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 rape videos: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调试工艺规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16:41:18

 

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调试工艺规程

 

   摘要:综述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调试方法和技术要求,旨在完善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施工后的调试工作,以期达到系统设计功能。
关键词:自动消防系统;调试条件;调试方法;技术要求;调试记录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调试是对相关施工工程及产品质量的再次检验,并使其达到系统设计功能。本工艺规程依据DB51/280-98《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并结合GB50166-92《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验收规范》、GB50263-9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97《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6806-97《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4717-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等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技术资料编写(编者按:该工艺规程篇幅过长,同时考虑到整机功能调试通常由供货厂商负责,故本文简略)。

    1 调试条件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调试,应在其及建筑内部装修施工结束,系统各电气控制设备已作单机通电检查并正常,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气压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阀门无泄漏并处于正常状态等条件下进行。

    2 调试前期准备工作

    系统调试前应成立调试小组,明确参加调试人员的资质分工与职责,编制调试方案,并报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系统设置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规定。备齐调试用仪器、仪表及调试工具,主要包括: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声级计、时钟、秒表、数字万用表、照度计、消火栓检测接头、风速仪、微压计、数字式末端试水测试仪及对讲机和相关工具。准备有关安装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备查,准备有关调试用记录表格。

    3 调试方法及技术要求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1 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观察火灾报警情况,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或断路,观察故障报警情况。火灾情况下,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确认灯,火灾报警控制器能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故障情况下,探测器应输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在100s 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3.1.2 手动火灾报警功能测试

    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钮处应有可见光指示并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发出声、光信号报警。

    3.1.3 火灾报警控制器报警音响测试

    额定工作电压下,距音响器件中心1m 处用声级计检测,音响声压级应达到85——115dB。

    3.2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3.2.1 广播音响试验

    在扬声器播放范围最远点,用声级计先测背景噪声声压级,再测火灾事故广播声压级,火灾事故广播声压级应高出背景噪声声压级15dB。

    3.2.2 强行切换功能测试(火灾事故广播与广播音响合用的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人为模拟火警状态,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强制转换为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3.2.3 选层广播功能测试

    在消防控制室任选三个相邻楼层或区域进行火灾事故广播,应能将火灾事故广播控制在选定楼层或区域内。

    3.2.4 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的通话试验

    在消防控制室对每个设备间进行通话试验,对讲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楚。

    3.2.5 消防控制室与电话插孔通话试验

    用对讲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3.2.6 讯响器功能试验

    人为设置一个火警信号,并用声级计测报警音响。讯响器应能正常报警,音响应大于背景噪声!"#$。

    3.2.7 消防电梯联动功能试验

    人为设置一个火警信号,电梯应自动迫降首层并处于待用状态,控制设备应接收到反馈信号。

   3.2.8 采用数字—字母显示式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满足表1 显示要求。



    3.3 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

    3.3.1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的应急转换功能测试

    模拟交流电源供电故障,应顺利转换为应急电源工作,转换时间不大于5s。

    3.3.2 应急工作时间及充放电功能测试

    转入应急状态后,用时钟记录应急工作时间,用数字万用表测量工作电压。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imn,灯具电池放电终止电压应不低于额定电压80%,并有过充电、过放电保护。

    3.3.3 应急照明照度测试

    在应急状态下使应急照明灯打开20min 用照度计在通道中心线任一点及消防控制室和发生火灾后仍需工作的房间测其照度。应急疏散照明的照度应大于0.5lx,消防控制室照度应大于150lx,消防泵房、防排烟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房间照度应大于20lx,电话总机房照度应大于75lx,配电房照明照度应大于30lx。

    3.3.4 疏散指示照度测试

    用照度计在灯前1m 处的通道中心点测其照度,其值应不小于1lx。

    3.4 自动灭火系统

 3.4.1 消防给水

    3.4.1.1 消防泵运行试验:分别以消火栓按钮启停泵;在消防泵控制柜启停泵;在消防控制室启停泵;工作泵、备用泵转换运行。启动消防泵应在5min内投入正常运行,远距离启停消防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主电源停止,备用电源应在1.5min 自动投入运行;主泵故障停止运行,备用泵能自动切换运行,主备泵运行均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信号显示。

    3.4.1.2 稳压泵运行试验:模拟设计启动条件启动稳压泵,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系统达到设计压力后,稳压泵应能自动停止运行,泵的运行和停止均应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有信号显示。

    3.4.1.3 气压给水设备工作性能测试:采用人工泄水模拟工况,对照压力显示变化进行检测。其稳压性能应在规定的系统压力波动范围内,低压启动稳压泵或补气设备,高压停泵或补气设备,低于设计规定的系统消防工作压力下限值时启动消防泵。

    3.4.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4.2.1 湿式报警阀功能试验:开启试水阀放水,报警阀动作后5——90s内水力警铃开始连续报警,距水力警铃3m 处警铃声应不小于70dB。试验时压力开关应能报警并启动消防水泵,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有信号显示,报警阀复位后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且排水时间不超过5min。

    3.4.2.2 干式报警阀主排水及报警功能试验:打开系统试铃阀使报警管加水,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报警。关闭试铃阀,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测试供水静压值,缓慢开启主排水阀,其排水管应畅通,排水水流稳定,余压值(压力表下降至稳定值后的压力值)不应小于静压值的60%。

    3.4.2.3 雨淋阀功能试验:可手动应急操作开启雨淋阀,接受电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雨淋阀开启后应接通系统供水,驱动水力警铃报警,雨淋阀前后指示压力应正常,并能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3.4.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

