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yymmgg.com:永定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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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县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永定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政综〔2008〕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永定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元月十五日
永定县生猪标准化生产实施方案
标准化生产是现代农业的重要基础,是农业“五新”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证。为了推进我县生猪产业标准化、现代化,实现由生猪调出大县向畜牧业强县发展,根据国家农业部《畜牧业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2004-2010)》和龙岩市《2006-2010年农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结合我县生猪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以实现生猪产业“安全、生态、高效、环保”为目的,全面组织实施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提高生猪品质,打造生态、无公害生猪品牌,有效转变生猪产业发展方式,促进健康养殖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按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和验收标准实施,逐步规范完善的原则。二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示范带动的原则。三要坚持安全、生态、高效、环保的原则。四要坚持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和生猪生产良好规范的原则。
(三)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县建设生猪标准化养殖场300个,标准化场年出栏生猪60万头。其中2008年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20个(含市级示范场63个)、出栏标准化生猪25万头。
二、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的申报条件
1、养猪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书》;
2、2007年底存栏母猪50头以上或存栏商品猪400头以上(申报市级生猪标准化场的母猪存栏必须80头以上或商品猪存栏800头以上);
3、符合我县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猪场建在非禁养区;
4、2005年以来养猪场未被国土、环保等部门行政处罚过;
5、重视和加强畜禽产品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上墙,有领用《永定县畜禽养殖场生产记录簿》;
6、养殖场经过环评审批或登记,符合环保要求,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已取得省农业厅颁发的《福建省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福建省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养猪场优先安排;
(二)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的申报程序。为了确保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申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采取以下程序申报:
1、
2、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生猪养殖场于
3、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专家组成员对申报名单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名单在各乡(镇)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提交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定。
4、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名单确定后,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与生猪养殖场负责人签定项目实施合同。
三、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面对发展现代畜牧业的新形势、市场竞争的新挑战、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县生猪生产还存在承载量已趋于饱和、动物疫情形势日趋严峻、养殖业环境污染严重、各地市场准入制度越来越严格等问题,为此,我县生猪产业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按照现代畜牧业的客观要求,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实现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为了加强我县生猪产业标准化生产的协调工作,县政府成立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畜牧、财政、发改、经贸、农办、农业、工商、国土资源、林业、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各级各部门要把生猪标准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经费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1、畜牧部门:负责总牵头,具体组织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实施工作,做好生猪标准化有关技术规程的制(修)订、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与列入计划的生猪标准化场签订规范建设和规范管理协议,做好生猪标准化场建设的督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2、发改部门:将生猪标准化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编制上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发改部门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项目资金支持,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监督管理国家下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场项目建设。
3、经贸部门:积极做好城市副食品生猪基地的标准化建设推行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化生猪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管,做好生猪标准化场无公害猪肉销售服务工作。
4、农办:对符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条件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企业,优先给予申报。对符合品牌标准化的生猪企业积极给予申报,将生猪标准化培训列入绿色证书培训计划。
5、质监部门:配合支持畜牧部门制定各种标准化规程,指导各种标准、规程的制(修)订,适时发布县生猪产业标准,及时受理生猪企业标准备案,积极做好生猪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做好标准化猪场建设的验收工作。
6、财政部门:积极做好政府扶持标准化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资金筹措、下拨、验收工作。
7、工商部门:支持生猪生产、加工、经营相关企业商标注册工作;配合经贸部门把好无公害生猪及其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
8、农业部门:配合做好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猪—沼—草(林、果)生态养殖的推广,加大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沼气建设工程的项目投资;加大猪粪生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和有机肥推广力度,为生猪粪尿利用创造条件。
9、国土、林业部门: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的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严格新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扩建规模养殖场临时用地审批发证手续,达标后及时给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10、环保部门:负责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环评和建场审批工作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指导及监管,做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的督查、验收工作。
