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敬人书籍设计理念:该不该对娱乐场所征收“娱乐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54:16

该不该对带色情性质的场所征收“娱乐税”?这是一个令政府头疼,专家棘手的问题。但它实在又无法回避,因为它关系到政府对色情业的态度以及如何防止的问题。为了更真实地还原它产生与发展的过程,我们有必要简单回顾它的历史。

早在春秋时期,齐桓公听取丞相管仲的意见,创设国家妓院,被称为“全世界官娼鼻祖”。管仲是著名的政治家,齐国在他的治理下蒸蒸日上,成为春秋时期的霸主,但人们很少谈及他的治理手腕,反倒是津津乐道于他作为妓院始作俑者的身份。因为在后人看来,开办妓院的目的很多,但主要的目的有两个:一,让那些穷得讨不起老婆的小百姓有解决性欲的机会;二,为国家征税,充实国库。所以所世的学者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坚瓠集续集》)从某方面来说,齐国的强大,有妓女的“贡献”在里面。

中国古代,政府一般是不禁娼的,很多时候,反倒是大力提倡,因为娼妓业的兴旺繁荣,可以大大增加国家的税务收入,缓解财政紧张,所以直到宋代,国家妓院依然是车水马龙,发达兴旺。不过,此时的“花粉钱”还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娱乐税”,因为它的主办者是政府,政府征税,只不过是将钱从一个口袋放到另一个口袋。唐宋以后,私营妓院开始兴起,并由于它超豪华的“硬件配置”,灵活多变的经营理念,大有打败国营妓院之势。其后,随着国营妓院在清代的废止,私营妓院一统天下,成为政府税收的重要支撑力量,故而政府当局一般不予禁止。如近代上海租界地区的西人管理当局,就认为娼妓并不害及西人,并可向娼户收取数量可观的捐税,而且还可凭借妓业吸引商贾,繁荣商业,所以并不禁娼。此时,政府向这些妓院收税,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娱乐税”。

建国以前,中国的“娱乐税”种类繁多,从广义来说,有戏剧税,歌舞税,赌博税等等,很多娱乐场所都被纳入征收范围,成为政府税收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例如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娱乐业和餐饮业畸形发展,营业额剧增,造成娱乐税和筵席税收入不断上升,两税收入在各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日益加大。如娱乐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1946年9至12月达到21.16%,1947年甚至高达25.78%,成为国民党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从狭义来说,则指的是“花捐”、“乐户捐”,也即是对妓院与妓女课征的一种捐税。“花捐”一词则是民国时期较为流行的泛称,其他还有妓捐、乐户捐、妓女营业捐、妓女营业牌照捐等名称。从征收对象分,妓捐征于妓女,乐户捐则向妓院老板征收。1913年,北洋政府制定国家税与地方税法草案,乐户捐列入地方税。当时各大城市都有征收。1928年,国民政府实行禁娼,但各地所收捐税并未明令废止,照征不误,作为地方财政来源之一。直到新中国成立,由于政府严厉禁止卖淫嫖娼,关闭了所有的妓院,“花捐”才真正从政府税收中绝迹。

就广义上讲,我国目前依然征收“娱乐税”,只不过它主要是针对部分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担OK歌舞厅、高尔夫球活动、网吧等课征的营业税,而且还有愈来愈重的趋势。如近几年,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曾下达“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通知强调将夜总会、卡拉OK歌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营业税率调高到20%,明显高于一般的营业场所。但这些都不属于我们要谈论的“娱乐税”,因为以上列举的场所只是娱乐场所,并不专指色情场所,而我国的法律规定色情业非法,故而根本不可能产生对色情业课税的“娱乐税”。

在某些色情业合法的国家,对妓院征收“娱乐税”(有的称作“享乐税”、“性交税”)成为弥补当地政府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如德国的柏林和科隆市政府就曾宣布,他们将扩展现有“享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赌场、歌舞厅等娱乐消费场所要缴纳“享乐税”,妓院、色情电影院、色情舞蹈夜总会等情色中心也责无旁贷。更为有趣的是,妓院“享乐税”的征收与营业面积成正比,每10平方米一天需缴纳税费5.6欧元(6.4美元),小于10平方米的妓院则免税。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税务人员在报纸上收集所有性服务场所的广告信息,然后带上测量工具前去拜访妓院老板时,却发现这项工作并不顺利,很多妓院为了逃税,谎称自己只是色情电影院,这样就可以省去一半的税额,甚至有些场所根本就矢口否认存在色情行为,令税收人员无可奈何。

