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子大码女装韩版: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海风受贿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8 13:36:48
马鞍山市国土局原局长王海风

相关事件

  2010年3月11日,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受贿案11日下午在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王海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四根、劳力士牌手表两块、诺基亚牌手机两部、“LV”牌皮包一个等物。   案发后,侦查办案机关已追缴赃款1533.1万元、1.1万美元,扣押被告人王海风投资在内蒙古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700万元(原值尚未变现)、购物卡等财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并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被告人王海风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判处被告人王海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追缴的赃款、赃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庭宣判后,王海风当庭表示不上诉。   

作案之前的王海风

转业时已是百万富翁

  王海风原籍安徽省宿州市,出生在上海市,父亲是1942年参军的抗日老战士。6岁时随父母迁至马鞍山市,在马鞍山读完了高中。王海风自幼聪颖,学生时代就显示出组织活动才能,上中学时,曾当过班长、团支部书记。1972年12月王海风从马鞍山市入伍,被分配到昆明空军部队某部服役。1979年参加对越自卫反击作战,因表现突出,两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嘉奖。   王海风1.75米的个头,算是一个一表人才的“帅哥”。他很快成了某部队副司令员的乘龙快婿,妻子也是一名军官。自此,王海风的仕途也踏上了升迁的快车道,38岁时就被任命为上校正团职军官。1995年,在没有与妻子商量的情况下,王海风转业回到了安徽马鞍山市,妻子由此与他分手,王海风孑然一身回到了马鞍山。   王海风回到马鞍山时,已经是一个百万富翁了。他与财富的结缘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   其时,王海风所在的部队在云南曲靖市,当地一个烟草公司在他的部队大院租房办公。王海风凭着聪明和敏感的神经,第一次找到烟草公司经理批发了一箱香烟,转手倒出去,赚了120元钱。这笔钱相当于王海风当时一个半月的工资。   淘得了第一桶金的王海风,已不满足于小打小闹,而是整车地批发倒卖,短短几年间,王海风足足赚了300余万元。   

  这时的王海风仍不满足,当股票在我国刚刚兴起时,他又购买了朋友推荐的一支股票,到1995年他转业时,他把股票卖掉,赚了180万元。此时,王海风不仅仅是一个衣锦还乡的正团职转业干部,而且还是一个腰缠数百万元的大富翁。

节日成了“丰收季节”

  转业回到马鞍山市后,王海风被安排担任花山区副区长。王海风对这个工作比较满意,尽职尽责,清正廉洁,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群众的认可。两年后,花山区政府换届,王海风在数名副区长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当上了区长。踌躇满志的王海风在仕途的阶梯上越爬越高,似乎再迈两步就到了马鞍山市“官塔”的顶层。   王海风在区长的位子上四平八稳地干了三年,虽没有干出惊天动地的成绩,但也没有发生明显的失误。但不久后,市委的一纸任职命令摆在了王海风的面前:免去花山区政府区长职务,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海风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愣了半天回不过神来。他心里在想:我区长已经干了三年,不出意外,两年后区政府换届,我顺理成章地接替老区委书记的位子。区委书记之后,进市委几大班子就十拿九稳了。现在倒好,把我挪走,分明是给别人让位子。   自己才44岁,年富力强、精力旺盛,正是甩开膀子干事业的时候,组织上却把我平调到土地局,分明是在政治仕途上给我宣判了“死刑”。王海风越想越不是滋味。   到土地局后时间不长,就迎来了“双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这是传统节日,也是官场上和生意场上联络感情、谋求升迁的绝好机会。让王海风没想到的是,到土地局上任的第一个节日竟然门庭若市,昔日那些在社会上趾高气扬的大老板们登门拜访,点头哈腰,表现得十分谦卑,且人人献上不菲礼品或现金。王海风在部队时就练就了捞钱的胆量,对登门送钱送物的人,笑脸相迎,照单全收。   在王海风受贿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侦查人员没有发现一笔退贿的记录。两个节日成了王海风搂钱的“丰收季节”。

从追求上进到追求“钱进”

