共产党以中国工人阶级为基础,代表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党的先进性,是指党是由工人阶级中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所组成。因而,我们党始终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建党原则,坚持把那些确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立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人吸收到党内来。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我们党始终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党员,用科学的组织制度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对党员进行管理,并且要求党员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进行党性锻炼和经受考验。正因为如此,我们党集合了一大批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荟萃了中华民族中最忠诚、最勇敢、最有觉悟和最守纪律的优秀人才。他们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为实现党的任务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139、为什么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是做一个合格党员的基本条件,也是区别党员与非党员的重要界限。广大党员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保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战胜和克服各种困难,使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艰难复杂的斗争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活动中,主要体现在:制定正确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在党的全部工作中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任何时候都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在新的历史时期,党员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体现在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带领群众不断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

140、怎样理解“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在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中,共产党员是先锋战士,同时又是普通一员。这两个方面的要求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里所说的“普通一员”是指共产党员应当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置身于劳动人民之中,真心诚意地为人民服务,绝不允许脱离群众,甚至去谋私利、搞特权。共产党员必须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是党的性质和所担负的任务所决定的。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能正确对待自己,自认为高人一等,脱离群众,那就失去了作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起码条件。

141、怎样理解“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是党员应当享有的正当利益和工作需要,这种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从根本上说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指出,“党允许党员在不违背党和人民的利益的范围内,去建立他个人的以至家庭生活,去发展他个人的个性和特长”。党员的正当的个人利益与个人主义有着本质区别。对于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和人民根据工作需要授予他们一定的职权主要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获得与其承担的领导职务和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一切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权,不属于私有,不能用来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

142、党员必须履行哪些义务?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下列八项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43、为什么强调共产党员要“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不仅要懂得这个宗旨,更重要的是要实践这个宗旨,人民群众往往是从周围党员的行动和作用来看待我们党的。因此,党员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能否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第一流的成绩,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威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的中心任务是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党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而且要求党员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自己工作所相适的本领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没有专业知识,又不认真学习,尽管你抱了很大热心建设社会主义,结果做不出应有的贡献,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甚至起反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一项巨大的工程,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就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在这方面共产党员应当走在前面。

144、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要体现时代的要求,做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首先,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指导自己的行动。这是共产党员在新时期保持先进性的首要根本条件。

第二,要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创造无愧于共产党员称号的业绩。

第三,要认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

第四,要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145、共产党员如何处理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

共产党员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为了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必要时应牺牲个人利益。这是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志。在这个问题上,革命先烈为我们树立了光辉的榜样,他们为了党的事业,不惜抛头颅,洒热血,为了人民的利益,舍生忘死,勇往直前。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条件下,仍然需要继承和发扬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的自我牺牲精神。

146、为什么强调共产党员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党的团结和统一,是巩固党的组织,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我们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和它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了它必须是一个具有高度组织纪律性的团结统一的政治组织。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的团结和统一,把党的团结和统一看作是党的生命。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尤其需要全党同志在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加强团结。每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都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决不允许有任何破坏和分裂党的行为存在。

147、怎样理解共产党员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有无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正确解决党内矛盾,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防止和抵制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有力武器。每个党员都应该勇于并正确使用这一武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批评要着重于重要问题和原则问题,不闹无原则纠纷。坚持实事求是,分清是非。听取批评的人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

148、为什么在新时期必须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

十六大报告指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党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的优良作风之一,必须结合新的实践在全党坚持并发扬光大。无论我们党所处的环境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不能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决不能忘,相信和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决不能丢。

八十多年来,我们党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战胜艰险而不败,历经磨难而不衰,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领导核心,一个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各个时期、各个方面忠实地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实现人民的利益而不懈奋斗,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爱戴和支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所有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不渝、言行相符地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不懈地为人民谋利益,坚决同一切脱离群众、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以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只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在新时期就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立于不败之地,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能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才能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实现长治久安。

149、党员应当享有哪些权利?

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下列八项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

尊重党员权利,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提高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才能有利于更好地依靠党组织的自身的力量解决党内问题和矛盾,不断提高党的战斗力。

150、预备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党员有什么不同?

