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加精子活性:铁路行李员百题-----答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0:28:03
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逾期运到时,如何支付违约金?

答:行李、包裹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运到时,承运人应按逾期日数及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违约金。一批中的行李、包裹部分逾期时,按逾期部分运费比例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运费的30%。

2.《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保价费是怎样核收的?

答:按保价运输时,可分件声明价格,也可按一批全部件数声明价格。按一批办理时,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核收保价费。一段按行李、一段按包裹托运时,全程按行李核收保价费。

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行李包裹的包装有哪些规定?

答:行李、包裹的包装必须完整牢固,适合运输。其包装的材料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或运输行业规定的包装标准。

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票包裹票主要应载明哪些内容?

答:(1)发站和到站;

(2)托运人、收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行李和包裹的品名、包装、件数、重量;

(4)运费;

(5)声明价格;

(6)承运日期、运到期限、承运站站名戳及经办人员名章。

5.《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哪些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答:(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

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旅客带运包裹有何规定?

答:旅客将按包裹办理的贵重品、重要文件、尖端保密产品带入包房自行看管和装卸的物品。带运包裹的重量每个包房不得超过100千克并应保证车内秩序和安全,对占用的包房铺位应按占用数量购买车票。所带物品影响其他旅客时,应单独占用包房并按包房的铺位数购买车票。

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如何计算的?

答:行李、包裹的运到期限,以运价里程计算。从承运日起,行李600千米以内为三日,超过600千米时,每增加6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600千米也按一日计算。包裹400千米以内为三日,超过400千米时,每增加400千米增加一日,不足400千米的也按一日计算。

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行李包裹免费保管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承运人免费保管3天,逾期到达的行李、包裹免费保管10天。

9.《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哪些物品不能在行李中夹带?

答: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10.《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收货人在领取行李包裹时,提出包装有异状或短少,应如何处理的?

答:收货人领取行李、包裹时,如发现有短少或异状应在领货时及时提出。承运人必须认真检查,必要时可会同公安人员开包检查,检查发现有损失时,应编制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1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托运哪些物品时,托运人应提供规定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答:(1)金银珠宝、珍贵文物、货币、证券、枪支

(2)警犬和国家保护的动物;

(3)省级以上政府宣传用非卖品;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免检物品;

(5)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

(6)承运人认为应提供证明的其他物品;

⑺托运动、植物时,应有动植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⑻托运放射性物品、油样箱时,应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提出计量证明书、油样箱使用证。

12.《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包事故赔偿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1)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2)部分损失时,按损失部分所占的比例赔偿;

(3)分件保价的物品按所灭失的该件的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该件的声明价格。

1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发现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应如何处理?

答:如将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或危险品伪报其他品名托运时,在发站取消托运,在中途站停止运送(在列车上发现危险品交前方停车站),均通知有关部门和托运人处理,已收运费不退,按四类包裹另行补收运输区段的运费及保管费。

1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发现品名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答:发现品名不符时,在发站,应补收已收运费与正当运费的差额;在到站,加收应收运费与已收运费差额两倍的运费。

15.《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托运哪些物品时应派人押运?

答: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文物、枪支、中途需饲养的动物等必须派人押运。

1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哪些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答:(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

(4)托运人自己押运、带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除外);

(5)托运人、收货人违反铁路规章或其他自身的过错。

1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未按保价运输的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如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受上述赔偿限额的限制,按实际损失赔偿。

1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包裹到站在什么时候通知收货人领取?

答:包裹到站,承运人应及时通知收货人领取,通知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包裹到达次日的12点。

19.《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答:(1)缴纳运输费用,完整、准确填写托运单,遵守国家有关法令及铁路规章制度,维护铁路运输安全;

(2)因自身过错给承运人或其他托运人、收货人造成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20.《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包裹分哪几类?

答:包裹分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①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②泡沫塑料及其制品;③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2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托运那些物品时,应在包装表面贴上安全标志?

