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lot of lots of 区别:四柱资料 9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7:03:17
四十一、论阳刃格 阳刃者,劫我正财之神,乃正财之七煞也。禄前一位,惟六阳有之,故为阳刃。

不曰劫而曰刃,劫之甚也。刃宜伏制,官煞皆宜财印相随,尤为显贵。夫正官而财印相随善矣。七煞得之,毋乃甚乎?不知他格,一煞能伤身,故喜制伏,忌财印。阳刃用官,则赖以制刃,不怕伤身,故反喜财印,忌制伏也。

阳刃用官,透刃不虑,阳刃露煞,透刃无成。盖官能制刃,透不为害。刃能合煞,透则何功。如丙生午月,透壬制刃,而又露丁,丁与壬合,则七煞有贪合忘克之意,如何制刃,故无功。

然同是官煞制刃,而格亦有高低。如官煞露而根深,其贵也大。官煞藏而不露,或露而根浅,其贵也小。若己酉丙子壬寅丙午,官透有力,旺财生之,丞相命也。又若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透煞根深,财印助之,亦丞相也。

然亦有官煞制刃,带伤食而贵者,何也?或是印护,或是煞太重,而裁损之。官煞轻而取清之,如穆同知命,甲午癸酉庚寅戊寅,癸水伤寅午之官,而戊以合之,所谓印护也。如嘉平章命,甲寅庚午戊申甲寅,煞两透而根太重也,食以制之,所谓裁损也。如丙戌丁酉庚申壬午,官煞竞出,而壬合丁官,煞纯不杂。况阳刃之格,利于留煞,所谓取清也。

其于丙生午月,内藏己土,可以克水,尤宜带财佩印。若戊生午月,干透丙丁,支会火局,则化刃为印。或官或煞,透则去刃存印,其格愈清。倘或财煞并透露,则犯去印存煞之忌。不作生煞制刃之例,富贵两空矣。

更若阳刃用财,格所不喜。然财根深,而用伤食,以转刃生财,虽不比建禄月劫,可以取贵,亦可就富。不然,则刃与财相搏,不成局矣。

月令阳刃,日元必旺,财根若深,两相对峙,必用伤官食神以通其气,所谓通关也。如甲申、丙子、壬寅、辛亥,喜寅亥相会,木火得其生地,子申会局,食神又得生扶,财气门户,富格也。若刃旺财轻而无食伤,如戊子  戊午  戊戌  戊午,有一申字为子水之根,虽金水不透,非富贵之格,然有相当之结局矣。


四十二、论阳刃取运

阳刃用官,则运喜助官。然命中官根深,则印绶比劫之方,反为美运,但不喜伤食合官耳。

阳刃格最为简单,盖月令阳刃而日元旺,非用官煞克之,即用食伤泄之。阳刃逢财,非食伤通关不可,是其关键在食伤也;刃旺官煞轻,非用印通关不可,既不能克之,不如和之也。然月令阳刃,非必身旺,如一丞相命造:己酉  丙子  壬申  丙午。财旺生官也,虽月令阳刃而财更旺,喜得己酉官印相生,财官印刃,周流不滞。运行印绶比劫之方,皆为美运,官运亦吉,如癸酉 壬申 辛未三十年是也。甲木食神合官,乙木伤碍官星,均非吉地耳。

阳刃用煞,煞不甚旺,则运喜助煞。煞若太重,则运喜身旺印绶,伤食亦不为忌。

阳刃用煞,与用官之意义相同,所异者官煞之性质耳。官宜生旺,煞宜制伏,故于食伤运,有宜忌之不同也。如命造:辛丑  甲午 丙申  壬辰。煞透根深,虽月令阳刃,而身非旺,用印化煞,而喜阳刃制财以护印也。初运官煞,虽不相宜,然有印化有碍,中过印地,庚辛金不通根,而滋煞助印,均为美运。己丑戊食伤制煞,有印回克,亦可行也。子运冲刃,则非吉矣。