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此之外,在行使党员的其他权利和履行党员义务方面,预备党员同正式党员都是一样的。

151、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党员的党费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其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

152、党员交纳党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8年1月6日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规定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薪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

3、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8、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9、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53、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是共青团员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154、生活困难的党员如何交纳党费?

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55、党员临时性收入,是否也要交纳党费?

党员在固定工资收入以外,有临时收入的,除按照每月的固定工资收入交纳党费外,其它临时性收入,如补助费、稿费、奖金、银行存款利息等可以不交纳党费,但本人自愿交纳者可以不限。对在实际上已成为固定工资收入的各种津贴费,如地区津贴费等,则应交纳党费。

156、党员“停薪留职”期间党费交到哪里?按什么标准交?

“停薪留职”的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党费仍交到原单位的党组织。如果外出做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已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的,党费应交到转往单位的党组织。党费交纳标准,暂按“停薪留职”前本人的基本工资数计算,自愿多交的不限,从事工商经营的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照《党员交纳党费标准》的第五条执行。

157、如有特殊情况,党费可不可以提前交纳或在以后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条件之一。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集中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党费。如有特殊情况,党员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亲属)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58、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一千元以上的,应该向哪里交纳?

党员自愿一次多交千元以上的党费,应全部上缴中央(党支部应将收到的现金上缴上级党的委员会,由上级党的委员会直接汇寄中央组织部党费户,同时书面报告省、市、自治区党的委员会组织部),由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并统一掌管使用。

 

159、党员如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自觉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是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是一种组织观念不强的表现,应当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当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如无正当理由,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对这样的党员,应当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160、长期外出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

(1)党员被借调或到外单位实习、进修的,时间超过半年,应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让其参加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生活;时间在半年以内,应由所在单位开具党员证明信,以便在所去单位参加党的会议,听党内报告和看党内文件。(2)对于经党组织同意外出做合同工、临时工的党员,如外出时间较长、距原支部较远,应开党员证明信,由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将他们编成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过组织生活。待合同期满或工作结束再将党员证明信转回原单位。(3)对那些政策允许,并经党支部同意外出搞工副业的党员如何过组织生活,要视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并经常检查督促。(4)对擅自外出或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过组织生活的,党支部应认真教育,如无转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党员6个月以上不过组织生活的,应视为自行脱党。

161、党员如果认为党组织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当,应该怎样对待?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分配。

162、党员在行使表决权时可否弃权?

每个党员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根据情况,明确提出自己赞成或反对的意见。如果确因情况不明,拿不定主意,放弃表决的权利也是允许的。但党组织应尽量避免这种情况,在表决前应进行充分酝酿讨论。让所有党员都有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作为党员来说,为了对党负责,要去掉私心杂念,坚持党性,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弃权的同志必须无条件遵守党组织的决议,并努力去执行。

163、党员在行使选举权时可否投弃权票?

按照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在党内选举中,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的选举权利、妨碍选举人表达自己意愿的现象。《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弃权票,投弃权票也是党员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方式,同样应当受到尊重。但是,需要明确,党内选举是很严肃的,每个党员都应该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慎重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如果对候选人的情况不甚了解,在进行酝酿讨论时,要主动了解情况,也可以要求党组织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在选举时,应慎重决定是投赞成票或是投不赞成票,一般不要轻易弃权。在经过认真考虑后,仍无法确定对候选人是赞成还是不赞成时,才可以投弃权票。

164、为什么党内一律称同志?

党内互称同志,是因为共产党不是宗族、封建行帮和宗教团体,也不是为着某种私利组织起来的派别集团。它是在共同的理想基础上为着共同的政治目的组织起来的革命组织。在党内,不管是老党员还是新党员,不管是担负领导职务的党员还是一般党员群众,大家都是同志。党内互称同志,表明在我们党内所有党员在政治上都一律是平等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党员的民主观念,在党内树立健康风气。

 

165、怎样理解“党员有退党自由”?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它的每个成员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信念,并矢志为之奋斗,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按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和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由于种种原因,如果一个党员,从主观上不愿意再当党员,不愿意履行自己入党时的誓言,不再信仰共产主义,或者不愿意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并主动提出退党要求,党组织没有必要强迫他留在党内,而应当同意其退党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党手续。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66、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

对这样的党员,党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告他退党。如果被劝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167、党员在什么情况下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组织应当怎样处理?