答:托运易碎品、流质物品或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在包装表面明显处贴上“小心轻放” 、“向上”、“一级放射性物品”等相应的安全标志。

22.《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什么是行李?

答: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2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什么是包裹?

答: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

2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无法交付的物品有哪些?

答:无主的行李、包裹,旅客的遗失物品和无人领取的暂存物品。

25.《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托运行李、包裹时有几种运输方式?

答:行李、包裹分为保价运输和不保价运输,托运人可选择其中一种运输方式。

26.《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车站对无法交付物品的通告期限是多少天?

答:行李从运到日起,包裹从发出通知日起,遗失物品、暂存物品从收到日起,承运人对90天以内仍无人领取的物品应在车站进行通告。通告90天以后仍无人领取时,应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变卖。

27.《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车站及有关营业处所应备有什么哪些资料?

答:铁路车站有关营业处所应有相应的票价表、运价表、杂费表、时刻表和旅客须知等内容,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28.《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和体积是多少?

答: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

29.《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办理行李托运有哪些规定?

答:(1)承运行李应要求旅客出具车票。

(2)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

30.《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怎样核收?

答: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的杂费按实际产生的核收。如已收运费低于已产生的杂费时,则不补收杂费也不退还运费。但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时,不收变更手续费。

31.《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行李、包裹运输合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李、包裹运输合同自承运人接收行李、包裹并填发行李、包裹票起成立,到行李、包裹运至到站交付收货人止履行完毕。

32.《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收货人何时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可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答:行李包裹超过运到期限30天以上仍未到达时,收货人可以认为行李包裹已灭失而向承运人提出赔偿。

33.《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收货人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如何办理交付?

答:收货人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承运人对上述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如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34.《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的基本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答:(1)按规定收取运输费用,要求托运的物品符合国家政策法令和铁路规章制度。对托运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运输条件的物品拒绝承运;

(2)因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给他人或承运人造成损失时向责任人要求赔偿。

35.《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行李、包裹运输承运人的基本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答:(1)为托运人提供方便、快捷的运输条件,将行李、包裹安全、及时、准确运送到目的地;(2)行李、包裹从承运后至交付前,发生灭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负赔偿责任。

36.《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站、车发生纠纷时应本着什么原则处理?

答:站、车应协调配合,发生问题应本着以站保车的原则积极处理。站、车发生纠纷,在责任、原因不明时,站、车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开车,造成列车晚点。

37.《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对承运后交付前行李包裹包装破损、松散时,应如何处理?

答:(1)承运后,交付前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负责及时整修并承担整修费用。

(2)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损原因、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整修费用列车站运营成本。

38.《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到站时,应如何办理?

答:托运人在发站要求变更行李、包裹的到站时,车站在行李、包裹票旅客页和报销页上注明“变更到××站”,更正到站站名及收货人单位、姓名,加盖站名戳,注明日期,交给托运人,作为在新到站领取行李、包裹和办理变更运输后产生运费差额的凭证,同时发电报通知有关车站和列车。

39.《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到站发现重量不符时,应如何处理?

答:到站发现行李、包裹重量不符,应退还时,开具退款证明书将多收款退还收货人;应补收时开具“客杂”补收正当运费,同时开具客运记录附收回的行李、包裹票报局收入部门,由局收入部门列应收帐款向检斤错误的车站再核收与应补运费等额的罚款。

40.《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托运警犬和国家法律保护的动物时,托运人应提供哪些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答:托运警犬应提出公安部门的书面证明,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应提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41.《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枪支时,托运人应提供哪些部门签发的运输证明?

答:(1)托运金银珠宝、货币证券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的正式文件或当地铁路公安局或公安处的免检证明

(2)托运枪支应提出运往地市(县)公安局的运输证明。

4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线路中断、包裹在中途被阻,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时,应如何处理?

答:包裹在中途被阻,托运人要求变更到站时,补收或退还已收费与发站至新到站的运费差额,不收变更手续费。在“客杂”或“退款证明书”记事栏注明“因××线路中断,变更到站”。

4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旅客因误售、误购车票造成误送行李时,中途站或原票到站应如何处理?

