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质性精神病能治好吗:“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须长出牙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5 18:32:06

国务院法制办11月21日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就机关事务管理设立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了节约、公开、反对奢华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原则。对于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新京报》11月22日)

继中央央政府今年首次公开了去年“三公”经费的总额,各部委公开了“三公”经费去年的决算和今年的预算,以及个别省也也对决算和预算进行了公开后,其他层级政府的“三公”经费公开也相应地提到议事日程。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首次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公开“三公经费”,可谓是顺应了民意,顺应了时代的潮流。

 并且,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三公经费”公开有些地方可圈可点。譬如说,在目前政府预算中,并没有“三公经费”的科目,以前中央部委公开的“三公经费”开支均是将分散的支出汇总后得出的结果。此次意见稿提出“‘三公’经费不仅要纳入预算管理,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制定‘三公’支出计划”,规定政府必须制定专门的“三公经费支出计划”,有利于民众一目了然地了解“三公经费”,更方便监督。再如,出境考察的乱象为世人所诟,许多出国考察不过是出国旅游的代名词,闹出“连南斯拉夫的奶牛也认识中国官员”的笑话,此次征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因公出国(境)的规定,对出访事由、内容、必要性和日程安排进行审查,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这也有利于对出国考察进行严格控制,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与出国旅游。

  不过,众所周知的是,出台法律和法规要求政府部门进行“三公经费”是一回事,而现实中,政府部门是否会遵守规定按时、真实和准确地公开“三公经费”是另外一回事。从今年中央部委“三公经费”公开的情况来看,就还存在诸多问题,有的是以种种理由拖延不公开或者干脆拒不公开,有的则是公开的情况语焉不详,让人一头雾水,还有的被质疑公开的数据不准确和不真实。然而,面对着民众和舆论的批评,一些部委并不积极改正,要么强词夺理,要么“沉默是金”,让民众的监督付之东流。

  很显然,要让“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落地生根,最重要的就是必须有配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而且,这种监督与制约措施必须有效与有力,能让政府及时履行公开义务。但是,遗憾的是,我们并没有在征求意见稿看到,对违反规定,不及时公开“三公经费”和不准确公开“三公经费”给予任何处罚措施。征求意见稿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仅对“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等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行为,规定“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要让县级以上政府真正履行“三公经费”公开的义务,就必须让规定长出牙齿来,让现实中执行有力度。所以,意见稿中不但要规定,对拒不履行“三公经费”公开和虚假、不如实公开“三公经费”的政府负责人要进行“问责”;更重要的是,必须赋予公民以诉权,对于政府部门不公开和不如实公开“三公经费”的,任何公民都有权要求他们公开,公民的要求遭受拒绝的,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法院迫使他们及时公开、真实、准确地公开“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