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有上述三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应该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处理这样的党员,由支部大会作出除名的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执行这一决定时,必须考虑党员是否“没有正当理由”和是否“连续6个月”这两个前提条件,不要把确因某些客观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而连续6个月没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没有交纳党费,或没有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算作自行脱党。

 

168、党籍和党龄有何区别?怎样计算党员的党龄?

党籍和党龄是有区别的。党籍就是申请入党的人被批准后取得的党员资格,指的是党员个人对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就是说,一个具备了党员条件的人被批准入了党,就开始有了党籍。即凡是有预备党员资格的人,就有了党籍。党龄则是指转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年数。

预备党员没有党龄。党员的党龄应从预备期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被批准转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附录:

1、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0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

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

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做到效益好、质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开放包括对外对内的全面开放。要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来资金、资源和技术,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在建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时,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应当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应当用党的基本路线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员和人民群众,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

中国共产党主张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行动的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3、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关

于入党时间和计算党龄的规定

入党时间和党龄起算时间在不同的时期是不同的,我党历届党章对入党时间及党龄计算有不同的规定。现据历届党章,按时间汇集了当时的规定,供参考:

1921年7月至1923年6月,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计算。

1923年至1927年5月3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候补党员之日,候补期劳动者三个月,非劳动者六个月,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27年6月1日至1928年6月,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为正式党员或候补党员之日算起。劳动者(工人、农民、手工业工人、店员、士兵等)无候补期,党龄同时起算;非劳动者(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等)的候补期三个月,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28年7月至1945年6月,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无预备期,党龄同时起算。

1945年6月11日至1956年9月2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候补党员之日算起。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候补期六个月;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候补期一年;其他人员的候补期两年,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1956年9月26日至1969年4月13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党员的党龄从支部大会通过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1969年4月14日至1977年8月17日,无预备期,入党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算起,党龄同时起算。

1977年8月18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其预备党员之日,预备期一年,党龄从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是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预备期一年。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

4、历届中共中央总书记、主席

(1)陈独秀

“一大”至“五大”均被选为临时中央局书记、委员长和总书记。在职时间是:1921年7月至1927年8月。“八七”会议离职。

(2)瞿秋白

“八七”会议选为总书记。在职时间是:1927年8月至1928年7月。“六大”离职。

(3)向忠发:

六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兼中央常委主席。在职时间是:1928年7月至1931年6月。1931年6月被捕后叛变,为国民党枪杀。

(4)秦邦宪:

1931年6月王明代理总书记。9月,王明作为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去莫斯科,由他和共产国际东方部部长米夫指定秦邦宪为临时中央总书记。在职时间:1931年9月至1935年1月。

(5)张闻天:

遵义会议选为总书记,而由几位同志组成的书记处领导全党工作。张闻天仍兼任书记处书记。

(6)毛泽东:

1943年3月当选为党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七大”至“十大”均被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

(7)华国锋:

1976年10月中央政治局决定华国锋任中共中央主席。“十一大”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任职时间是:1976年10月至1981年6月。

(8)胡耀邦: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为中央委员会主席。“十二大”选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在职时间是:1981年6月至1987年1月。

(9)赵紫阳: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87年1月16日举行扩大会议,选举赵紫阳为代理总书记。1987年11月2日在党的十三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总书记。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决定撤销了赵紫阳的总书记职务。

(10)江泽民:

1989年6月23日至24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再次选举江泽民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11)胡锦涛:

2002年11月15日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胡锦涛同志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5、中共一大代表的归宿

中共一大代表,由各地共产主义小组选出的共有十二人,他们是:毛泽东、何叔衡、董必武、陈潭秋、王尽美、邓恩铭、李达、李汉俊、张国焘、刘仁静、陈公博、周佛海。另有一名陈独秀派的代表包惠僧。在党的一大后,他们在激剧的革命浪涛中,分道扬镳,走上了各自的人生道路,有大致三种不同归宿。

一、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七人

1、毛泽东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他为我们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创立和发展,为中国各族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缔造和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建立了永远不可磨灭的功勋。他为世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和人类进步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976年9月9日病逝于北京。

