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工人医院体检中心: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12:05
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复函 文号:国土资厅函[2002]328号 作者: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来源:《土地矿产争议典型案例与处理依据》(第一辑) 时间:2006-06-28

(国土资厅函[2002]328号)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权属问题的请示》(豫国土资文[2002]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按照《国务院关于召开全国城乡商业学大庆学大寨会议的通知》(国发[1977] 16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供销合作社性质问题的复函》([1979]工商总字第34号、[1979]供销基联字第242号)的决定,1982年以前,供销合作社已经成为全民所有制的商业企业。供销合作社的乡(镇)社从:四固定19825月国家发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期间使用原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进行补偿(付款)并签有协议的,按照《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应确定为国家所有。

关键字 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