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客栈: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9:50:33
反“三违”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反“三违”工作,扼制各类“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依据《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吉林油田公司反“三违”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突出了“违章等同于事故”的理念,力求从根本上扼制各种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长春采油厂(以下简称厂)对“三违”行为严肃查处考核。厂领导、机关各科室和基层站队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内各种“三违”行为的查处。

 

第四条  质量安全环保科是“三违”行为查处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三违”行为查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厂机关各科室、基层各站队。

 

第二章  “三违”行为的界定

 

第六条  本细则所指“三违”行为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一)违章指挥行为是指在安排和指挥生产时,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二)违章操作行为是指在进行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指导文件要求的程序或步骤进行操作,以及违反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的行为。

 

(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不履行岗位职责、不遵守和不执行相关纪律、要求和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根据“三违”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将“三违”行为划分为严重“三违”行为和一般“三违”行为。

 

(一)严重“三违”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见附1),可能导致严重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一般“三违”行为是指除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以外的其它“三违”行为。

 

(二)本细则结合实际,列出了常见的 “三违”行为(见附2)。

 

第三章  查处“三违”行为的权限

 

第八条  任何一名管理者(包括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在本职范围内查处“三违”行为。

 

第九条  任何一名员工都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并有责任向上级主管科室举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或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条  基层站队自觉、主动查处“三违”行为,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最有效方法。各基层站队要经常组织对本单位内“三违”的查处活动,并每月定期向厂质量安全环保科上报。

 

第十一条  厂负责厂生产区域内“三违”行为的检查考核工作,厂质量安全环保科应每季度将本厂“三违”查处情况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十二条  厂接受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厂“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厂 “三违”查处工作。

 

第四章  “三违”行为考核规定

 

第十三条  厂对“三违”工作的考核实行一级考核一级的方式,厂考核基层站队,基层站队考核岗位员工。

 

第十四条  厂检查基层站队发现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每起扣发基层站队效益工资300元,同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30分;一般“三违”行为每起扣发效益工资150元,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10分。

 

第十五条  各基层站队检查发现员工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每起扣发其本人效益工资100元,同时扣“三违”人员本人年度考核积分20分;一般“三违”行为扣发其本人效益工资50元,同时扣其本人年度考核积分5分。

 

第十六条  对被检单位“三违”行为的检查考核以“三违”处罚通知单(见附3、附4)的形式通知被检单位。扣发被检单位的效益工资,是对被检单位的处罚,不能由“三违”员工个人全部承担,对“三违”人员、相关人员共同进行考核,无论公司或厂检查考核过程中,发生“三违”行为,所扣罚款项直接责任人承担70%,其它30%根据“三违”性质及严重程度,追究其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等相应责任,并由质量安全环保科提出,经主管领导审核或安委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检查发现的“三违”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除按此规定执行外,参照其它规定一并执行。

 

第十七条  厂在考核过程中扣罚的效益工资由厂人事科负责管理,用于厂安全生产奖励;基层站队扣罚的效益工资必须用于安全生产奖励,严禁挪作它用,厂主管科室要对基层站队扣罚款项的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年度积分扣完的人员必须离岗,按人事科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待考核合格后再重新上岗。离岗期间的薪酬考核按人事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厂积极鼓励对“三违”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到厂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经核实后每起由厂奖举报人200元;举报到厂的一般“三违”行为,经核实后每起由厂奖举报人100元。奖金从“三违”考核扣发的效益工资中列支。

 

第二十条  厂每个月发一次通报,及时通报反“三违”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厂建立每名员工年度积分为100分的考核制度,基层站队建立“三违”积分台帐(见附5)和查处“三违”行为记录(见附6),进行细化量化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厂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