由于娼妓业在中国的非法性,政府不可能出台对色情场所课征“娱乐税”的法令,然而,不容乐观的是,色情业却又在中国大量存在,并有燃烧蔓延之势,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正视。尽管政府加大“扫黄”力度,严禁卖淫嫖娼,但实际收效甚微,因而有些专家学者提出,既然大部分娱乐场所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色情行为,还不如对它们课以重税,从而杜绝其蔓延的态势?由于娱乐税属于消费税中的一种,因而我们有必要先来说说消费税。

全国政协常委、著名经济学家萧灼基委员曾提出,政府应该征收“特别消费税”,其征税对象分为五类:购买豪宅、名牌轿车的人;购买高档家具、名牌手表、高级化妆品的人;高级餐饮、高级保健品的消费者;饲养宠物的人群,包括宠物食品和宠物医疗等;高级休闲、高级娱乐、高级体育和保健的消费者。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刘桓也持类似的看法,他认为,减少个人所得税,提高消费税,这是税制改革的大势所趋。消费税只是对奢侈品等超过一般标准的特种消费行为征收,因此对人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不会造成影响。

不过,也有人激烈反对这一说法,原因有二,一是它会导致限制高档商品消费进而抑制市场消费的负面作用;二是征收特别消费税并不会给大部分低收者提供帮助,反倒使他们成为政策的受害者。这或许与当初制定政策的决策者的想法背道而驰,然而它却是不容置辨的事实。1990年,美国国会针对游艇、私人飞机、珠宝、豪华轿车等高档消费品通过了一项奢侈品税,但仅仅3年后美国国会就迫于压力取消了该税种。原因在于它遭到绝大部分低收入者的坚决反对。因为一旦开征消费税,富人理性经济行为完全可以选择其他消费来替代,而生产这类商品的企业短期内不可能轻易改变经营方向,因而该行业的工人很有可能因此而失业。

另外,一旦征收消费税,很多富人会减少对某些奢侈品的消费,而由于需求的减少,必然导致生产的过剩与市场的疲软,不利于社会健康稳定的发展。因而尽管社会上关于向歌厅、高尔夫球、桑拿、健身等消费行为为开征奢侈品消费的传言甚嚣尘上,但并没有获得政府的支持。而来自财政部税政司的官方消息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确在研究调整消费税,但目前尚无具体方案,而且,调整不会涉及娱乐业。

由此可见,在对奢侈品是否征收消费税上,人们的意见并不一致,而且从某些国家最终废除消费税来说,征收后的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因而我国目前不征收消费税,恐怕也是综合多种因素得出的结果。既然连消费税都不征收,“娱乐税”便更没有征收的必要了。

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娱乐税”的话题在社会上却炒得火热,而且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地要求征收“娱乐税”,这里面的原因何在?首先,它反映出大众普遍的“劫富济贫”的心理。当奢侈品十分紧缺时,对它的消费便赋予了一种在财富与社会地位上高人一等的象征意义,而由于它只是富人的专享品,自然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大众眼红心热。再加上中国自古以来的“均贫富”的金钱观念,希望通过娱乐税进行财富再分配的心情便显得尤为迫切。

其次,征收娱乐税也反映了广大民众希望防止色情业蔓延的愿望。尽管很多人不愿承认,但很多娱乐场所存在色情行为却是不争的事实,因而善良的人们希望通过征收娱乐税给他们一定的惩罚。正是基于这样的普遍心理,河南与福建的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对娱乐场所进行了试点。据说只要是从事娱乐、服务行业的女性人员,每个月都要征收20-50元的“娱乐税”。不能说这些行动的意义是负面的,因为甫一出台,便受到很多百姓的热捧。但批评接踵而来,某些有识之士认为,如果对娱乐场所的女性工作人员(主要是三陪女)征收“娱乐税”,会造成国家默许了色情业合法的假象,误导了大众,其结果必然是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的滋生蔓延。如有的三陪女便在政府扫黄时,得意地将收税的单据拿到执法人员面前炫耀:“我也是交了税的,你们没有权利管我们!”让执法人员哭笑不得。

确实,征收“娱乐税”,到底是纵容卖淫嫖娼还是防止卖淫嫖娼的蔓延,真不是一个好说的问题。不过,如果我们从实际出发,杜绝名称上的争论,抛开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色情的争议,实在觉得有征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