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师喜欢来访者:彭劲秀:试论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和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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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劲秀:试论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和升华

发布时间:2011-11-27 11:56 作者:彭劲秀 字号:大 中 小 点击:191次

  中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的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经过百年的探索和奋斗,终于走上了民主与科学发展的光明大道。在探索民主和科学的历程中,作为革命先驱者之一的陈独秀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反对封建专制思想


  1879年10月9日,陈独秀出生于安徽省安庆的一个“官僚世家”。(沈寂:《陈独秀传论》第4页)陈独秀在不满两周岁时父亲陈衍中就病逝了。他在《实庵自传》中叙述自己的身世时给自己的童年定位为“没有父亲的孩子”。陈独秀虽然幼年失怙,但是仍然受到比较良好的文化教育,特别是贤惠、慈善的母亲,经常对她的这个幼子进行“不要看不起穷人,不许骂叫化子”之类的平等意识和人文道德教育,为他后来彻底地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坚定地倡导和维护人的尊严和民主权利奠定了基础。


  陈独秀生性刚直、倔强,祖父凶狠的板子、嗣父“退继”的威胁,都没有使他屈服。以致祖父骂他:“这个小东西,将来长大成人,必定是一个杀人不眨眼的凶恶强盗,真是家门不幸!”后来,陈独秀不仅没有成为“杀人不眨眼的凶恶强盗”,反而成为一个终身追求民主的斗士。


  陈独秀的民主思想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演变的过程。


  1896年,17岁的陈独秀与当时的读书人一样,先后参加了县试、府试和院试。第二年又赴南京参加乡试。虽然落第,但他感到“意外有益”的收获是受到了康有为、梁启超思想的影响,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更加坚定。在日本留学期间,1903年3月31日夜,他与邹容等五人愤而将学监姚煜(文甫)头上那根象征着封建专制统治的长辫子剪下悬挂在留学生会馆,体现了陈独秀等热血青年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深恶痛绝和反抗精神。


  陈独秀深感革命必须唤醒民众的民主意识,他先后两次在安庆藏书楼发表被清廷指为“名曰拒俄,实则革命”的演说,受到当局的通缉。1903年,陈独秀在上海与章士钊、张继办《国民日日报》,1904年在芜湖创办《安徽俗话报》,大力传播民主、自由和科学的思想。


  1914年11月10日,陈独秀在《甲寅杂志》第一卷第四号发表《爱国心与自觉心》中说:“国家者,保障人民之权利,谋益人民之幸福者也。不此之务,其国也存之无所荣,亡之无所惜。”对当时“中国之为国,外无以御侮,内无以保民,不独无以保民,且适以残民,朝野同科,人民绝望”的封建专制统治下的社会现实进行了有力的鞭挞,并尖锐地指出“残民之祸,恶国家甚于无国家。”(《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第)150页)


  陈独秀认为,一个不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乃至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恶国家”给民众造成的祸害,还不如没有国家的好。极言国家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重大责任。正如著名陈独秀研究学者任建树所说:陈独秀“把民权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作为评判一切是非和决定取舍的惟一准绳,即使对国家存亡的大事也毫不例外地用这一准绳去衡量,并决定对他的态度。人民所以要建立国家,既然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那么当国家不仅不能保护民权,反而残害民权时,这个国家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呢?陈独秀认为民权高于一切,民权的价值重于国家”。(任建树:《陈独秀大传》第101页)


  《爱国心与自觉心》发表之后,在社会上引起极为强烈的反响,并引起封建统治者的恐慌和仇视。那些封建卫道士们气急败坏地向主笔章士钊发来“叱责之书”,兴师问罪,追查“何物狂徒,敢为是论”。


  1915年9月,陈独秀创办《新青年》杂志,以此为标志,中国兴起了一场以民主和科学为基本口号的新文化运动,为五四运动作了思想上的准备。他在《敬告青年》中指出:“国人而欲脱蒙昧时代,羞为浅化之民也,则急起直追,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第)162页)


