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感冒会鼻塞:人教版普高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1教师用书 第一单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6:23:49

第一单元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单元引言分析

  政治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寓国家本质与形式于一体,是国体与政体的总和。本单元的引言用高度简明概括的语言介绍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的大致过程以及主要特点,从而使我们对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在宏观上有一个总体地了解和把握。引言的第一部分主要概括了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以及主要特点。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封建社会的政体中央集权制的确立、发展、完善与巩固的大致线索。最后一部分笼统地谈到中央集权制对中国历史产生的深远影响,从而使我们对这一制度形成客观的认识,明白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发展有其历史必然性。

  在学习建议中,除了提供给学生的那些学习方法以外,更重在强调要打开学生的思维,多方面多角度地引导培养学生的历史思维和学习能力,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乐趣,提高自己综合、全面认识历史和社会的能力,避免孤立片面地来学习和认识历史。
第一课 夏、商、西周的政治制度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

  西周的分封制与宗法制

  难点

  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及宗法制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本课教材主要讲述了中国早期夏、商、西周时期国家政治制度的情况、特点及影响。

  这一时期年代较为久远,对学生而言相对陌生,一些概念上的理解也显得深奥困难些。建议在教学过程中补充适当的资料如文字、实例、实物、图表等,帮助学生更形象更准确地理解历史概念的含义,以避免单纯地用概念来解释概念,使学生的理解失之于空洞,滞之于表面。

  在“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 夏朝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始创王位世袭等制度。

  在学习此目之前,可利用本课导入引导学生简单回忆原始社会的一些基本情况,如禅让制、部落中较为平等民主的人际关系等。目的是为了学习夏朝开创阶级社会各种制度做一铺垫,以便能使学生感受到夏朝政治制度的继承性与开创性相结合的特点。在原始社会,部落联盟的首领选举实行禅让制,在部落联盟内部实行民主选举,“选贤与能”。到禹的时候,夏部落逐渐强大起来,部落联盟首领的权力也越来越大。禹虽然按照传统的禅让制推举伯益为继承人,却不给实权。相反,禹把实权给了自己的儿子启。约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禹自己也转化为夏国王。夏是在原始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因此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是一种部族国家,其开创建立的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

  ② 夏商时期实行王位世袭制,代替了原始社会时期的禅让制。

  这一部分内容同学们较为熟悉,可略讲过程,重在引导学生分析世袭制的出现对中国有什么深远的影响。从此中国进入了“天下为家”的时代。“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

  ③ 夏商时期已经有了一套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行政管理制度。

  学习这一部分内容,一些官职名称相对比较陌生。可以补充一些甲骨文的资料和具体的实例来加以说明,如学生比较熟悉的商朝著名的相伊尹、曾被商王封为“西伯”的周文王等,从而使学生明确夏商时期的行政管理制度已经相对成熟,主要职能的划分已经是非常清楚了。夏商时期,最高统治者为王,身边辅佐自己的重臣往往被赐予“相”“尹”“保”等官名,是当时最高的政务官。下面的官员可大致分为事务官(如臣、尹等)、武官(师)和史官(如卜、册、史等)三类。

  在地方,夏商时期方国林立,周王或商王可封赐方国首领为“侯”“伯”等,并对方国拥有一定的支配权力。如周方国的首领文王就曾被商纣王册封为“西伯”,并赐弓矢斧钺,赋予其征伐的权力。

  在“等级森严的分封制”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三个问题:

  ① 西周实行分封制的时间始于周武王时期。

  这一部分内容重在引导学生分析周武王为什么要实行分封制?可以结合分封示意图,补充史料来引导,使学生明确周朝建立以后,周武王广泛推行分封制是出于巩固统治的需要,目的就是为了对西周境内“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进行有效地统治。商周时期统治者直接治理的城邦,也就是所谓的“国”其实很小,相传商初有三千国,周初有一千八百余国。最高统治者“王”的直辖版图也不大,孟子曾曰“汤以七十里而王,文王以百里为王”。因此对于“王”直辖区域以外的广大地区,周王则因循前代,用分封诸侯的办法来加强对它们的统治。即所谓的“封邦建国,广建诸侯,以藩卫宗周。”

  分封诸侯并非仅是周初的权宜之策,而是西周的一贯制度。到西周中晚期的时候,周王室还陆续分封了许多诸侯。如周宣王时期分封的申国和郑国等。

  ② 分封制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分封制的内容主要涉及作为西周的最高统治者周王与被分封的地方诸侯之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周王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被分封的诸侯,接受周王的册封和礼器,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如果诸侯间发生了争执或冲突,则由周王进行调结和处理。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对于不尽义务或反抗的诸侯,周王有权进行处罚乃至征讨。

  周武王死后,在周初的大分封中,起了重要作用的人物是周公。史称周公“立七十一国”,其中本家姬姓五十三,奠定了西周的政治格局。

  分封制也是一种分级立宗制,不仅仅是周天子分封诸侯,诸侯在其封国内也要进行分封,封其子孙或其他贵族为卿大夫,给予一定的土地;卿大夫在其封地内也要分封,封其后代为士,分给采邑;士以下不再分封。关于分封制的内容,周王与地方诸侯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学习时最好辅之以具体的实例来说明,如周成王、周康王时期的会盟诸侯;周昭王时期的巡游南方等,以加深学生的理解和认识。

  关于分封制的影响,可先让学生自己来分析解答,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肯定它的积极作用。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使西周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加上礼乐制度的制定,协调了贵族中的等级关系,社会得以稳定下来。这些受封的大大小小的诸侯国,分布在天下各地,构织起四通八达的统治网络,形成了对周王室众星拱月般的政治格局。周王室分封宗亲贵族的既定制度,辅之以明确天子权利和诸侯义务的周礼的约束,决定了王室和诸侯之间的内在关系,使中央王国对地方诸侯的纵向联系加强。同时,西周的诸侯国之间或为同宗共祖的宗亲,或为彼此通婚的姻亲,横向联系也比以前密切很多。从强化中央控制能力和促进地方之间的联系两方面来看,西周分封制在历史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③ 西周后期分封制的破坏。

  分封制中封国是世袭的,诸侯在自己的封国之内享有行政、军事、经济等权力,有相对的独立性。这就使得周王无法对诸侯势力进行直接地干涉和控制。随着时间的推移,诸侯间力量的发展与差距越来越大,出现了一些力量强大的诸侯国。西周后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逐渐失去了“天下其主”的地位,不仅不能再对诸侯发号施令,反而在政治上、经济上越来越依赖于强大的诸侯。春秋战国时期,强大起来的诸侯国开始“挟天子以令诸侯”,争霸中原。社会的发展变化冲击着旧有的政治制度。

  在“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一目中,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① 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及其特点。

  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是在原始社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原始社会,基本的社会关系就是血缘关系。这种社会结构在国家诞生以后被较为完整地保留了下来。因此夏商周三代是一种部族国家,其政治制度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形成了以宗法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体系。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来确立和巩固父系家长在本宗族内的地位,以保证王权的稳定。宗法制是西周又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与分封制密切相关。

  宗法制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法定继承人首先是嫡子中的长子,庶子即使比嫡子年长,也不能作为继承者,即“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前者是针对嫡子而言,后者是针对众子而言。

  按照宗法制的规定,周王的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余的嫡子和庶子应分封到地方去作诸侯;诸侯的嫡长子继承国君位,其余诸子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的嫡长子继承封号,其余诸子分封为士。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分封制下又有大宗和小宗之别。大宗和小宗是相对而言。具体来说,周天子是天下的共主,是所有姬姓贵族的大宗;诸侯对周天子而言是小宗。在封国内,诸侯对卿大夫而言是大宗,而卿大夫对诸侯而言又是小宗。在卿大夫的封地内,对于士而言,卿大夫又成为士的大宗。大宗和小宗的划分,明确了下级贵族臣服于上级贵族、全体贵族服从于天子的政治隶属关系。可以以周公辅佐成王的图片为例进行分析和说明。

  宗法制只适用于同姓贵族之间,与异姓贵族间的关系则以婚姻为纽带联结起来。周代有“同姓不婚”的约束,姬姓贵族娶妻应娶异姓贵族的女子,而异姓贵族娶妻也多在姬姓贵族女子中寻找。姬姓贵族与异姓贵族互为姻亲的密切关系,是宗法制的重要补充。

