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疾病的治疗方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36:36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1、首先由建设单位对项目选址及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提出“书面材料”。

    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签署环保局的初步意见。(时间限定一周)

    3、环保局签署意见后,建设单位报审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阶段

    1、建设单位持批准后的项目建议书征求环保局对开展环评工作的意见,确定做环评报告书(表)。

    2、对确定做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评价单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

    3、环评大纲完成后,由建设项目。

    4、建设单位根据环保局对大纲的批复与评价单位签定合同,开展环评工作,编环境影响报告书。

    5、环评报告书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环评报告书报业主管部门进行预审,环保部门一般参加行业预审,不再另行终审。(特殊项目除外)

    6、环评报告书经预审后,在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预审意见后,经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十天内给予批复。

    三、设计阶段

    1、建设单位必须要求设计单位按批准的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进行环保设计。

    2、环保局参与设计审查,审查环评报告书环保措施在设计中的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施工阶段

    项目开工后,环保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促进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检查施工期的排污情况。

    五、竣工验收阶段

    1、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向环保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环保局安排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

    2、环境监测部门接受环保局竣工验收监测任务之后,首先编制环境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报环保局批准后开展工作。

    3、环境监测工作完成后,要提出竣工验收监测报告,环保局在收到建设单位上报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之后,方组织环保预验收。

    4、环保预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可参加工程全面验收签字,项目投入正常生产进入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