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吧减肥中药敷安全吗:对自侦案件审讯策略与技巧的探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33:25

近年来,我们检察机关在自侦案件审讯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犯罪分子拒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前供后翻、编造各种各样的理由进行狡辩以逃避法律的制裁,给审讯工作设置重重障碍等情况,如何提高攻坚克难能力,在法定时限内突破犯罪分子的心理防线,保证办案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重要课题。这就要求我们检察人员彻底摈弃以往“一唬、二吓、三诈、四蛮”的职权性审讯模式,运用规范化、人性化的执法理念和高科技技侦手段及集体智慧与谋略来办案,不断提升突破大要案、疑难案件的能力,笔者结合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的实践,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共同探讨:

一、 充分运用刑事法律和政策,制服犯罪。

我们有的办案人员认为我们是侦查主体,掌握着侦查主动权,审讯犯罪嫌疑人要怎么审就怎么审,讲不讲刑事政策对案件的突破不会有什么影响,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刑事法律和政策是我们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克敌制胜的“尚方宝剑”,在审讯时向犯罪嫌疑人详细讲解法律和政策是我们的职责要求。众所周知,任何职务犯罪嫌疑人都具有畏罪心理,一旦受到法律追究就会失去既得的一切,包括权力、地位、家庭、自由等等。通过向犯罪嫌疑人讲解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自首、立功的条款并辅助以正反典型案例,促使犯罪嫌疑人弄清是非界限、权衡利弊得失,认识到只有如实的供述才能获取公正的处理,打消 “生死不开口,神仙也难弄清楚”企图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如我们在办理杨某某行贿一案的过程中,针对杨某某向多人行贿,数额较大。担心受到法律追求后家中双手残废的儿子无人照料,压力很大拒不认罪。办案人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消除了杨某某担心刑事追诉的恐惧心理,如实的供述向多人行贿的犯罪事实,还检举揭发了他人重大行贿犯罪事实。“坦白从关、抗拒从严”是我国重要的刑事政策,但犯罪嫌疑人最担心的是这一政策能否兑现。因此,在宣传政策和法律时一是要用近期的、犯罪嫌疑人知道的、案件性质相近的的实例讲解刑事政策是可信的;二是要联系案情实际,说明犯罪嫌疑人也有从宽处理的条件和情节;三是运用政策攻心时,要注意做到原则性和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相结合,不能随意许诺。

二、运用证据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锁定其犯罪事实

我们办案中遇到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常有的事情,有的办案人员急于求成,在还没有掌握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能够迅速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上,想通过口供来突破案件。有了这样的思想,审讯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特别是遇到态度强硬的犯罪嫌疑人就认为没有突破的可能,向领导汇报,打退堂鼓。多年来的办案实践告诉我们,办理任何职务犯罪案件都应有犯罪嫌疑人拒不交代的思想准备,并且建立这样一种思维习惯,让证据说话即使是零口供也能够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这就要求我们办案人审讯犯罪嫌疑人不打无准备之仗,在案件初查阶段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特别是对案件有突破作用的证据一定要注意收集,在审讯时适时的使用证据,证据出示要确凿有力、含而不露、点到为止,取到威慑犯罪嫌疑人的作用,从而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迫使其交代自己的问题。如:我们所办理的县规划局石某某贿受贿案,初查中已经掌握石某某收受英山县某房地产开发商方某贿赂2万余元。在初次审讯时,石某某试探办案人员到底掌握了他多少犯罪证据,他采取了只听不答,以静制动,避实就虚,闲扯和办案人员拉家常试图取得我们办案人员的信任,获取有关信息。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办案人员在闲谈中有意向他透露了某年某月某日县房地产开发商方某恭喜他的儿子考上大学和酒店开业的送礼情况。石某某再也稳不住了,继续隐瞒也无济于事,知道我们检察机关已经掌握了他收受贿赂的对象和情况,迫使其交代了收受贿赂5万多元的犯罪事实。适当地运用证据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妄想产生强烈的刺激,促使其清醒的意识到办案人员已掌握其犯罪证据,打掉其侥幸心理,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运用证据必须做到:一是我们运用的证据必须核实,并绝对可靠;二是出示的证据能够直接或者间接的揭露犯罪;三是出示证据要从次要证据到主要证据,取到逐步强化刺激作用。

