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下载系统:谢冀亮:聂元梓回忆录(口述)——服管不服罪的“罪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12:34
服管不服罪的“罪人”-------------------------------------------------------------------------------- 
被捕前后
     
     “四人帮”在台上的时候,迟群、谢静宜跟着江青、康生,说我是“5.16”分子,说我反对康生和谢富治就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粉碎“四人帮”以后,我又成了“四人帮”的黑爪牙,在学校被斗来斗去。周林进校,继续对我实行监管,继续执行以前的规定,宣布过去“四人帮”整我的一切规定继续有效。不许我出学校,不许接触他人,继续监管和劳动。
     
     这时候,我就要求见周林,要求跟他谈话。我要讲清是非。你不能继续像“四人帮”一样地对待我。我有许多错误,可是我也是最早地同林彪江青等做过斗争的。应该辨清我的问题,对的就肯定,错的就批评,但是不能简单地继续执行“四人帮”的那一套,不能全盘照搬迟群谢静宜在北大的错误做法。我多次要求谈话,他都不理睬。我当时写过一个材料,是关于抓杨勋的,说明抓杨勋不是我的责任,是周总理通过康生指示我,让学生把杨勋扭送到公安部的。可是逮捕我的时候,还是说我指使学生抓杨勋,说我反对周恩来,说我是北大和汉中武斗的后台,等等。
     
     1978年的4月19日,学校再一次开全校大会,批判斗争我和孙蓬一,会上宣布开除我和孙蓬一的党籍和公职,并且宣布由司法机关逮捕了我和孙蓬一。
     
     开逮捕大会以前,我一直被关押在北大,由几个工人看管。我要求同周林谈话,哪怕是让人审问我也行,只要让我有机会讲话,我的问题不就谈清楚了吗?可是,他根本不理睬我。19日这一天,说让我去参加全校批斗大会,这一下我就明白了。其实,周林不跟我谈话,也没有派人审问我,我心里就想,可能是学校不处理我,要逮捕我了。
     
     押着我去参加大会的时候,他们告诉我,在大会上不要乱讲话,要接受群众的批判。我是关在四院的二楼,从这里到开批斗会的地方东体育场去,路过未名湖旁边,在半路上,就看到有两辆小车停在路边上。我就想,这是等着开完批斗会把我带走的车子吧。会后果然是如此。
     到了会场,先是在下边等着。大会的主持人一声断喝,“把反革命分子聂元梓押上来!”我就被押上台了。然后孙蓬一也被宣布为反革命分子,被押上来。我心里并不害怕,我没有犯下什么反革命罪行!对我扣的各种帽子,我都不在乎,迟群、谢静宜还宣布过我是“反革命5.16分子”呢。
     
     在这次全校大会上,宣布我的三大罪状。第一条大罪指控我是北大和汉中武斗的后台;第二条大罪是抓杨勋;第三条大罪是迫害北大群众。
     
     在大会上发言批判我的,是樊立勤、杨勋等人。杨勋不知道当年周总理通过康生指示我把她扭送到公安部的内情,她一直以为是我要抓她,排斥异己,镇压不同意见,所以她控诉说我迫害她。还有人说我是北大和北大汉中武斗的后台,说我指使武斗打死学生。给我罗织了很多罪行,我也不在乎。我心中想,以后你们会知道武斗的后台是什么人的,更会明白数万人的大武斗还是我制止的。因此,我心中很坦然。我第二次逃跑出去,又自己回了学校,我心里就明白,这等于是自己走向监狱。已经批斗了我这么久,批斗不出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既然不放我,就剩下坐监狱了。因此,我面对逮捕和逮捕前的再一次批判,早有思想准备,并没有感到慌张。
     
     批斗我的体育场上坐满了人。看我对于揭发批判都没有什么反应,主持会场的人就叫我低头。我没有低头!我没有犯罪,杨勋不是我主张要抓的,武斗也不是我挑起的。孙蓬一也很硬,他没有低头,还跟人家犟嘴。就这样,批斗完了,宣布开除我们两人的党籍和公职,逮捕起来。逮捕就逮捕吧,他们押我到汽车那里的时候,还压着我弯腰低头,我硬挺着不弯腰,不低头,抓我的人硬要按我低头,我就硬挺起头来,决不低头。就这样推推搡搡地上了车。他们竟然在车上还要压我低头,我还是不肯低头,抓我的人就死命地按我的头,他的力气大,我抗不过他,我的脸被他压得都快挨到车底板了!
      立法三章
     
     从批斗会下来,直接把我送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看守所监狱。这里是关押和审讯嫌疑犯的地方。我在这里足足地呆了五年,实际上已经把我的问题澄清了,就是有人从中作梗,阻挠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在一个看守所里关押5年,这是非法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看守所,也不能对一个尚未定罪的人关押这么长的时间呵。
     
     到了七处监狱,他们把我送进一间拐角处的房子里。房间很小,就是摆了一张四条腿的小桌子,桌子很破,却没有凳子。我心想,这就是监狱呀?这真是人们所说的打入十八层地狱了。这天晚上大概就叫我住在这里,那怎么休息呢?房间里没有床和被褥,怎么睡觉?水泥地上没铺没盖,没法子睡,睡在桌子上呢,睡桌子又窄,睡不下,四条腿又晃悠,还不把我摔下来?
     
