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玛韦克伦德露底图:扬州培训地税稽查试题六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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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培训地税稽查试题六套

 

地税稽查试题一

六、实务题(80分,其中第1题15分,第2题30分,第3题35分)
1.2007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陈凯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陈凯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陈凯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稽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陈凯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陈凯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张某签收了该法律文书。但陈凯一直未申报。稽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陈凯不服,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并于2007年10月21日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会举办之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问:(1)该稽查局存在哪些执法程序问题?说明理由(6分)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是否准确?说明理由(9分)
2.基本情况:2009年7月,某地税稽查局派出两名稽查人员对某企业2008年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该企业于2000年初开业。2008年度会计利润500万元。其他资料如下: 
(1)本年度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承担个人所得税款5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
(2)支付给总机构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
(3)列支利息5万,为2007年底与国内某企业合资组建另一公司,2007年借入50万作为投资款。
(4)为一大股东的子公司(与本公司无购销业务)提供借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代为偿还借款40万元; 
(5)本年初按10%的年利率向单位职工集资,本期财务费用列支集资利息支出10万元;同日,因建造新项目厂房年初再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1年期),年终支付利息50万元计入财务费用核算,厂房预计将于2009年3月竣工交付使用;
(6)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产品一批,产品生产成本500万元,含税售价702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585
贷:库存商品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7)“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方发生额为2007年少计收入补交的增值税、罚款及滞纳金共计36万元。
(8)实际发生工资200万元,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30万元。
其他资料:
(1)企业于2008年10月计划对创业初期的7位员工进行激励,激励计划为每人一辆宝马3系列轿车,市场价值为30万元,于2008年12月正式实施。假定7位员工的工资均为7000元。
(2)企业目前账未结。题目中未提示事项,均认为相关处理是正确的。
要求:
(1)请计算2008年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请作出业务6的调账分录。
(3)计算其他资料(1)中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要求:2008年5月11日,某市地税稽查局王小铭与郑毅对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税务检查,检查人员取得下列资料。请根据下列资料,回答问题,或者指出该公司存在的税收问题,并重新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需调账的,作相关调账会计分录。(分步骤列详细计算过程并简述政策依据,分步骤给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企业基本情况:该股份有限公司由20位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民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0年2月成立,经营期20年,主要生产各种型号的智能高频通信开关电源系统产品(外购货物及销售产品均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属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坐落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资料一、2007年12月31日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530万元、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20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250万元、营业费用230万元、管理费用65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营业利润310万元、投资收益33.5万元、营业外支出42万元、利润总额301.5万元,已计提并预缴所得税30万元。 
资料二、2007年“营业费用”账户230万元,其中:广告费120万元、宣传费50万元、支付给经销单位经销手续费40万元(根据有关协议,以经销单位上年实际经营业绩为依据,以自制凭证计算并现金予以返还)、其他人工费用20万元。 
资料三、2007年“管理费用”账户650万元,其中:工资315.2万元、计提工会经费6.304万元、计提职工教育经费7.88万元、计提职工福利费44.128万元、职工过节补助费10万元、业务招待费75万元、技术开发费150万元(其中:购置试验性装置设备3台,每台8万元)、折旧费、办公费、税金、差旅费等39.488万元、委培费2万元(系向某高等院校支付本单位职工的委培费)。 
资料四、2007年“财务费用”账户60万元,其中:10万元系企业经批准按10%的年利率向本单位职工集资的利息支出,已知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为4%;50万元系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50万元的利息支出,其中25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1000万元用于对外投资甲企业(适用33%的企业所得税率),拥有甲企业10%的股份。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财务费用      600000 
贷:现金         100000
银行存款       500000 
资料五、2007年“投资收益”账户33.5万元,系从甲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33%。 
资料六、2007年“营业外支出”账户42万元,其中2万元系支付给乙单位的违约金。 
资料七、其他相关涉税资料:
(1)企业实行限额计税工资制度,企业职工年平均人数为150人,全年工资性支出均按个人所得税规定完税。
(2)“其他应付款——应付工会经费”账户无借方发生额。
(3)企业2007年账未结。
资料八、稽查局就该公司涉税问题于2008年6月12日依法作出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该公司不服处理决定,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后,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以(   )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A.市地税局                 B.稽查局
C.王小铭与郑毅             D.国家税务总局
(2)如果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应向(   )提出申请。
A.市地税局                 B.稽查局
C.省市政府                  D.国家税务总局
(3)该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最迟应在(  )提出复议申请。
A.2008年8月12日          B.2008年8月11日
C.2008年7月12日          D.2008年7月11日
(4)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进行审查。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5)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    )。
A.合法性                  B.及时性
C.准确性                  D.适当六、实务题
1.1、第一,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送达给本人,本人不在,交同住成年家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给自然人,也应该由当事人本人签收。(3分)第二,听证程序存在问题,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最迟应当在2007年10月1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3分)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本案中,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有两种偷税手段,一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二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由于法律文书送达存在问题,当事人这一偷税手段不成立。但当事人进行了申报,而且是虚假申报,并造成了少缴税款的结果,偷税行为成立。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9分)

