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吃什么补肺气:新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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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问题 来源: 《教育科学研究》2010年第5期 作者: 刘铁芳                           

摘 要:教育方针乃是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教育方针所概括的内容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教育的目的及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等。教育方针无疑乃是国家整体教育实践的出发点和贯穿其中的灵魂。一个能体现国家的教育追求、提升全体国民的教育意识、引领国家教育走向的教育方针,需要既立足于国家实际,同时又有开阔的国际视野;既有深厚的历史意蕴,又有踏实的现代精神。基于此,新时期我国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可概括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为人民服务,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的、富于社会责任感、创造个性与实践品格的现代国民。

关键词:教育方针;素质结构;现代国民

 

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教育为人民服务: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基本原则

“专制时代,教育家循政府之方针以标准教育,常为纯粹之隶属政治者”,[1]教育直接体现的是对现实政治的适应。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公布了“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方针,其所要培养的是合乎封建社会要求的心存君臣、崇礼尊孔的臣民,在个体素质上所附加的“尚公、尚武、尚实”的要求则顺应了清末社会的需要。1912年,时任教育总长的蔡元培改以“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为教育宗旨,但这一具有理想性色彩的教育宗旨因缺乏实现空间而没有得到有效的支持。1927年国民党政府则提出党化教育方针,定三民主义为教育宗旨,并具体规定实施此方针的14条原则。这一教育方针过于政治化,随着国民党对三民主义的曲解,它在其后的推行中遭到了广泛的抵制。

1957年,毛泽东提出了“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教育方针。1958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指出,“党的教育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教育方针的第一次明确表述,奠定了社会主义中国教育发展的基调。

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人民和青年,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这一方针虽然带有一定的过渡色彩,但却在我国恢复和发展教育时期起着拨乱反正的作用。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是以法律的形式首次将“全面发展”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了国家对个体素质培养的深刻认识。

1995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5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方针仍是着眼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只是由原来的强调政治扩展为政治、经济合一,由单一的政治要求走向多维的现实要求。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这一教育方针体现了时代发展的新特点:一是把“为人民服务”纳入教育方针,意味着教育的转向和目标的扩展,不仅仅是从政治和经济出发,“人民”本身也成了国家教育方针的基本出发点;二是在个体素质上增加了“美”,审美品质的提出是教育功能的扩展,即教育不仅仅是对外在的适应,还要促进个体自身的审美愉悦,这也是新时期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具体化;三是增加了“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现代青少年要有开阔的社会视野,社会实践品质的深化乃是全球性的教育要求。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教育方针。报告明确提出“育人为本”,无疑是对教育本真性追求的积极回应;重新提出“实施素质教育”,是对新时期教育成功经验的继承与发扬;保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乃是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这一教育核心目标的进一步肯定。

从我国教育方针的大致历史脉络可以看出,我国的教育方针正从专注于现实性,逐渐向现实性与理想性融合转变,育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越来越成为新时期国家的教育追求,成为我们拟定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核心原则。教育不仅要适应现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又要具有适当的超前性,立足未来社会的需要培养人才,这是教育的双重功能。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越来越关注人的生存质量、关注人的全面发展时,教育就需要更多地考虑其对现实的必要的引导与超越功能。积极探寻教育理想与现实的平衡点,成为我们拟定教育方针的出发点。

正因为如此,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当前我国甄定教育方针的基本出发点,提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乃是其题中应有之义。而传统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提法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即在伦理上突出知识分子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必要性,而且这种要求本身就包含在前一个命题之中。在此基础上,提出教育为人民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良教育的需求,乃是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另一要义。把“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教育为人民服务”结合起来,寻求社会适应与个体发展的统一,乃是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基本精神,它指明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与方向。

立人与立国的统一: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内在理路

我国教育方针逐渐回到教育本身、回到个体本身发展需要的趋势,正与国际教育新理念相吻合。诸多国家教育方针的新精神正在于其前瞻性,强调对幸福人生和完美生活等方面的切实关注。