     这就是我被关入七处监狱时的真实心情。别的不想,就是想到该怎么睡觉。我的心情很平静。刚刚结束的批斗大会,要是他们批我批得很准确很恰当,我会虚心地接受,会引起心灵的触动,会进行自我反省。可是,他们的批判,太过份了,离事实太远,离真理太远,我绝不能接受,绝不能认罪低头。当然,对于以逮捕法办的方式处理我,我是坚决不能接受,我是非常气愤的,为什么就不能让我讲讲情况,让我澄清事实,然后实事求是地解决我的问题呢?不过,既然历史的责任不应当由我来负,我的坦然心情,是能够随遇而安的。
     
     正在想晚上怎样休息的时候,突然进来一个人说,“出来,跟我走。”又把我送到另一个房间。已经有两个女犯人住在这里了。它的窗户是朝西的,屋子里有一铺炕,炕上铺好了被褥,枕头也有,带我进来的人指给我,这是你睡的地方,位置是在那两个人的中间。后来才知道,这两个人是老犯人,是看守所安排的,他们害怕新来的我接受不了坐监狱的沉重事实,一下子想不开,寻死自杀,因此,特意安排了两个老犯人陪住看守我。
     
     安顿好了住处,我还没有吃午饭呢。上午开批斗大会,然后到七处监狱来,折腾得过了中午,已经很晚了。我就跟同住的她们讲,我还没吃午饭。她们说,给你领好了,留在这里。今天没好饭吃,午饭就是馒头、水煮土豆。我狼吞虎咽地吃了一顿饭。吃完饭,我就躺下休息。经过大半天的波折,我感到很劳累了,想睡一会儿。她们两个人奉命看着我别出事,她们也不敢睡觉,两个人聊天。我就说,你们俩都别说话了,都休息嘛。(后来才知道,她们看管我,白天晚上都是轮流睡觉,晚上也不准关灯。)到了晚上睡觉,她们还在说话,我又制止她们讲话,睡觉需要安静嘛。晚饭吃的是玉米面窝头,一人就给两个窝头,我把自己的窝头吃掉,还把她们吃剩下的窝头也吃了。
     
     当时看管我的人,一个叫傅淑芝,是工人。还有一个女犯人,是个杀人犯,刘某某,也是来看管我的。她们两个人,一边一个,睡在我旁边,怕我闹事,也怕我自杀。她们对我感到很奇怪,说是不管谁被关到这里,都是哭哭啼啼,不吃饭,吃不下去,你倒好,那么好的胃口,盐水煮土豆,也不削皮,汤都是黑的,谁都吃不进去,你都吃得那么香,狼吞虎咽,把所有的饭菜都吃光了,还把我们吃剩的窝头都吃了。
     
     的确是这样的。我在监狱里,每天吃得非常多,把分给我的一份吃掉了,还是不够吃。傅淑芝呢,因为心情不好,再加上从来没有受过这样的苦,玉米面的窝头咽不下去,她就把剩下的窝头偷偷地给我吃。后来我们三个人分开了,我和傅淑芝搬到另一个大房间,一个大炕上睡五、六个犯人,傅淑芝给我剩窝头,被其中一个犯人姓李的给发现了,她就告诉了看守,看守把傅淑芝训斥一番,不让她给我她吃剩下的东西。
     
     傅淑芝似乎没有什么不得了的大罪,具体案情我不太清楚,就是记得她一天到晚地老是哭,我劝她,说你紧着哭什么,把身体都哭坏了。她就很奇怪我,没有见过我这样的犯人,她们两个人,本来是害怕我对于监狱生活有抵触情绪,害怕我自杀,才指定她们两个老犯人看着我,怕我出事情,一边一个盯着我,没有料想到,我陷身囹圄,人生乍然出现这么大的挫折,就和没事人一样,吃饭什么都不讲究,一扫而光,还能呼呼大睡,真有点儿没心没肺。她们两个看管我的人,隔着我说会儿话,我还嫌她们说话妨碍了我睡觉。
     
     其实,我怎么不冤得慌?我大概是同监狱里最冤枉的人了。另一方面,我心里很坦然,我是无罪的,我不是不生气,不是没头脑,这样对待我,实在是太不公正!但是,我也知道,光是气愤是没有用处的。我必须把身体维持好,不能垮掉,要坚持下去,跟那些迫害我的人做斗争。
     
     为此,我给自己定了几条规矩:
     
     第一条,是一定要吃饭,要多吃,监狱里的饭菜质量很差,我就以数量补充质量,加大饭量,不管顺口不顺口,不管味道怎么样,我都强迫自己多多益善地吃。我想,尽管窝头不好吃,可是,一个窝头总有那么一点儿营养,我就尽量地吃,多吃一块窝头就多增加一点儿营养,再多吃一块,就又多了一点儿营养,监狱里的窝头,别人吃不下,我一口气能吃3个!灰乎乎的盐水煮土豆,根本没什么油水,我也是使劲往肚子里装。
     