  被誉为“德先生”、“赛先生”的民主和科学犹如两道闪电震惊了中国满天的阴霾和沉睡的大地。1919年1月15日,陈独秀在《〈新青年〉罪案之答辩书》中说:“西洋人因为拥护德、赛两先生,闹了多少事,流了多少血,德、赛两先生才渐渐从黑暗中把他们救出,引到光明世界。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我们都不推辞。”(《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二卷第11页)表达了陈独秀愿为人民民主事业甘于流血牺牲的决心。


  崇尚法国人权思想


  陈独秀对当时中国“大梦未觉,故步自封”的认识如此深刻,对中国封建糟粕的态度如此决绝,因而极力主张“改弦而更张之”。改弦更张就是改革,就是革命。那么,改革如何进行?革命路在何方?此时,思想活跃、视野开阔的陈独秀把目光投向西方。他认为“科学”和“民主”是西方现代文明的两大基石,于是号召民众奋起追求人权(民主)和科学,以脱离蒙昧时代而进入现代文明。


  1915年9月15日,陈独秀发表《法兰西人与近世文明》一文,指出“可称曰'近世文明'者,乃欧罗巴人所独有,即西洋文明也;亦谓之欧罗巴文明。移植亚美利加,风靡亚细亚者,皆此物也。欧罗巴之文明,欧罗巴各国人民,皆有所贡献,而其先发主动者率为法兰西人。”陈独秀接着说:“近代文明之特征,最足以变古之道,而使人心社会划然一新者,厥有三事:一曰人权说,一曰生物进化论,一曰社会主义,是也。”(《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第164-166页)


  陈独秀将人权说、进化论说和社会主义学说誉为欧洲近代三大文明,认为法国《人权宣言》“刊布中外,欧罗巴之人心,若梦之觉,若醉之醒,晓然于人权之可贵,群起而抗其君主,仆其贵族,列国宪章,赖以成立。”又说“由斯以谈,人类之得以为人,不至永沦奴籍者,非法兰西人之赐而谁耶?”人权就是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人而无人权,那么与牛马、工具之类就没有多大的区别了。陈独秀还说“法兰西人之有大功于人类”,“近世三大文明,皆法兰西人所赐。世界而无法兰西,今日之黑暗不识仍居何等”,并将法兰西人誉之为“创造此文明之恩人”。(《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一卷第164-166页)可见陈独秀对在人类历史中首先倡导自由、平等、人权的民主先驱法兰西人的评价之高!


  赞赏杜威民治思想


  陈独秀民主思想的演变也受到美国杜威民治思想的影响。1919年12月1日,陈独秀在《实行民治的基础》一文中,以美国著名学者杜威的民治理论为基础,对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作了新的阐述。他在开篇就说:“杜威博士分民治主义的原素为四种”即“政治的民治主义”、“民权的民治主义”、“社会的民治主义”和“生计的民治主义”。他强调,“我敢说最进步的政治,必是把社会问题放在重要地位,别的都是闲文。因此我们所主张的民治,是照着杜威博士所举的四种原素,把政治和社会经济两方面的民治主义当做达到我们目的--社会生活向上--的两大工具。”陈独秀还指出:“杜威博士关于社会经济(即生计)的民治主义的解释,可算是各派社会主义的公同主张,我想存心公正的人都不会反对。”


  常常有人以国人文化程度不高、参政能力有限为理由反对广大普通民众履行民主权利。陈独秀早在九十年前就作出了明确的答复,他说:“人人都有直接议决权”,“若有人疑心多数的教育程度不够,还是用代表制度的好,我便拿杜威博士《美国之民治的发展》讲演上的话来回答:'民治主义何以好呢?因为他自身就是一种教育,就是教育的利器,叫人要知道政治的事不是大人先生的事,就是小百姓也都可以过问的。人民不问政事,便把政治的才能糟蹋完了,再也不会发展了'。”(《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二卷,第118-126页)可见,杜威的民治思想对陈独秀民主思想产生的巨大影响。