2.(1)①企业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5万元;
②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20万元;
③利息率=50÷1000=5%,调增所得额=5-50×5%=2.5(万元)
④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担保发生的损失,属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40万元;
⑤企业向非金融部门取得的借款,其超过一般商业贷款利率部分计算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向职工集资应当调增所得额=10÷10%×(10%-5%)=5(万元)
建造厂房借款利息应当资本化,不得在财务费用中直接列支。所以应当调增所得额50万元。
⑥通过非营利性机构对我国境内的捐赠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以自产产品对外捐赠的,应当视同销售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视同销售所得=702÷(1+17%)-500=100(万元)
捐赠支出=500+702÷(1+17%)×17%=602(万元)
该项业务合计调增所得额=585-(602-100)=83(万元)
⑦“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未影响2008年的损益,不需要纳税调整。
⑧福利费扣除限额为实发工资的14%,福利费纳税调增所得额=30-200×14%=2(万元)
综上,该企业2008年应纳企业所得税=(500+5+20+2.5+40+5+50+83+2)×25%=176.875(万元)
(2)调账分录为:
借:营业外支出             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5
(3)个人取得实物所得应在取得实物的当月,按照有关凭证上注明价格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价格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考虑到个人取得的前述实物价值较高,且所有权是随工作年限逐步取得的。对于个人取得前述实物福利可按企业规定取得该财产所有权需达到的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月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年限超过5年,应该按5年平均,即每月为30÷(12×5)=0.5(万元)
个人所得税=7×[(7000+5000-2000)×20%-375]=11375(元)

3.(一)相关政策规定:
1.“ 营业费用”账户
(1)通信及高新技术企业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允许扣除的广告费=4000×8%=320(万元)企业本期广告费120万,可全部税前扣除。
(2)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允许扣除的宣传费=4000×5‰=20(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50万元,超过标准部分的30万元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作调增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3)企业在“营业费用”中列支的经销手续费40万元无合法凭证全部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2、“管理费用”账户
(1)工资项目。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其发放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的一切工资性支出,包括企业列入管理费的各项补助等,在确定计税工资和挂钩工资时,应全部计入工资总额。
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150×1600×12=288(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工资总额=315.2+10=325.2 (万元)
超标准列支=325.2-288=37.2(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2)工会经费项目。企业本期未取得《专用收据》,本期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所得额6.304万元。
(3)职工教育经费项目。纳税人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5%计算扣除。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28×2.5%=5.7(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职工教育经费7.88万元,超标准2.1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支付的职工委培费应在“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企业错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造成重复扣除,所以应调增2万元。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付款——职工教育经费 20000
贷: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借:管理费用——委培费     20000
贷:本年利润               20000
(4)职工福利费:
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88×14%=40.32 (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44.128万元,超标准列支3.80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业务招待费项目。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500×5‰+(4000-1500)×3‰=15(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75万元,超标准部分60万元,在计算所得税时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6)技术开发项目。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予以加计扣除的技术开发费:150×50%=75(万元)。
3.“财务费用”账户
(1)集资款利息项目。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允许扣除部分=(10÷10%)×4%=4(万元)。
企业实际列支10万元,超标准部分6万元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未按股息红利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支付集资利息应代扣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调账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2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20000
(2)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纳税人发生的经营性的借款费用,符合条例对利息水平限定条件的,可以直接扣除。故企业向当地工商银行贷款的全部利息50万元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4.“投资收益”账户
企业的股权投资所得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质的投资收益。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但由于税率33%比该股份公司税率要高,所以不用补税。
5.“营业外支出”账户
违约金项目。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故企业发生的2万元违约金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6、企业所得税税率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故企业适用15%的所得税税率。
(二)计算过程
1、企业所得税
(1) “纳税调整前所得”=(4000+33.5)-2530-220-230-650-60-42=301.5(万元)
(2)纳税调整增加额187.492万元,其中: 
① 工资37.2万元
② 三项经费6.304+2.18+3.808+2=14.292 (万元) 10.216
③ 利息支出6万元
④ 业务招待费支出60万元
⑤ 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业务宣传费:30万元,经销手续费:40万元
(3)纳税调整后所得=301.5+187.492=488.992 (万元)
(4)减:免税所得: 33.5万元
(5)减:加计扣除额:7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488.992-33.5-75=380.492 (万元)
(7)应纳所得税额=380.492×15%=57.0738 (万元)
(8)减:本期累计实际已预缴所得税:30万元
(9)本期应补(退)所得税=57.0738-30=27.0738 (万元)
2、个人所得税
应补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10×20%=2(万元) 
 