  ② 宗法制的深远影响。

  关于宗法制的影响,可以先提出设问,让学生试着自己分析,老师作补充并进行本课的最后总结。宗法制即宗族法规,是一种权力继承制度,将君位的承传用嫡长子继承制的形式确定下来,完善和巩固分封制,防止贵族之间因为权力的继承问题发生纷争。宗法制下的等级尊卑观念非常严格,等级森严,尊卑有序,它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君臣关系为纲纪,保证了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维护贵族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与团结。世袭制、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构成了夏、商、西周时期政治制度的主体,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1)本课内容主要讲述夏、商、西周时期我国古代早期的政治制度,包括王位世袭制、分封制和宗法制。重点是王位世袭制,分封制;难点是宗法制。教师进行教学设计时要从本课的整体出发,围绕本课主旨,突出重点内容,突破难点内容,并作到详略得当。

  (2)新课的导入可由学生比较熟悉的“大禹治水”的传说开始,并由此引出“禅让”的含义。这可由学生来讲述。教师在处理“导入框”内容时要着重指出禹不仅继承了部落联盟长的权位,而且享有极高的威望。“这就为他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和王位世袭的实行奠定了基础”一句话,就揭示了“导入框”与“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一目之间的内在联系。

  (3)“从禅让到王位世袭”一目,教学中要抓准四个要点:①禹建立夏朝;②启开始确立王位世袭制;③夏商王权所具有的神秘色彩(即带有神权特色);④初步建立了由中央到地方的行政制度。讲述时教师可引导学生看《戴冠冕的夏禹》图画,并指出“冕”是古代帝王专戴的礼帽,“圭”为古代帝王举行礼仪所持的玉器;此图已不是部落联盟军事首领的形象,而是表示其帝王身分。讲“王权的神秘色彩”时要引导学生看殷墟甲骨图及文字说明。

  (4)“等级森严的分封制”一目,教学中要抓准五个要点:①分封制的实行(“封邦建国”),要结合“西周分封示意图”讲。②分封制的内容(主要是规定天子与诸侯的权力和义务)。③分封制的特点是层层分封、等级森严。④分封制的实质是西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王畿”由周王直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建立诸侯国统治,而周天子是天下诸侯的“共主”。⑤分封制的作用及利弊。

  (5)“血缘关系维系的宗法制”一目是本课难点,本目教学应在“化难为易,化繁为简”上下功夫。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学思之窗]的处理

  师:大家翻开课本第5页,请同学朗读[学思之窗]根据《史记》记载编写的历史资料。

  生:朗读。

  师:资料中的伊尹是商朝的开国功臣和名相。请大家根据这段资料,思考:“商朝的相权有多大?”

  生:权力很大。

  师:是的,但你根据什么得出“权力很大”的结论呢?让我们从材料的有效信息中,看看商朝的相具有哪些权力?

  师、生共同归纳:相是商朝中央最高官吏,他参与制定政制,主持政务,辅佐商王、甚至废立商王等权力。

  案例二 “宗法制”这一教学难点的突破

  ① 首先让学生阅读课文中有关宗法制内容,使学生理解:宗法制是根据姬姓家族(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为大宗、小宗,其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其实质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的制度。

  ② 引导学生阅读和理解“西周宗法制与分封制关系示意图”,力求弄懂课文中宗法制“与分封制互为表里”这句话:分封制是西周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政体),建立在宗法制基础上的分封制带有“家天下”的色彩,“国”乃是“家”的大而化之。从政权角度说,周王是最高统治者,是天下诸侯的“周天子”,是君臣关系;从宗族角度说,周王是姬姓宗族的大家长,与诸侯是兄弟关系或父辈与子侄的关系。

  ③ 引导学生理解宗法制的作用:首先是保证了各级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其次是调节贵族之间的矛盾,稳定统治集团的内部关系(等级制度),从而加强了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从这段记载,你能看出商朝的相权有多大吗?

  解题关键:本题旨在培养和考查解读和获取信息的能力,解题关键在于能否在解读历史资料的基础上获取有效信息。

  思路引领:首先是从思考题规定的设问角度从历史资料中获取有效信息,然后再把获取的有效信息提炼、概括为答案。

  答案提示:相是商朝中央最高官吏,相权很大,包括参定政制、主持政务、辅佐商王等,甚至有时可废立商王。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是什么?

  解题关键:深刻理解分封制和宗法制这两个概念。

  思路引领:①分封制和宗法制是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带有浓厚的宗族色彩。②细心审题,逐问作答。

  答案提示:分封,就是封邦建国的意思。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地区分封诸侯,让他们建立诸侯国,镇守疆土,保卫王室。诸侯对周王承担纳贡和朝聘的义务,并随周王参与出征、祭祀、吊丧庆贺等事项。周王是全国最高统治者,是诸侯们的共同主子,自称为上天之子,故又称天子。诸侯是周王的臣属,必须服从于周王的命令。

  特点是层层分封,带有宗族统治的色彩。

  宗法制由原始社会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它的核心内容是嫡长子继承制。即嫡长子继承父亲的宗主地位,庶子进行分封。嫡长子与分封下去的众子有双重关系,在亲缘上是兄弟关系,在政治上又是君臣关系。

  特点是依据父系血缘关系的亲疏分配政治权力和规定等级秩序。

  【学习延伸】

  你能查查自己姓氏的由来吗?

  解题关键:①本题旨在培养解读材料和查找使用工具书的能力。②读懂材料:以祖先的封地、封国为姓氏的,如陈姓、许姓。

  思路引领:请在课后查找有关姓氏的工具书,查查自己姓氏的由来。

  答案提示:(略)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从天下为公到天下为私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禹、汤、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选也。

  ──《礼记·礼运》

  夏启继禹位

  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丧毕,禹辞辟舜之子商均于阳城,天下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于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国号曰夏后,姓姒氏。

  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封皋陶之后于英、六,或在许。而后举益,任之政。

  十年,帝禹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辟居箕山之阳。

  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位,是为夏后帝启。

  ──《史记·夏本纪》

  夏商职官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礼记·明堂位》

  王曰:“封。我闻惟曰:在昔殷先哲王……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罔敢湎于酒。不惟不敢,亦不暇。”

  ──《尚书·酒诰》

  西周分封制

  封商纣子禄父殷之余民。武王为殷初定未集,乃使其弟管叔鲜、蔡叔度相禄父治殷……封诸侯,班赐宗彝,作《分殷之器物》。武王追思先圣王,乃褒封神农之后于焦,黄帝之后于祝,帝尧之后于蓟,帝舜之后于陈,大禹之后于杞。于是封功臣谋士,而师尚父为首封。封尚父于营丘,曰齐。封弟周公旦于曲阜,曰鲁。封召公奭于燕。封弟叔所于管,弟叔度于蔡。余各以次受封。

  ──《史记·周本纪》

  武王崩,成王幼,周公屏成王而及武王,以属天下,恶天下之倍周也。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称贪焉。杀管叔,虚殷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

  ──《荀子·儒效》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邗、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

  ──《春秋左氏传·僖公》

  宗法制

  宗者,何谓也?宗者,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礼》曰:宗人将有事,族人皆侍。古者所以必有宗,何也?所以长和睦也。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宗其为始祖后者,为大宗,此百世之所宗也。宗其为高祖后者,五世而迁者也。高祖迁于上,宗则易于下。宗其为曾祖后者,为曾祖宗。宗其为祖后者,为祖宗。宗其为父后者,为父宗。以上至高祖,皆为小宗,以其转迁,别于大宗也。别子者,自为其子孙为祖,继别也,各自为宗。小宗有四,大宗有一,凡有五。宗人之亲,所以备矣。诸侯夺宗,明尊者宜之。大夫不得夺宗何?曰:诸侯世世传子孙,故夺宗;大夫不传子孙,故不宗也。

  ──《白虎通义·德论》

  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侯而立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春秋左氏传·桓公》

  2.课文注释

  关于王和帝

  “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夏后启是实现我国历史上“五帝”时期向“三王”时期深刻转变的关键人物。“王和帝代表着两个不同的历史时期。黄帝的帝和帝尧、帝舜的帝一样,实际上是中国原始社会部落联盟时期军事酋长的称谓;而夏、商、西周的王则是奴隶社会的专制君主”。虽然夏王朝的世系自禹始,但禹只不过是氏族社会最后一个最高首领,他为启建立王位世袭的奴隶制夏王朝奠立了基础。

  关于王位世袭制

  夏代从启至桀,共历13代16王,从王位继承顺序来看,有的是传子,有的是传弟,基本上是以传子为主。传子是不是传长子、嫡子,由于资料匮乏,尚难以推定。

  ……

  商代从汤至纣,共历17代31王。汤制定了兄终弟及再传兄子的制度,即兄死由弟继承,直到同辈诸弟全不在世,再由长兄之子继承。(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商朝的年代

  课本上商朝兴亡年代依据2000年10月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阶段成果报告》,建立于公元前1600年,灭亡于公元前1046年,也即武王伐纣灭商之年。