答:在中途站、原票到站处理误购、误售车票时,如果旅客还托运了行李,应同时编制客运记录或发电报通知行李所在站,将误办的行李运至正当到站。到站需要补收行李运费差额时,使用“客杂”核收,并在原行李票运输报单页、报销页和旅客页记事栏注明“误运”,报单页加盖“交付讫”戳交旅客报销;需要退款时,使用“退款证明书”退还,原行李票收回附在“退款证明书”的背面上报。因误售误购客票产生的行李变更不收变更手续费。

4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到达到站易地保管有何规定?

答:行李、包裹到达到站后,在规定的免费保管期限内应在票面指定的到站行李房保管,不得易地保管。超过免费保管期限,行李房仓库没有能力时,包裹可以易地保管,易地保管产生的费用由铁路负责。

45.《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检斤有何规定?

答:办理承运行李、包裹时,应确认品名、件数、包装并进行检查核对,正确检斤。承运加水、加冰的物品或途中喂养动物的饲料应单独检斤,作为到站因此产生减量或重量消失的依据。

46.《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怎样办理行李包裹交付手续?

答:向收货人办理交付时,应认真核对票货、确认票据号码、发站、到站、托运人、收货人、品名、件数、重量、包装无误后在运输报单上加盖“交付讫”戳予以交付,同时收回领取凭证。

47.《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对行李车装载放射性物品有何规定?

答:一批或一辆行李车内装载的件数不得超过20件,每件重量不得超过50千克,并不得与感光材料以及活动物配装,与食品配装需要隔开2米以上的距离。

48.《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对行李包裹票填写有何规定?

答:车站在办理承运手续时应填写行李、包裹票,填写时逐项填写,字迹清楚,使用规范文字,加盖规定印章。

49.《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由谁负责办理?

答:行李、包裹事故的立案调查和处理一般由到站办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车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办理。

50.《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事故案卷应有哪些内容?

答:(1)行李、包裹票;

(2)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3)损失物品清单;

(4) 物品所有权证明;

(5)查询电报或事故复查书;

(6)赔偿要求书;

(7)事故结论;

(8)赔偿通知书。

51.《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发现无票运输的行李、包裹时,如何处理?

答:发现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发站和列车应拒绝装运;列车已装运发现的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到站处理。到站对列车移交和本站发现的无票运输行李、包裹,应加倍补收四类包裹运费。

52.《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什么是危险品?

答:危险品:指国务院铁路局主管部门公布的《危险品货物品名表》内的品名。对其性质有怀疑的物品也按危险品处理。

53.《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站车如何办理行包交接?

答:严格执行交接制度。车站在装车前,列车在卸车前,必须先核对所装卸行包的到站、票号、件数,确认票货相符。交接时,凭填写完整的行包装卸交接证,办理交接手续并加盖规定名章,严禁信用交接。发现件数不符,行包破损或有其他异状时,经确认后应在交接证上注明现状,由交出行李员加盖规定名章。车站交接班时,凭交接簿票货核对,严格执行货动有交接,交接有手续的制度。

5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线路中断后,已承运的行李、包裹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时,如何办理?

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在发站和由中途站返回发站的行李、包裹取消托运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在旅客页和报单记事栏内注明“线路中断,取消托运”,填开“退款证明书”退还全部运费并将收回的行李、包裹票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55.《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行包遇票货分离、误装误卸造成误运时,应如何处理?

答:行包遇有票货分离、误装误卸造成误运时,应及时处理,查清到站,编制记录转送正当到站。严禁积压,不得顶件、等货交换。

56.《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行包交付时四核对内容是什么?