(1)B(2)A(3)B(4)B(5)AD

 

 

地税稽查试题二

六、实务题(80分,其中第1题15分,第2题30分,第3题35分)
1.某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涛、李静在对M公司2007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7,0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准备依法对其偷税行为按所偷税额处以50%的罚款。在履行了告知程序后,该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税务机关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王涛主持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M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税务机关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当场收缴罚款5,000元,其余罚款限期缴纳。就此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税务机关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什么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

2.基本情况:甲某受聘于一家国有技术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2008年取得如下收入:
(1)1月10日,任职8年的甲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甲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6月8日,甲某取得技术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l2月31日甲某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2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2000-800)×20%〕×7=168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甲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l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甲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264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 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自9月起甲某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
(6)9月购买福利彩票中得奖金8000元,于是请朋友聚餐庆祝,索取有奖发票一张,又中奖1000元。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20%=1600元,因有奖发票未超过1600元,所以,不征个人所得税。
请你作为税务检查人员,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分析判断甲某自行申报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说明理由,并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3.某市工商银行建国路支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服务,2008年二季度发生了以下几笔业务,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以及计算2008年二季度该支行应纳营业税额。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7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外汇转贷业务利息收入140万元(总行核定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额120万元)。“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往来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32万元。如果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未申报,处理决定要求该支行补缴营业税,应收集哪些证据?
(2)本期吸收存款5000万元,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45万元。对外贷款取得利息收入80万元(不含上述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3)2007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4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协议规定,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12万元,每季度末支付3万元,本季度末尚未收到甲公司应支付的固定利润。
(4)本期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取得收入5万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贷手续费收入8万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贷利息收入80万元,手续费按利息收入的10%计算)。
(5)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1.5万元。
(6)因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获得利差补贴收入4万元。
(7)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购销差价收入20万元。
(8)本期销售上期购进的债券和股票:债券购进原值20万元,另外支付购进时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债券收入25万元,其中已经扣除销售时发生的税费0.80万元;股票购进原值60万元,其中包含购进环节手续费、税金0.50万元,销售股票收入55万元,另外支付销售税费0.45万元。

 

 

 

 

 

 

 

 

六、实务题

1.(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2.(1)有误。根据税法规定,个人解除劳务合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超过了三倍数额部分的,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甲某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是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0-20000×3)÷8-1600]×15%-125}×8=3080元。
(2)有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但没有超过50000元的,应对超过部分加征50%的税款,所以甲某计算中适用的税率有误。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00=6400(元)。
(3)有误。按照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800)×10%×7=840(元)
(4)有误。按照规定,个人买卖债券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甲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
(5)有误。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如果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收入,应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6)有误。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赈灾彩票、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甲某福利彩票中奖所得是免税的,但有奖发票所中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3.(1)对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5%+(140-120)×5%=2.5(万元)
如果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未申报,处理决定要求该支行补缴营业税,应收集的证据是:第一,票据贴现贷款合同;第二,贷款支付凭证;第三,利息收入凭证;第四,此笔业务的记账凭证;第五,此笔业务的账簿记载资料;第六,申报表,证明该业务收入没有申报;第七,涉及此笔业务向财务人员、支行负责人的询问笔录。
(2)存款不是营业税的应税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80×5%=4(万元)
(3)金融企业以资金入股形式对外投资,对收取的固定利润,应视同贷款业务征税。
应纳营业税=3×5%=0.15(万元)
(4)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对委托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5+8)×5%=0.65(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80×5%=4(万元)
(5)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5%=1(万元)
(6)利差补贴收入不征营业税。
(7)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8)金融机构销售金融商品,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金融商品买卖出现正负差,在同一纳税年度可以相抵,不同大类的金融商品正负差不得互相抵减。
金融商品的营业额等于卖出价减去买入价,买入价不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债券买卖应纳营业税=(25+0.8-20)×5%=0.29(万元)
股票买卖营业额=〔55-(60-0.5)〕=-4.50(万元),所以不用缴纳营业税。
该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2.5+4+0.15+0.65+1+0.29=8.59(万元)