阳刃而官煞并出,不论去官去煞,运喜制伏。身旺亦刑,财地官乡,反为不吉也。阳刃用财,必须有食伤通关,用食伤则喜行财地,其取运与建禄同。

四十三、论建禄月劫格

建禄者,月建而逢禄堂也。禄即是劫。或以禄堂透气,即可依以为用者,非也。故建禄与月劫,可同一格,不必另分。皆以透干会支,别取财官煞食为用。

禄动用官,干头透出为奇,又要财印相随,不可孤官无辅。有用官而印护者,如庚戌戊子癸酉癸亥,金丞相命是也。有用官而财助者,如丁酉 丙午 丁巳 壬寅,李知府命也。

有用官而兼带财印者,所谓身强值三奇,尤为贵气。三奇者财官印也。只要以官隔之,使财印两不相伤,其格便大。如庚午戊子癸卯丁巳,王少师命是也。

禄劫用财,须带伤食,盖月令为劫,而以财作用。二者相克,必以伤食化之,始转劫生财。如甲子 丙子 癸丑 丙辰,张都统命是也。

至于化劫为财,与化劫为生,尤为秀气。如己未 己巳 丁未 辛丑,丑与己会,即以劫财之火,为金局之财,安得不为大贵。所谓化劫为财也。如高尚书命,庚子 甲申庚子 甲申,即以劫财之金,化为生财之水。

所谓化劫为生也,禄动用煞,必须制伏。如娄参政命,丁巳壬子癸卯己未,壬合丁财,以去其党煞,卯未会局以制伏是也。

至若用煞而又带财,本为不美。然能去煞存财,又成贵格。戊辰 癸亥 壬午 丙午,合煞存财,袁内阁命是也。其禄劫之格,无财官而用伤食,泄其太过,亦为秀气。唯春木秋金,用之则贵。 

盖木逢火则明,金生水则灵。如张状元命,甲子 丙寅 甲子 丙寅,木火通明矣。又癸卯庚申庚子庚辰,金水相涵也,更有禄劫而官煞竞出,必须取清,方为贵格,如一平章命,辛丑 庚寅 甲辰 乙亥,合煞留官也。如辛亥 庚寅 甲申 丙寅,制煞留官也。倘或两官竞出,亦须制伏,所谓争正官不可无伤也。

若夫用官,而孤官无辅,格局便小,难于取贵。若透伤食,便为破格。然亦有官伤并透而贵者,何也?如己酉 乙亥 壬戌 庚子,庚合乙而去伤存官,王总兵命也。

用财而不透伤食,便难于发端。然干头透一位而不杂,地支根多亦取富,但不贵耳。

用官煞重,而无制伏,运行制伏,亦可发财。但不可官煞太重,致令身危也

四十四、论建禄月劫取运

禄劫取运,即以禄劫所成之局,分而配之。禄劫用官印护者喜财,怕官星之逢合,畏七煞之相乘。伤食不能为害,劫比未即为凶。

月令禄劫,不能为用,随四柱配合,用财官食伤,即与论财官食伤取运相同也。用官印护者,官星忌伤,而官印并透,以印制伤护官为用也。禄劫透印,日元必旺,故喜财生官,忌官星被合去,或七煞混杂,原局印透,故伤食不能为害,劫比虽非吉运,然原局透官,则劫比亦未必为凶也。

财生喜印,宜官星之值根,畏伤食之相侮,逢财愈见其功,杂煞岂能无碍。

财生喜印者,原局有财生官也。虽用在财官,必须有印,则不畏官旺。印如透出,而财印不相碍,即为三奇格。印护喜财,财生喜印,均宜原局俱备,所谓财印相随是也。然原局财生官,运至印地,亦为美运。

禄劫用财而带伤食,财食重则喜印绶,而不忌比肩。财食轻则宜助财,而不喜印比。逢煞无伤,遇官非福。

禄劫与阳刃相等,单用财为格所忌,非带伤食,不能用财也。亦分身轻身重,食伤重,泄气太过,则宜印绶,逢比劫,有食伤引化而不忌;财食轻蕞喜食伤,财运亦喜,印制食伤,比劫分财,均非所宜。官煞有食伤回克无碍,但不为福耳。

禄劫用煞,以食制,食重煞轻,则运宜助煞,食轻煞重,则运喜助食。

若用煞而带财,命中合煞存财,则伤食为宜,财运不忌。透官无虑,身旺亦亨。若中合财存煞,而用食制,煞轻则助煞,食轻则助食而已。

禄劫而用伤食,财运最宜,煞亦不忌,行印非吉,透官不美。若命中伤食太重,则财运固利,而印亦不忌矣。

禄劫而官煞并出,不论合煞留官,存官制煞,运喜伤食,比肩亦宜。印绶未为良图,财官亦非福运。

四十五、论杂格

杂格者,月令无用,取外格而用之。其格甚多,故谓之杂。大约要干头无官无煞,方成外格。如有官煞,则自有官煞为用,无劳外格矣。若逢财尚可取格,然财根深,或财透两位,则亦以财为重,不取外格也。