答:行包交付做到核对票、货发到站、核对发收货人、核对票号,核对件数。

57.《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编制行包计划运输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答:(1)指定月份的直通,管内行包流向流量图;

(2)直通列车行包密度表等资料(按局别、中转站、终到站统计);

(3)主要站分车次、区段装车和卸车件数;

(4)指定时间主要站行包承运件数(按局别或线别区段资料);

(5)特、一等站两年以内的行包流调查报告。

58.《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横越线时路有何要求?

答:(1)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地道、平过道,并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

(2)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

59.《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行包流调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吸引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产品销售运输渠道;集市贸易状况及交通工具发展状况;各种交通工具运价水平以及铁路运能的适应状况等。

60.《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客运运价尾数如何计算?

答:国家铁路的客运运价,以元为计算单位、不足1元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但半价票价、棚车票价、市郊单程票价、行李包裹运价及客运杂费的尾数保留至角)。对浮动票价应分别按票种处理尾数。

61.《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对包车单位包用行李车时,运费怎样核收?

答:(1)行李车和合造车的行李车部分,按车辆标记载重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

(2)包用棚车代用行李车时,按行李或包裹的实际重量核收行李或包裹运费,起码计费重量按标记载重的三分之一计算(不足1吨的尾数进整为1吨位)。行李、包裹混装时,按其中运价高的核收。

62.《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是怎样规定?

答:计算旅客票价,行李、包裹运价的起码里程为: 客票20千米;空调票20千米;加快票100千米;卧铺票400千米(特殊区段另有规定者除外);行李20千米;包裹100千米。

63.《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行李、包裹装卸一次作业装卸费是怎样规定?

答:除带运包裹由旅客自行装卸外,由行李房的收货地点至装上行李车或从行李车卸下至规定的交付地点,各为一次作业,由发站或到站分别收取装费或卸费。

6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中行李包裹变更手续费、查询费是怎样核收的?

答:(1)变更手续费:装运前5元/票次,装运后10元/票次;

(2)查询费:行李、包裹交付后,旅客或收货人还要求查询时5元/票次。

65.《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行李、包裹的运价率是如何计算的?

答:(1)行李运价率为硬座客票票价率的1%,即每100千克每千米的行李运价率等于每人每千米的硬座客票基本票价率。

(2)包裹运价率是以三类包裹运价率为基数,其他各类包裹的运价率按三类包裹的运价率加成或减成的比例确定。

6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客运职工的职业道德有何要求?

答:勤恳敬业:做到工作勤奋,业务熟练;

廉洁奉公:做到公道正派,不循私情;

顾全大局:做到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遵章守纪:做到服从命令,执行标准;

优质服务:做到主动热情,细心周到;

礼貌待客:做到行为端正。举止文明;

爱护行包:做到文明装卸,认真负责。

67.《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客运职工服务语言有何要求?

答:使用普通话,服务语言表达规范、准确,口齿清晰。运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用语。对旅客、货主称呼得体。统一称呼时为、“各位旅客、货主”;个别称呼时为“同志”、“小朋友” 、“先生”、“女士”等。

68.《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客运人员行走、站立姿态有何要求?

答:行走、站立姿态端正。不背手、插腰、抱膀、插兜,不高声喧哗、勾肩搭背,不再旅客面前吃食物、吸烟、剔牙齿和其他不文明、不礼貌的动作。

69.《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中的“三要、四心、五主动”内容时什么?

答:接待旅客要文明礼貌、纠正违章要态度和蔼、处理问题要实事求是;接待旅客热心、解答问事耐心、接受意见虚心、工作认真细心;主动迎送旅客、主动扶老携幼、主动解决旅客困难、主动介绍旅客须知、主动征求旅客意见。

70.《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行包装卸、搬运时有何要求?

答:轻搬轻放,大不压小,重不压轻,箭头向上,标签向外,堆码整齐。

71.《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对到达后的行包有什么要求?

答:核对票据,妥善保管,及时通知,准确验货,正确交付。对无法交付的行包按规定公告、处理。

72.《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规定,行包房要有哪些揭示标志?