 

 

 

地税稽查试题三

六、实务题(80分,其中第1题15分,第2题65分)
1.2008年9月28日,某市国税稽查局根据专项检查计划,对亨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非举报案件,稽查局并未立案。在依法进场检查之后,发现该公司涉嫌税收问题,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将该公司2006年至2008年的账簿、凭证调回稽查局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该公司少申报税款1650多万元。12月16日稽查局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并送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补缴税款1650多万元,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同日归还了该工厂的账簿、凭证。该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认为并未少缴这么多税款并拒不缴纳税款。稽查局经该市税务局长批准,于2009年1月21日向该公司送达了《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在向银行送达《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后,从该公司的银行存款账户扣划了相应的存款抵缴税款、滞纳金。(15分) 
问:该市国税稽查局有哪些违法行为?
 
2.2009年6月10日,大洋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问题。稽查局于6月11日立案,并于6月12日开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严重的税收问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物负责人都承认了违法事实。以下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大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0万元,其中,甲公司出资12000万元,占股比例为60%;张三出资8000万元,占股比例为40%。2006年3月1日征用土地一块,占地面积200亩,并于2006年6月1日取得立项批复,2006年8月1日领取施工许可证,2007年4月1日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8年2月1日开发产品全部完工。其他有关情况及说明:
1.该公司适用税收政策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颁布的现行税法文件。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2%。预收账款按预计利润率1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该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3.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取得预收账款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支。2008年初预收账款余额1000万元,2008年末预收账款余额3000万元。总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已出售38万平方米(其中已交付35万平方米)。开发项目涉及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办公用房,且开发产品成本核算准确。该公司已办理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缴纳所得税10725万元。利润表有关数据如下:

 

 

 

 

 

 

 

 

 地税稽查试题五

六、实务题(80分,其中第1题15分,第2题30分,第3题35分)
1.A县国税局查出B企业在2007年上半年隐瞒产品销售收入5笔,偷税数额8,000元,因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追缴税款8,000元,处以偷税数额2倍的罚款。B企业不服,在缴纳了8,000元税款后,向C市国税局(为A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A县国税局通知B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了罚款16,000元,B企业不服,再次向C市国税局申请复议。
C市国税局对于B企业不服强制执行措施的复议申请很快作出复议决定,撤销A县国税局的具体行政行为。B企业随即向A县国税局要求退还已扣缴的罚款,但A县国税局认为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退款,且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决定并未被撤销,表示暂不退款,待有关处罚决定的复议结果出来后再处理。C市国税局受理B企业不服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而提起的复议申请后,复议期已满仍未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决定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法院审理本案期间,A县国税局进一步查明,原来所认定为偷税的5笔销售收入,实际上只有2笔有确凿的证据,另外3笔难以认定,且按2倍罚款也确实过重,因此决定撤销原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改为补交税款3,000元,罚款1倍。B企业以税务机关已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愿意接受新的决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C市国税局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在多长时间内可对A县国税局提起行政诉讼?
(2)C市国税局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B企业是否可以对C市国税局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3)在复议期间,A县国税局所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否正确?为什么?
(4)C市国税局对强制执行措施所作出的复议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5)B企业要求A县国税局退款被拒绝后,为此向人民法院起诉C市国税局,B企业的这种作法是否有依据?B企业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是否可以裁定准许撤诉?