三、运用犯罪嫌疑人性格特征作为切入点,打开案件局面

贪污贿赂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动机和目的、作案手段、认罪态度各不相同,特别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各异,因而审讯工作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到有的放矢。我们有的办案人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不管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性格想问什么就问什么,使犯罪嫌疑人产生抵触情绪,案件陷入僵局,更重要的是使嫌疑人了解到我们办案人没有掌握其犯罪事实,从而拒不交代。本人认为这样的审讯对案件突破是非常不利的。我国兵圣孙武讲过,多谋算就可以获胜,少谋算就难以获胜。用兵如此,审讯亦然。预则立,不预则废。多年来我们在办案中注意分析每个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将其作为案件的切入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针对外向型的人,让其滔滔不绝地充分表演,在表演的过程中抓住矛盾和疑点发动攻势;针对内向型的人,找出其沉默的原因,使其从痛苦中解脱出来交代犯罪事实;针对性格温和的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入情入理地分析其犯罪原因;针对暴躁的人,通过激将刺激,让其在不自觉中吐露真象;如我们办理英山县杨柳镇民政办王某贪污低保资金一案,王某性格暴躁,对我们办案人员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并且高声抗争,说:“我什么问题都没有,你把我传来,看你们如何收场。”办案人员让他将想说的话说完,并笑着对他说:“你别把话说得这么绝,你这个案件不只你一个人,还有别人(同案犯罪嫌疑人)。你的问题不大,不要当了‘替罪羊’,你不说别人说。”说完我们办案人员就走了。王某一听这话,马上就成了霜打的“茄子”,不多时就主动要求见办案人员,说要交代问题,迫使王某如实的交代自己贪污1.5万元低保资金的问题。使用这种方法要注意:一是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弱点,他的个性特征作出正确评估;二是针对犯罪嫌疑人不同的个性采取不同的审讯策略和方法;

四、利用和营造审讯氛围突破案件

科学实践证明,场景对人的大脑中枢和思维会产生直接的反射作用。审讯场景与审讯效果密切相关,我们对利用环境和氛围来突破案件的认识也是逐步提高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侦查审讯就如同“一场表演”,办案人要充分把握好角色,设计一种特定场景、营造一种特定氛围,使犯罪嫌疑人感到一种强大压力。如我们办理的方某行贿一案中,鉴于方某是我县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之一,关系网密切,在各个部门都有他的关系,检察院有他的亲戚,公安、法院有他的朋友,最初我们询问他时其态度极其傲慢,尽管我们办案人员反复对他说服教育,他还是一副无所谓的样子。我们审讯人员迅速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做了汇报,决定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并送团风县异地关押。方某被送到团风关押之后,我们采取冷处理的办法,几天对他不闻不问。方某开始稳不住神了,认为再不交代问题恐怕要落到个从重处理的下场,于是向看守所管教干警要求见英山县院办案人员,交代问题。为了深挖犯罪,扩大战果,我们再次提审设计了这样一个审讯场景,将所有的讯问室灯全部打开,方某到审讯室之后,干警在外面来回走动,显得很繁忙。在审讯时,我们的干警对方某说:“你知不知道这些天发生了很多事情,你行贿的对象现在就和你一墙之隔。你不说,别人说,如其迟说,不如早说。”方某对面这样的情况,如同“竹筒倒豌豆”一口气交代了向多人行贿的犯罪事实。采用审讯环境营造审讯氛围突破案件应当注意:一是运用环境和氛围突破案件只适用特殊的案件;二是运用这种方法事先必须周密部署和安排,不能出现任何差错;三是运用这种方法必须合法