新加坡《教育法》(1993)提出,“教育的宗旨是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的潜力,培养每一个学生的健康的道德价值观,使学生具备雄厚的基本技能基础以适应飞速发展的世界的需求”,其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德智体技兼备,获得全面发展,具有走向国际、面向世界的全球性眼光。以色列《国家教育法》(1999)提出其国家教育目标:“教育学生热爱人类、热爱民族和热爱国家,做以色列国的忠诚公民,尊敬父母、家庭,尊重遗产、文化特征和语言。”泰国教育部提出2000年泰国中小学教育目标,即“把儿童培养成身体健康、智力发展、有知识、品德高尚、整体素质较高、能够与他人和谐相处、有追求理想生活本领的泰国公民”。俄罗斯《联邦教育法》第14条规定:“教育内容应保证受教育者形成符合世界标准的教育程度和知识水平,培养出与现代社会相适应并以完善此社会为己任的具有个性的公民,复兴和发展社会的人才潜力。”英、美等联邦制国家虽不存在全国统一的、明确的教育方针,但从各国具体的教育目标可看出其总体趋势是要培养面向世界的现代公民。例如,美国教育部在《2002—2007年战略规划》中指出,“要促进年青一代形成坚强的品格,提高他们的公民意识”;澳大利亚在《21世纪学校教育的国家目标》中指出,要“为澳大利亚青少年提供在智育、体育、社会、道德、精神和美育等各方面发展的基础”,“培养有创造力、有才干的人”;英国《教育法》第一条规定,其课程体系要“促进社会和学生精神、道德、文化、智力和身体各方面发展”。我国台湾地区在《国民教育法》第1条中规定,教育要“以养成德、智、体、群、美五育均衡发展之健全国民为宗旨”。

韩国和日本的教育方针尤其具有借鉴意义,他们与我国有着相同的文化渊源、政治经济水平相近,并同处教育民主化进程之中。韩国在20世纪40年代提出了“以基于弘益人间的建国理念养成人格完整和爱国精神饱满的民主国家的公民为教育的根本理念”的教育方针。在其后60 年代第三共和国执政时期,教育方针强调的重点是“韩国化”。80 年代以后,由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韩国政府更加强调教育在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方面的作用。在推行“平准化教育”[2]的同时,寻求教育公平与英才教育的最佳结合点。2000 年1月28日,韩国颁布了《英才教育振兴法》,正式确立了英才教育的国家法律体系和教育体系。同时,韩国不断进行教育改革,韩国教育改革审议会1987年12月颁布了最终改革报告,报告指出:韩国教育以“弘益人间”为根基,追求个性的张扬与人格的完善以及民族的中兴和国家发展的民主的、民族的教育理念,并在“弘益人间”的基础上提出了人本性、民族正体性、道德性和进取性四大新的理念。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养面向21 世纪的具有自主性、创造性、道德性的韩国人。初、中等教育在教育目标上摆脱知识偏重,实现知、情、意与身体等目标的均衡发展,将教育课程的改革指向全人教育的目标;高等教育的改革目标是追求高等教育质量的卓越。[3]从韩国教育历史可以看出,韩国教育一贯坚持自己的文化传统,把民族性与时代性结合起来,并秉持个人品质的卓越。