     第二条,是一定要保证睡眠。就是一定要休息好,不能让神经出问题,不能让头脑出毛病,我的问题,不能指望别人,我还要以健康的身体和健全的精神,为争取得到公正,得到正义而努力。我睡觉的时候,就强迫自己不想任何问题,不准想白天受到的任何刺激,怎么审问啦,怎么训斥啦,都不去想它,就是睡觉。白天没有任何事可做,要怎么想,都有的是时间,为什么要在晚上想它,让它影响睡眠?只要保护好身体和头脑,将来一定会有机会把问题说清楚的。这两条是非常重要的。孙蓬一就是监狱里精神出了毛病,患了躁狂抑郁症,后来又病故了,连为自己申辩的机会都没有了。
     
     第三条,我是老党员老干部,现在住在共产党自己的监狱里,我要自觉遵守监狱的有关规定。住旅店都要守规矩呢。我相信,总有一天会能够让我说明事实真相的。比如说,抓杨勋的事情,明明是周总理指示的,这迟早会真相大白的,怎么能算在我的账上呢?尽管我是身陷囹圄,我相信党,相信群众,相信历史,相信事实。任何人也不能随意地改变历史的真相。关押我的时间再长,也不过是历史的一个瞬间。你们骂我,也是暂时的,强加给我的罪名总是要被推翻的。不管早晚,总是会要分清是非,分清哪些是我的错误,哪些是党中央毛主席的错误,哪些是林彪、江青搞的鬼,哪些是群众受蒙蔽做的错事。群众都是无罪的,包括很多的“三种人”。“三种人”是什么?“文革”当中,哪个人没说过错话办过错事?那些当干部的,后来是被打倒了,运动一开始,他们就没有整过别人?“文革”结束以后,就是给老干部平反了。老干部挨整,应该平反,可是,当年全国搞得乱七八糟,后来要群众负责,要群众组织头头负责,这太不公平了。那时候,我心里就是认定了一条,相信真理。我也不能把我的生命仅仅看成是我一个人的七人大字报一公布,把我摆到那样的位置,在群众中很有影响力;后来我带头反王关戚,公开提出当前是要“反左不反右”,也有很多人靠拢我;结果呢,我一倒霉,就牵连了很多人。我有责任有义务为这些人把事情讲清楚,要为他们洗清冤屈。我一定要活下来!再苦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再来一个八年抗战,总会苦尽甜来。
     
     这个道理,需要在漫长的岁月中为澄清历史而抗争,其实在工宣队、军宣队进校以后,我挨整的时候,我就明白了。那时,工、军宣队说我反康生、反无产阶级司令部,还说毛主席批准对我进行审查,这么大的罪名,不是一时半会儿就能说清楚的。一定会长期地整我。因此,我必须爱护身体,一切有损于身体健康的事情都不能做。本来我是抽烟的,我想明白了这个道理,我马上就戒烟了。我那时候工资收入高,平常抽的都是好烟,就是被工宣队、军宣队关起来,大胖给我送的也是“恒大”牌、“中华”牌香烟。我这人是认识到哪儿做到哪儿,说戒烟马上就戒了,本来还剩半包烟,我一下子就扔掉了。看管我的人奇怪地问我,说你怎么突然不抽烟了?我说我不想抽了。我心里想,我必须保护好自己的身体,准备做长期的斗争。我坚信群众,坚信党,坚信历史。党和群众,还有历史,都不会冤枉无辜。我受诬陷的时间再长,也是暂时的,我坚信党总有一天会纠正对于我的错误处理,我坚信这一天的到来,并且准备长期地等待它。
      混淆黑白的陪斗
     
     我被抓到了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监狱以后,还发生了一件非常荒唐的事。
     
     在“四人帮”垮台以后,迟群、谢静宜都被抓起来。北京市在首都体育馆召开大会,批斗迟群谢静宜,又叫我陪斗!(大笑)本来他们两个是批判我的,说我是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对谢富治,把我整得不亦乐乎,现在又让我陪他们挨斗!
     
     批斗迟群、谢静宜,把蒯大富和我都拉去陪斗。我的脖子上拴着一条绳子。两边两个女警察,又高又壮,凶得很,抓着我的手,只要我一说话,她们就会把我戴的手铐推紧,这种手铐,人们都叫它“狼牙铐”,意思是说它像狼牙一样咬人,它可松可紧,要想惩罚你,就可以使劲把它勒到你肉里去.我身后是一个又高又壮的彪形大汉,拉着拴在我脖子上的绳子。绳子就抓在那个男警察手里,我只要一说话,他就拉紧绳子,勒紧喉咙,不要说喊叫,根本就说不出话来。我们就像是一驾马车,我就是那匹拉车的马,脖子上勒着缰绳!当时的状况就是,只要我一开口说话,手上的狼牙铐和脖子上的绳子,就同时勒进肉里和脖子里去,我就变成了站在地上的“吊死鬼”。当时蒯大富也是陪斗的,不过他没有“享受”我的这种待遇,连迟群、谢静宜也没有我这样被虐待!就因为我不认罪!
     