(三)制定标准,强化培训。县畜牧兽医、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生猪标准化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工作。2008年1月要完成《生猪标准化生产手册》的编写和《畜禽养殖场生产记录簿》的统一印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生猪标准化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及生产标准的宣传力度,引导各养殖场按标准化组织生产。县、乡(镇)两级要将生猪标准化生产技术培训列入绿色证书培训计划,对各级猪场管理人员、规模养殖场场长、技术人员进行全面培训,确保全县每年参训人员在300人以上。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绿色证书并享受市服务“10+3”产业用工培训补助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适时兴建绿色、生态养猪场,打造绿色、生态猪品牌。
(四)责任到人,强化监管。要实行科技推广服务责任制,每个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确定1名以上县、乡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挂钩,负责指导养殖场按照各个养殖环节、标准、规程要求,应用先进的畜牧业科技成果、先进的科学饲养技术、先进的防疫技术、先进的质量控制技术、先进的治污技术等组织生产,实现“从产地到产品”全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强生猪标准化场的产品质量监控,加大饲料等投入品和动物疫病、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每年至少抽检2次以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推广猪—沼—草(果、林)生态养殖和资源的循环利用,加大节能减排,降低养殖成本,提高养殖效益,实现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五)多方筹资,政策扶持。要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企业主体、社会补充、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多渠道的实施生猪标准化生产投资机制。今后,凡县级及各有关部门向上级争取的生猪产业扶持政策及项目、养殖业污染治理资金,都要向已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养殖场倾斜。
一是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把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80%用于扶持生猪标准化生产(对列入2008年计划的120个猪场每个场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市级示范场3万元,县级示范场2万元)。
二是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生猪标准化建设。凡被列入市级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同时享受上级资金补助。
三是上级养殖业污染治理经费优先安排生猪标准化养殖项目场。
四是上级下达疫苗供应计划及动物防疫设备优先安排生猪标准化示范场。
(六)督促检查,总结验收。对列入生猪标准化生产扶持项目的规模场,由县畜牧兽医部门牵头每年组织三次督查,4月、8月、12月各一次。重点督查资金到位及投入情况等,并及时通报督查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存在问题和限期整改意见。对验收合格的生猪标准化养猪场,由林业部门或土地部门优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由县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县生猪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给予授牌。
附件:
1、永定县2008年县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申请表
2、永定县2008年市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申请表
3、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验收标准
附件1:
永定县2008年县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申请表
猪场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猪场地址
有无用地手续
是否建在
禁养区
有无环
评手续
有无种畜禽生产许可证
有无《动物防疫合格证》
有无《无公害产品证书》
建场时间
是否县直管养猪场
养猪场
建设基
本情况
猪场占地面积 M2,猪舍建筑面积 M2,现有存栏母猪 头,
存栏商品猪 头。建有沼气池 口计 M3,干湿分离机_台,果园面积_亩,生化池塘 亩,有畜牧兽医技术员 人。
乡(镇)畜牧水产站意见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意见
备注:此表一式贰份,于
附件2:
永定县2008年市级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申请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场
养 殖 规 模
存栏母猪(头)
年出栏(头)
种猪
成品猪
是否已取得
无公害认证
是否通过
环评或登记
动物防疫
合格证
技术人
员情况
高级
电话
场长手机
中级
场固定电话
初级
养殖场基本生产条件(包括猪舍建筑面积、沼气池、生化池、果林、草地面积):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盖章:
县(市、区)政府意见:
盖章:
市生猪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章:
注:要求提供有关认证文本复印件。
附件3:
生猪标准化规模场建设验收标准
总体按照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生猪标准化规模场验收标准和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GB/T17824.1)标准进行验收,具体为: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1、养殖场选址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
2、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
3、总体布局合理,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要求有标准公猪舍(含运动场所)、空怀母猪舍、怀孕母猪舍、分娩舍、保育舍、生长猪舍和病猪隔离舍等。
4、圈舍朝向、规格合乎标准化要求。要求猪舍坐北朝南、地势高燥。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1、猪舍纵向外墙高度最好在
2、有猪栏、食槽、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采暖(发酵床除外)设施设备。
3、大门口有车辆消毒池、场内有进出人员消毒室和高压喷枪等消毒设施;有兽医室和常规防疫检测设备。
4、有污水排放、粪便堆放及无害化处理设施。每个场必须配建20-30立方米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
三、防疫严格,管理规范
1、有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2、养殖场从业人员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3、严格按国家规范使用饲料和兽药。严禁使用禁用的兽药和没有批文批号的配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4、按龙畜水〔2007〕49号文件要求建立养殖档案。有规范的养殖档案。内容包括猪的品种、来源和数量、繁殖情况、生产性能、饲料来源及消耗情况、淘汰情况、发病用药情况、消毒情况、疫苗免疫种类及免疫时间、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生猪销售记录等,档案资料应保存2年以上。
5、养殖场内应推行自繁自养、单栋全进全出的生产模式,饲养密度合理,其品种应大体一致,外购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引进。
6、仔猪、育肥猪销售出场时有动检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场内生猪必须佩带畜禽二维码标识。对病死猪实施化尸池无害化处理。
四、废污利用,排放达标
1、养猪场实行雨污分离,污水和粪便应进行集中处理,其处理能力、有机负荷和处理效率应根据建场规模计算和设计,处理后应符合GB18596规定。
2、要求实行“猪→沼→草(果、林、竹)”生态养殖,每头存栏猪应配建0.4立方米沼气池和相应的生化塘、草地(林地、果树),实现污水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3、猪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选择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经济发达、土地紧张、没有足够的农田消纳粪污的地区,采用沼气工程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技术模式;具备植物消纳污水的地区采用综合利用技术模式。
五、健康养殖,产品优质
1、必须取得《生猪无公害场认证证书》。
2、防疫工作扎实,本年度内无发生过生猪重大疫病。
3、管理规范,本年度内生猪疫病和产品药物残留抽查检查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