  接受苏俄专政思想


  1919年4月20日,陈独秀在《每周评论》上发表《二十世纪俄罗斯的革命》一文,指出“十八世纪法兰西的政治革命,二十世纪俄罗斯的社会革命,当时的人都对着他们极口大骂;但是后来的历史家,都要把他们当做人类社会变动和进化的大关键”。(《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二卷,第80页)


  1920年,陈独秀接触了《资本论》等一些马克思主义书籍,特别是苏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后,“陈独秀由一个狂热的法兰西民主的崇拜者彻底地转变为一个列宁主义者,开始重视对十月革命的宣传,并立志在实践中加以效仿,从这年五月开始,在列宁派来的维经斯基第三国际代表指导下,发起建立布尔什维克式的中国共产党。”(唐宝林:2007年6月15、16日在十月革命座谈会上的发言)


  1920年9月1日,陈独秀在《新青年》上发表的《论政治》一文,宣称“十八世纪以来的政制已经破产”,转而把目光和希望投向十月革命后的苏俄。陈独秀在《共产党》月刊〈短言〉》中宣称:“要想把我们的同胞从奴隶的境遇中完全救出,非由生产劳动者全体结合起来,用革命的手段打倒本国外国一切资本阶级,跟着俄国的共产党一同试验新的生产方法不可。”(《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二卷,第298页)


  这充分说明,当时的陈独秀在接受西方民主思想之后,又全盘接受了苏俄十月革命的思想和模式,主张中国革命必须“跟着俄国的共产党”走。由此可见:陈独秀接受了苏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对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制的态度发生了根本变化。


  力倡党内民主思想


  从1921年7月起,陈独秀连续五届当选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委员长)。由于他为人刚直,凡事直言不讳,又有性情暴躁,容易发火的缺点,加之细行不检,所以不少人对他在此期间的民主思想、民主作风持否定态度,致使陈独秀“家长制”作风的恶名流布甚广。其实,这完全是人云亦云、以讹传讹的结果。陈独秀在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期间,他不仅没有放弃自己早年的民主追求,而且成为共产党内民主建设的首倡者、开拓者和践行者。


  陈独秀反对“党魁制”。在党的“一大”召开时,正在广州的陈独秀没有到会,但他委托陈公博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组织与政策的四点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陈独秀主持的“二大”至“五大”,都将党内民主的条款写进了党章。


  1927年6月1日,陈独秀主持制定的《中央政治局议决案》即《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议决案》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党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第二十七条规定:“党内一切争论问题,在未决定以前,完全自由讨论之。”(《中国共产党章程汇编》第26、32页)


  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出现在党的章程之中,此后在历次党代会通过的党章中一直沿用至今。


  充分发扬民主是陈独秀建党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他注重发挥每一个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集中全党的智慧。在党的“三大”召开之前,陈独秀要求,对他起草的文件,所有同志都应毫不客气地提出批评意见。1924年8月,为了开好党的“四大”,陈独秀又以中央的名义致函各地党组织,要求他们准备意见和建议,提交大会讨论。这个由陈独秀创立的大会之前征求全党意见的党内民主传统一直传承下来。


  身为党中央总书记的陈独秀,多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作公开的自我批评。如1923年6月,陈独秀在“三大”作工作报告时作了自我批评,说自己“由于对时局的看法不清楚,犯了很多错误。”1925年1月,在党的“四大”,陈独秀采纳同志们的意见,同意国民革命“必须最革命的无产阶级有力的参加,并取得领导的地位,才能够得到胜利。”在党的“五大”,陈独秀也虚心接受同志的批评,并对“北上”问题公开作自我批评:“我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犯了错误”,“我们对北伐的态度是消极的,所以取得的成果不大”等等。(《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第271、274页)