2.某市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6年经批准创办,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执行新企业会计制度,筹建期间发生开办费200 000元,已于2006年5月份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成本费用,2006年度8月份开始开发锦绣小区,未完工。2007年度继续开发锦绣小区项目,2007年1月开始预售。9月份该项目完工,总可售面积20000平方米,完工前预收售房款1000万元已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按15%的预计销售利润率计算预缴了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已实现销售面积5000平方米,实现营业收入1800万元,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为2500元/平方米,账面利润45万元。2007年末企业固定资产71万元,流动资产4784万元,在编职工68人。经税务机关检查,该公司2007年度部分业务如下:
1.4月份35号凭证:
摘要:付银行贷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                   110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0
附件:
(1)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
(2)银行利息结算单。
(3)说明:此借款为开发锦绣小区的借入款项,公司与银行无关联关系,利率水平符合一般商业贷款利率水平。
2.8月份40号凭证:
摘要:付土地管理局开垦费 
   借:开发成本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0 
     开发产品                     900,000
附件:
(1)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
(2)土地管理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款收据》收据联。
(3)说明:公司以250平方米开发产品抵土地管理局开垦费90万元。
3.9月份23号凭证:
摘要:小区绿化费和广告费 
   借:管理费用-绿化费             400,000 
   营业费用-广告费            1700,000
 贷:应付账款-市园林公司           400,000 
     应付账款-流彩广告公司        1700,000
附件:
(1)市园林公司开具的建筑业专业发票发票联。
(2)流彩广告公司开具的广告业专业发票发票联。
说明:对流彩广告公司的应付账款至年底一直未清偿。
4.10月份65号凭证:
摘要:银行借款 
   借:银行存款                 8000,000 
 贷:短期借款                   8000,000   
附件:
银行进账单。事由栏为“华亭项目按揭贷款转账”。
5.12月份19号凭证:
摘要:付代收款 
   借:其他应付款-有关部门       1160,000 
 贷:银行存款                   1160,000   
附件:
(1)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
(2)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具的《行政事业性单位收款收据》收据联。
(3)说明:以上代收款是有关部门根据市政府的决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主收取的,开发企业均随房价一起开具了发票。
6.12月份87号凭证:
摘要:车库款 
   借:其他应付款-车库           5800,000 
 贷:其他应付款-业主             5800,000
说明:
全年共收取车库销售款580万元,车库不计入总可售面积。此笔业务为年终转账。
要求:
1.指出上述每笔业务影响地方税收的问题和金额(不考虑印花税,计算结果以元为金额单位)。
2.对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业务作出跨年度的调账分录。

3.某县城远洋物资供销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会计账已结。2008年6月15日某县地税稽查局对该公司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过稽查人员审查发现如下情况: 
1.2007年该物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收入4000000元,其他业务收入100000元,全年利润总额-450000元,企业自行编制的纳税申报表中无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为零申报。全年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6000元,无工会组织,税前工资扣除采用限额计税工资办法。 
2.2007年底修建仓库发生运杂费合计5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费用——运杂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经核查,仓库尚未完工。 
3.2007年8月发出农机一批,为买方代垫运费20000元,记账凭证后附的原始凭证为运输企业开具给远洋物资供销公司运费发票及远洋物资公司开具给购买方的收据各一份。企业账务处理分别为:
(1)代垫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代垫运费 18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收回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00 
4.2007年10月一批水泥因大雨受潮完全报废,该批水泥不含税进价60000元,市场含税零售价为100000元,经公司领导批准,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00000 
5.公司于2007年12月份为全体30名职工家庭财产支付商业保险费,每人1000元,合计300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税务稽查人员进一步审查发现,该公司领导3人,每月收入均为5500元;中层干部4人,每月收入均为4200元;一般职工20人,每月收入均为2600元;1月份入职3名新职工,每月收入均为1800元。企业按当地规定计提并上缴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占工资总额的3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负担50%,个人负担部分包括在上述工资中。企业财务人员已按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每月代扣代缴了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款,全部税款均由个人负担,但均未申报缴纳。同时,财务人员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计提了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经复核计算无误。
要求:
1. 扼要指出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2.计算应补(退)各税费。
3.对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应如何处理?

 

 

 

 

 

 试题五答案

 

 

六、实务题
1.(1)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
(2)可以。
(3)错误。税务机关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没有法律依据。
(4)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撤销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强制措施或赔偿相应的价款。
(5)有法律依据。可以。