  打这之后,王海风的思想发生了180度的变化,由过去的追求上进,到现在的追求“钱”进。既然政治上不得意,那就在经济上得实惠吧。这样想,心理慢慢平衡了,过去那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没有了,捞钱的欲望却越来越强烈了。   2001年9月,王海风收到了自己到土地局上任后收的第一笔贿赂。马鞍山市金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福建来到王海风家,递上5000元钱,请求王海风在金马房地产公司企业改制、马鞍山市花山区安置房项目资金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王海风笑纳了这笔小钱。自此之后,他打开了贿赂之门,对上门送钱送物的人,不论现金多少,礼品大小,全都收下。   2002年至2004年间,安徽协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取得了马鞍山市政府的两个安置房项目。为尽快拨付工程款,公司董事长钟某找到了王海风。在王海风的协调下,工程款之事得以解决。为此,钟某送给王海风4根金条。   2005年至2008年间,王海风接受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裴世平的请托,在该公司开发项目及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感谢王海风的帮忙,裴世平前后10次送给王海风人民币37万元和价值1万多元的法国“LV”皮包一个。   光坐在家里收钱还不够,王海风后来发展到主动登门向矿产老板“借钱”。   

  矿业老板鲁某与王海风在部队时是战友,两人关系一直比较好,鲁某转业后成立了一个马鞍山市小南山矿业有限公司,并担任董事长。在办矿的过程中,曾经得到过王海风的许多帮助,这几年也挣得盆满钵满。鲁某也不是一个忘恩负义之人,总不忘隔三差五给王海风送点“小钱”。   2006年中秋节前,在王海风办公室,鲁某送给王海风3000元美金;2007年下半年,在王海风家的院内,鲁某送给王海风2万美元;2007年,王海风女儿从澳洲留学回来,鲁某送给王海风1万美元,说是给王海风女儿零花;2008年8月,在鲁某家里,鲁某以王海风喜欢交朋友,人情往来多,请客需花钱为由送给他人民币5万元。   按理说,鲁某也够意思了。然而,王海风对他的这些“小打小闹”并不满足。2007年年底,王海风以在内蒙古投资矿产出现资金困难为由,放出话,要到鲁某家中借钱。鲁某意识到过去的“小恩小惠”打发王海风这种人是不行了,随即准备好200万元现金放在家里。王海风亲自来到鲁某家中,鲁某将事先准备好的200万元现金给了王海风。鲁某让王海风打个借条,但王海风拒绝了。   案发后,王海风告诉侦查人员,当时他要写借条,鲁某不让写,并说,我们俩谁跟谁,打什么借条!但事实是,至案发前王海风并未向鲁某偿还200万元欠款。

受贿数额和房价成正比

  王海风受贿金额的大小,基本上与我国房地产的发展成正比。随着土地的不断升值,房价也越来越高,王海风的受贿金额也越来越大。1998年,安徽的中小城市几万元就可以买一套中小户型房子,到了2008年就需要几十万元。王海风收受贿赂也水涨船高――1998年收受的第一笔贿赂是5000元,到了2005年一笔就收了250万元贿赂。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几乎年年向王海风行贿,节节给王海风送钱。   1998年至2008年间,王海风接受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敖根的请托,为该公司项目的立项、土地征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任敖根自王海风1998年任土地局局长的7年间,先后向王海风行贿13次,所送房产、款物折合人民币333.5万元。   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天,任敖根公司开发了鹊桥二期工程,他为感谢王海风的帮助,于2005年送给王海风50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一套。但王海风觉得门面房太显眼,任敖根随即将门面房卖掉变现,于2006年到2008年期间分多次将卖房款人民币250万元送给王海风。   王海风一边捞钱一边设计自己的未来。他的人生目标是,再干几年捞点钱后提前离职退休,到内蒙古开个矿,把黑钱洗白,做一个名正言顺的大老板。

