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龙泉寺在哪里:棉种购销协议---示范文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13 16:44:07
河北**种业棉花公司“**牌”
系列棉种购销协议
甲方(供方):河北**种业棉花公司
乙方(需方):
签订地点:石家庄市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及双方协商约定事项等,为确保“**”牌系列棉种销售质量和信誉,本着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甲方责任与义务
1.1依照GB4407.1—1996、GB15671—1995和NY400-2000质量标准,保证种子质量达到包装上标注的指标,具体标准为:发芽率≥72%,纯度≥95%,水分≤12%,净度≥99%,包衣合格率≥90%。
1.2保证包装袋内的种子重量与包装上标注的重量误差不超过±
1.3保证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价格及数量供应种子。
1.4 为区域代理商提供销售代理书,并提供:(1)“**”牌国审冀***等系列棉种的宣传材料,包括文字、广告光盘、展版、图片、横幅、宣传画等。其中展版和条幅地市级代理商免费提供6套,县级代理商免费提供2套,乡级代理商免费提供1套,多要着结按成本收费。(2)按销售数量补贴电视广告费用;(3)优先供种;(4)在办理代理销售的区域,承诺不向其它经销商提供种子;(5)经营季节结束后,按累计销量提供返利。(6)对销售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
1.5 积极配合乙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牌“系列”棉种的不法行为。
1.6 根据需要免费为乙方办理植物检疫证明。
2 、乙方责任与义务
2.1 确定乙方代理区域为: ;至种子经营季节结束累计销量不低于: 公斤,第一次提种子数量为: 公斤;剩余种子需交预付款(剩余种子款额的10%),并在 年 月 日以前将余种取完。
2.2所属销售区域内大力宣传推广“**”牌“国审冀***
2.3 保证做到不制售假冒伪劣“**”牌种子,并积极协助甲方打击假冒伪劣种子。
2.4 积极做好“国审冀***
2.5 在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向农民提供销售票据,票据上应注明销售日期、品种名称、批号(外包装所注)以及用户姓名及其所属乡(镇)、村。
2.6 严格执行甲方确定的种子批发价格。
2.7 乙方取种后应及时取样作发芽试验并在两周内向甲方反馈芽率结果,对不合标准的种子甲方负责调换;不及时反馈芽率结果者视同承认甲方供种合格。
2.8销售代理商的条件:(1)具备种子经营的资格,即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种子经营许可证明;(2)乡镇、县和地市级代理商累计销售数量分别不低于2000、5000和5万公斤,且第一次提货数量分别不低于2000、5000和2.5万公斤;(3)不经销、宣传其它品牌的同类棉种。
3 、违约责任
3.1 甲方
3.2 乙方
4、共同约定
4.1 经双方协商一致,依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甲方供种地共同取样封存能代表所供种子数量的种子样品。在双方因种子质量尤其是种子纯度出现争议时,以双方封存种子样品为处理依据,双方可指定认可的法定检验单位进行检验,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并严格按检验结果协商处理。乙方应在取种后2个发芽周期内对所购种子进行芽率、水分等检测,并向甲方及时反馈检验结果,否则视同乙方承认甲方提供的种子合格(包装标注标准)。
4.2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种子数量或质量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关资料,经双方协商变更协议或签定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3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协议附后。
5 、其他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有效期自协议签字或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年
甲方(供方):河北**种业棉花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字):
乙方(需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