    湿式系统:启动一只喷头或在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用试水测试仪测试,其流量应在0.94——1.5L/s 以内,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输出报警信号,同时水力警铃应连续报警,压力开关应在消防控制设备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干式系统:开启系统试验阀,系统应排气充水,水流指示器及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报警,在消防控制设备有信号显示并启动消防泵。报警阀启动时间、启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预作用系统:启动预作阀,使系统呈临时湿式系统后,按湿式系统进行试验。

  雨淋系统、水幕系统、水雾系统:开启雨淋阀,消防水应进入管道系统实施灭火,同时压力开关动作,水力警铃鸣响,消防控制设备有信号显示并启动消防泵。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验时,消防泵应启动正常,主、备泵切换正常,消防控制室有信号显示,干式及预作用系统加速排气装置投入运行,预作用系统充水时间不应超过3min,其它消防联动装置应正常投入,区域或集中报警器有信号显示。

    3.4.3 消火栓系统

    3.4.3.1 移动式消防水泵供水试验: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用消防车通过水泵结合器向系统内供水,供水能力应正常,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检测自动灭火系统水泵结合器供水功能)。

    3.4.3.2 室内消火栓按钮功能测试:启动消火栓按钮应有红色光指示,能正常启动消防水泵,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接收到信号并显示报警部位。

    3.4.3.3 消防给水系统综合性能测试:测量静水压,建筑最低层消火栓口静水压应不大于30MPa,建筑高度小于100m 的最不利点静水压应不低于0.07MPa,超过100m 的最不利点静水压应不低于0.15MPa;用消火栓检测接头测试动水压,消火栓的出水压力应不大于0.5MPa,充实水柱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支枪的流量应为4.6——5.7L/s。

    3.4.4 气体灭火系统

    3.4.4.1 灭火剂充装量及充装压力测试:用荷重测量仪检测,其二氧化碳损失量应不大于10%,且同一防护区的贮存容器内充装灭火剂量和充装压力应相等。

    3.4.4.2 系统模拟喷气试验:选任一防护区,选择相应数量充有氮气或压缩空气的贮存容器取代灭火剂贮瓶进行试验。试验时,将防护区门窗打开,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装上相应的指示灯泡、压力表等,打开控制柜电源并将控制开关板向“自动”或“手动”位置,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对火灾探测器加烟、加温信号使其报警,直至启动灭火系统,喷射出氮气或压缩空气。灭火系统接到两个灭火指令后应能正常启动,试验气体能正常从防护区的每个喷口射出,在报警、喷射的各阶段,防护区有声、光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接到控制指令应立即启动或关闭风机、防排烟阀、通风空调设备,切断火场电源,声光报警应按程序规定动作。用秒表测定系统延时时间应在30s 内,灭火剂释放显示灯应正常。

    3.5 防排烟、通风及空调系统

    3.5.1 机械加压风机及排烟风机运行试验

    启动风机,风机运行应满足GB50243-97《通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风机主备电源切换应正常。

 3.5.2 加压送风量及风口风速测试

    用风速仪测量风口风速及系统送风量,风口风速应不大于7m/s,系统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表2要求。

    3.5.3 正压值测试

    关闭加压区所有门窗洞口,启动加压风机,对于前室或合用前室应同时开启被测间和相邻上、下层的加压风口,用微压计在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测正压值。防烟楼梯间应达到50Pa,其它被测区域应达到25Pa。

    3.5.4 排烟口功能及排烟口风速测试

    启动排烟系统,开启排烟风口,用风速仪测量排烟口风速,风速应大于10m/s。排烟口平时关闭,在控制室应能正常开启,手动复位应正常。

    3.5.5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功能测试

    排烟防火阀及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手动或电动关闭排烟防火阀、防火阀应动作正常,并向消防控制室发出信号,排烟防火阀能手动复位。

    3.5.6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联动功能试验—手动控制功能

    手动开启任一加压送风口,信号应能传送到消防控制室,确认后加压风机、排烟风机自动启动,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自动打开,同时关闭防火分区所有通风、空调设备及相关防火阀。

  3.5.7 防排烟及通风空调系统联动功能试验—自动控制功能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加烟,火灾模拟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可用自动控制或远程控制方式打开防烟分区送风口、排烟口,启动风机,开启排烟风机入口的排烟防火阀,同时关闭防烟区的所有通风空调设备及相关防火阀。

    3.6 防火卷帘及防火门

    3.6.1 帘板平均升降速度测试

    用秒表测试卷帘从上始点至全闭的时间,其卷帘内幅高不超过2m 时,手动或电动启闭的平均升降速度均为2——6m/min;卷帘内幅高2——5m时,电动启闭的平均升降速度为2.5——6.5m/min,手动启闭的平均升降速度为3——7m/min;卷帘内幅高超过5m 时,手动或电动启闭的平均升降速度均应为3——9m/min。

    3.6.2 防火卷帘联动控制功能试验

    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对感烟探头加烟,报警控制器应发出慢变调声响,卷帘由上始点下降至地面1.5——2m处定位;再对感温探头加温,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快变调声响,延时30——40s 后,卷帘由中位下降至全闭,有水幕保护时水幕喷水。

    3.6.3 水幕末端喷头压力、流量及水幕强度、着水面积测定

    卸下水幕末端喷头,将数字式末端试水测试仪装上,然后使水幕喷水。末端喷水的压力应不小于0.049MPa,流量应不小于0.5L/s,水幕强度应不小于0.5L/(m·s),帘板着水面积应达100%。

    3.6.4 防火门联动控制功能试验

    对电动防火门进行开、闭控制,电动防火门能接收到控制信号,并实现其动作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装置能反馈动作信号。

    4 调试记录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时,应认真作好测试记录,再按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附录一填写调试报告,测试记录应作为调试报告附件进入消防工程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