     谢静宜和迟群都低了头,认了罪,所以在批斗会上不像我那么遭罪,他们就是害怕我不低头不认罪,怕我喊出声来。我怕什么,迟群谢静宜就是证据,就是他们秉承江青的旨意整我的。
     为什么要把我和迟群、谢静宜往一块儿拉?其实,这是什么玩意?批斗迟群、谢静宜,我的什么事情跟他们联得上?当年迟群、谢静宜接受江青的指示批斗我,说我反对无产阶级司令部,反康生反谢富治,要揪王关戚的后台,而王关戚的后台就是中央文革。现在江青、谢富治、迟群、谢静宜都倒台了,这不说明我当时反对他们是正确的吗?为什么又把我和他们拉在一起批斗我?我和他们哪一点儿有共同之处?当年,我和孙蓬一、陈良他们说,“你们看,迟群怎么这样骄横霸道不可一世?他和戚本禹一个样,傲气得不得了,现在走路脚底都要朝天了。”不问青红皂白地把我和他们拉到一起,不是滑稽到家了吗?
      没有收获的审讯
     
     我被关在公安局七处监狱,在那里接受了多次的审讯。
     
     在最初的审问中,他们想用最重的炮弹一下子打垮我,首先就是问我北大武斗和汉中武斗的事,以为我是武斗的罪魁祸首。我就给他们讲北大武斗的真相,讲林彪、谢富治怎么策动外校学生到北大搞武斗。我还没有完全讲完的时候,预审人员就惊呆了,不敢让我再说下去,他们就说休息一会儿,急忙去请示去了。等他们请示回来,预审员说今天不审了,什么时候预审,听通知吧。审问就停顿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是他们在向上级汇报和进行调查,看我说的是不是事实。从此,关于说我是武斗后台的事就再不提起。后来再审我的时候,一个姓陈的预审员对我说,在制止武斗的问题上,你是立了一功的,你给党中央写一个关于制止武斗的情况报告吧。这样,我向党中央写了一个揭发林彪、谢富治挑动群众打武斗的报告,交给了陈预审员。可惜有关的领导不能正视事实,继续给我判刑,并且是判定我和林彪、江青等是一伙的,罪名是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无产阶级专政,这真是天下最大的笑话。
     
     这样就停止审问了。一天到晚地关着,又不审问,这算怎么一回事?我就催问还有什么问题,催他们,要求他们提审我。只有提审,才能有机会把事实真相全面地讲清楚,我才有机会为自己辩护啊。
     
     过了一段时间,换了一帮预审员审我。这次问的是关于我揭发安子文的问题。问我怎么揭发安子文的,为什么要揭发。这帮人男的女的都有,有个40多岁的女的,态度特别坏,她要我讲得详细点儿,她说,你怎么知道邓觉先与安子文有关系,怎么知道邓觉先和吴溉之之间的是非的?她的口气,是想要否定我是知情人,否定我揭发安子文的事实真相。那时安子文还活着,我就估计,这些人是安子文派来提审我的。我呢,据理力争。尽管说,安子文在“文革”中是受了迫害的,迫害他是错误的,但那完全是康生、江青搞的,与我无关。我的揭发却不是诬陷,不是栽赃陷害,我是眼见为实,是有真凭实据的,是出于公心,是为了维护党的利益的。他们见我始终没有改口,审了一天,带了录音就走了,我估计是拿给安子文去听。此后,一直没有后话,没有任何人给我讲说我对安子文的揭发是诬陷。
     
     我出监狱以后,听一位老同志讲,预审我的时候,让谁参加预审谁都不愿意参加,因为我的事情,我说得清清楚楚,没有什么可审的。有些日子,七处监狱都准备要释放我了,气氛也比较宽松。
     
     有一段时间,我被关在K字楼。蒯大富也关在这座楼里。我住在西头,蒯大富是住在东头,我出去放风回来,有时候会从蒯大富的牢房前面走过。在K字楼,我睡的是地铺,傅淑芝是靠墙睡的,我挨着她睡。牢房里什么人都有,小偷流氓杀人犯,全都关在一起。
     
     这时候,我已经是严重地营养不良了。我的手指甲变得很薄很薄,从中间纵贯着裂开了(至今仍然是裂着),一搔痒,指甲就翻起。经常头晕,出虚汗,不能看书,不能说话,一看书就更晕了,一说话就呼哧呼哧地喘气,非常费劲。我觉得浑身没有力气,心跳异常,快死了。我想,无论如何我不能死,我必须活下去。我就向监管人员提抗议,我说我是政治犯,不论是从我的案情,还是我的干部级别,都不应当把我关到这里。为什么把我和刑事犯关在一起,同等待遇?我说,长期把我这样地关押着,不明不白,也不审问,也不判决,这同样是非法的。看守所的监狱是个预审单位,审查一个人,总应该有个时间限度,不能没完没了。我要抗议!
     
     经过我的斗争,他们就允许家人给我送食物,伙食也改善了,不再吃窝头。我的营养状况好一些了。然后,女犯人搬迁时,就把我一个人调了房间,两大间房子,就住我一个人,炕上放个小桌子,让我写材料。据有人讲,就在这一阵,在1982~83年之间,已经准备释放我了。形势似乎好转,却突然间又起了变化,没想到会变得那么坏!
     
