喉咙手术后能吃什么:韩国将性骚扰认定为工伤的法治意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07:39
韩国将性骚扰认定为工伤的法治意义

2011-11-27 16:37:46

王学堂

 

韩国一名女子供职于牙山市现代汽车公司的一家零件承包商达14年之久。2009年4月以来遭两名男性管理人员性骚扰,包括深夜打骚扰电话、发猥亵手机短信。韩国全国人权委员会先前要求实施性骚扰的两名男子赔偿这名女子共计900万韩元(约合7725美元)。这名女子随后向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请求以工伤名义接受治疗。这家机构接受她的请求,称将承担她的医疗费用并给予其他经济补偿。这是这一机构首次把因遭遇性骚扰引起的身心伤害纳入工伤范畴。韩国联合通讯社解读,不少有类似遭遇的韩国女性可能会向这一机构提出类似申诉。(2011年11月27日《佛山日报》)

我们看到,韩国职工补偿和福利服务机构26日这名在工作期间因频遭性骚扰而患病的女性职员为“工伤”,自然有其理论根据。因为相关医学诊断显示,由于多次遭受性骚扰,受害人承受巨大压力,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伴有失眠、抑郁和焦虑症状。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威胁性或灾难性事件引起的延迟或持久反应。患者通常遭遇噩梦困扰,睡眠困难,有时伴有抑郁等症状。这些症状如果表现严重且长时间持续,将严重影响患者日常生活。

更为让人感慨的是:出于保护隐私考虑,这家机构没有公开这名女子的姓名。

读罢这一新闻,估计值得国人深思。

一是在我国,什么是“性骚扰”?还没有统一概念。有的人认为这是西方的,就是sex  harassment,按北京大学朱苏力教授的说法,中国早就规定了性骚扰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里头第七条是什么?不就是“不调戏妇女”嘛。

二是性骚扰这类案子,现实中是不好界定的。谈恋爱时,通常男孩子会在女孩子不注意的时候亲她一下的。同样一个举动,如果女人喜欢,这叫“恋爱”,如果她不喜欢,这就叫“流氓”。有一个笑话,女孩对男孩说,今天晚上我们来个君子协定,在床上画一道线,如果你越过了这道线,你就是禽兽。结果,那个男孩子没有越过那道线。第二天一早,那个女孩给了那个男孩一个耳光,你连禽兽都不如。

三是性骚扰执法难度不小。上述例子也说明,公权力介入性骚扰纠纷,信息是很难获得的。除职场以外的性骚扰外,应当从执法之外的途径寻求解决的办法。我们不能有法律万能的观点。

四是职场性骚扰大量存在。“你同居过吗?”“你有过男朋友吗?”如今,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在求职时遭遇了这样的隐私“拷问”。面对这样的提问,大部分女生都表示很尴尬也很无奈。针对女生求职的这一怪现象,不久前某网站曾在网上进行了一次调查。参加投票的女生中,52%的女生坦言曾被问过尴尬的隐私问题,“没有经历但同学朋友有过”的也有18%。用人单位探问隐私和女生求职遭遇性骚扰,已成为一种值得关注的社会现象。为什么用人单位喜欢“拷问”女大学生隐私?广州一家外企的人事负责人说,其实是想试探对方能否安心工作,“如果求职时有男友且又在外地,那女生说不定干不久也会走人”,他说,这些事情当然应该了解清楚好,不然,单位好不容易招了人,刚上路不久就走了,再重新招人必然是一种浪费。(据2003年12月1日《南方日报》)

五是目前我国强奸犯罪概念太窄。利用从属关系、教养关系、职权关系及使被害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环境条件进行引诱、挟制、迫害等等发生的通奸、顺奸,使妇女因恐惧不敢抗拒而忍辱屈从的,应认定为强奸。宋山木强行与女下属发生性关系,就是利用了从属关系。这在国外是不争的强奸事实。可惜,我们国家立法上没有如此明确规定,是为不足。我个人之见,如果有了上述规定,男老总与女员工,男医生与女患者,男律师与女客户,男教师与女学生,男导演与女演员之间的关系会清白很多。不会像今日有太多的潜规则。这样的社会风气不淳化可不行啊!

六是我国的工伤认定需要开放性思维。我们知道,以“认定工伤为例外以不认定工伤为原则”的现行工伤认定体制是多多少少存在一定问题的。时年28岁的晨阳(化名),是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大型企业职工。2005年2月13日上午8时许,黄某趁晨阳到二楼库房巡视时,用事先准备的刀威胁晨阳,并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攀枝花市中级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年。但晨阳说,因是在上班时间在单位遭同事凌辱的,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她提出工伤索赔。(2006年3月17日《上海法治报》)

工作中被强奸算不算“工伤”?我们知道,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给工伤事故的概念进行界定,第14条第3项又有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工伤有个前提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晨阳是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被强奸的,尽管她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被强奸的,但履行工作职责不是她被强奸的原因。所以,在中国,怕是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都没有。但在韩国呢?

我们不能只羡慕韩国的现代化,我们的法治也要努力向韩国学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