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过张玉贞的演员: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对策分析——以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21:53:26
刘素英
随着国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解冻,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应运而生。如何实现农村资金互助社规范、加快、稳步发展,切实缓解农村尤其是偏远山区经济发展融资难题,满足新形势下农户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融资需求,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以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为例,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2007年6月,苍溪县通过积极探索,试点先行,在岳东镇文林场成立了四川省第一家“草根银行”——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该社由岳东镇文坪村、神马村等10个村的1767户村民为社员自愿入股组建,募集股金31万元,主要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汇兑和代理保险等服务,成为了四川省唯一一个获得金融许可证的农村资金互助社。通过三年的试点运行,该社金融业务与日俱增,金融实力不断增强。截至2010年10月底,该社社员总数已达2001户,募集股金总额50万元、附属资本25万元。共办理存款614户1700万元,存款余额530万元;办理贷款465户1600万元,贷款余额480万元;代理兑付业务600多户;代理或办理小额贷款保险业务300多户,累计赢利32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狠抓业务指导。苍溪县成立了由分管县长为组长,县发展和改革、经济和商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服务管理机构,并确定业务指导员和监督员,经常实地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选举了33名社员代表,推举了7名理事,选举了3名社员监事和聘用了2名非社员监事,民主推荐聘任了3名职工。县经济和商务局会同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制定了互助社业务规范文本,统一设置了会计科目,设计了股金证(社员证)、贷款申请审批表及(担保)合同书、放款凭证、财务报表等格式样本,保证了资金互助社在业务运作的初期就基本能够做到档案完善、账目清楚、业务规范,为其长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积极主动扶持。为积极扶持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这个新生金融组织的建立,中央财政给予投放贷款的季平均余额2%补贴,至2009年末已经补贴13万元;四川银监局、广元银监分局捐赠了价值2万多元的计算机、传真机和办公用品,开发设计了业务操作软件系统;苍溪县政府为其解决5万元开办资金;县信用联社无偿提供营业场所,作为开户银行,履行业务辅导、提供现金服务、监测资金流向等;县税务部门免征营业税;县公安、工商部门尽力克服政策制约办理公章刻印、注册登记等问题;北戴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捐赠5万元用于贫困社员配股;四川协合会计师事务所除捐赠资金1.7万元外,并给予免费验资和一年的会计技术援助辅导。
三是强化内控监管。制定出台了互助社章程和26个主要管理制度,构筑了未来运行的制度基础。设计了统一的社员证,逐户进行民主先行授信,社员凭证办理业务。开展信用编组,3000元以下的贷款凭借身份证和社员证办理,3000元以上的贷款需信用小组联保。明确动态授信、守信有奖、违约预警的约束,建立信用户贷款利率10%奖励、违约者的及时提示与不良记录惩诫制度,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试行严格的预算、执行、监督制度与及时的信息披露,确保每一笔业务都按程序阳光化运作,最大限度规避了风险。明确理事、监事以及所在村组的联络人员职责和权力,开展社员对工作人员的评价,并将社员评价作为实施奖励的基本前提。
四是规范资金投放。坚持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双线记录,力争做到投放资金和扶持经济发展相结合。所开办的存款、贷款业务均依据“积数”计付利息,全部贷款为信用贷款,不搞复杂的、过多的存贷款业务品种,不搞抵押和质押。将业务规则、计息公式、操作流程和违约处理事先知晓所有社员,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员工以贷寻租。一线为社员证业务手工记录:社员凭借社员证和身份证,在授信总额内向员工提出贷款要求,员工据其所求办理放贷,并现场记录于社员证上,再将证交与社员本人;另一线为员工电脑业务记录:员工依据社员的家庭帐号,据实记录于所在帐户,以备核对与检查。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机构的设立填补了金融服务空白。1999年四川省全面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加上该县撤乡并镇,至2006年底,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全部撤离偏远的文林场。苍溪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填补了该地金融服务空白,让农民享受到便捷的金融服务。从开业至今,仅文林场就有1400多户社员在互助社办理了存贷款业务,服务社员面达79%以上。
二是微利的经营原则使社员大受裨益。互助社坚持“程序简捷,贷款优惠,有偿周转,互助合作,民主理财”的服务理念,实行互助微利、合作发展的原则,存款利率略高、贷款利率略低于其它金融机构。通过农户自愿入股,积攒了发展资金。业务活动手续简便,方便了农民群众;资金占用费率低,实惠了农民群众。据统计,自开业以来,社员在互助社贷款较在农村信用社能少付利息3.7万元,存款多增利息收入5040元。2008、2009年两年社员分别分红5%、15%。同时,通过在村民间相互建立信用联保关系,相互解决困难、发展生产,增进了信任与团结,提高了农民的诚信意识,增强了农民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便民的金融服务支持了三农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紧缺和银行“门槛”太高没有抵押贷不到款、头上扣着贫困帽子贷不到款、利息太高承受不了贷款的问题,打破了农民贷款难、难贷款的瓶颈,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发展。三年来,该地区大多数贫困户都通过互助社的信贷支持建起了脱贫致富的骨干产业。支持社员办年产砖2500万匹的砖厂2 个、年养肉鸡6000只的养鸡场2个、年出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3个、适度规模(年出栏20—50头生猪或者200—500只肉鸡)养殖户70多户,社员人均年增收550多元,真正解决了贫困农户的致富增收问题。
四是良性的合作平台促进了金融竞争。为在与互助社业务竞争上赢得发展先机,各农村信用社也改进了经营理念和管理手段,制定了优质服务公约,简化了贷款手续,延长了服务时间,提高了小额农户信用借款授信额度,竞争促进了支农服务力度。同时,互助社的设立,也广泛集聚了民间资金,有效抑制了民间高利贷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民间金融市场。