2.1.4月份35号凭证: 
问题:
将在成本对象完工前发生的借款费用直接计入了财务费用,应按其实际发生的费用配比计入成本对象中。
影响金额:
应调增所得= 1100,000- 1100,000×(5000+250)÷20000=811250(元)
2.8月份40号凭证:
问题:
以开发产品抵土地管理局开垦费,未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少计了应纳税所得额。
补交营业税= 900,000×5%=45000(元)
补交城建税= 45000×7%=3150(元)
补交教育费附加=45000×3%=1350(元)
调增所得额=900,000-2500×250-45000-3150-1350=225500(元)
3.9月份23号凭证:
问题:
(1)将小区绿化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应作为基础设施费计入开发成本。
(2)未付款的广告费在税前扣除,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影响金额:
绿化费应调增所得= 400,000- 400,000×(5000+250)÷20000=295000(元)
广告费应调增所得1700000元。
4.10月份65号凭证:
问题:
将按揭贷款虚构为银行短期借款,少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也影响所得税的预征额。
补交营业税= 8000,000×5%=400000(元)
补交城建税= 400000×7%=28000(元)
补交教育费附加=400000×3%=12000(元)
调增所得额=8000,000×15%-400000-28000-12000=760000(元)
5.12月份19号凭证:
问题:
代有关部门向买主收取的费用未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补交营业税= 1160,000×5%=58000(元)
补交城建税=58000×7%=4060(元)
补交教育费附加=400000×3%=1740(元)
调增所得额= 1160,000-58000-4060-1740=1096200(元)
说明:根据国税发[2006]31号的规定,开发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凡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在实际工作中,税收工作可能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对这部分代收费用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甚至于不征收营业税。
6.12月份87号凭证: 
问题:
销售车库不计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
补交营业税= 5800,000×5%=290000(元)
补交城建税=290000×7%=20300(元)
补交教育费附加=290000×3%=8700(元)
调增所得额= 5800,000-290000-20300-8700=5481000(元)
7.开办费的纳税调整: 
2006年5月份将开办费一次性列入成本费用,2007年未摊销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
应调减所得额=200 000÷5=40000(元)
需要调账业务的调账分录: 
第1笔业务:
借:开发产品                      8112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11250
第2笔业务:
借:开发产品                   27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5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315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35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25500
第3笔业务:
借:开发产品                      29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95000
注:对广告费的会计处理正确,不需要调账。
第4笔业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4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4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8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2000
注:对预征所得税的预计营业利润额会计上不做账务处理。
第5笔业务: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3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58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406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740
注:对代收款项会计上不作收益处理,不需调账。
第6笔业务:
借:其他应付款-业主             58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03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7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81000
第7笔业务不调账。

3.
1.公司存在的纳税问题:
(1)公司2007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4000000+100000)×5‰=20500(元)
公司2007年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额=46000-20500=25500(元)
(2)公司2007年平均职工人数=3+4+20+3=30(人)
公司2007年计税工资=30×1600×12=576000(元)
公司2007年三项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76000×(14%+2.5%)=95040(元)
公司2007年度实际列支工资=(3×5500+4×4200+20×2600+3×1800)×12=1088400(元)
公司2007年度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1088400-576000=512400(元)
公司2007年度三项经费纳税调增额=1088400×(14%+2%+2.5%)-95040=106314(元)
(3)物资公司修建仓库发生的运杂费用50000元,属于资本化支出,应该计入在建工程,不应在当期费用中列支,应将营业费用中包含的50000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同时应纳税所得调增50000元。
(4)远洋物资公司代垫的运费,由于零售农机免征增值税,虽然发票名称开具的是远洋物资公司,但根据税法规定销售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远洋物资公司支付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进项税额转出1400元,增加营业费用,并纳税调减1400元。
(5)对于非正常的外购商品损失,应该进项税额转出,不是视同销售业务,所以企业按照视同销售处理有误,应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60000×17%=10200(元),转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损失应该=60000+10200=70200(元),企业少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0-70200=29800(元),少计进项税额转出10200元。
(6)企业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人身和家庭财产保险,税前不得扣除,所以应该纳税调增30000元,并代扣代缴个人取得商业保险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7)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误,应该补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应该补缴增值税=1400+10200=11600(元)
企业应该补缴城建税=11600×5%=580(元)
企业应该补缴教育费附加=11600×3%=348(元)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450000+25500+512400+106314+50000-1400+29800+30000-580-348=301686(元)
企业应补缴企业所得税=301686×33%=99556.38(元)
2007年12月企业实际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5500×(30%/2)-1600]×15%-125=33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4200×(30%/2)-1600]×10%-25=172(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2600×(30%/2)-1600]×10%-25=3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800×(30%/2)-1600]×0=0(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36.25×3+172×4+36×20+0=2416.75(元)
2007年12月企业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公司领导个人所得税(1人)=[5500+1000-5500×(30%/2)-1600]×15%-125=486.25(元)
中层干部个人所得税(1人)=[4200+1000-4200×(30%/2)-1600]×15%-125=320.50(元)
一般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2600+1000-2600×(30%/2)-1600]×10%-25=136(元)
新职工个人所得税(1人)=[1800+1000-1800×(30%/2)-1600]×10%-25=68(元)
共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86.25×3+320.50×4+136×20+68×3=5664.75(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664.75-2416.75=3248(元)
3. 对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问题的处理:
第一,对实际已经代扣的个人所得税2416.75元,由于该公司没有申报,应按照偷税处理。税务机关应追缴其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应向该公司追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稽查试题六