  陈独秀历来主张党内民主,反对把不同意见政治化,无限上纲予以批判和打击。在1922年8月底召开的西湖会议上,共产国际代表马林提议针对党内的“小组织”问题形成一个决议,实际上是要进行整肃。陈独秀当即表示反对。他认为,党员在党组织内或党的会议上讨论党内当前的有关问题,即使发表了不同的意见,也是党内民主制度所允许的,不能把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提升到“小组织问题”的高度对待。如果这样做,势必窒息党内的民主空气,破坏党内的民主制度,形成人人不敢讲话的局面,对党的工作必将造成极大的损害。


  如果不是陈独秀坚持正确的意见,按照马林的提议形成一个针对党内“小组织问题”的决议,那么,必将会有不少发表了不同意见的同志戴上“小组织问题”的罪名而受到批评、批判乃至组织处理,严重破坏党的团结,损害党的事业。


  由于陈独秀胸怀坦荡,光明磊落,从来不搞阴谋诡计,讨厌在队伍内部瞎折腾。所以,在他连任五届总书记期间,从未在党内发动一次针对自己同志的政治运动,从未制造一起罗织罪状诬陷无辜的冤假错案。这在古今中外的政治家中都是极为少见的。这也是他言行一致、践行民主理念的佐证。


  许德珩先生在《我和陈独秀》一文中曾谈到一段趣事:“一九一九年下半年,也就是陈独秀尚在北京大学任文科学长的时候,延年和乔年来京看父亲,他们并不直接去陈独秀家里,而是准备了一张名片投递,上面写'拜访独秀先生',下面写着延年、乔年弟兄的名字。一时传为笑谈,人们说陈独秀提倡民主,民主真的到了他的家里。”(《党史研究》一九八0年第四期)


  他的两个儿子陈延年、陈乔年都曾就工作问题当面对父亲提出过批评。陈独秀的所谓“家长制”,在自己的家中尚且实行不了,遑论在全党实行?


  曾经多次激烈地批评过陈独秀的毛泽东曾说:“我们党从建党到北伐这一时期,即1921年至1927年,虽有陈独秀机会主义的错误,但当时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毛泽东文集》第三卷第7页)


  毛泽东所说的“党的作风比较生动活泼”的“1921年至1927年”这一时期,正好是陈独秀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时期。如果说陈独秀在党内践踏民主原则,实行“家长”统治,怎么会出现如此“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呢?这是陈独秀倡导并践行党内民主的又一佐证。


  笔者曾写过《陈独秀是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首倡者和践行者--兼驳所谓陈独秀的“家长制”作风》一文,对这个问题作了专门论述,限于篇幅,在此不再赘述。


  即使在受到连续的、沉重的打击之后,陈独秀对民主思想的追求和执著依然没有放弃。如1929年7月至10月,他多次致信中共中央,对中东路事件宣传策略提出意见。在8月5日的信中说:“德谟克拉西,是各阶级为求得多数意见之一致以发展其整个的阶级力所必需之工具;他是无产阶级民主集权制之一原素,没有了他,在党内党外都只是集权而非民主,即是变成了民主集权制之反面官僚集权制。在官僚集权制之下,蒙蔽、庇护、腐败、堕落、营私舞弊、粉饰太平,萎靡不振,都是相因而至的必然现象。”(《陈独秀著作选编》第四卷,第389-390页)


  他还指出,“同志间关于理论上政策上意见不同的争论,是党的进步的现象,决不是坏现象,反之,大家都没有什么不同的意见,这正是党之幼稚的表现。争辩之结果,理由最充足的,自然会为大众所公认,错误的意见,一经公开的被大众批驳下去,以后才不至隐藏在党内,遇着机会便要发作出来,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理论,就是长期在这样的争辩中生长出来的……”。(《陈独秀著作选编》第四卷,第390-391页)