2、董必武  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和法学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领导人之一,对我国人民民主政权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作出重大贡献。1975年4月病逝于北京。

3、李达  中国现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在党的一大以后,曾因不满于陈独秀、张国焘的作风和不愿加入国民党等,于1924年9月退出了中国共产党,1949年12月由刘少奇介绍,毛泽东、李维汉等作历史证明人,重新入党,任湖南大学、武汉大学校长、全国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几十年来,他在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毛泽东思想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1966年8月在武汉逝世。

4、陈潭秋  1939年5月,任中共新疆代表和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负责人,1942年9月被新疆军阀盛世才逮捕,在狱中进行了顽强斗争,1943年9月被秘密杀害于迪化(今乌鲁木齐)。由于当时党中央不知道陈潭秋已牺牲,1945年党的“七大”上仍当选为中央委员。

5、何叔衡  他在中央苏区曾担任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工农检查人民委员、最高法院院长等职,为革命根据地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央红军长征时,留在根据地坚持斗争。1935年2月,在福建长汀、武平交界地区,被敌人包围袭击,同敌人进行了英勇斗争,壮烈牺牲。

6、邓恩铭 “一大”后回到山东,积极开展建党和工人运动。历任中共青岛支部书记、市委书记;山东区委、省委书记等职。1928年12月,因叛徒告密被捕,在狱中进行了顽强的斗争,于1931年4月15日在济南英勇就义。

7、王尽美  “一大”后回到山东,发展党的组织,开展工人运动,先后任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山东部主任、中共山东地委书记等职,积极从事国共合作的统一战线工作。1925年8月,因积劳成疾,无法医治,在青岛医院逝世。

二、脱党后为人民做过有益工作的三人

1、李汉俊  “一大”以后不久,由于对陈独秀、张国焘不满,并在一系列问题上同党发生了严重分歧,自动退党,党的“四大”将其开除出党。脱党后,能积极投入国民革命,为湖北的国民教育做出了贡献。大革命失败后,于1927年12月17日在武汉被桂系军阀杀害。建国后,人民政府追认为革命烈士。

2、包惠僧  1927年南昌起义部队南下时,因病留在南昌,此后脱离了中国共产党。脱党后,先后在国民党军队和政府部门任职,1948年离开国民党政府去澳门,1949年11月回到北京,进入华北人民革命大学学习,毕业后任内务部研究室研究员,内务部参事,1957年以后任国务院参事。1979年7月病逝于北京。中央开追悼会,称为同志。

3、刘仁静  “一大”后仍回北京大学学习,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与宣传。1926年被党派去莫斯科学习,1929年8月回国。在归国途中,专程去土耳其伊斯坦布尔的太子岛上拜访了托洛茨基。回国后即进行托派组织活动,被开除党籍。全国解放后更名刘亦宇,曾在北京师范大学任教,后在人民出版社工作。1987年8月6日因车祸在北京逝世。

三、脱党后叛变成为革命敌人的三人

1、陈公博  “一大”以后回到广州,因反对党联合孙中山的政策,宣布“独立行动”。1923年被开除党籍。大革命时期,在国民党内担任农工部部长等要职。抗日战争时期,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敌,在南京汉奸政府任立法院长,1944年汪精卫死后任代主席兼行政院长,成为第二号大汉奸。1946年6月在江苏监狱被处决。

2、周佛海  “一大”后仍赴日本读书,毕业后回到广州,因参加国民党右派活动,于1924年冬被开除党籍,大革命中追随蒋介石,随后在国民党中央担任中宣部代部长等反动要职,抗日战争时期,追随汪精卫叛国投敌,在南京汉奸政府担任行政院副院长兼财政部长,成为第三号大汉奸,抗战胜利后,被国民党政府判处无期徒刑,1948年因病死于南京监狱。

3、张国焘  党的“一大”以后,历任中央局委员,中央局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等职。在红军长征途中分裂党和红军,另立伪中央,拒不接受党的挽救,1938年4月只身投靠蒋介石,在国民党特务机关担任反动职务。1948年11月逃往台湾,1949年冬移居香港,1968年移居加拿大,1979年12月病死于加拿大多伦多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