同一时期,在一水之隔的日本,也在进行着类似的教育改革。针对当时日本“教育荒废”的现状,1986年4月日本临时教育审议会在《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二次咨询报告》中,比较系统地提出了日本在21世纪的三项教育目标,即:(1)宽广的胸怀、健康的体魄、丰富的创造力;(2)自由、自律与公共精神;(3)世界之中的日本人。[4]其后,在文部科学省推行的“宽松教育”方针因教育质量受到各方批评的情况下,日本政府根据修改后的《教育基本法》,于2008年7月出台了题为《教育振兴基本计划》的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提出今后10年的发展目标,即:争取在义务教育阶段培养所有学生在社会独立生存的基本能力,提高公共教育质量,树立社会信任感,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培养教育下一代,在高等教育阶段要实现培养杰出人才的目标,培养主持社会活动、推动社会发展、领导国际潮流的领袖人才。这一规划在总体上体现了以人为本,以培养未来社会优质人力资源为前提的教育理念,强调了教育对个人发展的作用以及教育对国家和民族事业的重要贡献,将培养人、完善人格作为主要目标,从一定意义上代表着日本教育今后发展的方向。[5]从日本教育发展可以看出,日本教育在强调日本民族性的同时,也强调个性的培养以及对民族视野的超越,增强本国国民的国际竞争能力以实现成为政治大国的目标。

其实,不论韩国的“弘益人间”,还是日本一以贯之的“和魂洋才”,都体现了教育对自身传统文化的尊重与继承以及对民族核心精神的持守,巧妙地将立人与立国融合在一起。当代韩国和日本教育的成功,是与此分不开的。他们的教育方针都能够坚持鲜明的民族特色,同时又具有开放性,其面向世界的胸襟可以使其跳出自身文化心理的局限;其对个体的卓越和创造力的推崇,使其教育能够不断超越现实,领先世界。

教育具有社会性价值和个体性价值,寻求立国与立人的统一乃是无数先贤的教育梦想。蔡元培曾“把教育的宗旨定为:(一)养成健全的人格,(二)发展共和的精神”。 [6]健全人格指向的是个体人格发展目标,共和精神体现的是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陈鹤琴也曾提出“做人,做中国人,做现代中国人”的教育宗旨。这些宗旨很好地体现了立人与立国的和谐统一,凸显了教育的个体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相契一致。“教育是帮助被教育的人,给他能发展自己的能力,完成他的人格,于人类文化上能尽一分子的责任。”[7]个体不仅为自己而生存,而且还应有积极的社会担当,每个人在成为好人的同时,还应努力成为好的公民。社会发展对人的素质发展提出的挑战与个体自身人格发展的需要,这乃是制定教育方针的双重依据。寻找立人与立国之间的平衡,乃是我们拟定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内在理路,是体现“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和“教育为人民服务”两大基本原则的实践路径。

德智体美和谐发展, 社会责任感创造个性与实践品格的统一:新时期教育方针对素质结构的基本要求

教育方针的核心问题乃是培养什么样的素质结构的人。教育要完成立人与立国相统一的宗旨,需要谨慎地甄定个体发展素质结构的基本内容。

有人提出这样的教育方针表达式:“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持德、智、技、群、体、美六育并重,全面开发人的智力,培养具有创造性素质的多功能人才。”[8]这个提法在素质结构上增加了“技”和“群”二字,在人才特征上强调了创造性素质和多功能性。应该说,这种提法反映了我国青少年发展和国民素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诸如动手能力不强、团队意识偏弱、创造性低、适应面偏窄,明确提出“技”和“群”,有利于针对当前青少年发展的特点,改善国民素质。但这个提法有一个鲜明的缺点,那就是过于强调教育适应时代与社会需要的素质发展特征,强调教育在培养有用性人才中的作用,忽视了教育在立人上的作用。而且,“技”和“群”的核心内容都可以在“德”与“智”中体现出来。群性作为现代社会一种重要的品格要求,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来培养。技术教育在信息化的今天当然重要,但技术相对于个体生命发展而言,乃是手段性素质,而非目的性素质,技术教育并不足以与德智体美四育并列。有人主张增加劳动教育,劳动教育乃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而且劳动本身并不是个体自身相对独立的素质,劳动教育所指向的品格教育可以渗透在其他四育之中。

