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安宁车管所电话:“常理”推定要符合常人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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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推定要符合常人理性
2007-09-24 周泽      类似彭宇案这样的官司,对法院来说应该是再简单不过的民事案件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归结责任就可以。然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9月6日对这 起案件所作的判决,却受到了舆论几乎一边倒的指责。从司法“定纷止争”的功能看,法院的判决导致这样的局面,司法对这起案件的处理无疑是失败的。

    失败在于,法官抛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原告举证不能的情况下,根据“常理”推定案件事实。

     所谓推定,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由法院按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某一事实推断未知的另一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提出反证推翻的一种证据法则。推定出的事实的 可靠性,则依赖作为推定事实的大前提的可靠性,以及小前提的确实性。而所谓常人理性,就是人们基于道德、法律等日常遵守的规则而形成的普遍思维,是公众从 生活经验中产生的基本公正感。

    可以根据“常理”推定的案件事实,本身并不是原告不能举证证明的事实,而是不证自明的事实。而本案法 官推定的“事实”恰恰不是不证自明的事实,是原告想证明而难以证明的“事实”。法官对“事实”的推论本身也违背了常人理性,而据此“事实”给被告分配责 任,注定也是违背常人理性的。

    法院对彭宇撞人这一“事实”的推定过程是这样的: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 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只是扶起老太太而没有抓住撞人者,所以他不应该是见义勇为做好事;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 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没有这样做,所以他不应该是做好事;见义勇为,在争议期间首先要作为抗辩理由提出来,而彭宇在庭审前 及第一次庭审中均未提及其是见义勇为的情节,而是在二次庭审时方才陈述,所以他不应该是见义勇为;不认识的人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请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原告亲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等书面材料,而且要及时要求返还,彭宇给付原告200元而未请求他人证明自己没有责任,而且没有索要借条等书面材料,也未要求原告还钱,所以不可能是做好事借款给别人。

     在这里,法院推定彭宇撞人这一“事实”的大前提显然是不可靠的:首先,徐老太是否被撞无法确定,彭宇也不认可徐老太是被撞倒,徐老太没有确实的证据证明自 己是被撞摔倒,以此作为前提来推定徐老太的“摔倒”是否彭宇相撞所致是荒谬的;其次,对被撞摔倒的人见义勇为做好事,未必既要抓住撞人者又要扶起被撞者; 其三,见义勇为做好事未必要及时向受助者家人说明,在诉讼中也未必要以此作为抗辩理由;其四,扶起摔倒受伤的人并陪着去医院,还给治疗费而不索要借据,可 能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高境界的表现,而不是肇事的表现。

    本案中,法院在徐老太摔倒是否因为被撞尚待证明的情况下,就根据并不可靠的大前提来推定撞人者,显然难以令人信服。如果是简单的大前提可靠也许公众还可以接受,但法院据以推定事实的大前提竟然是反善良人性,反公序良俗的,这就让人难以接受了。

     一网友发帖正体现了公众对法院推定事实的态度:“从判决理由来看,一个人如果不是很冷血,愿意帮助人家,愿意为别人付钱,不把自己做的好人好事立即自我表 扬,那他肯定是做贼心虚。所以,人活在世界上,要避免被别人怀疑是做贼心虚,就必须冷血。这就是冷血社会的冷血生存规则!”

    社会现 实有时虽然是那样残酷,但鼓励向善,却是人们基本的道德愿望。法律是不可以抛开道德而独自支撑社会大厦的。在一个行为可能是至善,也可能是伪善甚至邪恶的 情况下,宁纵恶而不损善,这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作出评价时应该遵循的准则。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体现的正是这样的精神。

    同时, 法院在本案中对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也存在问题。从法院的判决来看,法院是在认定徐老太被撞致伤,而彭宇撞人的可能性较大,对徐老太被撞、彭宇与徐老太均无 过错的情况下,判决彭宇承担40%赔偿责任的。法院在本案中适用的显然是民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但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只是加害人与受害人确定而双方均无过错 的情况下适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在本案中,加害人并不确定,所谓“受害人”是否为他人加害也不确定,法院以将彭宇推定为加害人 (事实上也没有推定,只是得出了一种可能性),就适用该原则,这显然是错误的。

    除了法院判决存在的上述问题之外,其他一些因素,比 如,徐老太称不认识确实在场而且扶助过她的证人;原告的儿子在公安部门工作并介入调查的传闻,以及派出所遗失笔录、有关警察的伪证,等等,也导致了公众对 彭宇见义勇为和徐老太讹诈的推测,以及对法院判决公正性的质疑。

    司法任何的瑕疵,都可能引起公众无限的猜疑。因而,法官在对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中,都更应该精细些,再精细些。否则,本案目前这样的局面仍将不可避免再次出现。

    (作者为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