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怕自己会爱上你:2009年的发票如何年检及2010年度的发票如何验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50:10
2009年的发票如何年检及2010年度的发票如何验销? 登记信息主 题  2009年的发票如何年检及2010年度的发票如何验销?   请问:2009年的发票是不是要年检?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2010年开的发票是不是要验销?又是如何验销的?新开的企业,什么都不懂,谢谢! 作 者: 何生时 间:2010-05-21 20:21:00
回复信息回复主题  回复:2009年的发票如何年检及2010年度的发票如何验销?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税收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依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第十五条规定:业户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必须报送上一年度的《广州市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业户逾期不报送,经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送而仍然拒不接受处理的,税务机关将暂停向其发售发票。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地税机关。
    根据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网报业户申请续购(印)发票的,必须先通过网报系统上传发票使用情况供税务机关确认验销,否则不能领购(印)发票。非网报业户可按规定格式提交发票验销表格(电子版),由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票验销管理模块导入数据或录入发票验销信息。
  基本流程为:纳税人制作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审核并确认——验销完成
  一、网报业户操作步骤
  网报业户有两种方法报送发票使用情况:网上在线填报发票使用情况或下载表格模板,离线填发票使用情况,并上传到网报系统。
  (一)方法一:网上在线填报发票使用情况
  1、登陆“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模块。
  2、进入“发票验销”——“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
  3、填写发票使用情况,根据发票实际使用情况选择发票使用状态:“02填用”“03作废”“07遗失或损毁”“09换版缴销”,如实填写发票开具金额,点击界面最下方的“确定”按钮。
  4、点击“打印”制作一式两份纸质《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再点击“上传”按钮。
  (二)方法二:离线填发票开具情况,导入网上验销模块
  1、下载excel表格模板(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途径下载)
  第一种途径: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模版。
  第二种途径: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首页-->网上办事-->表格软件下载-->发票管理类表证单书,下载《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供纳税人验销发票使用)》。
  2、按照表格模版格式填写发票使用情况,表格模版中有“填写说明”可供参考。
  3、表格填写完成后,登录“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的“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点击页面最下方的“导入”按钮。
  4、导入离线填写完成的《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点击“上传”按钮。
  5、上传完毕后,请核对页面显示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6、填写完整后点击界面最下方的“确定”按钮。
  7、点击“打印”制作一式两份纸质《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验发票使用情况。再点击“上传”按钮。
  二、非网报业户操作步骤
  1、下载excel表格模板(可通过以下任意一种途径下载)
  第一种途径: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模版。
  第二种途径:登录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首页-->网上办事-->表格软件下载-->发票管理类表证单书,下载《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供纳税人验销发票使用)》。
  2、按照表格模版格式填写发票使用情况,表格模版中有“填写说明”可供参考。
  3、表格填写完成后,存入U盘或其他电子储存设备,连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一同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
  几点注意事项:
  1、纳税人上传(或填报)发票使用情况后,经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确认,验销操作完成。
  2、纳税人请勿连续多次上传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未确认验销信息前,纳税人后一次的上传记录会覆盖前一次的上传记录。
  3、纳税人登录“广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发票管理”模块的“制作《地方税发票业户使用情况表》”,页面左边显示的“发票库存信息”指纳税人当前的库存情况,税务机关已经在“大集中”系统验销的发票不再显示。
  另外,根据《关于明确在线开具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函[2010]67号)的规定,第五点,电子发票验销:
  (一)正常开具的电子发票由开票系统自动验销。如纳税人有作废电子发票,应将作废发票代码、号码等内容记录在纸质发票上,开票期后3个月内携带作废发票原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作废电子发票验销;逾期未验销作废电子发票,不能继续在线开票。
  (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验销作废电子发票,要在大集中系统核对系统记录与作废发票原件是否相符,查验后在作废发票票面加盖“作废”印戳,在大集中系统打印《作废电子发票验销清单》并加盖“发票(征收)管理专用章”交纳税人作为验销凭证。
  (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大集中系统发现纳税人有电子发票验销不成功记录,应立即核对并处理验销不成功记录,对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问题要及时上报。
    如仍有疑问,请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
    如属国税监制的发票,可拨打(020)12366-1进行咨询了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时 间: 2010-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