答:有全国主要站行包运价表、本站各次旅客列车到开时刻表、常见危险品品名表、托运须知、客运杂费收费标准、全国铁路客运接算站示意图、行包托运单填写式样挂图、行包包装标准图示、保价运输宣传、无法交付货物公告栏、“严禁烟火”等揭示标志。

73.《局车站客运服务标准》规定,行李包裹到达入库后的质量标准是怎样要求的?

答:(1)严格入库交接手续,逐件清点件数。(2)查看标签,做到“三清”:车车清、批批清、件件清。(3)货件按货区分工和货位不错码、不混码,堆码符合标准,遇事故、差错货件及时处理。(4)“货件转送单”包括时间、车次、方向、批数、件数、拖车号码、内容。

74.《行李包裹事故处理规则》中行包事故分为哪几种?

答:(1)火灾;

(2)被盗;

(3)丢失;

(4)损坏;

(5)误交付;

(6)票货分离、票货不符,误装卸或顶件运输;

(7)其他。

75.《铁路乘车证管理办法》规定,持用铁路乘车证能否免费托运行李?

答:持用铁路各种乘车证,均不能免费托运行李、搬家物品等。

76.《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规定,什么是危险货物?

答: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物品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于危险货物。

77.《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安全防火“三懂三会”内容是什么?

答: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78.《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规定铁路对新老兵安全服务做到“四优先”是什么?

答:优先购买车票;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中转换乘;优先进站上车。

79.《局客运部门安全关键部门“卡死”制度》中防止客车超员、超载压死弹簧“卡死”制度是什么?

答:⑴各站、车必须严格遵守计划运输纪律,认真执行铁道部关于超员率规定,严格控制售票数量和发售区段。

⑵行李车邮政车必须按规定装载,保证不偏载,不超标记载重吨数。

⑶因超员超载压死客车弹簧时坚决不开车,并向局客调报告。

80.《局客运部门安全关键部门“卡死”制度》中防止客运人员伤亡“卡死”制度是什么?

答:(1)客运人员在接班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在班前或班中饮酒。

(2)通过线路时应走天桥或平交道口,严禁钻爬车底,跨越车钩或横越线路。

(3)高空作业时,要系安全带,梯子有人扶,物品不掷。

(4)严禁摸黑开关电器设备。

81.《车站客运人员作业通用标准》中岗位纪律有何要求?

答: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过程,不违章作业。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⑵做到岗位纪律“十不准”: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带酒气上岗,不准岗上吸烟,不准岗上吃零食,不准刁难勒卡旅客,不准聚堆闲谈,不准带答不理,不准边走边答,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当班睡觉。

82、《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哪级部门准许发布停、限办理行包业务电报?有何明确要求?

答:铁路局及以上部门发布。停限办电报,要有明确的起止日期。

8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怎样办理行李包裹查询?

答:收货人向车站查找行李、包裹时,应认真予以查找。未到时,在行李包裹票背面记载查询日期。如已逾期,应向有关站段发电报查询。如已经领取,应收取查询费。

84.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新老兵运输行李托运有何规定?

答:(1) 新老兵运输期间,乘坐火车的新老兵可免费携带35千克随身行李,超过免费重量部分,按军运办理的凭部队团以上机关证明信;购买客票分散走的,凭车票或退伍证,于乘车前3天至5天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按行李计算运费。有条件的车站,可以派人到部队驻地办理行李托运。(2)办理托运时,车站一人一票开具托运行李票,严格按行李托运要求栓挂货签、自备标记和内附标记,也可在行李包装外面标明发站、到站、收货人姓名和详细地址,并标明醒目的“老兵行李”字样。(3)办理托运退伍老兵行李的车站,要优先装运,及时中转,做到人到行李到。(4)行李中严禁夹带武器、弹药、雷管及其它易燃、危险品、对于部队施封免检托运的行李,站车有权抽查。

85.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行李包裹事故定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行李包裹一般事故由车站(段)负责调查定责。事故调查往返两次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由到达车站(段)定责处理。须经路局审核赔付的,到达站(段)将调查材料报路局,由路局联系责任局协商处理、定责。行李包裹大事故、重大事故由铁路局负责处理定责。

86.《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运输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行李、包裹运输应按照先行李后包裹、先中转后始发和长短途列车分工、安全、经济的原则,合理、均衡地组织运输。行李应随旅客所乘列车装运或提前装运;包裹应尽量以直达列车或中转次数少的列车装运。对抢险救灾物资、急救药品、零星支农物资应优先安排装运。

87.《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中,行包运输方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调整?