  商王盘庚

  盘庚为历史上的名王之一。一般把盘庚迁殷前作为商前期,迁殷后为商后期。根据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年表,盘庚迁都定在公元前1300年。课本上所述盘庚传位给他的弟弟,《史记·殷本纪》有记载说:“帝盘庚崩,弟小辛立,是为帝小辛……帝小辛崩,弟小乙立,是为帝小乙。商小乙崩,子帝武丁立”。这四代王中,有两代是兄终弟及的,只有武丁父子相承。

  纣王子承父位

  商朝最后一个国王纣是父王帝乙的少子。《史记·殷本纪》载:“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子谓之纣”。帝辛就是纣,看来当时商王室已颇讲嫡庶,微子启为长子,因庶出不得立,纣为正后所生,虽非长子,却可以继承王位。

  周武王

  周武王继承其父遗志,终于推翻商朝统治,成为西周王朝的开国之君。武王继任后,继续积极准备灭商。他任命姜尚为军师,负责军事;任命其弟周公旦为辅佐,负责政务;还任命召公、毕公等人为助手。他还营建新都──镐京。周武王抓住商纣王统治分崩离析的有利时机,率军东进,观兵盟津(今河南孟津),大会八百诸侯。这是对商朝的武力试探。孟津之会后二年,商朝统治核心严重分裂,商纣王彻底孤立,伐纣时机成熟。周武王亲率大军伐商,在盟津会合各路诸侯,联合西南地区和江汉流域的少数民族,公元前1046年与商军大战于商都郊外牧野。纣王自焚于鹿台,商朝灭亡。

  周公

  周公是西周初年著名政治家,周文王之子,武王之弟。因所封采邑在周(今陕西宝鸡东北),因此称为周公。他曾作为周武王的主要辅佐,在伐纣灭商中立了大功。武王死后,“天下闻武王崩而叛”,危难中周公立武王年幼子诵为周成王。同宗管叔、蔡叔、霍叔勾结商后裔武庚叛乱。周公辅佐成王经过三年,平定了叛乱,又一次立下大功。周公借此又继周初武王分封诸侯,进行第二次大分封,据荀子记载“立七十一国”,其中姬姓王族占五十三。姬姓和姜姓占据了周朝统治的重要地区,巩固了周王朝统治。后来周公又营建东都洛邑(今河南洛阳),进一步控制东方。他请成王到新都祀典,开始亲政。史书对周公评价很高,《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奄为东方与武庚共为叛乱的部族),四年建侯卫(指分封),五年营成周(东都),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

  西周分封

  周天子把国都附近的地区划为王畿,由王室直接统辖。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分封给许多诸侯,各建邦国。诸侯主要有三种类型:一为周王的同姓(姬姓)亲属;二为功臣;三为古帝王之后,实际是其他一些较强大的部落或方国的首领。诸侯对天子保持着臣属的关系,要承担各种义务,如:镇守疆土,拱卫王室,交纳贡税,朝觐述职等。周朝分封大多在周初武王、成王、康王时进行,称为“封邦建国”,目的是为朝廷建立统治屏障。

  周初的主要封国有以下几个:

  鲁国:是周公旦之长子伯禽的封国,建都曲阜。

  齐国:是辅佐武王灭商的功臣吕尚(姜太公)的封国,建都营丘(今山东昌乐),后迁临菑(今山东临淄)。是当时比较强大的诸侯国之一。

  卫国:是武王之弟康叔的封国,建都朝歌,主要统治商的遗民。

  晋国:是成王之弟叔虞的封国。这里原是夏人的主要居住地之一,戎人也很多。

  燕国:是周的同姓召(shào)公奭(shì)的封国。

  宋国:是纣王之兄微子启的封国,建都商丘(今河南商丘)。周武王利用他以统治商的部分遗民。

  这些国家在初封时,与周王室的关系较密切。西周还算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但是,由于当时的社会经济落后,交通不便,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相距太远,彼此的政治、经济联系日渐减少,所以逐渐形成诸侯割据的状态。

  西周控制的地区

  西周强盛时控制的地区,已远远超过商朝。《左传·昭公九年》引当时周大夫詹桓伯的话说:“我自夏以后稷、魏、骀、芮、岐、毕,吾西土也。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吾东土也;巴、濮、楚、邓,吾南土也;肃慎、燕、亳,吾北土也”。学者们认为,上述记载与考古发现的地理分布证明相合。西周控制地域应当是西起今甘肃东部,东达海滨,北起辽宁,南达长江,是三代中疆域最大的王朝。

  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和宗法制

  周代的王位继承制度基本是承袭商末,但有了比较重要的发展,这就是在“文王世子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嫡长继承制度。所谓的“文王世子制”,就是周文王在位时确立武王为世子,文王不在国内,武王代行国政。这种世子制度当时还是处在初创阶段,武王死后由周公旦摄政6年,返位于成王时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和预先册立太子的制度。根据嫡长子继承制度,择立太子的标准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说,在后妃所生的诸子中,必须确定嫡后所生诸子的优先继承地位,而且要以嫡后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如果嫡后无子,在众多妃嫔所生的庶子之中,要择立妃嫔家世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庶子作为继承人,而不以其是否年长。这种择立太子的标准一经出现,便在其后约3000年的时间内被遵守为正统的定规。(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至西周时期,宗法制进一步完备,与政治结合得更紧密,嫡长子继承制实行得更严格。《诗·大雅·文王》曰:“文王孙子,本支百世”。注曰:“本,本宗也。支,支子也”。郑笺曰:文王“以受命造始周国,故天下君之。其子孙适(嫡)为天子,庶为诸侯,皆百世”。如缺嫡,其补充制度是“无适(嫡)则择立长,年钧(均)以德,德钧则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上述立嫡制度及其补充制度总的说来,比较完备,对于王位世袭起到了顺利执行的作用,对于稳定政局,动员统治阶级以全力加强对全国的统治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公社制中的父系家长制直接演变而来的。其主要作用是用规定宗族内嫡庶系统的办法以确立并巩固父系家长在本族中的地位。此制度的最大特点是,以始祖的嫡长子一系的嫡系世代相承为大宗,其余各代庶子为小宗。庶子各在本支为大宗,其嫡子、庶子又分别为本支的大宗、小宗。如此推衍传继,嫡永为大宗,庶永为小宗,构成一个庞大的宗支网,状如树之干与枝的关系。周王为姬氏家族的大宗,就是所谓“君之宗之”(《诗·大雅·公刘》)。以周王为首,根据宗法制度的宗支原则与分封制度相结合,将他们的既得利益按照等级分配给各个姬氏家族。(《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

  宗法制的核心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嫡子,即兄长地位的不可动摇性。“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礼记》)。长子立为“嫡子”,为世代相传的大宗。而其余的庶子(即诸弟)即为别子,对长子来说是为小宗。从别子起要自立新宗,他即为这个宗的始祖,即“别子为祖”。别子的嫡长子也世代相传,“继别为宗”,也成了“百世不迁”的宗。而他的诸弟(庶子)不能继别,庶子之子也不能继别,只能继承自己的父亲(即庶子),即“继祢者为小宗”。(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

  根据文献记载,中国至迟在周初已经出现了“宗子”“大宗”等名称。《诗经·大雅·板》中有“大宗维翰,……宗子维城”,这里所说的“大宗”和“宗子”均指周代贵族中根据血缘关系对族人拥有管辖和处置权的人。这表明当时已经出现了宗法制度。有的学者认为,在有关商代历史的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记载。如《左传》所记的周初商朝遗民的“宗氏”和“分族”,可能就是指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团体。但迄今对中国早期宗法制度的了解,主要还是关于周代的。(《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

  3.学术观点

  ① 夏朝是否已进入奴隶制社会?

