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吃什么不会胖:秦晖:“自流”方为“真集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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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晖:“自流”方为“真集体”

2009年02月17日08:25中国经济网秦晖我要评论(23) 字号:T|T

秦晖 著名学者、清华大学教授

什么是成功的真正逻辑

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摘牌后,全国农民有了选择经营方式的相当程度的自由。他们99%以上都选择了家庭经营。但是也有一些农民或者一直坚持集体耕作、或者一度单干后又恢复了集体生产,其中不少集体经济发展得不错,号称“明星村”。这应该说是毫不奇怪的:在农民有了选择自由之后,凡是能留住农民的,那当然就都得有点成就。但凡搞得不好的集体,农民还能留得下来?道理就这么简单。但现在有些人却倒因为果,说是当初就不应该放走了农民,假如一直就把农民捆成一堆,现在不都成了明星村?!

这叫什么逻辑!

其实这“集体”从来就未必是中国的特产。我们知道,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以色列就曾经有发达的集体农庄(基布兹)。当然它绝不是像苏联那样,靠镇压“退社潮”、打击“单干风”、摧毁“小农自发势力”搞起来的。基布兹的建立完全出于自愿,它不仅很理想主义,而且曾经很有效率,该国闻名世界的高科技旱作农业,基布兹功不可没。甚至以色列惊人的军事成就,最初也是奠基于亦兵亦农、全民皆兵、团结奋战、勇于献身的基布兹民兵。可以说,它比我们的“集体”要成功得多。当年基布兹很红火,占了以色列农业很大比重。后来由于各种条件变化,如今大多数基布兹已经消失,但仍然有些基布兹保留了下来。这些能够保留下来的基布兹自然都是佼佼者,也可以说是以色列的“明星村”吧。但以色列能以这些明星村搞得不错为理由禁止农民离开吗?不准离开的“集体”是什么东西,别人不知道,当年那些创建了基布兹的犹太移民还能不知道?他们很多人就是从那种“集体”九死一生逃出来的幸存者。如果有人对他们说:基布兹这么成功,你们当初又何必从奥斯威辛逃出来?这不都是“集体”吗?难道你们在奥斯威辛是“单干户”?这些犹太移民会如何回答?

其实,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我们对“集体”的态度也应该是一样的:靠成就留住了农民的,咱佩服。但要反过来说强制绑住农民就能出成就,我不信。而因此就责怪当初不该放走农民的说法,那简直就是胡扯了。

一些“左派”朋友老拿南街村比小岗村据说是更为富裕说事,想以此证明当年允许农民单干是不对的。另一些朋友就揭露“南街村真相”。南街村到底是怎么回事,没有调查我也不愿置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即便南街村真像“左派”说的那样美妙,它在改革前也没有任何吸引人之处(这和大寨、华西这样改革前就出名的老明星村还有所不同),也绝不比今天的小岗村更富。南街村的兴起是在小岗村开辟了农民“退出权”之路之后的事。即便南街村的微观经营机制与毛泽东时代没有任何变化,农民有了退出权后仍然选择留下的这种机制,与农民不许退出而被迫接受的机制还是完全不同的。这正如印度喀拉拉邦在民主竞选条件下产生的共产党执政,尽管其意识形态比前苏联还 “左”(该邦执政的印共(马)是因反对苏联“修正主义”而从老印共中分离出来的),但该邦仍与印度“右派”执政的各邦(例如喀拉拉的邻邦、印度的软件产业中心卡纳塔克邦)一样属于民主政体,而与前苏联完全不同。这个道理不是明明白白的吗?喀拉拉邦与卡纳塔克邦的区别再大,能大过他们与苏联的区别?同理,今天南街村与小岗村的区别再大,与改革前的人民公社也完全是两回事。除非王宏斌承认他们仍然坚持下述做法:

当年公社化以后,全国农民没有哪个敢说自己坚持单干的。个别农民“一意孤行”的结局都极为悲惨。如陕西府谷县农民戈色令,顶住了初级社、高级社的一系列压力,到1958年人民公社时终于顶不住了,土地、牲口充公入社后,他又坚持自己种树,在沙漠边缘的干旱荒丘前后种活了一万多株。1964年“四清”时又说他搞资本主义,把他的树全部没收,1969年又以“一贯走发家致富道路”的罪名,给戴上富农分子的帽子,经多次批斗被折磨而死(《告别饥饿——一部尘封十八年的书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4页)。当时实际上还有一些“盲流”在与世隔绝的荒山中单干,但是万不敢声张。