      “莫须有”之罪
     
     这时,气氛比较宽松,本来很长时间都不提审我了,突然形势剧变,又给我扣上了“反彭真”的罪名,让我交代反彭真和“第二战斗队”揪叛徒的事情。
     
     我承认我喊过打倒彭罗陆杨的口号,但是我没有参加过揭发批判彭真的任何具体活动,我坚决否认参与过诬陷彭真是叛徒的活动。当时在全国各地到处“揪叛徒”的风气下,北大群众自己组织了“揪叛徒兵团”,也叫“第二战斗队”,是学生自发组织成立的,不是隶属于校文革的,他们的“揪叛徒”活动,我无法领导,也无法对他们的行动负责。后来,他们与彭真专案组取得联系,并且被彭真专案组收编过去,这是他们自己的行动,与我、与校文革都没有什么关系。因此,问题很快就讲清楚了。
     
     这时,预审员要审问我已经提不出什么具体问题,更拿不出什么证据来,预审陷入了困境。他们就说,那你就写个检查吧。我也过于天真,脑子里仍然是相信党啊,组织观念啊,还以为写完检查就没事了。哪里想得到,在这种情况下,就是不能写什么检查,不能给他们提供任何把柄。检查落到他们手中,鸡蛋里面挑骨头,就成了我反彭真的罪证,就上纲上线,纠缠不清了。
     
     然后,在接下来的审问中,就是揪住后来写进判决书中的那几条“罪状”,翻来复去地追问。我用事实作出证明,否认了也不行,还要给我定罪。
     
     他们硬说我禀承康生的旨意抓叛徒、反彭真,成立什么“第二战斗队”。我据理力争,把他们顶回去了。
     
     他们还说,是江青派我到上海去串连的,王力做了证明,证明我是接受江青指示到上海去“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陈预审员说,你不要以为王力死了,没有证据了,他还活着,写了证明材料。我说,我怕王力干什么?他死活与我有什么关系?我还是反王、关、戚的呢。王力诬陷我,他拿不出证据来!
     
     我说,我到上海,是毛主席派李讷传达他的指示,我是奉毛主席指示到上海去串连,他们告诉我,说李讷否认了这件事,等等。我追问说,李讷是怎么否认的?预审员讲不出具体内容来。我又说,李讷否认她转告我的毛主席指示我去上海的内容,那么李讷连着两天到北大来找我,我们谈了两次,她都和我谈些什么?她为什么突然间无缘无故地来找我?预审员还是回答不出来。预审员只能说,你和李讷两个人谈话是密谈,密谈没有旁证,不能算数。我说,那你们说我在上海和张春桥密谈,那也应该不算数了?对这个问题,预审员就更加无法辩解了。
     
     我就说,李讷否认她到北大给我转达毛主席指示,是否认不了的。她到学校来,这是许多人都亲眼看到的,而且,我还把毛主席的指示传达给北大校文革的成员,我聂元梓难道胆敢伪造主席指示?去上海之前,王力关锋找我和李清昆等谈话,要整张恩慈的材料,这样,我还对王力、关锋讲了,毛主席要我到上海去,张恩慈的材料我来不及写,等等。
判决中的骗局
     
     尽管说,我把王力和李讷的这些证词驳斥得有条有理,但是,他们还是强行给我定罪。然后就不审问了,说是很快就要开庭审判,让我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我的辩护律师是他们代替我请的。他们派一个人来,我要求给我请两个律师,我想,多一个人听我申诉,多一个人了解我的事情也好。结果,我和两个律师谈话的时候,律师根本就不听我说,他们在那里打盹睡觉。我想,他们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我的判决是在法庭之外决定的,他怎么可能为我进行公正的无罪辩护呢?不过,我是不管你听不听,是真睡觉还是假装迷糊,我都要说,要是我死了,你们总还是知道一点儿实情,知道我自己是怎么讲的吧。多一个人知道真情,总会有好处的。
     
     从1982年10月对我提出起诉,到1983年3月10日,法庭判决,为时半年。上法庭宣判那天,在法庭外面等候的时候,看管我的队长,和另一个来人,跟我谈话,“等一会儿开庭的时候,你要守纪律,不要讲话,等休庭了,会有人找你谈话的,你有什么话,等休庭以后再说。”
     
     我就说,“那我要是有意见要讲呢?”
     
     “那也要等到休庭以后,等到专人找你谈话的时候再讲你的意见。”
     
     尽管他们这样讲,我还是没有对他们表态,我不能听他们的,我该讲的就要在法庭上讲出来。我要行使法律规定的被告人讲话的权利。等到宣判以后,我就坚持要讲话,我不接受这个判决。结果是宣判一结束,他们就把麦克风都给关掉了。我说话根本没有人听得见,刑警拉着我,连拉带推地把我拉走了。
     
