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旗下贷款app有哪些:如何撰写合同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8 15:30:41
五、《合同》第十条合同的担保问题。 正确选担保,对及时回收货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许多合同中都没有此项内容。依据《担保法》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由于时间关系,今天不讲了,明天将专门讲《怎样签订担保合同》的问题。
六、《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有两种:诉讼和仲裁。选择仲裁应当明确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仲裁,就自然选定了诉讼。这两种方式各有长短,诉讼来得较快,强制的效果好一些,而仲裁相对而言要软一些,但仲裁对解决一些科技性问题更容易公正,合理地解决。
选择诉讼方式,应重点放在争取自己所在地司法管辖。争取管辖,有明示与暗示之分:1、明示,即在合同中明确选定司法管辖。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发生争议后达成的协议中,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在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但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2、暗示,即通过选择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司法管辖。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法院有权管辖本合同纠纷。确认合同履行地依下例原则:购销合同约定了交货地点,以交货地点为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采用送货制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方式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不一致的,以被告所在地管辖。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虽然双方约定了履行地,仍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仲裁。一谈到仲裁,许多人想到了工商机关的仲裁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仲裁机构。仲裁法于1995年9月1日生效后,上述仲裁机构都相继被拆销,仲裁法的许多规定,也与以前的规定有许多差异,基本上采取了国际上先进仲裁规定。下面简单地介绍一下与签订购销合同有关的内容。
(一)有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必备前置条件。这就是选择仲裁必须明示。因为仲裁是自愿原则,必须经当事人在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条款或协议。仲裁协议必须具有以下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协议中没有约定或没有明确约定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可以再行协商,协商不成,仲裁协议无效。
(二)仲裁机构的设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因此,其机构只设在设区的市以上的大中城市。
(三)仲裁的范围: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以外的,属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劳资纠纷也属于仲裁范围。比原来各仲裁机构的范围广一些。
(四)仲裁的组成。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一人)或一名仲裁员组成。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时,当事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在仲裁名册上指定一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委任指定一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当仲裁庭由一人组成时,仲裁员产主办法与首席仲裁员的产生办法相同。
(五)仲裁实行一次终局仲裁,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与法院判决有同等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法院在执行仲裁判决中发现错误,裁定撤销或不予以执行,当事人应另行达成仲裁条款,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六)财产保全。仲裁中确需财产保全的,经当事人申请仲裁庭审议后,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并由法院执行。
其他仲裁程序与诉讼程序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