六、实务题(80分,其中第1题15分,第2题65分)
1.张三自2007年12月起从事自行车配件加工,已申请取得个体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2008年3月,某县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对其进行查处。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因本案系举报案件,故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规定未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依法核定其应纳税额,并于4月14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张三应纳地方各税1000元,滞纳金若干元,附加费若干元。4月17日,稽查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3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张三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未缴的增值税处三倍的罚款,罚款3000元,并责成张三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稽查局工作人员依法送达处罚决定书,张三拒绝签收,工作人员依法将处罚决定书留置送达。张三认为税款核定有问题,并于4月26日缴纳1000元税款、滞纳金和附加费后申请行政复议。县地税局认为张三未缴纳罚款,决定不予受理其行政复议。因张三逾期仍未缴纳上述罚款,8月28日,县税务局局长签字后,稽查局扣押了张三部分配件及张三自用的电瓶车一辆。
问:本案例中,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存在哪些错误之处?(15分)
 
2.2009年7月10日,顺达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顺达建筑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问题。稽查局于7月11日立案,并于7月12日开始对该公司进行检查。经过一个多月的检查,发现该公司确实存在税收问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物负责人都承认了违法事实。以下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某,经营范围以建筑施工为主。该公司根据每年中标情况,成立相应的项目部,各项目部单独核算,年终损益并入该公司统一核算,汇总后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会计利润表有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56
销售费用 600
管理费用 800
财务费用 900
资产减值损失 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0
投资收益 -1650
营业外收入 800
营业外支出 620
利润总额 -826
所得税费用 0
净利润 -826
该公司办理汇算清缴时,无纳税调整项目,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为-826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除所提供资料外,无其他会计及纳税问题。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经核查该公司近年来所有工程承包合同,发现异地A施工项目于2008年2月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而账目无任何收支记录。经核实异地开户银行账户余额594万元,对应科目为“其他应付款-A项目”,其中借方发生额三笔,累计2000万元,贷方发生额若干笔累计1406万元。检查人员到A项目所在地办公场所,检查“内账”一本,记载期间费用200万元,税金及附加106万元,工程施工1100万元,但主要原材料均无发票,经进一步询问财务人员,获得下列信息:
(1)财务人员解释材料供应商大多为个体户,无法取得发票。
(2)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不要求企业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已开具建筑业发票2000万元,缴纳营业税及附加66万元,企业所得税40万元(按2%附征)。
(3)财务人员认为,营业税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在经营地已经缴纳,经营成果无需并入到该公司账套,否则会造成重复纳税。
检查人员调查了某钢材供应商,该供应商同时为A、B项目提供钢材,且均开具发票。针对A项目钢材成本记入B项目“工程施工”科目的事实,财务人员提供了“备查登记”,A项目的材料票据在B项目列支的金额高达1000万元。
该公司B施工项目2008年营业收入4875万元,营业成本3900万元。经查阅A、B项目预算,A项目预计施工成本5000万元;B项目合同收入10000万元,以前年度已累计确认收入4000万元,预计工程成本8000万元,以前年度已累计确认营业成本3200万元。
2.C项目已办理竣工决算,该公司共取得工程价款2000万元,C项目工程所有材料均由发包方自行采购,合计采购成本8000万元。该公司与发包方结算的工程价款中既不包括甲供材料,也不包括甲供材料应负担的营业税及附加。
3.按10%的年利率向单位职工集资,本期财务费用列支集资利息支出8万元,当地税务机关明确的一般商业贷款利率为6%。

6.“投资收益”-1650万元构成如下:
(1)对M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年末根据M公司2008年亏损额计算的分担额:
借:投资收益                         45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50万元
(2)转让对N公司投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00万元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00万元万元
    投资收益                        120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1800万元
                    ——损益调整          300万元
                    ——其他权益变动      200万元
 投资成本1800万元均为现金出资。