  这个问题曾经长期在我国学术界引起争论,有的认为夏朝只是一个传说时代的王朝,没有考古和古文字的实证;有的学者认为夏朝是我国奴隶社会的第一个王朝,不仅史有记载,而且也有许多考古资料的实证。近年来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遗物的发现,使得史学界大多数专家倾向于夏朝确是我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的看法。例如: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上古时代(上)》中认为:

  “根据文献记载看来,我们同意夏代处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变时期的观点。这是我国古代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关于禹传启的传说,文献中的记载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转变”。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中认为:

  “夏朝(前2070年—前1600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自禹至桀传17君,14世,共四五百年。夏朝的中心地区在豫西晋南,四境‘东为江,北为济,西为河,南为淮’。这里说的江指鸿沟水,……济指济水……河指今陕西、山西、河南三省之间的黄河;淮即淮水。由此可知,夏朝的领土范围大致东起豫东平原,西至华山,北起济水,南达淮河”。“二里头文化时期是否出现了文字尚未完全肯定,但已有青铜器出现,包括爵、戈、镞……,并发现了铸铜的坩锅、陶范、铜渣,经测定所出土的铜爵属于锡青铜,由此确定二里头文化属于中国早期的青铜文化。……二里头遗址还发现了占地1万平方米的大型宫殿遗址……不同形制、葬式和随葬品的墓葬的存在,说明二里头文化时期贵族与平民的对立已十分明显。研究者一致认为二里头文化是探讨夏文化的主要对象……偃师二里头遗址即是夏都阳城”。

  《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张传玺在《中国古代国家的历史特征》一文中认为:

  “禹继位后,社会进一步发展,阶级已经形成,组成国家的各政治、军事要素已经具备,国名‘夏’,禹就是‘夏后氏’(夏朝)的第一代国王”。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也认为: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时建立起来的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的国家。从那时候起,一直到现在,四千多年间,中国的政治制度,依次出现过奴隶制的政治制度、封建制的政治制度、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政治制度、人民民主制的政治制度等四种形态……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476年,即夏、商、西周、春秋时代,实行的是奴隶制的政治制度”。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Ⅲ》中载:

  “夏中国古代的第一个朝代。根据文献记载和古代传说,随着中国原始氏族社会组织的逐渐解体,聚居在中原地区黄河中下游的夏部族,通过与周围地区其他部族联盟的形式,首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代王朝,史称夏”。

  ② “家天下”是从禹还是启开始?

  关于我国“家天下”和“世袭制”究竟是从禹还是从启开始的问题,学界一直存有争议。

  任莉萍提出:“从禹建立夏朝到启登上王位这一段时期还是‘公天下’吗?既然禹已建立了夏朝,那就意味着在禹的时候已初步建立了奴隶制的国家机器来镇压奴隶和平民的反抗。因此,禹建立夏朝就标志着‘家天下’局面的出现。而禹死后,其子启登上王位,只标志着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先秦卷》中的说法:“禹即位,立国号夏,夏朝在中国历史上出现。……禹即位号称‘天子’,实际仍是一位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长,而不是国家的君王……夏启即位破坏了军事首长由部落联盟酋长会议推举产生的‘禅让’制度,首领职位继承原则由推选变为选子,执行酋长会议意志的部落联盟的军事首领,开始变成国家的君王,夏启即位是一件标志着中国国家形成的划时代的大事”。古云天《谈谈“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过渡问题》中说:“把禹视为夏王朝的创建者,是因为当时的夏政权已经具备了一个国家政权的基本职能,但这个国家只处于草创阶段,很多制度仍不完备,禹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君王,只有当启确立了世袭制之后,夏王朝才真正地建立起来”;“无论禹把王位传给了伯益还是直接传给了启,他都是中国历史上成功地培植家族势力、让家族势力把持国家政权的第一人。从这个角度说,‘禅让制’向‘世袭制’过渡,或者是‘公天下’向‘家天下’过渡是发端于禹而完成于启。……他是一个过渡性的人物,我们只能说他努力地促使‘公天下’向‘家天下’转变,而他的这种努力,终于在他的儿子启继承王位的那一刻取得了胜利”。

  ③ 关于分封制始于何时问题。

  以李志庭等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分封之制,发端很早,相传禹时已经置有万国,至于商朝的封国,不但见诸古籍,甲骨文中也有记载。西周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分封制度的。”

  以斯维至、田昌五等为代表的学者中,

  斯维至认为:“传说黄帝尧舜禹时代就已有封建诸侯的事实了。”“在原始社会时代,部落与部落之间本来也常常利用自然林为划分土地的疆界,那么说,黄帝尧舜禹时代已有封建了何尝不可。”“但是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建立城邦国家,因此真正的封建至少要从夏代开始,夏代史料太少,可不具论。”“汤灭夏,武王灭商,在我国古史上是被认为‘顺天应人’的革命行动,其实它是我国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的历史标志,因此我们暂时假定商汤周武是我国原始国家的建立,因而也就是封建诸侯制度的建立,是应该承认的。”斯维至又说:“我们不妨推断封建制度开始于成汤灭夏以后,武王灭商,它基本上继承了商的制度,因此西周以后封建制度又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田昌五认为:“夏代是否有分封制,难以断言,即使有,也只是处于萌芽状态,就夏朝统治的全局而言,实带有奴隶制大家族联盟的外观,而这种联盟则是以夏后氏部落为主的地区性部落联盟蜕变出来的。”而“商代存在着分封制,特别是其后期,是不成问题的”。商代“‘外服’中的‘侯、甸、男、卫、邦、伯’就是由商王分封的诸侯,‘内服’中的‘百僚、庶尹、惟亚、惟旅、宗工’等,在王畿内也会有封邑”。

  以朱本源、黄中业等为代表认为:分封制始于周初。

  黄中业指出,分封一词源于《左传》,“指的是周初‘封建亲戚,以蕃屏周’”,“分封一词的‘分’字,是说受封的诸侯国是由西周中央王朝分出去的,强调的是诸侯国对周王室的隶属关系;封建一词中的‘建’字,是说由周王室派出的受封者所建立的是国家,强调的是地方政权的建立。而分封与封建二词中的‘封’字,则把两者联系起来,同是指‘授土’”。从分封的情形看:“‘授土’、‘授民’为其核心内容。”“周初实行分封的直接结果,导致了周王朝地方政权机关‘封国’的建立。”而“在商代,商王朝所直接统辖的地区被称为‘邦畿’。邦畿之外,可谓‘方国’林立”。这些方国“当时多数尚未进入奴隶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制阶段,因而不断地对商王朝进行掠夺。”“从武丁时期起,商王朝经过长达一、二百年的对外战争”,“商代的侯国是商王朝对其四周方国进行武力征服的直接产物”。方国和侯国不同,其重要的区别,前者“对商王朝不存有任何的隶属关系”,而后者则“存有某种程度的隶属关系”。但商代的侯国同西周的封国又有其“本质上的不同”:“商代的侯国不具有商王朝地方政权的性质”,而西周的封国“在事实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周王室的地方政权”。

  ④ 西周封建论者对周朝分封制和宗法制的不同论点。

  长期以来,我国史学家对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一般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分期应从春秋战国算起,其中又分为春秋说和战国说。现在大多数学者主张战国时期我国开始进入封建社会,具体年代为公元前475年。这一种观点是前辈史学家郭沫若等的观点。目前多采取这一观点。第二种是西周封建说,即认为我国自西周开始已进入封建社会,这一观点的代表人物有范文澜、翦伯赞、吕振羽等。第三种为魏晋封建说,认为迟至三国两晋我国才进入封建社会,持这一观点的有著名学者尚钺、王仲荦、何兹全等。

  西周封建论者对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有他们不同的解释。《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书列举西周封建论的观点说:“大多数的西周封建论者都把西周初年的分封制看作是中国封建领主制形成的重要标志。例如,范文澜认为,西周的‘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王亚南把周在灭商后逐渐选择和创制的‘封建诸侯以屏藩周室’,分别等级和颁田制禄等一整套办法,概括地称为‘封建制度’。束世澂认为西周的分封既封赐采邑,同时又任命为地方官,这是采邑制的发展和领主制的肇端”。“西周封建论者一般都认为,宗法制度和封建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甚至把宗法制度看作是中国封建制的特点。范文澜说,西周封建社会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而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就是以宗主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这种制度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里都是存在的,它对贵族领主来说是一种加强统治的力量,对农夫来说也是一种组织力量。王亚南认为,西周封建制和欧洲中世纪不同的特点,就表现在巩固专制主义的宗法组织上。童书业更径直把西周的封建制称作‘宗法封建制’……因为它把‘宗法’系统扩大为政治系统,并与封建制度密切结合起来,构成宗法封建制的社会”。

  4.图画说明

  戴冠冕的夏禹

  禹在历史上又称夏禹、大禹、夏后禹等。在古史中夏禹王、商汤王、周武王并称“三王”。他的生平事迹与尧、舜分不开,是我国原始社会最后一位杰出圣贤首领,但又是我国阶级社会第一个王朝夏的建立者。从最近公布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成果报告》夏商周年表排列,他是夏朝第一个王,建立年代为公元前2070年。这和司马迁《史记·夏本纪》记载“禹于是遂即天子位”的说法是一致的。课本中所用“戴冠冕的夏禹”,用自《中华古文明大图集》,表示了他已是帝王的身份,而这和今浙江绍兴禹庙大殿正中所塑身穿华衮、双手捧圭、头戴冠冕大禹立像是一致的。冕是古代帝王专戴的礼帽,圭为古代帝王举行礼仪所用的玉器。