     宣判完了,最起码地要有一个让被告表态的机会,接受不接受判决,我接受,主要的原因是什么,我不接受,主要的原因是什么;哪些问题我愿意接受,为什么,哪些问题我不能接受,为什么?这是法律条文中明确地规定的。可是,我却被无理地剥夺了最后申辩的机会。
     即使是在七处监狱的时候,审问我,也是只许他们讲话,不理睬我的辩驳。我讲什么情况的时候,他们还记录,等到我反驳他们对我的指控的时候,他们就根本不听,也不记录。我说什么都是白说。不过,只要没有把我的嘴封上,我就要说话,就要为自己辩护。你听不听是你的事,我必须坚持我自己的意见,我必须坚持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结果呢,本来在宣判以前他们讲过,宣判完了会有人跟我谈话的,但把我送回看守所监狱以后,根本没有人理睬我。他们所说会有人找我谈话,完全是谎言,没有任何人来找过我。他们不理睬我,我就找看守所监狱的狱长谈了一次。我向狱长指出,我没有罪,你们非法关押我,判决我,都是违反法律的,都是无效的,你不能执行。我要上诉,要写上诉书,详细地为我自己辩护。由于当时法律规定的从初审判决之后给被告人用来提起上诉的时间非常短,只有10天,我的案情却是非常复杂,在短暂的上诉期里,我无法完成我的上诉书,因此,在我上诉期间,你应该给我时间写上诉书,不能把我转到监狱去。你要送我进监狱,你得先跟我打招呼。他答应说,好吧,我不执行,我不送你。我要是送你走,我一定先和你讲一声。你的上诉书一下子写不出来,你先写个简述给我,然后再详细地写你的上诉书。这么做是经过监狱和法院同意的。
     
     这样,我先写了一个简单的陈述,交上去,就专心致志地写我的上诉书补充材料。可是,我的上诉书补充材料还没有写完,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就下来了这太荒谬了。中级法院对我进行宣判,然后我按照法律程序向高级法院申诉,我应该提交上诉书,然后由高级法院重新调查审理,哪里有这样的怪事,我的上诉书还没有写完,高级法院就作出最后裁决呢?如果我不上诉,就不需要他们再次判决;如果我要上诉,他们最少也要看看我的上诉书吧!
     
     终审判决书送来了,他们要交给我,我拒绝接受。我说,这是违法的,终审判决书是无效的,我不能收,我的上诉书还没有写呢,怎么就能进行终审判决?非法的终审判决书,我坚决不要。我在监房里,隔着门,他们在门外,就把终审书通过门上的小洞塞给我。他们怎么塞进来,我就怎么塞出去,就是不接受。他们没有办法,就走开了。过了一会儿,乘我不注意,又突然地给我塞进来。我就又扔出去。这违法的东西,我坚决不要。最后,还是他们罢手了。可是,他们却毫无道理地把判决书寄送到我儿子大胖的单位,天津师范大学,让我孩子收下。他们是把判决书交邮局寄去的,寄到天津师范大学的收发室。结果,天津师大的人,有许多人本来是不了解我儿子的情况的,判决书送到师大收发室,在那里扔着,大胖也不知道,到收发室拿报纸的人就好奇地乱传乱看,传来传去,连收发室的老太太也看不下去,她打电话找到我儿子,才把判决书拿走。法院递交判决书,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他们却如此地掉以轻心。这不是祸害人吗?
     
     监管我的人员,还做我的思想工作,他们说,你走吧,到监狱中去,条件比这里好,到那里你可以自由出入房间活动,你看你在这里呆了多少年,总是在监房里,监狱那边比这里自由,你还是走吧。
     终审判决书下来,我仍然坚持我的要求,不能把我送走。看守所也答应了。结果呢,有一天大清早,看监狱的队长找我,说让我收拾东西。我就问要到哪儿去,他说,等一会儿领导跟你谈话就知道了。你先上汽车,在车上等着吧。结果就硬把我送走了。车行到半路,在汽车上,他们又要给我判决书。我说,你给我我就扔掉,扔到这大野地里,我坚决不拿。这样就把我的终审判决书交给延庆监狱了。
     
     到了延庆监狱,七处监狱的人向监狱的监管人员对我做了一个情况介绍,告诉监狱长说,我的罪行是积极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等等。不过,他们也说了几句真话。延庆监狱里的犯人,有时候在院子里劳动,每逢有新的犯人来,就有老的犯人躲在办公室的墙外偷听情况,想知道新来的犯人是怎么回事。后来,就有老犯人对我说,七处送我到监狱的人员,向监狱方介绍我的情况,讲了我很多的好话,讲我在七处监狱遵守纪律,这个好那个好,讲得人家都不明白,为什么表现这么好,还要送到这里来?听到介绍情况的最后一句,原来就是坚决不认罪!
     我到延庆监狱以后,因为是新来的,监狱长找我谈了一次话。他给我讲要接受改造,给我讲,判处我17年有期徒刑,并且讲了刑期的具体折算办法,把“四人帮”监禁我的时间也计算在17年内。有关判刑和刑期折算的问题,他念的就是一个两寸宽的小纸条。我就抗议说,判我这么重的罪,这么重要的政治犯,你就念的是这么一个简单的小纸条,拿一个人的政治生命当儿戏,我坚决不接受,我没有罪!我对监狱长讲,即使你们要判决我,也应该给我一个关于刑期的正式文件,不能连这样的纸条都只是你拿着念,不给到我手里。我还讲,刑期的折算有问题,我现在坐在共产党自己人的监狱里,这和当年“四人帮”整我,把我隔离审查,性质是不一样的:那时候我是受迫害,因为我反对王关戚,反对江青、陈伯达、康生,反对谢富治,他们掌权的时候就迫害我。现在呢,我的问题是搞错了,是自己人冤枉自己人,把我的问题搞错了。虽然我是一直处于监禁之中,但是,前后两个阶段的性质不同,不应该混为一谈。监狱管教人员说,你傻不傻,给你把被监禁的前后两个阶段算在一起,你还可以早出狱,不然你在监狱蹲的时间就更长了。你不要认这个死理。我呢,就是要叫真,就是要认死理,就像我前面讲的,虽然是在监禁中两次逃跑,这两次逃跑的性质不一样;这两次监禁,性质也要分得一清二楚!至于我要为此在监狱中多关多少年,我都不加考虑,我不是惟利是图的投机分子,我虽然关进监狱了,我仍然是毕生追求真理的共产党人,我的志气永远不能倒!
     