答:1)、运能运量有较大变化时;2)、较大行包中转站的行包房施工受影响时;3)、产生其他影响行包均衡运输的方案时;调整行包运输方案应由方案编制部门负责。

88.《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线路中断后,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中途站领取行李包裹时,应该如何办理?

答:旅客或收货人、托运人在中途站领取时,收回行李、包裹票填写“退款证明书”,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间的运费差额,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并在行李、包裹票旅客页、报单页、记事栏注明“线路中断、中途提取”;附在“退款证明书”报告页上报。

89.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到站凭传真交付时如何办理?

答:到站交付时,首先确认包裹票上有“凭传真件提货”字样,对收货人为个人的,凭传真件、收货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传真件、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90. 《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规定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分哪几等,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运输收入事故的等级分为三等:

(1)一般事故:损失金额不足1万元;(2)大事故:损失金额1万元及其以上,不足10万元;(3)重大事故:损失金额10万元及其以上。

91.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规定,行李、包裹事故立案时,如何办理?

答: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一式三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调查用,一份交托运人或收货人作为提出赔偿要求书的凭证。

92.《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对旅客及行包事故的处理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旅客及行包事故的处理,均应本着公平合理,实事求是,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积极主动办理赔偿。发生旅客及行包事故,有关单位都应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有责任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卸责任。处理事故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秉公办理,不得随意列“其它”、“意外”事故。

93.《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规定,什么是铁路旅客运输服务?

答:为满足旅客和行李包裹托运人、收货人的需要,凡从事铁路旅客运输业务及与铁路企业签订合同,在站车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与旅客、货主接触的活动和其内部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结果。

94.《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行包保价费应如何计算?

答:行李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0.5%,包裹保价费按声明价格的1%计算。

95.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包租行李车由于承运人责任,造成超载、偏载,不按规定留防火通道,夹带“三品”等危及行车安全的,能否挂运?如何办理?

答:坚决不准挂运,由车站报路局客调下达命令甩车。由于甩车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问题性质严重的,车站立即上报路局客运处停装整顿。

96.《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中,对客运人员胸章臂章佩戴有何要求?

答:胸章:(长方形职务标志)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方正中,上衣左胸无口袋时,佩戴在相应位置;臂章:(菱形职务标志)佩戴在上衣左袖肩下四指处。

97.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包租行李车制票有何规定?

答:制票时应按包裹票栏目认真逐项填写,并在记事栏中注明“租赁”字样。

98.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包租行李车预留安全防火通道有何规定?

答:(1)局管内包租行李车安全防火通道的标准:在沿行李车中心踏板面1米以上预留不少于0.5米宽的安全防火通道(通道各端必须有台阶)。(2)行李车两侧端门、货仓门不能堵死,必须随时保证车门开启自如。便于有关部门检查。(3)每辆包租行李车最大容许装载重量为15吨。

99.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包租行李车出租方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出租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纪铁路规章和签订的安全运输协议,检查和纠正承租人执行安全运输情况,对拒绝检查的可停止整顿或终止合同。出租方必须给承租人提供便利的装卸车条件,并派专人到场监装、监卸,出租方应按日填制包裹票,统计上报包裹件数、吨数、进款额。

100.哈局《客运系统管理办法》对包租行李车的装载、运行要执行哪些规定?

答:包租行李车的装载、运行,必须认真履行《行李车租赁合同》、《包租行李车安全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及铁道部、铁路局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