三、要求:
(一)指出该公司施工项目A、项目B存在的问题,并正确计算2008年度A、B项目的会计利润(15分)。
(二)(1)计算“甲供材”业务应补交的营业税及附加(2分);(2)出发包方材料采购及领用业务的会计分录(3分);(3)甲供材料应纳的营业税及附加由发包方承担,施工单位负责缴纳,请写出发包方及施工单位与甲供材应纳营业税及附加的有关会计分录,并说明记账凭证后应附的原始凭证(10分)。
(三)分别计算捐赠支出、坏账损失及坏账准备、利息扣除、投资收益项目的纳税调整金额(15分)。
(四)计算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5分)。
(五)根据上述资料你认为, 如果认定该公司偷税,该公司的偷税手段是什么?如果认定该公司偷税,上述资料中有哪些证据,还应补充哪些证据?15分)。

 

 

 试题六答案

六、实务题
1.
1.未按《征管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送达《税务稽查通知书》;
2.处罚未履行告知程序;
3.对案件定性错误。不应定性偷税,应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4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4.未依法受理张三的复议申请,对于纳税争议,只要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后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而无须缴纳罚款。
5.保全措施违法,张三自用的电动车一辆都不在保全范围之内。

2.
1.存在问题:该公司未按规定核算损益,同时将A项目的成本计入B项目。
A项目完工进度=1100/5000×100%=22%,应确认A项目收入额=6000×22%=1320(万元),A项目2008年度利润额=1320-1100-200-106=--86(万元);
B项目完工进度=(3900-1000+3200)/8000×100%=76.25%,应确认B项目收入额=10000×76.25%-4000=3625(万元),确认B项目营业成本2900万元。
应调减收入额=4875-3625=1250(万元),应调减成本额=1000(万元)。
合计调减2008年度会计利润:86+(1250-1000)=336(万元)。

2.(1)应补交营业税及附加:8000×3.3%=264(万元);
(2)采购及领用工程物资分录如下:
借:工程物资或库存商品            8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8000万元
借: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            8000万元
贷:工程物资或库存商品            8000万元
(3)发包方:
发包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264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该公司      264万元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营业税及附加264万元
解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交营业税及附加264万元
贷:银行存款                         264万元
原始凭证:完税凭证复印件,原件交顺达公司作账。
取得顺达公司开来的建筑业发票273.01万元,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或开发成本           273.01万元
贷:其他应收款——顺达公司264万元
银行存款                       9.01万元
    顺达公司:
该公司给发包方开具建筑业发票273.01万元,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发包方           273.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73.01万元
缴纳营业税及附加:273.01×3.3%=9.01(万元)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9.01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9.01万元
原始凭证:完税凭证原件。
收到发包方银行存款9.01万元及甲供材部分应承担税款税票原件:
借:银行存款                    9.01万元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64万元
贷:应收账款                   273.01万元

3.纳税调整项目
(1)利息支出纳税调增金额=8/10%×(10%-6%)=3.20(万元)。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税[2008]104号文件规定,非公益性捐赠及赞助支出,不得扣除,应调增所得40万元;2008年度向汶川灾区的公益性捐赠,全额扣除,不作纳税调整;当年会计利润为负数,其他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合计调增应税所得=40+60=100(万元)。
(3)冲减坏账准备30万元未经税务机关审批,不得在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整。转回坏账准备10万元,不作纳税调减处理。
(4)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会计核算的“投资收益”科目金额不确认所得或损失。股权转让所得=1000-1800=-800(万元),该项损失不得直接冲减2008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可由2009-2013年度实现的投资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部分在2014年(第6年)一次性作纳税调减处理。
本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50万元。
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100+30+1650=1783.20(万元)。
4.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账面会计利润+会计利润调整+纳税调整=-826-336+1783.20=621.20(万元)
应纳税额=621.20×25%=155.30(万元)
5.定性处理及其证据
(1)偷税手段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总计412.10万元。
(2)如果认定该公司偷税,上述资料中现有证据为:一是该公司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等资料,证明偷税主体适格的证据。二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合同、协议、发票、资金往来的对账单等凭证。三是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四是申报表。五是该公司关联方的票据资料。六是账簿
(3)还应补充的证据主要有:一是完税凭证,证明造成少缴税款的结果形成证据链。二是对该公司关联方的询问笔录,形成比较完整的证据链。三是利息支出、对外捐赠、对外投资的原始凭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