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轨能起诉离婚吗:“邻避”现象考验社会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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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  作者:诸大建   编辑:chunchun   审核:刘纯  版面:A3  关注度:26
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当前社会管理面对的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是各种市政建设项目遭遇“邻避”现象。
“邻避”是台港澳专家意译创造的一个新词,来自英语短语“Notinmy back yard”,直译为“别在我家后院”,可简写成NIMBY。可以说,能否妥善预防和有效管理“邻避”现象,已成为考验各级政府行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
精确地说,“邻避”现象是指政府部门在贴近居住区的地方,规划和建设有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公共设施(通常称为“邻避设施”)时,与当地居民发生的冲突。“邻避设施”包括垃圾站、发电站、机场等等,此外如化工厂等虽不属公共设施,但其选址需要得到政府部门批准,因而居民也会把矛头指向政府机构。这是世界各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普遍问题。
“邻避”现象中居民与政府部门等发生冲突,是因为公共设施的好处和收益由全社会共享,而风险和成本却主要由设施周边的少数居民承担。这是一种因民生而起的冲突,如今,学者们往往根据“邻避”现象的发生率和激化率,来评判一个城市的管理能力与水平。“邻避”现象减少,可以看作城市政府从经济增长型(速度型)向民生服务型转型的一个标志。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的城市管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
近几年发生在我国的“邻避”现象可以归纳为如下三种:一是与能源类设施有关的,包括核能发电厂、火力发电厂、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等。此类“邻避设施”可以为全国范围的民众带来利益,却由设施附近居民承担成本。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贯穿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加快工业化的整个过程中,多发生在城市近郊或边缘地带,以厦门和大连的PX项目最终搬迁最具代表性。当然还有发生在一些城市居住区的变电站事件。
二是与废弃物类设施有关的,包括垃圾处理焚化厂、污水处理厂等。此类“邻避设施”服务整个城市范围内的使用者,但可能影响设施附近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安全健康,或降低其房屋等财产的价值。随着民众环境保护意识增强,由此类设施引发的社会矛盾近年有增多趋势。
三是与社会类设施有关的,包括特殊交通设施,火葬殡仪、精神病院等场所。此类“邻避设施”让许多附近住户嫌恶、排斥,不愿与之为邻。
以城市管理的“主体-过程-效益”三维模型来分析,国内外“邻避”现象中有三个方面值得关注:在“主体”上,“邻避”现象的利益相关者虽然包括了政府、建设者和居民等三方面,但源头责任往往在政府和建设者;在“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采取自上而下的“决定-宣布-辩护”模式,先是封闭式地决定规划建设方案,然后对外宣布让公众接受,公众反对时则自我辩护。在国内,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于市民的反对,很多情况下习惯采用“私利反对公利”的说法,要求大家担当社会责任,甚至把市民的不满、投诉乃至抗议看作“影响和破坏稳定”。在“效益”方面,政府部门更多地考虑技术经济的成本最小原则或者距离最小原则,而不是考虑社会环境影响最小原则,这是经济增长型政府与社会服务型政府的差别。
“邻避”现象的预防和解决,不仅涉及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愿,而且涉及政府以民为本的管理能力。城市管理者应该更多考虑如何在事前预防“邻避”现象发生,这需要进行三方面的管理再造:一是让公众作为利益相关者参与决策过程,共同制定合适的规划建设方案;二是政府决策从自上而下的“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转化为“参与-协商-共识”模式;三是在决策过程中,要同时考虑“邻避设施”的技术经济影响和社会环境影响,从依据传统的“成本最小化”原则转变为同时依据“影响最小化”原则,在多种方案中比选出最合适的,以达到“阻力最小化”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