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络之研究》:“醉驾入刑”对我国酒文化及其相关行业的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00:08
随着酒生产和消费数量的不断增长,中国人中与酒有关的疾病,如肝硬化、肠胃溃疡、酒精依赖等,也呈现出稳定增长趋势。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的一项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近年来饮酒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国男女饮酒率分别为 84.1%和29.3%,其中16.1%的男性和2.5%的女性为每日饮酒。世界卫生组织一组数据显示,由酒精引起的死亡率和发病率,是麻疹和疟疾的总和,而且也高于吸烟引起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在中国,每年有114100人死于酒精中毒,占总死亡率的1.3%;致残2737000人,占总致残率的3.0%。虽然这一数字低于日、韩等国家,但是逐渐上升的趋势不得不令人担忧。
尽管很多人对劝酒、豪饮厌恶至极,醉酒后的头昏脑胀、胃肠不适也令人叫苦不迭,但是强大的社会文化惯性使人们无力摆脱劝酒文化的束缚,即使深受其害也只能随波逐流。
三、“醉驾入刑”对我国酒文化的冲击
法律是刚性的,文化是柔性的,如果文化不跟着法律作出相应的变化,就会侵蚀刚性的法律。
无处不在的酒文化无疑给治理醉驾带来了一定的阻力。从之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人对酒文化的负作用认识不足,尤其是对城市的公共安全所造成的负作用认识不足,这导致人们对酒后驾驶往往有一个非常宽容的态度或者说一个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一个是传统文化巨大的惯性,一个是人们对于自觉遵守某个制度的惰性,两者结合起来,可能就会对人们遵守某个制度形成影响,甚至可能还会有部分人抵制。
用法律的手段很明确地将醉驾规定为是一个需要严厉打击的行为,那么相应的文化观念会逐步地适应法律的要求。“我认为文化是一个可以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东西。法律是刚性的,文化是柔性的,柔性的东西如果引导好的话,它能符合刚性的要求,但是如果文化不跟着法律作出相应的变化,那原来的文化(副文化或者说亚文化)就会侵蚀刚性的法律。不过从目前来看,我认为刑法严打持久发展的趋势是乐观的。应该在交通文化与酒文化之间寻找平衡。酒文化应该要适应交通文化的发展。交通文化的最高境界、最基本的要求是要保证安全。喝酒所起到的作用无非就是增进感情,促进酒的产业发展等等。当这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最基本的问题当然应该是解决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基于这两者的平衡,必须服从交通安全问题优先的原则。反过来,交通文化自身发展也有一定问题。
我们接受了汽车文化的积极一面,但还没有认识到其负面的东西,比如环保问题、拥堵问题和事故问题。如果酒文化和汽车文化的负面两相叠加,那危害是巨大的,但是两者若都把各自的负面消除掉,将酒文化和交通文化积极的东西交织在一起,那么就可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酒”在我国的社会交际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国人喜欢在酒桌上交朋友,没喝过酒算不上朋友;很多事也都喜欢拿到酒桌上办,不喝酒很多事办不成。其实也有一些人并不是天生嗜酒,而是迫于交际“被”喝醉,严重透支着健康。
站在客观的角度评价,这种文化堪称一种陋习。恰恰因为社会中有些事情不能拿到台面上公开透明地去说,去办,所以只能通过酒来拉关系,走门路。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种酒文化更多的是围绕“官僚主义”价值观为核心而构成,从侧面反映了我们的社会重“人情”不重“规则”,这不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应有的特征。
在目前的中国,私家车方便快捷的同时也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因此酒驾甚至醉驾就很难避免了。但是酒在办成很多事的同时,也严重干扰了社会正常交通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对立法机关来说,已经到了“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必须做出抉择的时刻了。醉驾入刑彰显法律强纠传统酒文化中的陋习。虽然文化和道德层面上政府无能为力,更需要公民的配合与自觉。法律的威慑也可以帮助公民养成好的习惯。正常交往喝酒并不为错,但喝酒成风,醉驾无可避免。醉驾作为缺少社会责任感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害人害己,民众深恶痛绝,现在处罚并非过严,其实是以前罚款、暂扣执照和行政拘留太轻了。只有启动刑法,把酒后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按罪从重论处,加大刑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减少相关的交通事故。现实中,根除醉驾,应从文化、社会、法律三个层面同时入手,引导风气,净化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再辅之以严刑,多管齐下,从源头上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方为上策。醉驾入刑要想撼动我们社会上根深蒂固的酒文化,一个非常关键、重要的因素就是执法必须给力,而要执法给力,至少得做到两方面。其一是必须执法日常化。众所周知,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治理醉驾行动常常只是一阵风而已,让人心存侥幸。既然醉驾潜在着非常大的社会危害性,那么治理醉驾就应该是持之以恒地将之日常化,如此方可破除人们的侥幸心理。其二是必须严于执法。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在执法时要一丝不苟,严格执行。这是因为现实中我们有一种尴尬,交警部门一查到有背景的醉驾者时,很多会屈服于潜规则之下,对醉驾者睁只眼闭只眼地放行。假如我们空有“如狼似虎”的法律法规而无雷厉风行的执法力度,则法律到头来还是一朵浮云、一只纸老虎,而要撼动酒文化,实在是“难于上青天”。