  汉墓画像石中的周公辅佐成王图

  这是一幅汉代画像石,见于山东嘉祥宋山1号小石祠堂。这是一座型石祠堂,规模较小。此图见于小祠堂的西壁画像,西壁画像仅有这幅周公辅成王和另一幅孔子见老子两幅历史故事画。画面正中座位上为幼年的周成王,旁有周公辅佐,主题为要求臣子对君上要像辅佐成王的周公一样忠心耿耿。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卷,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韦庆远、王德宝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③ 陈茂同:《历代职官沿革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④《中外历史问题八人谈》,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年版。

  ⑤ 孙淼:《夏商史稿》,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⑥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⑦〔美〕张光直:《商代文明》,北京工艺美术出版社1999年版。

  ⑧ 许倬云:《西周史》(增订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版。

  ⑨ 钱宗范:《周代宗法制度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⑩ 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
南京政治学院历史系:《中国古代史争鸣录》,江苏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
第四课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一、教学目标

  二、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2.教材分析与教学建议

  重点

  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措施

  难点

  内阁制与宰相制的区别;明清加强君主专制的影响

  教材内容分析与教学建议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政治制度。该制度经过秦汉、隋唐、宋元等阶段的不断发展,至明清时期进一步巩固。明代罢中书省、废丞相,内阁制为中央辅政机构;清代以内阁及军机处为中央辅政机构,协助皇帝处理军政要务。明清两代,以六部为中央政务部门,分理国政,直属皇帝。皇权兼并了相权,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本课在第2、3课的基础上,讲述君主专制制度在明清时期的加强。

  “宰相制度的废除”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其一,集中地方权力于中央。具体表现为废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设“三司”,即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等官,权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职权渐小,至清代仅为督抚的僚属,专管一省的财赋和民政。康熙六年(1667)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为从二品官。布政司俗称藩司,布政使俗称藩台;都指挥司:五代宋元时期即有都指挥使,均为统兵将领。明朝设都指挥使司,掌一省的军政;按察司:唐景龙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开元二十二年(734)改称采访处置使,后又改为观察处置使。宋以诸路转运使兼按察,专主巡察,别有提点刑狱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该为肃政廉访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为一省司法长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台、廉访。清末改为提法使。三司分别掌管军政、行政和财政,并分别隶属于中央有关部门。其二,集中央权力于皇帝。具体表现为废除丞相制,权分六部。宰相在我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机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而威胁君权,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决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补救措施即设立内阁。

  “内阁的出现”一目,主要叙述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后设立内阁制度。如前所述,明太祖忌大臣权重,自洪武十三年杀胡惟庸后,不设宰相。但“政皆独断”却又造成政务丛集于一身的矛盾。据统计,洪武十七年(1384)9月14日至21日,内外诸司奏事札达1 660件,共3 391事,即朱元璋平均每日要处理奏章207件、411事,以致“星存而出,日入而休”仍无法处理好,遇到大事,更深感“密勿论思不可无人”。于是在洪武十五年(1382)置诸殿阁大学士,收阅奏章,批发文稿,协助皇帝办理政务。永乐初年,选翰林院讲读、编撰等入阁,参与机务,称内阁,无官属。明中叶以后,职权渐重,兼领六部尚书,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后内阁地位日益提高,万历年间的首辅张居正更是权倾朝野。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制。后者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职位,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权力与前代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军机处的设立”一目,主要叙述清代加强君主专制的情况。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朝代。满族原居东北白山黑水之间,在入关取代明朝以前,虽已建元立国,但社会发展阶段较之关内汉族要低得多,体现在政治制度中,那种带有奴隶制或早期封建制的贵族军事民族色彩的内容,直到入关后相当长时期里,仍在中央决策系统中起着一定的作用。君主专制政体很不完善,君臣之间并没有明确的制度化的权力界限,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事实上的最高权力机关。这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们商讨并决定军国大事的一种重要形式。除了决策外,还往往兼有参与政务的职能,但又不属于具体的执行机构。这与它在关外初建时,政事简单,且军政不分有重要关系。康熙帝亲政后,以国史院、秘书院、弘文院内三院为内阁,设大学士,参与军政机密。又在故宫乾清宫西南角设立内廷侍候皇帝的南书房,内阁和南书房都在一定程度上分散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恐机密泄露,七年(1729)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迁内阁中谨密者入值缮写。因地近内廷,便于召见。十年(1732)更名军机处,以亲王、重臣充任称军机处行走,位卑者称学习行走,俗称小军机。军机之首称领班,总揽一切。军机处除处理机务外,凡特旨简放大员,皆由军机大臣开单请旨。

  军机处的最大特点可归结为简、速、密三字。简就是机构人员十分简单,不像内阁人员庞杂。军机处全部办事人员至多不过三四十人。速就是办事效率高。军机处一切由大臣、章京办理,皇帝有旨得随时承办,而且必须当日事当日毕。又有“廷寄”制度,由军机处交兵部直接发出,或采取日行三百里的“马上飞递”,或注明行四、五、六百里,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加快了办事速度。最后就是密,军机处地处内廷,外界干扰少,外官不得擅入,皇帝召见军机大臣时,连太监都不得在侧。最重要的是,在军机处中军国大事完全由皇帝裁决,军机大臣的作用只是上传下达。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进一步得到巩固。

  三、教学设计与案例

  1.教学设计

  (1)本课是本单元的最后一课,本课的编写思路与第3课不同:第3课时间跨度大(从汉至元),以地方机构的演变与中央机构的演变两条主线来编写;本课只限一个时期(明清),以中央机构的演变为主线来编写。教师在教学中要从整体出发把握教材,突出“一个主题”(君主专制的加强)、讲好两大问题(明朝废除宰相制度,设立内阁;清朝军机处的设立)。

  (2)注重学法指导,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探究问题的能力:

  ① 引导学生从发展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历史问题。例如,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在发展、演变的长河中,皇权与相权这一矛盾是以废除宰相制度、强化君主专制为归宿。例如,清朝军机处的设立标志着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这也有一个发展过程:清朝是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体而建立的封建王朝。清初的政治制度在继承明制(汉制),设内阁、置六部的同时,还保留着满洲八旗旗主干政的浓厚色彩。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为商讨、决定军国大事的最高中枢机构,皇权受到很大限制。为解决这一问题,康熙帝设南书房分割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皇权得到加强。直至雍正帝设立军机处,军政大权才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② 学习历史学科,要善于抓联系,抓比较。例如,明清时期(1368-1840)中国封建制度渐趋衰落,而君主专制制度却空前强化,康乾盛世也只是“落日的辉煌”。而这一时期,特别是16世纪以后,在欧美资本主义已经成为历史发展的潮流,进入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时代,诞生了几个资本主义法制国家。例如,在教学内容的重点部分可运用比较的方法:比较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与军机处的不同(详见教学案例)。

  ③ 适度引入历史材料,培养学生解读材料的能力,养成学生“史论结合”的学习方法(详见教学案例)。

  2.教学案例

  案例一 宰相制与内阁制的区别

  (师)在我国,提起“宰相”,可谓无人不知。辅助皇帝、统领群僚、总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被称为“宰相”。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上,“宰相”并不是一个正式的名称,同学们可以回忆:在以往的朝代中,“宰相”的正式官名是什么?

  (生:回忆,回答)如秦汉的丞相、唐宋的中书、门下、尚书三省长官等。

  (师:总结)尽管“宰相”不是某种官职正式的名称,但这个称谓却是十分贴切的。请大家查阅字典,“宰”和“相”的本来含义是什么?

  (生:查阅字典后回答)“宰”的本义为“主宰”,“相”的本义是“辅佐”。这两个字将宰相的特点进行了高度概括:辅佐皇帝,统领百官。请同学们结合这两个特点和以前所学知识,讨论在封建社会宰相的存在有何作用?

  (生:讨论,回答)积极作用:辅佐皇帝,参与决策,分掌行政。消极作用:相权过大,威胁君权,造成君相矛盾,政局动荡。

  (师)明太祖废除宰相制度,其用意在于一劳永逸地解决君相矛盾。但废相之后,其积极作用也自然消失。这会造成什么后果?