     我的自我反省,我觉得,我就像在中共中央第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所讲的那样,“‘文化大革命’初期被卷入运动的大多数人,是出于对毛泽东同志和党的信赖,但是除了极少数极端分子以外,他们也不赞成对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残酷斗争。后来,他们经过不同的曲折道路而提高觉悟之后,逐步对‘文化大革命’采取怀疑观望以至抵制反对的态度,许多人也因此遭到了程度不同的打击。”而且,可以说,我是比较觉悟得早的,从1967年初,就开始与王关戚展开斗争,并且为此一直遭受迫害。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应该实事求是地给我做一个切合实际的历史结论,对我所犯的错误进行严厉的批评,我愿意诚恳地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批评,作出最深刻的检查。我跟随党革命这么多年,即使是在最困难的时候,在我被江青等人迫害最残酷的日子里,我都没有动摇过共产主义的信念。
     
      监管人员的“监督者”
     
     我在七处监狱,在延庆监狱,监管人员都说我一方面是接受管教的态度非常好,一方面却是坚决不认罪。
     
     延庆监狱是两个大院子,一个院子是牢房,关押犯人,另一个院子作办公室,是管教人员办公的场所。犯人有时候也过办公室这边来劳动。在延庆监狱,我先是和其他刑事犯关在一起,住大号。后来他们把我从监狱里关犯人的地方,搬到他们办公的院子里。在那里腾了一间办公室让我住。有一个犯人陪着我住,监视我,也帮我洗洗衣服。
     
     在监狱里,我对监管人员说,我的问题不是你们审判的,你们只是执行单位。我非常理解你们,我愿意配合你们的监管工作。但是,按照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二编第八章《渎职罪》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监狱里如果长期关押一个犯人,发现他是被冤枉的,监管人员应该向有关方面反映。这是监管人员的责任。我对你们提出这个要求。如果长期地关押一个无罪的人,将来的后果,你们也是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
     
     在七处和延庆监狱,我始终没有低头认罪,相反地,我一再坚持斗争,要他们拿出我被判17年徒刑的罪证来,他们始终没有拿出让我心服口服的证明来。与此同时,我又依照我的想法,不与监管人员刁难,不与监管人员对抗我是一个入党多年的老党员,我即使是坐在共产党的监狱里,我也要表现出一个老党员的觉悟和风范。以至于延庆监狱有人讲,像聂元梓这样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的犯人,咱们应该多要几个来才好呢。有个政法大学的学生到延庆监狱去实习,监狱方面向他介绍情况说,有一个犯人,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罪行很严重,但是在监狱里态度都很好,不哭不闹,很配合我们监管人员,服管不服罪。正好这个学生认识我的亲戚,他就对她说,我一听就知道准是你家的那个亲戚!
在日常的生活中,我对他们的监管工作,是很关注的。尽管我的身份是“犯人”,但是,我从来没有低头接受这一身份。相反地,我很关心监狱的现状,觉得我有义务有责任帮助监管人员做好工作。他们做得好的,符合政策规定的,我立刻就进行表扬,他们做得不对的,违犯政策的,同样地,我就悄悄地跟他们讲,你们这样做法是错误的,不利于犯人的改造。比如说,有一个调皮的犯人,不服管教,他们就把他绑在一棵树上,夜里也不管他,把他冻得嗷嗷叫。有时候他们还打犯人。当着犯人的面我不吭声,别的犯人都不在场,我就对监管人员提出批评,说他们这样的做法不对。一方面,他们对我这样做觉得很好,也不伤害他们工作人员的威信,觉得我说得对,另一方面他们一下子也很难改正,所以,后来他们再做一些整人的事,就离得我远远的,不让我知道。
     
     在七处的时候,我还帮他们揭露了一个杀人犯呢。一个女犯人,蓄谋杀人,她戴着手套,把另一个女人从楼上推下去摔死了。事情是她做的,可是没有确凿证据,没有留下指纹。在关进区公安局看守所,开始审问她的时候,她是承认了,但是当时只有一个预审员,没有第三人在场,没有旁证。到了市公安局七处看守所监狱,她觉得问题严重了,她就翻供,说是那个预审员对她进行逼供信,她是被迫承认的。结果,证据不足,她的案子就审不下去。那个区公安局的预审员为此受到批评,下不了台。她在牢房里和别的犯人聊天的时候,就承认她把别人推到楼下,而且是预先做了准备,戴上手套,不留下指纹。可是一到审问的时候她就矢口否认。我就把她在牢房里自己供认自己是杀人犯的情况举报给监管人员,揭露了她的伪装。我想,无论如何,总不能包庇杀人犯啊!
     
