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单女孩歌曲原点下载:买官卖官,违犯的是纪律还是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10:51:54

买官卖官,违犯的是纪律还是法律?
         读过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文件〈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后很奇怪,
原因首先是媒体转载文件的标题“买官卖官者一律免职”引起我的兴趣。其次是内容,我发现文件这么说,“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根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还有一些与情节有关的处罚,俺不一一引用了。
        买官卖官,是当代中国社会已经相当成熟、“和谐”的生态环境,换句话说,买官卖官至今尚未明码标价进入超市,但它已经拥有一个全社会共同承认的封闭式市场(就像火车票贩子,外汇黄牛、或其他行业的中介)是个不争的事实。
这是一个卖方市场。它根据各地经济状况不同,层次迥异,通常由销售一方自行定价。从已有的行情得知,即使同一官职,价位大相径庭。比如由副挪正,比如跨越式升职,比如由穷地至富地,比如由穷职到富职,相关经营,五花八门,缤纷多彩,引人入胜。
有一点历史知识的都知道,即使漫长的封建社会,也只有极少朝代允许今天我们这样虽然封闭,却大范围的买卖政府职务。也就是说,买卖官职,既不道德,也不合法。
        不道德的理由就不说了,说说其不合法。
        按说,法无明令不为罪。我没研究,也无意关注相关法律,但我总疑惑,我们一直号称是个民主国家,这应该是同人类文明潮流相符的,也就是说,政府职务的买卖与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的政治文明完全背离。
        我纳闷的是,既然我们的法律把打击火车票贩子,外汇黄牛很是当回事儿,为什么对待买官卖官行为,却被我们的法律抱着胳膊冷眼旁观?买官卖官难道不是件铁板上钉钉的贿赂犯罪行为吗?那么,中纪委、中组部为什么越俎代庖?中纪委、中组部的这个文件有没有在这个问题上取法律而代之? 文件摆出一副严肃的面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云云,我想知道,“严重不良后果”是个啥概念?行为本身还算不上“严重不良”?啥才叫“后果”? 不由联想到最近发生的温州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率团出国不归的事件,这个事例应该能够说明主帖提出的问题。
        依据一般逻辑,由于杨湘洪出国前三天被省纪委“问话”,这个“问话”表示:第一,他有某方面的“问题”值得省纪委出头露面。第二,如果不是意外,其“不归”行动与纪委“问话”构成某种性质的关联。第三,如果杨湘洪的“问题”属实,省纪委的“问话”,是推动,还是干扰中国法律?
上述分析成立,纪委行为至少客观上破坏了中国法制和法律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