7000个“集体”各有故事

而到公社摘牌后,在1985年全国近95万个行政村中,99%以上的农民选择了退出生产型公社。但今天仍有约7000个村被认为保留了生产型公社,而且他们大都对自己的选择广为宣传。这只能说明改革后的农民有了选择的自由。

实际上,这7000个村的情况也有很大差异:有的如南街村也一度选择了“单干”,后来实际上是在自愿基础上重新“联合”的。有的如华西村,据周怡教授的调查(与“南街真相”之争不同,周怡的调查似乎并未引起争议)实际上已经改制为吴家占股51%、其余49%股份分属8个子公司的结构,除了吴仁宝这个控股人具有独特个人魅力与雄厚社会关系资源外,与一般被认为“私有制”的股份公司并无实质区别。当然,肯定也有的村是一直没搞“单干”而沿袭了过去的生产型公社机制的。而近年来被热炒的所谓“小岗向南街学习”,其实不过是引进了上海的一家私营农业开发公司,小岗村民依各自意愿,多数把自己的份地租给该公司进行 “规模经营”,少数村民则仍然自营其地。这完全就是一些 “左派”朋友大力抨击的“资本下乡”、“公司加农户”模式,与其说是“学习南街”,倒不如说是学习美国佬更接近事实(当然,如果南街“真相”就是这样搞的,就另当别论了)。

尽管如此,仍然可以承认,有些村子是沿袭生产型公社而取得了成功的。但这里的基本事实仍然是:由于这极少数生产型公社取得了成功(就是说使农民感到了好处,而其他绝大多数公社都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农民还能留下来。而绝不是由于不许农民退出,所以生产型公社取得了成功。这个因果关系是绝不能颠倒的。在不许农民退出的时代,所有的生产型公社都没有取得后来那种意义上的成功(包括华西那样的老明星村在内,改革前的业绩也都不能与改革后相比)。而在经过了20多年的经营之后,一旦允许农民退出,95万个行政村中只有7000个 (即不到1%)能够以其业绩产生自愿的凝聚力把农民留在生产型公社中 (如前所述,实际上其中有的还不能这样说),这还不足以证明旧体制的失败吗?

当然,所谓旧体制的失败,从来就是指强制机制的失败。生产型公社本身如果是农民自愿选择,本来是无所谓失败不失败的——尽管主流农业经济学一般都主张“农业特殊论”,认为种植业中大企业经营通常不如家庭经营适宜,但作为个案没有人会否认前者也有成功的例子。而且“效率”意义上的成功与凝聚力上的成功也不是一回事。奥斯威辛难道没有“效率”?能说它就有什么“凝聚力”?而美国的艾米什教派公社根本就不追求效率,但其成员为信仰而自愿甘于清贫,就在“花花世界”中保持了自身的凝聚力。

因此,我们的95万个村中不要说还有7000个,就是哪怕只有1个村在每个村民完全自愿的情况下搞生产型公社,它也不应该被强制解散——富裕了当然没理由被解散。就是像艾米什那样清贫,难道就要强制解散它吗?但另一方面,不要说只有7000个,就是有70万个村搞生产型公社 “成功”了,也不能成为强制其余25万个村“学习”那一套的理由。而这70万个村的村民也不应该因为这种 “成功”,而被剥夺退出的权利。

集体化的压力与大包干的“压力”

当然,我们知道,一些“左派”朋友对分田单干是出于农民自愿表示质疑。如果这一质疑有根据,那应该是批评农村改革的惟一值得认真对待的理由。平心而论,这种质疑并非没有丝毫根据,因为强制的传统不可能一夜间消失。1980年代分田单干的普及过程也不是一点没有使用当年搞集体化时那种动员手段。尤其对乡村基层干部而言,说他们百分之百全都是心情愉快地自愿解散“集体”,无疑不符合事实。