  (生)皇帝个人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往往失之偏颇、草率。

  (师)因此,明太祖不得不设立内阁。

  对内阁设立的过程做简单处理后,教师引导学生对[历史纵横]中的历史材料进行解读和思考,在此基础上教师可补充材料总结:

  (明朝)国家并未正式与阁臣以大权,阁臣之弄权者,皆不免以不光明手段得之。此乃“权臣”,非“大臣”。故虽如张居正之循名责实,起衰振弊,为明代有数能臣,而不能逃众议。

  ──钱穆《国史大纲》

  可见,内阁制不同于宰相制。在宰相制下,宰相被制度赋予决策大权,其地位十分巩固。但内阁只是皇帝的侍从咨询机构,本身并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发生,但其权力并不来自于制度及其职位,而来自于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其地位便会一落千丈。因此,尽管有人认为明代的首辅即变相重设的宰相,但其权力与前代宰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

  案例二 比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军机处的不同

  阅读下列材料: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朝朝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乾隆壬子(1792年),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裢《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改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课文知识探究、比较军机处与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区别。

  师:努尔哈赤建后金之初,军国大事都由宗室贵族共同议决,带有贵族军事民主制的色彩。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后,八旗旗主全部封王,八旗总管旗务的固山额真(汉名都统)兼任议政大臣,共同议政,称“议政王大臣会议”。史称“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皇帝)无如之何”。

  问:议政王大臣会议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与皇权关系如何?

  生: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朝初期满洲亲贵大臣商议、决定军国大事的中央议策机关,其实权很大,使皇权受到限制。

  师:雍正帝设立的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臣、重臣”担任。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只能“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督巡去执行。

  问:军机处是个什么性质的机构?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有何区别?这对加强皇权起了什么作用?

  生: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常设核心机构,“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它与议政王大臣会议最大的区别,在于它没有议政王大臣会议那样的决定权。军机处的设立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制度发展到顶峰。

  (注:可采用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等多种形式,启发学生思考、探究,达到上述认识。)

  四、问题解答

  【学思之窗】

  你是否同意这位学者的观点?请你谈谈宰相制度的废除,究竟有何利弊?

  解题关键:解读材料,审明题问。

  思路引领:首先要对宰相制度的作用及利弊有一个基本认识,然后,再对废除宰相制度的利弊进行探究;探究时既要结合课文有关讲述,也要运用[学思之窗]提供的有效信息。

  答案提示:同意。历史上宰相是皇帝的主要助手,其权力主要有两项:一是参谋最高决策权(决断权在皇帝),一是总领最高行政权。因此,宰相参与国家大事的决策并执行,一方面起到辅佐皇帝治国的作用,一方面对皇权又具有制约作用。废除宰相制度对加强皇权有利,对防止权臣专权有利;但废除宰相造成皇权过于集中,在“人治”的封建时代,当皇帝无能或不理朝政时就会造成皇权旁落,出现太监乱政(宦官专权),此其弊也。

  【探究学习总结】

  本课测评

  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看看二者对皇权的加强有何作用?

  解题关键:解答此题时审题至关重要,关键是要从“加强皇权”的角度去分析内阁和军机处所起的作用。

  思路引领:先回忆内阁和军机处的职能,做到对历史概念的准确理解;再分别分析内阁和军机处的设立对皇权的加强所起的作用。

  答案提示:明朝内阁是为减轻皇帝沉重的政务负担、为皇帝提供顾问的内侍机构,而不是中央一级的行政权构或决策机构。阁臣虽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拟权,但票拟是否被采纳最终还是取决于皇帝的批红。因此,内阁的出现有利于加强皇权。

  清朝军机处是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中央机构,皇帝选派满汉大臣入值军机处,只能“跪受笔录”皇帝对军政大事裁决,然后传达给中央各部,地方官员去执行。军机处的设立,使清朝初期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对皇权限制很大)实权尽失,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专制达到顶峰。

  学习延伸

  分析上表,体会“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中国是世界上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历史延绵不断的国家”,进而探究这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解题关键:中央集权制度作为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关系。

  思路引领:解答此题可分三步:首先要从年表中获取和解读信息,体会出“统一是主流”“延绵不断”等结论的正确性。

  第二步要准确把握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两大趋势。最后,要概括指出国家统一与中央集权制度加强之间的关系。

  答案提示:解读年表可以看出:从秦朝统一中国的两千多年中,出现了秦汉、隋唐、元明清三次大一统,时间长达一千三百余年,统一或基本统一(北宋)的时间占三分之二以上。虽然历史上也出现过魏晋南北朝、五代辽宋夏金等国家分裂、民族政权并立的时期,但其结局都是民族大融合与新的空前统一。因此,“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历史延绵不断”是中国历史与埃及、巴比伦、印度等文明古国历史显著的不同点。

  中央集权制度是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突出特色。在中央集权制度发展演变的进程中,皇权与相权之间此消彼长,中央与地方争权斗争接连不断,最终皇权不断强化,中央集权逐渐得到巩固。到明清时期,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发展到顶峰。

  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治制度的创立与不断强化,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有助于中国历史发展的连续性。

  五、资料与注释

  1.原始资料

  宰相制度的废除

  癸卯……罢中书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布告天下。诏曰:“朕膺天命,君主华夷,当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讲求官制,远嵇汉、唐,略有损益,亦参以宋朝之典。所以内置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挥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转运盐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县,纲维庶务,以安兆民。朕尝发施号令,责任中书,使刑赏务当。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广洋、御史大夫陈宁昼夜淫昏,酣歌肆乐,各不率职,坐视兴废,以致胡惟庸私构群小,夤缘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挠政以诬贤,因是发露,人各伏诛。特诏天下罢中书,广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归,庶不口烦。于戏!周职六卿,康庶民于宇内,汉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业,今命五府六部详审其事,务称厥职,故兹诏谕。

  ──《洪武实录》卷129洪武十三年(1380)正月诏

  昔秦皇去封建、异三公,以天下诸国合为郡县,朝廷设上、次二相,出纳君命,总理百僚。当是时,设法制度,皆非先圣先贤之道,为此设相。之后,臣张君之威福,乱自秦起,宰相权重,指鹿为马。自秦以下,人人君天下者,皆不鉴秦设相之患,相继而命之,往往病及干国君者,其故在擅专威福而致是欤?抑君怠政而有此欤?

  ──朱元璋《明太祖集》卷10《敕问文学之士》

  上(明太祖)曰:“……元氏之有天下,固由世祖之雄武,而其亡也,由委任权臣,上下蒙蔽故也。……人君不能躬览庶政,故大臣得以专权自恣。……”

  ──《明太祖实录》卷59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顽,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明太祖《皇明祖训·祖训首章》

  内阁的创立

  明官制,沿汉、唐之旧而损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而殿阁大学士只备顾问,帝方自操威柄,学士鲜所参决。其纠劾则责之都察院,章奏则达之通政司,平反则参之大理寺,是亦汉九卿之遗意也。分大都督府为五,而征调隶于兵部。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三部之权为重。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虽吏部蹇义、户部夏元吉时召见,得预各部事,然希阔不如士奇等亲。自是,内阁权日重,即有一二吏、兵之长与执持是非,辄以败。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旨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

  ──《明史》卷72《职官》

  凡京奏,禁中称文书,必发阁臣票拟。阁票用本、纸、小帖、墨字,内照票拟,或皇上御笔,或宦官代书,具即在文书上面用朱字。阁票如有未合上意,上加笔削或发下改票,阁臣随即封上,间有执正强争,也多曲折。

  ──叶凤毛《内阁小识》

  至宣德时,始令内阁杨士奇辈及尚书兼詹事(辅导太子的衙门之长官)蹇义、夏原吉,于中外章奏,许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以进,谓之条旨,中易红书批出御笔亲书。及遇大事,犹命大臣面议,议既定,传旨处分,不待批答。

  ──廖道南《殿阁词林记》卷9

  英宗九岁登极,有诏,凡事白于皇太后然后行。太后令付内阁议决。每数日,必遣中官入阁问,连日曾有何事来商榷,具帖开报验看,不付阙议者,即召司礼监(宦官衙门之“第一署”)责之。内阁票拟始此。

  ──王琼《双溪杂记》

  高皇帝(明太祖)罢中书省,以天下事委之六部,文皇(明成祖)乃有阁臣之设,亦仅持文墨议论耳,渐而票拟,渐而称辅臣,浸失初意。至嘉靖以后严嵩、张居正等怙宠行私,上窃朝廷之权,下侵六曹之职,怨毒盈于天下,而祸败随之。盖阁臣之外重势而蒙恶声至。此而极。

  ──叶向高《纶扉奏稿》卷10《乞休第十一疏》

  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九月置四辅官,以儒士王本等为之。(置四辅官,告太庙,以王本、杜祐、龚为春官,杜、赵民望、吴源为夏官,兼太子宾客。秋冬官缺,以本等摄之。一月内分司上中下三旬。位列公、侯、都督之次)寻亦罢。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二十八年敕谕群臣:“国家罢丞相,设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务,立法至为详善。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当是时,以翰林、春坊详看诸司奏启,兼司平驳。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

  建文中,改大学士为学士。(悉罢诸大学士,各设学士一人。又改谨身殿为正心殿,设正心殿学士)成祖即位,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预机务。阁臣之预[机]务自此始。然其时,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