  呼吁“尽可能的扩大党内需要的德谟克拉西”。如果压制党内民主,“便是有意的或无意的阻住了党的进步。”陈独秀的上述意见,即使放在今天来看也是很有道理的。


  反思苏俄专政思想


  1927年7月陈独秀被迫离开党中央领导岗位,1929年11月被开除党籍,1932年10月15日在上海被国民党反动派逮捕,接着在南京坐五年大牢,出狱之后又颠沛流离沦落江津,直至在偏僻的小山村--鹤山坪病逝。人生的挫折、不幸和磨难促使陈独秀更加超脱,更加客观、更加准确地对自己艰难、曲折的经历和自己从青年时代就开始追求的民主思想进行了回顾和总结,特别是对苏俄专政的审视和反思尤为深刻,使他的民主思想升华到一个崭新的高度和境界


  1940年9月,陈独秀在《给西流的信》中说:“我根据苏俄二十年来的经验,沉思熟虑了六七年,始决定了今天的意见。(一)……如果不实现大众民主,则所谓大众政权或无级独裁,必然流为史大林式的极少数人的格柏乌政制,这是时势所必然,并非史大林个人的心术特别坏些。(二)我认为以大众民主代替资产阶级的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代替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直接或间接有意或无意的助成这一退步的人们,都是反动的,不管他口中说得如何左。(三)我认为民主不仅仅是一个抽象名词,有它的具体内容,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只是实施的范围有广狭而已。(四)我认为:……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之最大原因;议会制度会成为过去,会成为历史残影,民主则不然也,苏维埃制若没有民主内容,仍旧是一种形式民主的代议制,甚至像俄国的苏维埃,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五)民主是自从古代希腊、罗马以至今天、明天、后天,每个时代被压迫的大众反抗少数特权阶层的旗帜,并非仅仅是某一特殊时代历史现象,……如果说民主只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形式,无产阶级的政权形式只有独裁,不应该民主,则史大林所做一切罪恶都是应该的了,列宁所谓'民主是对于官僚制的抗毒素',乃成了一句废话”。


  陈独秀将斯大林个人的所作所为与苏俄当时的体制区别开来。他说:“史大林的一切罪恶乃是无产阶级独裁制之逻辑的发达,试问史大林一切罪恶,哪一样不是凭藉着苏联十月以来秘密的政治警察大权,党外无党,党内无派,不容许思想、出版、罢工、选举之自由,这一大串反民主的独裁制而发生的呢?若不恢复这些民主制,继史大林而起的谁也不免是一个'专制魔王',所以把苏联的一切坏事,都归罪于史大林,而不推源于苏联独裁制之不良,仿佛只要去掉史大林,苏联样样都是好的,这种迷信个人轻视制度的偏见,公平的政治家是不应该有的。苏联二十年的经验,尤其是后十年的苦经验,应该使我们反省。我们若不从制度上寻出缺点,得到教训,只是闭起眼睛反对史大林,将永远没有觉悟,一个史大林倒了,会有无数史大林在俄国及别国产生出来。在十月后的苏俄,明明是独裁制产生了史大林,而不是有了史大林才产生独裁制,如果……说无产阶级政权不需要民主,这一观点将误尽天下后世。……科学,近代民主制,社会主义,乃是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至为宝贵;不幸十月以来轻率的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一同推翻以独裁代替了民主,民主的基本内容被推翻,所谓'无产阶级民主'、'大众民主'只是一些无实际内容的空洞名词,一种抵制资产阶级民主的门面语而已。”


  陈独秀尖锐地指出:“独裁制如一把利刃,今天用之杀别人,明天便会用之杀自己。……一班无知的布尔什维克党人,更加把独裁制抬到天上,把民主骂得比狗屎不如,这种荒谬的观点,随着十月革命的权威,征服了全世界,第一个采用这个观点的便是墨索里尼,第二个便是希特勒,首倡独裁本土--苏联,更是变本加厉,无恶不为,从此崇拜独(裁)的徒子徒孙普遍了全世界。”(《陈独秀著作选编》第五卷第353-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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