五、运用集体智慧与谋略突破大要案

反贪工作任务重、时限严、要求高、人员少,一般以办案组为单位进行侦查。我们有的同志缺乏全局观念,误认为审讯工作是办案小组的事情,其他的人取不到多大作用,因而大多是一名主审人员和书记员孤军作战,导致审讯工作步履艰难。这种工作模式和思想既不适应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需要,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实践证明只有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才能以快制胜,速战速决。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智能化和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易串供、易转移、毁灭罪证等特点,我们要充分利用我们的优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时间、速度和阵势上不给犯罪分子揣息之机,进而获取犯罪证据,达到侦破案件之目的。如我们所办理的某公司董事长叶某某行贿案,针对叶某某以前已接受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我们检察机关第一次询问他的时候,叶某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有犯罪事实。对办案人员的提问答非所问、胡搅蛮缠,一再声明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我们分析叶某某是公司董事长,很多问题不是他一个能够决定下来的,还要同公司的其他股东商量。办案人员决定采取欲擒故纵、诱敌深入、将计就计、顺梯下楼的策略,果断的结束对叶某的询问。叶某某被放出之后,气焰更加嚣张,他召集公司股东和接受其贿赂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大摆庆功宴,在筵席上他吹嘘说:“我是未雨绸缪,我们几个好股东早就统一了口径,检察院赖和不了我。”殊不知,这次筵席上就有一位是我们反贪局的‘线人’。我们得知这一消息后,迅速的收网。吴炳先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高飞跃靠前指挥,将反贪局、反渎局的干警全部集中起来,组成九个办案组,兵分三路。一路传讯叶某某公司三个大股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一路奔赴叶某某的兴隆公司审查账目;一路前往移动公司查取叶某某通讯记录、到银行查询叶某某存取款情况;各个办案组通力协作,很快掌握叶某某向多人行贿的犯罪证据,果断的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一举突破四起贪污贿赂案件。运用集体智慧与谋略办案应注意:一是领导要重视,要精心组织,统一指挥;二是要明确责任,指定一位案件承办人掌握全案;三是各办案组既要互相配合,又要注意案件的保密工作。各办案组只负责完成交办的具体事项,互相之间不打探案情。

六、运用高科技技侦手段固定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

我们有的办案人员对运用高科技技侦手段侦破案件的重要性认识还没有到位,尚不能适应现代化办案要求,不善于使用高科技技侦设备,导致现有的高科技设备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也是我院反贪工作的薄弱环节。几任院领导根据2003年高检院制订下发的《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检察机关“科技强侦”的要求,院里拿出近百万元的资金对原有的询(讯)问监控系统进行了更新换代,为两局添置携带式笔记本电脑和打印机。几年来,我们在办理一些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中尝到了采取高科技手段办案的甜头。比如今年查办原建设局局长彭某受贿案时,批捕、起诉两个科室提前介入,通过院局域网和审讯监控系统及时地了解到该案的有关证据材料,当发现有两份证据材料不符合证据的证明要求时,他们便向我局提出了补充材料的建议。避免了该案件移送后的退回补充侦查,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证办案质量。特别是在庭审阶段,彭某提出其收受一笔10万元的口供非自愿作出的。公诉科干警调取了该案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没有发现办案干警有任何不合法的行为,口供系彭某自愿作出,在铁的事实面前,最终彭某承认该笔受贿事实。运用高科技技侦手段应当注意几点:一是高科技技侦手段必须合法。依法动用一切可以动用的手段,包括用足用活技侦手段来获取和收集证据,综合运用和展示证据来揭露和证实犯罪;二是高科技数据信息存在可销毁性,特别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要注意备份;三是一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须完整,能够反映审讯的起始到终结的全过程;三是有的高科技设备的操作技术要求较高,在聘请外部专业人员操作时要注意保密;

以上是办案实践中的一点体会和心得,办案中策略和技巧是不能穷尽的,正如孙子所云:“兵无常势,水无常形”,要根据具体的案情适时、及时、灵活的选择,更要靠我们在实践中不断的探索、丰富、创造和发展,只有这样侦查破案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才能将案件办成功,办成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