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气重艾灸哪里:数千万美元VS20万元 中外漏油处置凸显三大落差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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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千万美元VS20万元 中外漏油处置凸显三大落差

2011年11月25日 10:3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近日,大洋彼岸另一起漏油事件的曝光,令旷日持久的渤海康菲漏油事件再度刺激国人的敏感神经。

  11月21日,巴西环境与可再生自然资源协会对原油泄漏的美国雪佛龙公司处以5000万雷亚尔(约合2750万美元)的罚金。同时,巴西里约州将通过司法程序要求该公司进一步赔偿,“初步估计总赔偿金起码超过1亿雷亚尔”。此时,距离海域被查出原油泄漏只有13天。

  对比鲜明的是,自渤海康菲油田6月4日出现漏油至今,已经过去了近200天,油花依然此起彼伏,国家海洋局所判定的20万元人民币罚款迟迟未见结果,相关民事赔偿也遥遥无期。

  不少专家表示,如果说此前漏油事件多发生在发达国家,中国因为环保意识、环保法律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距,一句“国情不同”或可以成为挡箭牌,那么在同为上世纪80年代颁布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中国家巴西,却能对跨国企业漏油事故迅速作出重罚,中外如此迥异的处置不免让人深思。 

  损害索偿:公益诉讼VS单打独斗

  公民环境权利亟待重视

  截至23日晚,国家海洋局网站显示,北海分局22日继续开展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海洋环境监视监测,C平台附近仍有油花溢出,最多每分钟达到9个,估算当天溢油量约0.14升。而大批沿海扇贝养殖户面对惨重的损失,赔偿依旧遥遥无期。

  “污染事件目前在民事索赔上是不告不理的原则,受害者如果主动起诉的话,往往因为单打独斗、取证困难等问题,难以与企业抗衡。”周永章表示,外国的环保NGO组织很发达,对于一些造成严重污染的事件,西方国家有集团公益诉讼制度,即政府或NGO可以损害公共利益为由,起诉污染企业,为受害者追讨民事赔偿。

  “然而国内NGO显然未能发挥如此大的作用,政府部门很强势,但这种强势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上,在环保上也要有这种强势的态度,并引导公民参与环境事务,倡导全民环保共识。”周永章说。

  “在巴西,提起公益诉讼、请求环境审判的来源是公民环境权,这是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核心权力。”李挚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从国内实际情况来说,可以考虑先由检察机关去完善民事、行政的公诉制度,推动检察机关更积极地介入到公益诉讼中。

  据了解,过去几年中,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推动下,各地纷纷成立环保法庭,昆明、海南法院系统先后制定了地方性的关于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规范性文件,承认依法成立的环境组织的诉权,海南省高级法院更是有条件地承认公民的环境公益诉讼诉权。

  有了上述试点的成功之鉴,有法学博士也在网上撰文建言,政府承认和推动民间环保组织开展有效的工作,可以弥补行政执法的不足;而人民法院放开对环境公益组织和普通公民在环境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的限制,能让司法权发挥更为积极的能动作用。

  处罚力度:数千万美元VS 20万元人民币

  处罚力度偏低凸显环保发展意识未充分

  事实上,类似的强烈对比并非头一次出现。今年初,同为美国雪佛龙公司,就因一场18年前的水污染被厄瓜多尔法院裁定罚95亿美元。去年5月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发生后不久,BP就宣布创建一笔200亿美元的基金,专门用于赔偿漏油事件的受害者。

  而康菲渤海漏油事件,国家海洋局根据现行环境保护法,对康菲的罚款最高仅为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