      坚决不穿劳改服
     
     延庆监狱有一个股长姓樊,他看过我的案卷以后,就对我说,我看了你的案卷,你没有什么问题。说你反对彭真,“文革”当中,谁没有喊过“打倒彭、罗、陆、杨”,谁没有喊过“打倒刘少奇”?是的,在“文革”浪潮中,对于刘少奇的问题,我一直是听毛主席党中央的,一直是按照中央精神、中央文件的口径对待刘少奇问题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江青请我到钓鱼台去吃饭,和我单独谈话,她说了刘少奇那么多的坏话,还辱骂王光美,事后我都没有对她说的任何一句话作出什么反应,没有做她的传声筒和扩音机。哪怕是八届十二中全会上给刘少奇定了“叛徒、内奸、工贼”三项大罪,永远开除出党;然后,开“九大”期间,许多代表发言,专门批判刘少奇,我也没有特别说什么,没有说刘少奇一句坏话。这都是有案可查的。
     
     在延庆监狱,我坚持不穿劳改服。我说过很多次,我没有罪,我不是囚犯,我不能穿劳改服。
     到了延庆没几天,北京市劳改局的一位局长和一位姓平的监狱长到牢房里看我。局长就问我,你为什么不穿劳改服?我说,判我17年徒刑的依据,主要根据就是说我执行了江青给我的到上海串连的指示。江青具体指示我是什么内容,到现在我都不清楚。请局长你告诉我,江青给了我什么“指示”?他憋红了脸,说不出话来。我说,江青指示的内容我不知道,你也不知道,在江青指示下我犯了什么罪,我更不知道。我穿劳改服是要改造什么?您局长改造的标准是什么?他什么话也说不出来,恶狠狠地耍态度,说你不要再说了,你马上写个材料,我给你送到北京市中级法院去,法院把事情说清楚,把材料批回来,你就得给我穿上劳改服。我说没问题,只要中级法院批回来,把问题落实了,我就穿劳改服。
     
     然后,我就写了一个简短的报告,内容为:1.江青指示我的内容是什么?时间、地点,有什么人证物证?2.判我17年徒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从哪年哪月哪日起,到哪年哪月哪日止,应该给我一个正式的文字通知。我把报告交给劳改局长。结果,他一离开,又没有下文了。我在狱中催问了几次,都没有任何答复。我让我儿子大胖到中级法院去质询,法院说,聂元梓的判决书都不是我们写的,只是我们念的,江青指示她的内容,我们不知道,你找中央专案组去吧。连法院都不愿意承认案件是他们审理的,只是他们宣读的,这样的判决能有法律效力吗?
     
     我住监狱,就是一条,相信党,相信群众,相信历史,我相信我的问题总会有一天得到解决,时间再长,也是暂时的。就是有这种信心,有这种力量,其它的事情都没有关系。
     
     那些人就是要整死我。按我的资历,我的级别,我应该是进秦城监狱的。解放以后第一次给干部定级,我就是12级,是高级干部。后来晋升级别的时候,我还发扬风格,把晋升的机会让给别人。不管怎么说,我的级别是可以进秦城监狱的,那里的居住条件和伙食都比普通监狱要好得多,那里关的都是高级的政治犯啊。斗争我的时候,宣判我的时候,把我的问题说的那么吓唬人,进监狱的时候,却让我进了延庆的普通监狱,和小偷、流氓、杀人犯们关在一起!
      我为什么叫“王兰”
     
     在北京市公安局七处看守所监狱的时候,我被迫改名为“王兰”。这是七处的人给我改的他们不想让那些刑事犯知道我是聂元梓,以免在监狱里生出什么事端;还害怕那些人关进放出的,把有关我的消息传出去。
     
     改个名字坐监狱,可以选择的名字很多,为什么指定我叫“王兰”?我想,这大概是当时的通例。彭德怀彭老总被关押的时候,改名时就被指定为叫“王川”;陶铸被关押受迫害的时候,被指定改名为“王河”;“川”和“河”,都是山川河流,都是取自大自然。给我也排到“王”姓里,又因为我是个女的,就依照中国人的取名习惯,兰啊草的,就成为“王兰”了。
     因此,关在七处和延庆监狱的时候,那些和我接触过的犯人们,都知道我是“王兰”,对我的真实身份未必了解。如果在监狱中被关押期间病死了,其他犯人也只知道是死了一个“王兰”,并不知道死的是聂元梓,因为在监狱中我一直是以“王兰”的名字出现。像前面讲到的傅淑芝,出狱以后我们还有过联系,相互见过面,她就一直是叫我“王兰”的。到现在,许多人叫我的姓名也是“王兰”。在一些场合,尤其是后来我介身于商业活动的时候,我自报家门,也是自称“王兰”,不愿意玷污我聂元梓的名字。不过,这也是后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