  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谨身殿大学士,仁宗始置)阁职渐崇。其后,士奇、荣等皆迁尚书职,虽居内阁,官必以尚书为尊。……

  ──《明史》卷72《职官》

  军机处的设立

  国初定制,设议政王大臣数员,皆以满臣充之。凡军国重务不由内阁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雍正中设立军机处,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乾隆壬子(1792),纯皇帝(乾隆帝)特旨裁之。

  ──昭梿《啸亭杂录》卷4《议政大臣》

  康熙十六年(1677)十月癸亥,谕大学士等曰:“朕不时观书写字,近侍内无博学善书者,以致讲论不能应对。今欲于翰林内选择二员,常侍左右,讲究文义。但伊等各供厥职,且住外城,不时宣召,难以即至。著于城内拨给闲房,停其升转,在内侍从数年之后,酌量优用。再如高士奇等能书者,亦著选择一二人,同伊等入直。尔衙门满汉大臣会议具奏。”

  ──《清圣祖实录》卷69

  军机处本内阁之分局。国初承前明旧制,机务出纳悉关内阁,其军事付议政王大臣议奏。康熙中,谕旨或命南书房翰林撰拟。是时南书房最为亲切地,如唐翰林学士掌内制。雍正年间,用兵西北,以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洩事机,始设军需房于隆宗门内,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后名军机处。地近宫廷,便于宣召,为军机大臣者皆亲臣、重臣,于是承旨、出政皆在于此矣。直庐初仅板屋数间。乾隆初年,今上特命改建瓦屋,然拟旨犹军机大臣之事。先是世宗宪皇帝时,皆桐城张文和公廷玉为之。今上初年,文和以汪文端公由敦长于文学,特荐入以代其劳。乾隆十二三年间,金川用兵,皆文端笔也。国书则有舒文襄赫德及大司马班公第,蒙古文则有理藩院纳公延泰,皆任属草之役。迨傅文忠公恒领揆席,满司员欲藉为见才营进地,文忠始稍假之。其始不过短幅片纸,后则无一非司员所拟矣。文端见满司员如此,而汉文犹必自己出,嫌于揽持,乃亦听司员代拟。相沿日久,遂为军机司员之专职,虽上亦知司员所为。其司员亦不必皆由内阁入,凡部院之能事者皆得进焉,而员数且数倍于昔。此军机前后不同之故事也。

  ──赵翼《檐曝杂记》卷1《军机处》

  (康熙)十六年(1677),圣祖(康熙帝)命择词臣谆谨有学者日侍左右,设南书房。命(张)英入直,赐第西安门内。词臣赐居禁城自此始。时方讨三藩,军书旁午,上日御乾清门听政后,即幸懋勤殿,与儒臣讲论经义。英率辰入暮出,退或复宣召,辍食趋宫门,慎密恪勤,上益器之。幸南苑及巡纾四方,必以英从。一时制诰,多出其手。

  ──《清史稿》卷267《张英传》

  (雍正)八年(1730),上以西北用兵,命设军机房隆宗门内,以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及大学士蒋廷锡领其事。嗣改称办理军机处。廷玉定规制:诸臣陈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内阁拟旨;票事用摺,自奏事处上,下军机处拟旨,亲御硃笔批发。自是内阁权移于军机处,大学士必充军机大臣,始得预政事,日必召入对,承旨,平章政事,参与机密。

  ──《清史稿》卷288《张廷玉传》

  军机处有廷寄谕旨,凡机事虑漏泄不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发出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钤之,交兵部加封,发驿驰递。其迟速皆由军机司员判明于函外。曰马上飞递者,不过日行三百里;有紧急则另判日行里数,或四五百里,或六百里,并有六百里加快者。……自有廷寄之例,始密且速矣。

  ──赵翼《檐曝杂记》卷1《廷寄》

  2.课文注释

  明朝建立后社会矛盾的尖锐

  明朝初建时,沿用宋元的两税法,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封建的赋役剥削,但对土地和赋役不均等问题却未及时解决,“力役过繁,赋敛过厚”(《明史·周敬心传》)。而地主阶级由于受到宋元以来不断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刺激,变得更加贪婪,不仅竞相隐瞒田地,庇荫丁口,逃避国家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而且大肆兼并土地,不少地方出现了“有田连数万亩”的富户。衙门官吏又承袭元朝官场腐败的恶习,“掌钱谷者出入钱谷,掌刑名者出入刑名”(《明太祖实录》卷190)。因此,在元末农民大起义刚刚结束不久,许多地方的农民又纷起反抗。据统计,明太祖在位的洪武年间(1368~1398),全国大小武装起义达一百八十余次之多。统治阶级内部也是矛盾重重,争权夺利。丞相胡惟庸毒死了讲过他缺点的太祖谋士刘基,妄图谋杀开国功臣徐达。退居漠北的元朝残余势力,“引弓之士不下百万众”,经常南下骚扰,图谋恢复元朝在中原的统治。倭寇又不时侵扰中国沿海地区,北起辽东,南抵闽越,“无岁不被其害”(《善邻宝国记》)。

  三司

  明洪武九年(1376),明太祖废除行中书省,分设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与提刑按察使司,分管一省之行政(包括财政)、军政与司法监察,其长官分别为布政使、都指挥使与按察使。后来,因军事需要,增设总督、巡抚,权位比布政使、都指挥使、按察使高。布政使之职权渐轻,至清代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按察使在清代也同样成为督、抚的属官。清朝在入关前已建立八旗制度,明朝的都指挥使司与都指挥使便随着明朝的灭亡而消亡,未为清朝所继承。

  刘基

  刘基(1311—1375),字伯温,浙江青田人。元末进士,历任元朝江西、浙江县丞、儒学副提举、元帅府都事等。其间曾组织地主武装,镇压浙东一带的农民起义。后因与当道不合,又遭人排抑,辞官还乡,隐居著述,作《郁离子》《天说》等,伤古悼今,寓言讥世。朱元璋攻占应天、称吴王后,知其富于谋略,以礼延聘。刘基乃入朱元璋麾下,密陈取天下之计,备受重用。明初开国,他历任御史中丞、资善大夫、弘文馆学士,封诚意伯。洪武四年(1371),左丞相李善长因病致仕后,右丞相徐达又备边北平,朱元璋找刘基商量丞相的人选,问及胡惟庸如何,刘基说他像头小牛犊,用来耕地,非折辕破犁不可。刘基因此得罪胡惟庸,后告老还乡。胡惟庸“挟前撼,使吏讦基”,使其被革去岁禄,并入京请罪。不久,胡惟庸任相,刘基仰天长叹:“使吾言不验,苍生之福也!言而验者,其如苍生何!”遂忧愤成疾,一病不起。朱元璋命胡惟庸派医生望视,医生下毒,刘基服后病情加重,返回老家后死去。

  文渊阁

  明朝宫内藏书阁名,也为皇帝讲读之所。明太祖始建于南京奉天门东。明成祖迁都北京,又于宫内东庑南建文渊阁,后置大学士。从此,文渊阁成为殿阁大学士的“入直之所”。到嘉靖十六年(1537)经整修扩建后,正式成为“阁臣办事之所”。

  明太祖设置殿阁大学士

  明太祖废除丞相,实现了“躬览庶政”的目的,“事皆朝廷总之”,皇权极度膨胀。但庶务丛集,使他忙得不可开交,遇到重大问题又无人商量,他深感“人主以一身统御天下,不可无辅臣”(《明太祖实录》卷133)。于是,又于洪武十三年(1380)九月设置四辅官,以“佐理赞化”。这些四辅官都是征自民间的老儒,明太祖认为他们忠厚老实,没有政治背景,既可帮助自己治理天下,又不会对皇权构成威胁。但这些老儒,固然忠厚老实,但却“淳朴无他长”,根本没有政治经验,起不到佐理赞化的作用。到洪武十五年(1382)七月,不得不下令废除四辅官的建制。当年十一月,又仿照宋制设置殿阁大学士以备顾问,任命礼部尚书刘仲质为华盖殿大学士,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阁大学士,检讨吴伯宗为武英殿大学士,典籍吴沉为东阁大学士,又征调老儒鲍恂、余诠等人为文华殿大学士,以辅导太子。不过,为防止他们对皇权构成威胁,明太祖将其品秩仅定为正五品,而且所有的国家大事仍由自己独断专行,殿阁大学士少能参决。殿阁大学士的设置,为后来的内阁制度奠定了基础。

