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丰山犬基地:谁在反复制造司法闹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4:02:20
  最近中国有两个广为舆论关注的刑事案件,一个是发生在浙江的死刑冤案,一个是发生在内蒙鄂尔多斯的司法判决乱象。

  2006年,浙江慈溪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无辜村民吴大全疑遭受刑讯逼供后被浙江高院判死缓,在狱中,吴遇见了真凶,此案重新审理后,吴大全逃脱了死罪,却难免活罪。法院为了封锁消息逃避责任,竟然以窝藏罪将吴判缓刑并强制其打工,在工厂吴仍然没有真正的人身自由。对于这起死刑冤案,承办法官所受到的内部处理仅仅是扣2分,相当于开会迟到三次的处罚。

  今年初,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在一起刑事判决中更否定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引起舆论哗然,被媒体称为法院 “以下犯上”。这一事件源于一次公司股改,4年多前,当地一家公司因经营困难实行股改,该公司内部股东郝辛卯收购了其他分散持有的职工股,由于现金不够,郝辛卯向本地煤老板王某等人垫资借款928万元,公司股改后焕发生机,王某等人提出不要郝还钱,而要以前述借款作为入股款获得股权,这一要求被郝拒绝,王某等人将郝告上民事法庭,希望法院判决其拥有股权。此案经过鄂尔多斯市中院二审和内蒙古高院再审,王某等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于是,王某等人又以郝辛卯侵占了其股权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郝的刑事责任。2009年底,鄂托克旗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郝辛卯有期徒刑 7年,该判决称郝辛卯侵害了王某等人在亚金公司的股权。上级法院判定王某等人没有股权,而下级法院却称郝辛卯侵占了王某这一并不存在的“股权”,如此刑事判决直接否定了上级两级法院的生效民事判决,被媒体和法学家称为法院“以下犯上”。

  在媒体的广泛批评下,该刑事判决于今年被中级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并发回重审,令人惊奇的是,日前,鄂托克旗法院重新审理后,在未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再次做出一模一样的判决,前后两份判决书相比,除了文号和合议庭名单及日期不同,其他的内容甚至连标点符号都一致,媒体因此称其为“复印式”判决。

  从可怜的浙江农民吴大全冤案,笔者想到了前不久发生的河南赵作海案,赵作海虽然很惨,但相比之下,却还幸运很多,他至少能得到巨额国家赔偿,还有法院的院长们去他家鞠躬道歉,而吴大全却只能被另一个莫须有的罪名封锁其被冤判死刑的黑幕;

  从内蒙郝辛卯的境遇,笔者想到了河南南乐县农民胡电杰因为被疑杀人,8年四次被判死缓,四次均因关键证据缺失被上级法院撤销发回重审,至今他已经在看守所中度过了9年时光。

  不管是层出不穷的死刑冤案,还是以下犯上式的乱象判决,抑或是复印式判决的司法闹剧,表面上看,这都是无良法官制造出来的司法笑话,有关官员和单位在批评这些现象时,常常习惯以“个别司法人员素质不高,业务不精,对法律不负责”等轻描淡写式的话语文过饰非。而事实上,中国的司法不公和司法混乱,已是积重难返。其根本的原因,不是法官的胡作非为,而是部分权贵和司法的结盟。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司法独立是一个国家和社会保持健康发展和稳定有序的基础,但在中国,很多熟悉体制尤其是媒体界的人都知道,有关部门对媒体的话语有很多禁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禁止公开提“司法独立”。为什么会这样?就是因为司法难以独立,很多时候甚至还存在司法和权贵的同盟。这里所说的权贵和司法的同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权力和司法的结盟,一是金钱和司法的结盟。对于前者无需赘述;对于后者,我们需要稍稍作些分析。

  首先,司法和金钱的结盟,源于司法的部门化和行业化恶劣惯例。在过去,中国在铁路部门单独设立所谓铁路运输法院,其实质就是使司法权沦为经济利益体的奴仆,尤其是在铁路已经彻底改制为企业的当下,铁路运输法院虽经无数人抨击仍难撤销,就是金钱、企业与司法权同盟的一个典型案例。

  其次,司法和金钱的结盟,源于所谓保护国有大企业的需要。在很多地方,一家国有大企业,就可左右一个城市的命运,人们常常可见某地一个林场或者一家钢铁厂,就可凌驾于一个地方政府头上,既然能凌驾地方政府,更何况听命于地方政府的地方法院?有关部门口口声声说要保护大企业,说到底就是保护这些大企业所荫庇的少数利益集团。

  再次,民间资本大鳄的崛起及其对司法的侵蚀,也是当下金钱与司法勾结最活跃最复杂多变的现象。今天民间资本家对司法的腐蚀,已经远远超出了过去行贿、受贿那么简单的模式。比如,现在有的法官特别是法院领导需要借助当地资本家的金钱资源和人脉资源为自己的仕途打开通道,就形成了新的司法权寻租模式;再比如,民间资本越来越多地占据着人大代表的职位,使得法院必须对民间资本家保持敬畏,以免在人大会期间被投反对票,或者在平时被更多质询和批评。

  不管是司法对行政权、大企业利益的袒护,还是司法与民间无良资本家的勾结,其实都体现出司法的极度功利化色彩。在中国,司法作为一种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几乎很少被人重视或者认可,相反,一种常规的论调就是:司法是一种“工具”。在这样的思潮和社会氛围中,所谓的“司法为民”,就注定只能是一句美丽的谎言。
来源: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