结合他国以及我国不同时期教育方针中所包含的基本内容,笔者认为,德智体美四要素全面发展乃是一个相对成熟的提法,也较好地体现了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结合。凸显美育的重要性,对于弱化当下教育实践中过重的应试教育品性,加强教育过程,尤其是儿童教育阶段的审美特征,对于促进年青一代生动活泼的发展以及创造性品格的形成,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突出德智体美和谐发展乃是我国教育方针对育人目标的基本素质要求。

提出德智体美四项基本素质,可以说是对“五四”以来从王国维到蔡元培等教育先贤的教育理念的继承,较好地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的结合。早在20世纪初期,王国维就提出:“完全之人物,精神与身体必不可不为调和之发达。而精神之中又分为三部:知力、情感及意志是也。”所以,他认为教育应当具备智育、德育和美育这三项,“三者并行渐达真善美之理想,又加以身体之训练,斯得为完全之人物”。[9]蔡元培在担任教育总长时对此也有详细论述,他说:“所谓健全的人格,内分四育,即:(一)体育,(二) 智育,(三) 德育,(四)美育”,“这四育是一样重要,不可放松一项的”。[10]

在德智体美四项基本素质全面发展的同时,笔者主张提出和谐发展,乃是对静态地谈论全面发展的超越。全面发展并不一定是和谐发展,但和谐发展一定是以全面为基础的发展;同时,和谐发展也是直接针对当前个体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包括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而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在人的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渗透于人的每一个方面,故这四要素是不可简单分开的。与此同时,个体人格的完成是需要引导的,故蔡元培先生还把世界观教育单独提出,既是为了“统三者而一之”, [11]也是在人的素质发展的更高层面起到整合与引领作用,避免素质的全面发展沦为素质的平庸发展。我们的教育“要兼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求,回应经济全球化、社会现代化与高度信息化带来的文化变迁和文化挑战,培养既有开阔大文化视野又能够弘扬传统文化和主流文化精神的新一代”。[12]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每个人都需要有开阔的社会胸怀,所以教育要培养对他人、社会、民族、国家乃至人类有责任感的人,这是对个人基本人格确立的保障;还要培养具有创造性人格品质的人,这不仅保证了人格的高品质,还让个性发展由此得到延伸;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实践品格,意在引导个体积极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踏踏实实地服务社会,把个性发展与社会服务统一起来。

无疑,就当前我国青少年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言,最重要的人格特征,一是公民伦理层面的,一是创造个性层面的,一是社会实践层面的。社会责任感乃是公民伦理的集中表现,而创造个性无疑是最重要的个性特征,强调实践品格既是为伦理情怀与创造个性提供展示的平台,同时也是把个体人格的完成引向积极的社会服务的需要。我们提出社会责任感、创造个性与实践品格的统一,乃是直接针对当前青少年发展中出现的责任缺失、创造力贫乏、实践能力不强等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紧迫性问题。以社会责任感为基础,以创造个性为内容,以实践品格为指向,即强调了人才的方向,又突出了人才的质量,最终体现了人才的根本指向。

不仅如此,提出社会责任感、创造个性与实践品格,乃是对德智体美基本素质的整合与提升。蔡元培先生当年试图以世界观教育来实现对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道德教育和美育的超越和整合,但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使得蔡元培的世界观教育构想流于个人性的教育理想,缺少足够的现实可行性。当前,我国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已经可以让我们更接近蔡元培先生的教育理想,培育出具有伦理情怀、创造精神与实践品格的健全的个体。

四、培养现代国民:新时期教育方针的目标定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教育的最终目标定位经历了由“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转变,也就是由单纯强调教育对政治的适应转向对经济和政治的双重适应。无疑,提出“建设者”和“接班人”合一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体现了教育全面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乃是对“接班人”提法的超越,尽管加上“建设者”依然凸显的是教育的社会适应功能。今天,当我们正在谋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人民对教育的满意度之时,我们需要超越教育的单纯社会适应的功能,而上升到社会适应与个体发展相统一的教育追求。寻找一种新的目标定位,既包容“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又体现个体发展需要;既体现教育方针的历史继承性,又体现教育的时代要求,乃是重新甄定新时期教育方针的应有之义。笔者认为,提出以“现代国民”作为新时期教育方针的核心落脚点,乃是一种切合当下实际,又具有历史延续性和必要的超越性的稳妥的提法。