醉驾入刑并不能从根本上撼动中国的酒文化,不过,却可以为酒文化加上一根保险丝,或者是加上一道栅栏。现在,有许多地方实行了禁酒令,可以把禁酒令与醉驾入刑联系起来,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消除醉驾产生的土壤。消除醉驾要多管齐下,一方面加强宣传,让司机了解醉驾入刑的意义;另一方面,加强对违法者的处理力度,以儆效尤。醉驾虽然列入刑法,但这并非万事大吉,如何公正严明地执行对醉驾司机的处罚成为摆在交管等执法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希望交管部门能够秉公执法、严格执法,让司机正视醉驾的危害,使他们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从而彻底铲除醉驾这颗危害群众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还社会以安宁。
“醉驾入刑”,在挑战我们传统文化的同时,要求我们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法治社会,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一个良好制度的建设,将很多本来需要在酒桌上才能办成的事在规则内解决,从而加速我国的法制化进程。
四、“醉驾入刑”对相关行业的影响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施行,司机醉驾将受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八)》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是将醉酒驾驶纳入其中。在刑法第133条中增设新的条款:“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法一出,引来各方热议。
连日来,实践队员调查发现,醉驾入刑以来,引发了多米诺骨牌效应:事故率有所下降、出租车晚上生意火暴、白酒销售额下降不少、交通拥堵有所改观……
醉驾入刑,依然热议不断,但已经切实影响了市民的细微生活。
(一)酒桌上司机受“特殊照顾”
如今,在酒桌上,醉驾入刑也是一个热门话题。高晓松醉驾引发车祸等话题,更是热议不断。
醉驾就是犯罪,“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逐渐成为所有车主不可回避的社会责任。然而,醉驾入刑不仅仅对车主们的饮酒观念产生了影响,也让传承数千年的酒文化和人们生活的行为习惯逐渐改变。酒桌上一句“我开车了”也成了最新、最热的挡酒词。
(二)出租车每晚增收数十元
如果实在推不掉,必须饮酒的话,不少市民会选择几个人开一辆车或乘坐出租车出行。这也直接导致道路上车辆的减少。酒店门口,以往那种找不到停车位的现象,现在已经很少碰到。这也使出租车的生意火暴异常。
7月3日,实践队员走访了济南路、淄博路等路段,以往这个时段,不少路段比较拥堵,如今,车辆比以前少很多,交通畅通了不少。
“我们现在一晚上要多收入30元左右,生意比以前好多了。”出租车司机董恩果告诉实践队员,“5月1日以来,我们经常在酒店门口等活,一般都不会落空。有时好几位市民同时拦车,我都不知道该拉谁好了。”
几位出租车夜班司机说,现在,他们一晚上能比以往多拉30元左右。不少饮酒后的市民上出租车时说,自己有车也不能开。
(三)代驾行业悄然出现
以前在东营基本享受不到代驾服务。然而,醉驾入刑后,不少人瞅准这一商机,代驾行业在商丘悄然出现,代驾的宣传单、名片等随处可见。
“接您平安回家。”这是一张宣传单上的广告语,宣传单上还印有“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酒后不要驾驶机动车辆”等提示字样。
除此之外,一些大型酒店也推出了酒后代驾的业务。“生意还可以啊,一晚上能送好几拨客人。”一家大型酒店的负责人说。
山东鲁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芳表示,代驾行业在东营属于新兴行业,行业标准还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因此,代驾公司最好跟客户签订代驾协议,协议上要有兼顾双方利益的条款。比如,没有参加保险的车辆和单独醉酒无人陪护的客户,坚决不接单;驾驶员在代驾过程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行驶等,由代驾公司负责。
(四)白酒销量下降不少
今年我市的白酒销量会下降20%左右。不光白酒,对啤酒行业也有一定的冲击。受访的几位白酒经销商处得到认可,大家认为,醉驾入刑后,会对我市的白酒行业造成一定冲击,销量肯定会有所减少。据了解,目前我市一些白酒经销商已经开始采取手段对白酒进行促销。
(五) 解酒药被“瞄准”
通过解酒药来缓解醉酒程度,很多市民开始寻求酒驾的突破点,各种“解酒药”开始成为热门产品。
实践队员在走访中发现,在东营的很多药店、商店中,都有各种名目的解酒药和保健品在售,包括胶囊、药片、口服液等。“解酒药其实以前就有,只是近来一段时间来药店咨询和购买解酒药品的人多起来了,现在的每天销量估计是原来的两倍。”济南路一家药店的负责人坦言。
然而,解酒药真的可以成为逃脱酒驾检查的有力“武器”吗?从医几十年的崔医生坦言,大多数“解酒药”都是缓解酒精浓度过高造成的头晕、呕吐等症状的产品,它的作用仅仅是护肝、排毒、利尿,并通过加快代谢,从而促使醉酒的时间相对减少一点而已。
(六)酒精测试仪网上“叫嚣”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饮酒驾车;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根据要求,若饮酒但其酒精含量低20毫克/100毫升就能避免处罚,市民陈辉购的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能检测其酒精含量而备感欣喜。
实践队员通过搜索淘宝网、拍拍网等多家购物网站发现,“交警专业使用”“测量精准”等酒精测试仪宣传字眼随处可见,酒精测试仪根据功能不同,价格由几元到100余元不等。据了解,交警使用的酒精测试仪,都是经过技术监督部门定期专业检验的,灵敏度非常高,其酒精测试仪的测试结果也只是作为参考要素之一。初步检测之后还要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测试才是证据。
五、“醉驾入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
(一)酒驾肇事终身禁驾
自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将开始实施。为与其相衔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删去了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人拘留的规定。醉酒驾车将被拘役。更严重的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酒后驾车肇事者会被终身禁驾。