对亲人一毛不拔

  王海风很善于伪装自己,如同一条变色龙,能够很好地适应各种环境的变化。他又像一个出色的演员,把不同的社会角色演得惟妙惟肖。   他在部队时靠倒烟、炒股等挣了几百万元钱,1995年转业回马鞍山时,用集装箱带回了600多万元现金,家里人一概不知。他的想法是,我有钱,但不能对任何人讲。如果家里人知道了,他们会为我担心害怕;朋友们知道了,会以种种借口上门借钱,那我不成了唐僧肉?市纪委知道了一旦介入调查,麻烦就更大了。   王海风单身一人,仪表堂堂,又身居要职,登门介绍对象的热心人着实不少。一次偶然的工作机会,马鞍山市某单位一位年轻美貌的文字工作者与王海风相遇,二人一见钟情,很快结婚,随后生了一个女儿。王海风与现在的妻子共同生活了十几年,但却从来没有把自己从部队带回数百万元现金的事告诉妻子,而是把钱锁在自己卧室的铁箱子里。   对于亲人,王海风是“铁公鸡一毛不拔”。他家有兄弟四人,有的侄子侄女也想通过他帮帮忙,但王海风从来不管不问。对此,他的亲戚们认为,王海风毕竟在部队呆了20多年,党性强,思想觉悟高,对亲戚不帮忙也不怪他。甚至王海风的两个侄女结婚时,王海风也一分钱没给。从这一点来看,王海风还真是个一毛不拔的“铁公鸡”。   王海风这个“铁公鸡”不但对家里人一毛不拔,而且有机会还拔家里人的“毛”。1999年,房地产老板任某开发了湖东路第三小学项目。2001年底,王海风要任某帮他哥哥王某解决住房一套,任某将一套价值13.4万元的商品房送给王海风,房子用王海风嫂子张某的名义办理了产权证。后来,王海风居然收了哥嫂15万元钱,这笔钱他自然没有给任某,而是揣进了自己的腰包。他那老实巴交的哥嫂对此一直蒙在鼓里。   王海风在国土局工作的7年多时间里,平时为人低调,工作努力,生活俭朴,无明显不良嗜好,实际上背后疯狂收受贿赂。纸里终究包不住火,2008年11月8日,安徽省纪委领导根据群众举报,约谈王海风,要求王海风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讲清问题。这时的王海风顿感灭顶之灾即将来临。清醒之后,王海风便把藏有280万元现金的铁箱子转移到弟弟王某处,这个与他感情最深厚的孪生弟弟,没有沾到哥哥的一点好处,却因涉嫌窝藏罪和他分享了“牢狱之灾”。   王海风任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七年零三个月,创造了安徽省近年来土地领域受贿总额和单笔受贿数额“双冠王”:受贿款额达1700余万元人民币,其中最高单笔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330余万元。算起来,平均每年受贿232万余元,平均每月受贿19万余元。   

《王海风忏悔书》得到的警示

  王海风曾经作为我市权倾一时的重要人物,由于贪婪敛财、放纵自己、丢掉原则和党性,最终走向堕落深渊,即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制裁。从他的忏悔书中,给了我们很多警示:

一、信念不能动摇,原则不能丢弃

  信念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根本指导,没有信念,就等于没有灵魂,没有信念的支配,就等于行尸走肉。我们的信念,从大的角度上讲,就是按照党的宗旨和基本纲领,用自己的聪明才智,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建设,努力为实现人类最高理想而不懈奋斗。从微观层面说,就是按照做人的基本道德规范,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克己奉公,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做到上对得起国家培养,下对得起子孙后代。王海风就是出现了信念动摇、理想错位、人生价值观偏离,贪得无厌、疯狂敛财、丧失原则是其必然的结果。   我们从其中得到的警示,就是,任何时候不能丢掉信念,不能放弃做人的基本准则,更不能拿党纪国法党儿戏,不能拿国家和人民赋予手中的权利当自己敛财的工具。只有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才能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

二、逆势耐得寂寞,顺势慎重言行

  王海风在工作处于顺势时,行事潇洒,作风果敢,干劲倍增,曾经也作出不少成绩,但他忘记了毛主席著名的“两个务必”的教导,忘记了肩负的职责使命,背弃了入党誓词。他在逆势时耐不住寂寞,守不住原则底线,自暴自弃,转而贪图享受,受到制裁是必然的结果。   人生在世从没有一帆风顺,也永不会始终顺水行舟的。自古此类故事太多,教训也是非常深刻和惨痛的。王海风给我们的警示,就是,“逆水行舟莫放弃,顺水行舟需仔细”。人在寂寞时,或者是逆势时,尤其要耐住寂寞清贫,更要加强自身学习修养,以争取更广阔的发展条件,在事业一帆风顺时,特别要时时处处检点自己的言行,交友更要慎重,党纪国法和国家人民利益是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半点闪失。特别要筑牢心理防线,切记:霓虹灯下最易眩晕,歌舞升平最能忘乎所以,把盏交杯之时最易紊乱方寸,投桃报李之时最易迷失方向。