提出“现代国民”,首先是对“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继承,作为现代中国人,当然要立足本国实际与发展需要,积极承担起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的重任;同时也内含着对“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超越,因为现代国民不仅需要踏实的本国视野,也需要开放的世界眼光,否则,作为现代中国人的现代特征难以充分体现出来。不仅如此,提“建设者和接班人”主要凸显的是个体存在对于社会而言的功能性身份,而提“现代国民”不仅包含着个体的社会功能性身份,而且也内含着每个人存在的个体性身份。

其次,“国民”二字具有历史性,以“现代”二字来限定,又有时代性,体现了对置身历史与现实的民族身份认同的诉求。所谓“现代国民”当然不是无根基的国民,而是建立在历史与现实的民族身份认同的基础上;提“现代国民”,在强调民族身份认同的同时,又凸显对传统臣民社会的超越,体现现代公民意识的诉求,同时又不局限于以权责为中心的公民意识,还更多地体现出民族国家身份认同的需要。在这里,提“现代国民”而不是“现代人”,正是因为“现代人”的提法过于宽泛,有一种抹平个体民族身份的意向。在体现个体的公民身份的同时,“现代国民”也直接体现了个体对自我美好生活的价值诉求,使教育培养好公民与好人的双重目标得到了合理的统一。因此,“现代国民”比“现代公民”提法的内涵更显丰富。

第三,提“现代国民”还体现了对梁启超和鲁迅等近现代启蒙思想家“改造国民性”问题的积极回应。封建专制社会型塑出来的国民人格,在有着勤劳、朴素、坚韧等优秀品性的同时,也存在着大量被梁启超和鲁迅等称之为低劣的品性,如无原则的忍让、奴性、缺乏合作精神等,它们或多或少都会在今天的社会中显现出来。当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到小康阶段,怎样从国民性的视角提升社会的精神品质就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倡导“现代国民”意识,无疑可以在国民人格与民族精神的化育中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提“现代国民”无疑更具现实针对性,更切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实际。

强调“现代国民”的“现代”意识,内含着开放性的国际视野,以超越狭隘民族主义;强调“现代国民”的“国民”意识,内含着必要的本土情怀,以超越民族虚无主义。提“现代国民”,不仅综合了德智体美作为现代人的基本素质要求,同时也是社会责任感、创造个性、实践关怀的素质特征的集中体现,是立人与立国相统一之人格诉求在现时代的集中表达。综合言之,“现代国民”的提法体现了个人与国家、历史与现实、政治与伦理、文化与心理等多方面的内在要求。

 

注释:

[1][11]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二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9、14.

[2]平准化教育是1971年开始在韩国实施的旨在限制学生择校自由、消除学校间差距、保障入学机会均等的教育措施。具体包括废止中学入学考试,设立学校群,实行就近入学、“抽选”分配学校的入学方式等。参见:袁本涛.从属与自立:韩国教育发展研究[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125.

[3]袁本涛.从属与自立:韩国教育发展研究[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 263-265.

[4]吕达,周满生.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日本澳大利亚卷[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49.

[5]田辉.未来10年:日本教育强调社会责任推进国际化[N].中国教育报,2008-10-07(03).

[6][7][10]蔡元培.蔡元培全集(第四卷)[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259、585、259.

[8]刘道玉.关于我国新的教育方针的思考[M]//刘道玉:一个大学校长的自白.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212.

[9]王国维.王国维文集(第三卷)[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1997:57-59.

[12]石中英.30年教育改革的中国经验[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