  明成祖时内阁制度的确立

  建文帝时未设殿阁大学士,而由自己的亲信翰林院官,如翰林侍讲学士方孝孺、太常寺卿兼翰林学士黄子澄等人充当顾问。明成祖时,先后选拔翰林院官员解缙、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七人至文渊阁值班,后升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人为文渊阁大学士,充当自己的顾问,顾问之职又由翰林院移至内阁。同时,还授予他们参与机务的权力,“每日百官奏事退,内阁臣造扆前密勿谟画,率漏下数十刻,诸六部大政,咸共平章”(《明政统宗》卷70)。杨荣曾记述此事说:“初建内阁于奉天门内,简任翰林之臣七人其中,所职代言,属时更新,凡制诰命令诫敕之文曰夥,而礼典庶政之议,及事之关机密者,咸居焉。”(《明经世文编·御书阁颂序》)尽管此时阁臣的品秩仍是正五品,而且“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但已基本具备了内阁的职能,明代的内阁制度至此正式确立。

  内阁制度的发展

  明仁宗、宣宗时,内阁大学士的权位日渐提高。明仁宗即位后,提升东宫旧臣杨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杨溥掌弘文阁,未几进太常卿。随后,又进杨士奇为少傅,兼兵部尚书,杨荣为太子少傅兼工部尚书。明宣宗继位后,又进杨荣为少傅,迁杨溥为礼部尚书,仍入值内阁如故。这些加封的职衔,虽然只是一种荣誉性的虚衔,只支俸而不任职事,但其官秩却变成从一品,超过了六部尚书的正二品官阶,从根本上改变了洪武朝以来殿阁大学士低下的政治地位。明宣宗还授予阁臣票拟之权,可对内外臣工的各种奏章拟出处理意见,供皇帝批答时采用。不过,当时的朝位班次,阁臣仍列六部尚书之下。而参与票拟的并不全是阁臣,还有吏部尚书蹇义和户部尚书夏原吉,他们虽不与阁臣职,但被宣宗“赐珊瑚笔格玉砚条旨”(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内阁辅臣表》)。尽管如此,但内阁的权势已可与六部相抗衡。到明英宗时,票拟成为阁臣的专职。此后,票拟专出阁臣,“各衙门章奏皆送阁下票旨,事权所在,其势不得不重”(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7)。六部必须按照内阁票拟的谕旨办事,也就不得不仰承内阁之鼻息了。到嘉靖以后,朝位班次,阁臣已列六部尚书之上。内阁首辅更是权势显赫,像夏言、严嵩由于受到皇帝的宠信,权压六卿,“赫然为真宰相”。

  首辅

  由于阁臣同时有三五人之多,须有一人总其责,于是便有首辅、次辅之分。首辅何时产生,学术界说法不一,有说始于景泰年间的陈循,又有说是始自天顺年间的李贤。实际上,首辅的形成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在内阁刚设立时,阁臣位次的排列就已存在,它是由大学士加官时的差别、入阁的先后与资历以及皇帝的眷注等多种因素决定的。据《明史·宰辅年表》的记载,永乐初年,解缙为阁臣之首,后来解缙降为广西右参政,胡广代其位,再后来胡广死,杨荣代之。天顺年间,李贤被推为吏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掌文渊阁事,《明史·李贤传》载:“天顺之世,李贤为首辅”,这是首辅之称第一次见诸史籍。此后,首辅之称成为一个习见名词,便屡见不鲜了。首辅又称元辅、首揆,其下称次辅、次揆。

  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始设于后金建国时。1615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八旗分别由固山厄真(旗主)统领,旗主之上还有统旗的贵族,称为和硕贝勒(都是努尔哈赤家族的成员)。当时的四大贝勒,是努尔哈赤政权的核心人物。然而当时还有五个功臣,因不属于努尔哈赤家族,不能封贝勒,于是努尔哈赤又设议政大臣五人,规定“每五日集朝一次,协议国政,军国大事,均于此决之”。1622年,努尔哈赤明定皇子八人为和硕贝勒,提出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制度,明确规定政治、军事、经济和司法等都要经过八和硕贝勒共同商讨处理,不许一人独断专行。第二年又设大臣八人为副,以观察八和硕贝勒是否公正,并令筹划国事成败,审议军事得失。皇太极继位后,为了削弱和硕贝勒的权力,规定八旗固山厄真(总管旗务大臣)“凡议国政,与诸贝勒偕坐共议之”。1637年,皇太极又在臣僚中选择贤能者参预议政,为新设议政大臣,最后确定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地位──实际成为国家政治和军事的最高指挥机构。由于议政大臣“皆以满臣充之”,因此实权始终都操纵在满洲贵族手里。更由于“军国机要,主之议政处”,一些满洲贵族往往借此压制皇权,造成“诸王大臣签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因此清初屡屡出现大臣专横擅权的局面。康熙、雍正两朝都曾采取措施削弱议政处和内阁的权力。乾隆帝为了彻底削除八旗旗主的干政之权,先是不准诸皇子参预机密,后又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下令取消了议政王大臣会议。

  军机处

  1726年,雍正帝为了筹划西北军事,在宫内设立军需房,以便皇帝直接掌握战情,及时处理军机大事,防止泄漏军事机密。后改名为军机房、军机处,1732年成为一个正式的常设机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级别的官员中亲选。皇帝每日上午召见军机大臣,口授谕旨,军机大臣“跪受笔录”,然后负责往下传达。军机处拟好的诏令,可以不经过内阁直接发往各地或交给中央各部院衙门。各地的奏折也不再经过内阁,可直接送交军机处。有关国家庶政、方略都交军机处议复,此外军机处还有向皇帝推荐官员的权力。这样一来,军机处成了秉承皇帝意旨,经办国家一切军政事务的国家中枢。“承旨、出政皆在于此”。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

  3.学术观点

  关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

  对于明清君主专制高度强化的原因,学术界的看法各异。经过长期的争论,比较多的学者认为,它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因为中国的封建社会发展到明清时期已经进入晚期阶段,地主阶级的腐朽性以及封建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统治很不稳固。而宋元以来地主土地所有制与租佃制的普遍发展,又使地主的身份以及地主与佃户的租佃关系变得很不稳定。中国地主制的封建土地关系,具有土地买卖自由和等级结构不严格的鲜明特点。在我国,历代实行的是官僚政治而非贵族政治,官位是通过考选获致的,因而官宦门第经常处于变动的状态。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后,世族地主独占高官厚禄的特权已从历史舞台上消失。唐代实行科举制度后,布衣变成官僚的事已屡见不鲜,地主的身份更是经常发生变动。而且我国的土地,很早就可以自由买卖,地主对土地的占有也不是固定不变的。到了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日益发展,土地的买卖更加频繁,随着地权的转移,地主身份的变动也更加频繁。由于地主身份的不稳定,他们对佃农的占有也不稳定。宋代以后,随着租佃制的普遍推行,这种不稳定性变得尤其明显。到明清时期,大部分地区的农民不仅有了退佃和离主的自由,而且有了转佃权与永佃权,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大大削弱,地主对佃农的超经济强制相对削弱,行政管理权、诉讼裁决权和军事指挥权与地主土地所有权的分离,即所谓“食土而不临民”的状况更加突显。但是,没有超经济强制,也就没有封建剥削。超经济强制是地主阶级借以实现他们对佃农榨取剩余劳动的必要手段。因此,地主阶级就要求凌驾于整个社会之上的封建政权集中更大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对农民实行更加严酷的超经济强制,把农民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之上,以保证他们对农民剩余劳动的榨取。明清封建专制的高度发展,正是适应地主阶级的这种需要而出现的。明太祖有次召见各郡富民时说:“汝等居田里、安享富税者,汝知之乎?……今朕为尔主,立法定制,使富者得以保其富”。这话就道出了封建王朝为地主阶级承担对农民实行超经济强制的职能的奥秘。

  4.图画说明

  明朝内阁大堂旧址

  内阁大堂位于今故宫博物院西南文华殿对面的红墙院内。内阁大堂院内设有汉票签处、满票签处、蒙古堂、满本房、典籍厅、红本库(提本呈皇帝,经批本处朱笔批写于提本面上,就叫红本。)、实录库等机构。清朝规定,凡臣公提本经内阁送到票签处,侍读等详校和拟定处理意见,经大学士审定,呈皇帝批示。

  5.参考资料目录

  ① 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天津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② 魏千志:《明清史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③ 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元明清卷》,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

  ④ 张显清、林金树主编:《明代政治史》(上、下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⑤ 张德信:《明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

  ⑥ 王其榘:《明代内阁制度史》,中华书局1989年版。

  ⑦ 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⑧ 郭松义等:《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

  ⑨ 高翔:《近代的初曙──18世纪中国观念变迁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⑩ 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天地:http://www.pep.com.cn/gzls/index.htm

  中国历史博物馆:http://www.nmch.gov.cn

  中青网史海泛舟:http://www.cycnet.com/hi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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