三、身外之财莫伸手,赞美之词需斟酌

  王海风权重位高之时,行动前呼后拥,耳旁一遍赞美之声,面对成堆的金钱,丧失了最后的理智和底线。这样的事例历史上反复上演。陈毅元帅有精辟的说明“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王海风带给我们的警示,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贪图身外之财。世上绝无天下掉馅饼之美事。在商人眼中,投入一分,必须取得数份回报。目的得到时,对你顶礼膜拜,目的得不到时,在你身上的投入,就会成为制你于死地的枷锁。因此,日省吾身,洁身自好,经得起寂寞,耐得住清贫、守得住底线、防得起诱惑,这样才能保持一个清廉人生。   

与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商等的交易黑幕

房地产业“任督二脉”是这样打通的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王海风于1997年1月至2008年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国土资源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工程发包、土地买卖、征迁、办证、矿山开采等过程中,接受他人请托,为请托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425.1141万元(含11.48万元购物卡)、36.4万美元、4万港币、10万新台币,以及金条4根、劳力士牌手表2块、诺基亚牌手机两部、“LV”牌皮包1个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海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且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犯罪事实,并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在长达56页的一审判决书中,详细罗列着王海风39项犯罪事实,其中近30项与房地产开发商或房地产项目有关,涉及财物达900余万元人民币、30余万美元以及购物卡、金条、手表等。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钱权交易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半月谈记者在透视王海风案中发现,当前房地产开发的诸多环节大量充斥着权钱交易,包括获取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变更、工程建设等诸多流程。

以重金“砸”下房产项目

  我国实行土地国有制度,但其使用支配权事实上掌握在少数官员手中,在目前相关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权力寻租空间广阔。许多房地产开发商正是通过贿赂官员,轻松击败竞争对手,或者低价获得项目,求得发展。 2000年左右,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经理任某想开发鹊桥工程项目,但当时春天公司规模比较小,没有开发过几个楼盘,相关部门担心任某干不好这个项目,不同意其来干,任某为此找到了时任马鞍山市花山区区长的王海风。经证人介绍,王海风曾多次给他打电话,称任某的春天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区里的骨干企业,要给予关照,同时让拆迁工作快一点,并亲自带任某到他家里,要其在鹊桥项目上给任某关照。而事实上,从1998年至2008年王海风任区长、国土局长期间,春天公司曾因多个开发项目而找他“帮忙”,王海风都给予关照,使这个“规模比较小”的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作为报答,任某前后送给王海风房产、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33.5万元。 2002年至2006年,马鞍山市皖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先后送出140万元人民币、2万美元之后,也在同期获得了时任市国土局局长的王海风的回报,在粮食局仓库土地招标、教师新村土地招标中获得帮助。 此外,在马鞍山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土地、安徽梦都集团获得马鞍山市“小竹园”改造项目等事项上,当事人也都通过贿赂而得到了王海风的帮助,拿下项目。

借“权”逼“迁”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拆迁往往是一个令人头疼的难题。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了很多拆迁冲突事件,不少事件背后,人们都隐约感受到了公权力与和开发商之间的某种默契。 以王海风案为例,据其供述,安徽海外海集团有限公司在马鞍山的多数项目的拆迁上都遇到了难题,最后都是王海风帮他们协调好。其中,据证人证明,海外海集团“开发的江东大道项目当时拆迁难度很大”,为此他们找王海风帮忙,“王海风出面组织和协调,力度比较大,使得该项目的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及时完成”。事后,海外海集团总计送给王海风房产、款物“回报”折合人民币近100万元。 2004年,安徽梦都集团在小竹园棚户区改造项目过程中,因拆迁问题不顺利找到王海风,在其办公室送给他5万元现金,希望尽快帮助完成拆迁。王海风安排了以土地发展中心为首的拆迁班子,完成了对小竹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工作。 与此同时,中周集团下属的中周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竞标取得了“康城花园”项目的土地开发权后,其董事长周某也找到了王海风的办公室,因为项目土地的一栋居民楼两年都没有拆掉,请王海风帮忙督促土地发展中心解决。临走时,周某把包有5万元的纸包递给了王海风。之后,王海风打电话给土地发展中心,使这块地的拆迁问题得到解决。