以诸格论之,有取五行一方秀气者,取甲乙全亥卯未寅卯辰,又生春月之类,本是一派劫财,以五行各得其全体,所以成格,喜印露而体纯。如癸亥乙卯乙未壬午,吴相公命是也。运亦喜印绶比劫之乡,则食亦吉,官煞则忌矣。

有从化取格者,要化出之物,得时乘令,四支局全。如丁壬化木,地支全亥卯未寅卯辰,而又生春月,方许大贵。否则亥未之月,亦是木地,次等之贵。如甲戌丁卯壬寅甲辰,一品命也。运喜所化之物,与所化之印绶财伤,亦可,不利官煞。

有倒冲成格者,亦四柱无财官,而对面以冲之,要支中字多,方冲得动。譬如以弱主遇强宾,主不众则宾不从。如戊午 戊午 戊午 戊午,是冲子财也。甲寅 庚午 丙午 甲午,是冲子官也,运忌填实,余俱可行。

有朝阳成格者,戊去朝丙,辛日得官,惟丙戊同禄于巳,即以引汲之意,要干头无木火,方成其格。盖有火,则无待于朝。有木财触戊之怒,而不为我朝,如戊辰辛酉辛酉戊子,张知县命是也。运喜土金水,木运平平,火则忌矣。

有合禄成格者,命无官星,借干支以合之,戊日庚申,以庚合乙,因其主而得其偶。如己未 戊辰 戊辰 庚申,蜀王命是也。癸日庚申,以申合巳,因其主而得其朋。如己酉 癸未 癸未 庚申,赵丞相命是也。运亦忌真实,不利官煞,更不宜以火克金,使彼受制,而不能合,余则吉矣。

有弃命从财者,四柱皆财,而身无气,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透印,则身赖印生而不从,有官煞,则亦无从财而兼从官煞之理,其格不成。如庚申  乙酉  丙申  乙丑,王十万命造也。运喜伤食财乡,不宜身旺。有弃命从煞者,四柱皆煞,而日主无根,舍而从之,格成大贵。若有伤食,则煞受制而不从,有印则印以化煞而不从,如乙酉乙酉乙酉甲申,李侍郎命是也。运喜财官,不宜身旺,食伤则尤忌矣。

有井栏成格者,庚金行辰申月,方用此格。以申子辰,冲寅午戌财官印绶,合而冲之,若透丙丁,有巳午,则现存官煞,而无待于冲,非井栏之格矣。如戊子庚申庚申庚辰,郭都统制命也。运喜财,不利填实,余皆吉矣。

有刑合成格者,癸日甲寅时,寅刑巳而得财官,格与合禄相似,但合禄则善以合之,而刑合则硬以致之也。命有庚申,则木被冲克,而不能刑,有戊己字,则现透官煞,而无待于刑,非此格矣。如乙未 癸卯 癸卯 甲寅,十二节使命是也。运忌填实,不利金乡,余则吉矣。

有遥合成格者,巳与丑会,本同一局,丑多则会巳,而辛丑日得官,亦合禄之意也。如辛丑 辛丑 辛丑 庚寅,章统制命是也。若命中有子字,则丑与子合而不遥,有丙丁戊己,则辛癸之官煞已透,而无待于遥,别有取用,非此格矣。至于甲子遥己,辗转求合,似觉无情,此格可废。因罗御史命,聊复存之。如甲申甲戌甲子甲子,罗御史命也。

若夫拱禄拱贵,趋乾归禄,夹戌鼠贵,骑龙,日贵,日德,福禄,魁罡,食神,时墓,两干不杂,干支一气,五行俱足之类,一切无理之格,概置勿取。即古人格内,亦有成式。总之意为迁就,硬填入格,百无一似,徒误后学而已。乃若天地双飞,虽富贵亦自有格,不全赖此,而亦能增重其格。即用神不甚有用,偶有依以为用,亦成美格。然而有用神不吉,即以为凶,不可执也。

其于伤官伤尽,谓是伤尽,不宜见官。必尽力以伤之,使之无地容身。更行伤运,便能富贵。不知官有何罪,而恶之如此。况见官而伤,则以官非美物,而伤以制之。又何伤官之谓凶神,而见官之为祸百端乎。予用是说以历试,但有贫贱,并无富贵,未轻信也。近亦见有大贵者,不知何故。然要之极贱者多,不得不观其人物以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