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石唱片 词人:也来谈谈“是谁提拔了文强”-野根草 -道法自然-强国博客-人民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9:03:29

也来谈谈“是谁提拔了文强”

 

云谷川

 

看了[钉子汤]网友的文章:《是谁提拔了文强!》。文章说:“今天,有一篇关于重庆市前公安局副局长彭长健的报道钉子汤实在不敢苟同,该文在介绍彭长健的仕途史时有这样一段描述:在抓捕悍匪张君的过程中,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得到了重庆市公安局局长文强(已被双规)的赏识,于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一直到今年二月才免政治部主任,但仍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局党委委员。……那么钉子汤再问一句:是谁提拔了文强?这才是万恶之源!”①

 

是谁提拔了文强。换个说法就是谁提拔了后来成了腐败分子的人。这样的人中,有些是带病提拔,有些是买官卖官。

 

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有个举荐制度,官员一般都是通过举荐人举荐,然后才能被朝廷任命为官。当这个官员后来犯错或犯罪的时候,举荐人也要受到牵连。

 

我们大家可以回忆一下,到目前为止查处那么多腐败分子,其中还有很多省部级高官,可是,却没有查处一个提拔后来成了腐败分子的人,也没有查处一个培养、考察、使用他们的组织部门,也没有查处一个监督他们的纪检人员和纪检部门。即便是带病提拔和卖官者也没有得到处罚。为什么呢?

 

因为我们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体制,党委掌权,政府负责,权力和责任不是由同一个主体来承担的。地方的重大事情安排和重要人事任免由地方党委“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所以,地方官员特别是重要官员都是地方党委“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即便是党委书记和管干部的副书记有“初使提名权”,最后也要走“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形式。

 

这样一来,“集体决定”提拔了文强,然而,“集体决定”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结果,文强腐败了,没有人为此负责!文强个人决定提拔彭长健,然后,再走个“集体讨论,集体决定”的形式。结果,个人决定变成了“集体领导”的权力,这个权力是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是没有责任的。──这就是只处罚腐败分子,不处罚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的原因。

 

我认为,只处罚腐败分子,不处罚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集体决定”是权力制而不是责任制。“集体决定”责任不能落实到个人,结果,没有人为此负责!因为“集体决定”不是自然人和社会法人,它不能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必须改革“集体领导”的形式,使之成为“首长个人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

 

 

注释:

①钉子汤:《是谁提拔了文强!》,连接:http://bbs1.people.com.cn/postDetail.do?boardId=2&treeView=1&view=2&id=9419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