(二)两次酒驾吊销驾照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从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改为6个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拘留和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三)醉驾吊销驾照五年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增加了15日拘留的处罚,将罚款从500元提高至5000元;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改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四)醉驾可能被解除合同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五)学生醉驾终身禁考公务员
醉驾者若为在校学生,那么他将永久失去报考公务员的资格。在公务员招考中也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党员可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30条之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驾应属故意犯罪,这也意味着,党员如果醉驾被判刑也将被开除党籍。
(七)公务员醉驾或被开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
(八)律师将被吊销律师执照
《律师法》第49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九)其他
①出国签证肯定没戏;
②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③不能当律师;
④想当兵,政审将通不过;
⑤如果你想开公司,可能领不了营业执照;
⑥教师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将丧失教师资格;
⑦高等学校学生构成刑事犯罪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总结思考
“醉驾入刑”是强制司机“被戒酒”,是硬手段,要掐断酒驾,得软硬兼施,要提高人们对待饮酒的文化素养。中国人之所以喝酒成风,亲朋好友聚会且不说,在职场上已经成为一种“潜在”的工作机制,其间渗透了太多功利世俗的利益关系,酒喝得有点不纯粹了。
不要把喝酒弄得太复杂,喝酒就会成为一种享受。我们呼吁大家,要像饮茶一样饮酒,重“品”、重“雅”。
“醉驾入刑”是一个契机。我们要把握这一有利的时机,循序渐进地影响到人们心中根深蒂固的陋习酒文化,去创造一种新的饮酒文化。从根本上杜绝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习惯。
经过几天的调研采访,实践队员收集整理的众多的群众各方意见。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来提出措施来治理酒后驾车,使驾驶员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并且从根本上杜绝酒后驾车。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驾校方面。现在人们都热衷于考驾照,驾照已成为现在人们不可缺少的,有时就像身份证一样。所以,在驾校理论课,安全公共课上开设法律课,让“醉驾入刑”的宣传从驾校开始。
二、酒店方面。酒店进行相关禁止酒后驾车的宣传,提醒醉酒客人请勿酒后驾车。
三、政府方面。加大宣传,交警部门定期进入社区、学校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是“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的观念进入社区、学校。并且深入孩子们的心里。
四、群众方面。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街上群众发现街上有醉驾者,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对提供案件属实者进行奖励。并且可以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群众对交警部门执法进行监督。
醉驾入刑执法过程中所担忧的问题
频率
百分比
有效百分比
累积百分比
有效
交警部门不能将严厉执法长期持续下去
171
48.9
48.9
48.9
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不能平等对待
129
36.9
36.9
85.7
酒精容易检测错误,没有喝酒就被检测出酒精浓度了
31
8.9
8.9
94.6
各个地方处罚标准不一致
19
5.4
5.4
100.0
合计
350
100.0
100.0
我们共发放500份调查问卷,收回有效问卷350份。以上表格是我们利用spss系统统计出来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出“交警部门能否将严厉执法长期持续下去。”占据48.9%,人们第一关注的还是交警部门能否把严厉执法变成一种常态。而不是一种机动式执法。另为群众担心多集中在司法的公正、如何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这涉及司法公正与侦查监督问题。
我认为:如果从规范侦查行为、侦查程序及细化量刑情节上入手,可以减少人们的担心。其措施主要有三:
一是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酒精含量检验程序并设立相应的权利救济制度。如建立一个包含如何搜集检材、如何封存检材、如何进行检验、如何开展复检、如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当事人不服如何救济等在内的一整套酒精含量检验程序。
二是建立一个邀请监督的制度。像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机关实施搜查和勘验检查制度中的一般公民见证制度一样,在查到醉驾人时,有公民见证会减少舆论对这种侦查行为的没必要的怀疑。
三是在审判环节,细化量刑情节,限制或者明确法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