而且,传统上极权政治对社会上自发形成的凝聚力容易产生猜忌。一旦这凝聚力被视为异己,强制摧毁“集体主义”的事就会发生。这也并不是从农村改革才有的。早在1930年代“苏区”中就发生过拥有乡土威望的 “共产绅士”傅柏翠“擅自”搞共耕社遭到上面猜忌,乃至被逼反的“蛟洋事件”。改革中类似的案例就是大邱庄。禹作敏本人的刑事问题当然有应得之罪,但大邱庄垮台的真正原因是“庄主”对县市上级恭敬不够,关系紧张,结果在禹被捕后,上面派工作组对大邱庄(当时是个典型的“集体企业”)实行强制私有化。此后的大邱庄便真成了一盘散沙,经济也一蹶不振了(齐介仑:《悲情禹作敏》,《财经文摘》2007年第11期)。

但是经过1949年后历次运动对传统小共同体的摧残,今天乡村中这种凝聚力并不突出,像大邱庄这样的例子只是极个别的。人民公社解体主要还是出于广大农民对它的离心力。官方改变政策认可大包干虽然对集体生产构成了某种“压力”,但毫无疑问,这“压力”与官方推行集体化时的压力以及改革初期农民尝试分田时承受的压力强度是完全不能同日而语的。我们至今并未听说那7000个“坚持集体化”的村子有哪一个是像当年小岗村搞“单干”那样要冒订立“生死文书”的风险,也没听说哪个坚持集体化的人像当年对集体化持异议的杨伟名等人那样为此被开除党籍、公职,更没听说谁为此被打成反革命、坐过牢乃至付出更大代价。我们也从未听说哪里的农民为坚持集体化搞过抗议、闹过“农潮”并受到过镇压。

而当年从统购统销、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哪一步不是伴随着严厉的“专政”?1954年推行统购统销,各地普遍对农民动粗。农民仅因此被迫自杀者,据不完全统计,湖南就有111人,湖北150人,河北130人,河南108人,1955年浙江农民因 “统购中顶牛”又死了134人。各地成立的“保卫收购办公室”对抵制统购者按“反革命”治罪,四川德昌县判决29人,死刑1人,石柱县判决9人,死刑2人,福建邵武县逮捕114人,处决16人(杨继绳:《统购统销的历史回顾》,《炎黄春秋》2008年第12期,51-52页)。正是由于向小农强购遭到抵制 (如今温铁军先生说是“交易成本太大”)而搞的合作化,在1955-1956年间一些地方又遇到 “闹退社”的“农潮”,为了镇压,广东省农村一个月内批判斗争1.6万人、逮捕两千余人,“几乎全部是富裕中农,这才稳定了集体化的初始局面”(据当时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王立诚先生的回忆)。到了大跃进时代,不要说胆敢退社了,就是在公社中不积极放“卫星”的、“瞒产私分”的、杀牛救饥的、“擅自”逃荒的,都遭到残酷镇压,这方面资料太多就无法列举了。

1978年后的农村改革,最初也是农民们冒着极大风险搞起来的。在一般认为开启了改革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过后,当年年底中共中央不仅重新颁布了略加修改的“新六十条”,重申“三级所有,队为基础”,还在同时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文规定“不许包产到户”。无怪乎那一年小岗村搞包产要有“生死文书”了。到1979年,中央农口负责人授意发表的 《人民日报》“张浩文章”编者按甚至对“包产到组”(还不是到户)都严加批判。1980年3月,后来成为农村改革象征人物之一的杜老(杜润生)还亲自在《农村工作通讯》上撰文批判包产到户——当然那是奉命而为,杜老实际上是同情农民的,但也可见当时压力之大。直到1980年秋季的“75号文件”,才第一次以最高层的名义允许边远贫困山区 “在生产队领导下”包产到户,但覆盖面内定控制在27%以下(当时统计的人均年收入50元以下的贫困生产队比率)。然而口子一开,大潮便起,很快就把“人民公社”冲走了。正如杜老在当初那篇批判包产到户的文章所说:“包产到户不应作为方向去提倡。只要领导者稍为放松点,背后的经济力量就会使它滑向单干的道路上去,最后非冲破集体经济不可”(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和失败〉,人民出版社,1997年,229页)。显然,改革——这里讲的是农村改革而非城里的国企改革——并不是上面发动的、而是领导“稍为放松点”没有大力阻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