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立軍:史书写法概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22:32:23
历史的写法有三:一、纪传体,如《史记》;二、编年体,如《汉书》;三、地方志,或纪传或编年,编著杂史。

 

    但是史书的写作,按司马迁在《报任九书》中,“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所以就个性而言,绝不能成为当代的本国史,否则,也只是为当朝体例。一、不能就天人之际,代表不了天的意思,也尽不了百姓、地的意思;二、通不了古今之变,只会选择性的借古来赞美今朝;三、成不了一家之言,而只会成众口铄金之言。

 

    再者,我要提一下苏州的几个心血来潮的所谓学者,他们写的诸如《苏州史记》、《话本苏州简史》、《苏州史纲》。就其意义而言,是应景,那便无学术可言,靠苏州大学和苏州科技学院,哪怕是苏州图书馆古籍馆、博物馆的藏书,尚不足以有史料可以写什么史纲之类。另外还说什么从先秦写到苏州中共十六大为纲?

 

    首先,地方志记录是可以的,但是绝对不要编年,否则你从先秦泰伯奔吴,尚不足考,伍子胥建城,有子虚乌有之嫌。另外,凡是当代本国史注入地方史,有莫名其妙之危险。好比孙武子在穹窿山作兵法,纯粹为地方旅游经济背书,人尚不足考,还写什么兵书?再者朝代更替,并不体现宗主性,你可以写苏州的党史,但绝对不要把“故国不堪回首”也写到《苏州史纲》中去。因为吴国也好,平江府也罢,只有地缘性,没有宗主性,只有往昔,没有本我,只有一个一个的人,没有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必要。

 

    我举苏州的例子,为的是解释,在史书的写作过程中,写前朝史最佳;本朝史只应作记录,作纪事本末即可;尤其不能作什么通史,一则名不正言不顺,二则难免流于不可传之笑书神侠,为后人所笑。

 

                                               袁志岚 201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