二、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规模扩展有阻碍。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致使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过小,不能满足社员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求,互助的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对于更大规模发展的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如果互助社资金规模过大,入股社员的地域范围就难以控制,就会失去信息灵通和地缘、人缘等优势,这样,既增加了管理难度,又可能与既定的资金用途发生偏离,背离成立互助社的初衷,同样还会因信息不对称造成贷款风险。
(二)资金来源无保障。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第一,由于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刚刚起步,没有国家信用作为保障,社员存款安全完全依靠自身经营情况,这就使得一些社员对其发展仍持观望态度,造成了社员存款数额不多的现象。第二,在社会捐赠方面,缺少一个长效互动的平台,仅仅在互助社成立之初得到了部分捐助,致使这一资金来源的效果不好。第三,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差供给,目前尽管双方都有这个意向,但国家没有相应的政策出台,资金融入只能搁浅。
(三)监督管理存空白。苍溪县益民农村资金互助社虽然建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架构,但理事长、监事和工作人员基本都是来自社员内部,且缺乏金融基础知识水平、专业化的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监事会人员未在互助社常驻办公,内部监督不够规范,外部监督基本没有,主要依靠资金管理者的个人道德约束,容易出现操作风险,存在潜在隐患。同时,互助社虽然与110联网,但没有配备保安人员和押钞员,也存在一定的工作风险。
(四)生存竞争受制约。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真正互帮互助的金融组织,但目前国家还未有真正意义上的相应扶持政策,这对新生的互助社的健康成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存贷款利率同农村信用社基本一致,在同农村信用社竞争农民存款方面不占优势。由于贷款费率过低,贷款的利息不足以弥补营运费用以及社员分红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入股社员的积极性,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反之,如果费率过高,又会改变互助社互助的本质,还会加重困难农户的负担,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三、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新生的金融组织,不仅需要一个“户口”,而且需要国家的大力“培养”。
(一)积极给予政策扶持。农村资金互助社具有互助性、非逐利性特质,且社会公信力比较低,急需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使其在同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生存竞争方面占“一席之地”。一是应该及时解决互助社的营业执照,给互助社合法的地位,促进其更好地发展。二是中央银行可以向互助社直接发放支农再贷款,允许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拆借资金,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银行融资给互助社,帮助其发展。三是贷款应执行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其收益应主要用于支付管理成本、股金分红、计提风险准备金。四是出台税收免收政策,互助社是支农机构,不缴纳相关税收,免除一切监管费用,尽可能扶持其成长壮大。
(二)适度扩张发展规模。农村资金互助社是贫困地区的村及村以下的互助性质的小额信贷组织,是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正规金融组织在广大农村中的一种补充形式。其规模应坚持适度性原则:一是服务范围一般以有趋同地缘、人缘的行政村或社区为主;二是入股总额(不包括外部捐助等)不宜过大,应与其管理能力和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三是资金用途以小额、急需为主,社员及入股小企业的大额融资应由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来解决,两者形成相互分工协作、互为补充的关系。
(三)适当放宽准入条件。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尽快修订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对目前的互助社实行分类管理,引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对同时办理存款、贷款业务的互助社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强行规范,并加强监督;对仅办理贷款、不吸收存款的互助社,主要依靠其自律管理,并由外部扶持或资助单位加强指导,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进行协助指导,逐步规范。但互助社应实行银监部门和人民银行直管,当地政府不能参与管理和插手金融事务,避免重蹈部分农村信用社被异化以及农村合作基金会被清理关闭的覆辙。
(四)灵活采取办社方式。一是采取财政支持与农民入股相结合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这是通过目前实践发展最好的一种互助社。二是采取政策性银行贷款、财政全额贴息与农民入股相结合发展资金互助社,鼓励农业发展银行向互助社发放政策性支农贷款。三是通过规范民间借贷组织使其转变为农村资金互助社,并可有效防范民间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四是通过社会捐助与农民入股相结合发展资金互助社,建立一个互动有效的捐赠平台,鼓励和吸引更多的慈善组织、企业或个人给予资金和实物捐赠。
(五)强化内控风险管理。一是政府、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扶持者,要加强对互助社的管理层进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金融知识水平,学习内控制度,熟悉业务操作,尽量避免操作风险。二是银监部门要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加强对资金互助社的日常监管和业务风险预警,从监管上祢补资金互助社内部制度不健全的缺陷。人民银行要尽快将资金互助社的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杜绝社员信用风险发生,同时加大对资金互助社发展电子化支付结算建设的指导力度,帮助解决支付结算渠道不畅的问题。三是要选用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威望高、能力强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有效防范贪污、挪用资金等道德风险。四是要聘请有一定经验的管理人员进入监事会或做业务顾问,使监事职责得到切实有效履行。五是要建立能够有效防范和规避金融风险的管理运行机制,严格遵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内部章程制度办事,提高经营透明度,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