偷梁换柱变更开发项目规划

  由于城市规划的整体需要以及相关法规规定,已经通过审批的规划项目是不能轻易变更的,确需变更的也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程序。但是部分房地产商以金钱“武器”打通关节,偷梁换柱,随意变更开发项目。 据证人证言,马鞍山春天房地产公司在开发项目中因为增加层高多盖了一层楼,违反了规划,任某为此找到了时任花山区区长的王海风,王海风带着任某找证人说情协调。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该公司开发了鹊桥二期工程,在用地和调整平面结构过程中,又找时任国土局长的王海风帮助协调,由市规划局报方案,后报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研究讨论,将原来的四栋多层规划改为三栋小高层。建设过程中,王海风选中了一套有500平方米左右的门面房,后又将该门面房售出,收取房款250万元。 2005年至2008年间,马鞍山市世荣房地产开发公司想将一宗土地的使用性质由交通用地改为商住用地。为此,该公司先后送给王海风人民币37万元、“LV”牌皮包一个,王海风为该公司向市政府呈报,并明确市土地局同意改变使用性质的意见。 与此类似,马鞍山市国画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危旧房改造项目之一——马钢工人电影院民族楼项目时,提出增加容积率的申请,并最终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该公司也是求助于王海风,并送给王海风3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元作为回报。

请人“协调”解决施工问题

  房地产开发涉及环保、水电、居民安置等多方面,在各部门之间进行“协调”,也少不了公权力的“润滑”。在王海风的判决书中,也反复出现“协调”一词。 2002年、2004年,安徽协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取得了马鞍山市政府的两个安置房项目。这些安置房是由政府定价、销售的,工程款由市国土资源局下属的土地发展中心根据工程进度付款。该公司董事长钟某为尽快拨付工程款请求王海风给予帮助。在王海风的协调下工程款得以解决。王海风先后获得4根金条和价值近50万元的商品房一套。 1999年,马鞍山森隆集团拿了一块地,上面有高压线经过。王海风帮忙找供电局协调过之后,黄某拿出4万港币给王海风。同样,马鞍山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阮某也因项目土地上的高压线问题找王海风帮忙之后,送上7万美元。 此外,在马鞍山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农民安置房项目土地出让金上,马鞍山市皖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平山新村地块拆迁的农民安置房问题上,马鞍山市朝辉房地产公司相关开发项目所欠电费问题中,随处都可见王海风协调的身影。

“土地爷”落马,房产商谁来追责

  我国刑法对行贿罪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在一系列的房地产钱权交易案中,人们只见对涉案官员的处理,少见对行贿主体房地产商的追责。 复旦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家杜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房地产商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中的单位行贿罪。“但是在现实处理中,行贿一方多不予追究。”杜宇指出,对房地产商的行贿行为不予追究,就是对这种行为的默许。 安徽省社科院王开玉教授表示,尽管房地产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有目共睹,但是从法治精神来说,制定了的法律就应该严格执行,经济贡献并不能成为逃脱法律制裁的借口。尤其从长远来看,打击房地产行业不正当交易、加大对房地产行业的规范和管理整顿,对于行业良性发展以及社会稳定都有着重要意义。   

王海风忏悔书摘录

  他在忏悔书中说:我没有资格也再没有机会回到领导工作岗位或公务员队伍里去了,我想如果我能回去我定会大声地狂呼,大声地呐喊,让那些在位的干部都知道,哪怕你们能从我身上,从我的结局中汲取一   

如今的王海风失去了往日的风采

点点教训,你们中的少数人也会在错误的道路上止路,千万不能执迷不悟、心存侥幸。人在位时不懂得珍惜组织上对你们的厚爱,我们上有组织下有部属,就要每时每刻讲诚信;我们还有父母,还有子女,我们就要讲责任心。如今自己垮了,家也垮了,受贿的如数上交,等待自己的是法律的严惩,还要在铁窗下度过余生,这种傻事为什么要去干呢?钱是好东西,但它能换回自由、尊严和亲情吗?我还有一件体会较深的是交友问题,社会中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做官的应该有自己的圈子,一个正义健康的圈子,不能和做生意的人搅和在一起,有些人和我一样,一天到晚跟这些人在一起仿佛很风光,出去有人跟着,办事有人埋单,讲义气够哥们。现在我对这些朋友有了新的认识,他们对你:一是记得牢,他在什么地方给你的钱,你当时什么动作、什么表情、讲的哪几句话,他比你记得牢;二是讲得清,给你的每一笔钱,送你的每个物品,讲得比你清楚;三是跑得快,你出事了,生怕沾染上他,原先的信誓旦旦都没有了,全部推到你身上了。   我即将到我该去的地方去了,去品尝行为的后果,去洗涤那污染的心灵。向党悔过一方面是忏悔过去的言行,另一方面是面对现实,听众组织和法律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